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物业需要什么手续职员私自以不办手续为由,私自收费是否违法

城区物业收费须要办证公示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者将受罚-荆州在线
城区物业收费须要办证公示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者将受罚
 14-05-04  
  近日,我市中心城区物业收费开始实行新规。从市物价局了解到,在新规实施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定期将物业服务收支情况在公示栏公布。
  物业交付使用前及以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着位置,将服务项目、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在实施收费前,必须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实行亮证收费,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年度审验。
  同时,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价格监管,对物业管理企业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实行明码标价、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无证收费等各种侵害业主利益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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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员工手册.doc 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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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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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员工手册
第一章 总经理致辞
第二章 公司组织架构
第三章 公司简介及公司理念
第四章 劳动条例
第五章 员工福利
第六章 公司规则
第七章 工作及行为表现
第八章 纪律处分
第九章 卫生及安全守则
第十章 岗位职责
第十一章 工作守则
第十二章 修 订
第一章 总经理致词
各位同仁:
  本人谨代表“蓉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热忱欢迎各位加盟本公司。我们有幸走到一起共同工作,希望我们在共同信任和共同努力的基础上渡过各位在蓉鑫物业公司的岁月。
  蓉鑫物业正以坚定的步伐迈向德阳市甚至整个四川省,为德阳市或整个四川省的房地产开发商及业主提供更多的优质物业顾问及物业管理的专业服务。它需要所有的员工必须坚持合作,走集体奋斗的道路,没有这一基础,您的聪明才智是很难发挥并有所成就的。因此,没有责任心、不善于合作、不能集体奋斗的人等于丧失了在蓉鑫物业公司进步的机会,这样您将空耗许多宝贵的光阴,所以您还不如及时重新决定您的选择。二十一世纪是一个群策群力的年代,我们需要团结在一起,真正的合作是恒久的,是建立在共存共荣之中的,因为一个企业长远发展的根基,必须是打破“小我”,而以“大我”去拓展。我们应发奋图强,不能自暴自弃,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气质,迅速提高自己的修养。
  刚刚进入蓉鑫物业并不意味着即时高待遇,如果您属于开放系统,善于吸取别人经验,善于与人合作,借助别人提供的基础,您的进步会很快,您的工作成果才有意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也是您水平提高的基础,它将充分检验您的不足,只有暴露出来,您才会有进步。实践再实践,尤其对年轻人更为重要,只有实践,善于用理论指导实践,您才会有飞跃的提高。实践改造人,也造就了一代蓉鑫人。进入蓉鑫物业后,以前取得的地位、荣耀均消失,一切从实际定位,一切从现在开始,已为公司全体同仁所接受。因为您要知道:在一个孩子出生之前,他的母亲必然要经历过次次阵痛;大的事业家在成就之前,必经历过无数的失败,——灾难和困难,只不过是人类迈进新世纪的必经驿站。不经磨难,何以成才,您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与管理,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蓉鑫物业在管理人员的配备上不再采取劳动密集型,而采取技术密集型,管理人员也应是高学历、高水平的复合型人才,即一岗多职、一职多能。为此,我们在人员配备上将坚持“以人为本,任人唯贤”的原则,确定“重学历也重能力、重水平更重品德”的用人标准,严把人才关,真正体现管理职能的“三合一”(事务、保安、日常服务)。在队伍建设上,我们采用规范管理和人性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运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严格考核,并实行末员淘汰制,确保管理目标得以实现。另外,在为业主的服务上,我们将本着“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原则为业主提供服务,提高每一个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在管理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按照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MS18001职业健康与卫生标准和部分现代化管理手段等全新的管理机制进行运作,从而将蓉鑫物业打造成德阳物业第一品牌。
  如今,随着《物业管理条例》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物业管理在健全法制和成熟的市场化运作之后,物业管理的品牌尤为重要,从品牌的内涵来看,它是一种商标。这是对其法律意义上来说,强调的是品牌的法律内涵。从其经济或市场的意义上说,人们所注意的这个品牌所代表的商品,这个商品的质量性能、满足效用的程度,以及品牌本身的代表的商品的市场定位、文化内涵、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程度等等,这时的品牌所象征的是商品的市场含义。
  品牌是一种无形资产,优秀品牌是市场竞争的利器。知名品牌的物业管理企业,就会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物业管理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创造优秀的物业管理品牌,不仅有利于企业进行市场拓展,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开发商和业主,更有利于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房地产开发商选聘名牌物业管理公司作为自己楼盘的市场销售的买点,原因就在此,所以我们将不断提高自己、完善自己,实现公司的宏伟目标。
  公司的管理宗旨是:公开、公平、公正。
  您有时可能会感觉到公司没有真正的公平与公正。其实真正绝对的公平是没有的,每一个人都不能对这方面的期望值太高,但在努力面前,机会总是均等的。只要您努力,就一定会有回报。每一个人都要承受得起做好事反受委屈,没有一定的承受能力,今后如何做大梁。其实一个人的命运就掌握在自己的手上。生活的评价,虽然会有些误差,但公平之称就在每个人心中。
  希望丢掉速成的幻想,学习日本人的踏踏实实、德国人的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生活中真正能把某一项技能精通是十分难的,我们要造就一批业精于勤、行成于思、有真正动手能力、管理能力的员工。
  公司永远不会提拔一个没有基层经验的人做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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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页193页15页15页15页361页15页15页19页20页物业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吗_检察日报社多媒体数字报刊平台
第03版:法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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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吗
专家认为,物业有权收取停车费,但多数收费程序违规,收费制度尚需完善
&&&&门诊问题:物业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吗?&&&&门诊专家:&&&&&广东省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法律系副教授 陶阳&&&&&北京世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徐宁&&&&&北京大学经济法博士 黄文熙&&&&专家观点:&&&&◇物业收取停车费的程序违法,自然得不到业主支持&&&&◇小区停车收益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相关规定&&&&◇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大对物业的监管力度&&&&近日,微信朋友圈有篇文章的观点“小区物业无权收取停车费”,令车主们精神为之一振。北京某小区车主王女士向记者反映:小区地下停车位是自己花了10万元买的,但物业每年还要收取960元的管理费,不交就不让停进车位。&&&&&为什么明明拥有产权还要向物业交费?物业收取停车费是否合法?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广东省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法律系副教授陶阳、北京世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徐宁、北京大学经济法博士黄文熙。&&&&物业向业主收取停车费有法律依据吗&&&&“物业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需要考察停车费的性质。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张徐宁说,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而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是合同法及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合同法第365条及第366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而《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此,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车主向物业交纳的其实是车辆保管费。&&&&&陶阳则认为,小区物业可以收取停车费。物业收取的停车费性质是保管费,业主拥有所有权和物业收取保管费并不矛盾。因此,总体而言,物业收取停车费不违法。&&&&业主为何对物业收费抵触&&&&物业虽然有权收取停车费,但业主并不认为其收费行为合法,业主与物业常为此发生冲突。&&&&&对此,陶阳分析说,这是因为物业收费的程序可能违反了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小区土地经营应当征得全体业主或经业主大会同意。但一般情况下,物业不会向业主征求意见,因为挨个向全体业主征求意见是不现实的,而有的小区可能没有业主大会。而怎样收费、收取多少费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应由物业在符合物价部门的基础上和业主大会商定。但同样显而易见的是,没有几个小区物业会遵循这种程序。正因为物业收取停车费的程序违法,其收取费用的行为就不可能得到业主支持。&&&&&其实,一些物业在设置车位的时候就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黄文熙说,停车位是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使用停车位所产生的收益必须归全体业主享有。即应当由地面停车位的使用人向业主委员会(即小区全体业主的代表机构)交纳使用费或租金,同时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交纳看管费用。&&&&&因此,无论开发商还是物业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地面设立停车位,他们事先应取得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比如可约定租金所得用于弥补小区内的物业维修及管理等费用开支后,才能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设立和运营小区地面停车场。否则,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但实际情况是,有些车位是合法设置的,而有些车位却是物业自己划线设置的。车位违法设置,收费行为自然也是违法的。&&&&&陶阳说,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使得业主认为物业无权收取停车费,就是停车费最后的去向成了秘密。《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但是现实生活中,停车费一般被物业占用,业主毫不知情。这也是业主对于物业收取停车费多有诟病的原因之一。&&&&&从公平的角度讲,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不会都有车辆,如果有车的业主和没有车的业主一样承担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显失公平。只有让全体业主共同分享停车利益,才能彰显公平。据黄文熙介绍,目前已有多起民事案件的判决对此予以充分肯定。如,上海天鼎花园业主委员会诉上海赛福莱物业发展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静安区法院最终判决:上海赛福莱物业发展公司向上海天鼎花园业主委员会返还地面停车费98962.5元。&&&&停车费该怎样收取&&&&&张徐宁表示,在收取小区停车费之前,需区分车位产权归谁所有。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据此,一般而言,地面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而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归开发商所有。例如单独停车楼、地下停车库的产权属于开发商,如果卖给了业主,就应当归业主所有,由于业主拥有土地使用权,业主不再交费。但如果涉及车辆管理,业主需交纳车辆管理费。这就意味着,地上车位的停车费包括土地使用权费及管理费,而拥有产权的车位停车费只包括管理费。所以,前述王女士虽对地下车位拥有产权,也得交纳管理费。&&&&&对于地下停车库产权属于开发商的观点,黄文熙持不同意见。他认为,地下停车场产权也应当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不能由开发商出售。&&&&&一是因为小区地下停车场作为公共配套设施,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随土地使用权转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3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该条例第24条规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由于小区业主已经取得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相应地获得土地使用权,作为同一土地地下公用建筑的停车场,应一并取得共有产权。&&&&&二是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公式及公用建筑面积公摊规则(试行)》第8条第1款规定,公摊面积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该规则第9条规定:“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根据上述规定,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等不应分摊,而作为公共使用的地下室则应分摊。即作为住宅小区公共场所使用、发挥实际停车功能的地下停车场,应当属于分摊的范围。实际上,开发商开发一个小区建设项目,地下停车场不对外销售,但开发商已将地下停车场的建设成本计入了可售房屋,从这一点看,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也应属于分摊范围,其产权理应由小区全体业主所共有。小区地下停车场如何进行收益使用,也自然应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作出决定。&&&&&收费制度如何完善&&&&&黄文熙认为,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以减少因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引起的争议。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的监管力度,使物业依法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化解矛盾纠纷。相关部门还要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全民法制意识,以使小区停车收费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不过,以上方法均治标不治本,黄文熙建议,由我国立法机关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明确规定:小区公共停车场用地属于公摊面积,归全体业主共有,所有房屋均应配一个停车位,面积大的可以配两个停车位,避免因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权属产生歧义引发纠纷。同时,也避免开发商重复销售土地使用权,侵害业主权益。(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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