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年龄为什么买的越早越好,(别不着急,年龄大了保

年龄20+,这7件事情你越早醒悟越好
20多岁,青春又热血,迷茫又着急,理想又现实,想要房子想要车子,想要爱情想要婚姻,想要周游世界想要享受生活,年轻跳跃的心却窥探着整个世界,浮躁迷茫的脸庞却想要看透生活。20多岁,有些事情,你真的需要越早醒悟越好。
对爱情有成熟的三观,知道爱情并不是人生的全部。
20多岁要尽早的去恋爱,根据自身的经历,对爱情保持成熟的三观,而不是沉醉在王子与公主的童话里不愿意醒来。20多岁,最好的年纪里,如果爱情来了勇敢的去恋爱,也要培养爱人的能力,享受被爱的喜悦,学会经营好一份感情,但也需要知道爱情并不是人生的全部,甚至连二分之一也不到,更不要为了一份逝去的感情伤心落泪,寻死觅活。
志同道合的朋友会越来越少,要学会接受和理解。
20多岁,走出大学校门,步入职场,你也没有太多时间维系高中、大学那些曾经关系特别要好的朋友了,你会发现身边能谈的来的朋友越来越少,能谈的来的也就是大学那一两个臭味相投的闺蜜或者哥们了。不是人情越来越冷淡,而是20几岁的人,他们有必须要完成的工作,有时工作都已经把他们压得喘不过气来,在可以休息的日子里,他们往往以睡觉或者宅在家里代替交际,你要学会接受和理解。
别工作了就忘记学习,学习能够让人有更多的选择。
20多岁的人,都有一份可以供自己生活温饱的工作,很多人勤于工作但疏于学习,可学习与提升则能让你在职场提升竞争力,可以让你更快的升职加薪。身边也有一些毕业四五年的会计人,有的人持续学习,几年下来考过注册会计师,在毕业五年后开辟了一番新天地,而有些人仍然是混日子的小会计。高顿职业规划发展中心研究员曾表示,那些坚持学习自我提升的人,毕业五年后的薪水有时候比从不学习的人的1-2倍。
越牛的人越喜欢读书,想成为牛人你需要多读书。
读书是一个积累的过程,虽然不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读书决定了一个人的思想高度。看过一些牛人的读书心得,他们所在的位置越高,往往看了越多的书,却往往觉得自己懂得太少。想成为牛人的你,你看的书籍跟得上你的梦想吗?你一年能读几本书?其实,书籍的选择可以去看豆瓣评分,各个领域的总有你想看的书。越学习你就会越发现世界之大,渺小的普通人可以通过“读万卷书”来充实自己。
不要过分羡慕他人的光鲜生活,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委屈。
20多岁的人不要过分羡慕他人锦衣玉食的奢华生活,不要为自己平凡的物质条件而焦虑,要知道生活一向公平,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不易,每个人都有各自的委屈,你所看到的都是别人想让你看到的,你所看到的都是别人展示的最好的一面。所以,别拿别人最好的状态与自己最差的状态相比。
父母兄长的建议,通常不是最好的,可往往是最保险的。
在20多岁的人生里,很多事情都面临第一次的选择,遇到问题的时候要跟父母沟通,父母和兄长作为过来人,他们有时候总会有一些不错的建议。但你要知道,有时候父母和兄长的建议,通常不是最好的,但往往是最保险的。他们不会让你去冒险走一条危险的道路,他们通常根据自己的阅历和经验让你走最保险的那条路。
不要与家人闹矛盾冷战,他们永远是你最强大的后盾。
20多岁,已经过了叛逆期,过了动不动就摔门而出的年纪,也过了与父母对着干的年龄,20多岁的你,不要再跟家人闹矛盾或者冷战了,放假多回家看看,别总想着出去玩,周末多打打电话,听父母唠叨唠叨,要让他们觉得,虽然你长大或者成家了,你依然是跟他们最亲的孩子。因为,不管生活中发生怎样的变故,你会发现,最终无条件支持你并且陪伴在你身边的,永远是他们。
20多岁,你要知道,人与人之间的层次与定位不同,别人没有经历你所经历的一切,你也不知道别人有怎样的过往与经历,要学着尊重这种不同,学会平视世界,不艳羡、不嫉妒、不轻视、不鄙视、不卑不亢。
20多岁,是一个不小不老的年纪,正年轻的你也许有很多计划,也有很多梦想,但是有些事情,真的是越早醒悟越好。
▎本文作者陈凤玲,来源高顿网校注册会计师。更多内容请关注微信号“注册会计师”(gaoduncpa),专业的cpa考生学习平台与职业发展平台,包含最新的考试资讯,最全的备考策略。原创文章,欢迎分享,若需引用或转载请保留此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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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重大疾病保险有什么外行人不清楚的关键?-石投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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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有什么外行人不清楚的关键?
三十五种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III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终末期肺病、严重多发性硬化、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原发性心肌病、持续植物人状态、坏死性筋膜炎、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全身性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症、严重克隆病。在实际保险条款中,每一条都说了很长,比较典型的几个就是: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终末期肾病(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有些能百度到,例如恶性肿瘤不包含原位癌,一搜就明白了。可有些外行人很难明白,例如心脏搭桥其实要开胸才算重大疾病,而现在很少开胸了。以上两条是我知道的,还有什么别的关键外行人不清楚么?另外这三十五种是国家规定的么?在保险期限内会变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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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答题不扯淡… 国家规定是25种。 原位癌,是国家规定的不属于重疾,但是现在大多数公司已经把原位癌放在轻症了。 心脏搭桥手术,这个并不是赔付病种,而是赔付手术本身,也就是不管你得什么病,严重不严重,都是实施手术才赔付。 脑中风后遗症,赔付的不是… 显示全部 只答题不扯淡…国家规定是25种。原位癌,是国家规定的不属于重疾,但是现在大多数公司已经把原位癌放在轻症了。心脏搭桥手术,这个并不是赔付病种,而是赔付手术本身,也就是不管你得什么病,严重不严重,都是实施手术才赔付。脑中风后遗症,赔付的不是脑中风,而是其后遗症,绝大多数条款是必须患病、治疗、出院180天后到权威鉴定部门鉴定才可以获赔。这是我知道的,还有少数条款前面有答案提到过,就是年龄,有些大病是一些特定年龄段限定的,要细看条款。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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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其实能写一个系列文章了,正好最近有在写,就顺便搬运过来:01重疾险的前世今生。重疾险起源于南非,这故事想必有不少人已经熟知:一位南非的心脏外科医师 Dr. Marius Barnard 发现自己的一部分病人在接受了成功的手术治疗后却仍然不久于人世,经过… 显示全部 重疾险,其实能写一个系列文章了,正好最近有在写,就顺便搬运过来: 01 重疾险的前世今生。 重疾险起源于南非,这故事想必有不少人已经熟知: 一位南非的心脏外科医师 Dr. Marius Barnard 发现自己的一部分病人在接受了成功的手术治疗后却仍然不久于人世,经过了解,他得知,高昂的治疗费用耗尽了病人的积蓄,导致病人在术后不得不拖着病体强行回到工作岗位。正常情况下,心脑血管疾病患者需要3年以上的休养康复,而这些病人却在出院后不久就回到了工作岗位,这最终导致病人在术后几年内死去。 医师曾这样描述他的一位女性患者: 两年后,她再一次来到我的诊所,从她的眼神中,我再一次感受到了死亡的讯息。她呼吸急迫,脸色苍白毫无血色,眼神中布满了对死亡的恐惧。她还在工作,她需要为孩子们留下积蓄,为他们赚足汽油费,房租还有教育基金。两个月后,她去世了。 医师意识到,手术只能挽救肉体的生命,但却无法挽救一个人的经济生命——许多人在术后甚至失去了自己的房子,工作以及尊严。 于是他找到保险公司,于1983年推出了世界上第一款重大疾病保险,这款保险涉及四种重大疾病:突发性心脏病(急性心肌梗塞)、癌症(恶性肿瘤)、脑中风和冠状动脉搭桥术。据统计,当时80%的经费需求都由这四种疾病引发的。 重大疾病保险的意义不仅仅止于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更重要的作用在于为被保险人提供患病后的经济保障,尽可能避免他的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 1986年之后,重大疾病保险陆续引入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并得到了迅速发展,保障范围也扩大到20种以上的重大疾病。 1995年,中国大陆引入重大疾病保险。 02 1995年,中国大陆引入重大疾病保险之后,起初各家公司都以较为谨慎的态度来设计和销售重疾险,承保额度较低,核保也较为严格。但同时,各家保险公司对于重大疾病保险中病种的数量和“重疾”的定义缺乏统一的规范,给消费者造成了一定困扰。 2006年,发生了著名的友邦重疾险事件。 日,6名投保人以其购买的《友邦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重大疾病保险》“保死不保生”,合同条款存在明显欺诈内容为由,将友邦深圳分公司告上法庭。此事件经媒体报道,迅速演变成一场全国性的对重大疾病保险的质疑风波,并惊动了监管高层。 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组成“重疾险专家委员会”,制定并出台了官方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对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和相关保险术语进行了统一,做了明确表述。同时保监会要求,自日起,各保险公司新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防止重疾险产品华而不实。 此后,凡是叫“重大疾病保险”的险种,都必须保障这6种疾病。重疾险产品保障哪些疾病,患病后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获得赔付,全都一目了然。 6种必保疾病包括: 这6种重大疾病,已经囊括了最常见、高发的重大疾病。 1. 恶性肿瘤: 癌症,这是当下发病率最高的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肺癌(黄霑)、肝癌(傅彪)、胃癌、淋巴癌(李开复、罗京),女性常见的乳腺癌、宫颈癌(梅艳芳),以及少儿常见重疾里最高发的——白血病。还有近两年“异军突起”的甲状腺癌,这种癌症常见于青年女性,已经成为当下赔付率最高的重大疾病之一。发病率之高,令许多保险公司闻之色变。甲状腺有结节的女士,最好每年定期检查。 PS:关于近两年兴起的癌症筛查,其实因癌而异。有些癌症(如肺癌、乳腺癌、宫颈癌、结直肠癌)目前已有成熟的筛查手段,可以有效筛查,早发现早治疗,效果非常好。但是更多的癌症目前尚无有效的筛查手段,各类体检机构花样纷繁的癌症筛查,噱头成分居多。 2. 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脑中风后遗症: 这三种加起来,基本可以覆盖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需要注意的是三者的赔付条件各有不同,急性心肌梗塞和脑中风后遗症要求疾病持续一定时间、达到特定状态,而冠状动脉搭桥要求实际实施了开胸的冠状动脉搭桥手术才会赔付,与一些人印象中的“确诊即理赔”存在一定差距。 3.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 这两种针对的是人体各种重要器官的病变、衰竭,包括心脏、肺脏、肝脏、肾脏,以及造血功能衰竭的情况,也要求已经实施了相应的手术(终末期肾病要求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或者已经历90天以上肾透析)。 保监会的要求是所有重大疾病保险必须保障上述6种疾病,但实际上,目前我们能见到的在售的重大疾病保险,都已经包含了《规定》中统一描述的全部25种重大疾病。这25种重大疾病可以涵盖90%以上的重疾发病情况。在这个基础上,一款产品保50种重疾还是保100种重疾,对于消费者来说,并没有多大参考价值。 ▲ 数据来源:通用再保险公司调研报告 一些保险公司为了以病种数量为噱头吸引消费者,会开发一些保障上百种重大疾病的产品,在开发这种产品的时候,精算师就要去跟再保险公司沟通,一边要控制费率,一边要增加病种。最后,增加的那些病种往往都是罕见病,有些常见于欧美,但亚洲人几乎不会发病,还有一些在全球范围内都极为罕见。 这样为了增加病种而增加的病种,对于消费者来说不仅没有任何意义,还增加了保费的支出。 因此,在选购重疾险时不应一味追求“大而全”,还是应当回归理性,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来选购重疾险。 ————————————3.15更新———————————— 03 重疾险是确诊即理赔么? 在不少人眼中,重大疾病保险是确诊即理赔的保险——一旦被保险人确诊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就要立即理赔保额。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以《规定》中包含的25种重大疾病为例,25种重疾共分为3类: 1. 确诊即理赔,12种; 2. 采取某种治疗手段后理赔,5种; 3. 达到特定状态后理赔,8种; 第一类,以恶性肿瘤为代表,确诊即可理赔。 PS:少儿重疾中发病率最高的白血病就属于恶性肿瘤。 第二类,以【冠状动脉搭桥术】为代表,条款描述如下: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他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腹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这类“重疾”要求被保险人必须经过指定的手术治疗,而不是确诊即理赔。 第三类,以【急性心肌梗塞】和【脑中风后遗症】为代表,其中脑中风后遗症的条款如下: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关键词:永久性功能障碍,确诊180天后。 这类疾病要求被保险人达到某种特定状态,通常是确诊一段时间后(90天或180天)达到某种状态才能理赔。 看到这里,可能你会发现: 重大疾病保险的确不是“确诊即理赔”的保险。 因为除了确诊重大疾病之外,它还保障「重大手术」和「重度失能状态」,保障范围远大于“确诊即理赔”。 仅以“确诊即理赔”来解读,实在是小觑了重大疾病保险。 04 轻症不“轻” 2007年《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出台后,围绕重疾数量和种类的竞争告一段落。 同年,信诚人寿率先创新,在保险责任中加入了轻度重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轻症”。 此后各家公司争相效仿,纷纷在产品中加入轻症责任,从早期的10种左右,到今天动辄30-50种。 然而,轻症的“轻”是相对于重大疾病而言。 对于大多数普通人来说,轻症绝对不“轻”。 对于轻症,更恰当的理解应当是“重大疾病的早期或极早期表现”。 目前,轻症责任不像重疾责任一样有官方的《规范》,不同产品中轻症的种类和定义尚无统一标准。不过我们可以通过与高发重疾的关系来判断这些轻症责任是否重要,如果6种最高发的重疾对应的轻症都有涵盖,那这样的轻症责任应当可以算是保质保量的。 此前曾有文章将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轻微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介入手术总结为“四大必选”轻症,这四项主要针对癌症前期、心血管疾病前期、脑血管疾病前期和轻度的脑溢血、脑中风,确实属于最常见的重大疾病。 此外,慢性肾功能障碍、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肝脏手术、单侧肺脏切除、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单侧肾脏切除、胆道重建手术也是常见的轻症责任,也可以作为评估一款产品轻症责任是否齐全的标准。 PS:因为对于轻症疾病的定义没有明确的规范,所以有些公司会在这里动一些“手脚”。 比如某安的某某福,就将【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这一种病拆成了三种: 因此,在评估一款产品的轻症责任是否完备时,还是要看具体条款,不能单凭病种数量来做判断。 —— To be continu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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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是给付次数越多越好吗? 很多跟小诺咨询重疾险时,都提到了想要多次给付的,在销售话术的引导下,很多人也觉得当然是赔付次数越多越好,保障也越全面。 Too naive!实际情况是↓↓↓ 1.疾病分组 多次给付的重疾险并不是说只要你第二、三次患了重疾… 显示全部 重疾险,是给付次数越多越好吗? 很多跟小诺咨询重疾险时,都提到了想要多次给付的,在销售话术的引导下,很多人也觉得当然是赔付次数越多越好,保障也越全面。 Too naive!实际情况是↓↓↓ 1.疾病分组 多次给付的重疾险并不是说只要你第二、三次患了重疾就会再次给付的,而是将重疾病种分为A、B、C不同组别,再次罹患重疾时只有患了跟首次不同组别的疾病时才能再次得到赔付。 2.间隔期 除分组限制外,通常多次给付的产品对于每次给付之间的间隔期也是有限制的,间隔期通常为1年,也就是说在罹患某组重疾责任并获得赔付之后,至少隔1年,再次罹患其他组责任才能获得赔付。 3.关联性 从医学上来说,多次给付产品不同组别的病种之间是完全**的两种疾病,关联性很低,虽然发生A再发生B的可能性不是没有,比如,癌症(A组重疾)后期有脑转移的可能性,可导致深度昏迷(C组重疾),但这样的病人就现阶段来看存活率很低。而且再加上等待期的限制,更加切断了不同疾病之间的关联性。 4.保费上浮 现在市面上大多数的重疾险产品,同样的投保年龄,同样的保险期间、缴费期间、保险金额,每增加一次给付责任,保费大约增加10%-30%。 以30岁男性,20年缴费,保额50万为例 这样算下来,选择3次给付重疾险产品的话,20年下来累计需要多交十几万的保费。 羊毛出在羊身上,第二次、第三次给付的保险金其实都是你多交的保费啊朋友们! 总结一下: 千万不要被“多次给付”给骗了。 在资金有限的前提下,把保额提高才是最重要的。 购买一份30万保额两次给付的产品,保费都够买一份50万保额的单次给付产品了好吗? 保额充足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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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很多朋友都从重疾险的责任范围、条款、以及产品类型等细节方面对重疾险“不可告人的秘密”进行了分险, @罗聪的答案写得很好,很多细枝末节的小问题都给大家分享了。 作为一名人寿保险精算师,我今天尝试用一个大家平常很少接触到角度 - 产品设计和定价… 显示全部 上面很多朋友都从重疾险的责任范围、条款、以及产品类型等细节方面对重疾险“不可告人的秘密”进行了分险, @罗聪的答案写得很好,很多细枝末节的小问题都给大家分享了。作为一名人寿保险精算师,我今天尝试用一个大家平常很少接触到角度 - 产品设计和定价来分析一下目前国内重疾险的一些“不为人知”的事:重疾险的极限定价与过度设计。说明:今天我主要介绍的国内目前最流行的传统型和分红型重疾险(或者重疾组合产品),万能型产品暂时不介绍。一、重疾险的“极限定价”保险产品定价,一模型、三因素既可以搞掂,模型与保险责任有关,因为在“过度设计”中会分析对重疾险的各项保险责任做具体分析,这里做一个简单的总结:产品责任越多、模型越复杂,定价越贵。关于传统险和分红险,定价“三因素”,主要是“预定利率”、“预定费用率”、“预定死亡率”,他们是怎么影响重疾险的定价的?1. 预定利率越低,价格越贵预定利率跟产品类型有关,分红型通常是2.5%,传统型通常是3.5%。换句话说,两款保险责任相同的产品,对于同一个被保险人,在投入相同保费的情况下,分红型产品可购买的基本保额更低,通过后期保单分红弥补跟传统型产品基本保额的差距。Ps:国内分红型重疾险是两款产品组合,主险是终身寿险,根据精算规定可设计成分红型产品,附加险是提前给付型重疾险,是传统非分红型产品。通过主险的保单分红可同时增加寿险和重疾险的保额。投保分红型重疾组合产品,美式分红的建议选择红利购买交清增额保险,英式分红直接就是保额分红。2. 预定费用率越高,价格越贵预定费用率主要跟保险公司营销管理水平、渠道开拓有关,同时受保监会颁布的精算规定限制,有最高上限要求。目前市场上不少新产品在定价时将预定费用率设置得非常低,甚至为0!3. 预定重疾发生率越高,价格越贵预定重疾发生率跟保险公司本身的风控要求有关,现在已经实现了自由定价。例如,重疾责任覆盖重疾种类有50种,有些公司定价时会使用50种重疾对应的发生率,也有些公司选择使用保监会公布的标准25种重疾发生率,因为和这最高发的25种比起来,保险公司认为其他疾病的发生概率实在过低,对定价充分性无实质影响。好问题:极致定价策略可行吗?像我上面提到的,现在不少中小型保险公司,会在产品定价方面下功夫,按目前的市场行情和高风控标准,实行所谓“裸价”策略。保费是便宜了,但是很多消费者一定会问:有坑吗?这样下去,保险公司不亏死?其实这个事情,从消费者的角度说,真不必担心。每一款产品的定价策略在一定程度上是和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策略 、经营管理水平以及市场竞争目标匹配的,而且新产品上市前还要通过内部的利润测试并写入精算报告报备中国保监会。我可以透露个信息,参考目前国内长期重疾险的新业务利润率(NBEV margin),是真心有不小降价空间的!所以保险公司它只是少赚,又不是不赚,只是把一部分利益转让给消费者,帮我们多省点。**关于我要分享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第一个不为人知的事情,就是定价假设。目前,这种“裸价”定价策略,不小中小保险公司都倾向于使用。其实这也是无奈的选择,他们没有品牌价值的累积和庞大的渠道资源支持,只能通过向客户“让利”,并通过对销售人群的筛选、严格核保、提升合作销售渠道管理效率等方式,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过如果未来哪家公司的风险(利差风险和死差风险,死差主要是预定重疾发生率和实际重疾发生率的差)没有做好管理,不排除价格回弹的可能。二、重疾险的“过度设计”重大疾病保险,顾名思义,保险责任的重点在于“重疾保障”,鉴于中国保监会早在07年就提出了重疾定义规范(最多25种),而且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重疾理赔数据,绝大多数的重疾理赔case都集中在保监会统一定义的少数疾病内,所以无论保险公司增加多少种重疾责任,就实用性来看,目前各家公司的明星重疾险在重疾保障方面,其实都相差无几。那么除了重疾责任外,重大疾病保险(或者产品组合)还能变化出什么来?目前看,主要是以下几类“死亡”、“轻症疾病”、“全残”、“疾病终末期”、“豁免”。那么这些责任的加入是否会造成“过度设计”的现象?过度设计对消费者而言有什么影响?1. 死亡责任重疾险中的死亡责任,我认为应该要满足这两点保障需求:a. 未罹患重疾却不幸死亡,能够通过重疾险得到一笔赔偿;b. 重疾理赔后万一不幸身故,还能提供一笔额外的死亡保险金。第一点需求,只要自带死亡责任的重疾险(或者主险是重疾险、附件是提前给付重疾险的产品组合)都可以满足。第二点需求,需要额外投保一份寿险才能满足。因为自带死亡责任的重疾险,通常重疾责任理赔后合同终止,自带的死亡责任也就无效了。就我个人而言,我会更看重要第二种需求,因为按照目前中国保监会颁布的《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表,因患重疾死亡的人数占全部死亡人数的比例相当高。 下面,我按照常见的死亡责任和重疾责任的几种组合,测算35岁男性,比较一下,投保各种组合下的保费以及所能获得的保障,还会给出我的推荐排序。 假设: 1. 重疾险保险责任:保额10000元,重疾单次给付,保险期间终身,交费期20年,死亡责任分别是无/返还保费/给付保额; 2. 定价模型:预定利率3.5%,预定费用率0%(预定发生率:保监会公布25种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和新生命表)。 死亡责任点评 --死亡责任,是这么多项“附加责任”中,对重大疾病保险定价影响最大的。我认为从获取合理保障的角度说,重疾险本身是可以不带有死亡责任的,但必须通过同时投保一份寿险来满足保障需求,例如上图组合4 “不带死亡责任的重疾险+定期寿险”,否则保障也是瘸腿的,不合理的(保险产品的合理组合才是解决风险保障需求的正确方式)。所以,我认为死亡责任对单一重疾险有点“过度设计”的嫌疑。2.轻症疾病责任首先说下我认为的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意义在于:为患者提供因为罹患某些对健康甚至对生命构成严重威胁的重大疾病、并因此暂时丧失工作能力的短期收入补偿。所以,受这种程度限制,重大疾病的定义通常都比较严格。而这几年,市场突然刮起一阵风,把重疾险宣传为“罹患重疾后进行长期治疗的费用补偿工具”,于是,对于重大疾病定义过于严格的批评声音此起披伏,保险公司于是也顺应民意,提供了“轻症疾病”保险责任。由于疾病更“轻”,相对而言,治愈难度更低康复概率更高,即使患病期间也能比较正常地工作和生活。为了契合收入补偿功能,轻症疾病的责任的保额通常不超过重疾的20%。而且多数采用**给付模式,即赔付后不会去削减重疾保额。对于轻症疾病责任,从定价的角度说,对费率的影响有限,还是沿用上面的产品例子,简单测算35岁男性,投保带轻症疾病和不带轻症疾病责任重疾险的保费差异。 轻症疾病责任点评 --轻症疾病责任,由于轻症疾病对工作和生活的影响较小,患病后所需要的收入补偿有限。从重疾险核心保障角度说,这项责任可以不选择,但由于实际上增加的保费有限(看轻症疾病的保额与重疾保额的比例,还要看给付次数),预算充足的话也可选上。结合这几年推出轻症疾病保障后保险公司的理赔数据看,其实这部分保障还是有一定的应用意义。不过,对于轻症疾病,我更愿意投保住院医疗保险去转移罹患这些疾病后的治疗费用风险。所以,对轻症疾病保障,如果每一款重疾险都能将这部分保障单独提出来,我认为就可以不存在“过度设计”嫌疑,因为消费者完全可以按需、按预算自选。 3. 其他责任 常见的就是全残和终末期疾病责任,个人认为这两项保险责任对重疾险的定价以及实际保障范围的扩展来讲,并没有太大的影响。 首先,这两项责任和死亡、重疾责任一样,都是有且仅有只能赔付其中一项,并不是叠加赔付。另外,根据全残责任的定义,这部分保障其实就在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属于高等级伤残。而对于终末期疾病责任,不幸达到了条款定义的终末期状态(剩余寿命不足半年,已放弃治疗,并且有医院证明和临床依据),只不过是将死亡保险金做提前给付,根本上说,这项责任本质上是死亡责任的一个延伸。 所以,在定价过程中,通常我们会在死亡发生率基础上,设置一个额外的比例,代表全残发生率。但鉴于高度伤残的发生概率相当低,有些保险公司采用不做额外定价的策略。而对于终末期疾病责任,通常就不再做额外的定价了。 其他责任点评 --全残和终末期疾病,这两项责任对定价的影响不大,但是如果存在于一款重疾险的保险责任中,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消费者对保险责任的理解难度,增加了条款的复杂性,并且什么是全残、什么是终末期疾病,还是有比较严格的定义,还是需要消费者去好好研读和认真理解的。 综上,就是我对重疾险各项保险责任是否会造成“过分设计”的一些想法,死亡责任虽然嫌疑最大,但是从合理性角度说,存在于一款重疾险中也无可厚非,只不过如果有更好的替代方式(例如不带死亡责任的重疾险 + 定期寿险),不仅能简化重疾险产品的形态,也能降低保费,通过这种有效组合为自己增加了一份更有意义的保障,也是一种非常合理的消费选择。至于轻症疾病,我还是非常建议保险公司能将这部分责任单独提出来,让消费者自选,这样价格也可以更透明。全残和终末期就不说了,看上一段总计吧! 笔者背景:一名曾经在内地保险公司工作过的北美精算师。目前是微信公众号【保乎笔记】(ID:baohunotes)的作者,知乎专栏地址:保乎笔记 - 知乎专栏,欢迎向我的值乎提问:值乎专栏。我主讲的保险Live:知乎 Live - 全新的实时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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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一切信息都可以用法律法规、合同条款阐释清楚,之所以很多人买了保险,存在争议,则是对两者的认识不到位,或者不够清楚。本回答会做持续更新,建议收藏,套用后自行核查手里的保单,会有许多有不同的发现。请原谅,最近更新的知识点都很散乱,没看过… 显示全部 保险的一切信息都可以用法律法规、合同条款阐释清楚,之所以很多人买了保险,存在争议,则是对两者的认识不到位,或者不够清楚。 本回答会做持续更新,建议收藏,套用后自行核查手里的保单,会有许多有不同的发现。 请原谅,最近更新的知识点都很散乱,没看过之前答案的朋友,请看完全部文字。 2月22日更新: 1、保单生效日期各家公司的规定不一 部分公司是依据保险费扣款时间和签发保单后的次日零时为保单生效日;而部分公司是以投保单载明时间为生效日。其中使用后者标准的公司较少,以外资公司同方全球为代表。 与保单生效日期密切相关的是等待期时间的截止日、保费缴纳日和宽限期的计算日。这样一来,将投保单日期作为保单生效日的公司更有选择优势。 2、带有身故责任的保单,受益人受益份额的分配和填写技巧 带有身故责任的寿险、重疾险和部分接受指定受益人的意外险,在填写受益人时不太清楚的,可参考下列标准: 1)、已婚人士:受益人第一顺序填写配偶,或者与父母分摊受益份额;第二顺序填写子女,多个子女的分摊收益份额。 2)、单身人士:受益人填写自己的父母、兄弟姊妹均可,未来可以申请变更受益人为配偶、子女。 注:当未指定身故受益人、受益人为一人且先于被保险人身故的,被保险人的身故赔偿金作为遗产处理,需要全部合法受益在场同意且提供合法的受益资格证明; 若受益人为多人,其中一个或多个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则被保险人身故后的赔偿金由剩下的存活受益人领取(多人时按比例,一人时收益份额100%) 更新: 如何处理不能缴纳保费的保险合同? 最近咨询的客户里有很多都是之前买过保险的,在给做家庭保单整理时,往往会让我帮忙看一下之前买的保单怎么样,还有没有必要再继续缴纳下去。 在面临这个问题时,我给出的答案并没有统一性,具体是否还有必要继续持有,或者说一定不能退保,是要看具体情况的。 比如: 一、定不能退保: 代表产品---------p安人寿【p安少儿360】 这款产品在九几年问世的当时,引起了一阵购买狂潮,一是保险公司的宣传力度足够大,加上市场没有太多竞争对手;二是理财型的产品比较受当时人们的喜爱。 在当时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12%的背景下,这款产品写进合同里的保证收益率为8%,售出一段时间后银行利率大幅缩水,此时保险公司想出了推出新产品替代这款产品的招数,同时用购买新产品、退掉这款产品直接奖励1万元现金来利诱,很多看不明白保证收益是什么意思的保单持有人,稀里糊涂的就拿到了1万元现金奖励。 据说还有威胁持有保单的业务员:要么退保、要么丢工作的做法(ps:该做法本人没实际考究过,纯属听别人讲的) 但是,坚持持有这份保单的投保人,到现在已经是嘴笑得合不拢了,相信原因不多说说大家也能明白。 (实际保单的部分内容如下:)
现在购买年金险,保底收益最高的也只有3.5%了,但相比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1.5%还是多出了不少,谁知道未来存款利率什么时候到负数,彼时再看保底3.5%收益的产品,应该会和现在看保底8%产品一样吧。 二、尽早办理退保,越早越好 代表产品:p安人寿【p安吉星盈瑞】年金险 这款产品是我一个客户母亲给他在3年前买的,当时30周岁。年缴保费5万,10年缴费期,保障期满为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PS:是指被保险人上一年度满80岁后,第二年为保障期满),保额5万。 1、该保险责任相对单一,88周岁前每年给付基本保额的15%(7500元),88岁满期再一次性给付基本保额的10倍(50万元); 2、保险期间内疾病身故赔付基本保额10倍(50万); 3、意外身故赔付基本保额15倍(75万) 算一笔账: 年缴保费5万,10年缴费期满合计保费50万 每年返还7500元,59年合计返还44.25万 满期返还50万,本金与收益合计94.25万 看似数字不错,但是,50万是自己缴纳的保费好么,钱放在银行账户里59年,获得的收益是44.25万,当然,还有保底1.75%每年累计分红部分的利息。 这里就不跟其他年金险做对比了,后续会写一篇专门介绍的文章。 对于此类产品,处理的方式有三种,详见之前我在某个问题下的回答,这里就不占用篇幅了:医疗险,养老险,失业险,工伤险,公积金等等,在你工作的时候都交了,那么在你失去某些时这些如何体现的? - 小陈醋的回答 - 知乎 (产品部分内容)
注意:现金价值要到第59年才能达到保费标准,这与市面上有代表性的年金险相比,太垃圾了!
更新: 1、重疾险不是疾病种类越多越好。这一点被无数人讲过了,但对于保险小白或者不熟悉的人来讲还是不够清楚,重疾险购买的关键要素有两点:①包含高发疾病;②保费与保额杠杆率高,也就是保费足够便宜。 十年前保险行业协会和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规定,但凡交重大疾病保险的,必须包含如下: ①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②急性心肌梗塞;③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④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⑤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⑥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需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除此之外,还统一规定了其他19种疾病,无论名称还是释义全部统一。各家公司可以选择使用,但使用则必须按照统一定义承担赔付责任。另外就是各家保险公司可以自行添加疾病种类和制定释义和赔付标准。 如此一来,可以简单整理为: 疾病病种: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种类=6种必保疾病(行协统一制定)+19种其他疾病(行协统一制定)+其他疾病(保险公司自定义) 理赔率: 重疾险的理赔分布(100%)=恶性肿瘤(约70%-80%)+其他疾病(约20%-30%)或者为 重疾险的理赔分布(100%)=6种必保疾病(约90%-95%)+其他疾病(5%-10%)亦或者 重疾险的理赔分布(100%)=25种统一疾病(>98%)+其他疾病(<2%) 目前市场上,不包含全部25种疾病的产品非常少,因此疾病病种已经不是重点讨论对象,综合考量性价比才是关键。但保费相同的情况下,自然的病种越多越好,这跟原则性问题不矛盾。 2、保费并不是越便宜越好。这一点可能很多人不愿意听,但却是事实,保险也是商品,一分钱一分货,只要不买暴利产品就好。一向不建议一来就买什么年金险、两全保险或者带有分红功能的重疾险,毕竟这些产品不仅保费贵,而且保额与保费比还很低。 但是,一味的只求保费便宜,只买一年期消费型险种,意外险也只带有身故责任,一般意外情况下导致伤残不能赔付;或者家庭经济支柱只买消费型纯重疾险,而不考虑家庭负债、其他经济责任,也是解决不了根本性问题。 一家人里,孩子的产品相对来说最简单,这里有针对部分市场热销少儿保险的优势利弊分析的短文,可通过传送门查看: 替大家评价高性价比的儿童保险 成人重疾险购买,对于性价比高的短期产品,也并不是就一定不能买,可以有以下几种购买方式: ①不保证续保的一年期消费型重疾险,可以作为重疾保额的补充,进而加大重疾险产品组合的杠杆率;②给家庭经济支柱配置保险,保费预算不足的情况下,采用终身+定期+一年期消费型产品组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把经济责任期内的保额做足,已抵御疾病对家庭造成的收入损失影响。③重疾保额不足,可以用医疗险与重疾险搭配的形式。 之前更新部分: 一、等待期内发生情况,购买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有不同的处理结果: 1、等待期发生重【疾或者轻症,合同终止】,退还保费的【现金价值】 代表公司和产品:平安---《平安福2015》、《平安福2016》、《少儿平安福》、《鑫盛》等重大疾病保险
注: 平安人寿重疾险系列产品中,除《智悦人生》等万能险以外,均为等待期出险重疾或轻症,附加险责任终止,退还现金价值。当主险保额高于附加险时,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2、等待期发生【重疾或者轻症,合同终止】,退还【所缴纳保费】 代表公司和产品: A:泰康《乐安康》
B:中英《守护一生》
C:中德安联《安康福瑞》
小结: 等待期内无论发生重疾还是轻症,保险合同都终止,这原本已经相当于给客户的保障下了【死亡通知书】,更不人道的是仅退还现金价值的做法。 投保该类定义保险产品的客户,等待期内发生风险,基本与再购买健康险无缘了,好在部分公司还接受轻症治疗康复几年后的投保,但彼时,保费贵了不止一点点。 ---------------------------------------------------------------分割线------------------------------------------------------------------- 3、等待期内发生重疾,【合同终止】;等待期内发生轻症,【轻症责任终止,但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代表公司和产品: A:弘康《健康一生A》
注:弘康属于纯保障型重疾险,等待期内确诊轻症,此次轻症责任不予理赔,但第二次轻症继续有效(相同于第一次的轻症也不理赔),且轻症附加险对应的现金价值为0 ,意思是如果将来申请退保,那么,轻症对应那部分现金价值就没有了。 B:太平《福佑金生》
C:陆家嘴国泰《美泰人生》
D:平安人寿《智悦人生》万能险
小结: 等待期内发生重疾,合同终止,这个条款虽然苛刻但还是能接受的;等待期内确诊轻症,该项轻症责任免除,但合同继续有效,也就是后续再发生重疾,既然能够得到保障。比1和2类产品,要人性化得多,值得选择。 -----------------------------------------------------------------分割线----------------------------------------------------------------- 4、等待期内发生【轻症、重疾】未做任何说明,合同继续有效?合同终止? 代表公司和产品: A:工银安盛《御立方3号》
B:同方全球《康健一生》
5、等待期【发生重疾,合同终止】;等待期发生轻症,未做说明,合同终止?继续有效? 代表公司及产品: A:华夏人寿《健康人生》
B:人保寿险《无忧一生》
小结: 保险是一个非常严谨、严格接受监管的法律合同,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应当做详细的阐述,并严格按照条款履行责任。小4中对等待期内发生重疾、轻症,小5中对等待期内发生轻症如何处理没有做说明,按照通常理解,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也可以责任终止。 合同里对某项责任未做明确说明的,可以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中的规定来执行,理解为合同继续有效,:即“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虽然可以定义为有效,但等待期内罹患的轻症(重疾)责任不予理赔,是合情合理的。毕竟有一个等待期的规定,也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带病投保的嘛。 未完待续~~~12月1日晚22:07收鼠标 --------------------------------------------------------------------分割线-------------------------------------------------------------- 二、条款里的不容易发现的边边角角 1、寿险有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非因意外身故,退还保费,合同终止 代表公司及产品: A 纯寿险: 弘康人寿《大白定寿》定期寿险、《弘利相传》终身寿险
等待期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按照已缴纳保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不受等待期限制,弘康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便宜,这是原因之一。 B 重疾险: 泰康《乐安康》、《健康百分百》
天安人寿《健康源》
新华人寿《多倍保障重大疾病保险》
小结: 类似这样的带有寿险责任的重疾险 ,普遍情况下是在等待期内意外和疾病导致身故做区别赔付。近几年身故的高发原因“猝死”,在等待期内是不能申请保额赔付,属于疾病导致。另外,传染病也列为疾病范畴,而不属于意外。 -----------------------------------------------------------------分割线----------------------------------------------------------------- 2、寿险没有等待期,自合同生效即提供保障,无疾病身故、意外身故区分 代表公司及产品: A纯寿险: 陆家嘴国泰《顺意一00定期寿险》
B重疾险: 同方全球《康健一生》等
小结: 寿险没有等待期的公司代表有:同方全球人寿、中英人寿、陆家嘴国泰人寿、信诚人寿(部分产品)、中意人寿、中德安联人寿、中荷人寿、平安人寿(重疾作为附加险)、华夏人寿、友邦、招商信诺等。 另,对于未成年可购买的重疾险,因防止道德风险,保监会对于未成年人寿险额度有监管要求,18岁前返还保费(或者保费大于1的倍数),则能弥补保额不能做高的缺陷。 -----------------------------------------------------------------------分割线---------------------------------------------------------- 三、关于疾病定义 关于疾病的定义,除了行业协会与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的疾病定义与使用规范》中统一定义的25(6+19)种重疾外,各家公司自行添加的疾病种类可以有不同的释义和理赔标准。 因此在购买重疾险时,并不能一味的只看病种的多少,疾病发生率、理赔标准和释义是更为关键的因素。 个别比较明显的疾病定义摘录几个,供大家参考: 1、轻症疾病病种: A:泰康《健康有约》 关于生殖系统疾病
找遍了22项轻症责任,不包括卵巢切除手术责任,因此,该款款产品女性购买会比男性购买更吃亏。 而通常情况下涵盖该项责任的病种定义如下:
而部分产品是将两项责任拆分开了作为两种**的病种,混迹于轻症疾病范围内。 B:华夏《健康人生》、天安《健康源》 关于肝脏手术
在《健康人生》和《健康源》的轻症疾病里,有两项关于肝脏手术的定义(如上),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肝脏手术,需至少切除一整叶肝脏组织,而为了治疗肝脏肿瘤、肝内胆管结石、肝脓肿、肝包虫病等疾病,可以为肝脏部分切除。 其他各家有肝脏手术的轻症的定义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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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一切信息都可以用法律法规、合同条款阐释清楚,之所以很多人买了保险,存在争议,则是对两者的认识不到位,或者不够清楚。本回答会做持续更新,建议收藏,套用后自行核查手里的保单,会有许多有不同的发现。 更新: 如何处理不能缴纳保费的… 显示全部 保险的一切信息都可以用法律法规、合同条款阐释清楚,之所以很多人买了保险,存在争议,则是对两者的认识不到位,或者不够清楚。 本回答会做持续更新,建议收藏,套用后自行核查手里的保单,会有许多有不同的发现。 更新: 如何处理不能缴纳保费的保险合同? 最近咨询的客户里有很多都是之前买过保险的,在给做家庭保单整理时,往往会让我帮忙看一下之前买的保单怎么样,还有没有必要再继续缴纳下去。 在面临这个问题时,我给出的答案并没有统一性,具体是否还有必要继续持有,或者说一定不能退保,是要看具体情况的。 比如: 一、定不能退保: 代表产品---------p安人寿【p安少儿360】 这款产品在九几年问世的当时,引起了一阵购买狂潮,一是保险公司的宣传力度足够大,加上市场没有太多竞争对手;二是理财型的产品比较受当时人们的喜爱。 在当时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12%的背景下,这款产品写进合同里的保证收益率为8%,售出一段时间后银行利率大幅缩水,此时保险公司想出了推出新产品替代这款产品的招数,同时用购买新产品、退掉这款产品直接奖励1万元现金来利诱,很多看不明白保证收益是什么意思的保单持有人,稀里糊涂的就拿到了1万元现金奖励。 据说还有威胁持有保单的业务员:要么退保、要么丢工作的做法(ps:该做法本人没实际考究过,纯属听别人讲的) 但是,坚持持有这份保单的投保人,到现在已经是嘴笑得合不拢了,相信原因不多说说大家也能明白。 (实际保单的部分内容如下:) 现在购买年金险,保底收益最高的也只有3.5%了,但相比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1.5%还是多出了不少,谁知道未来存款利率什么时候到负数,彼时再看保底3.5%收益的产品,应该会和现在看保底8%产品一样吧。 二、尽早办理退保,越早越好 代表产品:p安人寿【p安吉星盈瑞】年金险 这款产品是我一个客户母亲给他在3年前买的,当时30周岁。年缴保费5万,10年缴费期,保障期满为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PS:是指被保险人上一年度满80岁后,第二年为保障期满),保额5万。 1、该保险责任相对单一,88周岁前每年给付基本保额的15%(7500元),88岁满期再一次性给付基本保额的10倍(50万元); 2、保险期间内疾病身故赔付基本保额10倍(50万); 3、意外身故赔付基本保额15倍(75万) 算一笔账: 年缴保费5万,10年缴费期满合计保费50万 每年返还7500元,59年合计返还44.25万 满期返还50万,本金与收益合计94.25万 看似数字不错,但是,50万是自己缴纳的保费好么,钱放在银行账户里59年,获得的收益是44.25万,当然,还有保底1.75%每年累计分红部分的利息。 这里就不跟其他年金险做对比了,后续会写一篇专门介绍的文章。 对于此类产品,处理的方式有三种,详见之前我在某个问题下的回答,这里就不占用篇幅了:医疗险,养老险,失业险,工伤险,公积金等等,在你工作的时候都交了,那么在你失去某些时这些如何体现的? - 小陈醋的回答 - 知乎 (产品部分内容) 注意:现金价值要到第59年才能达到保费标准,这与市面上有代表性的年金险相比,太垃圾了! 未完待续~~~ 更新: 1、重疾险不是疾病种类越多越好。这一点被无数人讲过了,但对于保险小白或者不熟悉的人来讲还是不够清楚,重疾险购买的关键要素有两点:①包含高发疾病;②保费与保额杠杆率高,也就是保费足够便宜。 十年前保险行业协会和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规定,但凡交重大疾病保险的,必须包含如下: ①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②急性心肌梗塞;③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④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⑤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⑥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需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除此之外,还统一规定了其他19种疾病,无论名称还是释义全部统一。各家公司可以选择使用,但使用则必须按照统一定义承担赔付责任。另外就是各家保险公司可以自行添加疾病种类和制定释义和赔付标准。 如此一来,可以简单整理为: 疾病病种: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种类=6种必保疾病(行协统一制定)+19种其他疾病(行协统一制定)+其他疾病(保险公司自定义) 理赔率: 重疾险的理赔分布(100%)=恶性肿瘤(约70%-80%)+其他疾病(约20%-30%)或者为 重疾险的理赔分布(100%)=6种必保疾病(约90%-95%)+其他疾病(5%-10%)亦或者 重疾险的理赔分布(100%)=25种统一疾病(>98%)+其他疾病(<2%) 目前市场上,不包含全部25种疾病的产品非常少,因此疾病病种已经不是重点讨论对象,综合考量性价比才是关键。但保费相同的情况下,自然的病种越多越好,这跟原则性问题不矛盾。 2、保费并不是越便宜越好。这一点可能很多人不愿意听,但却是事实,保险也是商品,一分钱一分货,只要不买暴利产品就好。一向不建议一来就买什么年金险、两全保险或者带有分红功能的重疾险,毕竟这些产品不仅保费贵,而且保额与保费比还很低。 但是,一味的只求保费便宜,只买一年期消费型险种,意外险也只带有身故责任,一般意外情况下导致伤残不能赔付;或者家庭经济支柱只买消费型纯重疾险,而不考虑家庭负债、其他经济责任,也是解决不了根本性问题。 一家人里,孩子的产品相对来说最简单,这里有针对部分市场热销少儿保险的优势利弊分析的短文,可通过传送门查看: 替大家评价高性价比的儿童保险 成人重疾险购买,对于性价比高的短期产品,也并不是就一定不能买,可以有以下几种购买方式: ①不保证续保的一年期消费型重疾险,可以作为重疾保额的补充,进而加大重疾险产品组合的杠杆率;②给家庭经济支柱配置保险,保费预算不足的情况下,采用终身+定期+一年期消费型产品组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把经济责任期内的保额做足,已抵御疾病对家庭造成的收入损失影响。③重疾保额不足,可以用医疗险与重疾险搭配的形式。 之前更新部分: 一、等待期内发生情况,购买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有不同的处理结果: 1、等待期发生重【疾或者轻症,合同终止】,退还保费的【现金价值】 代表公司和产品:平安---《平安福2015》、《平安福2016》、《少儿平安福》、《鑫盛》等重大疾病保险 注: 平安人寿重疾险系列产品中,除《智悦人生》等万能险以外,均为等待期出险重疾或轻症,附加险责任终止,退还现金价值。当主险保额高于附加险时,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2、等待期发生【重疾或者轻症,合同终止】,退还【所缴纳保费】 代表公司和产品: A:泰康《乐安康》 B:中英《守护一生》 C:中德安联《安康福瑞》 小结: 等待期内无论发生重疾还是轻症,保险合同都终止,这原本已经相当于给客户的保障下了【死亡通知书】,更不人道的是仅退还现金价值的做法。 投保该类定义保险产品的客户,等待期内发生风险,基本与再购买健康险无缘了,好在部分公司还接受轻症治疗康复几年后的投保,但彼时,保费贵了不止一点点。 ---------------------------------------------------------------分割线------------------------------------------------------------------- 3、等待期内发生重疾,【合同终止】;等待期内发生轻症,【轻症责任终止,但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代表公司和产品: A:弘康《健康一生A》 注:弘康属于纯保障型重疾险,等待期内确诊轻症,此次轻症责任不予理赔,但第二次轻症继续有效(相同于第一次的轻症也不理赔),且轻症附加险对应的现金价值为0 ,意思是如果将来申请退保,那么,轻症对应那部分现金价值就没有了。 B:太平《福佑金生》 C:陆家嘴国泰《美泰人生》 D:平安人寿《智悦人生》万能险 小结: 等待期内发生重疾,合同终止,这个条款虽然苛刻但还是能接受的;等待期内确诊轻症,该项轻症责任免除,但合同继续有效,也就是后续再发生重疾,既然能够得到保障。比1和2类产品,要人性化得多,值得选择。 -----------------------------------------------------------------分割线----------------------------------------------------------------- 4、等待期内发生【轻症、重疾】未做任何说明,合同继续有效?合同终止? 代表公司和产品: A:工银安盛《御立方3号》 B:同方全球《康健一生》 5、等待期【发生重疾,合同终止】;等待期发生轻症,未做说明,合同终止?继续有效? 代表公司及产品: A:华夏人寿《健康人生》 B:人保寿险《无忧一生》 小结: 保险是一个非常严谨、严格接受监管的法律合同,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应当做详细的阐述,并严格按照条款履行责任。小4中对等待期内发生重疾、轻症,小5中对等待期内发生轻症如何处理没有做说明,按照通常理解,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也可以责任终止。 合同里对某项责任未做明确说明的,可以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中的规定来执行,理解为合同继续有效,:即“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虽然可以定义为有效,但等待期内罹患的轻症(重疾)责任不予理赔,是合情合理的。毕竟有一个等待期的规定,也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带病投保的嘛。 未完待续~~~12月1日晚22:07收鼠标 --------------------------------------------------------------------分割线-------------------------------------------------------------- 二、条款里的不容易发现的边边角角 1、寿险有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非因意外身故,退还保费,合同终止 代表公司及产品: A 纯寿险: 弘康人寿《大白定寿》定期寿险、《弘利相传》终身寿险 等待期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按照已缴纳保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不受等待期限制,弘康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便宜,这是原因之一。 B 重疾险: 泰康《乐安康》、《健康百分百》 天安人寿《健康源》 新华人寿《多倍保障重大疾病保险》 小结: 类似这样的带有寿险责任的重疾险 ,普遍情况下是在等待期内意外和疾病导致身故做区别赔付。近几年身故的高发原因“猝死”,在等待期内是不能申请保额赔付,属于疾病导致。另外,传染病也列为疾病范畴,而不属于意外。 -----------------------------------------------------------------分割线----------------------------------------------------------------- 2、寿险没有等待期,自合同生效即提供保障,无疾病身故、意外身故区分 代表公司及产品: A纯寿险: 陆家嘴国泰《顺意一00定期寿险》 B重疾险: 同方全球《康健一生》等 小结: 寿险没有等待期的公司代表有:同方全球人寿、中英人寿、陆家嘴国泰人寿、信诚人寿(部分产品)、中意人寿、中德安联人寿、中荷人寿、平安人寿(重疾作为附加险)、华夏人寿、友邦、招商信诺等。 另,对于未成年可购买的重疾险,因防止道德风险,保监会对于未成年人寿险额度有监管要求,18岁前返还保费(或者保费大于1的倍数),则能弥补保额不能做高的缺陷。 -----------------------------------------------------------------------分割线---------------------------------------------------------- 三、关于疾病定义 关于疾病的定义,除了行业协会与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的疾病定义与使用规范》中统一定义的25(6+19)种重疾外,各家公司自行添加的疾病种类可以有不同的释义和理赔标准。 因此在购买重疾险时,并不能一味的只看病种的多少,疾病发生率、理赔标准和释义是更为关键的因素。 个别比较明显的疾病定义摘录几个,供大家参考: 1、轻症疾病病种: A:泰康《健康有约》 关于生殖系统疾病 找遍了22项轻症责任,不包括卵巢切除手术责任,因此,该款款产品女性购买会比男性购买更吃亏。 而通常情况下涵盖该项责任的病种定义如下: 而部分产品是将两项责任拆分开了作为两种**的病种,混迹于轻症疾病范围内。 B:华夏《健康人生》、天安《健康源》 关于肝脏手术 在《健康人生》和《健康源》的轻症疾病里,有两项关于肝脏手术的定义(如上),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肝脏手术,需至少切除一整叶肝脏组织,而为了治疗肝脏肿瘤、肝内胆管结石、肝脓肿、肝包虫病等疾病,可以为肝脏部分切除。 其他各家有肝脏手术的轻症的定义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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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一切信息都可以用法律法规、合同条款阐释清楚,之所以很多人买了保险,存在争议,则是对两者的认识不到位,或者不够清楚。本回答会做持续更新,建议收藏,套用后自行核查手里的保单,会有许多有不同的发现。更新:1、重疾险不是疾病种类越多… 显示全部 保险的一切信息都可以用法律法规、合同条款阐释清楚,之所以很多人买了保险,存在争议,则是对两者的认识不到位,或者不够清楚。 本回答会做持续更新,建议收藏,套用后自行核查手里的保单,会有许多有不同的发现。 更新: 1、重疾险不是疾病种类越多越好。这一点被无数人讲过了,但对于保险小白或者不熟悉的人来讲还是不够清楚,重疾险购买的关键要素有两点:①包含高发疾病;②保费与保额杠杆率高,也就是保费足够便宜。 十年前保险行业协会和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规定,但凡交重大疾病保险的,必须包含如下: ①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②急性心肌梗塞;③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④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⑤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⑥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需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除此之外,还统一规定了其他19种疾病,无论名称还是释义全部统一。各家公司可以选择使用,但使用则必须按照统一定义承担赔付责任。另外就是各家保险公司可以自行添加疾病种类和制定释义和赔付标准。 如此一来,可以简单整理为: 疾病病种: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种类=6种必保疾病(行协统一制定)+19种其他疾病(行协统一制定)+其他疾病(保险公司自定义) 理赔率: 重疾险的理赔分布(100%)=恶性肿瘤(约70%-80%)+其他疾病(约20%-30%)或者为 重疾险的理赔分布(100%)=6种必保疾病(约90%-95%)+其他疾病(5%-10%)亦或者 重疾险的理赔分布(100%)=25种统一疾病(>98%)+其他疾病(<2%) 目前市场上,不包含全部25种疾病的产品非常少,因此疾病病种已经不是重点讨论对象,综合考量性价比才是关键。但保费相同的情况下,自然的病种越多越好,这跟原则性问题不矛盾。 2、保费并不是越便宜越好。这一点可能很多人不愿意听,但却是事实,保险也是商品,一分钱一分货,只要不买暴利产品就好。一向不建议一来就买什么年金险、两全保险或者带有分红功能的重疾险,毕竟这些产品不仅保费贵,而且保额与保费比还很低。 但是,一味的只求保费便宜,只买一年期消费型险种,意外险也只带有身故责任,一般意外情况下导致伤残不能赔付;或者家庭经济支柱只买消费型纯重疾险,而不考虑家庭负债、其他经济责任,也是解决不了根本性问题。 一家人里,孩子的产品相对来说最简单,这里有针对部分市场热销少儿保险的优势利弊分析的短文,可通过传送门查看: 替大家评价高性价比的儿童保险 成人重疾险购买,对于性价比高的短期产品,也并不是就一定不能买,可以有以下几种购买方式: ①不保证续保的一年期消费型重疾险,可以作为重疾保额的补充,进而加大重疾险产品组合的杠杆率;②给家庭经济支柱配置保险,保费预算不足的情况下,采用终身+定期+一年期消费型产品组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把经济责任期内的保额做足,已抵御疾病对家庭造成的收入损失影响。③重疾保额不足,可以用医疗险与重疾险搭配的形式 未完待续。 一、等待期内发生情况,购买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有不同的处理结果: 1、等待期发生重【疾或者轻症,合同终止】,退还保费的【现金价值】 代表公司和产品:平安---《平安福2015》、《平安福2016》、《少儿平安福》、《鑫盛》等重大疾病保险 注: 平安人寿重疾险系列产品中,除《智悦人生》等万能险以外,均为等待期出险重疾或轻症,附加险责任终止,退还现金价值。当主险保额高于附加险时,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2、等待期发生【重疾或者轻症,合同终止】,退还【所缴纳保费】 代表公司和产品: A:泰康《乐安康》 B:中英《守护一生》 C:中德安联《安康福瑞》 小结: 等待期内无论发生重疾还是轻症,保险合同都终止,这原本已经相当于给客户的保障下了【死亡通知书】,更不人道的是仅退还现金价值的做法。 投保该类定义保险产品的客户,等待期内发生风险,基本与再购买健康险无缘了,好在部分公司还接受轻症治疗康复几年后的投保,但彼时,保费贵了不止一点点。 ---------------------------------------------------------------分割线------------------------------------------------------------------- 3、等待期内发生重疾,【合同终止】;等待期内发生轻症,【轻症责任终止,但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代表公司和产品: A:弘康《健康一生A》 注:弘康属于纯保障型重疾险,等待期内确诊轻症,此次轻症责任不予理赔,但第二次轻症继续有效(相同于第一次的轻症也不理赔),且轻症附加险对应的现金价值为0 ,意思是如果将来申请退保,那么,轻症对应那部分现金价值就没有了。 B:太平《福佑金生》 C:陆家嘴国泰《美泰人生》 D:平安人寿《智悦人生》万能险 小结: 等待期内发生重疾,合同终止,这个条款虽然苛刻但还是能接受的;等待期内确诊轻症,该项轻症责任免除,但合同继续有效,也就是后续再发生重疾,既然能够得到保障。比1和2类产品,要人性化得多,值得选择。 -----------------------------------------------------------------分割线----------------------------------------------------------------- 4、等待期内发生【轻症、重疾】未做任何说明,合同继续有效?合同终止? 代表公司和产品: A:工银安盛《御立方3号》 B:同方全球《康健一生》 5、等待期【发生重疾,合同终止】;等待期发生轻症,未做说明,合同终止?继续有效? 代表公司及产品: A:华夏人寿《健康人生》 B:人保寿险《无忧一生》 小结: 保险是一个非常严谨、严格接受监管的法律合同,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应当做详细的阐述,并严格按照条款履行责任。小4中对等待期内发生重疾、轻症,小5中对等待期内发生轻症如何处理没有做说明,按照通常理解,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也可以责任终止。 合同里对某项责任未做明确说明的,可以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中的规定来执行,理解为合同继续有效,:即“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虽然可以定义为有效,但等待期内罹患的轻症(重疾)责任不予理赔,是合情合理的。毕竟有一个等待期的规定,也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带病投保的嘛。 未完待续~~~12月1日晚22:07收鼠标 --------------------------------------------------------------------分割线-------------------------------------------------------------- 二、条款里的不容易发现的边边角角 1、寿险有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非因意外身故,退还保费,合同终止 代表公司及产品: A 纯寿险: 弘康人寿《大白定寿》定期寿险、《弘利相传》终身寿险 等待期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按照已缴纳保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不受等待期限制,弘康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便宜,这是原因之一。 B 重疾险: 泰康《乐安康》、《健康百分百》 天安人寿《健康源》 新华人寿《多倍保障重大疾病保险》 小结: 类似这样的带有寿险责任的重疾险 ,普遍情况下是在等待期内意外和疾病导致身故做区别赔付。近几年身故的高发原因“猝死”,在等待期内是不能申请保额赔付,属于疾病导致。另外,传染病也列为疾病范畴,而不属于意外。 -----------------------------------------------------------------分割线----------------------------------------------------------------- 2、寿险没有等待期,自合同生效即提供保障,无疾病身故、意外身故区分 代表公司及产品: A纯寿险: 陆家嘴国泰《顺意一00定期寿险》 B重疾险: 同方全球《康健一生》等 小结: 寿险没有等待期的公司代表有:同方全球人寿、中英人寿、陆家嘴国泰人寿、信诚人寿(部分产品)、中意人寿、中德安联人寿、中荷人寿、平安人寿(重疾作为附加险)、华夏人寿、友邦、招商信诺等。 另,对于未成年可购买的重疾险,因防止道德风险,保监会对于未成年人寿险额度有监管要求,18岁前返还保费(或者保费大于1的倍数),则能弥补保额不能做高的缺陷。 -----------------------------------------------------------------------分割线---------------------------------------------------------- 三、关于疾病定义 关于疾病的定义,除了行业协会与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的疾病定义与使用规范》中统一定义的25(6+19)种重疾外,各家公司自行添加的疾病种类可以有不同的释义和理赔标准。 因此在购买重疾险时,并不能一味的只看病种的多少,疾病发生率、理赔标准和释义是更为关键的因素。 个别比较明显的疾病定义摘录几个,供大家参考: 1、轻症疾病病种: A:泰康《健康有约》 关于生殖系统疾病 找遍了22项轻症责任,不包括卵巢切除手术责任,因此,该款款产品女性购买会比男性购买更吃亏。 而通常情况下涵盖该项责任的病种定义如下: 而部分产品是将两项责任拆分开了作为两种**的病种,混迹于轻症疾病范围内。 B:华夏《健康人生》、天安《健康源》 关于肝脏手术 在《健康人生》和《健康源》的轻症疾病里,有两项关于肝脏手术的定义(如上),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肝脏手术,需至少切除一整叶肝脏组织,而为了治疗肝脏肿瘤、肝内胆管结石、肝脓肿、肝包虫病等疾病,可以为肝脏部分切除。 其他各家有肝脏手术的轻症的定义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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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一切信息都可以用法律法规、合同条款阐释清楚,之所以很多人买了保险,存在争议,则是对两者的认识不到位,或者不够清楚。 本回答会做持续更新,建议收藏,套用后自行核查自己手里的保单,会有许多有不同的发现。 一、等待期内发生情况,购买不同保险… 显示全部 保险的一切信息都可以用法律法规、合同条款阐释清楚,之所以很多人买了保险,存在争议,则是对两者的认识不到位,或者不够清楚。本回答会做持续更新,建议收藏,套用后自行核查自己手里的保单,会有许多有不同的发现。 一、等待期内发生情况,购买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有不同的处理结果:1、等待期发生重【疾或者轻症,合同终止】,退还保费的【现金价值】代表公司和产品:平安---《平安福2015》、《平安福2016》、《少儿平安福》、《鑫盛》等重大疾病保险注:平安人寿重疾险系列产品中,除《智悦人生》等万能险以外,均为等待期出险重疾或轻症,附加险责任终止,退还现金价值。当主险保额高于附加险时,主险合同继续有效。2、等待期发生【重疾或者轻症,合同终止】,退还【所缴纳保费】代表公司和产品:A:泰康《乐安康》B:中英《守护一生》C:中德安联《安康福瑞》 小结: 等待期内无论发生重疾还是轻症,保险合同都终止,这原本已经相当于给客户的保障下了【死亡通知书】,更不人道的是仅退还现金价值的做法。投保该类定义保险产品的客户,等待期内发生风险,基本与再购买健康险无缘了,好在部分公司还接受轻症治疗康复几年后的投保,但彼时,保费贵了不止一点点。---------------------------------------------------------------分割线-------------------------------------------------------------------3、等待期内发生重疾,【合同终止】;等待期内发生轻症,【轻症责任终止,但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代表公司和产品:A:弘康《健康一生A》注:弘康属于纯保障型重疾险,等待期内确诊轻症,此次轻症责任不予理赔,但第二次轻症继续有效(相同于第一次的轻症也不理赔),且轻症附加险对应的现金价值为0 ,意思是如果将来申请退保,那么,轻症对应那部分现金价值就没有了。B:太平《福佑金生》C:陆家嘴国泰《美泰人生》D:平安人寿《智悦人生》万能险 小结: 等待期内发生重疾,合同终止,这个条款虽然苛刻但还是能接受的;等待期内确诊轻症,该项轻症责任免除,但合同继续有效,也就是后续再发生重疾,既然能够得到保障。比1和2类产品,要人性化得多,值得选择。-----------------------------------------------------------------分割线-----------------------------------------------------------------4、等待期内发生【轻症、重疾】未做任何说明,合同继续有效?合同终止?代表公司和产品:A:工银安盛《御立方3号》B:同方全球《康健一生》5、等待期【发生重疾,合同终止】;等待期发生轻症,未做说明,合同终止?继续有效?代表公司及产品:A:华夏人寿《健康人生》B:人保寿险《无忧一生》 小结:保险是一个非常严谨、严格接受监管的法律合同,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应当做详细的阐述,并严格按照条款履行责任。小4中对等待期内发生重疾、轻症,小5中对等待期内发生轻症如何处理没有做说明,按照通常理解,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也可以责任终止。 合同里对某项责任未做明确说明的,可以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中的规定来执行,理解为合同继续有效,:即“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虽然可以定义为有效,但等待期内罹患的轻症(重疾)责任不予理赔,是合情合理的。毕竟有一个等待期的规定,也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带病投保的嘛。未完待续~~~12月1日晚22:07收鼠标--------------------------------------------------------------------分割线-------------------------------------------------------------- 二、条款里的不容易发现的边边角角1、寿险有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非因意外身故,退还保费,合同终止代表公司及产品:A 纯寿险:弘康人寿《大白定寿》定期寿险、《弘利相传》终身寿险等待期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按照已缴纳保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不受等待期限制,弘康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便宜,这是原因之一。B 重疾险:泰康《乐安康》、《健康百分百》天安人寿《健康源》新华人寿《多倍保障重大疾病保险》 小结: 类似这样的带有寿险责任的重疾险 ,普遍情况下是在等待期内意外和疾病导致身故做区别赔付。近几年身故的高发原因“猝死”,在等待期内是不能申请保额赔付,属于疾病导致。另外,传染病也列为疾病范畴,而不属于意外。-----------------------------------------------------------------分割线-----------------------------------------------------------------2、寿险没有等待期,自合同生效即提供保障,无疾病身故、意外身故区分代表公司及产品:A纯寿险:陆家嘴国泰《顺意一00定期寿险》B重疾险:同方全球《康健一生》等 小结: 寿险没有等待期的公司代表有:同方全球人寿、中英人寿、陆家嘴国泰人寿、信诚人寿(部分产品)、中意人寿、中德安联人寿、中荷人寿、平安人寿(重疾作为附加险)、华夏人寿、友邦、招商信诺等。另,对于未成年可购买的重疾险,因防止道德风险,保监会对于未成年人寿险额度有监管要求,18岁前返还保费(或者保费大于1的倍数),则能弥补保额不能做高的缺陷。-----------------------------------------------------------------------分割线---------------------------------------------------------- 三、关于疾病定义关于疾病的定义,除了行业协会与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的疾病定义与使用规范》中统一定义的25(6+19)种重疾外,各家公司自行添加的疾病种类可以有不同的释义和理赔标准。因此在购买重疾险时,并不能一味的只看病种的多少,疾病发生率、理赔标准和释义是更为关键的因素。个别比较明显的疾病定义摘录几个,供大家参考:1、轻症疾病病种:A:泰康《健康有约》关于生殖系统疾病找遍了22项轻症责任,不包括卵巢切除手术责任,因此,该款款产品女性购买会比男性购买更吃亏。而通常情况下涵盖该项责任的病种定义如下:而部分产品是将两项责任拆分开了作为两种**的病种,混迹于轻症疾病范围内。B:华夏《健康人生》、天安《健康源》关于肝脏手术在《健康人生》和《健康源》的轻症疾病里,有两项关于肝脏手术的定义(如上),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肝脏手术,需至少切除一整叶肝脏组织,而为了治疗肝脏肿瘤、肝内胆管结石、肝脓肿、肝包虫病等疾病,可以为肝脏部分切除。其他各家有肝脏手术的轻症的定义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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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针对一年期的低价重疾险的:其他系列文章包括: 知乎专栏文章:为什么我们直接去保险公司柜台反而买不到业务员满大街在卖的保险?知乎专栏 保险公司重疾险陷阱之一:你们哭着喊着要的“便宜”的重疾险来了知乎专栏 保险公司重疾险陷阱之二:【吃瓜群… 显示全部 这个是针对一年期的低价重疾险的: 其他系列文章包括: 知乎专栏文章:为什么我们直接去保险公司柜台反而买不到业务员满大街在卖的保险?知乎专栏 保险公司重疾险陷阱之一:你们哭着喊着要的“便宜”的重疾险来了知乎专栏 保险公司重疾险陷阱之二:【吃瓜群众官网看平安福】知乎专栏 保证续保的警示之一:2016保险业:医疗险与保证续保,立此存照知乎专栏 保证续保的警示之二:【消费警示】《泰康悦享中华医疗险》并非“保证续保”医疗险知乎专栏 保险条款秘密之一:保险条款研读精要不完全手册1知乎专栏 保险条款秘密之二:保险条款研读精要2(弘康重疾)知乎专栏 你们哭着喊着要的“便宜”的重疾险来了 【本文同步首发微信公众号“律保与您”及知乎专栏】 今日出场人物: 1、保险公司老总——高老庄高太爷 2、保险公司新组训——猪八戒 场外:吃瓜群众哭着喊着: 猪八戒:高总,不得了了,最近有个罗一笑得了白血病,吃瓜群众都去保监会投诉因为我们的重疾险太贵了导致大家买不起所以才会出现骗捐…… 高太爷: 猪八戒:幸好我们早有准备: 就是这款: 保险公司老总高太爷:什么?成本800你给我卖700? 那我不亏死了啊!!!##¥#¥% 猪八戒:高总,怎么能让您亏本呢?您看,产品定价是800元的成本,是按照负责365天保障风险的成本来计算的;消费者第一年投保都有90天的等待期。实际上第一年产品的成本不是800元,而是800*(365-90)/365=602.74元,我们按照700元销售,还有大约100元的利润呢! 高太爷:第二年以后呢?难道我们保险公司明年就不用做生意了吗?明年开始续保就没有等待期了,那不就是按照365天全部保障了吗? 猪八戒:高总,其实一年期重疾险是非保证续保的,一年到期我们就来个停售,然后把产品条款改动几个无关紧要的内容,换汤不换药,同样的产品,明年换个新的名字就是新产品了,客户投保就又要计算等待期了…… 每年换一个名字,条款不用改动,这样每年的等待期都是90天 (注:上面配图的数字采取大概数据,未精确计算) 猪八戒:老板,消费者哪里有闲工夫盯着我们的产品不放?哪里能看得出这里的关键机巧?即使万一有人发现也不怕,您看谁能投诉我们销售误导了?哈哈哈哈哈!!! 高太爷: 小伙子头脑不错,加把劲明年升级区域督导!现在你负责做灯片、研发话术,明天开始全体业务员通关、磨牙训练!业务主管带头出单!不出单的取消直辖团队本季度一切激励方案参加资格! 一年后,媒体新闻报道: 某男子一年前因高老庄人寿保险公司推出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低价一年期重疾险,将打工赚得的700元全数用于投保,但一年后该男子续保时发现该低价产品已经停售,故投保新的后续产品,但因不属于续保,合同规定了90天的等待期,在第85天该男子确诊重大疾病,高老庄人寿保险公司新闻发言人猪八戒表示等待期内不予赔偿,退还未满期保费XX元。 又讯: 某女子一年前因高老庄人寿保险公司推出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低价一年期重疾险,将打工赚得的700元全数用于投保,但一年后该女子续保时发现该低价产品已经停售,需要重新投保新险种。但此时该女子因身体健康问题而出现被保险公司拒保的风险因素,更悲惨的是,该女子尝试向高氏以外的其他保险公司投保,均因为健康已经出现问题而被拒保。该女子怒而召开记者招待会,主题是:“去TM的非保证续保低价重疾险!” ——注:本方法同样适用于目前市场上流行的一年期非保证续保医疗险 全网第一家通过保监会确认医疗险条款是否保证续保 全网第一时间明确警示投保医疗险非保证续保风险 全网第一家通过最高法院公布的判决书讲解保险合同知识 全网率先通过公众号语音讲解保险条款 【1】欢迎关注我的知乎专栏【法律和保险的那些事】知乎专栏 【2】听语音说保险和法律-请关注公众号“律保与您”:【lawandinsurance】 【3】本专栏及公众号的历史文章会不断完善 【4】欢迎通过值乎向我提问 创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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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一切信息都可以用法律法规、合同条款阐释清楚,之所以很多人买了保险,存在争议,则是对两者的认识不到位,或者不够清楚。 本回答会做持续更新,建议收藏,套用后自行核查自己手里的保单,会有许多有不同的发现。 一、等待期内发生情况,购买不同保险… 显示全部 保险的一切信息都可以用法律法规、合同条款阐释清楚,之所以很多人买了保险,存在争议,则是对两者的认识不到位,或者不够清楚。本回答会做持续更新,建议收藏,套用后自行核查自己手里的保单,会有许多有不同的发现。 一、等待期内发生情况,购买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有不同的处理结果:1、等待期发生重【疾或者轻症,合同终止】,退还保费的【现金价值】代表公司和产品:平安---《平安福2015》、《平安福2016》、《少儿平安福》、《鑫盛》等重大疾病保险注:平安人寿重疾险系列产品中,除《智悦人生》等万能险以外,均为等待期出险重疾或轻症,附加险责任终止,退还现金价值。当主险保额高于附加险时,主险合同继续有效。2、等待期发生【重疾或者轻症,合同终止】,退还【所缴纳保费】代表公司和产品:A:泰康《乐安康》B:中英《守护一生》C:中德安联《安康福瑞》 小结: 等待期内无论发生重疾还是轻症,保险合同都终止,这原本已经相当于给客户的保障下了【死亡通知书】,更不人道的是仅退还现金价值的做法。投保该类定义保险产品的客户,等待期内发生风险,基本与再购买健康险无缘了,好在部分公司还接受轻症治疗康复几年后的投保,但彼时,保费贵了不止一点点。---------------------------------------------------------------分割线-------------------------------------------------------------------3、等待期内发生重疾,【合同终止】;等待期内发生轻症,【轻症责任终止,但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代表公司和产品:A:弘康《健康一生A》注:弘康属于纯保障型重疾险,等待期内确诊轻症,此次轻症责任不予理赔,但第二次轻症继续有效(相同于第一次的轻症也不理赔),且轻症附加险对应的现金价值为0 ,意思是如果将来申请退保,那么,轻症对应那部分现金价值就没有了。B:太平《福佑金生》C:陆家嘴国泰《美泰人生》D:平安人寿《智悦人生》万能险 小结: 等待期内发生重疾,合同终止,这个条款虽然苛刻但还是能接受的;等待期内确诊轻症,该项轻症责任免除,但合同继续有效,也就是后续再发生重疾,既然能够得到保障。比1和2类产品,要人性化得多,值得选择。-----------------------------------------------------------------分割线-----------------------------------------------------------------4、等待期内发生【轻症、重疾】未做任何说明,合同继续有效?合同终止?代表公司和产品:A:工银安盛《御立方3号》B:同方全球《康健一生》5、等待期【发生重疾,合同终止】;等待期发生轻症,未做说明,合同终止?继续有效?代表公司及产品:A:华夏人寿《健康人生》B:人保寿险《无忧一生》 小结:保险是一个非常严谨、严格接受监管的法律合同,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应当做详细的阐述,并严格按照条款履行责任。小4中对等待期内发生重疾、轻症,小5中对等待期内发生轻症如何处理没有做说明,按照通常理解,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也可以责任终止。 合同里对某项责任未做明确说明的,可以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中的规定来执行,理解为合同继续有效,:即“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虽然可以定义为有效,但等待期内罹患的轻症(重疾)责任不予理赔,是合情合理的。毕竟有一个等待期的规定,也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带病投保的嘛。未完待续~~~12月1日晚22:07收鼠标--------------------------------------------------------------------分割线-------------------------------------------------------------- 二、条款里的不容易发现的边边角角1、寿险有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非因意外身故,退还保费,合同终止代表公司及产品:A 纯寿险:弘康人寿《大白定寿》定期寿险、《弘利相传》终身寿险等待期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按照已缴纳保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不受等待期限制,弘康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便宜,这是原因之一。B 重疾险:泰康《乐安康》、《健康百分百》天安人寿《健康源》新华人寿《多倍保障重大疾病保险》 小结: 类似这样的带有寿险责任的重疾险 ,普遍情况下是在等待期内意外和疾病导致身故做区别赔付。近几年身故的高发原因“猝死”,在等待期内是不能申请保额赔付,属于疾病导致。另外,传染病也列为疾病范畴,而不属于意外。-----------------------------------------------------------------分割线-----------------------------------------------------------------2、寿险没有等待期,自合同生效即提供保障,无疾病身故、意外身故区分代表公司及产品:A纯寿险:陆家嘴国泰《顺意一00定期寿险》B重疾险:同方全球《康健一生》等 小结: 寿险没有等待期的公司代表有:同方全球人寿、中英人寿、陆家嘴国泰人寿、信诚人寿(部分产品)、中意人寿、中德安联人寿、中荷人寿、平安人寿(重疾作为附加险)、华夏人寿、友邦、招商信诺等。另,对于未成年可购买的重疾险,因防止道德风险,保监会对于未成年人寿险额度有监管要求,18岁前返还保费(或者保费大于1的倍数),则能弥补保额不能做高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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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性价比来说,不是买的越早越好。 10岁以后,重疾发病率开始下降,大约到30岁以后才开始上升。 缴费时间越长越好。 中间发生理赔,一般缴费中止。缴费结束以后,一般保费的终值接近保额。 受到技术进步和通货膨胀影响,重疾险不是一锤子买卖,需要根据收入… 显示全部 从性价比来说,不是买的越早越好。10岁以后,重疾发病率开始下降,大约到30岁以后才开始上升。缴费时间越长越好。中间发生理赔,一般缴费中止。缴费结束以后,一般保费的终值接近保额。受到技术进步和通货膨胀影响,重疾险不是一锤子买卖,需要根据收入增长考虑定期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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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一切信息都可以用法律法规、合同条款阐释清楚,之所以很多人买了保险,存在争议,则是对两者的认识不到位,或者不够清楚。 本回答会做持续更新,建议收藏,套用后自行核查自己手里的保单,会有许多有不同的发现。 一、等待期内发生情况,购买不同保险… 显示全部 保险的一切信息都可以用法律法规、合同条款阐释清楚,之所以很多人买了保险,存在争议,则是对两者的认识不到位,或者不够清楚。本回答会做持续更新,建议收藏,套用后自行核查自己手里的保单,会有许多有不同的发现。 一、等待期内发生情况,购买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有不同的处理结果:1、等待期发生重【疾或者轻症,合同终止】,退还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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