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也签了,请问之前给租房跟中介签合同业务员发的提成要退还吗

中介骗签合同 房子没买成老夫妇两天痛失44万 | 北晚新视觉
中介骗签合同 房子没买成老夫妇两天痛失44万
王女士看上一套心仪的房子,在中介公司的催促下,匆忙签订了合同。不料回家才发现资金出了问题,虽立即协商,结果却依然惨烈:房子没有到手,反倒被威胁、恐吓,在短短两天之内竟遭受了40多万元损失!&&要卖两套房买一套 匆忙签订意向合约&去年五月底,王女士和丈夫董先生经房产中介介绍,看中该公司挂牌出售的一套房子,但因房价过高而犹豫。中介公司给王女士打电话,不停地夸这套房子好,催她尽快定夺。王女士夫妇与女儿商量,女儿提出把自己在北京的一套房子卖掉,董先生也咬牙同意卖掉夫妻俩的现住房。第二天,董先生从银行取出5万元退休金,当晚夫妇俩就去中介公司约见房主张先生,协商房价问题。最后,张先生把原报价720万降为700万,定金50万。三方签订了一份《居间服务合同》。中介人员立即拿出《北京市房屋存量房买卖合同》,催促双方赶快签字。王女士虽然认为这样过于草率,但没经验的她听信了中介人员天花乱坠的解释,以为当日签订的只是意向合同,不属于正式合同,因此并未追究。签完合同,王女士将5万元定金交给卖方张先生,张先生也给王女士写了收条。这时,中介人员要求王女士交中介费,王女士认为中介费过高,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中介人员先解释这是国家规定,未得到王女士夫妇认可后,又恳求道:“求求你了,王姐,今天是月底,我们公司每月考核业绩,你今天交了,我们就不会因为没达标挨罚了。”见王女士稍有动容,中介人员又劝:“反正早晚都要交,不然您今天先交点儿,明天再交剩下的如何?”中介人员还向王女士保证,后续手续都由他们办理,中介服务费物有所值。于是,王女士又缴纳了2万元中介费。次日,董先生通过银行转账汇给卖方张先生15万元,对方发短信称收到了。当天,中介人员一再催促王女士缴纳余款,王女士不堪其扰,只好说晚上就去。当晚,王女士和女儿来到中介公司,一再请求能否适当减少中介费,但遭到断然拒绝。无奈,王女士只得再次缴纳了16.9万元中介费。至此,王女士一家共缴纳了18.9万元中介服务费。&资金问题无法买房 被迫签订失衡条约&可没想到,第二天下午,王女士发现自己的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恐怕无力负担这套房子。为了避免扩大损失,王女士赶快向卖方张先生讲明情况,当晚便与张先生一同到中介公司,说明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实际困难。为表诚意,王女士表示已付给张先生的20万元定金就不要了,也可以适当给中介一定的劳务费,请求中介退费。王女士认为,目前仅仅签订了一个意向合同,并未涉及后续工作,也没给中介和张先生带来任何损失,中介可退还一部分服务费。卖方和中介人员单独商量了很长时间后,告知王女士其行为构成违约,按合同约定需赔偿50万定金。而今王女士确实有困难,再赔偿15万就两清了。认为要求不合理的王女士当场拒绝。中介人员则坚持要求她赔偿,“本应赔50万,现在已经给你让了。”王女士要求退还中介费,也遭到了拒绝。三方各持己见,僵持了6个多小时,王女士感到精疲力竭。卖方张先生让王女士再付给他10万元,之后让中介公司退还王女士中介费。但中介人员坚称只能退4.5万。几次商量未果,中介人员便拿出一份“具结书”要求签字。该“具结书”写明:“王女士因自己违约,自愿5天内付给张先生10万元后,中介公司将4.5万退还给王女士,三方原先签订的《居间服务合同》以及《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终止,三方之间就此再无任何其他争议。”为了不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也为了不用再承担50万元高额赔偿,王女士无奈签字。&没买到房损失44万 起诉显示公平被驳&签订具结书后,王女士曾恳请张先生让她少付一些,但遭到拒绝,并受到中介人员的催促和威胁。坚持了两天后,万般无奈的王女士只得含泪将10万元转给张先生。短短两天,不仅没买到房子,还损失了44.4万元,对于王女士这样的工薪阶层来说,实在是巨大的负担和极大的压力。越想越难受的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自己在短短两天内并未给张先生和中介公司带来损失,却被迫签订具结书遭受损失。她以具结书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为理由,将张先生和中介公司一并列为了被告。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张先生与中介签订的《居间服务合同》,以及王女士与张先生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均是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属于合法有效。具结书也是三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已履行完毕。在此情形下,王女士主张因具结书合同显失公平而构成的重大损失,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法院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评析 《具结书》约定再付10万补偿显失公平&北京市铭滔律师强调,事务所的认为,从表面上分析来看,因王女士已支付张先生定金20万元,那么王女士单方终止购房前应先了解自己的资金实力和后,即便考虑适用定金罚则,也仅是王女士无权要求退回购房定金,如果在没有证据证明造成张先生损失的情况下,这20万元购房定金在适用定金罚则时,本身还存在过高的争议,根本不存在再有其他补偿的问题。那么,《具结书》中约定再由王女士支付张先生10万元的高额补偿,这是显失公平的。其次,中介公司属于居间服务提供者,应为王女士与张先生买卖房屋事宜提供相应的服务,但该公司目前仅是从事帮助双方签订了一份《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在没有履行其他义务的情况下,即收取王女士144000元高额服务费,亦明显不合情理。&已付费用过高 不应贸然再签《具结书》&&但为何法院最终未支持王女士的诉求?曹律师认为,一般来说,除法律有特殊约定除外,协议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无相反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系被逼迫或被欺骗的情况下签订协议的”,法院最终会认定该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已经生效且受法律保护。此案中,法院最终没支持王女士,其关键原因是《具结书》为王女士自己签订,而协议写明王女士签订《具结书》的原因是认可自己违约在先,且王女士已按照具结书的约定实际履行。所以,王女士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签订该协议时是被逼迫或被欺诈的情况下,该《具结书》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即使王女士认为之前已付的20万元定金和中介费过高,再另行赔付显失公平,那也不应贸然再签订《具结书》。在产生争议后,王女士应及时向卖房人和中介公司发出书面通知,阐明自己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书面通知可在诉讼时作为相关证据使用。如果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王女士应当向法院提出司法诉讼,通过司法程序来最终解决此事。届时,法院会核实王女士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理由是否充分,以及给卖房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是多少,继而作出合理的判决。&律师建议 四项建议可避免陷入类似惨境&购买二手房时,应如何避免王女士遇到的问题呢?曹颖律师给大家提出了四项建议:其一,能力,搞清查看自己的经济状况,是要花费储蓄,还是借钱或贷款,确定能否支付房款。还应偿还能力,才能清楚自己可以买什么样的房子。其二,要选择信誉度高的中介和专业素质好的房产经纪人,了解中介机构的相关情况、中介人员的资格、其资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一般而言,正规的中介公司管理较规范。如果对中介公司有所怀疑,可到工商机构查询、举报或者投诉。其三,要看清意向合同、初步协议中的条款。中介公司一般使用之前拟好的格式合同。在这些合同中,中介会优先考虑到自己的利益,因此合同中可能隐含了对买方不利的“霸王条款”。其四,履行过程中,须谨慎和小心。如果出现新情况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每一项条款。若有不明白含义的条款,应及时查阅相关,审慎分析相关情况,注意保留证据,尽最大努力维护自己的利益。(文中当事人为化名)&本文来源:北京晚报-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林靖/文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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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家顾客自述:签独家合同后不断压价 对上下家信口开河
而记者近期调查发现,不少房屋买家或卖家指责链家业务员有隐瞒实情、不断压价、电话骚扰、拖欠房款等行为。在一个以中介费仅数千元的房产中介App的用户微信群里,买家和卖家以&绿皮&来代称链家。
事实上,伴随着链家大肆扩张出现的各类投诉,只是目前房产中介行业中乱象的一个缩影。
上海市消保委的数据显示,其受理的房产中介服务投诉量逐年攀高,2015年受理的投诉量已达2012年的2.8倍。其体察结果则显示,消费者对房产中介行业的总体满意度只有11%,购买过房产中介服务的消费者遇到问题的比例则高达84.8%。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海市消保委2月23日的发布会上,受邀与会的20家大型房产中介中,有一半缺席,包括汉宇、亚业、康开、台庆、住商、志远、宝原等10房产中介 。
投诉一:中介谎报卖家情况导致买家多付利息
2015年10月,上海买家黄女士通过链家购置了一套房子,但她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由于链家业务员的不实信息,致使她和丈夫无法完全利用公积金贷款,最终要多付10万元利息。
按照黄女士的说法,购房时其丈夫即将退伍,需到日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2015年10月,链家业务员介绍了一套黄女士中意的房子。黄女士当时强调,自己因为公积金事宜,要到年底购置房屋。
业务员回应&好商量&,建议黄女士先交5万元定金,慢慢走流程,到时再办理公积金贷款。在交定金到签合同期间,黄女士曾多次询问链家业务员,卖家是否愿意等到自己2016年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员一直承诺没有问题。
黄女士说,直到签合同前一天,业务员才告知她,卖家急着卖房子,黄女士需要办理商业贷款,这样可以快速放贷,否则只能算违约,定金也无法拿回。
后来,黄女士和卖家取得联系后获知,中介告诉卖家,黄女士只办商业贷款,会立即过户,而隐藏了黄女士希望到2016年才能交易的情况。后来,黄女士和卖家交换了跟中介的聊天记录,大量信息对不上。
最终,不愿5万元定金打水漂的黄女士同意办理商业贷款。总价170万元的房子首付90万元,黄女士需贷款80万元。由于黄女士丈夫的公积金无法申报贷款,黄女士咨询中介自己最大公积金贷款额度,中介答复为50万元。但事实上,黄女士最多仅能用公积金贷款40万元,剩余的40万元办理商业贷款。
由于链家工作人员的答复与实际情况不符,黄女士说,本来可以全部进行公积金贷款的房款,最终办理了40万元商业贷款,为此将多支付10万元利息。
投诉二:怀疑中介找人扮演看房客压价探底
在目前火爆的上海楼市,房源是中介最大的资源,拿到独家房源意味着有了稳定的中介费收入。链家等大牌中介为了拿到独家房源,往往会和房东签定独家代理合同,内容大多承诺多长时间内以多少的价格卖掉。
然而,签了独家代理协议后,真的就能像合同里约定的如数拿到钱了吗?上海市民陈女士向澎湃新闻记者讲述了她在链家签独家销售合同后的遭遇,她认为链家找人假扮看房客,压低卖房者的价位。
陈女士介绍,2015年10月,她想要置换一套房屋。在联系多家房产中介后,她决定与链家签订独家销售合同。
据陈女士回忆,当时链家承诺会过滤买家信息,并安排集中看房。同时,她不想过多泄露个人隐私,于是选择签署了独家销售协议。但是,之后链家中介的服务,让她觉得自己可能被骗了。
&链家不断探底,最终以卖房者能接受的最低价位卖出去。&陈女士举例,链家的工作人员带来一名客户,称客户非常有意向,但是给出的价比挂牌价低。当时陈女士急于出手,勉强接受了低价。第二天,链家就推托说,这名客户很难对付,希望再降价,陈女士又给了一个更低的价格。陈女士当时以为马上可以成交,没想到,链家又表示,这名客户并非诚心想买,就算了。
&现在想来,或许是他们自己找人冒充的客户,只是来压价的。&陈女士回忆起那个客户的表现,感觉十分蹊跷。她说,当初,链家承诺会有集中看房,而来的三四名看房客中,有人进门只看了一眼就走了。&感觉不是诚心买房的,诚心的不会有人走一圈就出去吧?&陈女士说。
投诉三:中介收取定金后拖欠卖家房款
家住南京的王女士则投诉称,链家工作人员隐瞒交易实情,还推卸责任。
据王女士介绍,她出售的房子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是在2015年10月通过链家与买家签署的合同,当时谈定的房屋售价为152万元。可是,当她收到买家打来的2万元定金后,链家就再也无声无息了,早就超过了其之前承诺保证的打全款时间。
王女士称,链家曾经表示,王女士交易的房屋是一个&三联单&,而事后王女士发现这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四联单&。
所谓&四联单&,相当于在&甲乙丙丁&四个房屋买卖方之间,一环扣一环。以此类推,只有在上一位买家(对于前一位买家来说,其为卖家)拿到更前面一位买家的付款后,这位买家对应的下一位卖家才能收到钱。 而王女士正处于这链条的末端,也就是&丁&的位置。也就是说,只有在甲乙丙都顺利支付或收到款项之后,王女士才能收到尾款。
王女士表示,她之所以投诉链家诈欺,是因为在签合同之前,链家业务员未告诉她实情,让她误以为办完相关手续之后,她就可以直接收到买房者的全额付款。
据王女士回忆,签合同时,链家工作人员声称,2015年12月底买方就会将全部房款支付给她。虽然当时合同上写的是最迟2016年3月付全款,但在中介人员极力保证12月底买方会付全款的情况下,王女士也就相信了链家,签了合同。可是签完合同后,链家就无声无息了,之前其承诺的12月底付全款早就不能兑现。
她说,后来才发现要等交易链上的前三位买卖方完成交易,自己才能收到尾款。她曾多次打电话给链家投诉,对方工作人员不仅没有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法,而且服务态度也很差。最后,王女士只能通过朋友进行疏通,目前预计会在3月初拿到剩余的全款。
消保委:四成房源故意标低价,实价平均高两成
2月23日,澎湃新闻记者打开新浪微博,搜索关键词&链家&、&欺诈&,就弹出了近600余条搜索结果。投诉原因各种各样,例如,频繁接到链家业务员推销房源的骚扰电话;通过其中介的房子存在问题;未经用户同意就将房屋信息放上网;拿到佣金之后就没了后续服务等,凡此类投诉,通过微博在网上曝光的事例不胜枚举。
其实,针对链家的各种投诉只是目前房产中介行业的一个缩影。
根据上海市消保委对房产中介行业的体察结果来看,消费者对房产中介行业的总体满意度偏低,表示满意的只有11%,消费者对房产中介服务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是承诺不履行、信息不透明、费用不合理。
购买过房产中介服务的消费者遇到问题的比例高达84.8%。其中,电话骚扰、虚标房价是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消保委体察发现,41%的被调查在售房源故意标低房价,实际询问到的价格比网络上标的价格平均高出23%。 在志愿者的暗访中,就有房产中介工作人员直截了当地表示:&网上价格都是虚的,标低就是为了吸引客户&。
消保委在体察过程中还发现,实地看到的房源中56%与网上宣传的不符 。&有一套房子,网络上宣传的是室内精致装修,三室两厅,位于小区中心位置,满五唯一。&一位体察志愿者直言,到现场看到的实际情况竟然是装修简陋,三室一厅,位于小区边邻近马路,不是业主的唯一一套住房。
另外,体察结果还显示,21%的被调查门店未悬挂营业执照,90%的加盟店未在显著位置标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真实名称和标记。消费者遭遇权益侵害后进行举报、反映和投诉的比例很低。选择投诉举报的比例只有21.6%,选择忍气吞声的消费者却高达78.4%。
上海市消保委透露,近些年来,市消保委受理的房产中介服务投诉量逐年攀高。2012年时,受理的投诉量为280件,2013年、2014年受理的投诉量分别为519件、566件。刚刚过去的2015年,这个数字变成了794件,是2012年的2.8倍。
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直言:&房产中介应该是通过优质服务生存和发展的行业,而实际情况却不尽如人意。房产中介应该回归本源,通过服务获取消费者的信赖,连蒙带骗的方式肯定不长久。&
上海市沪中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董敏华则认为,房屋中介市场乱象的背后隐藏着多种原因。一方面是利益驱动,一些房屋中介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寻求利益最大化,不惜违法操作。另一方面,中国中介市场缺乏统一的指导和规划,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监管不到位,且缺乏统一的诚信管理机制,给一些无良中介提供了可乘之机。
链家顾客自述:签独家合同后不断压价 对上下家信口开河&&责编:y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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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员工私签购房合同 业主被骗90万后知后觉
新闻晨报邬林桦
[摘要]虹口区同心路上一处新建成的商铺人气很旺,去年,刘军和另两个朋友通过知名房产中介购买了该商铺。半年后,刘军才得知他们手中的购房格式合同上加盖的开发商章竟是假的。虹口区同心路上一处新建成的商铺人气很旺,吸引不少投资者前来参观,刘军(化名)就是其中之一。去年,刘军和另两个朋友通过知名房产中介购买了该商铺,并支付了90万元的定金。没想到半年后,刘军才得知他们手中的购房格式合同上加盖的开发商章竟是假的,气愤的三人要求该房产中介退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推荐阅读:昨天,该房产中介表示,是旗下员工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私刻章,并获取公司格式合同,私下违规操作造成的结果,将对违规员工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将积极配合客户、协助客户处理后续事宜。格式合同上盖的“假章”去年4月,通过朋友介绍,刘军得知该房产中介在挂牌出售虹口区新同心路一处新开盘的商铺。该地段人气很旺,打算投资商铺的刘军与朋友任明(化名)、邢浩(化名)一同找到该房产中介淮海中路的直营店,咨询购房事宜。该中介门店的业务员张乐敏热情接待了他们,并介绍了商铺的基本情况,“张乐敏推荐我们购买位于虹口区新同心路的90号、94号、100号三套商铺,我们之前也去看过房子,对商铺的地段和价格很满意,我们三人与张乐敏达成了初步购房意向。”刘军表示,去年5月8日他与任明和邢浩三人在该房产中介淮海中路店内分别签订了新同心路90、94和100号三个商铺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于5月20日拿到了加盖有上述商铺的开发商——上海虹维房地产开发经营中心的格式合同,双方约定于日前交清房款并交房。随后,刘军等三人先后按约定向作为居间方的中介交付了定金共90万元,该房产中介物业也开具盖了章的收据。签订合同后,刘军、任明和邢浩等三人一直在等消息,同时刘军和任明找到了下家,接手94号和100号的商铺,两人也收取了下家的定金,共45万元。在等消息期间,经张乐敏介绍,刘军和任明认识了所谓的虹维地产的“吴经理”。刘军和任明在房产中介与“吴经理”见过几次面,为了保险起见,刘军曾提出让“吴经理”出示虹维地产的营业执照复印证,但被对方拒绝。去年10月22日,刘军和任明由“吴经理”陪同到虹维地产公司总部,交付新同心路90号商铺的第一期100万元房款。出发前,“吴经理”在电话中特意嘱咐,到虹维总部后不要多说话,也不要问东问西。“那次交房款是我和任明还有90号商铺的下家张某一起到虹维交钱的。不知道‘吴经理’事先怎么沟通的,虹维开始不愿开具个人名义的收据,在我们的执意要求下,最后虹维开具的收据付款方是张某个人。”刘军说。离约定交付房子的日期越来越近,但房产中介方面始终没有告知刘军等人何时支付剩余款项。“交了那100万元后的半个多月里,我们多次催促张乐敏尽快安排支付剩余款项和办理按揭事宜,但他总是打马虎眼。”刘军表示,下家也急着要房子,他和任明实在等不及了,就于11月中旬,直接找到虹维地产总部,咨询交付剩余房款的事情。没想到,虹维地产工作人员却一口否定,曾与刘军、任明等人签订过购房合同,“合同上的章是假的,该地址的商铺已经整体出售给上海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可能再分套出售给个人了”。员工承认冒充开发商经理“当时我们都懵了。”刘军跟虹维地产的工作人员再次确认,之前是跟一个“吴经理”对接购房事宜,并把“吴经理”的电话找了出来,但是虹维方面表示,没有姓吴的经理。刘军立马打电话叫来“吴经理”,“这个所谓的‘吴经理’一到虹维办公室马上承认,合同的事情是他操作失误,他也不是虹维的工作人员。”刘军表示,这个假冒的虹维“吴经理”,其真实身份是那家房产中介淮海中路店的业务经理蔡震凌。作为新同心路商铺的开发商和产权人,虹维地产也卷入了这场纠纷中。去年8月,虹维和该房产中介正式签订《房地产出售居间协议》,委托后者于日至日作为居间方代理出售新同心路的商铺。“大概去年4月的时候,该中介作为居间方介绍了上海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这家公司想整体购买新同心路的商铺。”虹维地产的工作人员透露,经过考量,虹维方面同意中介提出的整体出售方案。经过公司资质和注册资金的审核,去年8月12日,虹维地产与该环保科技公司签订了《房屋出售协议》,并收取了100万元的定金。按约定,《房屋出售协议》签订后20天,该环保科技公司应向虹维支付首期1000万元的房款,但直到去年10月22日,该科技公司才交付了第一笔100万元的房款,此后再也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交款内容。期间,虹维方面多次发送催告书,该环保科技回复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请求延后付款。“后来我们才知道,10月22日来替该环保科技公司付款的人,就是从任明处购买新同心路90号商铺的下家张某。按规定,我们已经将商铺整体出售给这个公司,不可能再收取个人的房款。但那次收款时,环保科技公司还特意出具了一份书面材料,证明张某是这个环保科技公司的员工,受公司委托向我们交款,所以我们才收了那100万元的房款。”虹维地产的工作人员表示,接下来会将这笔房款退还给张某。员工及中介公司都有责任昨天下午,该房产中介给晨报记者发来一份“关于新同心路商铺事件的说明”。说明写道,经初步调查,刘军等人拿到的盖有假章的《房屋买卖合同》,系为员工张乐敏联合经理蔡震凌,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私下与客户签订的买卖合同,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有利用职务之便欺骗公司之嫌。该房产中介表示,不逃避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亦会全力配合司法流程进行善后。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贺强律师认为,如果伪造章是中介员工的个人行为,那刘军等人通过中介财务交付定金,并拿到盖有中介的正式发票,作为公司方可能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个事情里,消费者保留的证据比较充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损失”。贺强说,上述事件中,中介员工私刻假章,并利用职务之便拿到格式合同,涉嫌私刻公司印章和合同诈骗。“其实这是一个典型的合同诈骗案例,超过一定金额就构成刑事犯罪,主要责任肯定是当时员工,但中介在公司内部的流程管理上也存在漏洞。”》》特别推荐:今日头条:楼盘导购:高清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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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7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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