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协议 改变土地用途 处罚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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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人改变土地用途,会影响合同效力吗?等
  吉林省四平市某村村民郑克清来信咨询:我家承包的土地附近有一处约3.7亩的河滩荒地,早年,经村委会同意,我以每年500元价格承包用于建鱼塘。2011年春,邻村于某要我将3.7亩荒滩地转包给他用于从事粮油生意,转包期为5年,每年承包金为2000元。签转包合同后,我当即退出,于某开始平整土地,搭建临时性厂房,并于2011年11月开始投入粮油加工生产。但由于种种原因。于某的生产经营效益一直不好。最近,于某找我要求解除转包合同,并索要尚未到期的转包费。我认为,既然当初双方约定的承包期为5年,就应按合同约定诚实守信,于某生产经营不好是他个人问题,与我无关,他想提前解除合同可以,但转包费不能退。于某称我俩之间签的是土地转包合同,因改变土地用途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我不想解除也得解除。可我想,改变土地用途是于某所为,与我转让人无关,对吗? 中国论文网 http://www.xzbu.com/8/view-4758092.htm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杨学友答:你与于某签的河滩荒地转包合同因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转包合同。   在农用土地土开设粮油加工厂并建造厂房等,是一种改变农用土地用途行为,即将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3条第2款项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5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既然法律对改变土地用途行为已经有明确的强制性禁止规定,那么,你们双方的河滩荒地转包合同因违反了这一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虽然签合同后改变荒地用途是于某个人所为,但是,当初你是在明知于某承包该地块用于粮油加工的情况下与之签订转包合同的,明显违反了合同法,是无效的,因而双方都有过错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因为合同一旦被法律认定为无效,则属于自始无效,因此,你应全部退还转包费给于某。对于你遭受的损失,由于你们双方对转包合同的无效均有过错,依法应由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   定居城里的农民工能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湖南省宁乡县某村村民刘某来信咨询:3年前,我去县城打工,经过几年打拼,终于在城里有了一块立足之地,妻儿也搬到了县城。当我准备将所承包的土地、山林转包给他人时,村委会却告知我因迁居县城,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山林应收归村里。由村里重新分配。请问:定居城里的农民工还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法院罗新祥法官答:你还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E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因此,定居城里的农民工,除非经本人同意,或者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人口,否则在原承包期内,其仍然享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村委会认为你不再享有承包经营权,欲收回你的土地、山林的做法违背前述规定,是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3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你将土地、山林转包他人,是行使你作为承包方的权利,而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你的转包行为合法有效,村委会无权干涉。   开荒地被征用,能否得到补偿?   辽宁省阜新市某村村民曹义来信咨询:2001年,我村鼓励村民在自家承包地周围开荒种地或造林,我便承包了村后山坡下一块约3.6亩的荒地,一部分种植农作物,一部分栽植果树,光苹果、杏树苗费用就花了6000余元。2012年3月,政府修建沿海公路时,将我开荒的一部分(约1.6亩)地占用,土地补偿费为2.7万余元,果树补偿费约3600元,可这些补偿费下发后全被村里截留了。我找村委主任,他称开荒地是村集体荒地,我开荒种植可以,但开荒地的补偿款均归村里所有,由村里统一分配。请问:村委主任的说法对吗?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杨学友答:国家对土地实行承包经营制度,合法的土地承包受法律保护。对于你开荒占地的行为,尽管村委会当初是鼓励并认可的,但这并不等于你已经取得开荒地的合法承包手续。你未经土地所有权人批准,没有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样属于非法占有土地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既然你未取得合法承包手续,你所占荒地的权属归集体所有,所以,修路占地由此而补偿的款额应该归集体所有。   但因你开荒利用荒地耕种或栽植果树,村委会当初持鼓励和认可态度,说明村委会虽然对村民取得开荒地承包权持否认态度,却对村民耕种荒地行为是同意并支持的,那么,你在荒地上种植果树所投入的大量人力和财力,应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因此,其中的果树补偿费3600元等应当归你所有。   村委会可否为我患有精神病的丈夫指定监护人?   山西省洪洞县某镇村民刘某来信咨询:丈夫突然患上轻度精神病,我在外打工,只好把他送回家乡交给他的父亲。但老人毕竟老了,于是村委会指定我的小叔子做了我丈夫的监护人。小叔子要把丈夫的房子出卖,我与之理论,他却说他-是我丈夫的监护人,我丈夫的事情他说了算。请问:村委会可否为我患有精神病的丈夫指定监护人?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法院罗新祥法官答:你丈夫患精神病,他的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也就是他的监护人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一般情况下,前述(一)至(五)的顺序就是担任监护人的顺序,你作为配偶,排在第一位,你有能力而且愿意担任你丈夫的监护人,因此,不需要任何组织指定,你就是丈夫当然的法定监护人。   至于村委会为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只适用于精神病人没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无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村委会擅自指定你丈夫的弟弟为监护人,不符合法律规定,也违背了相关程序,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法院会支持你的诉求。   父亲的土地补偿款,我能否继承?   辽宁省锦州某村村民李世成来信咨询:我父亲在世时,一直和我姐姐一家生活。1990年初,姐姐一家4口人(包括我父亲)以我父亲为户主,从所在的村委会承包土地6.82亩,承包期为30年。2007年后,我父亲、我姐姐相继去世。2011年秋,我姐夫曹某另娶妻,原来4口人的承包地一直由我姐夫与再婚妻子共同耕种。2012年11月中旬,首某所耕种的6.82亩承包土地有一大部分被征收,获得补偿款25万余元,该款全部被曹某领取。我认为,这25万余元补偿敖中,有我父亲承包地补偿份额6万余元,应由我父亲的继承人来共同继承。事后,我与妹妹一起找到曹某,要求共同继承这6万余元补偿款,可曹某却说这款是对他家承包地被征收的补偿,拒绝与我们共同继承。请问:曹某的说法对吗?我与妹妹能否继承父亲的份额?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杨学友答:你与你妹妹不能继承你父亲承包地补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我国目前的农村土地承包一直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尽管家庭承包地的多少以家庭成员的多少作为计算基数,但无论家庭成员的多少,都被视为一个家庭承包户。当一个家庭的承包地被姐收,其补偿款也是补偿给这个家庭(承包户)的。在一个承包期内,作为一个承包户,无论人员是否减少,也无论减少的是否是户主,只要有健在的家庭成员,其补偿款应归由该承包户健在的其他成员获得,而不能发生继承问题。   因此,你父亲所获得的补偿份额,在其去世后只能由这个家庭其他健在的成员获取,你与你妹妹虽是你父亲的合法继承人,但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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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bu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xzbu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土地租赁协议范本谁有?挖坟者chr894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号的_________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_________元,由乙方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_________。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情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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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3 提问者采纳
  土地租赁合同
  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 (简称甲方)
  承租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租赁给乙方使用,四至范围以测绘详图为准。
  二、乙方租赁使用甲方该宗土地进行 厂建设,租金形式按年度定时支付。
  三、租赁期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
  四、租金及兑付方法: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租金为每亩 元,计人民币 元。本合同签字后,乙方一次**清一年租金 元,以后乙方应于每年 月 日按时缴纳租金,逾期不交的,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
  五、甲方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由乙方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折价补偿。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和出租。如确需转让和出租,须经甲方批准。
  2、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如乙方放弃承租权,其使用权为乙方所有。
  3、本合同下的土地使用权如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乙双方均应服从国家需要。
  4、本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土地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需要急需使用土地的,须再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如到期不再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到期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甲方。
  八、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年 月 日
更多回答全有12甲方:户县**乡周贵**村(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范围和用途
甲方将户县五竹乡周贵**村所属土地约 亩的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
乙方租赁土地的用途为 。
租地界址 。
二、租赁期限、租赁金额及支付办法:
1、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至 年 月 日。
2、租用该地的面积、金额:该土地面积为 亩;每亩年租金为1000元/亩,壹年的租金总额为 元。
3、付款方式: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于每年的 月 日交纳给甲方 。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五天内将乙方租用土地的界址范围划定,将地上附着物清理干净,达到乙方使用要求。
3、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土地再次出租给第三方使用。
4、如因乙方开发该块土地而引起的村民纠纷和相邻权等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5、如果乙方改变土地用途,需要办理各种手续, 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
7、租赁期内,甲方人事等其他的任何变动不会影响此协议的执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
2、乙方在承租期间,拥有该地的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策划。
3、乙方在承租期间内,可同他人联营,可转租他人经营,但租赁期不超过协议期限。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承租期满乙方有意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年租金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十五的违约金。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乙方有权拒付租金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开发该土地过程中引起的村民纠纷和相邻权等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在问题解决前,乙方有权延付租金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此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承租期满若不再续租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乙方在该土地上投入的资产甲乙双方按国家法律处理。
八、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龚怀绿土地租赁协议范本
甲方(出租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
乙方(承租方): 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土地 租赁 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出租标的情况
1、位置、面积、范围:
出租地块位于 市 区 ,面积约三千平方米(不包括地上现存房屋临时建筑一栋,约100平方米),具体范围以本 合同 附件一之“地籍图”为准;
2、自然状况:该地块为空地,已办理临时建筑审批手续;
3、法律权属状况:出租地块土地由甲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 ,土地用途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地号 ,地籍图号 ,出租地块属于该土地证部分土地,整体土地已向银行抵押;
本 合同 出租地块原出租给第三方,再该地块上建有临时建筑约100平方米,乙方已知悉原 租赁合同 存在,甲方与原 租赁 人因本地块 租赁合同 纠纷正在诉讼中商未结案,因此双方暂不处理地上建筑物,乙方仅在空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甲方与原 租赁 人的有关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4、附属设施状况:已通水电,工业用三相电源( V),用户名 ,水表用户名 ,其他设施: ;
第二条 租赁 用途及期限
1、用途: , 租赁 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2、期限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免租期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计收租金。
3、 租赁 期满如乙方有意续租,乙方应在期满前一个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双方重新协商订立新 合同 ,如双方在期满前未就续租达成新协议,则 合同 自动终止,乙方应当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搬迁,并交回土地及建筑物,逾期按照三倍租金计算。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实行分段计算:
前三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每平方米4元,每月租金一万二千元;
第四年至第六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每平方米5元,每月租金一万五千元;
第七年至第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每平方米 元,每月租金 元。
2、租金支付时间: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按照每日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加收滞纳金,如乙方连续三个月超期付租金或拖欠租金两个月,甲方可以单方解除 合同 。
3、租金支付方式:A、现金,由乙方交到甲方,同时开具收据;
B、转帐或乙方直接存款,甲方指定帐号为:
C、如以支票或其他方式付款,需事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必须确保当月5日前到帐,款到帐才视为支付,甲方开具收据。
如果没有书面委托,乙方不得将租金交给其他人,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第四条 租赁 押金
1、本 合同 签定之日起五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 元,作为乙方履行本 合同 之保证金;
2、 租赁 期满或 合同 解除后,上述押金扣除乙方未付的租金、费用、滞纳金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金等款项后返还乙方。
3、如乙方有违反本 合同 的违约行为,或乙方提前解除 合同 的甲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乙方须在甲方没收押金后十日内补交同等数额的押金,逾期拒不补交的甲方可解除 合同 。
第五条 税费负担
1、土地增殖税、出租土地的营业税、所得税由甲方向税务部门申报交纳,其他税费不论是向甲方还是乙方征收均由乙方负担,乙方在该土地上进行生产经营或经甲方同意转租经营所产生的任何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2、乙方负责交纳 租赁 期间所有的水、电、电话、网络、电视、燃气、物业管理、治安等设施安装、维护、使用费用,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亦由乙方负担;
3、乙方利用该土地搭建临时或永久性建筑、开办工厂、仓库、转租或其他经营行为,以及因存在消防、安全等问题而被有关部门罚款、征收费用,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上述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被有关第三方或政府部门向甲方征收,乙方应全额向甲方返还,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地上建筑及其他设施
1、乙方在 租赁 期间如需新建或改建房屋、蓬架或其他固定设施,必须首先取得甲方同意,并按照甲方同意的设计方案施工,如需经政府部门批准的乙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办理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法律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经营需要申请新装或改装水、电、电话、网络、电视、燃气等附属设施,应当提前通知甲方,将有关文件报甲方备案,甲方对有关手续办理给予必要的协助;
3、 合同 终止或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后,地上添附之建筑物及固定的附属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搬迁时不得拆除,甲方亦无须补偿乙方。
4、乙方应当确保 租赁 期间建筑物及设施符合消防、安全、环保等强制性要求,甲方有权检查监督,如乙方不符合有关规定被政府部门责令整改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 。
5、在合同期内,如发生政府征地、拆迁或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建筑物灭失,对于乙方建造的建筑物的补偿金、赔偿金,按照未到期的时间除以合同期的比例归乙方,其余归甲方。土地补偿及其他补偿、赔偿均归甲方。
6、如甲方单方违约解除 合同 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 合同 ,根据乙方建造的建筑物的原造价,按照未到期的时间除以合同期的比例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金,建筑物归甲方。
7、 租赁 期间有关建筑物及设施的维护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第七条 土地转让、转租
1、 租赁 期间甲方转让土地及地上附属建筑、设施的,乙方无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转让后本 租赁合同 在乙方和新所有权人之间继续有效。
2、 租赁 期间乙方如需转租给第三人应经甲方同意,本 合同 继续有效,如因第三人的行为或转租 合同 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3、即使甲方同意转租,乙方给予第三人的权利不得超过乙方在本 合同 中的权利,租期不得超过乙方租期。
4、接受转租的第三人的行为视为乙方的履行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第三人的原因作为其违约的抗辩理由。
第八条 租赁物的交付
1、乙方支付全部押金后,甲方开具押金收据,乙方可以使用 租赁 土地。
2、本 合同 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当在五日内向甲方移交,如乙方拒不搬迁,则每拖延一日按月租金的10%加收租金,甲方亦有权强制乙方搬迁。乙方可以取回办公、生产设备,但不得拆除建筑物及固定于建筑物的设施,对建筑物造成损害的须赔偿甲方损失。
第九条 合同 的解除与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合同 , 合同 解除后有关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确定。
2、如发生政府征收、拆迁或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 合同 无法履行的,本 合同 终止,乙方须按照甲方通知立即办理搬迁、交接手续,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行为双方互不追究。 3、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 合同 :
A、乙方连续三个月超期付租金或拖欠租金两个月;
B、乙方未按照第四条第3项规定补交押金;
C、建筑物及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环保等规定被政府部门责令整改,乙方经通知仍不改正的;
D、未经甲方许可乙方私自新建或改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E、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改变土地用途或私自转租的;
F、乙方超过期限一个月仍未交纳押金。
解除 合同 的通知送达乙方时生效。
4、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单方解除 合同 :因甲方原因该土地被第三方强行侵占或被法院、行政机关查封,导致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土地。
合同 解除后按照本 合同 其他条款的约定处理, 合同 未约定的适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
第十条 争议解决办法
对本 合同 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 合同 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 合同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一份,作为本 合同 附件。
双方确认本 合同 履行过程中有关文书的送达地址为: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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