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品受伤后是否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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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辰水泥:请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通讯员 石小平报道: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是我们每个职工必须遵守的规章,因为它们是我们职工工作时的保护神。
记得又一次检修,我们运行乙班班长纪昊征在3线水泥磨坊检修现场巡查过程时发现,两名职工脚穿布鞋在参加检修。于是,他径直走到他们身旁,一脸严肃地询问:&张小勇、刘嘉瑞,你们俩的劳保鞋呢,怎么能穿着布鞋参加检修?&
&没事的,我们小心着哩。&张小勇似乎对胸有成竹。&我们是老职工,意识强着哩,请班长放心,我们能保护好自己。&刘嘉瑞紧接着回答道。
&怎么就算没事?老职工就不受伤害了?&听完他们俩的话,班长顿时沉下脸,严肃地说道:&上次检修时,张小勇你因为没戴帽头被碰破,你忘了吗?侥幸的心理很可怕,任何时候都不能有。劳动保护用品,就是保护我们在生产过程中不被伤害的一种防御性装备。你们应该知道,因未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让自己受到伤害甚至致伤、致残的可不少,我们要引以为戒啊!你们俩回去换上防护鞋再参加检修。请记住,以后一定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再进入生产区域。&
两位职工听班长说完后,不好意思地笑了笑,赶紧回去换劳保鞋,不一会儿,他俩回到了检修现场。班长看了看他们俩,满意地点点头,然后对现场所有检修人员说;&什么时候都是最重要的。无论日常巡检,还是检修进入生产区域,一定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三不伤害&永远要记在心理。&
一次小小的疏忽、思想上的麻痹大意,都可能造成终身的遗憾。,就掌握在我们的起手抬足之间,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维护生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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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不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案例分析
作者:安全管理网 
来源:安全管理网 点击:
 评论: 更新日期:日
 事故经过:
  日14时30分,重庆东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技质部物理室试样加工组下午上班后,陈某某(物理室试样加工组组长,张某某的师傅)根据当天加工任务,安排张某某(试样工)操作CA6140普通车床,加工两个拉力试样。
  张某某按照组长的安排,立即开动车床加工试样。完成一个拉力试样的加工后,在加工另一个拉力试样时,感觉加工的难度较大,于是请师傅陈某某到车床指导,张某某站在陈某某右面听其讲解。约15时25分左右,陈某某使用锉刀(外缠纱布)抛光试样斜坡度时,人体突然趴在车床上,张某某立即关机,并报告副组长刘某某,刘某某立即报告物理室主任郭某某,郭某某立即通知120,并电话向公司领导报告。120急救车到现场后,医生发现陈某某已死亡。
  事故的原因及性质
  1、直接原因
  东华公司技质部物理实验室试样加工组试样工陈某某,加工拉力试样时未按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右手衣袖被旋转的拉力试样绞入,人往前倾斜,头与旋转的车床夹头撞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东华公司技质部对职工遵章守纪教育不够,对职工违章现象检查、督促、纠正不力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3、事故性质
  经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该事故是因陈某某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预防措施:
  1、公司安全部门为吸取&3.20&事故教训,3月24日对各单位机加工现场进行了一次专项安全检查。
  2、公司准备在市安监局和集团公司联合调查组对&3.20&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明确后,召开&事故现场安全警示会&,组织各单位负责设备的领导、机修车间主任、机修组长参加,以血的教训进行安全警示教育。
  3、认真吸取血的教训,珍惜生命,在技质部内开展&我要安全,安全在我心中&活动,并就&3.20&工亡事故要求物理试样室加工组每位职工写一篇感想。
  4、对&3.20&工亡事故,技质部立即召开安委会,布置相关工作,在近期要求各单位加大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自身防范意识。
  5、全公司立即组织职工学习本岗位、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结合东华公司近几年死亡事故教训,切实加强职工安全意识的教育和劳动纪律的管理,开展好&厂级、车间级安全学习&和&班组安全讲话&,进一步完善&安全学习&记录、台账。生产部安环科及各单位要经常检查安全学习情况及相关台账记录,对未开展安全学习或无相关台账记录的单位将严格进行考核。
  6、在全公司认真开展&从上自下&查找隐患的工作,查找身边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建立相应的管理考核制度,做到随时检查,严格考核,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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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穿劳保受伤算工伤吗
不按规定穿劳保受伤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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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按规定穿劳动防护用品,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算工伤。劳动者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导致其在工作中受伤,虽然属于违章操作,但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保险,不影响工伤认定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劳动者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人力资源总监
只要不是自残或自杀等行为,否则,应当依法认定为工伤。以下规定供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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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受伤后是否算工伤?
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受伤后是否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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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算工伤。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保险,工伤职工不因本身过错影响工伤保险待遇,对其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过错,用人单位可以另按安全生产法规和本单位依法指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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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安全生产过程中对劳保用品管理
  [摘 要]当前,随着我国职业健康水平的不断提高,职业健康防护制度的日趋完善,各行各业都很重视职业健康防护。为了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很多用人单位都会根据工种的不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许多规章制度都把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列入其中,作为保护劳动者安全的必要措施,这些措施对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起到了极大的保护作用。不使用或者不正确使用劳保用品不仅给现场安全生产带来了隐患,同时还极大危害着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应该引起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和劳动者的高度重视。 中国论文网 /1/view-6212739.htm  [关键词]煤矿 职工 劳动保护用品 管理   中图分类号:F5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X(2-01   在我公司生产的几十年实践中,劳动保护用品为保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做好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更是做好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组成部分。解放以来,党和国家为保护工人的安全生产和身体健康,每年都要花大量资金购置劳动保护用品。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工人阶级的关怀,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本文就建立煤炭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问题谈几点认识。   一、安全生产过程中使用劳保用品的重要性及现阶段的主要问题   1、重要性   在生产当中,一部分人因为劳保用品穿戴不全或不正确而造成了伤害,有的后果很严重。但更多的人因为劳保用品穿戴齐全而避免了工伤事故的发生。实践证明,我们绝不可轻视劳保用品的作用,低估它的安全保护能力。因此,我们要切实转变观念,从思想上真正重视劳保用品的功效,在行动上杜绝不穿戴或不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各级领导,特别是车间主任,班组长要把劳保用品穿戴当做安全管理中的重要工作来抓,既要让职工认识到穿戴好劳保用品重要性,让职工自觉严格按规范穿戴好劳保用品,又要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查处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的违章行为,使劳保用品真正成为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保护神,从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7月16日下午5时许,抚顺钢厂轧钢分厂在给二压工段轧机现场修复电风扇的电源时,由于送电工人没有与操作电工联系,突然送电,正在接线头的维修电工刘某右手触电,全身颤抖,双臂麻木,但没有造成事故。这主要是刘某劳动保护用品着装齐全,当天新换的绝缘胶鞋绝缘良好,380V电压没能击穿。由此可见,现场操作工人一定要按照各工种关于劳动保护用品着装的规定穿戴齐全,千万不能疏忽大意。   2、现存问题   有的企业不管劳动保护的需要,不按规定发放,或发放的标准不统一,效益好时多发,效益差时少发或不发。个别企业领导、一部分职工,对新时期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意识到保护职工劳动权益、维护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仅仅停留在安全规程操作的监督和简单的安全帽、安全带、矿靴、矿服等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上,还存在着必须要监督的被动局面,与新时期企业安全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有的企业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很差,有的竟是假货,而劳保公司照进不误,根本没有把关。例如,有的高温鞋,里垫衬竟是厚纸片,穿不到一星期就坏掉,有的高温鞋只穿一个月全部脱线。电焊手套、布手套,女工的手都伸不进去,何况男工人。还有防尘口罩写的十二层,其实只有六层。劳保用品是预防职工生产中发生事故和职业病的一种措施,用好、管好劳保用品,是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目的。但是,在检查中发现,有的职工将发的劳保用品拿回家,留在班组的劳保用品很少。如口罩是用来防尘的,可是在工作中,没有几个职工把它戴上,一问为什么不戴口罩?几乎是一致回答:怕麻烦,有个别职工开始也带口罩,经过大家的讥讽,也就不戴了。一些监督部门和人员也不予教育和纠正,失去了劳动保护用品应有的作用。   二、提高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水平的具体措施   1、建立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片制度   就是给每个职工发给一张劳动保护用品登记卡片,由小组安全员统一保存,领新保护用品时,必须由安全员或本人持卡片来领。由于在卡片上要详细记载工种、品名、发放时间和使用期间,就能避免个别人不到期就来领取的混乱现象。   2、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制度更带有根本性,长期性。企业管理的现代化,健全制度是基础。解决劳动保护管理中的问题,提高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水平,我们首先从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入手,结合我矿实际,对管理制度进行了梳理和重建,修改制定了《孙村煤矿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劳动防护的意义,规范了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及发放等程序,增强了操作性,健全了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的制度。同时,加强学习教育贯彻,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都有法可依,使管理更加具体有效可行,大大提高了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的制度化管理水平,实现了管理的制度化。   3、加强对劳保用品生产部门的监督管理   对于劳动防护用品公司,劳动部门要加强管理,禁止他们向非定点劳动用品厂家进货,同时各地市多搞几个劳动用品定点商店,引进竞争机制,打破过去劳保公司独家经营,非买我的不可的局面。使企业在购买劳保用品时,有选择余地,另外劳保商店的服务态度也会由此从冷变热。   4、对安全护具,用前必须仔细检查质量是否发生了变化   对于在用的安全带、安全网、高压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安全护具,用前必须仔细检查,如能及时发现这些护品经一段时间使用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就能及时防止人身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80年代,我厂一名职工在六楼宿舍擦玻璃,系好了借来的安全带,以防万一,结果真的出了事,从六楼坠落身亡,安全带没有起到保护作用。事后检查这条安全带,3股尼龙绳,有两股象刀切一样断开,估计是使用前断裂的,另一股是由于身体重量及下坠力拉断的。对高压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应定期对其绝缘性能进行检查,如鞋底磨薄、硬物扎伤时,可进行耐压试验。   5、建立交旧领新和丢失赔偿制度   凡领取新品,必须交回废旧品。如丢了旧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新品价格的百分之五十进行赔偿。因为如果不严格实行丢失赔偿制度,有些不自觉的人就会以丢失为名,领新不交旧。所谓“丢失”,有的是由于没有节约观念,不爱护国家财产,只知伸手要,旧的弄丢了或是甩掉了,确实无旧品可交了;有的则是保护用品还没有用坏,或是根本没用过,而舍不得当废旧品交,但又不愿延长使用期。便既想保留还能使用的旧品或根本没有使用过的新品,又想重新领到新品,达到“一举双得”,因此,就假说原来发的劳动保护用品“丢失”了。所以只要严格实行丢失赔偿制度,就能堵塞这些漏洞。   结语:   劳保用品是预防职工生产中发生事故和职业病的一种措施,用好、管好劳保用品,是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目的。   参考文献   [1] 杨涛. 劳保用品不能“带而不用”[N]. 工人日报,06.   [2] 甘心孟. 浅谈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与管理[J]. 中国劳动防护用品,-24.   [3] 钱朋寿. 劳动保护用品的现状和改进对策[J]. 水利电力劳动保护,-27+29.   [4] 彭小毛. 对当前劳保用品生产、使用过程几个问题的探讨[J]. 化工劳动保护,-30.   [5] 李丹. 劳保用品要正确穿戴[N]. 中华合作时报,C02.   [6] 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供应和使用管理工作[J]. 劳动,-3.   [7] 李婧. 守护生命――关注劳动保护用品安全[J]. 中国防伪报道,-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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