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怎样如何处理旷工员工员工旷工

关于员工旷工和请假的处理
法律意见书
(关于职工旷工及长期病假的处理)
北京市建华实验学校:
关于你校提出对个别旷工及长期请病假员工如何处理的问题,现根据我国目前有效的法律和法规和我的研究和分析,提供如下意见供参考。
一、病假与事假、旷工的界限
(一)关于病假期限的规定
日颁布的劳部发〔号《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关于事假,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只能由用人单位制定相应的程序和标准。
(三)旷工,顾名思义就是没有履行任何的请假手续无故缺岗的行为,无需法律规定,也无需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是要及时处理,否则是管理无效的表现。
职工患病的可以按照单位规定的程序申请一定时间的病假,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医疗期;病假超过医疗期的,可以根据单位规定再申请事假;按照单位的规定无法获批事假或超过单位规定的事假期限,如职工坚持休假只能按照旷工处理。
二、病假、事假、旷工工资支付问题
(一)病假工资
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由该规定可以看出,关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也可以在单位的集体合同中约定,法律给用人单位一定的自主空间,但自主空间不能超越法律底线,就是不能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北京市日实施的《北京市2008年城市居民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调整方案》,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800元,每小时4.6元。目前病假工资每月最低不能低于640元。
(二)事假工资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2条规定:“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此条规定很明确,职工请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
(三)旷工工资
日实施的《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职工在旷工期间企业是否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等问题的复函》中答复:“由于旷工人员在旷工期间不享受工资,其缴纳养老保险费没有计算基数,因而不能缴费。”可见,职工旷工期间不享受工资。
三、如何处理职工旷工和长期病假的问题
处理旷工和长期病假的职工,主要是避免辞退此类员工时涉及的经济补偿金纠纷。《劳动合同法》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非常重要,关于职工的请假制度,作息制度,工作纪律等都要在规章制度中详细规定,以避免劳资纠纷的麻烦。
在具备了请假相关制度的条件下,处理病假和旷工的员工就比较简单,只要按照规定办理就可以。但在此提请注意:一旦出现病假超期、事假超期、旷工等问题,要尽快核准并作相应处理,属于事假和旷工的不能发工资,更不能按照病假发工资,否则一旦产生纠纷时,单位无法证明是否准予了病假,将与规章制度中具体条款产生冲突,给单位诉讼造成麻烦。同时,在符合辞退的条件时,应立即下辞退通知,交由其本人签字或用特快专递的方式留下证据。
针对提出的问题,应首先比照你单位现行制度以及本意见中相关法律规定,看员工请的是哪种假,是否符合请假规定,是否属于旷工,是否属于可以辞退的类型,然后按照规定办理。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够完善,还应当尽快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
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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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企研究 2016年14期 文档列表
现代国企研究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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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奇瑞汽车河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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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作者:张觎翔
 单位: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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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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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现代国企研究聚焦
作者:曹建宏
 单位:青海油田四方生活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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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福州管理分公司
作者:高鹏
 单位: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塔城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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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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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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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奇瑞汽车河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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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泸州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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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作者:任春苗
 单位:河南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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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91414部队
现代国企研究论道
作者:韩云阳; 丛云翔
 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德国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
作者:王文璐
 单位:山东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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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作者:张欣莉
 单位:山东省邹城市中共市委党校
作者:张春玲
 单位: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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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油气运销部
作者:娄晓妹
 单位: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供电公司阜新供电公司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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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重庆能源集团松藻公司办公室档案科
作者:刘庆平
 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欣达公司
作者:王璐瑶
 单位: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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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永煤公司
作者:王爱华
 单位:福建东南造船有限公司
作者:张宪庆
 单位:大庆龙唐供热有限公司
作者:张立辉
 单位:天津市大港油田物资供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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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万凤茹; 孙娜
 单位: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廊坊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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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奇瑞汽车河南有限公司
作者:杜松
 单位:贵州大学
作者:沈依琴; 张琦
 单位:北京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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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沧州水利工程处
作者:周雨
 单位: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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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北京二商怡和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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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神华神东煤炭集团石圪台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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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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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四川省烟草公司雅安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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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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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
作者:刘春
 单位: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沙依东园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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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南通富美服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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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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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三公司
现代国企研究视界
作者:栾启明
 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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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南昌市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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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长春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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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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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冯琴
 单位:四川长江职业学院
作者:刘婷婷
 单位:河南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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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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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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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广东省南粤交通清云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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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北京市自来水集团禹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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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山东大学
作者:文姿璇
 单位:成都外国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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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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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陕西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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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云南云电同方科技有限公司
作者:朱永学
 单位:青海油田公司采油四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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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
作者:贾泽生
 单位:新疆油田公司
作者:刘颖
 单位: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欧阳文萍
 单位: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作者:李明
 单位: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作者:李玉雯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作者:梁灼铭
 单位: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胡睿
 单位:湖北省孝感供电公司营销部(农电工作部; 客户服务中心)
作者:徐艳辉
 单位: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作者:孙婷
 单位: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技术评审中心
作者:董洁
 单位:衡东县公路管理局
作者:林小兰
 单位: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市青白江供电分公司
作者:罗明燕
 单位:亳州学院外语系
作者:刘治; 侯海荣; 刘春瑾; 闫蓓
 单位: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99-102页
作者:孙鹏
 单位:玉林师范学院体育学院
第103-105页
作者:胡海波
 单位:山西潞安矿业集团高河能源公司
作者:孔鹏
 单位:济南军区青岛第二疗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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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61711部队
作者:丁轶钊
 单位:河南电视台
作者:郭楠; 徐嘉甜
 单位: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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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天津新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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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秦皇岛市富立装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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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振华
 单位:中共辽阳市委党校
现代国企研究案例
作者:王连明; 孙建; 费久利
 单位: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作者:翟成玲
 单位:广东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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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作者:冯甜甜
 单位:河北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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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作者:王美云
 单位: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旅游学院
作者:曹智玲
 单位: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作者:王春红
 单位: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董璐璐
 单位: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作者:高兴辉
 单位: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陈莹
 单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作者:张丰祥
 单位:对接平台
作者:谢燕青; 陆青松
 单位:上海市奉贤区中心医院信息科
第127-130页
作者:刘庆
 单位:长江大学法学院
作者:章昕
 单位:湖南省医药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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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江苏省兴化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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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江苏省淮安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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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山西省襄汾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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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国网北京丰台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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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慈利县电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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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唐山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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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郑州市第一中学17届3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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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怀化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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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张家界供电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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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慈利县电力分公司
作者:任哲明; 孟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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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海南师范大学
作者:黄启荟
 单位:海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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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枫树山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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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百色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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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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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濮阳民安人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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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德州市新源热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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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长春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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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国网天水供电公司
作者:李晓亮
 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作者:杨媛媛
 单位:海南师范大学
作者:胡泽华
 单位: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环境艺术与建筑系
作者:白瑞华
 单位:山东莘县县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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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西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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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作者:金芳芳
 单位:西北师范大学
作者:钟梅青
 单位: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作者:陈延娟
 单位:西宁市总工会
作者:刘畅
 单位: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陶从峰
 单位:江苏省盱眙中等专业学校
作者:周文梅; 徐伟
 单位:济南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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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云南省石屏县采伐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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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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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北京铁路局沧州车务段
作者:黄威娜
 单位:河北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管理局
作者:王艳春
 单位: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邵阳县电力分公司
作者:李晓倩
 单位:三亚学院
作者:林婷
 单位:悉尼大学
作者:李欣
 单位:吉林大学后勤服务集团
作者:赵大勇
 单位:辽宁省有色地质局一0六队
作者:沈林
 单位:中铁二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
第175-176页
作者:高小鹏
 单位:延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作者:李纯
 单位: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第178-179页
作者:王谦
 单位:重庆工商大学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
作者:罗玉瑜
 单位: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181-182页
作者:刘平
 单位: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作者:马闯
 单位:沈阳工程学院
第184-185页
作者:李娟
 单位: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作者:李甜甜
 单位:大理大学政法与经管学院
第187-188页
作者:任俊颖
 单位: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杨建萍
 单位: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第190-191页
作者:冉晶晶
 单位:北京市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
作者:廖好好
 单位: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第193-194页
作者:宁欣
 单位:湖南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
作者:刘吉涛
 单位: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股份公司检修分公司
第196-197页
作者:王林松; 张婧婧
 单位:上海立信锐思信息管理有限公司
作者:洪文忠
 单位: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第199-201页
作者:王志坚; 余云江; 韩戟
 单位: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第202-204页
作者:王雪寒; 韦芬
 单位: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
作者:焦洁
 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第206-207页
作者:朱雪莹
 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第208-209页
作者:李新庚
 单位:河南工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
第210-211页
作者:张永根; 臧强
 单位:南京市轮渡公司
第212-213页
作者:萧玛娜
 单位:广州逸臣贸易公司
第214-215页
作者:周文义; 高大银
 单位:铜陵铜冠新技术公司
第216-217页
作者:宋晓阳; 刘敏颖
 单位:广东科学中心; 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
第218-219页
作者:陈蕾
 单位:安徽大学
第220-221页
现代国企研究党建
作者:乐琳
 单位: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301大队
作者:潘晓全
 单位: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炼化公司
作者:赵钟萍
 单位:中石油吉林油田江北物业管理公司
作者:杨斌
 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局达茂供电分局
作者:刘鹏飞
 单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寿光市供电公司
作者:宋丹
 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五公司
作者:熊挺
 单位:四川省新铁投资有限公司
作者:周满宝
 单位: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牡丹江水力发电总厂
作者:岳兵
 单位:内蒙古神华皮带机有限公司
作者:刘玉珍
 单位: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作者:秦海雷
 单位: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
作者:魏铭桃
 单位:丰南区委办公室
作者:周飞然
 单位:江西省新余市委党校
作者:边永静; 张建平
 单位:大港油田勘探开发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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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崔燕; 张立辉
 单位:天津市大港油田物资供销公司
作者:朱文柯
 单位:广东省新华农场
作者:蒋琴琴
 单位: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作者:郑丽梅
 单位: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
作者:彭永葵
 单位: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
作者:陈经
 单位: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
作者:肖筱旻
 单位:福建金东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张云
 单位: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靖王分公司
作者:李学军
 单位:中国石油渤海钻探工程公司钻井技术服务分公司
作者:张瑞娟
 单位: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检修公司
作者:包殿军
 单位: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
作者:唐义
 单位:中国烟草贵州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第248-249页
作者:刘宾
 单位:广东省红峰农场
作者:周亚伟
 单位:奇瑞汽车河南有限公司
作者:王伟; 唐名扬; 蒲彩萍
 单位:西南油气田公司川中油气矿磨溪天然气净化厂
作者:白玉英; 秦瑞; 宋海珍
 单位:陕西榆林炼油厂
作者:付琳
 单位: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作者:叶嘉丽
 单位: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第255-256页
作者:梁薇
 单位:宁夏电力建设工程公司
作者:袁懿飞
 单位:天津市河西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第258-259页
作者:郭卫锋
 单位: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李劲苗
 单位:灵武市供暖公司
第261-262页
作者:王小红
 单位: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工程地质总队
作者:兰祺
 单位:天津市宁河区国土资源分局
第264-265页
作者:张琳
 单位: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技能培训中心
第266-267页
作者:蓝明富
 单位:广东交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第268-270页
作者:匡松龙
 单位:中石化集团公司胜利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第271-272页
作者:陈佳楠; 蒋俊明
 单位: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第273-274页
作者:庞丽冰
 单位:佛山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作者:苑海滨; 李晶淼
 单位:中国石油管道分公司纪检监察处; 中国石油管道分公司人事处
作者:陈晓晖
 单位:广东粤电新丰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第277-278页
作者:任艳霞
 单位:中共六盘水市委党校
作者:姜浩
 单位:国网高邮市供电公司
作者:谢卫江
 单位: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现代国企研究文化
作者:刘鹏
 单位:天津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津南区分校
第282-283页
作者:徐燕梅
 单位: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姚丙艳; 孙玉林
 单位:青岛理工大学
作者:童俊
 单位: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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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作者:麦强
 单位: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太仓市供电公司
 单位:《信息系统工程》杂志社
现代国企研究杂志分期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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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主办单位: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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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刊号:11-599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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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刊时间: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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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请假不准旷工除名怎么办?劳动法.
对员工旷工几日就除名是怎么规
国企请假不准旷工除名怎么办?劳动法.
我在一国企工厂干活,工作一年,工资一千三四,周末经常加班,活很累,累得我腰疼。
一月前我拿着医院开的假条(腰肌劳损)到单位请假,单位以赶产量没人为由不准假,我没搭理他回家休息了两星期,之后去上班单位说给我按旷工处理要扣除当月奖金。我又到医院开了两星期的假条继续休息(还是没准假)。现在我去上班单位以旷工为名说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除名).
我还有33天的 加班积攒的工时 还没有安排调休,主任说作废(我靠).单位周末加班的时候不加钱而是记一天工时,以后再安排调休,而要求调休很难,我就是没办法才到礌盯辟故转嘎辨霜玻睛医院开假条的.1
我该怎么办,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要是到劳动局申请仲裁的话能支付我多少钱啊? 我签的是正规的合同,3年现在还剩2年能不能要求单位支付我后两年的工资损失?3
我加班积攒的33天工时能否双薪支付?4
我这种情况申请仲裁应注意什么? 还有什么具体的情况需注意?
谢谢大侠您了,问题很多我多给分...
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1 你公司有调解委员会的话可以要求调解、 再者就是到劳动局申请调解了、再就是申请仲裁、还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话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2
赔偿你多少钱在这个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对情况不太了解、
礌盯辟故转嘎辨霜玻睛
‘我签的是正规的合同,3年现在还剩2年能不能要求单位支付我后两年的工资损失?’ 这个的话到是有跟这个差不多的案例..申请仲裁的时候你可以作为请求提出来。3
按照劳动法能双薪支付4
要求正当权益的时候不要怕什么潜规则等、
祝你维权成功
1、生病休息这是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益,你又有医院出具的假条完全合法合规,单位以此算为旷工并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2、按国家规定你完全可以享受医疗期的有关待遇,在医疗期内继续得到一定比例的工资、报销相应的医疗费用(这是国家医疗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建立医疗保险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3、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应当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首先确定医疗期,即: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4、病假期间也就是医疗期的工资按《劳动保障条例》规定,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礌盯辟故转嘎辨霜玻睛如下:工
龄...... 支付标准工资的比例不满2年.................60%满2年不满4年...........70%满4年不满6年...........80%满6年不满8年...........90%满8年及8年以上.........100%5、如果单位一意孤行,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你可主张一下合法权益:第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工作一年应当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第二,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属于严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以外(加班工资的准确计算方法给你附后),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克扣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第三,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必须执行的,你至少可以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休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6、要主张你的上述合法权益,办法有三:第一,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第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三,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不收费,不用律师),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7、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按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 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如果有医院证明,有充足理由的旷工在劳动法中是不成立的,你的公司不但不能打你的旷工更别说开掉你,直接上劳动局告他
二、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一)企业对职工作出除名或自动离职[②]处理时未依法通知或未送达处理决定的法律后果除名,是指用人单位专门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且旷工时间超过法定期间的职工,依法采取的一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措施。其条件是:(1)必须是职工无正当理由;(2)必须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其中,累计旷工时间不能跨年度,连续旷工时间可以跨年度,并应当扣除公休日、节假日;(3)经批评教育无效,这种教育必须是有针对性的教育。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是否适用于劳动合同制工人有关问题的复函》,企业对合同制工人违纪,符合开除、除名条件的,适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并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13条“劳动合同制工人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办理。据此,职工被除名或被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发生“劳动合同自行解除”的法律效果。在劳动争议司法实践中,常常遇到这样的除名争议:职工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请病假或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后“自谋职业”,但病休或停薪留职期限届满一定时间后,企业在未通知该职工回单位上班(职工也未要求回单位上班或续办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便直接对职工作出除名或自动离职的处理决定,而企业又因种种原因长达若干年未向职工送达书面除名决定,也未将该职工的档案移送就业服务机构。现企业改制或破产需要“买断职工工龄”,该职工便以单位在作出除名或自动离职处理前未通知其回单位上班或事后未向其送达处理决定等为由,主张单位的处理决定无效,要求享受在职职工安置待遇。职工申请仲裁后(仲裁通常以时效已过为由驳回职工的申请),向法院提起诉讼。对这种未履行通知程序或长时间未向职工送达书面除名决定的,如何认定除名决定的效力?审理中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未依法通知或送达,程序严重违法,应予撤销;另一种意见认为,虽未通知或送达,若实体上确应除名,则应维持。
上述企业作出除名决定前的通知义务(即通知职工回单位上班)和除名之后处理决定的送达义务,虽然均是程序问题,但笔者认为,该两个程序问题对企业除名决定本身效力的影响是不同的,下面分述之:1、企业作出除名决定前未依法通知职工的,该除名决定应予撤销。对符合除名或按自动离职处理条件的职工,企业在作出相应处理决定之前,应当履行通知职工回单位上班的义务。该“通知”的意义在于让职工知晓不回原单位工作将导致除名(即劳动合同解除、国企职工身份消灭)的后果,以便职工对是否回原单位工作作出明确的选择。笔者认为,这是关涉职工切身利益的因而企业应当遵循的正当程序,企业违反这一正当程序所作出的除名决定应予撤销。理由是:(1)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号)规定:“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条规定精神,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作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作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③],视为无效。”由于原国企职工在请假或停薪留职后自谋职业,大多是因原单位经济效益差所致,应当说“旷工”的过错主要不在职工一方,而除名将使这些曾为国家经济发展作出过贡献的职工得不到任何......该国企的做法是正确的,虽然你有假期,但是必须通过单位请假批准,单位拒绝你请假的理由非常充足,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你的行为的确是矿工,人家有权开除你。
这种单位把他PK了啥。
明显有问题,单位规章制度应该适用各个部门,如有证据能证明因特殊情况不能当... ...
公司以旷工名义开除你,不需要向你提供你的旷工记录。如果没有医院证明,你只能商量来争龋工资还会发,仲裁...
你是否有病假条?如果有病假条,即便因身体状况无法履行请假手续,公司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如果请假没有书面假条,原则上就是无效请假,单位的一般请假流程是需要分级审批的; 单位一旦认定是无效请...
《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有制定和执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权力。 旷工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旷工严重...
相关立法对何为旷工并不明确,根据《现代汉语辞典》的解释,“职工不请假而...[1982]59号)第1...
如果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
得看你请的什么假,比如病假有医院相关证明这种企业不批假就是企业的问题,为此开除员工不可以。若是请事假...
单位扣工资是违法的,可以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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