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类游戏广告怎么做

M&M’s巧克力豆也出手游? 消除类RPG游戏《快到碗里来》首曝
“快到碗里来!”“你才到碗里去”——还记得著名巧克力豆品牌“ M&M’s ”傲娇味十足的广告吗?近日,“ M&M’s ”和完美世界合作推出以此广告词为名的消除类 RPG 游戏《快到碗里来》。在广告中极尽搞怪之能事的 M 豆先生这次进入游戏世界后,发现雅米王国美丽善良可爱萌萌哒公主被黑暗大魔王掳走,便挺身而出,誓要解救公主和那些生活在魔王恐怖统治下的神奇生物!
玩家通过消除元素来让上方的角色进行攻击。游戏的一大特色是宠物养成,玩家在和 M 豆先生一起冒险时,需要通过升阶、进化、布阵等方法打造超强萌宠战队,挑战黑暗BOSS。萌宠中有有高冷的喵星人,呆萌的汪星人和秀逗的外星人组合,必要时还会出现美国队长、路飞、鸣人、乔巴这些高人气英雄,助你行军布阵。游戏此后会有更多新内容公布。
“ M&M’s ”是美国著名的巧克力豆品牌,一红一黄两颗 M 豆先生也是大家非常熟悉的广告角色,广告语“只溶于口,不溶于手”还被《广告周刊》评为2004全美第一广告名句,如今的“快到碗里来”也是风靡网络多时的流行语。
为了追求沉迷手游的男神,我深入某游戏中,经历千辛万苦,最后……
本作是一款出色的二次元卡牌对战手游,画面制作比较出色,剧情有出乎人意料的惊喜,那“随缘”的战略卡牌战斗能给人一种新鲜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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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泌政〔2017〕17号
& 作者:管理员
& 点击:93
泌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研究论证,决定取消行政职权106项,新列入行政职权112项,修改行政职权22项,现将取消和调整后的3097项行政职权事项予以公布。
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保证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落实到位。要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凡是新列入、修改的行政职权事项都要编制权责清单和行使权力流程图,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开。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及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杜绝在行政职权清单外“乱用权”现象发生。要以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牵引,对保留的行政职权,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今后,凡因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机构调整或上级政府取消、下放、转移行政职权等原因,需要调整行政职权事项时,各部门各单位应于取消或调整行政职权事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取消或调整情况及其依据,并报县政府审改办(设在县编办)办理调整事宜,防止权力失控或出现管理真空。
行政职权调整后,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保留的行政职权为基础,印制行政职权工作手册,保证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人手一册,作为行使权力的依据,杜绝滥用职权现象发生。手册应包括本部门职责、内设机构职责、行政职权目录、权责清单和流程图等内容。
附件:1.县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县政府决定新列入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3.县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4.保留的县政府部门或单位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 2017年10月18日
县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一、县政府办公室(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共1项)
(一)其他职权(1项)
1.邀请外国人来访材料初审(上解到省级)
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16项)
(一)行政处罚(16项)
1. 对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牟取暴利行为的处罚(重复事项)
2.对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格倾销商品行为的处罚(重复事项)
3.对经营者违反金饰品价格规定行为的处罚(重复事项)
4.对违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行为的处罚(重复事项)
5.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违法价格法规定行为的处罚(重复事项)
6.对租型、出版、发行单位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重复事项)
7.对电信业务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行为的处罚(重复事项)
8.对医疗机构不按明码标价规定进行价格公示、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行为的处罚(重复事项)
9.对商业银行违反服务价格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重复事项)
10.对律师服务机构乱收费行为的处罚(重复事项)
11.对教育机构乱收费、不公示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行为的处罚(重复事项)
12.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法价格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价格行为的处罚(重复事项)
13.对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不符合药品价格和收费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重复事项)
14.对经营服务性行业未按管理目录规定的管理审批权限执行的、擅自越权制定收费项目和调整收费标准的处罚(重复事项)
15.对机动车存放服务机构不按规定进行收费管理的处罚(重复事项)
16.对河南省社会自愿性培训班组织者违反收费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重复事项)
三、县教育体育局(共1项)
(一)其他职权(1项)
1.教育网络和网校备案前置审批
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9项)
(一)行政征收(4项)
1.养老保险金的征收(移交至地税局)
2.医疗、生育保险金的征收(移交至地税局)
3.失业保险费的征收(移交至地税局)
4.工伤保险费的征收(移交至地税局)
(二)行政确认(2项)
1.工伤保险医疗定点机构、康复机构确认
2.确定有争议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提供地(上解至省级)
(三)其他职权(3项)
1.社会保险登记(移交至工商部门)
2.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上解至省级)
3.县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五、县国土资源局(共1项)
(一)行政征收(1项)
1.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六、县环境保护局(共1项)
(一)行政处罚(1项)
1.违反建设项目“试生产”规定的处罚
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3项)
(一)行政处罚(2项)
1.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合格,考评不合格,对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的;职工未按照规定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的;对架设机具、机械设备等不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维修保养、造成伤亡事故的;没有事故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方案的;不按照标准和规范要求设置防护设施的;擅自使用未经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不合格的防护用品、电气产品、安全设施、架设机具、机械设备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伤亡事故的;对伤亡事故隐患瞒报不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处罚
2.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处罚
(二)行政确认(1项)
1.房屋登记(移交至不动产登记中心)
八、县交通运输局(共3项)
(一)行政征收(1项)
1.征收和加收车辆通行费
(二)其他职权(2项)
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换发、补发、变更
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注销
九、县水利局(共2项)
(一)行政征收(1项)
1.河道采砂管理费征收
(二)其他职权(1项)
1.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
十、县农业局(共11项)
(一)行政许可(2项)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
2.土地承包经营权审批
(二)行政处罚(9项)
1.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处罚
2.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卖、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
3.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处罚
4.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
5.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6.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7.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处罚
8.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处罚
9.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处罚
十一、县林业局(共5项)
(一)行政许可(3项)
1.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审核
2.狩猎证审批
3.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审批
(二)行政征收(1项)
1.森林植物检疫费征收
(三)行政确认(1项)
1.办理县级林权登记(初始、变更、抵押、注销)
十二、县商务局(共4项)
(一)行政处罚(2项)
1.违反酒类流通管理行为的处罚
2.关于违反散装水泥管理行为的处罚
(二)行政征收(1项)
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
(三)其他职权(1项)
1. 酒类流通经营者备案登记
十三、县公安局(共1项)
(一)行政许可(1项)
1.特种行业许可(公章刻制)
十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10项)
(一)行政许可(1项)
1.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二)行政处罚(6项)
1.对学校、托幼机构校舍设施人员不符合卫生标准、未做好疾病防治、不配合卫生监督的处罚
2.对无正当理由拒绝计划免疫预防接种的处罚
3.对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处罚、不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及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4.对医疗机构违法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处罚
5.对医疗机构或有关机构发生医疗事故、阻碍调查处理的处罚
6.对未获许可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服务的或擅自使用没有依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1项)
1.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四)其他职权(2项)
1.县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校验(年检)
2.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先进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十五、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共27项)
(一)行政许可(1项)
1.户外广告登记
(二)行政处罚(21项)
1.广告客户超出经营范围或国家许可的范围发布广告的处罚
2.广告客户伪造、涂改、盗用或者非法复制广告证明和为广告客户出具非法或虚假证明的行为的处罚
3.广告经营者未按规定查验证明、审查广告内容的处罚
4.广告收费标准、广告业务代理费标准、户外广告场地费、建筑物占用费的收费标准未经有关部门制定或备案的处罚
5.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6.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的处罚
7.不按照核准登记的发布期限、形式、数量或者内容发布户外广告的处罚
8.已经登记的户外广告,未按规定在右下角清晰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号的处罚
9.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户外广告登记证的处罚
10.违法发布印刷品广告的处罚
11.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日常监督管理的,或者在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交虚假材料的处罚
12. 国内企业在境外发布广告,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员在境内承揽和发布广告,未委托在中国注册的具有广告经营资格的企业代理的处罚
13. 广告经营单位核准登记后一年以上未开展正常广告经营业务的处罚
14. 伪造、变造酒类广告发布证明文件的处罚
15. 经营、发布内容不实或证明文件不全的酒类广告的处罚
16. 广告客户未持有合法证明材料违规发布化妆品广告的处罚
17. 广告客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未在广告中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或者在化妆品广告中出现禁止出现的内容的处罚
18. 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化妆品广告,未查验证明,或未审查广告内容发布广告的处罚
19.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盗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处罚
20.未按规定办理代码证申领、变更、补发、换发、年检、注销手续的处罚
21.未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擅自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等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处罚
(三)行政确认(1项)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颁发
(四)其他职权(4项)
1.《药品广告审查表》备案
2.经纪执业人员备案
3.广告经营者、广告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备案
4.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十六、县统计局(共2项)
(一)行政处罚(2项)
1.聘用、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处罚
2.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涂改、转让、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统计资格证,出租、出借统计从业资格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十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1项)
(一)行政处罚(1项)
1.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处罚
十八、县盐业管理局(共8项)
(一)行政许可(1项)
1.食盐零售许可
(二)行政处罚(7项)
1.无证经营食盐零售业务或不按照规定购销食盐的处罚
2.承运人违法贩运盐产品拒不接受处罚或多次违法贩卖盐产品的处罚
3.烧碱、纯碱工业用盐合同不备案,其他工业用盐违反统一管理规定,各种用盐不按照批准的用途而挪作他用的处罚
4.擅自变更分配调拨食盐计划,擅自营销盐产品的处罚
5.未经批准,在食盐中擅自添加任何营养强化剂或药物的处罚
6.擅自出售卤水和工业生产过程以氯化钠为主要成份的附产物;利用盐卤水晒制、熬制盐产品;利用盐土、硝土、工业废渣废液加工制盐的处罚
7.伪造、涂改、出借、转让、重复使用、买卖盐产品准运证和无证托运、自运食盐的处罚
县政府决定新列入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16项)
(一)行政处罚(6项)
1.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处罚
2.经营者不执行价格监审、价格申报、价格备案制度,不执行调控措施、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不执行有关价格调节基金规定的处罚
3.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处罚
4.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罚
5. 当事人拒绝、拖延,销毁、隐匿有关价格资料的处罚
6. 对逾期不执行价格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和个人加处罚金或者滞纳金的处罚
(二)行政强制(1项)
1.责令暂停相关营业
(三)行政检查(1项)
1.价格监督检查
(四)行政确认(4项)
1.涉嫌刑事案件价格认定
2.涉嫌违纪案件价格认定
3.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4.国家赔偿补偿事项价格认定
(五)其他职权(4项)
1.市授权定价目录事项审批
2.农产品成本调查
3.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收费标准审核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审定
4.社会力量办学收费标准审批
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共5项)
(一)行政处罚(1项)
1.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处罚
(二)行政检查(3项)
1.对煤炭经营主体依法经营以及备案、年度报告、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检查
2.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
3.对煤炭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其他职权(1项)
1.煤炭经营企业备案
三、县交通运输局(共69项)
(一)行政许可(2项)
1.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2.通航水域或者岸线进行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活动许可
(二)行政处罚(54项)
1.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2.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处罚
3.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违规收费;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处罚
4.未取得线路运营权、未与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签订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的处罚
5.运营企业违反规定未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的处罚
6.未定期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及其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新; 未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场站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和安全应急设备;使用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驾驶员、乘务员;未对拟担任驾驶员、乘务员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的处罚
7.运营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的;发生影响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时,运营企业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8.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场站和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场站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的处罚
9.违反规定有危害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行为的处罚
10.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处罚
11.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超出核定的许可范围经营的,处二千元罚款;未按承诺的服务质量提供服务或者擅自转让旅客运输经营权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车辆和运输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的、未经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的、不如实出具检测报告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12.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件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3.对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的处罚
14.对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
15.对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
16.对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17.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处罚
18.对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经营者未按规定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旅客提供服务的处罚
19.对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
20.对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营活;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21.对擅自改变客运站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不公布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的处罚  
22.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处罚
23.对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24.对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25.对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26.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
27.对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处罚
28.对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处罚
29.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的处罚
30.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处罚
31.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的处罚
32.对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的;&租用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的&处罚
33.对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处罚
34.对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处罚
35.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处罚
36.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处罚
37.对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38.对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处罚
39.对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40.对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处罚
41.对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处罚
42.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43.对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处罚
44.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45.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
46.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47.对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处罚
48.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49.对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
50.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处罚
51.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处罚
52.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
53.对未安装合格的称重和计量设备的;未建立货运车辆驾驶和放行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的;货物装运前未对货运车辆及驾驶员的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查验登记的;为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的处罚
54.对为无牌无证或者证照不全的货运车辆装(配)载货物的;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货物并放行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3项)
1. 暂扣违反《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且不能现场处理的车辆营运证、客运车辆线路牌等证件
2. 强制拆除在公路建设控制区内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的管线、电缆等设施
3. 扣留损坏公路、公路附属设施的车辆、工具
(四)行政检查(3项)
1.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的监督检查
2.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监督检查
3.定期对客、货运车辆进行审验
(五)行政确认(2项)
1.出租汽车驾驶员注册
2.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年度复核)
(六)其他职权(5项)
1.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2.对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及接入系统平台的情况进行审核;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3.对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及接入系统平台的情况进行审核: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的备案
5.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四、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共7项)
(一)行政许可(1项)
1.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发布登记
(二)行政处罚(4项)
1.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原辅材料生产纤维制品的处罚
2.纤维制品生产未对原辅材料进行进货检查验收记录,或者未验明原辅材料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以及包装、标识等要求进行生产的处罚
3.纤维制品未按有关规定标注标识的处罚
4.学生服使用单位违反规定,未履行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或未按规定委托送检的处罚
(三)其他职权(2项)
1.行政复议
五、县统计局(共1项)
(一)行政强制(1项)
1.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2项)
(一)行政征收(1项)
1.防雷装置安全性能监测费征收(气象局转入)
(二)其他职权(1项)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初审(承接市下放)
七、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1项)
(一)行政许可(1项)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八、县民政局(共9项)
(一)行政许可(共1项)
1.慈善组织设立许可
(二)行政处罚(共8项)
1.对慈善组织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的处罚
2.对慈善组织有私分、挪用或者侵占慈善财产、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之处及管理成本的标准不符合规定、违反慈善法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的处罚
3.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未履行慈善法规定的验证义务、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或者人民生活的处罚
4.对慈善组织不依法向捐赠人出具捐赠票据、不依法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不依法答复捐赠人对其捐赠财产使用信息查询要求的处罚
5.对慈善组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的,情节严重的处罚
6.对慈善组织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情节严重的处罚
7.对慈善组织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的处罚
8.对慈善组织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或者未向社会公开的处罚
九、县林业局(共2项)
(一)其他职权(2项)
1.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审核
2.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审批
县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3项)
(一)行政职权名称由对经营者拒绝配合价格监督检查的处罚,修改为经营者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
(二)行政职权名称由对经营者违反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行为的处罚,修改为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
(三)行政职权名称由对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行为的处罚,修改为经营者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服务收费规定的处罚
&二、县国土资源局(共1项)
(一)行政职权名称由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初始、变更、抵押、注销登记,修改为不动产权初始、变更、抵押、注销登记
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共5项)
(一)行政职权名称由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违禁出版物的处罚,修改为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违禁出版物、非法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处罚
(二)行政职权名称由擅自开展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或者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的处罚,修改为从境外进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艺术品的,未向艺术品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材料的;以销售、商业宣传为目的在境内公共展览场所举办有境外艺术品创作者或者境外艺术品参加的展示活动,未向展览举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材料的处罚
(三)行政职权名称由美术品经营方未按规定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未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不能证明经营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经营的美术品没有明码标价;从事美术品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在2个或者2个以上的美术品中介服务单位执业的处罚,修改为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四)行政职权名称由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处罚,修改为“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未按规定设立中外合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港澳台演出经纪机构未按规定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营业性组台演出、演出经纪机构未按规定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未按规定举办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五)擅自设立发行分支机构、出版物批发市场,擅自主办全国性出版物展销活动;不符合规定的主办单位擅自主办地方性或者跨省专业性出版物展销活动的处罚修改为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处罚
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5项)
(一)行政职权名称由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修改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行政职权类别由其他职权修改为行政确认
(二)行政职权名称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修改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其职权类别由其他职权修改为行政确认
(三)行政职权名称由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中标备案,修改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备案,行政职权类别由其他职权修改为行政确认
(四)业主委员会备案,行政职权类别由其他职权修改为行政确认
(五)行政职权名称由城市道路挖掘、临时占道及在街道两侧的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修改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五、县交通运输局(共1项)
(一)行政职权名称由强制拆除非公路标志、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修改为强制拆除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
六、县旅游局(共1项)
(一)对旅行社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职权类别由行政检查修改为其他职权
七、县水利局(共2项)
(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行政职权类别由其他职权修改为行政确认
(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职权类别由其他职权修改为行政确认
八、县农业局(共3项)
(一)植物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行政职权类别由行政许可修改为其他职权
(二)渔业船舶登记和船员证书签发,行政职权类别由行政许可修改为行政确认
(三)行政职权名称由规划范围内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修改为规划范围内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养殖许可
九、县公安局(共1项)
(一)公章刻制审批,行政职权类别由行政许可修改为其他职权
保留的县政府部门或单位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一、县政府办公室(共16项)
(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6项)
1.其他职权(6项)
(1)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
(2)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3)办理行政应诉事项
(4)办理行政赔偿事项
(5)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6)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
(二)外事侨务办公室(3项)
1. 行政确认(1项)
(1)华侨、华人、归侨、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身份认定核准
2.其他职权(2项)
(1)海外华侨华人来泌寻根谒祖活动核准
(2)华侨回国定居证审核
(三)金融办公室(1项)
1.其他职权(1项)
(1)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和风险防范
(四)地方史志办公室(6项)
1.行政处罚(2项)
(1)对擅自编纂出版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行为的处罚
(2)对承担地方志书编纂任务的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罚
2.行政检查(1项)
(1)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史志工作的监督检查
3.行政确认(2项)
(1)对地方志编纂的批准
(2)对地方志稿的审查
4.其他职权(1项)
(1)对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及其他地情文献资料的备案
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43项)
(一)行政许可(3项)
1.县权限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核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3.粮食收购许可
(二)行政处罚(22项)
1.节能监察行政的处罚
2.对违反电力法规行为的处罚
3.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4.对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
5.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处罚
6.经营者不执行价格监审、价格申报、价格备案制度,不执行调控措施、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不执行有关价格调节基金规定的处罚
7.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处罚
8.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罚
9.当事人拒绝、拖延,销毁、隐匿有关价格资料的处罚
10.对逾期不执行价格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和个人加处罚金或者滞纳金的处罚
11.为经营者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
12.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
13.经营者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服务收费规定的处罚
1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处罚
15.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处罚
16.陈粮出库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
17.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超出)规定的最低(最高)库存量的处罚
18.未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
19.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处罚
20.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处罚
21.粮油仓储单位的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22.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1项)
1.责令暂停相关营业
(四)行政检查(3项)
1.价格监督检查
2.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
3.对重大项目招标进行监督检查
(五)行政确认(4项)
1.涉嫌刑事案件价格认定
2.涉嫌违纪案件价格认定
3.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4.国家赔偿补偿事项价格认定
(六)其他职权(10项)
1.资金申请报告审核(批)
2.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审核
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4.上报国家、省市的项目、资金、计划的初审转报
5.用能单位节能监察
6.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监测
7.市授权定价目录事项审批
8.农产品成本调查
9.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收费标准审核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审定
10.社会力量办学收费标准审批
三、县教育体育局(共14项)
(一)行政许可(5项)
1.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的许可
2. 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审批
3.开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4.开办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
5.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二)行政处罚(4项)
1.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处罚
2.对不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3.教育考试机构、学校(考点)在考试、招生中违规违纪的处罚
4.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处罚
(三)行政确认(3项)
1.授予三级运动员技术、三级裁判员技术登记等级称号的确认
2 . 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的确认
3.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确认
(四)其他职权(2项)
1.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初审
2.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审查
四、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共21项)
(一)行政处罚(7项)
&&& 1.对假冒专利行为的处罚
&&& 2.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3.对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处罚
&&& 4.对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的处罚
5.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不按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处罚
6.违法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处罚
7.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处罚
(二)行政强制(1项)
1.查封、扣押假冒专利产品
(二)行政检查(6项)
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2.对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生产、销售违规汽车产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4.对煤炭经营主体依法经营以及备案、年度报告、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检查
5.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
6.对煤炭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行政确认(1项)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五)其他职权(6项)
1.对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金发放;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金发放;对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资金发入;对科技成果奖励资金发放(核报县政府)
2.技术合同纠纷协商调解(行政调解)
3.县级科技计划管理
4.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
5.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
6.煤炭经营企业备案
五、县公安局(共541项)
(一)行政许可(11项)
1.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许可
2.特种行业许可(旅馆业)
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4.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
5.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审批
6.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审批
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审批
8.机动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核发和驾驶校车资格许可
9.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10.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
11.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备案证明和运输许可
(二)行政处罚(441项)
1.扰乱(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的处罚
2.扰乱(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处罚
3.扰乱(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罚
4.妨碍(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罚
5.破坏(聚众破坏)选举秩序的处罚
6.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的处罚
7.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场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
8.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的处罚
9.围攻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工作人员的处罚
10.向大型群众性活动场内投掷杂物的处罚
11.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的处罚
12.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
13.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
14.扬言实施犯罪行为的处罚
15.寻衅滋事的处罚
16.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的处罚
17.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的处罚
18.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或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的处罚
19.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影响运行的处罚
20.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的处罚
21.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2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的处罚
23.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的处罚
24.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处罚
25.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处罚
26.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在航空器上使用禁用物品的处罚
27.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的处罚
28.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处罚
29.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处罚
30.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的处罚
31.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的处罚
32.擅自安装、使用电网,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罚
33.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处罚
34.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的处罚
35.违法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处罚
36.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的处罚
37.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处罚
38.强迫他人劳动的处罚
39.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搜查身体的处罚
40.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或者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罚
41.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罚
42.侮辱或诽谤他人的处罚
43.诬告陷害的处罚
44.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处罚
45.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的处罚
4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罚
47.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罚
48.猥亵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处罚
49.虐待家庭成员的处罚
50.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处罚
51.强迫交易的处罚
52.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罚
53.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罚
54.对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的处罚
55.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处罚
56.阻碍执行职务的处罚
57.阻碍特种车辆通行的处罚
58.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的处罚
59.招摇撞骗的处罚
60.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罚
61.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罚
62.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罚
63.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处罚
64.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的处罚
65.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处罚
66.被撤销登记的社团继续活动的处罚
67.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处罚
68.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69.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或者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的处罚
70.旅馆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不报告的处罚
71.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或者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的处罚
72.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罚
73.典当业工作人员违法承接典当物品或者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告的处罚
74.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的处罚
75.收购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罚
76.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处罚
77.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处罚
78.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的处罚
79.窝藏、转移、代销赃物的处罚
80.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处罚
81.偷越国(边)境或者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境的处罚
82.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的处罚
83.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84.无证驾驶、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车、机动船舶的处罚
85.破坏、污损坟墓,或者毁坏、丢弃尸骨、骨灰的处罚
86.违法停放尸体的处罚
87.卖淫、嫖娼或者拉客招嫖的处罚
88.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罚
89.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或者传播淫秽信息的处罚
90.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处罚
91.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处罚
92.参与聚众淫乱的处罚
93.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94.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罚
95.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罚
96.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的处罚
97.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处罚
98.非法持有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吸食、注射毒品的处罚
99.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罚
100.教唆、引诱、欺骗吸毒的处罚
101.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的处罚
102.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罚
103.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的处罚
104.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的处罚
105.侮辱国旗、国徽的处罚
106.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购买、持有、使用伪造、变造人民币的行为的处罚
107.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108.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109.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110.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111.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112.擅自变更大型活动时间、地点、内容、举办规模的处罚
113.未经许可举办大型活动的处罚
114.举办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
115.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罚
116.娱乐场所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的处罚
117.娱乐场所设施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118.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娱乐场所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的处罚
119.删改、未按规定留存娱乐场所监控录像资料的处罚
120.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安全检查设备的处罚
121.未对进入娱乐场所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处罚
122.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保安人员的处罚
123.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的处罚
124.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娱乐奖品的处罚
125.指使、纵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处罚
126.未按规定备案娱乐场所营业执照的处罚
127.未按规定建立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处罚
128.娱乐场所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不报的处罚
129.未按规定悬挂娱乐场所警示标志的处罚
130.娱乐场所因违反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条例的行为的处罚
131.拒不补齐娱乐场所备案项目的处罚
132.未按规定进行娱乐场所备案变更的处罚
133.要求娱乐场所保安人员从事非职务活动的处罚
134.未按规定通报娱乐场所保安人员工作情况的处罚
135.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处罚
136.非法购买、运输危险物质(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137.未经许可从事爆破作业的处罚
138.未按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的处罚
139.未按规定对雷管编码打号的处罚
140.超出许可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141.使用现金、或者实物交易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142.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未按规定保存交易证明材料的处罚
143.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144.未按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的处罚
145.未按规定核销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的处罚
146.违规运输、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147.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发生危险情况未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的处罚
148.未按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处罚
149.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区域作业未报告的处罚
150.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处罚
151.未按规定设置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技术防范设施的处罚
152.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153.违反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处罚
154.危险物质(民用爆炸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不报的处罚
155.非法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156.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157.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罚
158.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的处罚
159.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处罚
160.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处罚
161.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处罚
162.烟花爆竹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处罚
163.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的处罚
164.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处罚
165.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处罚
166.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处罚
167.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处罚
168.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处罚
169.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处罚
170.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处罚
17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172.违规配售、制造、销售枪支的处罚
173.运输枪支未使用安全可靠的运输设备、不设专人押运、枪支弹药未分开运输或者运输途中停留住宿不报告公安机关的处罚
174.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枪支的处罚
175.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处罚
176.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处罚
177.不上缴报废枪支的处罚
178.丢失枪支不报的处罚
179.制造、销售仿真枪的处罚
180.违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181.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记录生产、储存、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的处罚
182.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罚
183.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剧毒化学品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情况备案的处罚
18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或者保存销售记录和相关材料的时间少于1年的处罚
185.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备案的处罚
186.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将有关情况报告的处罚
187.未经许可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188.违反规定出借、转让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189.违规装载限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190.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191.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处罚
192.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剧毒化学品)的处罚
19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喷涂警示标志的处罚
194.经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未配备押运人员的行政处罚
195.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处罚
196.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处罚
197.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的处罚
198.未按规定备案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的处罚
199.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放射性物品)的处罚
200.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违反行驶规定的处罚
201.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未悬挂警示标志的处罚
202.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未配备押运人员的处罚
203.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脱离押运人员监管的处罚
204.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者应急措施的处罚
205.不按照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的处罚
206.未经查验收购、代销、寄卖旧货的处罚
207.未按规定详细记录旧货基本特征、来源、去向的处罚
208.不按规定查验、登记出售、寄卖、委托出售、寄卖旧货的单位或人员信息的处罚
209.不按规定报告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及公安机关要求协查的物品、走私物品的处罚
210.未按规定进行再生资源回收从业备案的处罚
211.未按规定保存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登记资料的处罚
212.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中发现赃物、有赃物嫌疑物品不报的处罚
213.出卖亲生子女的处罚
214.未经许可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215.未经审核变更保安服务公司法人代表的处罚
216.保安从业单位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处罚
217.超范围开展保安服务的处罚
218.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的处罚
219.保安从业单位未按规定核查保安服务合法性的处罚
220.保安从业单位未报告违法保安服务要求的处罚
221.保安从业单位未按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处罚
222.保安从业单位未按规定留存保安服务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处罚
223.保安从业单位泄露保密信息的处罚
224.保安从业单位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225.保安从业单位删改、扩散保安服务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处罚
226.保安从业单位指使、纵容保安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
227.保安从业单位疏于管理导致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罚
228.保安员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处罚
229.保安员参与追索债务的处罚
230.保安员采用暴力、以暴力相威胁处置纠纷的处罚
231.保安员删改、扩散保安服务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处罚
232.保安员泄露保密信息的处罚
233.未按规定进行保安员培训的处罚
234.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235.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的处罚
236.非法设点收购废旧金属的处罚
237.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的处罚
238.未经备案收购行产性废旧金属的处罚
239.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按规定办理注销、变更手续的处罚
240.印刷非法印刷品的处罚
241.印刷经营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报告的处罚
242.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未备案的处罚
243.擅自印刷、承印或者再委托他人印刷特种印刷品的处罚
244.印刷业经营者伪造、变造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处罚
245.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的处罚
246.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真币的处罚
247.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罚
248.信用卡诈骗的处罚
249.保险诈骗的处罚
250.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
251.非法出售、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
252.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
253.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罚
254.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处罚
255.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罚
256.非法出售发票的处罚
257.强迫劳动的处罚
258.放任卖淫、嫖娼活动的处罚
259.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的处罚
260.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261.骗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处罚
262.使用他人的许可证、备案证明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263.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备案证明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264.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
265.转借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处罚
266.超出购买许可、备案范围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267.未按规定记录、保存、备案易制毒化学品交易情况的处罚
268.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不报的处罚
269.使用现金、实物交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270.未按规定报告易制毒化学品年度经销、库存情况的处罚
271.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证不符的处罚
272.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未携带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处罚
273.违规携带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274.拒不接受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的处罚
275.向无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单位、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276.超出购买许可、备案范围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27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处罚
278.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279.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280.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281.公路客运车辆超员载客、违规载货的处罚
282.货运机动车超载、违规载客的处罚
283.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处罚
28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处罚
28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处罚
286.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287.伪造、变造、使用伪造、使用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处罚
288.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罚
289.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处罚
290.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处罚
291.具有无证驾驶、将机动车交由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驾驶的、交通肇事逃逸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29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罚
293.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处罚
294.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的处罚
295.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处罚
296.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297.驾驶、出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处罚
298.种植物、设施物妨碍交通安全的处罚
299.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处罚
300.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301.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牵引挂车、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处罚
302.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处罚
303.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处罚
304.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305.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306.机动车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的处罚
307.未按规定喷涂机动车牌号或机动车牌号喷涂不清晰的处罚
308.机动车喷涂、粘贴影响安全驾驶的标识、车身广告的处罚
309.未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粘贴反光标识的处罚
310.机动车未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处罚
311.未按规定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移登记、转入登记手续的处罚
312.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技术数据的处罚
313.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业务的处罚
314.应当自行撤离交通事故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处罚
315.使用拼装、报废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处罚
316.使用非校车提供校车服务、聘用无校车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校车的处罚
317.伪造、变造、使用伪造、使用变造的校车标牌的处罚
318.校车未配备安全设备、不按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处罚
319.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处罚
320.不按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不按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的处罚
321.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处罚
322.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处罚
323.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324.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处罚
325.校车超员载人的处罚
326.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处罚
327.未按规定指派校车照管人员的处罚
328.非法出境、入境及协助非法出境、入境的处罚
329.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
330.违反规定为外国人出具申请材料的处罚
331.中国公民出境后非法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被遣返的处罚
332.外国人拒不接受查验其出境入境证件的、拒不校验居留证件的、未按规定办理外国人出生登记、死亡申报的、未按规定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变更的、外国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违反外国人住宿登记规定、未按规定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的的行政处罚
333.外国人擅自进入限制区域、拒不执行限期迁离决定的处罚
334.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处罚
335.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等的处罚
336.外国人非法就业、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行政处罚
337.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的处罚
338.骗取护照的处罚
339.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或者出售护照,或者持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护照出境、入境的行政处罚
340.冒用他人护照出入国(边)境的处罚
341.擅自开展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处罚
342.跨区域开展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处罚
343.违规设立因私出入境中介分支机构的处罚
344.承包、转包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处罚
345.委托无资质单位、个人代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处罚
346.中介机构协助骗取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
347.协助骗取出入境证件的处罚
348.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协助骗取出入境证件的处罚
349.因滞留不归被遣返回国的处罚
350.台湾居民违反住宿登记规定的处罚
351.台湾居民逾期非法居留的处罚
352.伪造、涂改、转让往来港澳证件的处罚
353.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或者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处罚
354.消防设计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处罚
355.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356.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处罚
357.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处罚
358.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或竣工消防备案的处罚
359.违法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处罚
360.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处罚
361.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处罚
362.违法监理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处罚
363.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罚
364.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365.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366.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处罚
367.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罚
368.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处罚
369.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处罚
370.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处罚
371.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372.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处罚
373.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处罚
374.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谎报火警)的处罚
375.阻碍特种车辆通行(消防车、消防艇)的处罚
376.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
377.违规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处罚
378.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罚
379.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罚
380.过失引起火灾的处罚
381.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处罚
382.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处罚
383.故意破坏、伪造火灾现场的处罚
384.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处罚
385.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处罚
386.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处罚
387.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的处罚
388.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的处罚
389.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处罚
390.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处罚
391.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资质的处罚
392.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处罚
393.资质被注销继续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处罚
394.冒名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处罚
395.超越资质范围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处罚
396.不再符合资质条件逾期未改的处罚
397.资质条件改正期间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处罚
398.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处罚
399.注册消防工程师兼职执业的处罚
400.指派无资格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处罚
401.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处罚
402.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处罚
403.书面结论文件未签名、盖章的处罚
404.未依法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的处罚
405.未备案注册消防工程师变化情况、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书面结论文件的处罚
406.未依法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407.未建立、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的处罚
408.未公示资质证书、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等事项的处罚
409.未依法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处罚
410.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直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未建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巡查制度、不制止、不举报上网消费者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未按规定记录上网信息、未按规定保存上网消费者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擅自修改、删除上网消费者登记内容、记录备份、上网服务经营单位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册事项、终止经营手续、备案的处罚
411.转借、转让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用户账号的处罚
412.未领取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的处罚
413.进行国际联网的专业计算机信息网络经营国际互联网络业务的处罚
414.未提供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的处罚
415.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不按规定履行备案职责的处罚
416.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
417.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的处罚
418.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处罚
419.未按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的处罚
420.用户使用的计算机或计算机信息网络未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以其他方式进行国际联网的处罚
421.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中对委托发布的信息内容未进行审核或对委托人未进行登记的处罚
422.未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公共账号使用登记制度的处罚
423.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的、接到公安机关要求改进安全状况的通知后,在限期内拒不改进的处罚
424.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处罚
425.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传播禁止含有内容的信息的处罚
426.接到公安机关要求改进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状况的通知后,逾期的处罚
427.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处罚
428.提供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内容不真实的处罚
429.未建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未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未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培训;未按规定使用具有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未按规定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未依法保存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记录的处罚
430.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生产单位对病毒样本不及时提交的处罚
431.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处罚
43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禁止含有内容的信息的处罚
433.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对病毒样本未及时进行分析、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上报的处罚
434.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处罚
435.企业计算机信息网络和其他通过专线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超出使用范围的处罚
436.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处罚
437.向社会发布虚假的计算机病毒疫情的处罚
438.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处罚
439.计算机设备或媒体生产、销售、出租、维修行业未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作,并备有记录的处罚
440.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案件的;接到公安机关要求改进安全状况通知后,在限期内拒不改进的处罚
441.自行建立或使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以外的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接入网络未通过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28项)
1.拖移违反规定停放和因驾驶员原因无法正常行驶的机动车
2.扣押对与案件有关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3.扣留超员、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机动车驾驶证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非机动车。
4.对影响消防安全行为的强制执行
5.强制报废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
6.拘留审查有非法出入境嫌疑的外国人
7.有非法出入境嫌疑且不适用拘留审查的外国人,限制其活动范围
8.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有不准入境情形的、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遣送出
9.对外国人、外国机构违法拒不执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限期强制迁离
10.对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及违法治安管理的本人所有工具、伪造、变造、骗领的居民身份证收缴
11.追缴违反治安管理所得财物
12.醉酒的人采取约束性保护措施至酒醒
13.强制约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
14.精神病人的保护性约束
15.制止、强行解散、驱散集会、游行、示威人员,对拒不服从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16.强制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17.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危险部位或场所的临时查封
18.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先行登记保存
19.当场盘查、继续盘问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
20.强制对涉嫌吸毒人员检测
21.强制隔离戒毒
22.对屡教不改的卖淫嫖娼人员强制性教育措施
23.查封违法场所
24.强制对卖淫、嫖娼者性病检查和性病患者进行治疗。
25.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取缔
26.强制排除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妨碍安全视距的障碍
27.强制检验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机动车驾驶人
28.在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实行交通管制
(四)行政检查(7项)
1.对单位(包括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2.对营业性演出进行监督检查
3.旅馆业的行政监督检查
4.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等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
5.对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制造、配售、储存和帐册登记的检查
6.对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行政监督检查
7.对发生交通事故未消除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监督检查
(五)行政确认(20项)
1.火灾事故认定
2.交通事故机动车灭失证明
3.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5.吸毒成瘾(严重)认定
6.出入境证件真伪认定
7.血液酒精含量检验
8.机动车抵押登记
9.居民身份证登记
10.仿真枪认定
11.立户、分户登记
12.出生登记
13.死亡人员户口注销
14.迁入登记
15.户口迁出及注销登记
16.户口变更与更正登记
17.户口补登、恢复
18.户籍证明
19.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证明
20.物证技术鉴定
(六)其他职权(34项)
1.道路运输企业聘用驾驶人备案
2.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销售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变更备案
4.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5.驾驶培训机构情况备案
6.爆破作业情况备案
7.机动车驾驶证变更换证、转入换证、损坏换证、遗失补证
8.申请延期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9.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办理
10.驾驶证首次满12分学习
11.驾驶人审验
12.补领、换领号牌、行驶证
13.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举报交通事故后逃逸者奖励
14.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奖励
15.废旧金属收购者协助公安机关查获违法犯罪分子奖励
16.不满十四周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17.对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18.对吸毒成瘾人员责令其社区戒毒
19.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责令其社区康复
20.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的签发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的审批签发
23.内地公民前往港澳定居通行证核发
2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25.内地公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26.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定居审批
27.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
28.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29.民用持枪证许可
30.销毁易燃易爆化学品审批
31.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作业审批
32.户口迁移审批
33.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占用、跨越、穿越道路架线、增设管线
&&& 34.对1000人以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监督
六、县民政局(共72项)
(一)行政许可(8项)
1.社会组织登记审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审批)
&&& 2.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墓地设置审批
&&& 3.五保供养对象的审批
&&& 4.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
&&& 6.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
&&& 7.社会福利机构设立审批
&&& 8.慈善组织设立许可
(二)行政处罚(35项)
1.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处罚
&&& 2.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
&&& 3.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
&&& 4.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5.社会团体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 6.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处罚
&&& 7.社会团体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捐赠、资助的处罚
&&& 8.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 9.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一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10.未经批准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11.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处罚
&&& 12.未经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以后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 13.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处罚
&&& 14.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
&&& 15.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
16.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17.民办非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18.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处罚
19.民办非企业单位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处罚
&&& 20.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 21.制造、销售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或在火葬区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的处罚
22.擅自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与销名;公开使用未经批准的地名;擅自设置、移动、涂改、遮盖、损毁地名标志的处罚
&&& 23.擅自编印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
&&& 24.对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 25.养老机构未依法履行变更、终止手续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设立许可证的处罚
&&& 26.养老机构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以及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
27.养老机构未经许可设立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处罚
28.对慈善组织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的处罚
29.对慈善组织有私分、挪用或者侵占慈善财产、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之处及管理成本的标准不符合规定、违反慈善法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的处罚
30.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未履行慈善法规定的验证义务、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或者人民生活的处罚
31.对慈善组织不依法向捐赠人出具捐赠票据、不依法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不依法答复捐赠人对其捐赠财产使用信息查询要求的处罚
32.对慈善组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的,情节严重的处罚
33.对慈善组织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情节严重的处罚
34.对慈善组织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的处罚
35.对慈善组织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或者未向社会公开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8项)
1.取缔非法社会团体
&&& 2.封存或者收缴被责令停止活动和已撤销登记社会团体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3.强制对调查取得的有关非法社会团体的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的登记保存
4.取缔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
&&& 5.封存或者收缴被责令停止活动和已撤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6.农村公益性墓地对村民以外的人提供墓穴用地的、建造或恢复宗族墓地的责令整改
&&& 7.对将应当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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