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主城区公租房无出售计划 公租青岛限价房申请条件件有哪些

2018青岛公租房申请指南
【导语】:想了解青岛市最新的关于公租房申请的标准吗?想了解相关的公租房申请条件、材料和流程吗?青岛本地宝小编为你带来最新的关于青岛市申请公租房的相关办理指南。详情请阅读下文。青岛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前2016标准:根据青岛市统计局2013年公布的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平均额为2936元,即不超过2936元);(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备注:家庭是以夫妻和单身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离异(或丧偶)带子女家庭;单身人员指未婚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青岛公租房申请材料1.本人手写申请书(用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婚姻证明:&&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6.房产证明:&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1)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证明;(2)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备注:以上证明材料全部用A4纸复印。青岛公租房申请流程申请→ 受理→ 审查→ 公示→ 登记青岛公租房申请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办理费用:不收费青岛公租房申请地点市南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瞿塘峡路24甲电话:市北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平定路15电话:小编贴士:如需微信在线查询公租房申请,请微信搜索“青岛本地宝”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青岛本地宝(微信号:bdbqdao)微信,发送关键词“公租房”,即可在线查询公租房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号。或者运用微信后台留言小编,小编定当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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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DIBAO.COM 汇深网 版权所有[摘要] 6月27日,李沧区、市北区分别发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公告,其中,李沧区本次配租房源共计277套,市北区本次配租项目7个、房源共计2264套。此外,崂山区左岸风度小区可办证,35个问题产权项目将解决。
6月27日,李沧区、市北区分别发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公告,其中,李沧区本次配租房源共计277套,市北区本次配租项目7个、房源共计2264套。此外,崂山区左岸风度小区可办证,35个问题产权项目将解决。
以下为详细公告 ???
市北区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公告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意见》(鲁建住字〔2015〕6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13号)、《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物价局 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46号)等相关规定,市北区住房保障部门拟组织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配租。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配租项目7个,房源共计2264套。其中双峰商业广场201套,中广宜景湾118套,中冶文沁苑1101套;和达中心城二期215套,海尔国悦公馆85套,金玉良缘148套,万科紫台396套。
二、配租范围
(一)本次配租面向市北区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家庭进行配租。已经配租家庭不在此次配租范围。
(二)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三)生活无自理能力的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三、租金标准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届时青岛市物价局制定的标准为准。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号)规定,配租家庭按照收入情况实施差别化租金标准。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原住房面积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四、配租流程
本次配租将按申请登记、公示、计分排序和轮候选房的程序进行。
(一)申请登记
1.符合本次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和加分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还须携带退伍证或退伍登记表(原件、复印件)。申请登记顺序与选房顺序无关。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公证部门生效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按照《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土资房规〔2017〕1号)规定,加分的证明材料:(1)市总工会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劳模家庭。(2)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青岛市城乡居民户籍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3)家庭成员中有经区(市)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家庭成员中有多人残疾的,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员一人有多类残疾的,以其中级别最高的计分。(4)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大病救助个人(《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中有大病救助或民政救助金额的及对应的发票),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分值不累加。(6)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所有加分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14日前。
已申请配租登记且享受上述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家庭,请务必于7月14日前持抚恤定补优抚相关证件及《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进行身份审核和信息备案。逾期办理的,视为主动放弃,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备案信息进行汇总,据此予以加分。
2.登记时间 为方便申请人登记,保障现场登记秩序,本次登记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分时间段进行。具体登记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具体登记日期见下表:
地 点:市北区平定路15号(户籍地为原市北区的家庭);市北区周口路81号5号楼网点(户籍地为原四方区的家庭)。
(二)公示
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登记后,现场领取《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登记期满后将于日至日在市北区政务网、青岛住房保障网对申请登记情况进行公示。
(三)计分排序
依据《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土资房规〔2017〕1号)规定的轮候排序规则进行评分排序,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的有关规定,本次配租对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准予登记资格的退役士兵家庭按政策规定单独划定批次优先排序选房。计分排序结果将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部门及市民代表共同监督下,通过计算机软件系统计算产生。同时,根据本次实物配租房源及申请家庭数量情况,按分值由高到低确定正式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名单按实际房源数量确定,候补入围名单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将于8月11日通过《青岛日报》、青岛住房保障网、市北区政务网对外公布。本次配租计分排序时间为日。
(四)轮候选房
1.选房。准予配租家庭按照公布的选房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选定配租房屋,并领取《市北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为合理配置房源户型,并结合我区申请配租家庭人口状况,本次两室一厅房屋,面向3人户(含3人户)以上家庭配租。
2.签订合同。实物配租家庭确定配租房屋后,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持《市北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和身份证到区房产经营单位签订《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交纳房屋租金,并办理入住。
申请本次实物配租,并且进入正式及候补入围名单,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或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或逾期不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未申请实物配租家庭除外)。
五、监督举报电话
市北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一中心:
市北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二中心: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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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李沧区、市北区分别发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公告,其中,李沧区本次配租房源共计277套,市北区本次配租项目7个、房源共计2264套。此外,崂山区左岸风度小区可办证,35个问题产权项目将解决。
以下为详细公告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意见》(鲁建住字〔2015〕6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13号)、《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物价局 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46号)等相关规定,市北区住房保障部门拟组织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配租。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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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配租项目7个,房源共计2264套。其中双峰商业广场201套,中广宜景湾118套,中冶文沁苑1101套;和达中心城二期215套,海尔国悦公馆85套,金玉良缘148套,万科紫台396套。
二、配租范围
(一)本次配租面向市北区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家庭进行配租。已经配租家庭不在此次配租范围。
(二)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三)生活无自理能力的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三、租金标准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届时青岛市物价局制定的标准为准。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号)规定,配租家庭按照收入情况实施差别化租金标准。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原住房面积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四、配租流程
本次配租将按申请登记、公示、计分排序和轮候选房的程序进行。
(一)申请登记
1.符合本次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和加分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还须携带退伍证或退伍登记表(原件、复印件)。申请登记顺序与选房顺序无关。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公证部门生效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按照《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土资房规〔2017〕1号)规定,加分的证明材料:(1)市总工会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劳模家庭。(2)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青岛市城乡居民户籍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3)家庭成员中有经区(市)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家庭成员中有多人残疾的,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员一人有多类残疾的,以其中级别最高的计分。(4)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大病救助个人(《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中有大病救助或民政救助金额的及对应的发票),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分值不累加。(6)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所有加分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14日前。
已申请配租登记且享受上述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家庭,请务必于7月14日前持抚恤定补优抚相关证件及《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进行身份审核和信息备案。逾期办理的,视为主动放弃,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备案信息进行汇总,据此予以加分。
2.登记时间为方便申请人登记,保障现场登记秩序,本次登记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分时间段进行。具体登记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具体登记日期见下表:
地 点:市北区平定路15号(户籍地为原市北区的家庭);市北区周口路81号5号楼网点(户籍地为原四方区的家庭)。
(二)公示
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登记后,现场领取《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登记期满后将于日至日在市北区政务网、青岛住房保障网对申请登记情况进行公示。
(三)计分排序
依据《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土资房规〔2017〕1号)规定的轮候排序规则进行评分排序,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的有关规定,本次配租对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准予登记资格的退役士兵家庭按政策规定单独划定批次优先排序选房。计分排序结果将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部门及市民代表共同监督下,通过计算机软件系统计算产生。同时,根据本次实物配租房源及申请家庭数量情况,按分值由高到低确定正式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名单按实际房源数量确定,候补入围名单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将于8月11日通过《青岛日报》、青岛住房保障网、市北区政务网对外公布。本次配租计分排序时间为日。
(四)轮候选房
1.选房。准予配租家庭按照公布的选房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选定配租房屋,并领取《市北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为合理配置房源户型,并结合我区申请配租家庭人口状况,本次两室一厅房屋,面向3人户(含3人户)以上家庭配租。
2.签订合同。实物配租家庭确定配租房屋后,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持《市北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和身份证到区房产经营单位签订《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交纳房屋租金,并办理入住。
申请本次实物配租,并且进入正式及候补入围名单,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或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或逾期不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未申请实物配租家庭除外)。
五、监督举报电话
市北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一中心:
市北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二中心: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
市北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一中心
市北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二中心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意见》(鲁建住字〔2015〕6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13号)、《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物价局 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46号)等相关规定,李沧区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建设进度组织对部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配租。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共计277套,其中大崂路1002号新澳国际项目93套,重庆中路597号蓝山湾三期项目36套,秀水花园项目122套,其它剩余房源26套。
二、配租范围
1、本次配租面向李沧区在日之前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家庭进行配租。已经实物配租家庭不在此次配租范围。
2、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3、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围。
三、租金标准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屋,租金收取标准按照届时青岛市物价局制定的标准收取。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原住房面积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四、配租流程
本次实物配租将按申请登记、计分排序和轮候选房的程序进行受理。
(一)申请登记
1、符合本次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公证部门生效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配租登记日期截止到7月7日,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结合本次配租房源情况,本次配租将不再按照房源项目分类登记。
2、具体登记时间:
(1)退役士兵及优抚对象家庭登记日期:7月3日上午9:00-11:00(注:请退役士兵及优抚对象家庭登记时除携带本人身份证、《青岛市住房保障准予登记通知书》外,另需携带退伍证、优抚证)。
(2)其它持证家庭:7月3日下午1:30-7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3、登记地点:振华路155号李沧区住房保障中心。
(二)计分排序
依据《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土资房规〔2017〕1号)规定的轮候排序规则进行评分排序,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46号)的有关规定,本次配租对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准予登记资格的退役士兵家庭按政策规定单独划定批次优先排序选房。同时,根据本次实物配租房源及申请家庭数量情况,确定正式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名单按实际房源数量确定,候补入围名单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本次公开配租最终得分以配租登记结束日(日)为准。日,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将通过《青岛日报》、《青岛晚报》、青岛住房保障网、李沧区政务网对外公布。
(三)轮候选房
1、选房。本次配租对入围家庭将不再区分人口户型,统一按照打分排序名单顺序依次选房,准予配租家庭按照公布的选房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选定配租房屋,并领取《李沧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
2、签订合同。实物配租家庭确定配租房屋后,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持《李沧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和身份证到区房产经营单位签订《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交纳房屋租金,并办理入住。
申请本次实物配租,并且进入正式及候补入围名单,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或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或逾期不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未申请实物配租家庭除外)。
五、监督举报电话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
李沧区住房保障中心:
六、特别提示
2017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将在下半年进行,具体配租时间、配租房源将根据开发建设单位工程进度进行统一安排。
李沧区住房保障中心
昨天,左岸风度有600户居民开始办理不动产权证。早报记者从崂山区国土资源分局了解到,为了推进解决“问题产权”项目,崂山区专门成立领导小组,35个“问题产权”项目要在两年内解决。
左岸风度600户居民可办证
昨天上午,记者赶到了西韩新苑62号楼的青大业主办证处,崂山国土资源分局的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前来办证的居民。
记者了解到,当天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楼座是左岸风度小区1号楼至6号楼及55号楼,600多名业主均为青岛大学老师。为方便居民办理证件,崂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采取上门服务并以大宗报件的方式集中办理。
办证业主需携带网签合同原件;所有收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反正面);根据规定,需业主本人到现场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本人不能到现场,需委托人携带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相关材料报送不动产登记中心后,统一出具收件回执,业主本人持相关减免税材料及回执单至不动产登记中心缴齐税费后,5个工作日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左岸风度小区项目是在2000年建成的,共有120个楼座,此前已经有17个楼座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昨天办理的是第二批,共有7个楼座。第三批涉及41个楼座,其余剩余的楼座待具备办证条件后,也将启动办理不动产登记。
崂山制定两年解决清单
此前,崂山区“问题产权”项目有50多个,涉及居民3万多户。截至2015年底,崂山区已解决金领世家、海丽花园(北区)等23个项目(含部分解决)办证问题,涉及居民9000多户。今年以来,崂山国土资源分局对全区问题产权项目又进行了梳理分类,目前仍剩余35个“问题产权”项目未解决,涉及居民约2万户。这些问题产权项目,主要是因为缺少建设、规划手续;存在竣工验收问题;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规划、容积率等;建设单位不配合办理项目手续以及涉法涉诉等造成的办证难。
崂山区制定了分三批次确定问题产权项目解决方案,力争两年内分批解决制约办证工作的各类问题,使全区问题产权项目逐批化解。其中第一批次共11个项目,涉及居民约1万户,大约在2017年8月基本解决;第二批次共15个项目,涉及居民约9000户,大约在2018年4月前基本解决;第三个批次共9个项目,涉及居民约600户,大约在2018年12月底前基本解决。
崂山区居民想要咨询有关“问题产权”项目问题,可以拨打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557615。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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