都48还原更改都三个小时了多了为什么还是这样?

见红多久会生啊?我都见红48小时了 怎么还是有不规律的宫缩 没有要生的意思呢?_百度宝宝知道有人五分钟就晕,有人能连续48小时,理想的VR体验时长是多少?
VR次元 孙实/文当你戴上VR头盔,就会沉浸到一个虚拟的世界里,在这里,你可以体验枪战、和鬼魂“接触”、360度全景看视频……听起来确实很酷,但由于目前的VR技术位于起步阶段:头盔过重、画面延迟,都会对体验造成伤害,甚至有人说,戴上VR头盔五分钟就会晕。那么,从目前而言,比较完美的VR体验时长究竟是多少?有人连续48小时佩戴 自称没有不良反应今年年初,一个名叫托尔斯滕•S•威德曼(Thorsten S. Wiedemann)的男子成为全球唯一一位连续两整天(48小时)不间断体验虚拟现实的人。科技媒体MotherBoard对威德曼进行了采访,VR次元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整理:问:这一经历是否会改变你对虚拟现实的看法?威德曼:在这48小时期间,我真正感受到的一点就是,游戏内容还不够好,让人无法体会到真正的虚拟现实感受。在开始之后的20到24小时内,我开始感觉到无聊了,因为内容在不断重复。另外,虚拟世界太简单了,表现平平,你无法发现真正有意思的东西了。也许还有与众不同的更大世界,在那儿,你可以花上3到4个小时。或许,我在这次体验中未能正确挑选合适的内容。问:是什么原因推动你尝试这种体验?威德曼:自从Oculus问世之后,我就一直成为其支持者,后来又有人给了我一台HTC Vive。也就是在那个时候,我有了这个想法:在这样的环境下,我随便走走,那到底能在这样的屋里待多长时间?这项技术在很长一段时间之后又会发展到何种地步呢?如果我呆的时间超过12个小时,那我的心理会产生什么样的变化?然后我我想,虚拟现实科技行业的每一个人都能在那种环境下呆上12个小时。因此,那我就应当呆上24小时,最后又加到了48小时吧。问:在你体验时,是否遇到意料之外的变化?威德曼:有,我最初的想法,戴上一个完全隔音的耳塞,与外界彻底隔离,彻底不睡觉。但是,在没有药物的支持下,连续48小时不睡觉实在是一项挑战,而且在虚拟现实环境下我又不想吃药。因此,我决定每天睡上一小会儿。与此同时,我还认为,在虚拟世界里沉睡和醒来肯定会是一次很酷的体验,于是我们调整了最初的方案。睡觉这个环节非常有趣。起初,我以为在一个电脑创建的世界中醒来时我会感到非常震惊,但在我看来,那时的大脑似乎非常木讷。当你在家里睡觉时,你知道你将在同样的环境中醒来。我起初以为这在虚拟现实中将是不同的结果,但事实上感觉是相同的。最初,我睡在一个由萨拉为我设计在山顶上的笼子里,这样我就能仰望天空,那种体验太美了。第二晚,Steam虚拟现实系统掉了一次线,萨拉又帮我重启了一下,然后我在海边醒来,这次体验有点不愉快,就好像是有人把我挪到其它地方。问:有头痛、恶心的感觉吗?很多人在佩戴虚拟现实设备时都会遭遇不良反应。答:这倒没有。我一直没有碰到恶心的情况。不知道是为什么,我就是没有。我开始以我的眼睛会红肿,但也没有。我准备了相关的一些药品,最后也没有吃。我就是吃香蕉、巧克力和薯片等食品,用来缓解我的神经紧张。最具挑战性的东西当属我周围的噪音,因为我没戴上隔音耳塞。我是在游戏中心体验的,有很多人员从我身边走过,他们走来走去,再聊聊天什么的,让我觉很烦。另外,其它的一些装置也产生了噪音,那种重复的噪音让我几乎发疯。我想下一次体验时的必须戴上隔音耳塞,这样我能完全沉浸于虚拟世界之中了。所以,一点问题都没有。小问题就是,两天之后,皮肤上产生了一些小斑点,可能是吃多了巧克力所致。专家称最理想的可能就是最初的20秒虚拟现实初创企业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杰夫•瑞勒(Jeff Rayner)通过问答网站Quora,就“虚拟现实体验最理想时间是多长?”这一问题进行了阐述。以下就是瑞勒阐述上述问题的主要内容:我将根据体验和观察的情况来尝试回答这个问题,但事先声明一下,我的回答并不是科学的研究,不过,我会一直关注有过这方面研究者的答复。另外,如果你们提到“虚拟现实”,那么我会认为,你们所提特指“虚拟现实头戴设备”。在此,我将按照以下四个纲要来回答这些问题:第一、虚拟现实头戴设备;第二、穿戴上述设备时的体验;第三、使用和体验的虚拟现实软件;第四、体验者的年龄。一、虚拟现实头戴设备你们可能已经发现,不同的头戴设备都是针对不同的目的而打造。目前为止,我们可以通过对当前几家厂商的产品比较后,发现其中的答案。()的Cardboard眼镜盒价格非常便宜,但却有着广泛的用途,能够兼容所有智能手机,不足之处就是延迟时间过长,刷新率较低。不过,谷歌的这款设备设计主要针对简单的游戏和体验而已,因此穿戴时间较短。用户在使用大约30秒之后,就能获得足够的体验。相比较而言,Oculus Rift则大为不同,这款设备价格高、延迟时间短、刷新率高,是针对图像密集型的游戏和更长时间使用而设计。初次穿戴Oculus Rift进行体验的时间要比Cardboard长,但也只能持续两分钟而已。二、体验如果不考虑设备本身的问题,那么用户穿戴虚拟现实设备的体验越多,眼睛就越容易适应,而且也越不会产生不大脑不适应而晕眩的感觉。当然,对初次穿戴虚拟现实头盔的用户而言,观察他们的体验反应和坚持时长也是非常有趣的事情。初体验者还想更长时间使用虚拟现实头盔的原因将取决于用户所选择的游戏以及想体验的内容。这一点,我将在第三点中进一步阐述。三、所体验的软件Oculus Rift的设计主要针对游戏,因此这可能会让玩家更长时间地体验娱乐活动。从我观察的情况来看,大多数 Oculus Rift游戏吸引玩家的时间只能持续几分钟而已。或许,一段时间之后,随着玩家对于虚拟现实头戴设备逐步适应,体验更好的游戏不断开发出来,我相信,用户头戴虚拟现实设备玩上好几个小时的游戏,将会是更加常见的事了。而谷歌Cardboard上的虚拟现实体验主要是针对更短时间而设计,例如体验过山车或短电影等。不过这也有一个例外,就是用于房地产行业方面。如果随便观察一间房子,30秒钟到1分钟可能是最适合的时长。但是,如果到了用户自己的家里,那么观看房子的时间可能就要长得多了,如果没有什么担忧或视觉疲劳的话,那用户的体验时间可能会长达10分钟。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如果体验与用户本身利益有密切关系,那么使用的时间会更长。四、年龄从我们针对用户体验所做的调查来看,用户体验持续的时长和年龄存在明显的关系。在不专门针对体验环境的情况下,儿童似乎比年龄稍大的用户更愿意长时间地使用虚拟现实头戴设备来观察虚拟现实世界。我想知道其中的确切原因,但只能猜测这与他们的开放和哲学思维有着更大的关系,同时也与他们的好奇心以及学习和喜欢新奇体验的程度等有关系。总体而言,在我看来,虚拟现实体验最理想的时间到底是多长,并没有最确切的答案,最佳答案还要取决于具体虚拟现实头戴设备、解决方案/软件、用户个体差异、终端用户的自身体验以及开放的心态等多方面的因素。但是,如果你想吸引某人的关注,并让他们最大程度地享受这种体验,那么我认为,最初20秒钟可能是最佳的。而在两分钟之后,你就可能适应了这种环境,那种美妙的“ 激动人心的感觉” 就会变成“酷而有趣的感觉”了。(金全参与编译)精彩视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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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工伤的根本特点在于‘三工’: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其中,伤害是不是工作原因造成的,是关键。”黎建飞认为,“伤害来源于工作,这是工伤保险的本质特征。传统的工伤,主要是指工作设备、工作环境造成的伤害。
近日,一则“女子工作中晕倒后离世,抢救超48小时不算工伤”的消息,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到底有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制度关于“48小时”的规定,是否存在不足?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黎建飞。
“工伤的根本特点在于‘三工’: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其中,伤害是不是工作原因造成的,是关键。”黎建飞认为,“伤害来源于工作,这是工伤保险的本质特征。传统的工伤,主要是指工作设备、工作环境造成的伤害。自身疾病发作或死亡,在很多国家,甚至一些发达国家,是不被认定为工伤的。我国对于工伤的认定范围已经比较宽泛、很具有人文关怀精神了。对于自身疾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是对传统工伤界限的突破。”
黎建飞解释道,“48小时”的规定,针对的是因自身疾病的情形,而非工作直接造成的。倘若工作中,被机器砸伤或者发生地震、事故而受伤害,即使超过48小时离世,也算工伤,都得赔偿。例如,油田发生火灾,人员受伤,过了8年死亡,也要认定为工伤。“如果某人的死亡与工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其自身的基础性疾病引发的,就不会被认定为工伤。”黎建飞说,之前规定的是24小时,有人质疑,后来改为48小时,又有人质疑为什么49小时不算,“这些质疑没有太多意义,只是立法者的选择问题。法律始终是要有界限的。”
“工伤保险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惩罚,也不是为了赔偿,而是在于让雇主改变生产条件,让工伤减少。”黎建飞说,工伤保险的费用,是雇主单方承担的,劳动者不承担任何费用,就是为了促使雇主改善工作条件,要求工作环境是安全的、卫生的;基于自身疾病的伤害,雇主是无法依靠改善工作条件来避免的。
另外,网络上提出的“加班多,辐射多,苍老‘毁容’”的情况,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呢?
黎建飞指出,这些情形,要看是不是因为工作环境造成的。法律上讲的是直接因果关系,如果大多数的劳动者在同一工作场所工作,一定会得这个病或受到这个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有人提出“长期对着电脑,使自己苍老了”,但只有这个单位同等环境的大多数人都会因此出现苍老现象时,才会认定为工伤。如果只是个人原因,而非因工作苍老了,则不是工伤。
黎建飞指出,法律是调整大多数人的行为的,不能针对个体制定法律。如果因为个体原因,让雇主支付工伤费,这是很不公平的。“社会要对工伤制度进行全面的理解,片面质疑48小时是不理性、不负责任的做法。”黎建飞提醒。
"要命还是要工伤赔偿",这个选择太残酷
深圳这名女工和家属的遭遇,并非个案。此前在全国多地,都曾出现过类似的工伤认定争议。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确有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换言之,如果突发疾病抢救超过48小时,则不能算工伤。
随着社会的发展,医学的发达,这一法律规定明显已经不能适应新情况和新形势了。
一方面,法律上规定的死亡,与医学认定死亡之间,存在标准不相统一的情况。特别是,医学界越来越倾向于并公认脑死亡为死亡,但法律上所认定的死亡标准,依然是呼吸与心跳全部停止的完全死亡。
另一方面,48小时的抢救时间标准,明显有些过短。特别是,一些病情比较复杂的病人,其抢救48小时,并不只会得到死亡与不死亡两种结果。以深圳这名女工为例,其在抢救了48小时之后,依然有心跳等生命体征。此时,家庭不放弃,要求上呼吸机,追求最后一线希望,这明显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死守这个时间标准,很有可能迫使家属因为工伤保险赔偿问题,而放弃抢救与治疗希望的情况。这显然不是法律的本义。
特别是,如今,劳动者的工作强度往往较大,突发疾病就算不是职业病,而是自身疾病,也难保相关疾病与工作压力大等毫无关系。而48小时工伤标准,加大了家属“要命还是要保险费”的选择痛楚,这种痛楚不符合尊重与维护生命的基本伦理。
基于此,对工伤认定中突发疾病的认定标准,有必要改一改了。一者,抢救48小时无效死亡的时间标准,有必要适当延长,要留给家属抢救病人足够的时间;二者,对死亡的标准,法律上应该与医学上接轨并统一,即将脑死亡视为死亡。打个比方说,某工人工作时突发疾病,经规定时间的抢救之后,宣布脑死亡,即有必要认定为工伤,进行相关标准的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标准,不该成为家属抢救病人的阻碍,更不该成“要命还是要工伤赔偿”的两难伦理性选择。因此,工伤保险条例中“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标准,该对应地改一改了!
“超48小时不算工伤”该改改了
“抢救超48小时死亡不算工伤”的规定见诸《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反之,即不视同。
但是,“抢救超48小时死亡不算工伤”的规定,首先会带来伦理风险问题:是为了一线希望全力以赴继续抢救?还是为了工伤保险待遇限时放弃抢救?
更关键的是,“抢救超48小时死亡不算工伤”的规定并不符合医理。不同疾病有着不同的特点和规律。有医生曾指出:“脑血管疾病不大容易致人猝死,最危险的时候往往是发病后的72小时前后。”抢救病患,本就是一连串的紧急事件,又岂能以一道“48小时”的杠杠,加以机械生硬地割裂?
既然“抢救超48小时死亡不算工伤”的规定既悖医理,又悖伦理,那就真有必要改一改了。
《工伤保险条例》的宗旨本是保障因工致伤、致病、致残、致死的职工获得医疗待遇和经济补偿,并倒逼用人单位更好落实职工休息权,是否“视同工伤”的判断标准设定,就应着眼于突发疾病与工作之间的因果联系,而无关“抢救时限”这样的非本质因素。判断标准的设定和修改完善,也得多听听医疗界与民众意见,使之符合医理与人伦常理。□于立生(媒体人)【稿件综合人民日报、检察日报、新京报等报道】
责任编辑:黑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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