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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招考网—高考资讯—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 粤考院〔2013〕53号
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进一步加强
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
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术科考点、体育类术科考点:
现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学司函〔2013〕1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关于2013年省外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在广东省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招办普〔2012〕82号)、《关于做好2013年我省普通高考艺术类术科校考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3〕42号)、《关于做好201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招〔2012〕19号)等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好考务工作,严厉防范和打击中介培训机构各种干扰术科考试正常秩序和安全的违规违法行为,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冒名顶替、交换答卷(作品)等考试作弊行为,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请各市招生办公室督促辖区内有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的中学,加强对艺术类、体育类考生的考试纪律教育;确保考生诚信考试,遵纪考试,维护考试的严肃性。
附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学司函〔2013〕11号)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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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考试中心简介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教育部考试中心为教育部"指定承担教育考试专项职责任务并赋有部分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
  1987年,国家教委考试管理中心成立。
  1990年,更名为国家教委考试中心。
  1994年,国家教委考试中心与国家教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成立于1983年)合并,合并后的机构称"国家教委考试中心"并保留"国家教委自学考试办公室"的牌子。
  1998年,国家教委改称教育部,国家教委考试中心相应改称教育部考试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考试中心官网链接入口(请点击下面图片进入 可查询高考相关信息)
  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及政策法规,参与教育部有关司组织教育考试的政策和规定的草拟;
  二、负责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的本专科入学统考的命题、评卷、成绩统计分析与评价工作;
  三、受教育部的委托,**考试的方式,对已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校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
  四、受委托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实施学历文凭考试;
  五、行使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教育部《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所赋予的职责;
  六、承办教育部批准的海外委托的考试;
  七、开展考试服务,经教育部批准有选择地承办社会委托的考试;
  八、开展科学研究,改进自学考试的自学与助学指导,促进考试的科学化、标准化。培训考试工作人员。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167号
  邮编:10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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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主管和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截至2017年7月,教育部设有19个内设司、局,“秘书处”也设在其中。另外,教育部还直接管理15个教育类团体和组织
。1985年至1998年称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历史发展
日,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正式成立。19日,颁布了《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和《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这是中国资产阶级首次以中央政府名义发布的教育文件。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成立文化教育委员会、教育部,设立普通教育、专门教育和社会教育三司。
日-31日,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
日-9日,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会议。
日,教育部颁布新中国第一个《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2日-11日,中国教育工会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日,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开学典礼。这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新型大学。
日,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
日-9月11日,教育部合并召开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会议和第一次全国师范教育会议。
日-28日,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
日,教育部颁发了《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小学暂行规程(草案)》。
1952年11月,增设高等教育部、体育运动委员会、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
1954年,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并入教育部。
日,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其中提出教育事业五年建设的计划和工作重点。
日,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筹备处成立,4年后正式建所。
1958年2月,高等教育部并入教育部。
1964年7月,恢复高等教育部。
1966年7月,高等教育部并入教育部。
1970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撤销教育部,成立国务院科教组。6月27日,中共中央批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关于招生(试点)的请示报告》。《报告》提出废除招生考试制度。
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大决定恢复教育部,整顿教育工作开始。
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从此恢复了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制度。11月3日,教育部、中国科学院联合发出《关于1977年招收研究生的通知》。“文化大革命”期间长期中断的招收培养研究生的工作从此开始恢复。
日,教育部发出通知,决定从9月1日起在全国中小学执行《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守则》,以后又相继发布了《高等学校学生守则(试行草案)》、《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试行草案)》和《中等师范学校学生守则(试行草案)》,成为新时期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日,全国人大六届十一次常委会决定撤销教育部,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
1997年,国家教委组织实施“高等师范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形成一大批重要项目成果。
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定》,更名为教育部。
2000年,教育部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逐步构建了教师资格制度法律法规体系。
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重点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费”的任务。
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首次写入中共中央全会审议通过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要职责
一、 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 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 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 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 统筹和指导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 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 统筹管理各类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 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的教育交流。
十二、 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三、 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 负责协调“中国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 承办交办事项。
十七、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组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司局机构
一、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承办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发展规划司
拟订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和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参与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会同有关方面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高等学校的安全监督和后勤社会化改革管理工作。
四、人事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直属高等学校、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工作;规划、指导高等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五、财务司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方针、政策;承担统计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参与利用国际金融组织等对我国教育贷款的立项工作。
六、基础教育一司
承担义务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指导中小学校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
七、基础教育二司
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科书,推进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承担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教学基本要求;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
九、高等教育司
承担高等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高等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改革工作;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拟订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各级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
十、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国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组织开展全国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承担国家教育督导团的具体工作。
十一、民族教育司
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二、师范教育司
规划、指导全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教育标准和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
十三、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指导大中小学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大中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十四、思想政治工作司
承担高等学校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宏观指导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等学校稳定工作和政治保卫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高等学校有关重大问题;负责高等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五、社会科学司
统筹规划和协调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规划、组织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新闻电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十六、科学技术司
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以及高等学校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七、高校学生司
承担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
十八、直属高校工作司
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规范并监督直属高校办学行为;承担直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和改革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加强直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等有关工作。
十九、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拟订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指导与管理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研究生院的设置和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211工程”、“985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订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拟订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二十二、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拟订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的政策;承担教育涉外监管的有关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要团体
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全国学生资助中心(下属、高等教育出 版社、)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秘书处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秘书处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以上资料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校
以上资料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领导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现任领导
姓名现任职务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委员,教育部部长、党组书记
教育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孙 尧教育部副部长、党组成员教育部副部长、党组成员,主任
教育部副部长、党组成员教育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吴道槐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教育部党组成员教育部副部长、党组成员郑富芝教育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教材局局长刘大为教育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人事司司长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历任部长
历任教育部部长有、、、、、、、(女)、、、
历任国家教育委员会主任有、、。
(1985年6月-1998年3月设立)
解读词条背后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引用日期]
.搜狐[引用日期]
.中国政府网[引用日期]
.教育部[引用日期]
.人民网[引用日期]
.腾讯[引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引用日期]
.教育部网站.[引用日期]
.新华网[引用日期]
.新华网[引用日期]
.教育部[引用日期]
. 教育部[引用日期]
.澎湃[引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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