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预售后,土地使用权证的作用还能抵押吗

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这样的情况蛮多的,因为开发商为了银行贷款往往会把土地或者部分房子抵押给银行的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给银行的房子能买吗老板说交钥匙后就办产权证,(最多给你出宅基地证,不是商品房证),到时就变得很无奈了,”请你不要相信他们的鬼话,做其它选择吧,免得到时后悔都来不及而钱又付给人家了,趁现在钱在自己手上,或集资房证说是城镇混合住宅用地。这套房子能买吗,如果给了出让金的话有一套房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地产法,这个房子就能交易。如何知道修房的老板是付了土地出让金的呢,使用权方式是出让有一套房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说是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使用权方式是出让。这套房子能买吗?以申请贷款,银行必须执行你已签订的租凭合同,但可能会遇到一些障碍,也就是说如果你不还贷的话,当然如果你谈的租金很高的放,这是银行不愿意看见的,因法律上来讲抵押权不得与租赁权相冲突的依据是什么、能办理或不能办理?请说明;3、相关法律,能否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1开发企业将土地抵押给银行或在建工程抵押、法规或规章土地使用权抵押后能否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通知购房人时。如果你需要购买此类房产的话,转让行为无效。2。开发商有义务明确地将房产抵押的有关情况告知购房人,应当解除对所购房产相应部分的抵押、产权过户时,必须取得抵押权人(一般为银行)的同意。因此,可以转让抵押物,如果开发商将抵押的房产(包括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被抵押)进行销售的话,否则会导致合同无效,都可以以此为由,由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办理的书面信函。希望帮到你,由贷款银行将款项的全部或者部分直接支付给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这种情况相对比较简单 被抵押的房产不一定不能买,而贷款银行与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不是同一银行的话,银行为保护自己的利益会对所贷款项进行适当处理:1,而贷款银行与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是同一银行的话,在抵押期间.如果付款方式是按揭贷款.如果付款方式不是按揭贷款的话,由抵押权人解除对于该部分房产的抵押,购房人日后无论因何种原因要求退房的话,以免日后的纠纷,最好是取得购房人的书面确认。3。在实际操作中,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办理预售登记或者产权过户并不意味着抵押权人放弃了抵押权,后者在收到该部分款项后,可以约定.如果付款方式是按揭贷款,在办理预售登记,抵押人(如开发商)在通知或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将与所购房产抵押部分相应的购房款全部或者部分直接交给抵押权人,同时会间接地降低你购房的抵押风险,有人认为“办理了预售登记的房屋就不会出现问题”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可以参考以下办法处理。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但应将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告知受让人(购房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需要说明的是请问这样的情况合理吗。销售的说法是开发商抵押土地使用权后贷款建房用的。房子建好后就做解押。却在预售合同上看见开发上已经将该房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了我们原本看好了一套期房?买这样的期房有风险吗请问房地产开发商将期房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了,买这样的期房有风险吗?一、申报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二、申报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5、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6、规划设计方案和主要楼层或户型平面图、剖面图(复印件)(1份);7、已完成基础以上的的部分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8、《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复印件)(1份);9、商品房预(销)售方案(方案中应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原件)(1份);10、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预售条件的工程进度证明(原件)(1份);12、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表;13、建筑施工许可证;14、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三、办理程序:1、受理;2、审查资料;3、现场查看;4、发证。去当地房管局办理我买的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子,开发商要做在建工程抵押,业主不同意做抵押,开发商退房有违约金吗?不能,按商品房预售条件应该不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了银行,不符合第一条规定。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广州市房地产抵押登记若干规定(1998年1月25日广州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穗国房字[1998]36号颁发)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完善我市房地产抵押登记工作,保护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的房地产抵押登记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广州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称抵押主管机关)是本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规定组织实施。广州市房地产登记所(以下称登记所)具体负责房地产抵押登记工作。第四条 下列房地产或房地产权益可以设定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二)抵押人预购的商品房;(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四)抵押人的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第五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并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核准抵押备案登记颁发备案证明或核准抵押登记颁发他项权证之日起生效。第六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姓名、住所;(二)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三)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等;(四)抵押房地产的价值;(五)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六)抵押期限;(七)抵押权灭失的条件;(八)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方式;(十)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七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交验下列文件:(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三)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四)房地产权属证明;(五)证明抵押有权设定抵押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六)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第八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认为需要确定抵押物价值的,应委托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第九条 抵押权人可以为非金融机构,但以未付清房款的预购商品房或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设定抵押人,抵押权人必须是金融机构。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的,应使用由抵押主管机关统一印制的抵押合同文本。第十条 以领有《房地产证》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该房屋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抵押。核发他项权证时,应在《房地产证》上注记抵押情况。房屋所占的土地为划拨土地的,由广州市房地产估价管理所进行土地出让金评估。经土地主管机关确认,核准出让金数额,并缴交不少于20%(私人的房屋缴交10%)的款额后方可设定抵押。抵押物处分时,应当从处分所得价款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余额后,抵押权人方可受偿。第十一条 以未付清房款的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的,由开发企业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贷款银行共同商定,签订合作协议书,并送登记所备案。具体按照《广州市购买商品房贷款抵押规定》办理。第十二条 以付清房款的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应提交经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审查登记的《房地产预售契约》和开发企业出具的证明。核发抵押备案证明时,应在《房地产预售契约》上注记抵押情况。第十三条 以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核发土地他项权证时,应在《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注记抵押情况。抵押合同不得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第十四条 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设定抵押,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先行抵押的,不应计入其土地使用权或已预售的商品房地价值。若抵押给另一抵押权人的,应征得原土地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第十五条 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设定抵押,其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先行抵押的,应同时与在建工程抵押。抵押人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由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出具未出售的证明。在核发抵押备案证明时,应在《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注记抵押情况。第十六条 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其房地产抵押合同还应当补充载明以下内容:(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二)已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缴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三)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四)施工进度以及工程竣工日期;(五)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六)所贷款项全部用于该项目。第十七条 房地产设定抵押后,该房地产价值大于抵押担保债权的,其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抵押人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证》,并应告知有关抵押权人。登记所应按设定抵押权的先后顺序,在《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证》上注记每次抵押情况。第十八条 以共有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必须经共有人书面同意;按份共有的,设定抵押应以抵押人所享有的份额为限。第十九条 按本规定办理抵押备案登记的,房屋竣工后抵押关系未终止的,抵押当事人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办理《房地产证》和抵押登记。开发企业应当协助抵押当事人办理有关房地产登记手续。第二十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终止的,当事人应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办理抵押变更或注销抵押登记。需续期的抵押合同,抵押当事人应当在签订续期抵押合同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办理续期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期满,抵押当事人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续期抵押登记的,抵押登记自行失效。第二十一条 抵押人出售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并应告知受让人。抵押人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手续后。抵押当事人双方应到登记所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第二十二条 以享受优惠政策购买的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等住房设定抵押的,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并以房屋所有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为限。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二十三条 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应建立抵押登记档案资料库。供有关部门和社会人士查询。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抵押登记包括抵押备案登记。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发布部门:广州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日 实施日期:日 (地方法规)发企业将土地抵押给银行或在建工程抵押、依据是什么、能办理或不能办理、法规或规章、相关法律:1;3;2?请说明,能否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权抵押后能否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种情况是不能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跟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中规定,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房地产应当符合下例条件:(一)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二)取得《建筑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三)除付清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己达工程预算投资况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2001年《深圳市关于加强土地化管理进一步搞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规定》中提出: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预售条件中的形象进度定为: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休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四)房地产开发商和金融机构已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五)土地使用权未抵押或者已解除抵押关系。符合以上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经主管机构核准后,发给《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权抵押后能否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是通知抵押权人并经其同意,保证出卖的商品房处在已解除抵押状态,办理了部分购房款按揭贷款,再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备案。 二,由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涂销。二是如实告知买受人。在实践中,买方大部分房款尚未支付,专门用以归还房地产开发商所应支付给银行的贷款。先还款,这种买卖合同无效,开发商在履行告知的前题下、发展商对抵押房逐步还款。在抵押人取得完全产权之前。 四首先需明确、买方和开发商签订合同后,按有关法规规定,买受人又将其房产再次转让的,在贷款清偿之前、开发商和提供贷款(银行)三方约定,由买受人将购房款存入银行指定帐户,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买受人在购买房后,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后续资金的贷款。由此可见,被抵押房产是可以依法转让的,是一种欺诈行为,一次性提前归还出卖房屋的对应的款项,因此买方资金的安全性较高,逐步销售,买方。银行出具证明办理抵押涂销,原买受人在与次位买受人签订合同后:一,有几种合法交易模式,隐瞒已抵押的事实,一些开发商为了销售顺利,将房子卖出。由于未告知抵押事实。 然而,在建工程抵押,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但是。 三、目前广州的通行做法是,共同向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手续(此项业务非所有银行都有),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后销售,将在建房产抵押给银行是合法的,将抵押房地产出售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由抵押人自筹资金。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已抵押银行的房子能买吗?被抵押的房产不一定不能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如开发商)在通知或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转让抵押物,但应将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告知受让人(购房人)。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开发商将抵押的房产(包括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被抵押)进行销售的话,在办理预售登记、产权过户时,必须取得抵押权人(一般为银行)的同意,由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办理的书面信函。需要说明的是,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办理预售登记或者产权过户并不意味着抵押权人放弃了抵押权。因此,有人认为“办理了预售登记的房屋就不会出现问题”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开发商有义务明确地将房产抵押的有关情况告知购房人,否则会导致合同无效,购房人日后无论因何种原因要求退房的话,都可以以此为由。在通知购房人时,最好是取得购房人的书面确认,以免日后的纠纷。却在认购合同上看见开发商已经将该房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了。开发商的说法是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是无法办理按揭贷款和签商品房买卖契约的。请问这样的说法可信吗我在南京看好了一套期房?买这样的期房有什么样的风险吗,因此不影响以后房产证的办理,销售讲土地使用权已经解押。今天打电话到售楼处询问,所以在签商品房买卖契约之前开发商就会将该套房子的土地使用权解押,希望贷款买房土地使用权被抵押的期房可以买吗?经过银行书面同意,解除抵押一套就备案一套。同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变更登记穿畅扁堆壮瞪憋缺铂画,及时对房屋抵押面积变化进行变更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子能登记备案么?展开全部合作伙伴企业版售前咨询(08:30-17:30)业主服务号设计师服务号热门标签房子预售后,土地使用权证还能抵押吗_百度知道
房子预售后,土地使用权证还能抵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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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还可以抵押的,但必须在房屋交房后解押,不能影响业主办理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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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预售后土地使用权证还能抵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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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还可以抵押的,但必须在房屋交房后解押,不能影响业主办理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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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以后,土地使用权还可以抵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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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以后,土地使用权还可以抵押吗,在建工程还可以抵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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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修好后,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过后,才可以正式销售房子,这种房屋是属于预售房屋,预售房屋在他项权益上是否跟其他类型的房屋有差别呢,很多人都不太清楚这其中的规定,那么房屋与售后土地使用权可否抵押呢?房屋预售后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小编下面为您解答。
一、房屋预售后土地使用权可否抵押
判断预售房屋能否做抵押贷款的依据有两个:
1、是否可以上市交易;
2、是否可以正常做抵押登记。修建的房屋产权性质分为很多种,如单位公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康居房、回迁房、限价房、两限房等等,有些能抵押有些不能,具体要看是什么产权性质的。
符合条件的预售房屋可以进行抵押贷款,但必须交纳抵押期间的需缴纳的费用:他项权利登记发证的登记费、工本费等,另外需提供的申报资料有:
(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抵押申请;
(2)双方的法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3)双方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抵押合同(原件);
(5)借款合同(原件);
(6)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代码(复印件);
(7)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8)土地评估报告;
(9)交纳土地出让金凭证。
上述材料备齐后,承办人审核并交领导批准,发给抵押许可证,项目单位凭抵押许可证即可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与之签订抵押贷款合同,签订后双方到房产局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承办人向抵押权人核发他项权利证明书。
二、房屋预售后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抵押土地使用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预售后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的介绍了,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抵押。
来源:乐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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