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先签合同还是先谈好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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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登录:& 大家都是先上班再签合同,还是,先签合同再上班啊?
大家都是先上班再签合同,还是,先签合同再上班啊?
初中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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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一年级
经过我的狂投简历,终于找到了新工作。公司虽然是私企,但是特别大,有很多分公司,不像是骗人的,我们头对我还挺满意的,一直在教我,同事也都很照顾我,但是让我郁闷的是:我从开始上班到现在已经半个月了,合同还没和我签,上上星期问过一次,说是走流程快走完了,马上人力就会给我打电话体检、签合同什么的,我以为等到2月底就可以了,正好从3月初开始算,可是这又快一周过去了,还是没消息。。。没签合同就没工资啊。。。白干啊!!!
各位亲们,大家都是先上班再签合同,还是,先签合同再上班啊?
要是先上班再签合同的,那都等了多久呢?
发愁的想哭啊。。。
面试的时候说了,没签合同的时候工资是没有的,签了后可以提前转正,但是从工作起5险1金都有,但是我现在怎么觉得这么悬呢?没合同也能上保险?
公司发工资都是往卡里打,可是我没有卡 到现在连门卡也没给我办呢
今天3月11日,还没签。。。
[ 本帖最后由 FLORA0316 于
13: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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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我努力的抬起头,眼泪就不会掉下来...
研究生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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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店撤场,进价甩卖!雪糕模具,洗衣机罩,冰箱贴,买就送小礼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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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揽月摘星海底捞,秋去春来渔家傲,卧虎藏龙金钱豹,忆苦思甜新辣道】擅长吃饭,吃饱了不饿。中午不睡,下午崩溃。最近失眠,每12小时醒一次。一脚踢飞个未来。我太胖了,20多年来每天看见自己就没食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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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一年级
谁说没签合同没工资啊。。。。。。。。。。。一般先是试用期1~3个月,通常是给80%工资。。然后合适再签合同,给你上保险伍的。。
大学二年级
一般正规的公司是先签合同,办入职的,不过很多私企都会先上班再签的,晚几天也没什么,如果这份工作需要有人带才能步入正轨的,我想应该没事的,对公司来说骗你这半个月的劳动时间也没啥意义啊。不过还是尽快把合同签了比较好,而且工资不应该是从签合同起算的,这点你不放心可以再问问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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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档违规,请自行修改
大学四年级
应该是先签合同后工作吧,不同的工资可能也不一样
初中一年级
引用:原帖由 linky7303 于
15:37 发表
你上班了就会有工资,只不过晚签合同而已。一般这种企业都这样。你问问老人就知道了 @linky7303:面试的时候说了,没签合同的时候工资是没有的,签了后可以提前转正,但是从工作其5险1金都有,但是我现在怎么觉得这么悬呢?没合同也能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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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一年级
引用:原帖由 bingdu_20 于
15:39 发表
谁说没签合同没工资啊。。。。。。。。。。。一般先是试用期1~3个月,通常是给80%工资。。然后合适再签合同,给你上保险伍的。。 :面试的时候说的,没合同没工资。。。5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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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一年级
引用:原帖由 淼儿 于
15:40 发表
一般正规的公司是先签合同,办入职的,不过很多私企都会先上班再签的,晚几天也没什么,如果这份工作需要有人带才能步入正轨的,我想应该没事的,对公司来说骗你这半个月的劳动时间也没啥意义啊。不过还是尽快把合同 ... :这都半个多月了,还不让我签。。。55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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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我努力的抬起头,眼泪就不会掉下来...
高中一年级
。。。。还有没工资的?白干啊。。你去的那不是骗子吧。。。你悠着点
初中二年级
我真羡慕你们呀,我上班一年了,根本不签合同....还只给上三险.....钱照发......
知道为什么吗?因为我们这里总加班,加班是不给加班费的,所以索性不签合同
初中一年级
引用:原帖由 bingdu_20 于
15:43 发表
。。。。还有没工资的?白干啊。。你去的那不是骗子吧。。。你悠着点 :我觉得应该不是啊,公司虽然是私企,但是很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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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我努力的抬起头,眼泪就不会掉下来...
高中一年级
我咋没听说过干活不给工资的呢。。你问问同事,来时候是都一样么,还有这样的公司啊。。
研究生三年级
没签合同没工资.........怎么那么不可能呢
不过一般都是开始干了再签的,我也是干了一周多后签的.
☆◇※↙∞♀
先签合同吧。。。。。
初中一年级
引用:原帖由 乐事小薯片 于
15:44 发表
我真羡慕你们呀,我上班一年了,根本不签合同....还只给上三险.....钱照发......
知道为什么吗?因为我们这里总加班,加班是不给加班费的,所以索性不签合同 :啊?!!!不签合同那岂不是想不要你就不要了?多不安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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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一年级
引用:原帖由 beidaihou 于
15:48 发表
没签合同没工资.........怎么那么不可能呢
不过一般都是开始干了再签的,我也是干了一周多后签的. :可是我都已经干了18天了!!!还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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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的起算点
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 李迎春律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对于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分两种情形做出了规定,第一种情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二种情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关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依法需支付的额外一倍工资的性质,目前司法实践中基本上达成共识,该“工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工资,不是劳动者因提供劳动而获得的劳动报酬,而是基于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派生出来的一种法律责任,带有赔偿金的性质,因此,劳动者主张该“工资”,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从何时起算,关系到劳动者的主张能够支持多少,但目前司法实践中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显得比较混乱,存在三种不同的起算方法:
一、逐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法,以深圳、上海为代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2010年12月),其中就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做了如下解答:“2、关于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对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以外属于法定责任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至第3款的规定,即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另外,深圳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规定,“关于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诉请,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仲裁时效的审查,逐月起算。”该计算方法是严格按照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法律规定得出,我认为更符合时效制度的规定,但从劳动者权益保障角度看,稍显不利,实践中可能会导致劳动者每月都得申请仲裁主张权利。当然,劳动者可以采用时效中断的方式,保留向企业主张权利的书面证据或录音证据,届时统一主张权利也可。
二、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法,以成都为代表。
四川高院在2011年12月份发布了6个审判指导典型案例,涉及离婚财产纠纷、劳动关系、人身损害赔偿及行政赔偿纠纷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权益问题。其中一个劳动争议案例涉及到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时效起算点的问题,该案例中成都中院认为,二倍工资的规定目的是为了通过惩罚督促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更好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起算期间,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这种算法,无疑无限制延长了仲裁时效,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一直延续,则时效一直存在,如果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退休时主张权利也在时效内,个人认为这种意见与仲裁时效的立法原意相违背。
三、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或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法,以江苏、佛山为代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一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申请期间的起算应分如下情形确定:(一)日前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自日起满一年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从日起算;(二)日前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自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建立劳动关系后一年内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应视为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间应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三)日后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的次日起至建立劳动关系后一年内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应视为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间应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四)日后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满一年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这种仲裁时效的计算方式理论基础来源于侵权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时效,这显然对仲裁时效做了扩大解释,我认为,从时效制度的规则看,该计算方法显得很牵强,不太符合仲裁时效制度的立法原意。首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法律只规定“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种计算方式,没有规定可从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其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不宜简单的理解为一种连续的民事侵权行为。在实践中劳动合同作用更多的是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一种证据及政府监管的要求。再次,从双倍工资支付的方式看,也不宜对仲裁时效做扩大解释,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按月支付而非整体合并支付,只要有任何一个月没有支付,劳动者权利即受到侵害,仲裁时效即应起算。(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李迎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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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先别签合同,这些收入和晋升的差别你弄清楚了吗?
先别签合同,这些收入和晋升的差别你弄清楚了吗?
青年人网编辑部
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编制所谓的编内包括2类--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编制总体来说这两类(事业编制,人事代理编制)人员在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但两类人员在身份上有本质的区别:事业单位行政编制,档案在人事组织部存放;事业单位的老职工是是事业编制,档案在人事局或人事科存放;事业单位的新近人员(必须是人事部门与事业单位主管部分共同组织的公考招考进入的有些单位硕士按引进人才可以免考)也是事业编制,但只是占有编制,但编制不具体到某个人,其档案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实行人事代理。除了上面两种还有第三种那就是事业单位自己招聘的人员(即:没有通过人事部分、与单位主管部分的批准)无编制,虽然也与单位签订合同,但仅仅充其量也就是劳动合同而已(后面我还会提到)。因为现在正值事业单位改革,全国各地情况不尽一致。总体趋势是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定编不定人!采用灵活的用人机制!切实调动人员的积极性。新近人员都只是占编制、属于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但都无编制!因为以后的编制是单位的,不是个人的!所以现在江浙沪一带的编制其实一般是第二种情况!就是人事代理编制,对于医院这个编制是有的!对于个人只是占用这个编制,但是不占有!就是所这个编并不是你的!其实具体到个人还是没编!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人事代理编制想转成事业编制是基本不可能的!前两种如果是应届生需要用到派遣证!那么对于应届生如果你的就业协议有医院,卫生局,人事局和学校的章的话,至少可以保证你是一个编内人员了,如果你的档案寄往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说明你是人事代理编制(一般都是这样),如果寄往人事局,那么你是事业编制(基本很少),如果你没有人事局和卫生局的章而只有医院和学校的章那么很可能应该就是我下面要讲的第三类人员!合同制第三类合同制,是医院不用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要人签订合同,可以不要档案!签订的只是劳动合同!在江浙的很多(机会95%以上)医院此类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在编相同即同工同酬(当然有些医院连这点也做不到的),但5险1金的缴纳不同会少一些或没有,单位其他福利也少或没有!想走就走,单位也可以随时解聘只有多付给你一个月工资!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此类人员想转成上述两种也是基本不可能的!所以大家在找工作时对于编内编外一定要问清!而编内的两种更具有迷惑性,一般应届生都搞不清编内还分两种!招聘单位一般会利用这一点,只说编制而不说是那类编制,现在事业编制非常难弄(不管你是博士还是教授---进来没事业编制在想转非常难---毕竟不是一个部门的事),一般的编制也都是人事代理编制!可以看出来三类人员第一类编内最吃香,但是这类编很难搞到(和学历职称往往没关系,和关系往往有很多关系,哈哈!)而第二类编内往往有学历职称者可以获得,那么没有学历职称者只能占有第三类编外了!虽然这次两会提到打破编制,实行全员聘用,把医生变为自由人,但是在执行起来个人认为存在莫大的困难,既得利益者很难把现有的利益让出来,而且特别是这类人往往都身居高层时,不过国家既然重视了,肯定会变,最终会让大家都满意,这点我对zf还是有信心的,但是变革应该是一个长期反复曲折的过程,特别是大的变革!所以,我建议大家现在找工作时还是按现有人事制度进行职业规划,不要考虑太远,以后的事有点远!而你的青春去不是那么多!三思后行!派遣证就管那么一年!希望大家用好!事业单位人事代理编制与非人事代理编制的区别应广大网友需要进一步解释事业单位人事代理编制与非人事代理编制的区别所谓人事代理编制其实是一种流动编制,清华首创,其目的是为了用活人才!但是现在人才多了,这种编制不免会给新人才的幼小心灵造成不安!单位实行人事代理编制无非有三个原因(1)固定事业编制已满、急需聘用相对稳定的人员;(2)固定事业编制有空缺,但是需要通过使用流动编制降低用人风险;(3)因单位特殊的人事管理体制,需要使用流动编制。第一条在大医院可能性现在已经不大因为医院可以通过合同制解决这类麻烦,大医院不缺人!为什么说人事代理编制会降低单位用人风险呢?这就引出了人事代理编制与非人事代理编制的区别。人事代理编制做为一种流动编制,双方签订要签聘用合同,有一定的聘用期限,聘期到了可以解聘!档案是人才交流中心代管,这种第三方代管的好处是促进了人才流动!比如你以后(聘期未到)要跳到另一家医院,那么你只要跟医院提前一个月递书面申请,由于你的档案不在医院那么,医院不能以非正常手段扣留你的档案了,一个月医院如果不给你答复,你可以去人才中心自己调档走人!(当然你要是另签的合同比如进修合同那么同时还要照那个合同来)还有就是比如你签的是5年的合同那么好了,合同到期,如果不继续签那么你的档案可以由单位找人才中心代理转向个人找人才中心代理(就是聘期满走人),这就存在你可以随时走人,单位也可以随时让你走人的风险!而非人事代理你的档案在医院,你想跳槽单位不同意转出你的档案,你的档案是很难出去的出!而单位要想开掉你,不经过你同意档案也是转不出去的!非人事代理编制就相当于铁饭碗!而且是焊在手上的!简单的讲就是人事代理编制更容易丢工作!换工作!其实你想想你要是跟单位闹僵了或者单位想开你的话,单位就是搞不走你,你留在里面也是没有意义的!除非你想混日子,非人事代理编显然更有保障!所以人事代理编制是大事所趋!当然如果你是人才去了单位,单位会马上培养你,派你出去进修,签进修合同,进修回来你想走就要按进修合同赔钱了!总的来说人事代理编制和非人事代理编制在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在用工机制上人事代理更灵活,有好处也有坏处!对于技术性不强的事业单位人事代理编制当然不如非人事代理编制,而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也许利大于弊吧!不过难讲呀!哈哈!其实两会上自由人的概念其焦点我认为并不是在编制的问题上,而是流动性上,以及福利、待遇上!按照现有体制合同制(编外)的待遇和编内(包括人事代理编制和非人事代理编制)是有差别的,而且比较大!这种现象会存在相当长的时间!医学生拿一个派遣证不容易,还是请大家用好,这不仅凝聚了你自己的血汗更多的也是凝聚了你父母的!用前三思,一年有效(一年内不满意还是可以申请改派的!)什么是备案制?现在已经有很多地方公立医院已经取消编制了,有的地方采取的是备案制,所以在很多医院招聘信息都会看到招聘医院备案制工作人员。人员总量控制内的备案制,新考进来的不叫编内了,叫人员控制总量内!并不是所谓取消编制了,大家都一样了。而是原来有编制的和新考进来的(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招考,不是各医院自己招的)叫控制总量内!原来没有编制的依然在圈外,也就是在人员控制总量外!实行人员备案制后,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公立医院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执行。备案制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进修培训、考核等方面与原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对待,其工资待遇按照同岗同酬原则由双方依据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备案制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在聘用期内由公立医院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水平建立年金制度。档案就已经属于备案制,档案不属于人社局管理了,为医院所管,调动工作的可行性不高。说白了就是新的一种编制,就是浮动编制。你在医院名额是你。但是人事网查不到你的名字,不具体到个人,隶属医院!写到这里本来可以完结的但是为了帮助大家对自己的职业有个更好的短期规划我想跟大家简单谈谈协议书和正式合同和辞职、跳槽的问题。个人意见,希望大家指证。就业协议和正式合同的区别就业协议是应届生和单位达成的初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注意一般单位会在备注里写出自己的权利而不写自己的义务,比如要服务满多少年否则要赔多少钱!而不提自己违约怎么办!那么注意国家对于违约没有具体金额限制。所以,违约金最好问一下单位,还有这个协议的效力原则上只有一年,一年之后会被正式合同代替,也就是说一但签订正式合同就要照新的正式合同来,这时你已经完全变成社会的人,学校已经不在能为你提供任何帮助了(一年内找到新工作可以申请改派)!你要独立面对社会!在一年后辞职你要考虑清楚,这时你的派遣证用过了,学校也不能帮你改派,你在想找有编制的单位是非常难的!这就牵涉到辞职找编制工作和有编制工作再调到另一家有编制单位的不同!总之两种方法都是很难的!所以跳槽不是想的那么简单!奉劝各位看官走好每一步!骑驴找马、先就业再择业,这些话固然正确,但并不意味着教唆你随便找一家单位后马上后悔想跳槽!没工作前就想着将来跳槽是很不明智的!到时可能你同学已经是副高、正高了,你由于跳来跳去连主治都刚进上,甚至没有进上(一但失去编制很难找到相当原单位好的有编制单位,没编制和有编制目前差距颇多,这种情况也将长期存在那么你不满意的话还会跳)!而且到时光人事这一块也就能搞的你很不划算了1.档案放在单位,不交养老保险---很好2.档案放在单位,交养老保险----也很好3.档案实行人事代理,但是医院正式职工,享受和1,2一样福利,不暗中克扣保险---也很好4.档案实行人事代理,但是医院正式职工,享受和1,2一样福利,但是暗中克扣保险(把单位应该缴纳的那部分比例保险转嫁到个人头上)-------这种比较烂,但是比5好5.合同工,档案肯定不在医院,给你几百块,爱干不干,没有奖金等福利1,2,3,4属于单位正式职工,3,4的退休金比1差的很多,2不太清楚。4虽然是正式职工,但是比3的在职收入差(具体看单位),退休后收入也差一点(缴纳保险基数不同)。5就是苦力的命,晋升,收入,完全不用考虑,不会比民工强1,2,3,4都是医院正式职工,1是传统意义上的编内,2应该也是,3,4某些医院宣传是编制内,其实这个所谓的“编制”没啥意义,签署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想开你就开你,尤其是劳动合同!大家实际需要关心的是和老职工相比收入到底相差在哪里,因为除了5以外,我想没有几个医院会打算招临时工,应该还是长远的正式职工为主!打个比方,某比较有名的专科医院,今年招劳动合同,5险1金的职工,但是他不会告诉你其实是4那种,和老职工相比,由于保险的全部都自己上(单位应该出的那部分也暗中从收入中扣除),所以收入下降很多,而老职工不需要叫那些保险!我觉得大家需要关心的是:1.是医院的正式职工吗?2.签署劳动合同还是聘用合同?3.是否有5险1金?4.和同级别老职工相比,晋升和收入有何区别?你们想,如果以后3甲医院全部招3那种工作人员,那么如果有歧视,医院以后怎么发展?除非医院招2种,一种是1或者2,一种是3或者4(现在某些医院硕博会有这个区别),但是以后国家肯定会把1全部砍掉的,1会转向2,而2是部分医院现在招的类型,3,4以后会普及,等1,2全都死光了,以后全都3,4,那么所谓的人才就流动起来了(人民公仆们的美好愿望)。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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