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开通的移动国内支付业务付款回单有哪些

移动手机支付业务怎么开通?_百度知道
移动手机支付业务怎么开通?
要什么条件、需要月费不?
我有更好的答案
  移动手机支付相当于移动网上银行,可以绑定银行卡,通过手机支付功能还款、购物等,开通方法,以个人网上开通为例:  一、打开移动手机支付官方网站()    二、进入注册界面,输入自己的移动号码,验证码。点击下一步。  三、等待系统发送验证码,把手机接收到的验证码填写好,点击下一步。  四、设置界面主要设置的是昵称、登陆密码、支付密码与密保问题。  1、昵称随便填写只要跟系统已经注册的昵称不重复就好了,如果重复的话会有提示。  2、登陆密码是登陆手机支付所需要的密码,与手机密码不同,必须包含英文字母与数字  3、支付密码是将来为自己缴费,充值,或者购物时需要的密码。一般为6位数字。  4、密保是密码安全保障,问题可以自己设置,但千万要记住。将来如果系统认为登陆状态异常会要求输入密保问题的答案来确认是本人操作。很重要。 五、设置好以后确认提交,跳转到成功开通移动手机支付的界面。  六、点击‘立即设置’,补填个人信息,提交,或者直接点击页面上侧的账户就可以直接进入移动手机支付的主页面。  七、默认现金账户为0,这个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来充值。  
采纳率:94%
来自团队:
要通过手机支付网站
或编辑手机短信“KT”发送到“”://www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若您是北京移动号码您好,您可编辑“KTSJZF”发送至10086开通手机支付业务,目前手机支付业务已更名为“和包业务”。当月开通当月生效,每月最后一天19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即可开通手机支付。移动营业厅及业务网点遍布全国,中国移动作为移动通信的领跑者,将以“移动支付专家”为己任,为推动支付产业的持续发展做出不懈努力、手机菜单使用,还可直接在商户现场刷“机”使用。 与此同时,中国移动手机支付为企业客户提供针对性的行业解决方案,与广大商户共享6亿移动手机用户资源。 随着中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移动网络应用的不断成熟.com" target="_blank">www.cmpay.com 或编辑手机短信“KT”发送到“”.cmpay。采用金融级别的安全机制。手机支付支持现金充值、网银充值、语音、手机上网、移动话费充值卡充值等多种方式,不仅可以通过互联网、短信,已成为新兴的最具发展潜力的业务,并增加手机实时验证,让您使用更放心,也可为您进行现场业务受理。 操作简单便捷 多重安全保障 对于小额支付,您只需回复手机短信即可实现消费结账,减少时间成本,移动支付作为一项便民的增值服务移动网点遍布 开通账户方便 您可以足不出户,只要通过手机支付网站 <a href="http。 多种方式充值 支付途径丰富 传统的支付充值全部依赖银行,来源单一://www
无需开通,只要使用后,手机余额大于20就就可以正常使用
开通网上银行,就可以用手机直接支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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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移动支付用户达到5.27亿 交易规模全球第一
在外吃饭扫一扫,路边买水果扫一扫,挂号缴费一键结算……出门不带钱包,带上手机就够了。丰富的场景、便捷的服务,移动支付已经成为人们的生活习惯。随着《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发布,移动支付将更安全,更加普惠包容发展,更好地服务新消费和实体经济。8亿多在移动支付平台绑定银行卡的用户量简单便捷,海内外受青睐“以前看病缴费要来回跑窗口,大部分时间都花在排队上了,现在用支付宝绑了社保卡,一键就可以支付医疗费用,还可以查询消费记录。”来深圳市人民医院陪家人看病的陈先生感慨。据了解,目前深圳市使用医保移动支付绑卡人数超过160万,累计交易金额超过8400万元。在1月30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工信部总工程师张峰表示,截至2017年10月底,我国移动支付交易规模近150万亿元,居全球首位。从2013年的55.45亿笔,到2016年的1228.6亿笔,这几年,我国移动支付业务的发展十分迅速。据艾瑞咨询发布的《第三方支付商业智能变革研究报告》显示,在2016年的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结构中,移动支付占比高达54.8%。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离不开用户移动支付习惯的养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1月31日发布的第四十一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手机支付用户规模增长迅速,截至2017年12月,达到5.27亿,较2016年底增加5783万人。此外,《2017微信数据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9月,微信支付月社交支付次数较上年增长23%,月线下支付次数较上年增长280%,微信支付绑卡用户已超过8亿。低频次的移动支付用户越来越少。业内人士认为,移动支付受青睐,得益于其操作简单便捷、无需带现金或银行卡的特点,同时,市场主体的优惠促销活动多、移动支付应用场景不断拓展等对用户习惯的培养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深耕国内市场的同时,我国网络支付企业纷纷拓展海外市场。我国支付企业采取与当地商户合作的方式,深挖海外旅游支付场景,以满足国内出境游网民境外支付需求为带动,逐步向当地消费者推广,在全球不同区域被越来越多网民接受。2017年,支付宝加快了伴随中国人走出去的脚步,累计接入36个境外国家和地区的数十万商户,支付总笔数较2016年增长了306%。截至2017年7月底,微信支付已登陆20个境外国家和地区,支持13个币种直接结算。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发布的移动消费者调研报告显示,中国的移动支付引领全球,并已经开始向发达国家或地区输出。4000多万户使用二维码收银的小商家户数场景增多,应用更加丰富你有多久没掏出来钱包了?打开2017年的支付账单,北京市朝阳区某国企职员赵婧发现,一年中的那么多次付款已经很少是通过使用现金来完成了。扫码骑单车、买电影票、逛商场购物、家里缴煤气费……出门不用带钱包,只需手机“扫一扫”,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自己的生活正悄然发生着改变。回想前些年,提到移动支付,人们想到的就是网上买东西付款,现在,移动支付在各类应用场景的使用均有显著提升,在便民支付领域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过去一年,全国4000多万户小商家靠二维码贴纸实现收银数字化。“钱包里的100元现金,可以够用几个月,出门带上手机就够了。”赵婧感叹。《2017移动支付用户调研报告》显示,2017年,98.1%的用户表示最常在生活类场景使用移动支付,如购买吃穿用方面的生活所需品等;其次为票务类,如购买电影票、演出票等,占比为80.6%;酒店、机票等商旅方面的支出排名第三,占比为68.9%;公共事业类缴费排名第四,占比为61.5%;通过移动支付在娱乐业务下载场景和投资理财场景进行支付的用户,分别占比为55.2%和40.2%。以上应用场景下的移动支付使用多数较2016年有显著提升,可以说,移动支付已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公共交通是城市出行最重要的方式,但长期以来,因为对信号、时间的要求,一直是移动支付难以步入的领域,国内外的惯例都是自备零钱或使用交通卡。随着技术突破,2017年,超过30个城市的公交、地铁都先后支持支付宝,不少人感叹“出门带钱包的最后一个理由也没了”。除此之外,各地公共服务部门通过在支付宝上开设“窗口”,已经能让市民不用跑腿,坐在家中也能缴费、办事。2017年,市民可以在支付宝的城市服务中办理包括社保、交通、民政等12大类的100多种服务。腾讯联合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调研机构益普索共同发布的《2017智慧生活指数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7月底,以微信支付为核心的“智慧生活解决方案”已覆盖购物、餐饮、医疗、旅游、停车、加油等30多个行业的数百万门店。59%担心安全隐患问题的用户占比提升安全,体验感会更好移动支付在让人们消费购物更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烦恼。《2017移动支付用户调研报告》显示,2017年,商户不支持和安全隐患成为移动支付用户最担心的问题,分别占比为69.6%和59.0%,排名第三的是手机网速慢,占比为54.1%,以上三者较上年都有大幅提升;排名第四的是支付环节操作复杂,占比为22.4%,与2016年基本持平;付费失败和开通繁琐的占比分别为15.7%和8.2%。关于用户认为未来移动支付最需要改善的内容,应用场景范围占比70.7%,排名第一;排名第二的是安全性,占比为67.5%,以上两项较2016年有大幅提升。由此可见,用户希望能够随时随地方便地使用移动支付,也迫切希望市场主体进一步增强移动支付的安全性。针对人们日常生活接触较多的条码支付,人民银行不久前发布了《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为条码支付业务开展提供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值得关注的是,《规范》提出分类实施交易额度管理,其中基于防替换、防盗刷等因素考虑,要求银行、支付机构对使用静态条码进行支付执行更加严格的额度管理措施,同一客户单个银行账户或者所有支付账户、快捷支付单日累计交易金额应不超过500元。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蔡洪波认为,总体看,各项单日累计交易额度能够有效满足绝大部分客户使用条码支付进行付款的需求,基本不影响消费者使用的便利性体验,同时也能够显著提高条码支付的安全水平。条码支付规范的出台有利于引导市场主体合规经营、合理创新、有序竞争,防范资金和信息泄露风险,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从而推动支付普惠包容发展,更好地服务新消费和实体经济。腾讯副总裁、微信支付总经理张颖说,通过创新技术可以构建安全风控体系。因为微信ID的唯一性,移动支付产生的交易是电子化、可追溯的,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及时发现风险。“以技术创新手段来保障金融科技领域的安全,这也是我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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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1个解答5正解有四种开通方式,如下:1、短信编辑短信内容“KT”发送到,根据下行短信内容回复“A”到开通手机支付。2、网站a.客户登陆cmpay.10086.cn手机支付业务网站,点击“注册”。b.输入手机号码,点击“获取手机验证码”。c.输入手机验证码,同时确认阅读并同意手机支付业务客户服务协议,点击“下一步”。d.确认个人信息,点击“完成”,开户成功。3、营业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移动营业厅办理。开通手机支付后,系统将为您开设一个账户,通过该账户可以进行远程购物(如互联网购物、公用事业缴费、手机订票、手机投注等)。4、IVR客户拨打12588选择1键“开户”,系统下发协议短信,客户回复短信“A”确认开户开户成功。提示手机支付业务资费:信息费:无通信费:短信上行按0.1元/条收取,下行免费。有四种开通方式,如下:
编辑短信内容“KT”发送到,根据下行短信内容回复“A”到开通手机支付。
a.客户登陆cmpay.10086.cn手机支付业务网站,点击“注册”。 b.输入手机号码,点击“获取手机验证码”。 c.输入手机验证码,同时确认阅读并同意手机支付业务客户服...作者:正解网来源:正解网链接:收藏已收藏感谢已感谢修改分享扫码分享复制网址OK了,粘贴即可!修改解答&&&&&&#26377;&#22235;&#31181;&#24320;&#36890;&#26041;&#24335;&#65292;&#22914;&#19979;&#6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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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业务许可证
支付业务许可证是为了加强对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的管理,根据《》等法律法规,制定《》,并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非金融行业从业资格证书。日晚间,央行发布对南京苏宁易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美的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唯品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等93家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决定。
支付业务许可证管理办法
根据《》等法律法规,制定了《》,经日第7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四日
支付业务许可证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四)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 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第四条 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
支付机构不得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经特别许可的除外。
第五条 支付机构应当遵循安全、效率、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六条 支付机构应当遵守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与许可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需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查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本办法所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以上的分支机构。
第八条 《》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风险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第九条 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本办法所称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包括申请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支付业务,或客户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支付业务的情形。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调整申请人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条 申请人的主要出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
(三)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
(四)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本办法所称主要出资人,包括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和持有申请人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设置、拟申请支付业务等;
(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六)支付业务;
(七)反洗钱措施验收材料;
(八)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
(九)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材料;
(十)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十一)主要出资人的相关材料;
(十二)申请资料真实性声明。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后按规定公告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二)主要出资人的名单、持股比例及其财务状况;
(三)拟申请的支付业务;
(四)申请人的营业场所;
(五)支付业务设施的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法受理符合要求的各项申请,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的,依法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支付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支付机构拟于《支付业务许可证》期满后继续从事支付业务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续展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准予续展的,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5年。
第十四条 支付机构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前报中国人民银行同意:
(一)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或组织形式;
(二)变更主要出资人;
(三)合并或分立;
(四)调整业务类型或改变业务覆盖范围。
第十五条 支付机构申请终止支付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申请,载明公司名称、支付业务开展情况、拟终止支付业务及终止原因等;
(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支付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四)客户合法权益保障方案;
(五)支付业务信息处理方案。
准予终止的,支付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复完成终止工作,交回《支付业务许可证》。
第十六条 本章对许可程序未作规定的事项,适用《》(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3号)。
支付业务许可证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 支付机构应当按照《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核准范围之外的业务,不得将业务外包。
支付机构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
第十八条 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要求,制订支付业务办法及保障措施,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报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支付机构应当确定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报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
支付机构应当公开披露其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支付机构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支付业务统计报表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
第二十一条 支付机构应当制定支付服务协议,明确其与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纠纷处理原则、违约责任等事项。
支付机构应当公开披露支付服务协议的格式条款,并报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 支付机构的分公司从事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及其分公司应当分别到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
支付机构的分公司终止支付业务的,比照前款办理。
第二十三条 支付机构接受客户备付金时,只能按收取的支付服务费向客户开具发票,不得按接受的客户备付金金额开具发票。
第二十四条 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
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
第二十五条 支付机构应当在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中记载下列事项:
(一)付款人名称;
(二)确定的金额;
(三)收款人名称;
(四)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或支付机构名称;
(五)收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或支付机构名称;
(六)支付指令的发起日期。
客户通过进行支付的,支付机构还应当记载相应的银行结算账号。客户通过非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支付的,支付机构还应当记载客户上的名称和号码。
第二十六条 支付机构接受客户备付金的,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存放备付金。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支付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且在该商业银行的一个分支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支付机构应当与商业银行的法人机构或授权的分支机构签订备付金存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支付机构应当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备付金存管协议和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信息资料。
第二十七条 支付机构的分公司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只能将接受的备付金存放在支付机构开立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十八条 支付机构调整不同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头寸的,由备付金存管银行的法人机构对支付机构拟调整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余额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告知支付机构及有关备付金存管银行。
支付机构应当持备付金存管银行的法人机构出具的复核意见办理有关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头寸调拨。
第二十九条 备付金存管银行应当对存放在本机构的客户备付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按规定向备付金存管银行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备付金存管银行的法人机构报送客户备付金的存管或使用情况等信息资料。
对支付机构违反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使用客户备付金的申请或指令,备付金存管银行应当予以拒绝;发现客户备付金被违法使用或有其他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备付金存管银行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备付金存管银行的法人机构报告。
第三十条 支付机构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
本办法所称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是指备付金存管银行的法人机构根据最近90日内支付机构每日日终的客户备付金总量计算的平均值。
第三十一条 支付机构应当按规定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支付机构明知或应知客户利用其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停止为其办理支付业务。
第三十二条 支付机构应当具备必要的技术手段,确保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和不可抵赖性,支付业务处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支付业务的安全性;具备灾难恢复处理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支付业务的连续性。
第三十三条 支付机构应当依法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支付机构应当按规定妥善保管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支付业务信息、会计档案等资料。
第三十五条 支付机构应当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逃避检查,不得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对支付机构的公司治理、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状况、反洗钱工作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支付机构进行现场检查,适用《》(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1号发布)。
第三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对支付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一)询问支付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被检查事项作出解释、说明;
(二)查阅、复制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藏匿或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三)检查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及相关账户;
(四)检查支付业务设施及相关设施。
第三十八条 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责令其停止办理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
(一)累计亏损超过其实缴货币资本的50%;
(二)有重大经营风险;
(三)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九条 支付机构因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支付业务许可证罚则
第四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查批准《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终止等事项的;
(二)违反规定对支付机构进行检查的;
(三)泄露知悉的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一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责令其暂停或终止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
(一)未按规定报送客户备付金的存管或使用情况等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规定对支付机构调整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头寸的行为进行复核的;
(三)未对支付机构违反规定使用客户备付金的申请或指令予以拒绝的。
第四十二条 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
(三)未按规定公开披露相关事项的;
(四)未按规定报送或保管相关资料的;
(五)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项的;
(六)未按规定向客户开具发票的;
(七)未按规定保守客户商业秘密的。
第四十三条 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的;
(二)超出核准业务范围或将业务外包的;
(三)未按规定存放或使用客户备付金的;
(四)未遵守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比例管理规定的;
(五)无正当理由中断或终止支付业务的;
(六)拒绝或阻碍相关检查监督的;
(七)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四条 支付机构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国家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等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 支付机构超出《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限继续从事支付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其终止支付业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但未获批准的,申请人及持有其5%以上股权的出资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或参与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且已获批准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其终止支付业务,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及持有其5%以上股权的出资人不得再次申请或参与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 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其终止支付业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支付业务许可证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支付业务许可证相关解读
一、请介绍一下《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的内容及流程。
答:《》规定,《支付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支付机构拟于《支付业务许可证》期满后继续从事支付业务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续展申请。2015年11月,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的通知》,明确《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原则、续展材料要求、审慎续展情形、分支行工作机制及相关要求。
人民银行通过《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综合评判非银行支付机构许可存续期间的整体经营稳健性和合规性,以及支付业务的运营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客户权益保障能力、发展可持续性等情况,充分考虑行业发展现状和监管政策导向,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如支付机构在许可持续期间一直未展业,或支付业务大幅萎缩甚至已停止一段时期,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其存续经营能力、合规经营意识、风控水平等均需引起重点关注。人民银行将以续展工作为契机,对机构是否继续具备支付业务经营资质、所从事支付业务是否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等进行审查,审慎作出续展决定,推进市场清理整顿,净化行业发展环境。
支付机构自主决定是否续展《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确定续展的,应于许可证期满前6个月,向法人所在地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提出续展申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支付机构的续展申请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于许可证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提交总行。人民银行全面审查和综合评价支付机构业务许可存续期间的经营情况,依法对支付机构的续展申请作出审查决定,并予以公告。
二、本次续展的27家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于2016年5月到期,但决定于8月初公告。为何延期?
答:人民银行根据“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提高质量、有序发展”的原则,对《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审核工作予以从严把握。一是调减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核准支付业务事实上处于停滞或出现严重萎缩的机构支付业务范围,净化市场环境;二是规范整合部分隶属同一集团或股权重合的支付机构业务范围,优化牌照资源,减量增质,促进市场进一步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因相关工作涉及机构较多,为有效维护支付市场的稳定,人民银行与相关支付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人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充分沟通、反复论证,以便相关工作方案更加稳妥、更具可操作性。此外,因本次续展决定涉及部分支付机构相关事项查证和业务范围调整,为防止有关方面对此产生误读误解,影响金融市场稳定,人民银行决定统一公告关于27家机构的续展决定。这些因素均不同程度影响了《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进度。同时,人民银行已采取有效措施促使相关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在延期公告期间正常开展。
三、部分支付机构在本次续展中被调减了支付业务类型或覆盖范围,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人民银行有关《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的要求明确,存在以下两类情形的支付机构,将会面临支付业务类型或覆盖范围被调整、甚至不予续展的问题。一类是合规意识弱、风控能力差,存在占用、挪用、借用客户备付金行为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另一类是公司经营管理不善,或支付业务发展理念不清晰,导致核准的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未实质开展过,或已连续停止2年以上。
关于本次被调减支付业务类型或覆盖范围的支付机构,涉及到的具体情形包括:一是发生过严重违法违规或风险事件,如2014年预授权风险事件的主要涉事机构;二是支付业务未实质性开展、已严重萎缩或停滞发展,主要是固定电话支付业务、预付卡受理业务、仅限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使用的预付卡等支付业务。人民银行据实调减相关机构的支付业务范围,也有部分机构考虑自身业务发展规划与调整,主动终止续展相关业务。
四、本次续展有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范围增加了,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本次续展调增了一些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范围。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因《支付业务许可证》整合引起支付业务承接,合并后存续机构的支付业务范围相应增加被合并机构原有业务类型,被合并机构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相应注销。目前,支付服务市场存在多家支付机构同属一实际控制人的情形,部分机构也曾主动提出过整合多张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的想法。人民银行认真分析支付服务市场发展趋势,鼓励支持支付机构科学合理整合业务资源,更好发挥支付业务的规模效应,在充分论证机构提交的合并方案后,在本次续展中相应调整机构支付业务范围。二是对于积极推进《支付业务许可证》整合,且支付业务需求较强的个别支付机构,应其申请增加其支付业务范围。本次续展将支付机构一并予以公告,但强调相关机构须按规定完成相关业务承接、符合有关准入要求,人民银行审核通过后才为其换发《支付业务许可证》。
五、近期有支付机构因严重违规被处以大额罚款,为什么其《支付业务许可证》在本次续展中也获通过?
答:近期,人民银行对个别支付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机构存在未落实商户实名制、变造银行卡交易信息、为无证机构提供交易接口、通过非客户备付金账户存放并划转客户备付金、外包服务管理不规范等严重违规行为。人民银行对相关机构处以较大金额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对于这些机构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在本次续展中也获通过,人民银行主要考虑如下:
第一,续展工作不同于行政处罚。《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是人民银行有关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的一项具体措施,包括机构自评、分支行初审、总行复审多个流程。机构可自主确定是否续展,以及续展部分或全部业务。因此,续展工作与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等处罚措施不同。
第二,支付服务市场的规范发展需要时间。非银行支付机构正式纳入人民银行监管至今仅有5年,相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传统支付服务主体,普遍存在创新冲动有余、合规意识不足的问题。这个相对年轻的行业需要一定的监管包容度。同时,人民银行有关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也无成熟经验可循,相关制度、监管措施等在逐步建立健全中。人民银行将在不断完善市场规则的同时,加大市场整肃力度,督促机构树立合规意识、强化风控水平。
第三,避免对市场产生较大的冲击。前期被人民银行处罚的一些支付机构涉及商户和消费者较多、交易量巨大,具有重要机构特征。人民银行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充分考虑相关措施不会对整个市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难以预期的损害,也要看到相关机构已经能够充分认识其违规行为的严重性,积极主动采取整改措施,并主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惩戒。如通过不予续展终止其全部支付业务,将对支付服务市场产生较大冲击,众多商户和消费者受到影响,不符合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宗旨,也不利于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六、下一步,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主要监管思路是什么?
答: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继续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指导思想,坚持“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提高质量、有序发展”的原则,一段时期内原则上不再批设新机构;重点做好对现有机构的规范引导和风险化解工作,防范出现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为底线;健全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加大专项治理和执法力度,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对于长期未实质开展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人民银行将依法采取取消相关业务种类、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等监管措施。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支付机构,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于确有资本实力、资源优势、技术能力、合规意识和发展前景的机构,支持其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适当加快发展。对于倒买倒卖支付业务许可牌照的,坚决予以制止。
后续《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也将秉承这一监管思路,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的通知》(银发[号)要求,结合支付行业发展情况和趋势,综合评估机构存续期间的支付业务经营情况、合规情况,发展前景等从严、审慎开展。[1]
支付业务许可证获批单位
截止日,中国人民银行共发放270张牌照。“浙江易士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由于多次违规,央行已正式确认注销[2]
,“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3]
由于非法吸储被调查,在日被央行正式注销。“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因大量挪用客户备付金、伪造财务账册和业务报表等严重违规行为[4]
,在日被央行正式注销。[5]
Z9北京润京搜索投资有限公司在 日被央行正式注销。[6]
目前拥有牌照的公司266家,明细见下表:[7]
许可证编号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银联商务有限公司
资和信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开联通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易宝支付有限公司
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深圳市快付通金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
北京数字王府井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银联商务有限公司
杉德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裕福支付有限公司
易生支付有限公司
深圳银盛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新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平安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
上海付费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成都摩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捷付睿通股份有限公司
证联支付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得仕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鲁商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
中付通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已注销)
四川商通实业有限公司
南京市市民卡有限公司
上海富友金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联通支付有限公司
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上海点佰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
江苏瑞祥商务有限公司
武汉市金源信企业服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广东银结通电子支付结算有限公司
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
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易极付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一卡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山西万卡德商务有限公司
哈尔滨华通支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商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华夏通支付有限公司
河南汇银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贵州汇联通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大连中鼎资讯有限公司
宁波银联商务有限公司
厦门易通卡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电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易联支付有限公司
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已注销)
中联信(福建)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东方付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深圳市泰海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华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易票联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资和信网络支付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银联易办事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银生宝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银联金融网络有限公司
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德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中金支付有限公司
上海富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安易联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付费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首采联合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欣银宝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都市旅游卡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
通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雅酷时空信息交换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通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中投科信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商联信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安付宝商务有限公司
上海便利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上海纽斯达科技有限公司
锦江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上海申城通商务有限公司
上海大众交通商务有限公司
上海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汇潮支付有限公司
上海瀚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银视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汇融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融宝支付网络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易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双乾网络支付有限公司
山东省电子商务综合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神州通付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嘉联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快汇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一九付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数码视讯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汇元银通(北京)在线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随行付支付有限公司
网易宝有限公司
浙江贝付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航天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浙江甬易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鹰皇金佰仕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集付通支付有限公司
新疆润物网络有限公司
江苏省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网上有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优乐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亿付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新华传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上海商业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乐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金诚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中钢银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大千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润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普天银通支付有限公司
上海巾帼三六五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瑞得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爱心消费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大众书局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南京万商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鸿兴达邮政商务资讯有限公司
江苏旅通商务有限公司
无锡市民卡有限公司
苏州市民卡有限公司
山东城联一卡通支付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天府通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汇通宝支付有限责任公司
中付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商联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银信商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陕西易通商联网络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邮政西邮寄电子支付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恒信通电信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和融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商银信商业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银博盛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北京银通支付有限公司
北京交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华瑞富达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高汇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润京搜索投资有限公司
银信联(北京)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中诚信和支付有限公司
北京广聚福支付有限公司
北京商银科技有限公司
国旅(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城市通卡支付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公众城市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千礼科技有限公司
御嘉支付有限公司
山西易联支付数据处理有限公司
山西兰花商务支付有限公司
吉林省通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金联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盛炬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舟山市明生商盟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银付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一卡通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掌财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福建省瑞特商业支付有限公司
厦门象屿支付有限公司
安徽省万事通金卡通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圣德天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瑞祥资讯服务有限公司
江西缴费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湖南星广传媒有限公司
长沙商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广西支付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海南海岛一卡通支付网络有限公司
昆明卡互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乐富支付有限公司
云南本元支付管理有限公司
兰州易家万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青岛百森通支付有限公司
青岛百达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财信金通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千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辽宁新天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飞银商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
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成都支付通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陕西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亚科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北人冀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
合肥新思维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建业至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长沙星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贵州贵金支付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银利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商旅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大贺会支付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金禧智能卡管理有限公司
百联优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银盈通支付有限公司
北京全顺通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恒达万华支付有限公司
温州之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厦门夏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安徽皖垦商务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云南银通支付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百付宝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汇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艾登瑞德(中国)有限公司
山西金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国华汇银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繁星山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宁国百家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通策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索迪斯万通服务有限公司
榆林元亨商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长润支付商务有限公司
福建省银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黑龙江圣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易通支付有限公司
深圳市兄弟高登科技有限公司
永超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银河金谷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武汉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
快捷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先锋支付有限公司
汇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湖北蓝天星投资有限公司
西安城市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一卡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运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深圳瑞银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合众易宝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采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商物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汇聚支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北海石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乐刷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讯联智付网络有限公司
金运通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帮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飞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理房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畅捷通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盛迪嘉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支付业务许可证公示检测机关名单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机构名单及业务管理公司检测机关名单:
为配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的实施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对拟从事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的机构进行了综合评审,现将评审通过的检测机构名单及其业务范围予以公示。公示时间截止到日,如有异议,可在此期间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映
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
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业务范围
银行卡收单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
上海市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
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国家应用软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软件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
信息产业部计算机安全技术检测中心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信息化工程总体研究中心
解读词条背后的知识
.国务院&#91;引用日期&#93;
.中国人民银行&#91;引用日期&#93;
.央行&#91;引用日期&#93;
.中国政府网站&#91;引用日期&#93;
.中国人民银行&#91;引用日期&#93;
.zhong中国人民银行.&#91;引用日期&#93;
.凤凰网&#91;引用日期&#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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