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有异议怎么办公告期中,税务部门可以撤销异议吗?

甘孜州首家企业简易注销“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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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来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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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 让玉环企业注销更加便利
中国玉环新闻网
  日前,玉环永信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正式申请简易注销,这也成为玉环第一家办理简易注销的企业。以往,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审批窗口,不少市民抱怨注销程序繁琐。现在,针对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浙江省企业简易注销程序规定》已经悄然推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程序。
  简易注销简易在哪里?
  程序简化。以公司为例,一般情况下,一家公司想要注销,需要到国税、地税部门进行税务注销,并到市场监管窗口进行清算组备案,备案后依法刊登清算公告。登报45天后,再到市场监管窗口进行注销申请。而申请简易注销大大简化了注销程序:一是无需再进行清算组备案;二是无需去国税、地税部门进行税务注销;三是无需再刊登清算公告报纸。
  材料减少。以公司注销为例,申请简易注销无需再提交国地税清税证明、清算报告、刊登清算公告报纸、清算组备案通知书。
  时间缩短。依照原先的程序办理,一家公司注销需要用时将近两个月。而通过简易注销,企业登记机关收到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后,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向社会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公示期为十日,期间未收到异议的于公示届满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销的决定。
  申请简易注销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规定,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程序。未开业是指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无债权债务是指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对外没有债权债务。
  并非所有企业都适用于简易注销,对于成立日期、注册资本、企业类型、企业所属行业、对外投资状况等都有所限制,若企业存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等信用问题,同样不能进行简易注销。
  简易注销未来是否会成为主流?
  市场的欣欣向荣离不开商事制度的改革,从企业打&出生证明&困难到如今打&死亡证明&的简化,创业者&进入难&、&退出难&的压力逐渐减轻甚至甩掉包袱。尽管目前简易程序的范围仍有所限定,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享受到简易注销的便利。
  为了推广简易注销,玉环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方面开始强化人员培训,组织人员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学习,确保全面了解改革内容,熟悉操作流程,同时开辟简易注销&绿色窗口&;另一方面加强宣传引导,下一步将通过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各种媒体宣传简易注销的政策、内容等,大力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此外,对于不法分子用欺诈手段简易注销的,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列入异常经营名单,严重的将依法撤销注销登记。网页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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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规范性文件
信息有效性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
【字体:&】【】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信息化技术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和《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号),开展相关信息化建设,确保自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2信息化工作任务
通过对总局及地方相关系统改造,完成对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业务的技术支撑工作。涉及的相关系统包括:
1、公示系统改造
2、登记系统改造
3、数据中心改造
4、与其他政府部门信息交换
3.1业务概述
从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四类企业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3.1.1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
2、非公司企业法人
3、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企业
3.1.2不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申请简易注销公告时,正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的其他企业;
3.1.3适用简易注销的特殊情况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不需要进行简易注销公告。
3.2总体原则
1、企业在省局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
2、企业/自然人/其他相关部门在省级公示系统填报异议内容,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等政府部门也可通过数据交换的方式提交异议内容;
3、无论公告期内是否有异议,45天(自然日)公告期不中断;
4、公示系统只接受企业/自然人/其他相关部门在公告期内提出的异议,公告期结束,异议按钮关闭;
5、一个企业只有一次申请简易注销的机会;
6、企业应当在公告期结束后30天(自然日)内向登记部门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7、企业可以从提交简易注销公告开始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撤销后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
3.3业务流程图
1、企业申请简易注销流程
图1:企业申请简易注销流程图
2、企业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流程
图2:企业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流程图
3.4总体架构图
在地方公示系统填报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信息,在地方公示系统进行公告信息异议申请。
图3:企业简易注销总体架构图
4业务系统改造
4.1公示系统改造
按照业务要求,公示系统的改造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一是企业在线填报简易注销公告信息,二是公示简易注销相关情况,三是对简易注销情况有异议的,在线填报异议信息,四是企业可以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五是向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等政府部门共享简易注销公告、简易注销结果等信息,六是向登记系统等工商其他业务系统共享简易注销公告、撤销公告、异议等信息。
4.1.1总局公示系统改造
总局公示系统只是公示简易注销的有关信息,不提供简易注销公告在线申报、撤销公告、异议信息在线填报、向相关政府共享信息等功能。主要改动如下:
1、修改公告页面
删除原来的&企业注销公告&、&简易注销公告&、&正常注销公告&模块。
新增加&简易注销公告&模块。
具体内容参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ml原型》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格式规范》。
2、修改企业列表页面
在企业查询列表的&企业名称&的右侧增加&该企业正在进行简易注销公告&的提示。
3、修改企业详情页面
在企业摘要信息增加&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信息&,在&基础信息&的页面最下方增加&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信息&。
4.1.2省局公示系统改造
省局公示系统改造主要完成简易注销公告的填报、公告的撤销,对简易注销公告的异议申请,向省级税务、人社、商务等相关政府部门共享简易注销公告等相关信息,向登记系统等其他系统共享简易注销公告、撤销、异议等相关信息。具体改造内容包括:
4.1.2.1新增简易注销公告填报(公共服务门户)
企业正常登录后,增加&简易注销公告填报&模块,里面包括3个功能,一是公告填报、二是公告查看、三是公告撤销。
1、公告填报: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该模块在线录入简易注销公告相关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登记机关、公告期自、公告期至、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其中:&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登记机关&为系统自动关联出来,无需填写,&公告期自、公告期至&由系统自动计算,无需填写,当事人只需上传全体投资人签名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书为JPG版本。
2、公告查看:企业登录后,可通过此模块随时查看自己的公告情况以及被异议的情况。
3、公告撤销:企业登陆后,可通过此模块撤销自己的简易注销公告。
4.1.2.2新增简易注销公告查询(公共服务门户)
1、修改公告页面
删除原来的&企业注销公告&、&简易注销公告&、&正常注销公告&模块。
新增加&简易注销公告&模块。
2、修改企业列表页面
在企业查询列表的&企业名称&的右侧增加&该企业正在进行简易注销公告&的提示。
3、修改企业详情页面
在企业摘要信息增加&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信息&,在&基础信息&的页面最下方增加&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信息&。
任何用户均可以通过简易注销公告模块直接查看企业简易注销情况,也可根据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关键字,进入企业详情页面查看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撤销、异议等信息。
4.1.2.3新增简易注销异议填报(公共服务门户)
自然人、企业、其他相关部门等任何用户都可以实名对公告期内企业的简易注销公告信息提出异议。在企业的详情页面中增加&我要异议&功能,异议申请人可以在线录入相关异议信息,主要包括:异议内容(异议内容为标准选项)、异议申请时间、异议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证件照片、联系电话等信息。
4.1.2.4新增简易注销异议查询(公共服务门户)
任何用户都可以在企业详情的&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信息&模块中查询所有对该企业简易注销公告的异议信息。
4.1.2.5新增数据共享功能(协同监管门户)
将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信息、简易注销结果信息共享给省级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等相关政府部门,同时,接收相关部门提供的不能开展简易注销企业的信息。具体修改详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ml原型》。
将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撤销公告、异议信息共享给登记系统等相关业务系统。同时接收登记系统共享的企业简易注销结果等信息。
4.2登记系统改造
升级改造登记系统,满足企业简易注销申请,简易注销核准的功能。
4.2.1总局登记系统改造
总局登记的企业暂不满足简易注销的条件,暂不做改造。
4.2.2省局登记系统改造
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号)要求,改造系统,满足企业简易注销功能。
新增加简易注销公告信息、简易注销公告撤销信息查询,异议信息查询等功能。登记人员有权对本辖区内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的公告信息、撤销公告信息、公告异议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进行查询。登记业务人员首先需要对提出简易注销申请的企业进行人工审核,重点做好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判断,尽量做到系统自动提示。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是否属于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4种企业类型;
2、企业是否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了45天简易注销公告;
4、企业在简易注销公告期内是否被提出异议;
5、企业是否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
6、其他不能简易注销的情形。
企业一旦被终止简易注销,今后不允许再次申请,只能通过正常注销程序处理。
4.3数据中心改造
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号)和《GS51-2017&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数据规范》要求,增加相应数据项,做好省局与总局的数据传输,满足公示等各项业务工作要求。
5.1与其他政府部门数据交换
5.1.1交换部门
省级工商部门与省级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部门开展双向交换。
5.1.2交换原则
1、以省为单位进行交换,税务部门除省外计划单列市单独交换。
2、每天增量交换。
5.1.3交换方式
1、可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交换
2、可利用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的交换方式交换
5.1.4交换内容
1、工商向税务、人社、商务部门共享信息
在企业公示简易注销公告后,工商向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部门共享提交简易注销公告企业名单信息,共享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登记机关、公告期自、公告期至。
企业简易注销后,将注销结果共享给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部门,共享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核准日期、简易注销结果。
2、其他部门向工商部门共享信息
公告期内,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向工商部门共享不适用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信息,共享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异议内容、异议申请日期、异议申请人名称、异议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公示系统与登记系统的数据交换
1、公示系统向登记系统共享
公示系统需要将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撤销及异议信息共享给登记系统等有关工商内部业务系统。主要包括: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登记机关、公告期自、公告期至、《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撤销日期、异议申请日期、异议内容、异议申请人信息等。
2、登记系统向公示系统共享
登记系统向公示系统共享企业简易注销结果信息。
5.3总局与地方局的数据交换
按照公示的字段要求,汇总相关数据。
6数据内容列表
公示系统、登记系统采集、公示以及共享的信息如下表所示:
表1:采集、共享数据项
公示系统采集信息
简易注销公告申请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告申请日期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简易注销公告撤销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告撤销日期
简易注销异议申请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照片
企业联络员姓名
企业联络员移动电话
其他相关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证照(正本)照片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移动电话
异议申请日期
公示系统公示信息
简易注销公告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简易注销异议信息
异议申请人姓名/名称
异议申请日期
简易注销结果信息(含撤销)
简易注销结果
公告申请日期
公告撤销日期
登记系统接收的信息
简易注销公告申请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告申请日期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简易注销公告撤销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告撤销日期
简易注销公告异议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照片
企业联络员姓名
企业联络员移动电话
其他相关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证照(正本)照片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移动电话
异议申请日期
登记系统传输的信息
简易注销结果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简易注销结果
部门共享的信息
向其他部门共享的信息
简易注销公告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简易注销结果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简易注销结果
接收其他部门共享的信息
简易注销异议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异议申请日期
7能够开展简易注销的企业类型
能够开展简易注销的企业类型(使用CA16代码)为下表中绿色标记的内容,其他企业类型不能开展简易注销。
表1:能够开展简易注销的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指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第6号文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要求设立的企业(下同)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资)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是指投资人全部是自然人或由自然人控股的企业(下同)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内资分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资)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内资企业法人
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
股份合作制
仅上海黄金
内资非法人企业、非公司私营企业及内资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
事业单位营业
国有事业单位营业
集体事业单位营业
社团法人营业
国有社团法人营业
集体社团法人营业
内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法人)
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
集体分支机构(非法人)
股份制分支机构
股份合作制分支机构
经营单位(非法人)
国有经营单位(非法人)
集体经营单位(非法人)
非公司私营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有限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股份制企业(非法人)
外商投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自然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未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上市)
即,非法人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作)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合资)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台、港、澳投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自然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合资、未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合资、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未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上市)
即,非法人
非公司台、港、澳企业(台港澳与境内合作)
非公司台、港、澳企业(台港澳合资)
&&港、澳、台投资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台、港、澳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非公司台、港、澳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港、澳、台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外国(地区)企业
外国(地区)公司分支机构
外国(地区)无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
外国(地区)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
外国(地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
外国(地区)其他形式公司分支机构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包括内资企业集团和外资企业集团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
个体工商户
8几个关键点
1、关于公告期
(1)公告期45天为45个自然日。
(2)公告期结束后,企业须在30个自然日内向工商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2、关于异议
(1)自然人、企业、其他相关部门在45天公告期内可以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提出异议,超过公告期,公示系统不再接收异议。
(2)工商部门依据公告期内是否有异议信息对企业做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的决定。
(3)公告期内,自然人、企业的异议申请只能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填写,相关政府部门的异议申请可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填写,也可通过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协同监管平台等各种交换方式提供,所有异议信息都记于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下面,所有人都可以看到全部异议内容。
3、关于简易注销条件判断
(1)公示系统要严格按照总局《指导意见》对4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类型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才允许填报简易注销公告。
(2)公示系统尽量对8种限制性条件进行事前限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能填报简易注销公告。强制限制至少包括: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股权冻结、股权出质、动产抵押、行政处罚、曾经被终止简易注销。
(3)不予简易注销的判断条件:公示期内是否有异议。
4、几个时间点
45个自然日
30个自然日
能够开展的工作
1、企业简易注销公告
2、所有人提出异议
1、企业正式提出简易注销申请
1、作出决定
1、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
2、冻结所有登记业务,只能报送年报关于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你想知道的都在这儿
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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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09:20
信息来源:威海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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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决定自日起,在全国范围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为保障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在全国范围的顺利实施,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负责人近日就《指导意见》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 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 《指导意见》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和自治权,明确了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这些条件包括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适用的企业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他企业类型不包括在内。& & 二、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除外情形如何理解?& & 《指导意见》列明了不适用简易注销的8种情形,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前应当对是否存在这8种情形进行确认,并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承诺书,郑重承诺不存在这8种情形;如果企业承诺不实,则构成违法失信,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联合惩戒。登记机关对申请企业是否存在除外情形进行形式审查。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曾经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如在向工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时已经被依法移出,登记机关可以依照《指导意见》为其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 三、相较于普通注销登记,简易注销登记有哪些便利之处?& &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注销企业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机制效率。以公司为例,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申请注销登记前,一般需要经过成立清算组、在报纸上公告、清理债权债务、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制作清算报告等若干程序,并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公司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清算报告、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注销登记申请文件。& & 基于&诚信推定&,《指导意见》通过优化登记流程、减少申请文件、信息公开共享等,实现了市场主体退出的便利化。在提交材料方面,《指导意见》将企业在申请普通注销登记前须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的公司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清算组备案证明、清算报告等多份文书材料合并简化为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包含全体投资人决定企业解散注销、组织并完成了清算工作等内容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对于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只需要提交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盖章)的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 & 同时,考虑到人民法院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两种情形,《指导意见》明确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即可,无须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在注销程序方面,《指导意见》统一了信息公示平台,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企业,只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免费进行45天(自然日)的简易注销公告,并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无须再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30天(自然日)内可以正式向原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需要说明的是,自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开始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企业可以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属于人民法院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两种情形的,有关企业无须进行简易注销公告。& & 四、为何将简易注销公告期限设定为45天?有关利害关系人如何进行异议留言?& & 关于注销公告期限问题,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清算组应当在报纸上进行至少45天的公告,公告期内有关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为了充分保障有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指导意见》规定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的期限为45天。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公告期满后,&异议留言&功能关闭。公告期满后、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前,或者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后,有关利害关系人向工商部门书面提交异议申请的,工商部门可以作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的依据或有关案件查办的线索。为推进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行政效率,《指导意见》规定,企业进行简易注销公告的同时,登记机关还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要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需要说明的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所有异议信息都记于企业简易注销公告,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公示系统查看到全部异议内容。无论公告期内是否有异议,45天(自然日)公告期不中断。& & 五、登记机关收到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将如何处理?& & 根据《指导意见》,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区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对于不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但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且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 六、&背信严惩&理念在《指导意见》中有哪些具体体现?& & 在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的同时,为有效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主体各方权利,《指导意见》就&明晰各方责任,保护合法权利&作出专门规定,从制度设计上防范有关当事人(企业)恶意利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 & 一是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 & 二是被撤销注销登记、恢复主体资格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 三是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利。对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投资人主张其相应民事责任,这其中也包括执行《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 四是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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