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打收条南京公证处处能南京公证处吗

甲乙房屋买卖,甲方无房屋证,就有一张买房时的收据条,这种情况乙方向买甲方的房到公证处公证有法律效力吗?--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64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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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房屋买卖,甲方无房屋证,就有一张买房时的收据条,这种情况乙方向买甲方的房到公证处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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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解答问题:3145条
这样的做法时得不到很好的法律保障的,有很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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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丈夫结婚才三个月他就要求离婚,后来没离成,但也彼此没了联系,分居了两年,现在要离婚。当时结婚我们签了一份协议,没有公证过。这份协议现在有法律效力吗??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负责,互信,互利的原则,在双方都已经完全向对方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完全明白了对方的观点的情况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共识。一:结婚登记后甲乙双方的婚前财产分配1:甲方位于简阳县尚河半岛房产的产权在甲乙登记结婚两年后乙方享有该房总产权减去未还贷款后价值的百分之二十产值。2:甲方位于简阳县尚河半岛房产的产权在甲乙登记结婚五年后乙方享有该房总产权减去未还贷款后价值的百分之三十产值。3:甲方位于简阳县尚河半岛房产的产权在甲乙登记结婚十年后乙方享有该房总产权的百分之五十。4:甲乙双方登记结婚后乙方享有甲方婚前名下车辆的百分之二十价值,婚后若再换购车辆或是再购车辆视为夫妻五五分的共同财产。5:甲方名下的“红河”股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姻关系破裂乙方享有其百分之五的股份权(离婚时甲方需付款购回乙方的享有的百分之五股份权)。二:关于婚后所生子女抚养权的承担如果甲乙婚姻关系破裂,其小孩抚养权归甲方且乙方不承担任何抚养费和抚养责任。三:婚后财产处理1:乙方名下由乙方父母出资首付购买的按揭房,如果婚后只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且乙方父母没承担任何还贷之责,甲乙婚姻关系破裂时乙方需返还甲方已付按揭款的百分之三十。2:甲乙在婚后的一切收入与开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注:一切收入是指除此协议中第三条第1条中的乙方名下房产外)此协议自甲乙登记结婚时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协议的内容就是这样的,这份协议有用吗?
您好,没有去办理,原则上如果对方反悔,是可以不认协议的。如果办理离婚,只能是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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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4今日解答请高手解答 购房收款收据及购房合同法律效力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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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r sogou_ad_width=690;公证处开收据 落款竟是……
来源:徐州夜新闻
淮海网消息:前不久,市民李女士带着自己年迈的母亲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按照公证处工作人员的要求,李女士备齐了公证所需材料,交了钱准备公证。可在公证完后,李女士发现公证处开具的收据、发票有点不对劲。自己竟拿到一张写有"高集艺林数码婚纱影楼"的收据。市民 李女士:就说要办一个遗产公证是最牢靠的,河清路的鼓楼区公证处,所有的徐州公证只能在那办,就办这一项只能在那办。在备齐遗嘱公证所需材料之后,李女士和家人带着母亲来到了鼓楼区公证处进行公证。没过多久,李女士的母亲公证完毕,拿着发票、收据单走了出来。不过,李女士发现,鼓楼区公证处提供的发票和收据单有些"蹊跷"。李女士告诉记者,鼓楼区公证处一共收取费用900元。200元公证费是机打发票,300元摄影费和400元律师费则是手写的收据。李女士说,300元摄影费收据的落款方并不是鼓楼区公证处,而是一家名为高集艺林数码婚纱的影楼,这让自己很是不解。那么,鼓楼区公证处为何会给市民开出落款为"高集艺林数码婚纱影楼"的收据?市民办理遗嘱公证到底需要交纳哪些费用?公证处收费价格无公示引发市民质疑李女士说,事发当天,自己也和鼓楼区公证处协商处理发票一事。李女士告诉记者,鼓楼区公证处办事大厅没有任何公示和收费明细,现在公证处向自己收取900元,其中部分收费还没有正规发票,李女士认为这很不合理。一月不到收费标准在变 遗嘱公证收费"成谜"那么,市民办理遗嘱公证到底是需要怎样的流程,市民又需要交纳哪些费用?周六,记者以办理遗嘱证明为由来到鼓楼区公证处了解情况。在公证处办事大厅,记者没有看到任何公证流程公告和价格公示。鼓楼区公证处一名工作人员给记者打印出一份"办理遗嘱需要提供的材料"。材料商注明:当事人提供详细的证件,公证费一栏写着,收费标准每人200元公证费+200元录像费。李女士提供的鼓楼区公证处开具的收据上写着录像费300元。现在时隔不到一个月,记者再次来到公证处,录像费却由300元降到了200元。这是为什么?记者随后提出这些疑问,鼓楼区公证处工作人员没有正面回答记者问题。同一个公证地点,同一项公证内容,时间间隔不到1个月,收费标准却从900元变成了400元?在鼓楼区公证处现场,记者看不到任何公证流程和价格公示,没有公开透明的公证收费标准,公证处在公证过程中要价真的就如此随意吗?钱交了,公证完了,市民却拿到一张落款为影楼的收据。记者通过互联网查寻"高集艺林数码婚纱影楼"后,发现这家影楼位于睢宁县睢宁高集中学附近,该影楼距离市区约为70公里路程。鼓楼区公证处的录像收据为何署名是70公里外的影楼?公证处在公证完毕后又是否需要向市民提供相应发票?我们期待鼓楼区公证处能就上述问题给市民一个合理的解释。(记者:程瑶 马建国)编辑 &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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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赢在徐州双创大赛房屋增与进行公证后办过户手续还要到现场进行签字认可过户吗?--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64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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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增与进行公证后办过户手续还要到现场进行签字认可过户吗?
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 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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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新疆 乌鲁木齐|解答问题:35611条
(一)当事人应事先准备以下手续:  1、个人的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商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屋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和付款发票等。  3、两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中两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子通常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二)当事人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  准备好上述手续后,两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议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是不会被受理的。  (三)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  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也会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受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  (四)出具公证书。  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要求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限定或准许的格式制作,自签订之日起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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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律师您好,我准备和丈夫办理离婚手续,他有一套自己名下的房产同意过户给我,我需要他在离婚前去做房产过户公证的手续吗?还是离婚手续办完后再公证,或不用公证,离婚后直接过户?谢谢您的回复,麻烦您了^_^。
您好,建议约定产权归你,且一定要进行公证,万一离婚后他反悔不协助参加更名,你可以公证书为据,要求他继续履行协议。
您好,我父亲生病期间与我母亲公证了一份婚内财产约定,约定我父亲名下的房屋为我母亲一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当时房产证为我父亲的名字,并在公证婚内财产约定的同时公证了一份委托书,由我父亲委托我代替他办理房产过户事宜,由于是央产房,办理周期较长,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我父亲去世,去世后我拿着公证委托书和我母亲去办理了过户,现房产证为我母亲一人的名字。我想咨询一下,我父亲去世时房产证是他的名字,这套房子里有他的遗产部分吗?是否还需要做继承手续呢?
您好,直接办理过户就可以,婚内财产约定是有限的,有了委托至今过户就可以
你好。我的家庭比较复杂。有一个亲姐姐,父亲和继母有一个女儿,继母有一个儿子。父亲买了一套房子,有继母的名字。经过公证,父亲和继母签字,房子赠予给我并已过户。公证时其他三个儿女没来签字,这个公证是否有效?在过户前,父亲,继母,她儿子儿媳签了一个协议,房子以市价分成4份,每个子女一份,房子过户给我,我给他们三人每人写了一张欠条。我姐姐和妹妹都在外地不在场,也没签字。后来她们的两张欠条父亲也没给她们。我只按月给继母儿子钱。中途钱还到一半钱的时候,我又写了张原欠条金额一半的欠条,把原欠条拿了回来,他们每月写给我的收条也给了他们,但我都拍了照片。现在钱快还完了,因为原欠条我已经撕了,之前还的一半钱他们写的收条也给了他们,我想问1,如果他们上诉说,只收到第二张收条的钱,法院认可我拍的收条照片为证据吗?2,他们上诉公证时他们没到场签字,房产赠予公证还有效吗?3,法院是否会判让我再付钱给他们三人?4,如果法院真判了公证无效,我要付钱给他们,我把房子过给我爱人,他们还能找我爱人要钱吗?谢谢!
您好,公证有效,关于是否支持对方的请求关键看庭审中的,建议委托专业提供帮助,也可在已注明付费咨询后致电张思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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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4今日解答  民间借贷,慎用公证程序  重庆鼎圣律师事务所
吴友良  不管是私人之间的借贷还是最近兴起的小额贷款公司向个人或企业的贷款,我们都称之为民间借贷,以此同银行的金融借贷相区分。本人在办理大量民间借贷案件中,发现许多当事人在签订借款合同的当时,选择直接到公证处办理一个强制执行公证书。办理公证的目的在于当出现借款人不按时还钱或者不还钱的时候,可以直接到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进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凭借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的初衷倒好,但是,实践中,经常反而跟当事人增加了成本。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有以下几种问题:  一、强制执行公证书只是公证了借款合同而未对打款凭证,收条等一并公证。  很多当事人在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就已经想到要去办理公证。因此,当双方签订完借款合同,没有等到付款,就已经到公证处申请了强制执行公证。而公证处往往并不审查公证的实质内容,只要双方愿意对某某事项进行公证,公证处就只管出公证书。由于公证的内容只有借款合同,因此,当出现借款人不还钱,要去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的时候,如果己方的打款凭证或者收条与借款合同有出入,公证处往往以证据不充分,有争议为由,要求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二、向法院起诉的时候,各地法院受案标准不统一。  实践中,当公证处不予出具执行证书的时候,当事人可以凭借公证处出具的不予办理公证的决定书向法院起诉。但是,各地法院立案标准不一样。有些法院直接立案,作为普通一审诉讼处理;而有些法院则认为应该先要走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如果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再走一审程序;更有法院干脆不予立案,认为公证处有义务出具执行证书,不予出具执行证书的,法院没有立案的法律依据。  本人认为法院直接立案应该是正确的,而走执行程序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当事人应该凭借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如果当事人没有提供执行证书,应该不能直接走强制执行程序。另外,公证处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出具执行证书。法院不能认为没有立案的法律依据。根据公证法第四十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当公证不能解决双方的争议的时候,当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实践中确实出现了不同法院的不同认识。  因此,公证不仅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反而会增加当事人的成本,公证以及申请执行证书都要收费的,而一旦出现不能申请执行证书的时候,那么,有可能导致立案都会产生障碍。针对这种情况,本人结合实践提出以下对策。  1、尽量不办理公证程序。自己掌握了借款合同,收条以及打款凭证就掌握了债权,无需办理不必要的公证程序。  2、如果非要办理公证程序的话,一定要将借款合同、收条、打款凭证一并公证,以便以后能够申请到执行证书。
主帖获得的天涯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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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因何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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