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雇佣合同工能用法院执行住房公积金金买楼房么

在湛江买新房,使用商业贷款,首付怎么给?
商业贷款买房,目前第一套、第二套首付
都是3成。如果已经有两套房在还贷中,那么第三套房
不能贷款。
商业贷款是“只认贷”,如果你在外地已经在用商业贷款供一套房了,那么到湛江再申请商业贷款就属于二套房了。
其中,首套房利率上浮15%,二套房利率上浮20%,个人征信有问题的利率再相应上浮。
在湛江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怎么给?
根据2015年11月最新的公积金政策,对首次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最低首付比例为2成(注意只能是普通住房
,豪宅、商业性质的公寓不行)。
第二套利率上浮10%。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30年。
注意:公积金贷款只认你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次数,而不理会你已经有几套房子。
如何在湛江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从日起,湛江公积金贷款实施新政策,
申请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缴存公积金的:
1、按规定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夫妻双方都按规定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户最高贷款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精装房45万元);在雷州、廉江、吴川、遂溪、徐闻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户最高贷款原则上不超过35万元(精装房40万元)。
3、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价款的70%
4、购买二手住房的,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房屋价值的60%
5、职工直系亲属在本市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使用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申请日余额×6(申请日余额含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该房首期房款金额)
之前买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再次用公积金买房,还需要等满一年吗?算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
根据湛江最新的公积金规定,对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家庭,必须在第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结清之日起一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算是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所购房屋款的20%,利率上浮10%。&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吗?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根据申请人及其配偶等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1.25倍核定收入,不需提供收入证明;贷款申请人配偶等家庭成员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则需提供收入证明。
在湛江买二手房,首付怎么给?
买二手房,第一套和第二套首付都是3成,但第二套贷款利率要上浮10%。&
在湛江买新房有户口指标吗?
在湛江只要购买
住宅性质的住房,就可以入户,不限面积,不限人数,只要是户主的配偶或者子女都可以入户。
购房入户申请材料:
  1、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3、属购房的需提供《房产权证书》、房产公司证明、购房发票;
  4、属建房的需提供合法的土地、规划、建设、房产等有关证明;
  5、非农户口的需提交《失业证》;
  6、如有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增加《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成年子女还需增加《未婚证》。
我是外地户口,在湛江买房有限制吗?
从日之后,外地户籍人士在湛江购房,不需要提供社保和缴税证明了,也不需要提供所在地区住房套数查询证明。
我的住房公积金是在外地买的,能用于在湛江购房吗?
公积金中心最新政策,从日起,暂停异地公积金贷款申请(已经签订互认互通协议的城市除外)。
目前湛江只支持茂名、阳江、云浮、肇庆、北海、钦州、防城港、海口、儋州、
哈尔滨、长春、齐齐哈尔等13个城市缴存的异地公积金贷款申请。&
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需提供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2.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3.借款申请人在本市工作或户籍属于本市
湛江二手房买卖中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怎么收?
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总房价×5%);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房产价格-房产原值-合理费用)×20%
如果出售的房产是省内唯一住房,并且房产证过了5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湛江购买二手房,自己的户口可以迁过来吗?
按照湛江落户规定,购买二手房后,你需要住满3年,二手房原屋主户口迁移出去是空户才能入户。
入户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3、购买产权流转房屋缴纳的税单或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出具的《房屋产权情况表》和《房产权证》
  4、非农户口的提供《失业证》
  5、配偶或未婚子女随迁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
无房证明去哪里开?需要带什么材料?
如果是在霞山区或者赤坎区买房,就到
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房管局窗口办理无房证明。
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
联系电话:97183
如果是在开发区买房,就到位于泰华大厦的开发区房管局
办理无房证明。
地址: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16楼
联系电话:3393728
办理无房证明,需要的材料是: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未满18岁的小孩)、结婚证,以上材料全部需要原价,不需要复印件。
在湛江购买新房,要交多少钱的契税?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政策,自日起,实行新的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三)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以住房的,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
(注: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根据湛江的规定,契税是签订合同之后3个月内缴交。
购买了新房,契税什么时候交?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根据湛江地税局的新规,自日起,契税税款缴纳期限由原来“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调整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去地税局交契税的时候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家庭成员户口本(包括未成年子女)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未婚证/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市房管局的查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7、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前期准备
二、网上选房
三、实地看房
四、楼盘比较
九、入住装修
十、房产证
十一、物 业
十二、退 房
十三、二手房
十四、租 房
湛江房产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
湛江市房产管理局
(、2277619
湛江市霞山区解放东路28号海帆大厦
湛江市开发区房产管理局
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16楼
湛江市麻章区房产管理局
湛江市麻章区政通东路麻章区政府办公楼1楼
雷州市房产管理局
雷州市雷湖南路47号
徐闻市房产管理局
徐闻市东平一路61号
廉江市房产管理局
廉江市廉城镇塘山路29号
吴川市房产管理局
吴川市梅菉镇解放北路91号
遂溪市房产管理局
遂溪市遂城镇团结街1号
湛江市房屋租赁管理所
湛江市霞山区解放东路28号海帆大厦10楼
湛江市房产管理局 (综合业务)
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3楼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综合科电话:3365773,贷款科电话:3310068
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93号(市交通局办公大楼南面)
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
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
公积金管理中心雷州办事处
雷州市雷城镇群众大道008号
公积金管理中心廉江办事处
廉城南市北路33号建行六楼
公积金管理中心遂溪办事处
遂溪县遂城镇府前路45号
公积金管理中心徐闻办事处
徐闻县徐城镇东方二路5号工商银行大厦五楼
公积金管理中心吴川办事处
吴川市人民东路建行大厦三楼
住房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湛江市赤坎湾南路20号
湛江市户籍管理科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9号 湛江市公安局
查询个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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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执行联动机制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执行案件的办理程序,有效构建我市住房公积金执行协作联动机制,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中院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协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对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公积金的情形、程序、条件等情形做出了具体规定。
  《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因审理、执行案件的需要,可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所属分中心(管理部)查询、冻结、扣划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应当协助配合人民法院工作,并及时将查询、冻结、扣划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有关信息或相关资料加盖公章后及时交付人民法院执行人员。
  《意见》指出,对拒不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的罚款决定的、缴存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责令骗提职工限期返还骗提资金逾期拒不执行的、职工违反借款合同约定,拒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违法情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强制执行后,人民法院应做好强制执行工作。
  《意见》明确,市中院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对涉嫌虚假诉讼或执行工作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发生冲突等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通过双方协商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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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被判刑后其住房公积金能否强制执行
作者:武隆法院执行庭 许斌&&发布时间: 08:59:50
  本院受理王某某等人申请执行王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执行实践中涉及到对被执行人王某的住房公积金能否强制提取的问题。现将此案例登出,供大家探讨。
一、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王某某,女,住重庆市武隆县巷口镇XX段XX村民小组。
申请人黄某欣,女,学生,住址同上。
申请人黄某萍,女,学生,住址同上。
申请人黄某某,男,住址同上。
申请人史某某,女,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王某,男,涪陵区某石油公司职工,住重庆市涪陵区XX路XX号,现在南川水江监狱服刑。
申请人王某某、黄某欣、黄某萍、黄某某、史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日以(2008)渝三中法民终字第7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王某赔偿王某某、黄某欣、黄某萍、黄某某、史某某因黄某甲死亡所致的死亡赔偿金2314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79891.52元、丧葬费9607.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共计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某、黄某欣、黄某萍、黄某某、史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
二、案件的执行情况
本案在执行中,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进行了执行。在执行被执行人王某时,经查证被执行人王某家中人口三人,王某系重庆涪陵销售分公司的职工,其家中只有一套48.86?的房屋,其他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王某本人因本次交通事故,被武隆县人民法院于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日至日),重庆涪陵销售分公司于日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于是,我院于日在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王某的住房公积金51192.92元,予以扣留。
三、争议焦点
该住房公积金能否强制提取?
第一种观点:可以执行。理由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其性质属于被执行人王某所有的个人存款,应属于个人私有财产的范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个人财产法院可以依法予以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在此情况下“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本案王某在服刑,其单位也解除了劳动关系,所以可以提取。
第二种观点:不可以执行,只有待条件成熟后才可执行。其理由: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门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是“长期住房储金”,是处分权受限的个人财产,其性质具有强制性、专用性、社会保障性,其提取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被执行人王某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被解除,但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存储期间唯有符合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否则就不可以支取,没有支配权。法院不能予以强制执行。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理由是:本案被执行人王某在服刑,同时,原工作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第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因此,住房公积金具有财产属性,属于王某个人财产范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第二百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在本案中,王某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对王某的生活没有影响,同时王某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解除,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时王某不具备再次缴款条件,所以可以提取王某的住房公积金。
责任编辑:武隆法院执行庭 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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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无权查询提取被告人的住房公积金
第一,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房的相关活动;
第二,在其未从相关部门领取前,其对该款项不具有所有权;
第三,如已领取,则可以作为执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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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雇佣合同工能用住房公积金买楼房么
法院雇佣合同工能用住房公积金买楼房么
依据劳动合同法63条 应该同工同筹 应给与公积金 可向相关部门投诉解决
回答者:热心网友 时间: 06:26:59
可以的,只有有住房公积金
回答者:westsailor 时间: 06: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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