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大神们,这种销售模式是安利xs饮料传销模式吗?

CCTV报道:发展下线也是合法销售模式,你再说是传销吗?
CCTV报道:发展下线也是合法销售模式
互联网+带来了什么?
很多人听到发展人就联想到“传销”,认为是违法行为,看了下面的内容你就明白国家是在保护这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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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们生活中所有的行业都离不开这个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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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  传销!一种变态的销售  (晓冰)  传销是庞氏骗局的变种,是一种最古老和最常见的投资诈骗,是金字塔骗局的变体,很多非法的传销集团就是用这一招聚敛钱财的,这种骗术是一个名叫查尔斯·庞齐的投机商人“发明”的。查尔斯·庞齐(Charles Ponzi)是一位生活在19、20世纪的意大利裔投机商,1903年移民到美国,1919年他开始策划一个阴谋,骗人向一个事实上子虚乌有的企业投资,许诺投资者将在三个月内得到40%的利润回报,然后狡猾的庞齐把新投资者的钱作为快速盈利付给最初投资的人,以诱使更多的人上当。由于前期投资的人回报丰厚,庞齐成功地在七个月内吸引了三万名投资者,这场阴谋持续了一年之久,才让被利益冲昏头脑的人们清醒过来,后人称之为“庞氏骗局”。  传销最早产生于战后的美国,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传入我国,号由美国雅芳公司作为中国第一家官方认可的传销公司正式登陆广州,由此拉开了传销在内地泛滥的序幕。  从销售领域来讲“销售”涵盖了“营销、展销、促销、直销、推销”等等方式,“传销”作为一种古老的变异销售方式从形式上来讲,当时知道的人并不多,由于每个国家的历史、宗教、信仰、文化背景各有差异,接受的教育程度也不同,它在不同的国家也有不同的含义,而在中国大陆传销被官方定义为是多层次直销和层压式推销的结合体,属于一种经济犯罪行为。由于传销在中国大陆并没有合法化,更没有出现各种规范,官方也没有明令禁止,除了少数几家著名的公司以外,由于受到暴利的诱惑和投机取巧,民间出现了名目繁多的传销单位,以低价格、高回报、多层次提成为诱饵、以单一系列流行产品为幌子,通过高会费聚集钱财为目标,由于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到九十年代九末我国的网络技术并不发达,传销是用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老子对儿子、儿子对老子、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亲戚对亲戚、同事对同事、同学对同学、朋友对朋友、邻里之间为主要发展对象,用新拉来人的入会费补偿给老会员,整个体系像一个到金字塔畸形发展,被征集的会员通过付出少者上千元多者上万元的入会费,为传销组织传销价值几十元或几百元的劣质产品,一件几十元的劣质产品在传销员手中竟然能卖到上千元。客观上传销公司并不是以广告形式进行销售,而是通过传销人员的油嘴滑舌、死皮赖脸、软磨硬泡、死缠烂打的洗脑方式进行推销。  阿里巴巴虽是一个成功的电商平台,但他的营销模式是什么样的我不想给他定性。六年前,笔者曾经是一家私营企业的技术员工,由于工作原因在同行中认识了很多私企老板和他们的员工,其中包括开影楼的、做影楼后期的、做婚纱的、做化妆品的、做照相器材的、做摄影道具器材的、做相册的、做本册的等等,在平时和他们的闲聊中我得知,凡是阿里巴巴的业务员来上门推销业务时,用的同一种方法就是把自己推销的业务“去真存伪”说得天花乱坠,比专业还专业,业务员的油嘴滑舌、死皮赖脸、软磨硬泡、死缠烂打不得不使那些老板们缴械投降,而老板们说给我听的苦衷是这样的,“受不了啊!老是这样缠着我,影响我的生意啊!花钱买个清静吧!”。至于以后这些老板在阿里巴巴这个平台上是进是退?只有天知道。一个新生事物的诞生、它的好与坏、利与弊、成功与失败是用时间来检验的,不能因为自己无法接受而彻底否定它。单从现在的形势来看,阿里巴巴这个电商平台还是不错的。至于个别老板做的不好那是他们自己的事,也怪不了这个平台。  有一个朋友问我;以前曾经有一个经理告诉她说;“一流的业务员是业务谈成了朋友也交了,二流的业务员是业务谈成了但朋友没做成,三流的业务员是业务没谈成朋友也没做成。”这句话是不是很经典?我和她说;在没有定性这句话是否“经典”时,我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这句话的含义?即;“一流的骗子是钱骗到了朋友也交了可以继续骗,二流的骗子是钱骗到了但朋友没做成,三流的骗子是钱既没骗成朋友也没有做成。”而且这个经理恰恰又漏掉了最重要一种就是;“业务没谈成,但是成了朋友”(注:“业务没谈成,但是成了朋友” 背后暗藏的一个陷阱,不能排除某些不法男性业务员打着“谈业务”的旗号玩弄女性,所以我们必须警惕),她问我为什么?我说:“一流的业务员是业务谈成了朋友也交了,是大部分当老版的急功近利的心态,生活中最直接的事物往往是最容易被我们接受,他们是凭直观的经验来判断事物的,第一笔谈成的业务一定是永远的客户吗? 你知道营销学里面有一种叫潜在的客户吗?你不知道的要远比你知道得要多的更多,换句话说;潜在的客户远比现有的客户多的更多,如果你是一个有远见的老板,你会把哪种思想放在第一位呢?”从宏观上来讲;国与国之间的经贸往来不就是这样的吗,国与国之间先从互访开始,从政治上的沟通达成一致共识以后成为盟国或友好国,然后两国之间才开始经贸往来。所以;作为一名优秀的推销员在推销产品的开始,首先“推销”的是自己而不是产品,所谓“做事先做人”,某些“过去式”推销方式已经被淘汰;我们不能抱着不放。  例:本人曾经工作过的另外一家公司,要求全体员工掌握公司的《销售技巧99招》,而我看了以后却发现近2/3的销售技巧已经不适应当今时代销售模式,其中最明显的第12条【在拜访客户时,销售代表应当信奉的准则是即使跌倒也要抓一把沙。意思是销售代表不能空手而归,即使推销没有成交,也要让客户能为你介绍一位新客户。】这种“即使跌倒也要抓一把沙”的推销观念在我看来根本就是一种“死皮赖脸”的无赖作风,从法律层面上去理解就是强制他人意志,类似“强买强卖”的性质,这样的推销方式和“传销”又有什么区别?在如今人们的心目中对“传销”已经是深恶痛绝,试想;如果你是客户,你对这样的推销员是不是有种似乎在搞“传销”如出一辙的感觉呢?你会不会对之产生反感呢?这样的推销方式只会弄巧成拙,触动了客户的防范心理而对你增设了心理防线,再则,作为推销员你没有权利要求你的客户为你这样做,你的客户也没义务帮你另外介绍客户。  1/ 管理;我们都知道“人”是企业的灵魂,管理是企业的一种更新、更强大的能力创造。要达到这一个目的,仅仅靠机械性的强制制度是不行的;必须靠道德的力量,强调正直、责任感,强化高标准的伦理。管理专家比尔·维利的“人才使用法”认为,企业领导人不能充分认识人才的价值,即使是像福特汽车公司这种名声显赫的大企业,照样会很快走向衰落。在管理上美国500家大财团中有近2/3的决策经理们都是从HBS走出的,他们知道人员管理的宗旨就是要使企业的每个员工从最上层到最低层,都各得其所,各尽其才。而在我国有65%以上的都是“家族式”企业,这些“家族式”企业之中,有1/3的之所以在激烈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出局,基本上都采用的“家庭式”管理模式。  2/ 精神;管理的基本精神,是要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人的才能和主观能动性,并使每个人的才能全部地朝着有利于达到公司的目标方向发展。好的组织管理可以使普通人发挥出天才人物的才能,可以使每个人发挥出比他本身才能更大的能力,也可以使每个人的弱点减缩到最小程度。我们选用一个人,主要是使他发挥自己的优点;至于他的缺点,只要不影响到工作,不影响到别人发挥积极性,就不必求之过严。一个人的优点和缺点是相对的,是发展变化的。这就是说,一个人的优点和缺点要发生作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企业的管理组织的宗旨就是要创造条件,发挥各层次人员的优点,并尽可能地抑制其缺点。所以,管理组织要创造出充分的条件,使每个人的能力和积极性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管理组织还要有利于增强和激发每个人的才能,每个组织要把重点放在发现人才和使用人才上。而不是常常以一种简单的考试形式来衡量一个人的才能。  3/ 凝聚;在中国不懂管理的私企“土老板”很多,这些素质偏低的“农民企业家”、“土老板”有勇无谋,对管理知识的概念一无所知,而有一点他(她)们很清楚,虽然自己没什么专业管理才能,但不会把自己的公司当作员工“培训基地”和“教育机构”。可作为管理层来讲,一个企业培养出一些优秀的人才是不容易的,人才的流失对企业来说不单纯是一个“人”的失去,他(她)们同时也带走了许多相关信息、技术甚至一批客户。而往往企业人才的流失2/3以上的原因是管理制度上的问题;管理不善、待遇偏低、关系紧张、气氛凝固、制度不合理、员工之间互相排挤等因素导致。其中也不乏个别员工由于待遇偏低和制度不合理造成了吃里爬外的“叛徒”员工。  4/ 形象;公司的形象对一个正规的企业来说很重要,它就象一个人的外衣和一张脸,在打造品牌对外做宣传时不会去用一些不伦不类的蹩脚的网络用语,比如:“给力、神马、浮云、有木有、”等等,把那些低级趣味庸俗的词汇当作时尚来追捧,如此不仅有损于企业形象,还严重诋毁了企业的产品和品牌。要知道凡世界著名品牌产品,有哪一家产品宣传词里有不伦不类庸俗的“网络用语”?中国的语言文字艺术博大精深,我们为什么要去套用那些不登大雅之词?所以,公司在对外宣传自己的产品时,切记勿烂用那些蹩脚的词汇。  5/ 供与销;当一个产品“需”大于“供”的时候,我们都知道一个词那就叫“供不应求”,当产品“供不应求”时,这并不是销售员的能力所在,这时的销售员只能称之谓“优秀二传手”。曾经一段时期在“计划经济”的年代里,人们的生活比较简单,需求也没有象现在这样五花八门,象这样“僧多粥少”的状况时常发生,排队购物的现象随处可见,我们不能说这个时代销售员个个都是销售精英,关键在于“供”大于“需”的时候才是真正体验出销售员的销售能力。  因此;对销售人员来说,再没有什么别的概念比使自己的产品与众不同更重要了。也就是说,要使自己的产品从其他产品中脱颖而出,具有鲜明的特色与个性,并且在同类的所有产品中处于有利的地位。有些产品的各种品牌之间的差别是内在性的。一个产品想要在不同时代的不同消费群体中赢得消费者的青睐,除了产品本身的影响力之外,销售员要对产品知识的熟悉与了解,销售技能上还要有娴熟的语言功底,更要了解和掌握《营销心理学》和《公共关系学》的理论基础知识,一个优秀的销售员是综合知识力量的考量,由于不同的客户有不同的思想和观念,要求与消费意向也不同,所交流和表达方式自然也不一样,不能“按部就班”死记硬背去刻守那些条条框框的销售语言对客户进行销售交流,应该提倡丰富多样的临场激兴发挥交流形式,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脱口秀”。  让我们再来看看那些传销员是怎么传销的,比如一支普通的笔经过改装以后按上几节纽扣电池,弄一点亮光啥屁都不管用居然称之为高科技的神来之笔可以包治百病、或祛斑祛痘,有点脑子的人都会想到,如果是真正的高科技产品,用得着你这样去推销吗?这样的高科技产品,用得着生产厂家去设立省级代理、市级代理、县级代理、区级代理,乡级代理、村级代理吗?真正的好产品不是你生产厂家说了算,也不是销售商说了算。如果我用猪粪压成巧克力包装一下卖给你,你会吃吗?曾经的商务部长曾痛心地说,中国是一个制造大国,但却不是一个品牌强国。我们到全世界各地都会发现,无论到哪儿都会买到“中国制造”的产品,但在全世界要找到中国的名牌却为数不多,很多国际名牌都是在中国国内生产、加工,之后贴上国外名牌的标志,再卖到世界各地。  一般来说,企业无法为广阔市场上所有的客户服务,因为目标市场的潜在客户群太多,分布太广,顾客的需求差异也很大。对于挑战品牌,企业一般通过细分市场,不断吞食别人的市场,见缝插针,拾遗补缺,旨在使自己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够得已生存。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也更高。我们已经进入一个资讯爆炸、瞬息万变的时代,传统的营销思维模式已经无法拯救现代的企业,以奇制胜,以新制胜,以质取胜,以售后服务为主导的,才有机会成为市场的霸主。当然传销也有成功的案例,比如雅芳、仙妮雷德、安利、完美、玫凯琳、天狮、百特惠、李锦记等等通过优化转型走向成功。  所以;在商业竞争中我们需要有更多的是智谋而不是阴谋,同样产品的推销我们要推崇的是质量、服务和信誉,而不是给客户设置“暗道”“机关”和“陷井”,我们不能把消费者当“低能儿”去哄骗,利益固然重要,但不择手段一味的去追求利益最大化,无论是什么行业在市场竞争中,如果连最起码的商业道德底线都失去了,最终失去的将会是什么呢?尽量把留在老百姓心里“无商不奸”的印象彻底抹去才是真正的经营之道,这难道不值得引起我们一些企业和公司首席执行官的深思吗?  用文章的话来说:原文片段如下【……30年代,鲁讯说过,倒洗脚水不要连孩子一起倒掉。今天的传销一边喊打一边如雨后春笋出来,深层原因是,失业人员多,生意难做,另外打击方向不准也是主要原因。国家给传销下了种种定义,但是经济飞速发展,种种营销花样层出不穷,依靠国家来定性什么叫传销是困难的……】。言下之意政府都管不过来,更没有制定相关法律,你工商行政部门就完全应该睁一眼闭一眼任其发展和泛滥。  此人还发出这样的误导信息;原文片段如下:【……有一层层发展会员就叫传销。国家有总统、总统有省长、有州长、县长,一个学校还有校长管教师、老师管学生,协会有分会、会员、政党有总部、支部、党员,是不是一层层又一层层,也叫传销了?很荒谬对吧?很多喜欢思考的朋友,一了解到直销或电子商务的奖金制度模式时就会联想到非法传销的“金字塔”模式,就立即打心眼里痛恨这种让多数人花钱供养少数几个富翁的制度。尤其是当他的朋友给他画了下面这个奖金制度结构图时,大手一挥:“不要给我讲了,跟传销很像,我知道”。我要对这位朋友说“你还知道电脑呢!你也可能天天用,但是你知道电脑内部是怎么样工作的吗?那个CPU为什么有一排排的针头?那些复杂的像城市地图的线路板是如何运算的?你也许还听过柴可夫斯基的D大调,但是你知道有多少种乐器在搭配演奏吗?”。很多事物我们一知半解,可是我们仅凭印象和直觉就做出判断。  有人曾讲过“这个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我们就不仿来看看传统行业的营销模式结构图。……】  此言此图想说明的什么问题?无非是想用偷换概念、偷梁换柱的方法混淆概念、混淆视听,企图以行政管理的构架来套用于传销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又如原文所说:【……很多喜欢思考的朋友,一了解到直销或电子商务的奖金制度模式时就会联想到非法传销的“金字塔”模式,就立即打心眼里痛恨这种让多数人花钱供养少数几个富翁的制度。尤其是当他的朋友给他画了下面这个奖金制度结构图时,大手一挥:“不要给我讲了,跟传销很像……】试问:直销课堂讲什么?烹饪讲师不会传授你用菜刀去劈人,如果一个讲师曾经是用菜刀劈过人的杀人犯,他在讲课时会不会有暗示呢?听者的善与恶只是一念之差,如果你本意没有抢银行的念头,只是好玩把你老婆的丝袜拿来套在自己头上去银行门口站一个小时看看会有什么后果。  社会失业人数的增加是社会因素?还是制度因素?还是失业人员本身眼高手低的因素?人们往往会高估自己的能力,本身就没什么能力的人开出的工资却比总统还高,用人单位难道就不计算用人成本吗?给你一碗饭的能量你可以行走二十公里,同样一碗饭如果把它转换成与人同等质量大小的汽车可以燃烧的动能,看看汽车能跑多少路,人们总是希望低输出高输入,我不否认曾经传销的泛滥和【……依靠国家来定性什么叫传销是困难的……】失控,一个不会开车的人驾驶一辆汽车上路,他必定是一个马路杀手。如果由于无法制止无证驾驶,政府是否就根本不需要建立或废除驾驶培训学校和制定相关的交通法规了?又比如;国家制定的交通法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如果1~2个人闯红灯警察可以管,但是如果有10000个人同时闯红灯,请问警察怎么管?“法不责众”是不是这样来的?对传销来说一枝独秀不是春,全世界70亿人口都来搞传销才是百花齐放春满园!再比如;抢劫犯把手伸到你口袋里抢钱,偷换概念以后成了到你口袋里“拿”钱,法律概念上“抢”和“拿”在定性上是完全不一样的。人类之所以要制定诸多法律,是因为人们没有自我约束能力或自制力差而要靠一种他律——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  此人原文还强调的片段如下:【……一套奖金制度,能发展到今天,是经过无数人的检验并不断完善和改进的。没有完美的制度,只有更好的制度,非法传销公司是利用了金字塔模式的优点从事骗钱的勾当。不能因为有人用菜刀行凶就不用菜刀了吧!那我们就都回到原始社会得了。……】如果一只大猩猩开口说人话我一点都不感觉奇怪,那是因为经过上万年进化的产物。当人类的道德和时代发生冲突时,你会选择什么?穷的时候希望这个社会人人有道德、有人品、有善心捐助你一点,你现在富了就可以抛弃道德跟着时代走吗?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对行凶者来说什么方便用什么,也许在路边随便捡起一块石头就是凶器。换句话说;如果你赤手空拳把人打死,那么根据你的【……非法传销公司是利用了金字塔模式的优点从事骗钱的勾当。不能因为有人用菜刀行凶就不用菜刀了吧!那我们就都回到原始社会得了。……】理论,法院在判刑时只要剁掉你一个手就行了,你根本不用被枪毙,如此你可以再赤手空拳打死一个人吧!当你两个手都被剁掉了的时候,你还可以行凶两次,因为你还有两条腿完全可以把人踢死,这样算来你在生意上是个稳赚不赔的高手,在成本核算上你已经赚了四倍于自己,最后你还可以赚第五笔,用自己的脑袋去顶死一个,直到在你的脑袋上钻一个洞洞,你就可以带着自己的“丰功伟绩”隐退江湖了。一个时代成就了一批人,但你的成功不代表你就是人类的天才,一粒芝麻穿过五个针眼的道理你能理解吗?而有了成就的这批人如果反过来唾骂这个时代、唾骂这个社会和制度。如同你母亲把你生出来,长大以后不能因为自己长得像外星人,就责怪自己的父母亲生你时偷工减料不负责任吧?  来说说文章中对【金字塔模式】的理解,“金字塔模式” 本是宇宙自然法则的产物,不是人类的专利,我们人类何尝不是时时刻刻在学自然和模仿大自然,无需用来作为自己的金字招牌来标榜自己渊博。传销组织利用“金字塔模式” 进行诈骗是因为急功近利走火入魔导致,如果传销组织真正利用好了“金字塔模式”, 那这个组织就不会成为人人喊打的非法传销组织。  再来看看文章中提到的【……“这个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所谓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文章中之所以会出现“这个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这样的话,是文章的作者想暗示人们不要对传销组织产生怨恨,同时也在暗示政府希望政府不要对传销组织有过多的紧箍咒。“对立统一“这是一个抽象的东西,关键是看你站在什么立场上看问题,律师是好的吗?他为什么要在法庭上为杀人犯辩护?律师是坏的吗?他又为什么要在法庭上替受害者申冤?如果你站在传销的立场,你当然反对政府制定的条条框框。同样是骗,魔术为什么那么受欢而传销为什么人人喊打?魔术的骗虽然感到自己被“耍弄” 却是一种享受,传销的骗是让人感到自己被愚弄而是一种难受。  又如原文;【……你也许还听过柴可夫斯基的D大调,但是你知道有多少种乐器在搭配演奏吗?……】乐器本身是为音乐服务的,我们听音乐是听作曲家的思想表达,试图走进作曲家的灵魂,我们不是一个乐器销售商、乐器制造者或乐器修理匠,根本不需要去强化有多少种乐器在演奏。  不要认为自己有了一点点成就就自以为是、目空一切、沾沾自喜、夸夸其谈,用标新立异的荒谈说什么【没有完美的制度,只有更好的制度】之谬论,你怎么就知道这个世界上“没有完美的制度”?《金刚经》你看得懂吗?这就是一本最完美的“制度”。  人类的新生事物出现不可能与它相对应的法律、制度同时诞生在一个时期,它们之间必定是有一个先后秩序的过渡期,比如;你刚生下来的时候,你肯定不认识眼前给你喂奶的是你亲生母亲,如果此时把你母亲换成一只母猩猩给你喂奶,你长大以后是不是会认为这母猩猩就是亲生母亲呢?而且长得还是非常相似,只不过是由于你进化的原因,长的比母猩猩漂亮一点。矛盾矛盾自然是矛在前盾在后,难道你平时一直是说“盾矛”?原文【 ……一个良好的制度必然是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各方面的资源,调起经销商的极积性……】,在计划经济时代,调起经销商的极积性是良好的制度,在市场经济的时代调起经销商的极积性是巨额暴利,以最低的成本获取利益最大化,这个时代的经销商已经完全抛弃了道德、伦理,把人性最丑陋的一面展现出来而已,看看人类的生命形态——粗鲁、下流、野蛮、狂妄、虚伪、自私、贪婪、掠夺、嫉妒、战争、杀戮,烧杀抢掠坑蒙拐骗无恶不作。  再说说传销传销什么叫传销?只传不销不叫传销,只销不传也不叫传销,因为有巨大利益驱动才会驱使人们又传又销,在这个社会上没有人能抵挡得住金钱的诱惑,为了利益可以让法律让道、抛弃道德、丧失伦理。  综上分析让我更加坚定了一个真理,凡是成功人士的案例和走过的路,我们绝不可以学,因为这个世界上绝不可能再出现第二个“比尔盖茨、巴菲特、乔布斯”, 反而象“查尔斯·庞齐” 的经典案例却屡试不爽。  由此可见,此人的理论明显是在公然对抗制度、挑衅政府,用卑劣手段来获取传销组织的合法性,以允许非法传销组织的存在,狼披着再多的羊皮它终究是狼。  1994年;上海,深圳,广州等地行政管理部门开始组织人员,专门拟草有关管理办法  日;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出第233号《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  日;再次发出240号《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  日;国家内贸部办公厅(今商务部)发文,宣布正式成立“多层次传销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机构,正式起草国家关于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对国内再次狂热的传销进行规范限制。  1996年4月;中国首次批准了41家传销企业可以开展传销业务,其中广东八家单位。  日;上海市传销行业召开第一次会议,首次向全社会公布了行业守则。  1997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在青岛市向五百多家传销公司授牌。  日;国务院颁布了全面停止以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的命令,对整个传销业进行全面封杀。  也就是说,不管你是规范经营,还是违规炒作,所有从事传销业务的公司全部停止营运,听候国家后续政策的处理。此后不久,国务院发出,要求原有传销企业全部转型为传统批发,零售销方式,从而实现一个过渡性的转制工作。  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通过成功转型的十家规范直销企业的名单。  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自日起施行。  要强调的是传销不是国家行为,但是国家必须出台相关法律和制度来进行约束和规范,律条和制度本身就是人制定出来的,自然有它不完善的地方,人类也是经过约五千多万年由灵长类动物呈辐射状快速演化,从低等灵长类动物原猴类中又分化出高等灵长类动物,如果用个人的意志来钻本不完善的法律和制度的空子,强行绑架传销的合法性,贬低、歪曲国家制定的法规和制度就是公然向人类文明社会挑战……。  注:本人不想和作者太认真的,但最后还是想补充说明一下,文章在近结尾用了【……如果大家传销雷锋精神你会反对吗?……】这里请注意你的用词,雷锋精神是传承,不是传销,雷锋精神是发扬光大!更不是经销代理。你把雷锋精神用传销一词表达出来,是本想哗众取宠体现你的幽默感,但适得其反此处不适合,反而被人感觉你是个“滑头货”,请以后在用词方面规范一点,对不起!请不要让中国五千年的文化毁在一代人的手中可以吗?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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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销真的太猖狂了,我之前接二连三遇到这种事情。我觉得这国家也包庇,要是真的打击,那不是很容易的事情吗?
  这个社会上怕就怕无知,人笨一点傻一点没关系,但是只要自己坚守一个信念。而大部分受骗上当的人都是认为自己聪明而高估自己能力,如果一个人的智商超过了自己的能力极限,他必定是失败的!本人通过很多被骗案例统计、计算得出结论,所有被骗案中有86.5%的人都认为自己聪明过人不会被骗,而在这85.6%的人群里白领阶层却占了79.8%。由此可见 无知是多么的可怕!
  这个社会上怕就怕无知,人笨一点傻一点没关系,但是只要自己坚守一个信念。而大部分受骗上当的人都是认为自己聪明而高估自己能力,如果一个人的智商超过了自己的能力极限,他必定是失败的!本人通过很多被骗案例统计、计算得出结论,所有被骗案中有86.5%的人都认为自己聪明过人不会被骗,而在这86.5%的人群里白领阶层却占了79.8%。由此可见 无知是多么的可怕!
  这个社会上怕就怕无知,人笨一点傻一点没关系,但是只要自己坚守一个信念。而大部分受骗上当的人都是认为自己聪明而高估自己能力,如果一个人的能力超过了自己的智商极限,他必定是失败的!本人通过很多被骗案例统计、计算得出结论,所有被骗案中有86.5%的人都认为自己聪明过人不会被骗,而在这86.5%的人群里白领阶层却占了79.8%。由此可见 无知是多么的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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