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强拆怎么办拆迁清表补偿款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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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新区2016年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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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新区2016年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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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肇庆高新区部署项目地块清表拆迁工作
核心提示:
日前,肇庆高新区召开园区项目地块清表拆迁暨精益项目地块拆迁工作总结大会,要求全力以赴完成下半年拆迁工作任务,为园区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西江日报讯(记者&刘浩辉&特约记者&方斌&通讯员&王娟)&日前,肇庆高新区召开园区项目地块清表拆迁暨精益项目地块拆迁工作总结大会,要求全力以赴完成下半年拆迁工作任务,为园区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会议对园区项目地块清表拆迁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全区各单位、各部门统一思想、凝聚信心,要迅速启动园区更新管理指挥部办公室,科学安排、协同合作,全力以赴推动园区拆迁工作。
会议还表彰了在该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分局等3个先进集体和30名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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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万宁市太阳河大道工程项目征地拆迁
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等两个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国营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万宁市太阳河大道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和《太阳河温泉旅游度假区太阳河大道工程项目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6年6月4日
&&&& (此件主动公开)
万宁市太阳河大道工程项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万宁市太阳河大道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 (一)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包干负责制,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和礼纪镇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具体实施;长丰镇负责组织国营东和农场区域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具体实施,国营东和农场给予配合。市项目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开展工作,做到责任明晰、任务明确、督查到位、按期完成。
&&&(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遵循“公开透明、依法实施、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兼顾国家、农村集体和被征用权益人的利益。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王德海(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振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 &&&&&黄志鹏(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 林兴胜(礼纪镇党委书记)
&&&&&&& 钟进军(长丰镇党委书记)
吴和平(国营东和农场场长)
&&&&&&& 陈& 友(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李& 奋(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 林晓敏(市财政局副局长)
&&&&&&& 黄& 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城监大队队长)
关亚清(市审计局副局长)
黄小青(市林业局副局长)
黄琼荣(市司法局副局长)
&&&&&&& 符祥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振羽同志兼任,办公室电话:。
三、征地拆迁补偿范围
项目征地拆迁范围从起点G223国道牛漏中桥90米处,路线走向自北向南,经国营东和农场、礼纪镇和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终点连接莲兴路,路线全长约5.7766公里,主线征地总面积约484.3亩。项目征地除了主线征地拆迁安置任务外,还包括改移道路、涵洞顺接等永久性征地,以及取(弃)土场、拌合站、堆料场、施工便道、工棚等临时用地征(租)地任务。土地权属涉及国营东和农场、礼纪镇和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相关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所有土地和开垦使用的国有土地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项目征地宽度及具体四至以项目规划设计图坐标为准。征地范围内的青苗及地面附着物,拆迁房屋户(间)数、面积等以调查登记的数量为准。征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青苗及其他附着物全部给予清理拆迁补偿。
& &&四、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任务和时间
&& (一)土地确权及签订征地协议。
1.土地确权。2016年6月15日前全面完成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土地确权工作。
土地确权工作原则上以2004年土地确权成果为基础,由市国土资源局、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礼纪镇、长丰镇和国营东和农场组织人员实地核定为准。
2.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2016年6月25日前全面完成签订征地协议书。
&& (二)青苗、坟墓登记、补偿及清表。
在开展土地确权和签订征地协议书的同时开展青苗、坟墓的登记、补偿及迁移工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6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清表工作任务;其他辖区完成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清表工作任务的40%;8月31日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清表工作。
&& (三)房屋及附属物评估确认、补偿及拆迁。
市国土资源局、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礼纪镇、长丰镇和国营东和农场组织测绘评估机构对征地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全面的调查登记和评估,评估结果经参加调查登记人员、权属人所属单位及权属人共同签名确认并张榜公布,拨付拆迁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款,8月31日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五、征地工作费用的安排
&& (一)项目的征地拆迁、青苗及地面附属物补偿以万府〔2015〕10、11号文件规定为标准。为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完成,在开展征地工作时,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市财政预拨征地费用给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礼纪镇、长丰镇,最后再进行审计结算。
&& (二)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礼纪镇、长丰镇的工作经费、不可预见费和清表费按项目征地的面积,以万府〔2015〕1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由市财政分期拨付。
&& (三)国营东和农场的工作经费和清表费由长丰镇政府根据工作量与国营东和农场商定后分期拨付。
&& (四)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礼纪镇、长丰镇和国营东和农场要严格管理、节约使用征地工作经费、不可预见费和清表费,在确保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完成的情况下,结余费用可由单位统筹用于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环境卫生、文明生态村等民生项目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
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礼纪镇、长丰镇和国营东和农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成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辖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确保按时按量完成市政府交给的工作任务,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 &(二)明确责任,部门联动。
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礼纪镇、长丰镇和国营东和农场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各司其职,全力以赴,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1.市林业局负责5月30日前完成编制林地使用可行性报告并上报省林业厅;6月30日前完成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和林木砍伐审批手续。&&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礼纪镇和国营东和农场征地的权属确认、发布公告、丈量登记、地类核准及补偿标准的核算;办理农转用报批手续,7月30日前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编制签订征地拆迁协议书,组织对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费用的审核拨付;调处项目征地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指导。
&&& 3.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礼纪镇、长丰镇和国营东和农场负责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纠纷调解、维护稳定工作;做好土地征收及补偿款发放工作;做好应拆房屋、构筑物的丈量测绘和房屋结构、等级的认定及价格评估以及发放拆迁补偿款等工作;做好拆迁户思想工作,与拆迁户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迁安置任务;负责收集整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资料。
&&& 4.市财政局负责筹措项目建设配套资金,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原则,加强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使用监管。
5.市审计局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跟踪审计。
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会同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礼纪镇和国营东和农场对内红线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搭建物进行全方位管控,严厉打击违法建筑行为。
7.市司法局负责对征地拆迁、青苗及地面附属物补偿实行全程跟踪公证。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推进项目建设的跟踪服务。
太阳河温泉旅游度假区太阳河大道工程
项目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切实做好太阳河温泉旅游度假区太阳河大道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工作,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宁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万府〔2015〕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宁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万宁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万府〔2015〕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范围
本项目征地范围从国道海榆东线距牛漏中桥东台90m处起,路线走向由北向南,途经东和农场种菜队、太阳河南侧、原先锋“太阳桥”西侧155m、东和农场先锋队和战斗队西侧、上深湾村西侧、兴隆华侨农场六区四十五队东侧,终点到达兴隆华侨农场六区四十一队西侧与莲兴大道相交,全长约5.7766公里,用地总面积约484.3亩,征地宽度及具体四至以项目规划设计图坐标为准。土地权属涉及东和农场、兴隆华侨农场及礼纪镇竹林村委会相关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收回各土地权属单位的土地面积以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征地范围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搬迁房屋户(间)数、面积等以征地工作组调查登记的数量为准。
二、征收收回土地补偿
(一)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
1.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各种地类的补偿标准统一按11号文规定的礼纪镇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即每亩9.724万元。
2.征收农民宅基地包括原宅基地和村集体已安排给本村村民(包括有三级手续和已进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计入征收该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征收补偿按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标准执行,征地补偿款拨付给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征收宅基地补偿款的分配,由该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决定。
3.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与其它单位或个人签订协议,出租或承包土地用于其它经营的,征地补偿款拨付给村集体,由该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解除土地出租或承包合同。
(二)收回国有土地补偿。
1.本项目收回国有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补偿的评估工作,由所在镇政府(农场)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后给予补偿。
2.本项目收回东和农场、兴隆华侨农场划拨国有土地补偿,参照被收回土地所在片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
3.收回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属出让建设用地的,按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属划拨建设用地的,按出让建设用地评估价格的60%给予补偿。
收回土地属国有资产的,其土地补偿款依照国有资产有关规定处置。
4.收回单位或个人使用已出让的国有农用地,按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三)征地奖励。
在政府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的土地权属单位,市政府按征收土地面积每亩0.5万元标准给予被征地单位奖励。
(四)征地补偿费的支付、分配使用和管理。
征地补偿费在土地权属单位或个人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或《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协议书》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款,在所在镇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由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提出分配方案报镇政府备案后进行分配使用和管理。
三、青苗补偿
(一)本项目征地范围内的青苗、中长期经济作物及各类树木(不包括坟墓及其它建(构)筑物)的补偿,由所在镇政府(农场)征地工作组召集村委会、村民小组干部和青苗户主到实地进行清点、登记并经有关各方共同确认后,按11号文规定标准补偿给所有权人。
特种成材树木如胭脂、龙血、母生、花梨、凤凰、大榕树、特大海棠、特大荔枝、龙眼等,由所在镇政府(农场)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给予补偿。
(二)青苗、中长期经济作物及各类树木在清点登记并经各方共同确认后15天内,由所在镇政府(农场)将补偿款直接发放给所有权人。各所有权人领到补偿款后7天内自行清理完毕,逾期不清理的,由所在镇政府(农场)组织清理。
四、搬迁房屋及附属的建(构)筑物、生产设施、坟墓等补偿
(一)房屋及附属的建(构)筑物实行估价补偿。由市国土资源局、所在镇政府(农场)和受委托评估机构对搬迁的房屋及附属的建(构)筑物进行调查登记丈量,并经有关各方共同确认后,对各户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评估。由所在镇政府(农场)将评估结果张榜公布,时间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实,按最后核实并经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后的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搬迁查封和设有抵押等他项权利的房屋,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解除查封和抵押手续。
(二)生产设施补偿。电力、通讯、水利、交通、能源及虾(鱼)塘等生产设施,由市国土资源局、所在镇政府(农场)和受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调查登记丈量,并经有关各方共同确认后进行评估,按经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的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各户主或单位在领到补偿款后7天内自行搬迁清理完毕,逾期不搬迁清理的,由所在镇政府(农场)组织清理。
(三)坟墓补偿和搬迁。
1.坟墓补偿标准。土坟、旧坟(埋葬3年以上),每座补偿6000元;砖坟(立碑记、围挡土墙),每座9000元;新坟(埋葬3年以内),每座补偿12000元。
2.坟墓补偿款的支付。坟墓在清点登记并经有关各方共同确认后10天内,由所在镇政府(农场)将补偿款直接发给户主。
3.各坟墓户主须按搬迁坟墓公告(或通知)规定的期限,到所在镇政府(农场)办理坟墓登记手续并按期搬迁坟墓,逾期不办理登记手续并按期自行搬迁的,视为无主坟处理,由所在镇政府(农场)负责搬迁安置。
五、征地拆迁安置包干工作经费、不可预见费及清表费用
按10号文规定标准拨付给所在镇政府(农场),由所在镇政府(农场)统筹安排使用。
六、在征地公告发布后,在征地范围内抢种的青苗、树木,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一经发现抢种抢建的,依法予以清理和拆除;情节严重,对本项目建设造成影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一)征收土地安置。
1.采取货币安置方式适当解决失地农民生产生活问题。即征地统一年产值中已包含安置补助费,用于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及就业问题。
2.社会养老保险。由所在镇政府和相关村委会调查落实本项目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家庭成员中16周岁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由市新农保局依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13〕21号)及11号文规定办理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手续。
(二)搬迁房屋安置。
本项目征地涉及搬迁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由政府按评估价格给予补偿,搬迁户领取补偿款及有关费用后按政府规定的期限搬迁,腾地交付进行本项目建设,并自行建设安置房。政府不统一建设安置房进行安置。
1.临时过渡住房安置。
为确保项目顺利施工,市政府给予搬迁户统一发放临时住房过渡安置费,由搬迁户自找临时住房,发放标准为4人(含4人)以下户每户每月1200元,5人以上户每户每月1600元,一次性发放一年临时过渡住房安置费,以后不再发放。
2.搬迁和拆迁奖励。
搬迁户在规定期限内与所在镇政府(农场)签订搬迁安置协议的,按搬迁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奖励;搬迁户在规定的期限内拆迁房屋的,按搬迁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0元奖励。逾期不搬迁出被拆迁房屋且不按期拆迁的,政府将通过法律程序实施拆迁,不发给搬迁和拆迁奖励费;搬迁户未与镇政府达成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所在镇政府(农场)依照有关规定处置。
3.宅基地安置。采取自找宅基地和所在镇政府统一安排宅基地二种方式进行安置。
(1)鼓励搬迁户自找宅基地建房。选择自找宅基地安置的,政府给每个搬迁户一次性发放16万元,作为搬迁户自找宅基地费用。
(2)搬迁户无法自找宅基地建房的,由所在镇政府按照村镇建设规划征地建设安置点,统一安排宅基地,每户宅基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75平方米。安置点征地建设费用由市财政拨款解决。
(3)本项目征地涉及拆迁祖宅或者多户共有房屋的,其分户原则参照旅游公路万城镇乌场安置区安置方案执行。依照本规定分户后,已在本村辖区范围内建有住宅的搬迁户,只享受搬迁房屋安置中的第1、2项安置,不再享受第3项宅基地安置待遇。
4.在本村村庄内已建有房屋,在实施本项目征地前,因发展生产需要在本项目征地范围内建设临时生产或生活用房的,只对其建(构)筑物进行补偿,不享受本条规定的临时住房过渡安置、搬迁和拆迁奖励及宅基地安置。对违法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作补偿并将依法予以拆除。
(三)在具体实施征地搬迁安置时,如发生本方案未提及的其他情况需要安置的,由所在镇政府(农场)商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八、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 @ 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网
(建议显示屏分辨率调整为 1024 X 768)太行山高速石家庄段开始地面清表
平赞项目北正互通清表现场。西阜项目清表东沟大桥现场。本报记者 孙会芳 摄本报讯(记者 孙会芳)6月21日上午,在平山县寨北乡陈家院村一侧,十几台大型机械设备正在清除地面树木、庄稼和建筑物等地面附着物,标志着太行山高速石家庄段项目建设进入实质性阶段。西阜、平赞项目启动地面清表在项目现场,几十米宽的土地上,原先生长的庄稼、树木、杂草以及有关建筑物等,全部被清除一空,裸露出黄土地。其中,一台大型勾机正在几十米高的南侧山坡上,清除野生灌木,北侧山坡上,几台设备正在平整黄土,形成了一条几百米长的坡道。“这里有一条小河沟,河道北侧还有一条乡村公路,因此需要在两个山坡之间架设一座大桥,也就是东沟大桥。”项目业主石家庄市交建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西阜分公司经理赵军辉介绍,太行山高速西阜项目清表工作首先在平山县寨北乡陈家院村和灵寿县宅头乡苏家庄村展开。所谓清表,就是清除高速公路施工范围内地面庄稼、树木、建筑物等附着物,方便施工。太行山高速平赞项目清表工作首先在元氏县北正乡北正村展开,清表长度为0.8公里,清除地面附着物面积为48000平方米。为保障此次清表工作顺利进行,施工单位共出动挖掘机2台、铲车12台、自卸车8台。7月底前完成全部征地拆迁太行山高速在石家庄境内分为西阜、平赞两个项目,总长204.3公里,途经7个县(区),其中高速公路140公里、连接线64.3公里,估算总投资207.1亿元,计划今年6月底前完成征地清表,7月底前完成全部征地拆迁工作,2018年底建成通车。西阜项目石家庄段建设里程56.8公里。主线起自平山县苏家庄乡南侧与西柏坡高速相交处,终点位于灵寿县土岭村与西阜高速保定段相接,长34公里,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同期建设陈庄连接线22.8公里。项目需征地4020亩,房屋拆迁2.7万平方米。平赞项目建设里程147.5公里。主线起自井陉县小作镇南石门村东与京昆石太高速相交,经井陉矿区、井陉、元氏,终点位于赞皇县南峪村南石家庄邢台市界,长81.9公里;石家庄支线起于石家庄西南环枢纽互通(西三环和南三环转弯处),经鹿泉在元氏县北正乡与平赞高速主线相接,长24.1公里。主线及石家庄支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120公里/小时。同期建设井陉、苍岩山、赞皇、元氏4条连接线,总长41.5公里。项目需征地1.29万亩,房屋拆迁4.7万平方米。打通石家庄西南方向大门太行山高速自北向南贯穿太行山区全境,北连北京门头沟,起自张家口涿鹿县,经保定、石家庄、邢台、邯郸等5个设区市,辐射太行山30个县(市、区),规划全长680公里,由12条段组成。西阜、平赞两段是太行山高速的重要组成部分,平赞项目建成后,将解决赞皇县不通高速公路的历史。另外,目前石家庄主城区四周,除西南方向外,都有放射性的高速公路通道,太行山高速石家庄支线的建设,将打通石家庄西南方向的大门,从石家庄主城区出发到赞皇和邢台、邯郸西部山区以及河南等地,将新增一条高速大通道。太行山高速可以说是一条扶贫路,它的建设能够覆盖我省全部太行山革命老区,对于加快老区人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拉动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太行山高速沿线旅游资源丰富,是全国12个重点红色旅游区之一,分布着西柏坡、驼梁、苍岩山等几十处著名景区,从这个意义上说,太行山高速还是一条旅游路,将这些景区串联起来,对提高太行山红色旅游影响力和知名度也将起到巨大促进作用。(石家庄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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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8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2018公告)许昌市魏都区霸陵路2#、4#地拆迁清表、围墙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2018公告)许昌市魏都区霸陵路2#、4#地拆迁清表、围墙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联系人-张先生:电话 
招标编码:CBL_426291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许昌市魏都区五一路街道办事处
投资金额:473万元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许昌市魏都区;
1.2总投资:约473.797589万元;
1.3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1.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全部内容;
1.5 招标编号:SH-ZB-2018018;
1.6 标段划分:2 个标段,具体划分为:
第1标段:许昌市魏都区霸陵路2#、4#地拆迁清表工程
第2标段:许昌市魏都区霸陵路2#、4#地围墙施工工程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2投标人需通过“信记录,如有不良记录取消投标资格;
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报名
3.1报名要求:
*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身证原件、相关人员近六个月以来养老保险证明(加盖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鲜章的社保证明材料)。
上述所需证件及*: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豫建【2016】38号规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只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工作日,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日至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8:00-12:00时,14:30-17:00时获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售 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 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请与负责人联系,获取*册登记表。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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