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人能办理环评,规避环保部环评工程师查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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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检查报告指出:不少环评单位与环评审批机l关存在利益关系,违反了环评法的有关规定。2010年,环保部开始试水环评机构“摘”改革,环评代办公司,并于2010年和2012年公布了两批试点名单。2012年9月,时任环保部部长周生贤要求,环保系统环评机构2015年全部完成脱钩改制。今年,环保部最终做出了到2016年底彻底“摘帽”的改革决定。 近日,广州市环保局官l网公布了2015年广州市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及重点企业名单,包括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在内的29家重点企业上榜,被广州市环保局、广州市监察局联合挂牌督办。本次被挂牌督办的原因是“建设项目环保手续仍未全部完成”。环评啃不下硬骨头就等于监管缺席。眼睁睁看着广州石化一再突破环评底线的-行为而不下猛药,就是失职不作为。环保不能永远是没有牙齿的老虎,谢岗环评,环保部门得拿出更有惩戒力度的办法,打掉各类环境-者的嚣张气焰,否则再有第二个港事件发生,就成了愧对国家和民众的罪人。除全l面落实中央巡视整改,环保部还加强了对水专项在研课题的过程监管。环保部对18个在研课题(包括75个示范工程)开展抽查工作,工厂环评办理,涉及中央财政资金3.66亿元。对示范工程未落实等5个方面的示范工程建设问题及预算外拨款等4个方面的资金使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水专项资金监管责任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并确定每个主题组需要配备1至2名跟踪专家,对课题立项、管理和验收全过程进行技术把关和指导,并加强对示范工程和配套经费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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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环境保护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范文
关于环境保护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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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办公厅:
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环发[2014]35号)安排,我省迅速开展了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保障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为重点的环保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接到环保部通知后,我厅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落实。日,我厅向各地市下发了《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陕环函 [号),对各市(区)开展专项检查进行了周密部署,确定五项检查内容:一是各市(区)落实《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重点检查涉气排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转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二是我省关中地区贯彻落实《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进展情况,重点涉水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及一、二级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口关闭、取缔情况;三是对全省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重金属排放企业取缔、关闭情况及废弃物堆放场和废渣收集、贮存、处置情况;四是核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垃圾填埋场运行情况;五是检查2013年度群众投诉案件办理情况,重点核查群众反复投诉案件和热点环境信访问题办理情况。
我厅成立了由省厅主要领导和厅机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实行分片负责制,抽调省厅大气办、污防、环评、总量、生态等相关处室人员组成工作小组,统一协调指导、督查各市(区)专项检查工作。
各市(区)按照省厅通知要求,立即行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业务科室成立了检查组,配备精干力量,明确工作任务,统一思想、加强培训,迅速开展了执法检查。
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
环保专项检查期间,按照行动方案,我厅组织各级环保部门,对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大气污染、饮用水源污染、噪声污染以及建设项目违法问题、重金属治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拉网式的排查摸底,汇总归类,并逐一进行清理整顿。
(一)落实《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专项检查情况
我省组织开展了以西安为中心、关中区域其它主要城市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特别是对各类工业园区及工业集中区、区域污染严重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企业集中区域,集中力量进行检查。
XX市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白天和夜晚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暗查和媒体曝光,针对城乡结合部,特别是XX市绕城高速两侧的“十五小”企业大气污染问题,集中开展了“治污减霾保卫蓝天”执法活动,先后对百余家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并在省内主流媒体公开曝光了一批存在严重问题的涉气企业,有效地打击了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XX市对全市火电、水泥和化工等涉气排污单位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转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认真分析中控数据以判断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检查烟气cems现场端设备运行状况,将现场监控的二氧化硫浓度、氮氧化物浓度、烟尘浓度数据与市级监控平台数据进行对比,确保上传数据的真实性;对cems设备全部进行现场标气检测,校验设备的精确性;对企业堆煤场、运煤车辆的扬尘治理、防风抑尘网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对陕西咸阳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渭河发电有限公司、大唐热电厂烟尘、脱硫、脱硝升级改造等重点治污降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加快项目进展,倒排工期,确保7月1日新标执行后达标排放;对渭河发电有限公司、大唐热电厂煤场扬尘防治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处罚。
XX市草拟了《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 年)》实施方案,并报送XX市政府审议执行;对全市范围内涉气排污单位进行了检查。XX市环保局立案查处了陕西陕化煤化工有限公司3台各260吨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运行不稳定及废煤灰场管理不规范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部分企业原材料堆存场防扬散措施不到位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对XX市XX县顺昌焦化有限公司焦炉消烟除尘车不能正常运行,化产工段脱硫、硫酸铵、蒸氨塔因产能不足,不能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XX县委办、政府办要求该企业于日前完成整改(澄办字[2014]3号);对XX县东片、西片的非法石料厂,由电力部门采取强制断电措施,进行停产整治。
XX市为落实《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强了对大气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重点检查了燃煤锅炉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运行以及燃煤锅炉企业堆煤场的建设、运行情况。XX市环保局要求企业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完善储煤场的“三防”措施;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区域内1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拆除工作;针对XX市扶风祥云热力公司、岐山岐星热力公司等几户企业堆煤场不规范,陕西宝鸡第二发电有限公司1-3号储煤场未建防风抑尘网等环境问题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并积极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确保整改到位。
(二)关中地区贯彻落实《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进展情况
今年是落实陕西省政府《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年)》庄严承诺的最后关键年,为了切实改善渭河水质,强化对渭河污染源的精细化管理,我厅由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牵头开展了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技术支持,水利部门普查的渭河排污口为参考,沿渭各市(区)环保部门参与的专项执法活动。在执法活动中对渭河省界、市界、县界断面和所有向渭河干(支)流排放的排污口污染物浓度、排放流量及相关工业企业、渭河污染防治三年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核查,全面掌握渭河污染现状,为下一阶段准确定位渭河污染治理攻坚重点,确保年内渭河变清任务完成,加强渭河流域重点污染源常态化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XX市采取日常监管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等多种执法形式,强化对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主要检查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XX市环保局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转不正常、废水超标排放的企业进行了处罚;对处理设施落后、不能满足处理要求的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确保“渭河三年变清”目标顺利完成。
XX市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置了对境内渭河主要支流皂河、太平河、大环河沿线涉重金属企业的排查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责令限期整改,并不定期核查整改进展情况。
XX市在加强对14家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的同时,加大对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企业的监管排查力度,增加监管频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和环保部《关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直接排放污水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号)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并稳定达标排放。XX市环保局依据市级监控平台数据,采取明察暗访方式,不定期对各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情况进行检查,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努力改善渭河咸阳段的生态环境;对在建污水处理厂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实地检查督办,强力推进工程建设,确保高质量完成此项重点工程,按时投入运营。
XX市政府印发了《XX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完成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项目20个,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11个,新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10个、建成投运28个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淘汰关停3家企业;在建项目总投资3亿元,完成投资近8千万元。
根据渭河监测断面显示,2011年至2013年,渭河潼关吊桥陕西省出境水质断面,主要污染物浓度呈下降趋势。
(三)开展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情况
我厅在近年专项执法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情况,重点检查了涉重金属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和应急处置情况;建立定期监督性监测制度;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筛选一批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明确特征污染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督促指导,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XX市对4个重点区域和33家涉重企业加强排查和监管。XX市环保局协助陕西锌业有限公司完成第三期移民搬迁安置工程方案的编制,并督促企业按期完成制酸尾气脱硫工程脱硫塔和电气、管道建设和冶炼废水回用、电解酸雾治理、噪音治理工程,并尽快进行调试;加强对企业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控和车间除尘器等主要环保设施运行的日常监管,保证正常运行;协调XX市环境监测站与企业共同建立了环境监测中心,开展常规监测,为污染治理和日常环境监管提供数据支持。
XX市针对目前全市正常生产的3家涉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了重点核查。XX市环保局责成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局审核、备案;对3月12日夜间,该企业5号泵站突发尾矿索桥翻浆事件,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及时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XX市XX县政府对未能完成治理任务的白水金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由XX县电力部门采取强制断电措施,进行停产整治。
(四)核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垃圾填埋场运行情况
我厅对照2013年全省105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督促环保部门加强监管,协助企业或运营单位制定整改计划、明确完成时限及落实相关责任人。
XX市按照“汉江流域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启动了绿水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汉江干支流沿线重点工业污染源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将“两场(厂)”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全市汉江污染防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向11个县区政府进行了通报,并将检查发现的 21个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通报县区环保局要求予以处理。
XX市组织开展了污水处理厂执法督察,在各县区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组织对XX市江北污水处理厂、XX县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情况暗访督查;对XX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不能满负荷运行、紫阳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不规范等问题依法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安康江北城区污水管网设计存在缺陷、建设不到位的问题,向XX市XX区政府和XX市住建局下发了督办函,要求进行完善解决。
XX市对全市7个城镇污水处理、1个省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了重点检查。XX市环保局针对市区污水处理厂污泥违规处置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XX县针对县污水处理厂2013年市级挂牌督办未摘牌问题加强督办,启动县城中心街雨污分流工程,并督促企业先后对粗格栅进行更换,对悬流沉砂池、提升泵、配水池、脱泥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协助企业完成摘牌工作。
(五)群众投诉案件和热点环境问题办理情况
我厅进一步加强“12369”环境信访热线管理,完善“12369”环保投诉无间隙受理,确保热线接听畅通。对群众投诉反映的环境问题,热情受理、耐心解释、及时查处、定期回访,尽最大努力将环境污染问题彻底解决,做到让群众满意。
XX市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报道的建筑工地扬尘、车辆尾气排放等问题,组织市安监、国土、住建、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全市污染专项检查,约谈违法工地的法人,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由市环境监察支队督促限期完成整改,并按照《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处罚,有效控制了辖区扬尘污染。
XX市对2013年群众投诉案件进行了后督查,对反复投诉、群众持续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进行及时查处,对部分案件进行电话回访和现场回访。XX市环保局针对群众反复投诉的顺昌焦化公司污染问题,对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于日前完成整改;对群众反复举报、长期非法生产的4家石灰窑,由XX县西固镇政府牵头组织,矿产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进行了强制拆除;对噪声扰民的XX县恒力铸造有限公司,责令停止生产、实施搬迁。
XX市对群众反映突出的投诉案件,进行重点查处;对同源镁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污导致周边空气污染、村民房屋潮湿和墙壁开裂等环境问题进行立案查处,责令企业限期完成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同时责成企业负责人积极与附近群众联系,主动告知整改进展情况,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
XX市对全市2013年受理的211件环境污染投诉和2014年第一季度受理的42件环境污染投诉一一回访,重点对群众反复投诉案件和热点环境信访问题办理情况进行详细核查。XX县商镇桃园村小造纸污染问题以及龙驹镇陈家村八组养殖场污染问题2013年以来群众反复投诉,环保部门多次查处、协调均未得到彻底解决,对此XX市、县高度重视,XX县主管县长带领县环保局、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召XX县长办公会,依法拆除造纸作坊生产设备,对其实施强制关闭,并责令限期搬迁陈家村养殖场;对《陕西新闻》“第一新闻栏目” 报道XX市XX区黄沙河一养猪户环境污染问题,XX区政府迅速组织宣传部、政府办、环保、农业等8家单位联合执法,对该养猪场实施了取缔关闭,及时消除了环境污染问题。
三、严格执法,巩固成效
通过此次环境保护专项检查活动,打击了一批违法排污企业,极大震慑了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了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为确保环境执法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今后我厅将继续做好:
(一)依据《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落实《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源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按照“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降低企业环境污染入罪门槛的同时,依据环保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集中力量解决对涉气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监管不力、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以更大的决心、下更大的力气破解执法难题,强化管理,严格履行执法监督职责,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早见成效。
(二)为实现渭河流域陕西段污染防治目标,保障公众环境权益,实施对渭河流域污染源的“网格化”、“精细化”、“效能化”监管,加大辖区内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力度,切实做到建成项目抓运行、在建项目抓进度、未见项目抓开工,确保“渭河三年变清”收官之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对我省重点污染源加大日常监管频次和防控措施,严防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
(四)落实各项投诉举报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创新方式方法,拓宽信访投诉渠道,努力提高办理信访投诉的效率和效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五)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和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提高群众的环境意识,调动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企业管理人员的环境守法意识,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专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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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增新项目生产线(老环评未包括该项目),没有做环评,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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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增新项目生产线(老环评未包括该项目),没有做环评申报登记,现在该怎么办,如果不做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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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 三同时&&,赶紧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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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做吧 可能一年两年查不到&&时间久了 自然查到 再说都这样 对环境污染大了 有人举报 那时候就要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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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找环评机构做环评,只做新增的这一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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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要做的, 现在查的越来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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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增的一部分做环评,新增的一部分多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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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项目赶紧补做环评,拿到批复才算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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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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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联系环评单位,采用老带新的方式。也就是俗称的技改方式,用报告表的方式进行评价,环评中需要做一个工程专项如果涉及用水量变化超过50%,建议增加水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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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补报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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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件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第十二批)
04:15来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安徽省协调联络组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涡阳县涡北街道刘楼社区与席楼社区交界处涡阳县轮窑厂,是五十年代建的窑厂,属于落后产能,县经委承包给私人,窑厂烟囱冒黑烟污染严重,前几天反映到中央督察组后,窑厂停产了,但是设备没有拆除,投诉者担心中央环保督察组走后,企业又会恢复生产。
涡阳县轮窑厂是县属国有企业,1958年建厂,1969年投产,生产黏土砖,无脱硫设施。2007年由涡阳县经信委发包给个人经营。日,该窑场已被采取停电停产措施。
前期,涡阳县已对该窑厂已采取断电停产措施。鉴于该轮窑厂有较高的文物保护价值,经文物专家组现场勘查和评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后,涡阳县已将其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下一步,涡阳县将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落实完善文物管理措施,加强文物保护。
合肥市蜀山区龙图路与翡翠路交叉口处私建一垃圾中转站,无任何手续,距离国建香榭水都不到10米,垃圾无人清运、气味难闻。
该垃圾中转站位于龙图路与翡翠路交口西南角,系国建香榭水都小区物业公司搭建,用于该小区生活垃圾中转,未办理相关手续。
蜀山区环保局、笔架山街道要求合肥国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拆除该垃圾中转站,同时另行选择小区生活垃圾中转存放点,合理安排垃圾中转清运时间。
巢湖市槐林镇潘付行政村花山轮窑厂占用集体土地,烟囱冒黑烟污染严重,窑厂取土时造成生态破坏,同时污染下游饮用水源地,村民多次反映到省环保厅、巢湖市环保局问题都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大气、水、生态
巢湖市红强新型建材厂位于槐林镇潘付行政村花山自然村,土地面积11.87亩,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征收转用,用于建设厂房。项目于2012年10月在巢湖市环保局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同年开工建设,建设内容为年产6000万标块煤矸石砖生产线,至今未能完成环保竣工验收。1.2015年初以来,该厂在生产中掺杂少量的泥土,来源于兴修坑塘,巢湖市槐林镇政府在例行巡查中没有发现其它取土行为。2.该厂因脱硫塔除尘工艺存在缺陷,日常生产中确实存在粉尘超标排放现象,但该厂无生产废水排放,厂区周边及下游无饮用水源地,污染下游饮用水源地问题不属实。
日,巢湖市环保局向该厂下达了停产整改通知,5月6日,巢湖市槐林镇会同巢湖市环保局对该厂予以强制断电停产,该厂处于停产整改中。目前该厂正完善周边环境,新建雨污分流池(主体已完成),已联系脱硫塔除尘工艺生产厂家新建除尘设施,5月25日新购设施可以运到厂内,5月30日安装结束。
合肥市肥东县包公镇净住社区太子山黑洼水库东北侧10米处合肥市康兴畜牧养殖公司,生猪存栏3000多头,污染饮用水及下游河流,造成下游十几个村四万多人没有办法喝到干净的水,几万亩耕地没办法耕种。反映问题:1.在水源地不到10米处建设大型养殖场,不符合立项条件,为什么还能立项;2.越级审批,该养殖场应该由市环保局审批,但2012年县环保局却给予审批;3.该养殖场没有环保“三同时”验收,也没有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4.肥东县环保局与包公镇相互推诿、不作为,包公镇想关闭该养殖场但没有环保执法权,县环保局因权益关系,明知不合规、不合法,却不作为。希望:1.彻底关闭该养殖场;2.严肃查处、问责肥东县环保局不作为、乱作为、全权交易及利益输送;3.举一反三,公开曝光。
1.该养猪场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在水库大坝下。2008年12月由肥东县畜牧水产局集中申报了11个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发改委于日给予备案,合肥市康兴畜牧养殖有限的养殖场建设项目是前述11个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之一,项目地址为包公镇净住村,总投资420万元,占地面积80亩,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常年存栏生猪500头,年出栏3000头,建成猪舍8000O,办公用房200O。
2.越级审批问题:日,安徽省环保厅下发的《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15本)》,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畜禽养殖项目应由市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于2012年审批,不存在越级审批的问题。该项目由肥东县发改委在日以发改备z号文同意备案,即应由肥东县环保局予以审批该项目的环评文件,2012年肥东县环保局给予审批(东建审字z号),不存在越级审批问题。该项目环评文本中养殖场设计存栏量为2900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版),该项目养殖存栏量3000头以下,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3.环保局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日发现该养殖场未验收,违法排放污染物。针对该养猪场的违法行为日肥东县环保局作出《肥东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养殖场处以五万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5月26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当天送达。肥东县环保局于6月14日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企业拒不整改。日,县环保局对以《肥东县环境保护局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对该企业5月27日至6月14日期间拒不整改的行为按日连续处罚处以九十五万元罚款。日,肥东县环保局向肥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日,肥东县人民法院准予强制执行。
肥东县长临河镇环湖大道与店忠路交口西南,距离巢湖只有20米200多亩的一块地被卖给安徽之地房地产开发公司搞商业开发,投诉者担心搞商业开发会造成生态破坏,污染巢湖水,质疑这块土地出售的合法性。
群众反映的宗地位于肥东县长临河镇环巢湖大道与店忠路交口西南,面积270.6亩,含3个地块(面积分别为146.18亩、39.38亩、85.04亩)。该宗地于日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8次主任(扩大)会议研究,同意上市,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日,安徽置地投资有限公司以挂牌方式取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日,肥东县国土资源局与安徽置地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出让合同。
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联邦花园17栋2单元106室私人饭店油烟污染问题。之前小区居民举报了,包河区城管也来人处理了,饭店当天就停业了。但是2天后该饭店又开始营业了,听说城管人员对小区一排饭店说最近有检查,叫他们不要营业。建议能建立一个长效机制。
经包河区环保局、城管局、望湖街道现场调查,举报人反映的联邦花园17栋2单元106室私人饭店名为“名鸿轩”,未办理营业执照,不具备办理环评条件,已安装油烟净化器。该餐饮店油烟经厨房北侧外墙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直接向小区内地面排放,存在油烟污染现象。
5月10日晚,包河区环保局对该餐饮店负责人现场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包河区城管局对其下达了《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该店负责人承诺立即停止经营,并搬离餐饮店内的桌椅板凳以及炊具,拆除沿街门头。5月15日,望湖街道对餐饮店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该餐饮店已停业并整改完毕,店内桌椅板凳已全部清离,沿街的门头招牌已全部拆除。
涡阳县城东街道蒙关村亳州东星农业有限公司,废水废气污染严重,投诉者于4月29日反映后,亳州市环保督察组和涡阳县环保督查组现场去查处,该企业没有生产许可证和环评手续,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并处罚10万元,但是该企业现在没有停止生产,反而夜间偷偷生产(晚9点-凌晨5点)。
1.该公司已于日通过环评批复,日换发了新的生产许可证。2.因该公司未落实环保“三同时”、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等违法行为,涡阳县环保局已依法查封其生产设备,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改。自5月2日起,涡阳县已派员驻厂监督整改。接投诉后,涡阳县环保局于5月10日、11日夜间对该公司突击暗访,未发现生产痕迹,查封封条完好。经调阅用电记录发现,该公司正常生产时日用电量为2000度左右,自4月30日至现场核查时,其日用电量约230度,考虑该公司整改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及生活用电等,可以认定该公司自4月30日停产整治以来至现场核查时,不存在夜间生产现象。
涡阳县环保局将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强化环境监管措施,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
大通区九龙岗镇夏农行政村闫家湖村乐神黑马工业园区二期,有一家琴厂,与闫家湖村仅一墙之隔,每天喷漆烤漆的气味难闻,影响附近居民;琴厂旁边的有一家电瓶生产厂,生产废水直接通过下水道排向附近的河沟内,污染河水,河里的鱼被污染死亡。以上问题反映多次,问题迟迟未得到解决。
1.群众反映的琴厂是大通工业新区的淮南市乐森黑马乐器有限公司,位于大通工业新区二期,生产电吉他等乐器。2016年在大通区发改委备案,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日获得淮南市环保局审批意见。日,因项目热水炉排放的烟尘超标,未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该企业现已将项目热水炉改成电热风机,并于日申请大通区环保局勘查。
5月10日下午,大通区政府组织对淮南市乐森黑马乐器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现场存在生产迹象,喷漆房有油漆气味,但距离喷漆房最近的住宅闻不到油漆味。
2.被投诉的电瓶厂是淮南市金达力蓄电池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大通工业新区。主要从事蓄电池的生产、销售和维修。项目区周边500米内无居民。2010年通过了环评批复,之后因自身问题项目一直未建成。2016年3月,该企业向淮南市环保局申请项目调试运行,2016年9月申请延长调试运行期至2016年12月,日申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日,企业委托淮南市环保监测站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2017年2月项目开始试生产同时进行环保验收监测,4月底项目结束试生产并完成验收监测,目前已经停止试生产约半月时间。该项目工业废水是封闭处理,由合作方太和县长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回收利用,未直接排放;生活污水经过污水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1.鉴于乐森黑马乐器环保暂时未通过验收,大通区环保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书面告知予以处罚2万元。目前,企业已经停产,处罚告知书已送达。
2.要求淮南市金达力蓄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加快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进度,做到环保措施与环评批复的要求一致,确保生产不影响环境。
铜官区铜陵市第七中学一带,附近的企业每天排放有硫磺味道的黄烟,雨后和夜间排放的浓度很高,味道刺鼻,多次反映到铜陵环保局,环保局的答复是企业排放的气体是达标的,投诉者反映环保部门执法效率低。
1.第七中学位于铜官区金山西路南侧,附近有铜陵市横港扫把沟老工业区(以下简称工业区),该区域聚集了有色冶炼、化工、钢铁、火电、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最近企业边界(铜官山化工公司)距离第七中学约1.2Km。2.5月12日,铜陵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第七中学校园内布点对二氧化硫指标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二氧化硫1小时平均浓度值分别为0.007mg/m3、0.009mg/m3、0.007mg/m3、0.007mg/m3(浓度限值0.5mg/m3)。铜官区政府安排环保执法人员在前期调查摸底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开展该区域大气污染成因综合研判。调查结果如下:一是布局性污染客观存在,是第七中学附近一带大气污染形成的直接原因。工业区位于城市次主导风向上风向,第七中学附近一带处于工业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上,且距工业区较近,大气自净能力弱。二是污染物排放强度大是污染形成的根本原因。经调查,工业区排放二氧化硫企业分布较多,主要有金隆铜业公司、华兴化工公司、富鑫钢铁公司和皖能铜陵发电公司等4家企业,其中3家为废气国控重点企业,1家为废气省控重点企业,二氧化硫单位面积排放量高于全市水平。三是静稳型重污染天气频次较高,是污染形成的主导因素。工业区面临长江、背靠铜官山,大气污染物不易扩散,大气自净能力弱,静稳天气多发。
3.经调查,信访投诉问题核实如下:
(1)投诉人反映的铜陵市第七中学周边经常出现硫磺烟气体污染的情况属实。
(2)投诉人多次反映经常出现硫磺烟气体污染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处理的情况基本属实。主要原因为:工业区污染物排放强度大,且距离第七中学较近,在静稳型重污染天气,机厂新村、金山新村、金山西村等工业区附近小区易出现硫磺烟等异味污染问题,由于大气复合型污染的成因复杂,短期内区域大气污染问题难以彻底根治。
(3)投诉人质疑环保部门查处力度问题不属实。铜陵市环保局高度关注工业区周边居民环境空气质量,严格管控工业区大气污染源,对国(省)控重点大气污染源均安装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在线监测数据充分运用于大气污染物减排和环境监管之中,2017年,对六国化工公司在线数据超标行为实施了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
铜陵市环保局对工业区实行了环境监察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机制,派驻市环境监察人员实行“驻区执法”,持续保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为契机,借势发力,已建立健全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对铜官山化工公司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拘留。
采取专项检查、夜间节假日突击检查、交叉执法检查等形式,不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2013年以来,分别对有机化工公司、安纳达钛业公司、富鑫钢铁公司、金隆铜业公司、铜陵海螺水泥公司、铜官山化工公司、华兴化工公司等废气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因在整改后仍不能实现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2015年底关停了铜官山化工公司15万吨/年硫铁矿制酸装置。
通过推进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不断削减工业区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2013年以来,铜陵海螺水泥公司完成窑尾电收尘升级改造、富鑫钢铁公司实施炼铁(钢)及烧结系统粉尘治理设施提标任务、皖能铜陵发电公司5号机组实现超低排放改造、金隆铜业公司建设了新型氧化镁法脱硫系统处理环集烟气。
为全面治理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问题,2016年,铜陵市环保局在全市开展了企业物料堆场整治工作,作为当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跟踪督查督办,推行封闭、半封闭作业和“车间化”管理。
1.处理情况
一是优化工业布局。对工业区内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只做减法、不做加法,逐步科学设置工业区与居住区缓冲带。
二是强化源头控污。按“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劣汰”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业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把好项目源头关。在涉及新增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气体项目建设审批中,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从源头上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是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在大气污染物控制因子方面,除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传统污染因子外,已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因子纳入企业污染治理范围,实施多污染协同控制。四是落实大气污染源深度治理。制定工业区涉气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清单,实行清单管理制度,重点落实富鑫钢铁公司球团和烧结二级湿法脱硫改造、华兴化工公司三套制酸系统尾气“脱硫-电除雾”深度治理;推进金隆铜业公司大气环境预警系统建设及转炉无组织排放治理、有机化工公司富马酸等挥发性有机气体无组织排放收集吸附、安纳达钛业公司污水处理站中和曝气池和原水储存系统异味收集处理。
2.处罚情况
根据前期工业区周边群众投诉情况,在调查摸底工作基础上,铜陵市环保局已对工业区内涉气企业开展了执法检查工作。对有机化工公司、安纳达钛业公司等存在异味无组织排放企业下达了《督办通知》,对突击检查中发现的华兴化工公司制酸新系统尾气二氧化硫超标排放、金隆铜业公司二氧化硫无组织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二、下一步工作
1.坚持“零点行动”专项执法常态化。2016年6月,按铜陵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铜陵市环保局制定了“零点行动”专项执法工作方案,明确要求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执法行动,适时开展夜间以及节假日突击执法检查。下一步,铜陵市环保局坚持“零点行动”专项执法常态化,重点对工业区内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加大突击检查频次,逐一跟踪督办整改,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对严重污染环境、拒不整改的企业,公开曝光,依法严肃处理。
2.坚持重典治乱和铁腕治污。严格实施新《环境保护法》及4个配套办法,充分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从严打出环保“组合拳”,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重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偷排偷放大气污染物、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气体、不正常使用大气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顶格处罚。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3.坚持网格化监管和“双随机”等制度。严格落实工业区网格单元责任主体,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对网格内的大气污染源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实现环境监管全方位、全覆盖、无盲点。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应用随机抽查制度中,将工业区内高污染高能耗的行业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进行监管,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执法效能。落实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歙县王村镇烟村黄山市兴鑫农业生态园,砍伐树木,建设养殖场,破坏生态;同时养殖废水直接排放,污染水源。
黄山市徽州区兴鑫农林生态园有限公司所使用的林地系承包经营原歙县特种经济林场(现更名为歙西国有林场)的荒山,建养殖场的时候未砍伐树木。
当事人周明善会同刘林、胡爱丽、胡锦东、李志明等五人于日与歙县特种经济林场签订该林场烟村护林点的排山、观音冲两片102亩荒芜茶园的《承包荒山合同》,并交与周明善经营管理。日,当事人周明善以其儿子周鑫为法人代表注册了黄山市徽州区兴鑫农林生态园有限公司,经营苗木、花卉、经济林、毛竹、茶叶极其他农作物种植、中草药种植、畜禽、水产养殖。日建设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养殖区域雨污分流系统、干粪堆粪棚300O、废水太阳能污水处理系统。养猪场产生的尿液经猪舍污水管道排入治理设施格栅井,通过厌氧发酵、缺氧、接触好氧、沉淀、多介质湿地处理后,废水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水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后,用水泵抽到后山浇灌林地,干清粪堆肥处理还林还田,达到种养、农林结合,做到农业综合利用。目前,该养猪场现存栏生猪380头(其中母猪40头、育肥猪340头。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养殖场废水有直接排放现象,但现场发现厌氧发酵池有一处渗漏点。
1.5月10日晚,徽州区政府立即召开整改工作部署会,要求岩寺镇人民政府、区农委、区环保局相互配合,就“养殖废水直接排放,污染水源”问题开展调查,督促养殖户采取有效措施,确保7日内整改结束,并按要求每日上报整改进度。
2.5月11日下午,徽州区岩寺镇人民政府、区农委、环保等部门约谈了养殖户主,督促企业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按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3.5月12日至5月15日该养殖场完成了污水处理池壁渗漏点的排查、堵漏工作。5月12至5月17日对污水处理设施厌氧发酵池进行清池,并对周边沟渠进行了清淤,进一步完善了雨污分流系统,做到无污水外排。
约谈黄山市徽州区兴鑫农林生态园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及现场负责人周鑫等2人
肥东县石塘镇石塘居委会晨光村前面有一养猪场,气味难闻,养殖废水直接排放到附近的水沟内,造成水体污染。
该养殖场位于肥东县石塘镇石塘社区。主要从事生猪养殖,目前存栏量约1100头,未办理环保手续,养殖产生的污水不经处理直排外环境,部分污水流入场外田边水沟,部分污水排污排入场区东南侧的无防渗的水塘。目前石塘镇人民政府将对该养猪场实施拆迁。
现猪场的所有生猪已经清理完毕,猪场周边环境污染已经消除
1.淮南市田家庵区安成镇沿淮行政村蒋郢村淮南化工总厂,2006年占地公告是建设污水处理厂和大气污染治理的,但是2009年建成之后变成了机械化工厂,该厂噪声大、氨味重,从2009年多次向市环保局、省环保厅、国家环保部反映,一直没有环保部门人员来监测。2.刚看到淮南报纸上公示的该化工厂监测数据结果是达标的,认为数据没有代表性,因为现阶段该厂基本处于停产状态,没有黄烟,没有废气排放,20万吨合成氨暂时也未生产,也没有噪声。
大气、噪声、其他
投诉人反映2006年占地公告的项目为“安徽淮南重点污染源治理工程淮化集团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治理清洁工艺生产项目”(即20万吨/年合成氨装置),环评2003年2月通过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复。主要内容:全部拆除污染严重和技术落后的280kt/a气煤捣固炼焦炉及化产回收装置和180kt/a总氨联醇等设施,新建规模20万吨/年合成氨装置,实现清洁生产,减轻企业排放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于2007年开工建设,至2009年5月基本建设完成,因项目划定的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安置工作未能及时完成,故未履行验收手续,2014年11月居民搬迁工作实施完毕。2014年12月省环保厅批复试生产,后因企业新建一套末端废水处理装置,对全厂工业废水进行收集处理,考虑建设周期长等原因,企业申请延期试生产,省环保厅批准延期至2015年12月。近年来,沿淮村部分500米拆迁距离以外的居民不断反映企业噪声、废气污染环境,要求政府进行搬迁。按照群众反映的情况,市环保局不断加大对企业的检查力度,并不定期进行监测。日-29日,安徽省环保监测站组织对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清洁工艺生产项目”(即20万吨/年合成氨装置)验收监测,监测数据显示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各厂界噪声昼间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日,按照沿淮村群众反映的情况,市环保监测站对企业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氨、硫化氢最高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日,市环保局监测站监测数据显示,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各厂界午间噪声46.8-59.1dB,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5月4日监测数据显示,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各厂界昼间噪声50.3-59.8dB,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关于“停产及黄烟排放”情况。因企业“20万吨/年合成氨未能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存在“久拖不验”问题。市环保局于2017年3月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停止生产。日实施停产,并正在办理履行验收相关手续。在企业“黄烟”排放方面,主要为硝酸一车间、三车间有组织废气排气筒,排放污染物主要为氮氧化物。2016年10月之前,硝酸车间的确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违法问题,市环保局已严格按照《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对企业罚款、按日计罚、责令停产整治,先后罚款共计480万元。企业于2016年10月整改完成,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限值要求。目前停产原因系20万吨/年合成氨装置停产后,生产原料氨供给不足所造成。
经实际调查发现,企业20万吨/年合成氨装置停产之前,部分生产装置开、停车过程中,因生产工艺原因,为保证安全生产及工艺需要,确实有短时工艺尾气及噪声排放情况。2017年1月份,接沿淮村群众反映企业污染问题,市环保局执法、监测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勘察,计划现场监测,但因村民反映企业已无明显噪声和刺激性气味,拒绝监测,故监测未能进行。
针对企业的生产装置开、停车过程中工艺尾气及噪声排放情况。淮南市环保局已要求企业制定严格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生产工艺控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在合成氨装置及锅炉开、停车时,向环保部门及时报告,并告知周边居民。企业已按照要求,加强生产工艺控制,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宿松县洲头乡观音港和后河两条河流被承包给养殖户,养殖户用农药清理河道,导致河水污染,河内鱼大量死亡。平时,附近的居民用河里的水洗衣洗菜,居民担心农药会影响居民健康,希望合同到期后,不再出租,让河流恢复以前的生态。
观音港水面确实发包给养殖户,但未发现使用农药、鱼大量死亡等现象,居民生产生活用水正常。
河道管理局出具书面承诺,合同到期后不再发包该河道。要求河道管理局和千岭乡政府将加强宣传和监管,切实履行职能职责。
颍州区一道河中路三合小区与双清路中间有一条小河,现在小河及河两侧都是垃圾,河水较臭,夏季蚊虫较多,环境很差。
,颍州区住建局、城管局,文峰街道对现场实地核查,三合小区与双清路中间小河系一道河,河面及河两侧存在垃圾的现象属实,部分河段存在蚊虫较多、现场有轻微异味。
1.一道河日常保洁工作已由颍州区城管局外包给新颜洁公司负责,日,该保洁公司组织对一道河漂浮物和垃圾进行打捞、清理,由颍州区城管局督办。目前,一道河垃圾打捞、清理工作已完成,颍州区要求新颜洁公司加强对河面及两道两侧清理,由颍州区城管局加强督办,保持该河良好环境。
2.一道河已纳入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含黑臭水体治理)项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批,初步设计已通过专家评审,PPP招标资格预审已结束,日,招标工作已启动。一道河综合整治工程将于2017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
1.含山县铜闸镇茂盛胶合板厂,高温加热胶合板时产生的气味难闻,厂内有一台锅炉,每天冒黑烟,烟尘污染严重,该企业没有环评手续。2.含山县仙踪镇永泰矿业,生态破坏严重,露天开采矿山,露天加工,粉尘污染严重。目前听说中央环保督查组来了,两家企业都停产了,投诉者担心督察组走后,企业恢复生产,污染严重。要求企业做出整改方案,不再污染环境。
1.含山县茂盛胶合板厂“年产20000m3胶合板、建筑模板、杂树板、木托盘和包装箱项目”环评报告表,于日通过含山县环保局审批。涂胶、热压工序未建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有机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该厂未进行环保验收,已正式投入生产。
2.永泰矿业“年加工200万吨建筑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日获得含山县环保局审批,日通过含山县环保局验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日。现场检查发现,该矿存在破碎部位密封损坏,石料输送带未密闭,生产时未采取喷淋抑尘,进出车辆冲洗未到位等问题。
1.目前,含山县已对含山县茂盛胶合板厂采取了断电措施,封存了主要生产设备,并责令其清运厂区内原材料、产品,做到彻底整改。含山县环保局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限期于日前完成整改,并对其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罚款4万元,已结案。
2.4月29日,含山县环保局对永泰矿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停产整治,并对其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罚款4万元,已结案。永泰矿业已对近900m输送带进行封闭,已修复喷淋设施,对破碎部位的密闭设施进行了维修,对堆场洒水控尘。
望江县鸦滩镇苠南村三组黄家小屋,有一家养鸭场有三个鸭棚,又准备扩建七个鸭棚,养鸭预计达到4万只,同时该养鸭场还有一个猪棚,所有的养殖废水直接排放到村民生活用水水塘。之前反映到中央环保督察组后,含山县环保局前去调查,查处的结果是拆除了猪棚,补做环评。电视台记者去采访,人武部部长提前安排农民接受采访,表示对处理的结果表示满意。但是投诉者不满意,要求养鸭场要么搬离黄家小屋,要么关停。
养猪项目为2011年建设,存栏量85头;肉鸭养殖项目为2016年3月建设,三个鸭棚每棚约4200只,共计约12600只。养猪项目配套建设30m3沼气池一个,养鸭项目配套建设8m3沼气池四个,但因养猪场沼气池容积问题,导致部分沼液满溢至附近无防渗措施的沟渠和坑凼,这是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养鸭项目基本无影响。该户有扩大规模意向,土地已平整但未建设。目前多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养殖废水排至附近村民生活用水水塘情况。
养猪场已关闭,环境影响已消除;养鸭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并投入运行,该项目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养鸭项目的环评手续未完善前,责成该户不得扩大养殖规模。鸦滩镇及相关部门积极做好上访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
宣城市宣州区翡翠城对面希达小区门口有大量餐饮餐点及烧烤,没有油烟处理设施,占道经营油烟扰民,对环境影响很大。
希达小区门口共有摊点13个,主要经营烧烤、油炸小吃、卤菜等。经营过程中,排放的油烟影响周边环境,干扰居民生活。
调查结论:信访反映的情况属实。
5月10日,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局以一封信的形式对摊点业主进行了逐个宣传,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于3日内自行搬离。截至5月12日晚,该处所有摊点均已搬离。
1.凤台县前庙乡钱庙村窑厂旁边的磕石场,粉尘污染严重,夜间生产时噪声扰民严重。2.钱庙村长吕庄蘑菇种植场的几个烟囱冒黑烟,烟尘污染严重;产生的废渣直接倾倒在路上,臭气难闻;同时把可耕地建成大棚,修成道路,造成生态破坏;大棚发酵的废水直接排放到河沟内,造成水体污染;3.钱庙乡前庙村工业园区内生产包、鞋的企业,产生的塑料废气直接排放,气味难闻,听说中央督察组来了,乡政府通知企业临时停产。4.钱庙乡岭头村村支书在村里建一料场,磕石头时产生的粉尘污染严重,同时村支书在距离村庄不到100米处建一加油站,无证销售汽油。5.钱庙乡的所有窑厂都在生产,听说中央督察组来了,镇政府通知窑厂停产,实在停不下来的就先贴上封条,应付上级检查,等督察组走后,再恢复生产。
大气、水、噪声、生态
1.凤台县钱庙乡钱庙村窑厂旁边的石料加工厂,为刘某石料加工厂,位于钱庙乡刘楼村。
2.蘑菇种植场为凤台县雨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钱庙乡钱庙村常某。食用菌废渣提供给机插秧合作社。食用菌种植原料为牛粪,发酵后的少量废水排放到沟渠内。
3.钱庙乡钱庙村工业园区内生产包的企业为安徽萃聚箱包有限公司。经查,该厂无塑料废气产生,调查未有通知企业临时停产现象,未发现生产鞋的企业。
4.岭头村料场为岭民建材销售部,位于钱庙乡岭头村。该企业没有磕石头设备,主要从事水泥、沙子、石子混合。
5.岭头村加油站位于钱庙乡岭头村。经查,有经营柴油许可,不能经营汽油。加油点属超范围经营。
6.钱庙乡共8家窑厂,其中,安徽日晨建材有限公司和凤台县永顺空心砖厂2家窑厂已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3家窑厂位于沉陷区(其中,2家已拆除,凤台县圣芝窑厂已停产,正在拆除设备,清运物料。),先庄刘树青窑厂停产已长达5年左右。凤台县怀旺新型材料厂和凤台县钱庙乡家学墙体材料厂属于违法生产。凤台县怀旺新型材料厂位于钱庙乡米吴村。凤台县钱庙乡家学墙体材料厂位于钱庙乡郑楼村。经查,无贴封条现象。
1.凤台县环保局于5月11日对凤台县钱庙乡钱庙村窑厂旁边的石料加工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5月1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8万元。目前,主体设备已拆除。
2.凤台县环保局于5月11日对凤台县雨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改用清洁能源,5月16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处罚1万元。目前,燃煤锅炉全部拆除。秸秆已用薄膜覆盖,防止发酵产生废水。食用菌废渣提供给机插秧合作社,食用菌废渣已清除。
3.凤台县环保局于5月11日对安徽萃聚箱包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5月16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处罚1万元。
4.凤台县环保局于5月11日对岭民建材销售部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目前,物料混合设备已拆除,物料已清除。5.凤台县商务局已对该加油点做出责令其拆除汽油加油机的处理。目前,汽油加油机已拆除。
6.凤台县圣芝窑厂5天内拆除生产设备,清除物料,切除电源。凤台县环保局于5月11日对凤台县怀旺新型材料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5月12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处罚8万元。目前,已断电,已停产,煤矸石正在清运。5天内拆除生产设备,清除物料,切除电源。凤台县环保局于5月11日对凤台县钱庙乡家学墙体材料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5月12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处罚8万元。目前,已断电,已停产,煤矸石已清除。5天内拆除生产设备,清除物料,切除电源。
宿松县九成管理分局附近安庆市宜达化工九成加油站反映:1.5月4日收到县商务局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5月20日前油气回收装置整改到位,5月6日县环保局现场检查,5月8日收到县环保局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三份通知书,之前没有收到环保局关于要求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相关文件,环保局不给整改机会就处罚,认为程序有问题。2.附近还有一家加油站什么手续都没有,环保局却说下一步处理,无证的不先查,却先查有证的。
县环保局立即展开核实,对安庆市宜达化工九成加油站的执法程序合法合规,举报人反映的附近一家加油站为先进加油站,已核实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也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
已向安庆市宜达化工九成加油站说明执法程序合法合规。县商务局、市监局进行联合对先进加油站进行查封。
安庆市怀宁县石镜乡石镜村怀宁县明月矿山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过程中废水直排,噪声、扬尘污染严重。
水、噪声、扬尘
1.该公司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2.日,对检查中发现的该公司2017年4月投资30万元建设一条AB料生产线并擅自投入生产。3.日,环保部门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对方解石超细粉加工及废矸石利用项目筛分工段未采取密闭措施,露天生产,粉尘无组织排放等问题。4.现场检查时有噪声影响,要求企业在停产整改时采取密封等隔音措施。在恢复生产后对噪声进行监测。
对AB料生产线未批先建行为及超细粉加工、废矸石利用项目筛分工段未采取防扬尘措施的行为分别进行了处罚;该公司全面停产整改,整改结束后,需提出书面报告,经现场验收符合要求,同意方可恢复生产。
合肥市蜀山区金色池塘小区东大门旁的一品鲜面馆油烟机噪声大,影响居民休息,油烟未经处理排入到雨水管道。该门面房无油烟管道,不适宜开饭店。
噪声、油烟
该面馆位于金色池塘小区东大门南侧,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安装了灶头、抽油烟机,油烟未经处理经管道排入雨水管。日,蜀山区环保局委托安徽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面馆抽油烟机噪声进行了环境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蜀山区环保局、井岗镇要求该面馆立即拆除灶头、抽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封堵墙壁管道洞口。
淮南市凤台县顾桥镇交警四中队西侧500米有一煤矸石堆场,曾经被取缔过,自上月开始又开始堆放煤矸石,过往车辆引起的道路及堆场扬尘污染严重。此外,顾桥矿与顾北矿之间的308省道缺乏保洁抑尘措施,道路扬尘污染严重。
1.该堆场是2015年集中整治物料堆场时,已清除堆场内的物料。现发现该堆场堆放约2000吨煤矸石。
2.顾桥矿与顾北矿之间的308省道保洁工作由县城管局委托创美安公司负责,道路路面每天洒水次数5次以上,有环卫工人清扫。现场发现道路两侧有部分积尘现象。。
1.目前,物料已全部清运完毕。
2.凤台县城管局已安排环卫处加大对市场化保洁公司清扫保洁及洒水降尘工作督察考核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按照督察考核办法对未整改到位的严格扣分,严厉处罚。
淮南市大通区上窑镇泉源行政村泉源村北侧战场山与大黄山之间的编织袋加工厂污水直排,污染地下水源,造成泉源村的地下水无法饮用。
1.企业基本情况:该编织袋加工厂为上窑镇泉源村居民朱某经营的小塑料加工作坊,无营业执照,无相关环评手续。2.调查情况:5月10日下午,大通区政府组织到现场进行了检查,现场有生产迹象。
现场调用挖掘机对厂房进行了拆除,生产设备也全部捣毁,5月14日经复查,现场已清理完毕。
合肥市蜀山区新华学府春天小区19栋楼下饭店油烟、噪声污染严重,多数饭店仅安装排烟道,没有油烟净化装置,此外,附近道路存在占道经营现象,夜间人声喧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油烟、噪声
新华学府春天小区北侧共有18家餐饮店,其中13家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5家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3家已办理环评审批,15家未办理环评审批;1家正在装修未营业;8家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10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其中1家无需安装)。
蜀山区环保局向17家餐饮店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改正;同时,根据《合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移送蜀山区城管局。蜀山区城管局、南七街道责令17家餐饮店暂时停业。
安庆市大观区海口镇镇江村北侧永强禽业污水未经处理排放到周边水域,有刺鼻性气味,对自来水取水点产生污染。
永强禽业正在进行沼气和粪污处理工程施工,日在安庆公共资源管理局进行了沼气工程项目备案,于日在安庆公共资源管理局完成工程招标,主体厌氧消化器、贮气柜、调节池等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后续工程正在稳步推进,预计2017年6月底投入运行。番鸭运动场地面硬化,产生的粪便经人工定时清扫收集后,再进行冲洗,污水经排污暗渠流入番鸭基地西南角的污水收集池,露天无遮盖,基础无硬化,有渗漏可能;部分污水排至灌溉沟渠(厂界西南水沟)。
立即停止使用原粪污收集池;立即组织人员将原有粪污进行灌装外运,做好妥善处置;立即对外大沟进行清理。番鸭运动场改水冲粪为干清粪,对粪便做到日产日清,同时完善雨污分流系统。企业在整改期间不扩大养殖规模,不增加产量,做到番鸭只出不进。企业在规定时间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快沼气和粪污处理工程建设进度。
合肥市新站区新蚌埠路合肥京东方半导体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异味污染严重。
新站区新蚌埠路沿线仅在新蚌埠路与龙子湖路交口有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系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该企业主要从事液晶显示器件的生产,已履行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齐全。核查该企业验收监测数据、在线监测数据、月度检测数据等,该企业废气达标排放。
5月11日,新站区环保局委托环境监测单位对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废气排放口及周边外环境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企业废气达标排放。
阜阳市临泉县工业园内临泉县三合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夜间生产过程中噪声、扬尘污染严重。
噪声、扬尘
1.该搅拌站三区进行了分离,搅拌楼、传送带、骨料堆场整体封闭,其中骨料堆场4000O,并安装喷淋降尘设备,安装砂石分离机一台,厂区设置自动喷淋系统,对生产区采取喷雾降尘措施,现场配备三级沉淀池。门口配有进出车辆冲洗设备一台,并设置沉淀池,满足环评批复和《阜阳市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提升方案》要求。但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搅拌站存在工作区停车场地面垃圾清理不及时,混凝土地面小部分破损,未进行修补的问题,扬尘污染情况属实。
2.该搅拌站日前有夜间生产行为,存在夜间生产过程中噪声污染问题。临泉县住建局于日委托第三方安徽奥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噪声监测,该公司厂界东65.2dB(A),主要声源为交通噪声;厂界南62.4dB(A);厂界西61.6dB(A);厂界北62.8dB(A),主要声源为交通噪声;距西厂界5米处居民楼二楼窗口59.6dB(A);距东厂界1m处小学54.6dB(A),东厂界受交通噪声影响超标。因夜间停产,故未进行噪声监测。
1.临泉县邢塘街道办和临泉县住建局已责令临泉县三合混凝土有限公司夜间(22:00至次日6:00)停产整改。截至日,该公司已完成工作区停车场地面垃圾清理清除和破损混凝土地面修补。
2.临泉县三合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已与河北国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订采购防噪设施合同,购买后在公司东、西两侧安装。临泉县承诺该搅拌站在日前完成整改,确保符合环境保护和《阜阳市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提升方案》要求,经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达标,并经临泉县邢塘街道办和临泉县住建局验收合格后恢复正常生产。恢复生产后,有关单位将加强日常监管,保证临泉县三合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六安市金安区国际汽车城周边的淠河干渠华润啤酒厂至六安看守所段,常年没有进行清淤,附近生产生活废水直接排放导致水体污染严重,要求尽快对该河道实施清淤截污,保护水环境。
群众反映的淠杭干渠该渠段使用多年,至今确有淤积。同时对周边环境进行排查,发现主要存在:1.群众生活垃圾和污水污染问题,主要有三十铺镇双墩村、先生店乡硖石村、望城街道三岔河村、郝家岗村以及市直的六安看守所、拘留所、武警中队等单位,群众生活垃圾及污水都对该段水质有一定影响;2.畜禽养殖废水污染问题,附近有金安区盛旺家庭农场、六安市三木养殖有限公司、双丰牧场等养殖场,以及一定数量的散养家禽,对水质有一定影响;3.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在金安段农田种植业中化肥、农药、地膜、秸秆带来的污染严重,过量的化肥、农药、地膜在土壤和水体中大量残留,废弃秸秆在田沟或河道中腐烂,其有机物通过地面径流及渗透的方式对水质造成污染。
1.安徽省淠史杭管理局负责淠杭干渠的清淤,目前正向省水利厅请示,计划于2017年灌溉结束后实施,2018年春灌前完成。
2.针对周边存在的环境问题:一是启动双墩河截污闸建设,在淠杭干渠的支流双墩河建设截污闸,用于截断双墩河污水进入淠杭干渠。金安区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加强调度协调、倒排工期,确保双墩河截污闸建设按期完成。责任单位为金安区水利局,责任人为文继彦,整改时限为日前完成;二是建设污水处理站,先生店乡四十铺村建设日处理200t和100t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市看守所建设日处理100t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先生店乡硖石村建设日处理150t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处理站稳定达标运行。责任单位为金安区环保局、金安区三十铺镇人民政府、金安区先生店乡人民政府,责任人分别为李本贵、项阳、邹光辉,整改时限为日前完成;三是严控畜禽养殖污染,沿金安段河岸200米范围内的养殖业一律关闭退出,限养区一律不得扩大规模,并且辖区内养殖户严格按照畜禽养殖规范标准进行整治。责任单位为金安区三十铺镇人民政府、金安区先生店乡人民政府、金安区望城街道办事处、金安区畜牧局、金安区环保局,责任人分别为项阳、邹光辉、张军、孙业祥、李本贵,整改时限为日前完成;四是做好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加快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使农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作为农灌用水。责任单位为金安三十铺镇人民政府、金安先生店乡人民政府、金安望城街道办事处,责任人分别为项阳、邹光辉、张军,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五是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合理施用化肥;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农药使用;实验示范农用地膜,防治白色污染;推广秸秆综合利用。责任单位为金安区三十铺镇人民政府、金安区先生店乡人民政府、金安区望城街道办事处、金安区农委,责任人分别为项阳、邹光辉、张军、胡琦,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马鞍山市含山县昭关镇安徽昭关石英矿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扬尘、噪声污染严重,开采废料直接堆放在附近水源地周边,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噪声、扬尘、生态
安徽昭关石英矿业有限公司日,该公司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获得采矿权。“年产75万吨白云岩矿、脉石英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含山县环保局审批,并已通过环保验收。
现场检查发现,该矿存在运输道路未硬化、洒水控尘不及时、石料输送带未完全密闭、生产时未采取喷淋抑尘,进出车辆冲洗未到位,生产时噪音较大等问题。矿区周边无饮用水源地,矿区生产废料用于采空区回填。
5月2日,含山县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限期于5月31日前整改到位,并对其立案处罚,罚款6万元,已结案。
该矿物料大棚及8公里运输专用道路沥青硬化工程已经开工;破碎机、输送带封闭工程正在进行。整治工作完成后,通过环保验收方可恢复生产。
位于芜湖市繁昌县经济开发区的锐龙巾被有限公司排放的气体有刺鼻气味,污水直排到九莲塘,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4月28日,繁昌县环保局和县经济开发区对安徽省芜湖锐龙巾被有限公司现场检查,企业建有处理量100t/d的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未发现私设暗管直排污水,现场无刺鼻气味。2017年1月县环保局对其开展的监督性监测结果未超标。
4月29日,该公司就设备保养检修和停产事宜向繁昌县环保局和县经济开发区报告。
5月11日,繁昌县环保局和县经济开发区对企业现场检查,该公司处停产状态。企业年产1000万条高档印花床单生产线项目环评手续齐全。现场发现,企业新增10t/h燃煤锅炉,与环评不符,原4t/h燃煤锅炉已停用。
1.企业现已停产整治,为防止其死灰复燃,5月11日,繁昌县经济开发区对其强制断电,对配电箱张贴封条,并公告横山街道居民。2.繁昌县经济开发区对九莲塘实施清淤并启动横山集镇区污水改造项目工程,预计6月10日完成。3.繁昌县经济开发区已与企业协商,另行选址搬迁重建。
阜阳市临泉县工业园内临泉县浩宇混凝土有限公司夜间生产过程中噪声、扬尘污染严重。
噪声、扬尘
1.该搅拌站三区进行了分离,搅拌楼、传送带、骨料堆场整体封闭,建有4000O密闭料仓,并安装喷淋降尘设备,安装砂石分离机一台,厂区设置自动喷淋系统,对生产区采取喷雾降尘措施,现场配备三级沉淀池,门口配有进出车辆冲洗设备一台,并设置沉淀池,满足环评批复和《阜阳市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提升方案》要求。但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搅拌站存在建筑垃圾清理堆积,部分地面破损未进行补修,生活区部分场地裸露,防尘网覆盖标准不高,存在部分破损现象等问题,扬尘污染情况属实。
2.日前有夜间生产情况,该搅拌站存在夜间生产过程中噪声污染问题。日,临泉县住建局委托第三方安徽奥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噪声监测,该公司厂界东69.8dB(A),主要声源为交通噪声;厂界南59.8dB(A);厂界西63.3dB(A);厂界北63.2dB(A),主要声源为交通噪声;西厂界50米处居民楼二楼窗外1米57.8dB(A),该公司厂界东受交通噪声影响超标。因夜间停产,故未进行监测。
1.日针对该公司扬尘污染问题,临泉县环保局对其下达《临泉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临环责改字〔2017〕28号)、《临泉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临环罚告字〔2017〕27号),责令该公司3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拟罚款8万元。待听证、陈述、申辩权利期满,将下达《临泉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日,该公司已完成建筑垃圾清除、污损车牌进行放大更换、生活区南侧裸露土地进行防尘网覆盖等工作,但该公司破损混凝土地面未及时进行修补。
3.临泉县承诺该搅拌站在日前完成整改,确保符合环境保护和《阜阳市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提升方案》要求,经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达标,并经过临泉县邢塘街道办和临泉县住建局验收合格后恢复正常生产。恢复生产后,有关单位将加强日常监管,保证该公司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阜阳市颍泉区中市街道东关回族社区周边居民生活污水、垃圾长期直接排入慧湖,导致慧湖污染严重,此外,周边居民违规圈湖占地建房,破坏水体生态环境。
阜阳市在办理日中央环保督察第二批189号信访投诉时,对慧湖污染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实,慧湖位于阜阳市颍泉区中市街道办事处新建社区和东关外社区辖区内,在中央环保督察交办前,慧湖存在周边居民生活污水、垃圾长期排入慧湖,导致慧湖污染的情况。主要原因如下:
1.慧湖东侧紧邻原阜阳柴油机厂,上世纪60年代末建厂、90年代初破产,该厂在生产期间,翻砂车间产生的翻砂灰土一直都向慧湖倾倒,日积月累,填埋了大面积湖面并造成一定污染;产生的翻砂黑灰土和生产污水,含有油质,倾倒到慧湖里,造成了水质污染,这也是慧湖的主要污染源。
2.慧湖周边居住人口密集,倒放的垃圾、排放的生活污水也对慧湖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
3.80年代、90年代柴油机厂职工及周边居民倾倒燃烧后的煤球、生活垃圾、建房等,造成湖面缩小。
4.2014年以来,阜阳兴泰置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始在慧湖北岸开发建设东方墅小区,并于2015年7月在慧湖北岸占湖搭建4间临时施工用房。
1.日颍泉区组织施工机械进场清理垃圾和杂物,慧湖与东城河污水管网已经已挖通,并连接到污水管网。
2.日拆除了慧湖农贸市场、兴泰置业有限公司临时施工用房;
3.慧湖淤泥清运工作已于日基本完成,垃圾清理工作将于日前完成。
4.慧湖周边棚户区改造摸底工作2017年5月下旬完成,颍泉区承诺2017年6月初全面启动征迁工作。
5.阜阳市政府将慧湖公园建设纳入阜城2017年城市建设计划,总投资约1.5亿元,计划2017年底前开工。
1.合肥市包河区书香门第5栋西侧高速公路噪声较大,没有安装声屏障等降噪设施;2.合肥市包河区书香门第5栋西侧71米处有一信号塔,有辐射污染,对居民身体健康有危害。
噪声、其他
1.经包河区环保局、烟墩街道现场核查,滨湖新区书香门5号楼距西边高速公路直线距离超过200米。经区环境监测站对5号楼室西侧次卧(距高速公路最近)现场监测,噪声排放达标。2.包河区书香门第5栋西侧71米处信号塔位于滨湖区玉龙路和灵芝路交口西北角,上面有移动和联通两个基站,其中移动基站已于2013年通过省环保厅审批,文号为皖环函z号;联通基站于2016年通过市环保局审批,文号为合环辐审(电磁)z2016{18号,评价因子均满足国家相关要求。
安庆市迎江区华中路街道御景国际小区6号楼,6楼后面一栋楼的所有商铺的空调室外机都对着小区,空调室外机的噪声扰民,影响小区6号楼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
现场进行监测,噪音未超标。
区环保局联合辖区街道进行现场调查,现场噪音未超标,要求社居委和物业加强对经营户的管理,要求经营户加强的空调外机的日常维护
临泉县工业园区鼎力混凝土搅拌站,偷排废水,扬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被阜阳市环保部门查处后,不但没有整改,现在还一直在生产。
大气、扬尘、噪声
1.该搅拌站三区进行了分离,搅拌楼、传送带、骨料堆场整体封闭,建有4000O密闭料仓,并安装喷淋降尘设备,安装砂石分离机一台,厂区设置自动喷淋系统,对生产区采取喷雾降尘措施,现场配备三级沉淀池,门口配有进出车辆冲洗设备一台,并设置沉淀池,满足环评批复和《阜阳市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提升方案》要求。但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搅拌站存在场地雨污分流系统不清晰、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混凝土罐车冲洗位置地面未进行硬化、物料大棚过小的问题,扬尘污染情况属实。
2.临泉县环保局于日针对该搅拌站偷排废水问题,进行立案查处,于日对临泉县鼎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临环责改字〔2017〕30号),责令该公司5日内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消除污染后果。并于日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日,临泉县公安局对现场负责人王其文执行拘留5日(临拘收字〔号)。临泉县住建局对该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书,整改内容包括:因前期骨料大棚过小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现正对大棚扩展、三级沉淀池改建进行施工,场地已安装全自动喷淋设施。
3.日,临泉县住建局委托第三方安徽奥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噪声监测,该公司厂界东61.9dB(A),主要声源为交通噪声;厂界南52.9dB(A);厂界西55.4dB(A);厂界北65.8dB(A),主要声源为交通噪声,厂界北受交通噪声影响超标。该公司四周无居民居住区,无噪声敏感点。
1.日,邢塘街道办及供电所已责令临泉县鼎力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停电停产整改,用电设施已贴封条;
2.日针对该公司偷排废水问题,临泉县环保局已对其下达《临泉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临环罚告字〔2017〕29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拟罚款8万元。待听证、陈述、申辩权利期满,日对临泉县鼎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环罚字〔2017〕21号)。
3.日,该公司已完成以下工作:(1)清理建筑垃圾,清楚场内积尘,对厂区裸露地面和混凝土罐车场地进行硬化,对破损点进行修补;(2)对废弃旧的三级沉淀池进行硬化,新的三级沉淀池修建完成;(3)扩建骨料大棚等工作,但雨污分流系统待进一步完善。
4.临泉县承诺确保该搅拌站在日前完成整改,确保符合环境保护和《阜阳市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提升方案》要求,经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达标,并经过临泉县邢塘街道办、临泉县住建局和临泉县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恢复生产后,有关单位将加强日常监管,保证该公司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芜湖市繁昌县孙村镇长寺村水田距离繁昌县农药厂大门口50米,水田土壤被污染,2010年之前企业还给相应的补偿,自2010年之后至今未给相应补偿。
繁昌县农药厂已更名为安徽繁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3个建设项目均已履行了环评手续,其中2个建设项目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芜湖市环保局已组织专家对其年产3000吨盐酸苯肼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审查,现项目正在办理竣工手续。
5月11日上午,繁昌县环保局和孙村镇政府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所有生产设备处于停机状态,总排口无废水外排。
1.经调解,安徽繁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已与投诉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繁昌县环保局已责令该公司在完成“三同时”验收审批手续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3.繁昌县孙村镇政府和繁昌县环保局将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
阜阳市颍上县谢桥镇化中村周边的双龙窑厂、汤姚窑厂、汤文营窑厂经常冒黑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灰尘很大,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和农作物生长。
1.双龙窑厂为颍上县双龙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兰庙社区,法人代表鲍群,2014年3月建设,2014年12月生产,建有旋转隧道窑一座,煤矸石粉碎生产线一条,日产矸石砖约10万块,日加工矸石约100吨,已于日停产,没有环保手续。2.汤尧窑厂为颍上县矿山新型建材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佩强,系汤尧个人承包王佩强的窑厂,2009年8月建设,2010年3月生产,建有38门码烧窑一座,煤矸石粉碎生产线一条,日产空心砖约8万块,日加工矸石约300吨,已于日停产,没有环保手续。3.汤文营窑厂,经查化中村无此人及其直系亲属经营的窑厂。
1.谢桥镇镇政府对2家窑厂采取了断电措施。
2.日,颍上县环保局对2家窑厂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双龙窑厂:颍环改z2017{43号、汤尧窑厂:颍环改z2017{47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按要求进行整改,未完善环保手续、未经环保验收不得进行生产。颍上县环保局对其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正在立案调查。
3.谢桥镇党委、政府按照颍上县政府《颍上县砖瓦窑企业专项整治方案》(颍政办z2017{26号)的要求,责令双龙窑厂和汤尧窑厂于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于日组织拆除。
合肥市巢湖市银屏镇岱山村村内有一家石子加工厂,生产过程中噪声、扬尘污染严重,运输车辆在村内行驶,存在安全隐患。
噪声、扬尘、其他
该企业名称为巢湖市应力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现有两条生产线,即石英砂加工生产线和石灰石加工生产线。该公司在日常生产中,由于路面洒水抑尘不及时,防尘措施存在跑冒滴漏现象、有时夜间超时作业,生产时产生一定的扬尘和噪声污染。
该公司已停止使用村内运输通道,安全隐患已得到消除。
巢湖市环保局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该公司立即对扬尘防治设施进行维护,并在恢复生产后,30日内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5月15日,巢湖市环保局已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2万元整。目前该公司已安装喷淋设施,道路硬化预计5月31日完成,6月10日前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①芜湖市弋江区圣庭湖畔小区西侧的铁路,过火车时声音很大,影响居民生活。②该小区B3#楼下每天晚上6:00-8:00有人用高音喇叭跳广场舞,影响孩子写作业。
1.弋江区圣庭湖畔小区围墙距离铁路线80米,符合《芜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2.反映的跳广场舞现象存在。
当地街道已安排人员对跳广场舞人员进行劝导,要求合理安排时间,降低喇叭音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阜阳市临泉县单桥镇临泉镇创亿建材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噪声、扬尘污染严重。
噪声、扬尘
1.该搅拌站三区进行了分离,搅拌楼、传送带、骨料堆场整体封闭,建有4000O密闭料仓,并安装喷淋降尘设备,安装砂石分离机一台,厂区设置自动喷淋系统,对生产区采取喷雾降尘措施,现场配备三级沉淀池,门口配有进出车辆冲洗设备一台,并设置沉淀池,满足环评批复和《阜阳市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提升方案》要求。但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搅拌站存在生产区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三级沉淀池清理不及时,东侧靠近围墙部分地面未硬化,扬尘污染情况属实。
2.日,临泉县住建局委托第三方安徽奥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噪声监测,公司厂界东67.4dB(A);厂界南67.0dB(A);厂界西70.7dB(A),主要声源交通噪声;厂界北60.5dB(A);距厂界东北角5米处居民楼二楼窗外63.8dB(A)。厂界西受噪声影响超标,厂界东、厂界南噪声超标。因夜间停产,故未进行监测。该公司东侧围墙北部距离居民区有7米至10米,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1.2017年5月10日,临泉县单桥镇政府和临泉县住建局已责令临泉县创亿建材有限公司夜间(22:00至次日6:00)停止生产,该公司5月11日起已按要求停止夜间生产作业。
2.针对该公司渣土覆盖不到位的问题,临泉县环保局日对其下达《临泉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临环责改字〔2017〕55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临环罚告字〔2017〕30号),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待听证、陈述、申辩权利期满,将下达《临泉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拟罚款8万元整。
3.截至日,该公司已完成以下整改措施:(1)生产区建筑垃圾完成清理;(2)东侧围墙裸露地面已硬化;(3)三级沉淀池清理完成;(4)车牌号放大、车辆尾部建筑废料清除完成。
4.该公司已与南京拉瑞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签订采购防噪设施合同,将在公司东侧北部安装。临泉县承诺确保该搅拌站在日前完成厂区围墙东侧北部防噪声设施的整改,确保该搅拌站符合环境保护和《阜阳市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提升方案》要求,经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达标,并经过单桥镇人民政府和临泉县住建局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恢复生产后,有关单位将加强日常监管,保证该公司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池州市东至县香隅化工园内的污水排到长江河道,产生的气体味道难闻,周边很多居民,闻了后会出现呕吐现象。2008年当地政府就承诺组织村民进行搬迁,现在还未搬迁。
1.关于水的问题。东至经济开发区38家企业中,3家企业经处理达标后通过入江排污口排放外,其余企业均经预处理达开发区接管标准、一企一管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通过入江排污口排放,各入江排污口均按规定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安排对开发区河沟水质进行取样检测,通过对开发区周边河道进行巡查核查,没有发现企业污水排到河道及长江问题。
2.关于气味问题。4月30日以来,东至县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开发区所有企业进行白天、夜晚不间断检查,查出部分企业现场管理不到位、无组织废气收集效果不好等问题,气味对周边群众有一定影响。
3.关于搬迁问题。东至经济开发区根据规划环评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以及落户企业建设边界,规划了1公里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需拆迁安置群众涉及香隅镇6个村29个村民组1290户。信访投诉反映前,开发区已完成728户拆迁安置。因境内高速公路、重点企业征迁安置任务重,受制于安置房以及过渡房房源不足影响,没有全部拆迁安置到位。
1.依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对东至经济开发区9家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0家企业停产整改,依法立案查处5家企业,罚款64.5万元,其中2起案件移交行政拘留(与第62号、100号重复)。
2.推进废气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年初工作部署,严格按照第三方机构编制的废气整治方案,加强督查调度,确保20家非甲烷总烃排放企业于2017年6月底全面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对工作滞后、未达到时序进度要求的企业,将采取停产整改措施。同时,立即启动“测、治、管”一体化开发区环境监管预警平台建设,确保2017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最终实现废气在线监测、设施工况全天候监控、大气自动监测,及时掌握开发区空气质量及企业排放状况。
3.深入推进开发区河沟后续治理工程。按照开发区规划环评,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公共部分初期雨水收集设施,加快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技改项目建设进度,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同时,按照“点、线、面”三级控制原则,采用“三级标准、三级循环、三级控制”模式,尽快启动开发区河沟生态修复工程,确保2017年底前完工,逐步改善河沟生态系统。
4.加密开发区河沟监测频次。每周对开发区河沟6个监测点水质进行取样检测,跟踪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制定对策,落实整改。
5.加快拆迁安置工作。在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拆迁户过渡安置需求摸底工作的同时,近期,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香隅镇加快拆迁进度,完成91户拆迁安置;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既定计划,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香隅镇金鸡村5个村民组147户拆迁安置任务,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拆迁安置工作。
池州市青阳县丁桥镇独龙村和牛山村附近有4家石子矿,生产过程中噪声、扬尘污染严重,采矿废渣随意丢弃,破坏了当地的饮用水源地,开山放炮过程中振动造成当地村民住宅不同程度受损。
噪声、扬尘、其他
交办件中所指丁桥镇独龙村、牛山村附近的4家石子矿,均为石灰岩矿,分别为位于牛山村的青阳县双木榨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欣达矿业有限公司和位于独龙村的青阳县龙力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泰兴矿业有限公司。其中双木榨矿业、欣达矿业、龙力矿业为生产矿山,相关证照齐全,3家矿山已按照矿山综合整治和创建绿色矿山的要求于4月25日被责令停产;泰兴矿业为基建矿山,正在办理相关基建手续,未动工。
1.反映生产过程中的噪声问题。矿山停产前,在爆破、破碎、筛分、运输等生产过程中,有不同程度的噪声。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
2.反映扬尘污染问题。除泰兴矿业外,双木榨矿业、欣达矿业、龙力矿业等3家矿山物料堆场未进行有效覆盖,其中双木榨矿业地面积灰较重;部分矿区道路不同程度损坏,在大风天气下和车辆运输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3.反映采矿废渣随意丢弃问题。欣达矿业和双木榨矿业采矿产生的弃土均堆放于自建的排土场;龙力矿业采矿产生的弃土除部分堆放在自建的排土场,尚有3万立方弃土运至青阳县丁桥中心小学用于填方;泰兴矿业基建未动工无弃土,矿区周边未见随意丢弃的弃土。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4.反映破坏当地饮用水源地问题。双木榨矿业、欣达矿业、龙力矿业等3家生产矿山均建有场地淋溶水收集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独龙村饮用水来自村建水塔,水塔取水口距泰兴矿业、龙力矿业均在1000米以上,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污染当地饮用水源地问题。牛山村饮用水由镇自来水厂提供,镇自来水厂取水口距牛山村两矿5公里以上,不在牛山村境内。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5.反映矿山开山放炮过程中,震动造成当地村民住宅不同程度受损问题。在300米安全距离范围内无村民,不存在村民房屋受损。在300米安全距离范围外,年,两村共有18户房屋屋顶瓦片不同程度受损,涉事矿山及时对村民房屋瓦片进行更换。月,未发生住户房屋损坏。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1.停产整合。青阳县环保局已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双木榨矿业、欣达矿业、龙力矿业、泰兴矿业等4家矿山继续停产,并按绿色矿山创建方案进行整合,达成整合协议后,由双木榨矿业作为整合主体实施绿色矿山创建,对其余3家矿山实施关闭并开展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工作。青阳县丁桥镇已制定整改方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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