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宅基地被别人盖了房子旁边一米有坟,怎么样盖,才合适,宅基地被别人盖了房子东西长27米,南北10米,坟在北面,

家园保卫战——农村宅基地纠纷
家园保卫战
前言:现在农村宅基地纠纷比较多,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却是难上加难,法律往往不起什么作用,打架、吵架累见不鲜。要解决问题,关键是要看邻居、村二委、镇政府等等各方面的态度,要拼关系。我与邻居的宅基地纠纷,历经艰难,苦不堪言,脱了好几层皮,结果又如何呢?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人物:我:MJF;我妻子:HFF;大哥:MJR;侵权人:MJS;村支书:MLZ;村委主任:ZWJ;镇政府城建办工作人员:B;小哥:MJK。ZMX、ZGL、MJFU、MZK、MXG均为同村人。Z开头为周姓人,M开头为毛姓人。
惊心动魄的一天
2012年8月23日凌晨3时,激烈的战斗已经是两天之前的事情了,可是,我还是觉得实在太开心了,实在是太兴奋了。为此,我做个记录,供大家一起永享快乐,以志纪念。
一、晴空霹雳
2012年春节前一天,突然接到姐姐的电话,说是老大MJR要把那间旧楼屋卖给邻居MJS了,问我怎么想的。我说,他又不缺钱,卖掉做啥?我当时心里隐隐感觉到这事有些不妥,恐怕今后有麻烦来了。首先,祖宗传下来的产业又没到生死攸关的最后关头,怎可卖给外人?其次,卖掉以后,MJS会怎么处理,不可预料;第三,我本身是一直想把MJS的空房子买过来,将来好去造山间别墅,等我退休了,与兄弟们住在一起,种花种菜,避暑休闲,早有这个打算。如果老大把楼屋卖给MJS了,那么,我的计划肯定要落空了。
但是,我没有打电话给大哥去阻止。原因有两个,一是老大的事情,我不敢管。因为老大虽然不全是神经病,但是智商肯定有问题,其思维与常人不同,他想好要做的事情,谁也挡不住。以前他两次把正怀着外甥女的大肚子的姐姐打倒在溪坑里,这是何等悲惨的事啊!每次想到这个场面,我都会心痛得要死,我的姐姐啊,你太惨了!我不在你的身边,我无能为力。打谁都可以,为什么非要打我亲爱的姐姐啊?他曾经到新昌他的原岳母家的水缸里放农药,准备毒死他们。软的怕横的,横的怕不要命的,不要命的肯定怕神经病的。我一介书生,岂能不怕他?我无法预知,一旦我出话阻止,他将来会不会来跟我拼命。其次,我是个极其重情重义、顾念旧情之人。我知道MJS以前对我们一家确实不坏,我们造房子的时候多占了公共宅基地,他没有反对,父亲、母亲去世的时候,他都来帮忙,尽心尽力。二哥MJC、三哥MJK与MJS的关系极其友好。尽管我很不乐意,碍于情面,不同意的话我怎么说得出口呢?
所以,当老大打电话给我,说是现在要签卖屋协议了,你同意不同意的时候,我既不肯同意,也不愿说反对,我只说了一句话:你没钞票用了要卖屋吗?我只能祈求大哥能够听懂我的话。
只要思维正常的人都是可以理解我的心思的,我肯定是不同意的,但是,跟我打电话的人是老大。我说的是外交家式的话,老大肯定没有领会我的真实意思,悲剧就这样发生了。后来,我肠子都悔青了,然而,已经来不及了,一切都已经不可挽回。
现在看来,大哥要做这等蠢事,看来也是命中注定的,逃不掉,躲不过的。责怪大哥,毫无意义。
以前母亲跟我说过,上代太公的坟做在高婆山,风水先生说,到了我这一代一定要出一个不三不四的人,还有一个要漏口水。这两个人全都出在我家了,叔叔家一个也没有。不三不四的人就是大哥,嘴角漏涎的人就是我。我小时候,唾液总是会从嘴巴里漏出来,无法阻止,不停地用衣袖去揩,以至于下巴整天都红肿,最后在长胡子的地方烂出一个疤来,袖子揩得又湿又黑又亮。
这真是,平地起风波,晴空爆惊雷;世事难预料,早就天注定。
二、祸起萧墙
MJS买了大哥的房子以后不久,二哥打来电话,说是MJS跟二哥、小哥说好了,准备把小道地连同他自己的2间楼屋、大哥所卖的一间楼屋造新房子,我们的大秧田角落也让一部分给他造,把茅草屋空出来两家公用,这样,大道地更大了,MJS在大阊门的屋要倒了,儿子女儿过年过节回来也快没地方住了,比起MJS在茅草屋和旧楼屋各造一幢房子,这个方案对我们双方都好。我当时想,既然你们两位哥哥说好了,大道地也扩大了,小道地造掉就造掉吧,双方都不吃亏,都能改善居住条件,对方的住宿条件也确实是差了些,因此,我当时就说:那好吧。
在我们家,二哥的功劳最大,威信最高,包括堂姐、大堂弟、小堂弟在内,所有的兄弟姐妹都会服从二哥的话的。这种服从,是无条件的,发自内心的。无论什么事,只要二哥发话,我们从来没有二话的。
二哥是我的偶像。二哥小时候拉二胡自学成才,当过部队的电台报务员,退伍回来参加1977年恢复高考以后的第一次高考,即以高出本科线的高分考入慈溪锦堂师范(中专),以后通过自学取得了大学文凭。先做中学语文教师,后调到镇成人学校,实际工作是起草文件和新闻报道,等于是镇政府的文胆。二哥的书法造诣很深,文字功力深厚,还有一手摄影绝技,其所作报道对扩大大堰知名度、促进家乡经济、交通、文化的发展,贡献良多。平素二哥极爱钓鱼、打牌,与人为善,助人为乐,山乡一镇,无人不晓,无人不知。说其是家乡一才子,实不为过。
按惯例,叔叔一家、我们一家的兄弟姐妹都会在清明节前的周末到故乡上坟。2012年3月31日,我们浩浩荡荡、开开心心到了竹林,看到MJS家雇了人正在打地基,我们一看就感觉到不对了,他并没有把茅草屋全部空出来。由于来去匆匆,当时也看不出将来的房子会造成怎么样,因此,当时我们并没有向MJS提出什么意见。
6月里,堂姐、姐姐、大堂弟等纷纷来电,说是MJS不但没有按照承诺把茅草屋空出来,还要造3层楼,我们这边的阳光都要没有了,小道地造掉以后,将来发洪水,我们的房子会冲倒的。按风水来说,我们的院子原是蜈蚣的头,MJS造屋就把蜈蚣的头切断了,风水就破了。母亲地下有灵,在无可奈何情况下,只好连续几天托梦给婶婶。婶婶无法,要我们这些后辈去找MJS论理,又先后2次到竹林,又是查看情况,又是烧纸钱给母亲。婶婶70岁多了,为了我们这些混账东西的幸福,也是受罪了。迷信有没有,我不知道,谁也没有下去以后再回来报告的,是不?但事实就是如此。
在我们爷爷这一房,与其他兄弟姐妹截然相反,只有二哥和小哥两人是绝不相信风水的。什么风水破掉了,什么母亲托梦哭诉、父亲头破血流之类的事情,这两位哥哥统统嗤之以鼻,斥之为胡说八道。小哥说,风水破了,我没关系的,让我死好了。二哥说,我以前答应过的,现在不能反悔,我还能怎么说呢?
以前MJS与二哥只说好了宅基地怎么处理,没说好到底要造2楼还是3楼,这是MJS自己在竹林谈判的时候亲口承认的,但二哥一直坚称是同意他造3层的。总之,二哥和小哥,无论我们怎么说,他们都坚决反对我们去跟MJS交涉,坚持让MJS造3层楼。
为此,婶婶、堂姐、堂姐夫、大堂弟等人不愿放弃,姐姐虽然心里难过,却也是无可奈何。我与二哥、小哥争论之间夹杂的火气也越来越大。就算到了这个时候,我还是不肯出头,因为我是老小,特受母亲宠爱、哥姐爱护,从小胆小怕事,平时工作也忙,年纪大起来了,精力已经大不如前了,又重面子,很不希望与MJS撕破脸皮,再说我也不住在竹林了,风水好坏与我无关了。
我其实也是心如刀割,愤怒就像火山一样在炙烤着我。其他人的话,我可以不听,婶婶的话,我不能不听。爹娘都死了,叔叔也死了,婶婶是自家仅剩的长辈了,没办法。6月29日星期五,我跟大堂弟说好了,7月1日就去竹林,看看究竟如何了,能不能协商解决掉。
7月1日大清早6点钟,我与老婆HFF就开车出发了。大堂弟、小堂弟也各开了一辆车,婶婶、姐姐、堂姐都去了。到家后,我们看着施工的场面,心里痛如刀割,强忍怒气,跟MJS说了很多很多的好话。
特别是HFF,她是家里的老大,从小是长辈、堂哥堂姐的宠儿,在别人未经我们同意、未批先建的情况下,能够放下身段,反过来低三下四去向对方说好话,也真是难为她了。她何时受过这样的窝囊气啊。兄弟不同心、不能一致对外,祖宗没本事,生出的后代无能,吃亏、受辱那是难免的了,怪不得别人啊。
HFF对MJS说:阿叔(注:按我们之间的辈分,我们应叫MJS哥哥,按他妻子的辈分来说,我们要叫他姑丈,其妻是我小爷爷的养女),你是长辈,你就让一步,就造2层楼吧,如果你造3层楼,太高了,我的房子就没法住了,换成你,你也不舒服啊。MJS说:我觉得很好啊。
我对MJS说,以前我们相处得很好,你也很照顾我们,我都是记得的,心里有数的,现在还是要讲团结、友爱,大家都让点步,事先没有与我商量就算了,大秧田造点掉也算了,你的房子造到2层楼的时候,我站在阳台上也看不到前面的跺柱山了,我也算了,你就不要造3层楼了,造2层吧,儿子、女儿来了也足够住了,你和姑姑(MJS的妻子,我小爷爷的养女)年纪这么大了,花这么多钱造3层楼,也是浪费。
千说万劝,MJS就是一句话:我没有什么话好说的。
我知道,再说无用,那就走吧。当然,我不是束手无策了,我这是先礼后兵,不跟你MJS说破而已。
当我开动汽车要走的时候,大哥,我的神经病大哥拦在了我的车前,说什么也不让我走。他虽然智商很低,但他知道,我们一走,他就孤立无援了,他能不怕吗?他能不难过吗?
我的大哥啊,你没钱、没权、没文化、没力气、没智谋,除了儿子、孙子,你是一无所有!你60岁了,白发苍苍、弯腰驼背了,还要蒙受这等耻辱,你太可怜了!
这一切并不是你故意的,不是你的错,是上天的错啊,是祖宗的错。此情此景,就是铁石心肠的人见了,也会肝肠寸断那!
大哥要我们去找W,我不同意,后来去找了村书记MLZ说理,可见,大哥也有一些智谋的,并不是全神经。从MLZ处,我们得知了MJS并未向村里提出过什么申请,也没有盖过村委会的公章,也算是有点收获的。
我们走了,但是,以为我偃旗息鼓了、认输了、认命了,那是大错特错了。恰恰相反,MJS的顽固态度激起了我的血性。既然你一点不给我面子,想自己怎么舒服就怎么造,把我当成书呆子,那么,我就要出手了,我要让你后悔一辈子。
我的计划是,第一步先到市长信箱、市长电话去举报。因为小道地是双方共同共有的,未经我的同意就是侵犯我的合法权益,在东面水稻田里建山墙,未经审批是违法,未办理造屋审批手续就动工是违章。
7月4日,我向市长信箱发送了举报信。7月6日,我开车去奉化市长电话办公室反映情况,堂弟的表哥是负责人,很热情地接待了我,倾听了我的解释,还为我直接拨通了奉化国土资源局的电话,帮我通报了MJS擅占良田、违规建房的事实。8月2日,我第二次去奉化市长电话办公室反映情况,补充了证据。要是没有熟人,市政府的大门都不会让你进去的。
这些努力都因为镇政府和竹林村委的不支持,均未取得任何实际效果。虽然事实真相摆在那里,虽然法理都在我们这一边,虽然这些人都是些小人物,但他们代表了两级机构的官方意见,所以,我们还是不能扭转被动局面。
但也不是白白浪费力气,在我举报下,上级部门几次派人去竹林调查,MJS也怕起来了,毕竟他自己理亏、心虚。7月29日,大女儿两夫妻来找我沟通。我说,7月1日我主动来求你们,只要求你们造2层楼,够客气了吧?你们至今都不肯接受,一定要造3层楼,现在又要造假3层,那是不可能接受的,7月1日开出的条件也作废了,多说无益,你们回家去吧,等待奉化人民法院的传票好了。
终于我决定在8月10日起诉了。沟通之口已经闭上了,上访的门已经关上了,再也没有任何退路了,除了不惜代价打赢官司,别无他法。这已经不单单是争回公道了,而是要为尊严而战了。
8月10日是周五,我为了在法院下午下班前交上诉状,又是一个大清早开车去竹林。在大哥的协助下,先测量,再拍照以作证据,匆匆赶到镇政府的姐夫办公室,修改并打印好了诉状,在小哥的工厂宿所躲了2个钟头的太阳,中午12:53出发,下午顺利地把起诉书送进了奉化人民法院。我这个胆小怕事的人居然要打官司了,这是我做梦都不可能梦到的。逼上梁山,我没有退路了,不能不做啊。
真所谓:各人各心思,兄弟难同心;人活一口气,好汉上梁山。
三、一夜煎熬
8月20日下午4:33,奉化民三庭法官打来电话,通知我有MJS的证明一份,21日上午叫我去取,以便应对,主要内容是村委证明小道地是MJS私人财产,我们没有所有权。我当即把情况告知了姐姐、亚明、二哥、小哥一干人等:小道地我们要没份了!
小哥说,小道地前后房子都是MJS了,因此,小道地就是属于MJS私人所有的,你太过分了,你打官司想做啥?二哥说,小道地肯定是双方共有的,但没必要打官司,同意MJS造2层楼就是了。
HFF下班回来后,她又是几通电话,乱纷纷,火辣辣,口舌之争一场,我是越听越火冒。即使二哥、小哥不帮我,我也要战斗到底,绝不认输。当即决定21日上午到法院取了对方的伪证再去竹林找ZWJ和MLZ,一切只能随机应变了。
已经到了最后的地步了,二哥、小哥还在幻想着友谊、情面,坚决反对与MJS对簿公堂,可悲、可叹、可恨啊!
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境界?就是菩萨也做不到吧?因为父亲轻信别人的谣言,差点要把母亲杀掉了,村里人就叫父亲周仓。看来这个风水也遗传下来了,父亲在地下,是否在吐血?邻居MZK说,父亲生了2个大学生儿子,有啥用场?2个书呆子,你们去变来好了。据说是MJS的亲二哥实在是看不过去了,就说了一句公道话,恰好被MJS听见了,从此,两兄弟结下了梁子。
20日的夜啊,是个不眠之夜。那一夜,我向HFF几次发了莫名之火,她没有像平常那样顶嘴,她知道我不容易,知道我有火气无处出,就不跟我计较了。我不停地思考着,不停地在电脑上修改着应对的资料,我躺下,起来,又躺下,再起来,几乎一夜没合眼,终于,东方渐渐地亮起来了。
凌晨4:40,我难抑心中愤懑,给二哥和小哥发了一条短信:上次我到竹林去,仅仅要求MJS造2层楼,不要造3层楼,那个时候,你们两个怎么不出来做和事佬?现在我没办法了,只好起诉了,小哥怎么反说我没道理了呢?我以前一直要求你们两个出手,把事情摆摆平,你们总是说:我怎么说呢?我讲不来的。你们做兄长的,摸摸良心,是否尽到了做兄长的责任?
说实话,当时我对两位哥哥是绝望了,不抱什么希望了,心都冰冰凉了。
不知道为什么,小哥没有任何回音。过一会儿,二哥给我发了很长很长的QQ留言,我粗粗看了看,感到二哥的态度有了微妙的变化。我批评了他,他却没有骂我,看来他也是睡不着了。时间已经7点钟了,怕公路拥堵,我只能尽快出发了。
我的脑子一片混沌,平时可乐最提神了,这次好像也没有什么作用了。一夜没睡,手脚不听使唤,反应很慢,车行至鄞县大道的地铁工地,差点撞上前车。我知道我是疲劳驾驶了,没有办法,只能硬着头皮开下去。
上天保佑,21日早晨8:06我顺利到达法院门口。车未停稳,我一眼就看见堂姐、堂姐夫和姐姐等在那里了,一股浓浓的血脉亲情涌上心头,感慨万千!打断骨头还连着筋,这就是兄弟姐妹!坐车就吐的表弟也来了。虽然我比他还大1岁,我从小瘦弱,都是他保护我的,现在我48岁了,还是要靠他来保护我。到了没有办法的时候,我们就要靠表弟动武的。这是不能轻易动用的最后手段。
日久不一定能见人心,关键时刻才能见真情。
四、知识的力量
这个官司输赢的关键点就是要证明小道地是属于双方共同共有还是属于MJS私人所有。这一点,双方都心知肚明。现在轮到我们拿出决定性的证据了。
这个证据,要么是原来给MJS出具证据的MLZ、ZWJ两人出具作废的证据,要么是更高一级政府机关支持我方主张的证据。前一种证据很难,谁会愿意打自己的嘴巴呢?他们又不是傻子,换谁都不愿意。后一种证据更不可能,虽然二哥就在镇政府,他是不会做这种事情的。
法院是看证据的,事实真相没有用处,说理没有用处,真正是到了生死关头了!我也很无助的,没有一点把握。
在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上,ZMX、MJFU、ZGL、MZK作为证明人签了字,MLZ、ZWJ以村委负责人的身份签了字还盖上了村委会公章。
当初ZWJ流落宁波没钱吃饭,是我倾尽钱包,借钱给他度过难关,很多年不肯还钱,父亲为讨回借款还被他打了,不料今日反咬一口。ZWJ两次竞选村长,小哥都是全力支持。农夫与毒蛇的故事再一次上演了,历史再一次轮回。
前日我有恩于他,近日与我无冤无仇,为何要干出这等卑鄙事来?老话说得好啊,人有良心,狗不吃屎。
ZMX是ZWJ之父,都已经七、八十岁了,事情的真相岂能不知?
ZGL与我家毫无瓜葛。何况我母亲本是周家的女儿,ZMX、ZWJ、ZGL等一干姓周的与我母亲本是同族同脉。我们过去都叫ZMX、ZGL为舅舅,真乃莫大的讽刺。
MJFU就是隔壁邻居,他自己已经身染重病,何必疯狗一般乱咬一气?实在是疑云重重。
MZK,光棍一个,众所周知的盗墓贼,竟然会去盗窃了自家上代毛家太公的坟墓,此等不知羞耻的混混小儿,本是我家族人,上溯5代还是在同一个锅里吃饭的,高婆山的太公坟,还在年年去祭拜。
他们为什么要无中生有、颠倒黑白,欲置我于死地?我想,叔叔、父亲2家日子红火,人才辈出,他们害了羡慕嫉妒恨的毛病,还是认为我们一家实在是一群废物?害了你,你能把我咋的?我实在找不出其他的原因。
村里的公章是W管的,这个伪证就是W写的,这个馊主意就是W出的。W也是母亲的周姓本家,其岳父本是我们竹林毛家人,并且也是我们小节里的人(我家祖上太公3兄弟里排行老小,因此是小节),是我们同一个太公的子孙后代,后来才迁到隔壁新昌县费里村的,从血缘上来说,是很近的。按排行,其妻子与我们同辈,因此,我们都叫W为哥哥,以示亲近。但W的母亲却是MJS妻子的堂姐妹,自然他要帮MJS出头了。这个我也好理解的。
目前住在竹林村的,都是些老弱病残,没有什么文化人,W算是秀才了。招数是够狠毒了,但是,人在做,天在看,门后面拉屎,天总归是要亮的。撒一个谎是容易的,难的是把谎言的来龙去脉都编完整,不留破绽,难的是把历史事实全部都篡改。这个,W做不到。W的错误就在于只考虑了眼前,企图以几个人的谎言来掩盖掉所有的事实。
就像走棋,只考虑眼前的一步,而没有考虑好后面的第三步、第四步,一旦遇到高手就难免吃瘪了。这就为MJS大出洋相埋下了伏笔。
为了让MLZ、ZWJ出具作废的证据,我想了很多,做了充分的准备,我带上了数码相机和录音笔。
我知道,要办成大事,没有二哥和小哥出手是很困难的,但我不愿再去麻烦二哥、小哥了。我怕呀,怕他们两个与我争吵起来,又有什么意思呢?如果他们愿意出手,事情早就可以摆平了,何至于发展到今天的地步?姐姐、堂姐坚持要找小哥,要做最后一次的努力,我说,要去,你们去,我是不会再去求他了。
也许是凌晨4:40的短信发生作用了,也许是小哥被剥夺我们小道地权利的证明激怒了,破天荒地同意跟我们一起去。这很奇怪哦!
这真是让我大跌眼镜!更让我不可思议的是,在竹林,他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天欲使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自作孽,不可活。节生做得太过分了,才是小哥态度发生180度转弯的根本原因。这是后话,暂且按下不表。
赶巧了,在法院门口通话的时候,ZWJ说上午在大堰办事,现在他人果然就在大堰。路上我们还在怀疑他是不是会骗我们的。我们在二哥家等他,左等不来,右等不来,难道他怕无颜见面,逃走了?骗我们的?我们找到了他,一群人寸步不离,守在楼下。我们都饿死了,都去吃饭了,最后是小哥把他陪进来了。
中饭后,二哥给他说了这个小道地的来历,证明了确实是双方共有的,这下子他也不得不口头承认前面所出的证明不实。让我后悔的是,我开录音笔太迟了,他也醒悟了,再也没有实质性的话了。
实际上,我在法院门口跟ZWJ通话的时候,我是预先打开了录音键的。我问ZWJ是否认为小道地是MJF私人所有,他在通话过程中已经明确承认了小道地是双方共同所有的事实。我当时也问了他是否同意录音作为证据,他也同意了,这个举动可能出乎他所料,因此,在大堰的当面沟通过程中,他也不能不承认以前给MJS出具证据,办事不够周全。
就在我要ZWJ把事实真相写成书面证据的时候,最最奇怪的事情发生了!二哥突然发火了,说:让MJS造2层楼,当面说说好就可以了,你们难道非要MJS把房子拆掉!
我很有些莫名其妙!
我知道此时不能跟二哥闹翻,现在不是闹翻的时候。二哥要这样说,不去理他就是了。
ZWJ乘此机会,发动汽车,飞快地开走了。
堂姐说,不要让二哥一起去了,他去了就麻烦了。
二哥的汽车刚好被别人借去了,他要等车送回来再到竹林去。我马上跑步上车,叫大堂弟快开,快开。我们一定要在二哥到达竹林之前把事情办妥了,否则就麻烦了,因为二哥直到这时,还是时时刻刻为MJS着想的。
在路上,我跟大堂弟、堂姐、表弟说,你们今天都必须听我的,我叫你们做什么,你们就配合我,绝对不可以在办妥事情之前与别人吵架、打架,今天我们要围绕三个问题来讲,一是要说清楚MJS与二哥、小哥是到底是怎么协商造房的?只要MJS讲到小道地与茅草屋互换地基,那么,就可以证明小道地是双方共有的,否则,你为什么要空出茅草屋来呢?二是要说清楚小道地的产权究竟属于谁的?解决掉前面2个问题以后,最后才能来协商如何造房。大家都同意了。
到了竹林村委会会议室,里面正在开村委会议。W可能是心里有愧,见我们到来,不像平常那样过来热情打招呼了,过一会儿人就不见了。
代表村委的是ZWJ、MLZ,我们一方有我、小哥、堂姐、大堂弟、表弟、姐姐等6个,MJS一方有MJS、大女儿和大女婿三人。说是三方,实际上就只有两方(注:这个你懂的),这就是我们面临的严峻局面。
三方坐定,我就开门见山说了今天要谈的三个议题。没有人提出异议。虽然我有文凭、有职称、有职务,但我在竹林村里、大堰镇里、奉化市里并没有什么的根基,我却真真实实做起了会议主持。真是太不可思议了!
也许是因为我们的团队很强大,也许是他们毕竟心里有愧,也许是怕我有文化,也许是这些都有,反正,我就这样控制了局面。
当我把录音笔开好,问大家有什么意见的时候,没有一个人敢于出来反对。实际上,他们是可以用“既然是协商,大家都要有诚意的,就不需要录音了”之类的话予以拒绝的。那样的话,我也没有办法的。小山村毕竟是小山村,他们从来就没有听说过、更不可能见过录音笔这种设备,当时就可能蒙了。
这个录音笔我是早有安排的。清明节后回到学校上班,我就作为办公用品买来了,其他两位同事根本不知道我的真实想法。放暑假时就特地带到家里,预备在办理这个争议的过程中使用的。今天,它终于派上用处了。办事细心、周到、敏感,话不多,有主见,有预见,正是我的特长。看起来,我好像很阴险,实际上,这不是阴险,那有本质上的区别。我这是聪明,不是么?
今天,又有一个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了!ZWJ被别人叫去,请他帮忙,开车到三头坂去接人了!这个机会太难得了,他在场的话,肯定会出来阻扰的,对我们很不利。
我前几日在网上求观音灵签,签书上说,我一定能赢得官司。二哥没到,ZWJ又走了,难道菩萨今天真的来保佑我了?这就叫,好有好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统统报销。
关于二哥、小哥与MJS究竟是如何协商的第一个问题,我要MJS先讲。MJS不愧是老谋深算,东拉西扯,就是不着我的道!他知道,绝对不能提到过去的协商好的造房方案,那样就等于承认小道地是共有的了。虽然MJS读书很少,跟文盲差不多,但其阅历之多、思维之密、策略之妙,我还是深感佩服的。
这时候,小哥的作用发挥了。我叫小哥把协商的情况说一下,MJS也就不得不说了,承认过去商量的时候,确实没有说好房子到底是造2层还是3层,是以后造的过程中才确定的,二哥、小哥确实不知道,地基互换是双方事先说定了的。第一个问题总算解决了。
第二个问题,无论我怎么逼问,MJS都不肯承认小道地是共有的。他没有在学校里学过修辞,但他确实很精明,很聪明。他每次讲到,都会说:如果那个地方是有走廊的,那么,小道地应该是共有的,或者说,那里有没有走廊,我还没来,我也不知道啊。那个走廊是1950年代初才被火烧掉的,他是1940年代出生的人,从小就住在隔壁不远的地方,岂能不知?他是假糊涂,真聪明。
语文水平不高的人还以为他承认了是共有的,实际上,他是故意加了一个前提条件,而要证实这个条件,我们是根本无法找到1950年代的照片、房产证之类的证据的。
这时候,小哥又出手了。小哥几次三番提到第2、第3个问题要解决。
时不时的会发生跑题,或者不相干的人进来说些家长里短的闲话,我都毫不犹豫地立刻予以打断,使得谈判始终围绕着我预先确定的主题进行。MJS大女婿几次出来搞脑子,都被我一口拒绝:你不是竹林人,你不知道情况的;造屋是你出钱的,但你不是户主,我不跟你谈,你说了不算数的,我要跟你岳父谈。他气得不行,但也无可奈何,没法反驳。
谈判长久陷入僵局,我敏锐地意识到了,再这样下去是要坏事了,时间站在MJS一边,等到二哥到了,那就完蛋了。我必须立刻想到其他办法。我想,解铃还须系铃人,冤有头,债有主,我必须让ZWJ和MLZ签字,那样就不必跟MJS啰啰嗦嗦了。于是,我立即动手起草了“关于2012年8月18日出具给MJS的证明的说明”,承认村委没有征求我们的意见,对小道地的来历和产权归属情况不了解。
这是置敌于死地、我们反败为胜的关键杀招!能不能成功,现在就要看ZWJ和MLZ肯不肯签字了。这时,我对MJS说了一句一定会让他终身难忘的话。我说,ZWJ和MLZ没有签字之前,你是不会承认小道地是共有的,ZWJ和MLZ签字以后,你就会承认了。后面的话,我没有说出来:到那时,你承认也晚了,你失去主动权了,你就死定了。
我说,即使你MJS阿哥不承认,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我对ZWJ、MLZ说,你村委出了证明也是没有用的。你们说小道地是MJS私人的,那么,你们的依据在哪里?庭审的时候,我会向法官要求你们这些证明人全部到场、提供证明的。他们当然是提供不出任何证据的。
小哥再一次出手了!小哥说,前面村委出的证明是伪证,是要犯法的。每个签了字的人,法院都是要发传票来的。表弟也乘机火上加油。
也许是真的被吓着了,也许是事实确实摆在那里,不幸中的万幸,MLZ认为我写的是事实,愿意签字。
MLZ是村支书,本是村里的一把手,但因为为人实诚,被ZWJ所压制,实际地位等于是二把手。就在MLZ拿起笔要签的时候,被ZWJ这个该死的家伙出言阻止了。
我急了,也豁出去了,我说,你们两位是村里的父母官,是大家选出来的,总要公正、公平,实事求是;MLZ书记,你是共产党员,天地良心,你凭良心办吧。
MLZ思考良久,时间仿佛停止了,终于,他下定了决心,说:我签。ZWJ见MLZ签了,他就是不签,也是没有用了,还不如给我一个顺水人情,也就签了。我说,既然签了字,那就盖个村委会的公章吧。
公章盖好了,我的心里,那个乐呀,我的天!千斤重担,一扫而光。可是,我还不能在脸上表现出来,真的可难了。戏是靠演出来的,在外人面前,喜剧更要用平常心来对待。
MLZ和ZWJ统统不见了,避掉了,现在是左右都不讨好了。
千钧一发,我想到了唯一正确的办法;绝地反击,全赖众人相助,天不亡我也!
果然,MJS马上就趴下了:小道地是共有的,你说怎么造就怎么造好了。
现在,轮到谈第三个问题了。按预先商定的计策,我要拖延时间,然后撤退了。我恨不能立马起身就走,但是,那样的话,我无法向MLZ、ZWJ交代了,也无法预料MJS一家三口的应激反应会如何出手,这个险不能冒,我要稳住他们。
这时,他大女儿哭了!大女婿的脸红得发紫了!MJS低着头,努力挤出微笑,竟然还能保持一位老者的风度,我佩服之极。
但我不会感激MJS的,这个时候的承认已经没有意义了。我一点都不欠你的人情,你在最后一刻,仍然想着要置我于死地,我何情可欠呢?我欠MLZ一个天大的人情!即使前面他做得不对,但他能够知错就改,能够重新主持公道,力挽狂澜,这就够了,我一辈子都要记得MLZ的好!
我说了很多安慰MJS的话。我说,我一个人做决定也是有困难的,我现在要去跟各个兄弟姐妹商量,商量好了,就会通知你们的。
这个时候,二哥来了!他来晚了!
最最最奇怪的事情发生了!
二哥见我已经取得了证据,又不肯签订造屋协议,立马就冲我发火了:你为什么不跟MJS签好协议,难道你想把MJS的新屋拆掉吗?今后我还有什么脸面到竹林来?
我知道,这个时候绝对不能让二哥坏事了,我不得不冲二哥发话了:你又不是MJS!
按照计划,大堂弟果然不停地打来电话,催我快快离开。
我上了大堂弟的车,他大女婿追上来。大堂弟一踩油门,汽车飞快地冲出去了。虽然敌人被打败了,看到对方无助的摸样,我心里也是酸酸的,因为我的心很柔软。
现在终于到了我们可以彻底开心的时刻了!
这是我有生以来发挥最好的一天!
我是父母值得骄傲的儿子!
众位兄弟姐妹对得起祖先了!
团结就是力量!
爹娘啊,你们终于可以安息了!
这是我最痛苦的一天,这是最惊心动魄的一天,这也是我们全家最荣耀的一天!
知识就是力量!
五、积善之家
我在走之前跟MJS说,我是不会接受7月1日我开给你们的条件的,这句话不是今天才说的,早在7月29日我就跟他大女儿说过这个条件作废了,我也不会把你们的房子拆掉,我没有那么凶恶。
是的,我们是积善之家。
1985年暑假,我陪爹拉手拉车运土豆种到萧镇去卖。爹在拉车时候,看见公路上有一颗石子都要踢到路外。爹是劳碌命,空闲的时候就去修桥铺路。遇到别人求助的时候,但凡有能力,他总是乐于出手相助。父亲做牛做马,用血汗养育了我们兄妹5个,一生行善积德无数,人人交口称赞。他出钱出力铺的水泥小桥还静静地卧在灰堂间门口的溪坑之上。
极端心狠手辣的对手,必欲置我等于死地而后快,直到最后时刻也没有给我们留下一丝丝的温情,现在我们胜利了,我们是否也要以牙还牙,痛下杀手?从我的内心来讲,宁可以德报怨,也做不到以牙还牙,我的心太软了。
所以说,我很烦恼。这就是胜利之后的烦恼,这就是幸福的烦恼!
二哥的意思,我是明白的。但是,要知道,二哥那么聪明,那么善良,心里总是替人着想,唯独没有他自己,为何得不到别人发自内心的尊重?当一个人分不清是非曲直的时候,他好事做得最多,贡献最大,良心最好,外人还是要当他是傻瓜!
不明白是非曲直者,不获尊重!
这就是二哥的悲剧所在!
自己不知道旁观者的评价,自然就谈不上改正,这是更大的悲剧。
我这样说,是很对不起二哥的。我能够读书,走出山村,在宁波打下自己的一片天地,靠的就是二哥。没有二哥,就没有我今天的一切。然而,这是两码事,恩情是恩情,对错是对错。
我不说,二哥永远会蒙在鼓里。
学问与做事也是两码事。书读得再高,办事的能力并不会随之提高。事情要怎么做才是最合理的,这是大学问。
我不能与MJS当场签订和解的协议,不是我虚伪,不是我说话像放屁,而是深刻认识到了MJS是没有诚信的,ZWJ和MLZ的中间人的信用也不是绝对靠得住的。一旦给MJS机会,他一定会反戈一击,到那时候,我们就是哭也找不到坟头了!
这种局面是绝对不允许发生的。在我拿到关键证据以后,以找兄弟姐妹商量为借口拖延时间的时候,我居然把那份证明留在了桌子上,我差点犯下了不可挽回的错误。如果MJS当时不顾一切扑上来把证明撕掉了,那就全完了。&
我是忠良之后,出身积善之家。母亲老说,做人,心胸要宽,量大福大。这句话我没有忘记。做人太凶了,对后代不利,要积德。我应该是可以放对手一条生路的。但是,这不能够是无原则的。这就是节生必须承认错误,向我赔礼道歉,必须做出让步,必须要让我在父老乡亲面前讨回公道和尊严。
这个胜利的果实,是我们全体兄弟姐妹经受了无数次的煎熬、无数次的奔波、无数次的思索换来的,二哥凭着一句话就要葬送掉,那是绝对不可接受的。这个事情,我脑子是很清楚的。
要保持胜利的果实,就必须在法官面前去写调解书。只有这样,MJS才能履行最后达成的协议,因为我们拥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最后手段。
策略就是生命,正确的策略是打开胜利之门的钥匙。
轻信别人就是自杀。
轻信别人,你就是死了,别人也不会为你掉一滴眼泪,因为,那是你活该,是你愚蠢的代价。
若要活的长久,你就必须把主动权牢牢地抓在自己的手中。
只有把主动权牢牢地抓在自己的手中之后,你才能相信别人。
这一点,二哥没有想到,实际上,我也没有想到,我只是跟着直觉去做罢了。
我理解二哥的心思,二哥却不懂我的心思。这也是人间的一出悲剧。
胜利者才配讲经验,失败者只能讲教训。
人世间本来就是丛林世界,实行的是丛林法则,就是这么残酷无情。我不能做这样的失败者。现在轮到我来讲讲经验了。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无论是痛苦,无论是愤怒,无论是荣耀,还是骄傲和自豪,一切都会过去。我写下这些文字,不避亲情,实话实说,不为吹牛,不为自夸,不为名利,是为了给众位兄弟姐妹留下一个纪念,让我们在年老的时候,不至于想不起曾经一起经历过的这一切,不至于忘记一片浓浓的血脉亲情;是为了给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一个文字档案,有助于他们搞清楚如何做人,如何去做一个好人,人活着是为了什么,要记得竹林村是祖宗的血地。
我作为诉讼的发起人,在此,向各位亲人表示我心底里的最深沉的感谢!千言万语说不尽我的感动和感激!
所有的悲欢离合,都不是无缘无故的,有因才有果,有果必有因。
俱往矣!让美好留下,让亲情永驻,让友爱陪伴着我们,走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以上文字2012年8月23日撰于宁波海曙寓所。
(注:过了2天,姐姐说,你可能高兴得太早了,拿到村委这个证明不一定能保证打赢官司。后来的事实证明,姐姐真有先见之明啊)
六、友谊之源
人本来就是从动物进化而来的,因此,人与很多动物一样具有领地意识。没有人会承认自己有领地意识,但在社会生活中,人类的一言一行无不体现出领地意识。人类如果觉得当前的领地无法生存了,就会想方设法扩大领地,或者迁移到别处去建立新的领地;一旦发觉自己的领地被别人侵占了,就要奋起反击,保家卫国。这种领地之争体现在国与国之间,也体现在人与人之间,当不可调和的时候,就会发生战争或者诉讼。
有时候,人会觉得打官司是很没面子的事情,觉得以后双方不好再见面了,因此要极力加以制止。实际上,这是一种不合时宜的看法。打官司总比动用武力要好,人的尊严和地位是建立在实力之上的。没有领地,你就失去了生存的基础,又怎能获得别人的尊重呢?反之,如果你保卫了领地,你巩固了领地,你建立了新的领地,就是说你有强大的实力,别人自然而然的会尊重你。
真正的亲情和友谊只能存在于拥有共同目标和共同利益的同一个族群或团体之内。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人不自私,早就自取灭亡了;人不自私,也就不会有社会的发展了。因此,人需要建立和维护家庭、家族乃至国家,以求得生存和发展。一个人一旦脱离了团体而未能加入别的团队,就会变成“孤坟野鬼”,也就离灭亡不远了。
家和万事兴,团结就是力量,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宗教就是用来控制自私心理的,防止人类因自相残杀而灭绝。人因恐惧而信教,从而建立起道德。没有恐惧心的人不会有道德;没有信仰就没有道德。
单方面的想通过牺牲自己利益来建立或巩固友好关系,那是痴人说梦,因为这不符合的人的本性。人类的文化起源于领地意识,人类的文化反映了领地意识。
七、风水之谜
风水究竟有没有?
风水的核心思想是人与的和谐,通常所说的风水主要关乎宫殿、、村落、墓地的选址、座向、建设等方法及原则,是选择合适的地方的一门学问。
风水宝地,通俗的讲法就是好地方。风水主要涉及人住的和先人住的两个方面,就是住场和坟场。
首先来说说住场。
一个人住的地方阴暗潮湿,没有充足的阳光,通风不畅,没有水源,或者家处地震、危岩、洪水、滑坡、干旱的威胁之下,与精神和身体都是有害的,要想兴旺发达,自然是很难的。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毫无疑问,风水当然是有的。
风水是客观现象,与迷信不完全是一回事。
兰溪的诸葛八卦村,宁海前童古镇,紫禁城等等,都不是空穴来风。
国人以为老外不懂风水,不讲究风水,那是绝对错误的。欧美国家的人有点钱了,都要住在别墅里,独门独院,四季鲜花,草地碧绿,室内通风又保暖,这样的地方谁不喜欢呢?
不但人要讲究风水,而且,国有国运,城有城运。世界上最主要的大都市如纽约、伦敦、上海、巴黎等等,其兴起都与其占有天时地利有关。人也自然如此。
竹林老话,吃着不如坐着,意思是说,吃得多,吃得好,不如住的地方好更重要,说的就是风水的道理。
其次来谈谈坟场。
坟场是先人的住场,当然也是有风水的。祖先安息的地方是个好地方的话,子孙的心里自然是高兴的。
至于祖先的坟地风水好坏是否会对子孙的命运产生影响?这个就不好说了。有很多的传说发生、流传于我们之中。核心问题就是祖先究竟是否有灵。
如果人死有灵,那么,坟地确有风水;如果人死有灵,那么,宗教就不是迷信,而是客观事实;如果人死根本没有灵,那么,坟地风水、宗教就是迷信。
上帝有没有?菩萨有没有?有人说有,有人说没有,谁也拿不出证据来,只有人自己死了才能得到证实,而他又一去不返。迷的乐趣就在这里。
虽然不能证实风水到底有没有,但人们多数是希望有风水的,并且按照风水的规矩来行事。这是因为人有惧怕心理和上进心。
万一真有风水呢?不讲风水,那不是自己倒霉了么?这就是惧怕心理。人人都巴望着凭借风水改变命运,升官发财,光祖耀宗,造福子孙后代,这就是人的功利性。因此,人有惧怕心理和功利性是很自然的事情;因此,人们宁可信其有,而不会信其无。
这也就不难解释了为什么越是高官富翁越是迷信,越是落魄之人越不迷信的原因了。
话说回来。我们这次的官司的实质,实际上是非常复杂的。
从表面上看,MJS要改善居住条件,安度晚年,儿孙来了也有个地方住住,这一点,无可厚非;而且,同一个院子,我们与他们分别继承自爷爷和小爷爷两兄弟,本应各占一半,由于小爷爷考虑到血脉亲情,我们这一方确实占得更多些,平素双方相处比较融洽,这都是客观事实,我们现在让一点,也是应该的;现在MJS未经我方全家同意就擅自动工,而且怎么舒服就怎么造,显然不合规矩,也不合法律,而且,在我方希望通过沟通解决分歧的过程中坚决不肯让步,使得我方感觉颜面无光,从而不得不升级走上诉讼之路。
从风水上来说,这个事情无法摆到桌面上去谈,无法提交到法院,只能打肚里官司了。
ZWJ本是靠迷信生活的,自然,他是最懂风水的。MJS也知道这一点,据说因此把建房工程承包给ZWJ。ZWJ既可以赚钱,又依据风水截断蜈蚣头,测定地基宽度、房子高度和朝向,破了我们的风水,也顺手帮助MJS抢到好风水,大家开心,一举三得,何乐而不为呢?
我方一开始是被蒙在鼓里的,哪怕在清明节亲眼看见了MJS放的地基,也是懵懵懂懂的。婶婶连做3个梦,梦见母亲心急如焚,求告无门的惨状,这才稍稍引起我们的警觉。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婶婶就是我们的宝。
这不能不让我相信,母亲真的地下有灵。我知道,如果母亲还在世,那是绝对不可能答应MJS这样造的,母亲是知道这个蜈蚣头是不可以截断的。
MJS之所以敢动工造屋,而且以后也不肯让步呢?这与二哥、小哥已经答应他有关。二哥、小哥之所以会答应小道地与茅草屋互换,明着看是他们俩不信风水,实则是糊涂之极。
二哥、小哥没有想到,万一真有风水,那岂不是要害了自己和儿女?岂不是要害了自家的兄弟姐妹和儿女?这事办得不够妥当。
应该承认,我也是非常糊涂的,与二哥、小哥也差不多。当初二哥是跟我说过MJS造屋方案的,我确实是亲口同意过的。我当时觉得,把小道地与旧楼屋连起来造,一方面MJS可以住得舒服点,同时,大道地也扩大了,我们也会更舒服些,再说,我们总是听二哥的,二哥说咋的我就咋的。关掉手机后,我也隐隐约约感觉到过蜈蚣头会被截断的,风水会破掉的,还跟何HFF分析过利弊,但这个念头就像清晨的雾气,阳光一照,风一吹,很快就飘走了,没有引起我的足够重视,自然也没有再提出反对的补充意见。心里想的是,气量大点吧,MJS要这样造就造吧。
大哥卖屋、MJS造屋,我们都是知道的,我们都没有及时引起重视,没有及时进行阻止。只要有一个人出来反对,又何至于最后闹得不可收拾?因此,绝对不能说是大哥的错,或者是二哥的错,或者是小哥的错,而是大家都错了。我真的很愚蠢。如果当初我反对,二哥和小哥是否还会同意呢?历史不可假设,这只能是一个谜了。
这样造屋好不好?只要你站在道地里,想想自己的心里爽不爽,你就知道事情妙不妙了。人是有第六感官的,不一定要懂得什么深奥的风水理论,也是可以感觉出来的。
所以,我说,大哥没有文化,他卖房,他就是形成飓风的那只蝴蝶,由不信风水的二哥、小哥去跟MJS商谈建房事宜,则是阳光炙射而蒸腾起来的那股旋风。
一切都不是无缘无故的,这就是风水,这就是命。
八、和解之路
现在要把已经破了风水挽救回来,唯一的办法是拆了MJS的房子,恢复这个小道地。
要做到这一点是很难的。
虽然我们掌握了关键证据,可以证明了小道地属于MJS私有的结论不实,也有MJS自己亲口承认小道地是双方共同共有的录音证据,但我们也无法提供小道地属于双方共同共有的铁的证据,如照片、土地证、分家协议之类的东西,几十年以前的事了。因此,我们并没有100%的把握打赢官司。
更麻烦的是,即使在奉化法院打赢了官司,并不意味着官司就结束了,即使最终我们打赢了,如果MJS自己不肯拆的话,我们是不可以自己动手去拆的,那就要申请强制执行了。强制执行也不是那么容易可以做到的。那将会花费无数的财力、精力和脑力,不死也要脱我几层皮。我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应付吗?我有这么坚强的毅力和决心坚持到底吗?如果到时候官司未了,自己倒先精神崩溃了,那就得不偿失了。对此,我也没有绝对的把握。
如果我们坚持要拆掉MJS房子、恢复小道地,法官因为不明就里,可能会觉得我们的要求虽然合法,但是不合情理,村里的人也会产生对MJS的同情心理,更主要的是,我们自己内部也难以统一意见。
我们是积善之家。我们这个家族的人,都是忠良之后,心地十分善良,非常重情面、念旧情,人家让过我一尺,恨不得敬人一丈。全家人个个都是这样,是深入骨髓、浸透血液的遗传。二哥、小哥之所以不愿出手解决纠纷,也是这个原因。如果现在要拆掉MJS的房子,那么,我怎么向二哥、小哥交待呢?我们兄弟之间的情分也就没了。为了一块小道地付出兄弟情分,显然是不合算的。我不能这么做。
无理不可取闹,得理也要让三分。对于我们这样的谦谦君子来说,让人三分又何妨?我相信世上自有因果,好人终有好报。我们今天的让步,也是为了后世子孙会有好报。
当然,让步不是也不能无原则的、不讲策略的。就像送礼,送得好,事情就会办成,送得不好,反而误事。让步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理合法的权益。
只有在法官的监督、调解下作出适当的让步,坚持有利有力有节的原则,才是有策略的让步,才能达成让步的目的。
事已至此,看来要恢复原状是不大可能的了,只能尽量争取好的结果了。我有愧于父母,有愧于列祖列宗,也有愧于各位兄弟姐妹。
这就是悲哀的结局。
九、和解条件
经过与兄弟姐妹的商量和我三天来的认真思考,我决定在9月12日的庭审中同意调解,并提出下列三个条件:
第一条,MJS必须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没有这一条,就不能证明我们把官司打赢了,就不能在村人面前挽回面子。
打赢官司是我们最重要的目的,因此,这是最重要的条件。
第二条,MJS必须把一楼架空层去掉,地基应与我家一样高(19厘米)。
这个条件容易取得兄弟之间的一致意见。
第三条,MJS新屋的高度与我他之间的房子的间距1:1挂钩。
具体如下:
①如果MJS不拆除其面向我屋的新屋的走廊,那么,MJS新屋的总高度(即屋顶最高处与道地之间的高度,不论是造平顶还是尖顶)不能超过7.25米。
②如果MJS同意拆除其面向我屋的新屋的走廊,那么,节生新屋的总高度不能超过9米。
1、按我们当地传统规矩,在同一个大道地内,房子的高度和地基的高度不能超过其他房子的高度和地基的高度,除非得到全体邻居的同意。我的房子总高度只有6.4米,现在同意MJS造7.25米或9米,均超过了我的屋高,而且其房屋在我方南面,因此,我已经做了让步,也对MJS做了报答。
2、即使不按同一个院落来看待,那么,按照二○○七年颁布的《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朝向为南北向的,低、多层建筑与其北侧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25倍。 我现在只要求按1倍计算,已经做了第二个让步了。
3、现在我与MJS新屋之间的实际间距为7.25米,MJS新屋走廊的宽度为1.67米,拆掉走廊以后的间距为8.92米。
如果按照1.25倍计算,间距≥房高&1.25,那么,MJS的房子的高度分别只有5.8米和7.136米。
如果最终是这样的一个结局,那么,我们的风水被破了,但MJS抢风水的计划也没有全部得逞,毕竟大道地和厕所的走廊是拓宽了。对我方来说,是一个无奈的、悲哀的结局。最可怕的是,风水破掉以后的吉凶,实难预料。对MJS来说,他应该是可以接受的,毕竟可以住上宽敞明亮的2层新屋了,避免了被拆掉的最坏命运。
以上内容写于2012年8月24、25日。
肥皂泡破灭之后
一、诉讼结果
8月26日,11:26,我接到了大哥的电话,说是MJS仍然在施工,在造第3层了。难道我之前打算和解的想法错了吗?MJS究竟想干什么?8月27日8:00,我把情况通报给二哥了,二哥说:我跟MJS说过的,不要造三楼,他不会造的。我只能拭目以待了。
9月12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虽然我做了充分准备,满心以为可以胜诉,谁知我想错了一件事,满盘皆输。道地属于宅基地,是肯定的,但没有证据。道地是村集体所有的,是没有土地证的,我没有,MJS同样也没有。法院只认证据,不会讲道理的。因为我的原告,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我要提供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而被告则不需要。我主张小道地是双方共同共有的,但我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我的主张就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什么都想到了,都准备了,这点恰恰没有想到。这是我的重大失误。法律知识修炼还是不够啊。
官司打输了,大家都在讨论下一步的办法。我给二哥打电话,问他是否认识国土资源局的人,帮忙取得国土资源局的证明,证明小道地是双方共同共有的。二哥说,国土资源局是不可能出证明的,我叫你不要打官司,你不听,非要打,MJS是很讲道理的,我没有办法的,你自己去投诉好了(注:后来我懂了,任何部门都不会出具这个证明,因为道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及时有这个证明,也是无效的)。
我一听更火大了。我要你帮忙拿国土资源局的证明,你不帮,我以前要你出手把事情摆摆平,你不出手,存心是要我好看么。
9月12日晚上,小堂弟告诉我,他的律师朋友建议我去撤销诉状,这样以后就可以用心的案由重新提起诉讼。不去撤销,虽然不影响我再次诉讼,但毕竟有个判输的栽决,不大好听。
9月14日,我一早就赶到法院去,很顺利地撤了诉。。
法官是个很年轻的女人,对我的态度很好。她说,她去过我们家做调查,情况是清楚的。道地是集体所有的,无论谁起诉,都不会赢。谁做原告,谁就输。你们家的人很讲文明,如果你们把他的房子拆了,MJS也打不赢官司。你如果根据采光、排洪等相邻权起诉,是有道理的。由于对你们家的影响是有的,但不是很严重,你要赢也是很困难的。你最好的办法还是去走市长电话、行政部门举报、信访这条道路。如果那个部门决定去拆房子,那么,他们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到时候法院才会去拆除。
回到办公室后,我向观世音菩萨求签。签上说我会赢的,我的心情也好些了。难道我以后还会赢吗?将信将疑。
官司没打赢,我的心情自然是很糟糕的,我也知道,这下子会有很多事后诸葛亮了,我要丢面子了。果不其然,大家都说我肯定要输的,反而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我不同意调解是太过分了,不请律师、不送礼是肯定要输的,等等。不经过挫折,我怎么会知道怎么打官司呢?不打这个官司,又怎么知道以侵犯小道地的共同共有财产权是行不通的呢?再说,这次输了,也不影响我再次提取诉讼啊。事后诸葛亮并不能解决问题,只会增加我的火气。我输了,但我也有收获,懂得了打官司的程序、案由的选择,更重要的是,我明白了以后要从哪里去下手。法官的私下指点,使我受益匪浅。
我知道,打官司是赢不了的,法官说是困难,实际上是说赢不了的。剩下的道路只有投诉了。
二、辗转投诉
问题是,无论我向哪个部门去投诉,最终都会落实到镇政府城建办B的手里。B是否会同意我的意见并出手搞定,那是很困难的,因为B代表镇政府写的回复是极其不利于我们的。
镇政府的答复如下:
一、MJS向村申请前后二幢二楼二平房要求拆建为一幢三楼,经村同意后报镇审批,因镇实施下山移民工程,房屋审批暂停,未批复。二、占用MJF家宅基地一事,情况不实,因MJS建房需要,向MJF老大MJR购买旧木结构二楼一间(有房屋买卖协议),与周边住户协商后,和自己二间二楼、二间二房一起拆建。三、MJS建造三层楼太高,影响MJF家房屋采光,到实地察看后,有一定影响,但不是很大,因MJS所建房屋与MJF等兄弟房屋并非正对面,而是斜对面,减少了对MJF房屋通风采光的影响。四、处理意见,有关部门到实地察看,根据实际情况,听取村意见,同意MJS建造二楼,并要求MJS办理好相关审批手续。
8月1日,我通过市长电话对镇政府回复的质疑如下:
1、大堰镇政府的“MJS前后二幢二楼二平房”一说错误,其前幢为一层的茅草屋,后幢才是二层旧房。这是铁的事实,岂容信口雌黄?
2、“MJS向村申请前后二幢二楼二平房要求拆建为一幢三楼,经村同意后报镇审批”有出入。7月1日,我们到竹林村问竹林村书记MLZ:MJS建房,村里是否同意?他回答:我从未接到过MJS的申请,也没有盖过公章。那么,镇政府哪里来的“经村同意”之说?
3、镇政府所谓“与周边住户协商后,和自己二间二楼、二间二房一起拆建”,
“周边住户”就只有我一家,还有谁家?MJS从未与我有过沟通,何来协商?所谓“协商后”,那么,是否取得了一致同意?在我尚未同意的情况下,也没有取得村里同意并盖章的情况下,哪里来的镇政府“批复”一说?
4、“有房屋买卖协议”的说法不能成立,该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因为并未取得该财产共有人即MJR的已经30岁的成年儿子的签名同意,而且至今也未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从法律上来说,这个房屋买卖行为尚未成立。在这种情况下,MJS就先拆掉MJR的房子是完全违反《物权法》,侵犯了MJR的合法权益;未取得我及我的其他家人的同意和相关部门的审批,擅自在MJR的房子上面造房,是违法行为。
5、MJS前后二幢房子之间是双方公有公用的道地,已被其擅自在上面造了房子,镇政府的所谓“占用MJF家宅基地一事,情况不实”的说法完全错误。这里有一个道地,是铁一样的事实,村里谁人不知?我也可以提供照片为证。
6、既然是“因镇实施下山移民工程,房屋审批暂停”,那么,镇政府拟“同意MJS建造二楼,并要求MJS办理好相关审批手续”的决定,依据的是那一条规定?
7、MJS前后二幢房子之间是双方公有的道地,镇政府有什么权利在这块道地上“同意MJS建造二楼”?凭什么剥夺了我的合法权利呢?
8、MJS未批先建在前,镇政府决定要其补办审批手续在后,镇政府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如果合法,那么,人人都可以先建再批了,将把法律置于何地?
9、由于地基有1公尺高,MJS的新房如果是3楼,总高将至少达到12公尺,如果是2楼,总高也将达到9公尺,加上我方房子在其北方,前后间距不到3公尺,怎能不会严重影响我方的采光权?
10、双方房子本是同一个院落,是我曾祖父传下来的,MJS事先并未与我协商、更未取得我同意的的情况下,建造总高达到我方房子2倍的新房,这是否合理、合法?
11、我强烈请求有关部门坚决制止MJS未批先建、擅自霸占公有公用道地建房、严重影响我方采光权的违法违章行为,责令MJS恢复非法占有的道地的原状,代MJR要求有关部门责令MJS恢复已拆旧房的原状。
官司打输以后,大哥又几次打电话来,说MJS又在造第3层了。我说,让他造好了,他造得越高,输了的话,他损失更大,要么,你跟二哥说,二哥说他跟MJS说好的,MJS不会造3层楼的。
9月13日,小哥打来电话,说是愿意去跟MJS协商解决,造2层,不要造3层。我说,你现在去说,时机不对,人家官司打赢了,怎么会跟你和解呢?小哥不听,我也无可奈何,那就随他去吧,能讲和自然是好的。后来才知是姐姐叫小哥去说的。
9月15日,传来消息,果然谈不成。MJS回答小哥说,我要么死在这里,要么造3层楼。小哥说,你占了我的稻田,也没来问过我。MJS说,我是没有问过你,我自己去敲掉好了。你们门口的道地原来是堂前间,我们有整个道地的一半份额,我把你们扩出来的走廊敲到。果然被我说准了,谈不成是小事,自取其辱是很令人火大的。小哥自此也彻底转变态度了,终于跟我想得一样了。
电话往来不计其数,我是寝食难安。。。。。。
最近中国与日本为了钓鱼岛闹得十分紧张,我有先见之明,赶紧买了一些大米以备不测。官司打输后,我曾经问过观世音菩萨,中日之间是否会打起来,我应该怎么办。菩萨的回答是中签,关键词是先难后易。我想,这好像是在说我打官司的样子,难道这个纠纷真的会有转机吗?
一直到9月17日,周一,
7点钟到学校办公室,看到二哥在QQ里留了言。说是他跟B说过了,B说,造2层楼都不好说,怎么可以造3层楼呢?镇政府要干涉的。还告知了一个重要消息,MJS还以我老大的名义申请了1间3楼,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了2间3层楼。MJS违规占用我家和MXG的稻田10平方米左右,其余的田也报废了,共计30平方米左右。二哥教我乘十八大开会之际,政府极力要维稳,要我去投诉。叮嘱我不要说是他说的,他不插手,要防止别人说他说话不算数。
二哥提供的信息极其重要。但是,二哥、小哥原来与MJS说好造车库半楼,上面2层,现在MJS车库不造了,只能造2层了,现在造3层,本来就是MJS违约在先,二哥又何必怕别人说话不算数?既然别人说话不算数了,你又何必说话算数呢?
我以前跟大家说过很多次,二哥不出面,事情很难解决,只要二哥出手,凭着他与B的关系,事情是肯定可以解决的,因为MJS是违章建筑,这是毫无疑问的,违规占用良田也是客观事实。但他不出手,我再怎么去投诉、去举报,最终还是要落到B手里。
MJS女婿跟我说过,造屋的图纸是二哥画的。大女婿给B送礼是二哥带路的。二哥说他同意MJS造3层的,认为MJS是原拆原建的,B代替镇政府的回复也是这个说法,说明B的意见就是二哥的意见。因此,我想,怪不得我投诉不成,举报不成,起诉不成,原来我是在跟二哥斗啊!就是到了9月17日,二哥还是不肯出面解决啊。
我想,MJS就是白骨精,二哥、小哥就是唐僧,后来小哥清醒了,二哥这个唐僧一直没醒悟过来。随你别人怎么说那是妖精,二哥这个唐僧就是认为MJS不是妖怪,而是大好人。
我又想,就算二哥不是我的兄弟,哪怕是邻居,也可以跟B说句公道话,造2楼还讲得过去,造3楼,确实是过分了,大家都应该讲道理呀。
9月18日上午,我先开车到奉化,接上婶婶,再到尚田接上姐姐。堂姐、小哥和我、姐姐、婶婶、表弟都到大堰二哥家集中,准备跟B沟通。B不在,说是在三溪,我、小哥、姐姐就赶到三溪。姐姐打电话,他不见我们。我们到处找他,没找着。我又直接给他打电话。他说话像吃了火药,说:我又不是只管你一件事,你没有预约,今天没空。你们去跟村里说好了,我是听村里的意见的。
我们只好到竹林找MLZ和ZWJ去。我是一百个不愿意去,上次来村里调解,我没有让步,现在官司打输了,又要村里出面解决问题,这个面子我丢不起。小哥一定要去,我没办法,只好去。
到了村办公室,我不想去,姐姐和小哥一定要我上去,我不肯,好说歹说一定要我去,我也搞不明白,你们的意见就是我的意见了,为什么非要我上去呢?看到那个狗头军师W,我就恶心。
ZWJ逢初三、初八要在三门上台赚钱,今天刚好是初三,不在。MLZ说,他会去问MJS的,会把结果告诉给小哥的。MJS正沉浸在官司胜利的喜悦中,当然是不会同意造2层楼的。人家可没有那么好心肠。
下午,二哥说B在办公室里了。我和小哥赶快赶过去。时间是中午休息时间,我们怕被B赶出来,就到姐夫的寝室里等。姐夫说,上午B是故意回避的。我说,他不高兴是可以理解的,我是投诉他不作为、乱作为的,但不能怪我,因为我在5月20日就发手机短信给他,不同意MJS造3楼,只同意造2层,要他主持公道。他一直不回复,投诉没用,起诉没用,我走投无路了,我没有办法了,只好告他了。我说,既然B讨厌我,我就不去见他了,小哥一个人去好了。小哥要二哥带路,二哥不肯,后来姐夫说那个办公室里的人就是B,小哥就走进去谈。结果倒是不错,B愿意在第二天到竹林去跟MJS谈。
9月20日上午,二哥在QQ里留言了,他起草了一份意见书,我们四兄弟签字以后给B,再在B主持下进行调解。
我看基本上是可以的,做了一些修改,关键只有2条,就是不能造3层楼,道地里不能造台阶。我也不想在签订协议时再跑一趟,也不想见到MJS和B,我就写了授权委托书,全权委托小哥代替我处理。又给小哥写了3个注意点。把意见书、委托书和注意点打印好以后就出发了。
关于MJS建房的几点意见
镇城建办:
&MJS是与我们同一个宅基的邻居,几十年来相处较好。现MJS要建造新屋,我们都表示理解。在建房过程中,由于MJS事先与我们兄弟之间沟通不足,出现了一些意见分歧和纠纷。考虑到双方实际居住的利益及采光、出水和进出的需要,经我们兄弟之间协商,提出以下二条意见:
&一、我们同意MJS造二层楼;
&二、在双方共有的大道地上,MJS不得建造或放置台阶。
具体的要求是,在二楼墙体上端直接建造屋顶,二楼层高不得超过3.5米;在二楼的屋顶上直接盖瓦,屋顶上不得开窗、开门用于人员、物资进出;原来已经说好的屋基朝我们一面(北面)的一楼走廊用切割机割低,如果要高,高在MJS自己家内部,要保持大道地的平整和完整。
又给小哥留了3条注意点。
1、我们不能写“同意造3间二层楼”,也不能写“同意MJS以MJR名义申请建1间二层楼房”。要写,只能写“同意MJS造2层楼”。如果同意写3间二层楼,等于把水稻田送掉了,也等于同意MJS以老大名义提出建房申请了,这样会占用老大的地基额度,以后万一侄子要造房子就麻烦了。我们可以默认,但不能白字黑字写清楚。如果MJS一定坚持要写“同意造3间二层楼”,也可以,但不能写“同意MJS以MJR的名义申请造3间二层楼”。
2、在最后的协议书里,MJS新屋的屋山头多少高度要写清楚,防止造得很高,变成事实上的3层楼。我不懂,到时候要向B问清楚,他总内行一些。
3、不能写“同意在原址上造二层楼”。写了“原址”或“现在的新地基”,就等于把把水稻田送掉了。
考虑到我毕竟有工作单位,没有那么多精力和时间跑来跑去,我就给小哥写了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关于我们四兄弟与MJS建房发生的纠纷,由于我的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点都在宁波,来回奉化,交通很不方便,时间上也不方便,而且,我已经把我的意见都体现在“关于MJS建房的几点意见”中了,因此,今天我委托MJK全权代理我所有的交涉事项,包括代替我进行交涉和签字等全部事项。
委托人:MJF
受托人:MJK
中午11点多达到大堰小哥工作的工厂,把我的想法与小哥沟通好了,我们的意见完全一致了,我签好字就回宁波了。
开始并不觉得饿,到了奉化,我感觉到太饿了,脑子里没有一点能量了,只好拼命喝百事可乐。可乐里有糖分,瞪着眼睛开车,总算坚持到家了,下午就不去上班了。
HFF回到家,就跟我杠上了。她非要MJS到B处撤回假冒大哥的建房申请。我跟她分析了很久,还是没用,我就发了火。事实上,MJS假冒老大名义申请跟MJS擅自占用水稻田建房一样,是2个定时炸弹,是我们给他埋下的伏笔。将来万一需要,我们就可以用这2点搞死他。搞他还是不搞他,主动权在我手里,我们何必自己把这2颗炸弹取掉呢?就像走军棋,不能把杀着都暴露了,要留个后手,才能依靠最后一击战胜对手。这个道理,她不懂。
下午四点,二哥打电话来,老大神经病发作了,非得要求把大道地写给我们,吵得不可开交。大道地是村集体所有的,也是双方公用的,怎么可能写成我们独有的呢?那是不可能的。跟有文化的HFF都讲不清楚,神经病的老大就更讲不清楚了。我真是烦恼透了。
我已经为纠纷烦恼了半年了,实在烦透了,受够了,工作、生活、身体都严重受影响了,精神都要崩溃了,不想也不能再继续斗下去了。不造3楼造2楼,就已经基本达到目的了。差不多了,就该收手了,我还要活命啊,是不是?
我们家的人的智商是有点问题,事情对自己有利还是不利,总是搞不清楚。我的心像冰窟窿一样冰冰丝冷。低智商的人都凑到一起了,事情还会办得好吗?
9月21日,接到堂姐电话,说是老大告诉她MJS还在造第三层。堂姐和表弟去市长电话找堂姐的表哥,表哥说,等大堰镇政府的回复来了,我们就可以去打官司了,就能打赢了,但市长电话不能也不会去强制拆除的。二嫂则去大堰镇政府找B。B说,这事全是二哥搞的,MJS造3层楼的申请书就是老二提交的。他只能说是不同意MJS造3层楼,但他也不会去强制拆除的。
原来,造屋的图纸是二哥画的,MJS女婿给B送礼是二哥带路的,MJS造3层楼的申请书是二哥提交的MJS造3层是二哥同意的,二哥认为MJS是原拆原建的!什么东西,二哥都知道,我们却闷在鼓里。
在MJS和盗用老大名义的建房申请书上,我发现了2个问题。一是村民委员会栏目,盖了村委会公章,但不是村委主任ZWJ的字,是村支部MLZ的字;二是7月1日我们到竹林去的时候,MLZ亲口承认MJS没有提出过建房申请,他也没有盖过公章。现在才知道,这家伙在骗我们。(注:后来才知道是W冒签的,是我想错了)
9月21日晚上19:30,HFF给二哥打电话,问问事情怎么办。二哥说,我们的意见书已经交给B了,B会把把整改意见书给MJS的,如果MJS不整改好,B会把3楼已造部分拆掉的。
今天下午我和小哥说好了,要等市长电话把镇政府的回复转给我以后,作为证据,如果镇政府不去把3楼拆掉,我们再去武力拆除。
19:40,我跟堂姐说好了,如果镇政府不去拆,我们再去拆,要准备好拼命。官司不要打了,因为我要还贷款,资金紧张,拿不出一万元的律师费,有律师了,能不能打赢官司也没有把握,即使打赢了,能不能申请成功强制执行,哪怕申请成功了,能不能最终拆掉,这些都是疑问。
动武之前,我要拿到市长电话的回复作为依据,要看B的处理结果,要给市长电话和派出所发出动武的警告。我们要在市长电话和镇政府都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才能动武。
小哥说,他陪镇政府城管去竹林过了,城管是B城建办管的,要我们给城建办一点面子,双方都让一点步,就让MJS造假3楼好了。小哥说,也有点收获,问我的意见如何。我说,那也可以的,你做主好了。
市长电话一直没有回复。堂姐叫我不要答应这个条件,等市长电话回复来了再说。堂姐、姐姐准备9月29日上午到竹林去。我反对,因为我知道,去了也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去了没有用。9月29日上午终于收到了市长电话转来的镇政府的答复。
一、MJS在建楼房在2011年已登记〔奉集用(2011)第16-1-289〕面积42.2平方米,向MJR私下购买老楼房一间面积24.39平方米〔奉集用(2011)第16-1-289〕未过户,有双方私下协议。MJS老楼房北面有倒塌的楼房地基三间,面积约70平方米,使用权属MJS所有。MJS在2012年5月左右拆倒老楼房与倒塌的楼房地基一道建新楼房,情况属实。
二、MJS向村申请要求建造二间三楼,村于2011年12月5日批复同意建造,有村书记MLZ签字,因镇实施下山移民工程,建房审批暂停,至今未批复。
三、MJS建造三层楼太高,影响MJF家房屋采光,至实地察看后,有一定影响,但不是很大,因MJS所建房屋与MJF房屋并非正对面,而是斜对面,减少对MJF房屋通风采光的影响。 四、MJF于2012年5月20日向镇领导发来短信,同意MJS建造二楼。 五、处理意见:MJF、MJC兄弟等已基本达成协议,同意MJS建造二楼,根据实际情况,MJS办理相关手续后,同意MJS建造二楼。
我于9月30日下午第3次向市长电话投诉:
一、“MJS向村申请要求建造二间三楼,村于2011年12月5日批复同意建造,有村书记MLZ签字”不实。我们问过MLZ,他说,他根本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申请是村会计W所写,村委公章是公章保管人W私自盖的,签名也是W模仿的,MLZ本人从未签字;MJS竟指使W冒充我大哥MJR的签名和土地证提出假冒的建房申请;MLZ是村支部书记,建房申请审批栏是村委,签名的不是村委主任ZWJ,而是冒名的村书记MLZ,本身就是错误的;W是MJS妻子的嫡亲表兄。
二、即使不按同一个院落来看待,那么,按照二○○七年颁布的《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第二十三条的规定,1.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含45度)以内,下同〕,低、多层建筑与其北侧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25倍。现在我与MJS新屋之间即使算是斜对面,双方房屋的实际间距为7.25米,如果按照1.25倍计算,间距≥房高&1.25,那么,MJS的房子的高度只能造到5.8米,目前MJS新屋已经造到3层楼,高度超过10米。我的房子总高度只有6.4米,已经严重影响我的采光。大堰镇政府的实地察看,显然是过时了。
三、我是于2012年5月20日向镇领导发去短信,同意MJS建造二楼,我们四个兄弟也同意他造2层楼。但在我向镇政府、市长电话和奉化国土资源局投诉期间,MJS从未停止建造3层楼房的施工。目前的3层楼已经接近完工。我希望镇政府、国土资源局能够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采取强有力的手段,坚决制止MJS的违法行为。
四、我提起的民事诉讼没能解决问题,如果我们向镇政府、市长电话和奉化国土资源局的投诉也不起作用,那么,我也不知道以后会发生什么事情,爆发什么后果。十八就要召开了,我和政府一样希望保持社会稳定,不愿意出现人员伤亡,也希望能够和平、妥然解决纠纷。我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切实负起责任来。
有作用,没作用,我不知道。反正就是电脑上打打字,能够给对方添点堵也是好的。
姐姐不愿意罢休,29日、30日几次来电话,要我和HFF到竹林去谈。我们知道肯定不会有结果,白白辛苦一趟,所以,都被我拒绝了。
跟侄子也在QQ里谈了很久、很多。以前没人跟他通报情况,事先也没有问问他的意见,真的是当他没有一样。他也愿意用武力解决,被我拒绝了。我不想为了这件事情,把大家都拖入不可预料的深渊。我也不能出手,万一我伤人了,儿子的飞行员工作就泡汤了。不值得为了这件事情,把全部的身家性命豁上去。我也不愿意就这样算了,不能让对方抢风水的目的轻易达到。
三、柳暗花明
10月7日我向浙江省国土资源局投诉。最重要的一步是2012年10月8日在天一论坛上以“发呆的天使”为名向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投诉,终于收到了真正的效果。媒体真有其独特威力。这是我始料未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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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上图1:本是良田。上图2:已被违法占用。上图3:本是交通和防洪要道。上图4:全被堵塞。
一、奉化市大堰镇竹林村村民MJS指使其妻表兄、村会计W伪造我大哥MJR的签名向大堰镇政府提出建房申请1间,以自己名义申请2间,伪造村书记MLZ的签名,偷盖由其保管的村委会公章。
二、MJS的建房申请从未取得大堰镇政府和奉化市有关部门的批复同意,其建房行为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所造房屋属于典型的违章建筑。
三、违章建筑共3层,总高度超过13米,是我家房子高度(6.4米)的2倍,与我的房子的间距只有7.25米,严重影响我家的采光。
四、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违法占用我家和村民MXG的水稻田(含报废部分)达30平方米,霸占双方和村民公用的道路(小道地),堵塞排洪通道,严重影响我方防洪安全。
五、在我向大堰镇政府、奉化市长电话和奉化国土资源局投诉开始直到今天,MJS对政府部门的警告置若罔闻,气焰嚣张,从未停止建造3层楼房的施工。目前的3层楼已经接近完工,只差盖瓦片了。
六、我请求国土资源局和其他有关部门主持公道:
1、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执政为民,采取强有力的手段,坚决打击MJS明目张胆的违章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拆除其违章建筑。
2、坚决查处MJS指使村会计W伪造建房申请,伪造村书记签名、盗用村民委员会公章的违法违纪行为。
3、查处MJS私自占用农田30平方米、堵塞邻居排洪通道、妨碍村民交通的恶劣违法行为。
2012年10月12日收到奉化市国土资源局答复:
经查,MJS系奉化市大堰镇竹林村村民。该户在村大秧田地块有木结构楼房二间,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46.2平方米。2011年10月,MJS向本村村民MJR购买老楼房一间,土地使用面积为23.1平方米,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 & 2012年2月开始,MJS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将原有二间木结构楼房及向MJR购买的房屋拆除重建,至目前,已建三间三楼(未结顶),占地面积138平方米,超过合法用地面积68.7平方米。经调查,超建部分土地部分为自家三舍地基,部分为该村MXG、MJK自留地,土地性质为村庄用地。
& &MJS超过合法用地范围建房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已责令其停止施工,并作立案查处。至于其在合法土地证范围内拆建行为是否办理过审批手续,建议向城建规划部门反映。
对上述调查情况如有疑问,可向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反映,联系电话:。
我这才懂得余屋(农村里的厕所、猪圈等屋)也是没有土地证的,也是不可以未经审批就造房的,“超过合法用地面积68.7平方米”这是我从未想到的!国土资源局的人毕竟是专家,并且“立案查处”的结论,也为我们彻底翻身提供了官方的依据!我们终于在历经艰辛之后迎来了胜利的一天。我高兴坏了。
二哥说,在网上发帖有法律风险。这个是对的,我要注意用词。
收到了奉化国土资源局的回复,说明在行政投诉上来说,我赢了,但不知道“立案查处”的处理结论到底会是什么呢?仍是个谜。
对方收到国土局的停工通知书之后,果然再也不敢继续施工了,到今天为止,仍然是个半拉子工程。对于我来说,依靠网络这个公开空间,也许也借了十八大召开之前的历史性机遇,我已经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MJS不施工,我不烦他。除非他向我承认错误,并且新建房屋的高度不超过我的房子,我也可以让步,毕竟,人要以善为本,以和为贵。小哥说,被私自占用的承包田还是要还回来的。但对方很倔,仍然坚持要么全胜,要么全败的立场,至今也没来讲和,据小哥说,他的大女婿也不来管了。MJS自始至终坚持一个立场:要么造3层楼,要么钱白扔,这种绝不妥协的性格,令我肃然起敬。这种人可以被打败,不能被打倒。这就是英雄的性格,军人的性格。虽然是对手,谁能不敬佩呢?
这真是,兴衰谁人定胜败岂无凭。
由于本文极长,为便于大家理解,我把整个过程浓缩如下:
对方未与我商量就建房,侵犯我权益→我去谈判,要求将高度控制在2层,其余的吃亏就算了,对方拒绝,非要造3层→我只好去法院打官司,我败诉→我再让步,要求就在已造高度(2层半左右)结顶,对方仍然拒绝→我在天一论坛上向国土资源局举报,决定立案查处→他已停工,我也不再继续追究。
201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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