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凭什么给你办社保卡遗失如何补办

您现在的位置:
没有社保卡怎么查询?广州社保卡办理流程
  没有社保卡怎么查询?广州社保卡办理流程  怎样查询自己的社保卡,查询社保卡的方法是什么。查询社保卡的方法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以下是南方财富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没有社保卡怎么查询,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没有社保卡怎么查询
  1、电话查询。拨打社会保险服务电话12333进行电话查询,同时也可以查询社会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比例查询,社保卡余额、明细查询等信息。
  2、劳动者可以携带身份证到社保部门的柜台,要求工作人员为其查询。
  广州社保卡办理流程
  【受理机构】:广州市社保局或民政局
  【服务对象】:个人
  【办理事项】:社保卡办理
  【收费标准】:首次办理免收工本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
  【咨询电话】:020-12333
  办理条件:
  1、广州户籍人员;
  2、未满60周岁广州户籍人员;
  3、依法享受广州市社会保障及其他公共服务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办理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未持有第二代身份证的,需提供现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白底彩色标准证件照一张。
  【注意】:用人单位职员及年满60周岁广州户籍居民统一由广州社保局或民政局组织申领,个人无法办理。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职员:广州社保局组织单位统一办理参保手续,由用人单位领取下发至参保人;
  2、年满60周岁广州户籍居民:由广州市民政局(老龄办)组织申领,然后下发给个人;
  3、除上述两类人员之外人员:由各区/县级市组织申领,通知个人领取。
  【咨询专区】
  一、我是广州市居民,准备办理居民社保卡,想问一下社保卡要怎么办理呢?
  【回复】:你好,广州市居民年满60周岁由广州民政局代为办理,单位职工由单位代为办理,除此之外由各区县市组织办理。
  二、单位可以让职工自己去办理社保卡,办理后由单位统一落实可以吗?
  【回复】:你好,用人单位职员及年满60周岁广州户籍居民统一由广州社保局或民政局组织申领,个人无法办理。
  三、身份证遗失了还没重新办好,可是现在单位要帮我们办理社保卡要我们的身份证要怎么办?这种情况还能办理社保卡吗?
  【回复】:你好,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保卡,若出现特殊原因职工未持有第二代身份证的,可提供现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局出具的证明文件,近期1寸白底彩色标准证件照一张交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社保卡。
  南方财富网微信号:南财
48小时排行社保卡是由用人单位发下来给员工的吗?_百度知道
社保卡是由用人单位发下来给员工的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是的,有的单位是集体办理发下来。但是现在大多数,银行联网了,很多都是个人自己去银行办理社保卡只要你缴纳了社保,你就可以去国有银行,办理社保卡的
采纳率:93%
来自团队:
五险一金是国家规定公司必须缴纳的,单位没有责任不做,你可以先跟单位协商,无果后找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或咨询12333.
五险一金是国家规定公司必须缴纳的,单位没有责任不做,你可以先跟单位协商,无果后找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或咨询12333.
1条折叠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用人单位可上网为员工申领社保卡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据了解,用人单位登录并注册服务平台后,通过员工管理页面查看每一位员工社会保障卡办理状态。用人单位可填报未办卡员工的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并上交符合要求的照片,点击申领社会保障卡,即自动进入卡片办理流程。卡片完成制作后,代理银行将通知员工领卡,用人单位和员工无需亲自前往银行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
原标题:用人单位可上网为员工申领社保卡
本报讯 (记者黄子宁 通讯员人社宣)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目前增加了新功能。从本月17日起,全市用人单位通过服务平台可“足不出厂”就直接为员工申领社会保障卡,提高用人单位办卡效率。据了解,用人单位登录并注册服务平台后,通过员工管理页面查看每一位员工社会保障卡办理状态。用人单位可填报未办卡员工的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并上交符合要求的照片,点击申领社会保障卡,即自动进入卡片办理流程。卡片完成制作后,代理银行将通知员工领卡,用人单位和员工无需亲自前往银行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6:49
04/21 11:28
04/13 09:27
04/13 09:27
04/13 09:27
04/13 09:27
04/13 09:28
12/03 09:23
12/03 09:07
12/03 08:12
12/03 08:12
12/03 09:26
09/07 09:38
09/07 09:38
09/07 09:39
09/07 09:39
09/07 09:39
04/26 09:49
04/23 08:47
04/23 08:57
04/23 09:14
04/23 09:22
凤凰新闻官方微信
播放数:194353
播放数:124395
播放数:173975
播放数:82180
48小时点击排行事业单位人员,打入社保卡的医疗费有多少? 事业单位人员,打入社保卡的医疗费有多少? 大萌美美百家号回答关注(24)|查看更多问答5个回答中华旭晟11小时前82赞踩你好,以下为你整理了问题解答。1、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哪些医院和药店就医购药?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就医购药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暂使用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卡,下同)可以自主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诊购药省直单位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实行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即个人只须支付个人现金支付的部分,应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的部分由省社保中心省直机关干部医保处(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医保处)与定点机构定期结算。2、参保人员哪些医疗费用是医疗保险基金可以报销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以下费用:(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2)急诊抢救留观并转入院前的医疗费用;(3)规定的3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门诊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普通门急诊费用、住院和慢性病费用中个人自付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医疗保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的剩余金额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支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由参保人员现金支付。3、哪些费用是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以下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包括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1)在非定点医院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急诊、抢救除外);(2)超出《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范围的;(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4)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5)政策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4、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入院和出院手续?参保人员应持医院开具的入院通知单、本人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材料),在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专用窗口办理入院相关手续,并按医院规定缴纳押金,押金不得超过600元。参保人员出院时,持出院通知单、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医保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实行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按规定支付个人应现金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大病医保基金和单位补充基金应支付部分由省直机关医保处与定点医院定期结算。5、住院费用具体能报销多少?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政策如下:(1)参保人员住院费用需要首先负担住院起付线。一、二、三级医院起付线分别是200、400和600元,年度内再次住院逐次降低起付标准100元,但最低不得低于100元。(2)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10万元)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8%、95%和90%。(3)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费用,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90%,报销段为10万-30万。(4)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按正厅100%、副厅98%、处级96%、处级以下95%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支付,对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再增加2%进行报销(不得超过100%)。(5)超过30万元以上,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费用,按正厅100%、副厅98%、处级96%、处级以下95%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支付。6、哪些住院费用会加重个人负担?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范围(简称三个目录)内的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和乙类服务设施,个人必须先负担8%,再进入报销流程;丙类诊疗项目,个人必须先负担10%,再进入报销流程。三个目录之外的药品、诊疗、材料和服务,属于自费项目,必须由个人现金支付,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7、参保人员住院还需要注意些什么?(1)参保人员住院时要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并配合医院检查人卡是否相符,由于社保卡损坏或网络异常等原因无法进行刷卡,应在48小时内补刷卡;(2)医院使用自费药品、诊疗和服务时,必须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签字,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费用;(3)带药规定: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天量,门诊处方量和出院带药量一般在7天内,慢性病最长不超过15天量,禁带注射剂出院,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外购药物;(4)参保人员发生医疗费用无法即时结算时,要妥善保管病历、处方、检查检验报告、出院小结和费用单据等有效票据;(5)参保人员因外伤住院时,必须在住院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单位出具的排除工伤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排除第三者伤害证明(包括排除车祸证明)报省直机关医保处,否则该费用不予支付。中华旭晟转自网络(6)职工需院内转科或15日内再次入院的,填写《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医院内转科或出院15日内再次住院申请表》,并提供出院小结、身份证复印件,报省直机关医保处审核,审核通过的,准予再次住院。3评论农地圈农地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总监7小时前23赞踩社保卡里返的钱是您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及按照国家规定单位缴费部分划到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合计。以北京为例,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规定如下:(一)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二)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三)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四)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五)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因此,你社保卡里扣每月返多少钱,是与您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金额及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个人年龄有关的,与您每月交的社保总额并无直接关系,而且通过每月缴纳的社保总额,也不会推算出返还您社保卡里的金额。请根据上述提示及个缴费工资基数测算。您的转发和点赞是对农地圈最大的支持,东方花雪1评论alsjs1小时前1赞踩谢谢邀请!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由以下三部分组成:(一)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部分。(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不同年龄段划入的部分;(三)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收入。要想知道每月打入社保卡的医疗费有多少,得知道单位缴费基数如职工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工资条里有,缴费比例当地文件可查。个人认为有些数据不好掌握,各地政策又不同。下面列举一些地方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二、覆盖范围和缴费办法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三、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八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如下:(一)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月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用人单位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的基数缴纳。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在职职工人数为基数缴纳。(二)在职职工按本人上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月工资总额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的基数缴纳;超过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数。(三)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6%缴纳。(四)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九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一)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二)基金的利息收入和增值收入。(三)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四)财政补贴。(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第十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制度。具体如下:(一)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后,在我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须满10年及以上,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须满25年及以上的,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二)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规定,属于单位欠费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欠费年度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属于其他原因的,由参保人员按照退休时上月缴费基数(无上月缴费基数的,以退休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日前退休的,按照2004年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和6%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趸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一次性趸缴的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三)社会保险法实施时,已成立的用人单位及职工,起始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间不得晚于社会保险法的公布实施时间,即日。凡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按基本养老保险的起始缴费时间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起始缴费时间,最早起始缴费时间为日。(四)市本级单位在职职工日之前和灵活就业人员日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其他区市县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时间,按照各区市县市级统筹时确定的时间执行。第十八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构成。(一)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基金的构成包括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比例划入部分、个人账户中的利息收入。(二)统筹基金。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划入个人账户后的余额部分,全部作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账户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分年龄段每月按一定比例划入。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2.3%划入;45周岁及以上职工,按2.8%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月退休金的6%划入。其中:本人月退休金低于全市上年度月平均退休金的,按全市上年度月平均退休金的6%划入。职工个人账户划拨比例今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其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统筹基金,待其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后,按照退休人员标准建立个人账户。用人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时,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停止划入。用人单位补缴后,按规定划入。《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九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共同缴纳:(一)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9%的比例缴纳;(二)在职职工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11%缴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暂按以下规定按月计入个人账户:(一)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计入;(二)在职职工35周岁及以上至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2%计入;(三)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计入;(四)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月养老金的4.5%计入。其中,70周岁以下月计入额低于80元的按80元计入;70周岁及以上月计入额低于90元的按90元计入。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按照前款第(一)、(二)、(三)项执行。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个人账户计入总量不超过当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筹集总量30%的原则测算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适时调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十条 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规定施行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十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核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第二十条 个人帐户由下列各项构成:(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三)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四)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它资金。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照下列标准划入个人帐户:(一)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二)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三)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四)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五)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前款所列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基金收支情况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南通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通政规[2015]4号第二十条 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医疗保险基金中按以下办法在每年的1月1日一次性预计入12个月的账户资金,年末再依据单位和个人实际缴费情况予以调整。(一)在职人员分年龄段,按照本人年度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35周岁(含)以下按3%;35周岁以上到45周岁(含)按4%;45周岁以上按5%。(二)退休人员依照本人上年度退休年度养老金总额按5.5%的比例划入。退休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计入资金低于以下最低计入标准的,按以下标准计入:70周岁(含)以下的600元,70周岁以上至80周岁(含)的800元,80周岁以上的10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职工每年另增加200元。 (三)各县(市)、通州区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职工个人医疗账户资金计入比例和办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和职工收入水平、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的统筹共济能力等调整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的计入比例和最低计入标准金额。第二十一条 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分为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按下列规定范围支付:(一)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用于支付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含门诊乙类药品、诊疗项目的个人自付费用)。(二)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用于支付住院起付线以下的和起付线以上的个人按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住院乙类药品、诊疗项目的个人自付费用,以及门诊使用的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等。(三)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2000元以上的部分,可用于参加补充医疗保险,以及为父母、子女、配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各县(市)、通州区可根据实际确定本款规定的个人医疗账户使用范围。《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7]1号第十二条 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外地驻长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以下统称单位参保人员),都要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超过300%的,按30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当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大于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时,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第十三条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就业年龄范围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统筹地区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来长流动就业的外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可以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统筹区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定提供转出地出具的参保(合)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手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个人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统筹地区用人单位费率的7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参保人员需要停止参保的,应及时办理停保手续。第十四条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与大病医疗互助费按失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按本办法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应同时参加大病医疗互助,实行统一的管理办法与结算年度。大病医疗互助费根据全市统一规定标准由单位参保人员、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足。其中,单位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互助费从其应划入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中抵扣,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足。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十七条 单位参保人员、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本省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且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单位参保人员、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包括不足实际缴费年限),分别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或参照在职人员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至最低年限后,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一次性补足的,可继续按在职人员政策缴费并享受待遇至规定年限。符合前款要求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按年度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费,参加大病医疗互助,方可享受大病医疗互助待遇。第二十四条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由以下三部分组成:(一)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划入部分。(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不同年龄段划入的部分:1.45周岁以下(含本数)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0.7%划入;2.45周岁以上到退休前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2%划入;3.退休人员按规定基数的4%划入。单位退休人员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提留了医疗保险费的改制破产单位退休人员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上述退休人员本人养老金高于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的,以本人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三)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收入。以上仅供参考alsjs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大萌美美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大萌美美哒 每天推送有趣的视频,文章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社保卡办理流程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