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房地产监管政策P2P监管政策何时落地

距2007年国内第一家P2P平台诞生到现在已经有七年时间,“无准入门槛、无行业准则、无监管机构”特征一度伴随着P2P行业的野蛮生长。针对近期频频爆出的“跑路”、“倒闭”事件,业内呼吁监管的声音越来越强烈,那么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监管细则究竟何时落地?
近日,《时代周报》刊登报道,央行支付清算协会一官员在公开场合透露,P2P行业的监管划归草案已上报国务院,目前正在走程序。这是否意味着P2P行业的生态现状将会有所改变?业内人士指出,随着P2P网贷产业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宏观调控、监管政策将快速收紧,一旦监管落地,真正具备风控实力的P2P企业将能在大浪淘沙般的行业洗牌中脱颖而出,而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系统的P2P平台将失去生存的空间。
在监管细则落地前,P2P网贷平台如何在疾风骤雨中健康、持续发展?中国人民银行调统司副司长徐诺金在互联网金融企业社会责任峰会上表示,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有所差别。在监管层出台相关规则的同时,为应对行业潜在风险,行业自律也极为重要。黄震也提出,P2P行业内规范运营的一些企业,在积极拥抱监管方面做出了表率,促进了行业生态圈的良性发展。8月22日,在中国资产管理年会上,中国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副主任李志磊曾就P2P行业监管提出六条原则,包括 P2P平台必须是纯粹的、独立的中介,不能经手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资金等。时隔不到一个月,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在2014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上,对监管原则进一步细化,其中提及贷款人和投资人的资金要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管代替托管。
上线已经一年的有人贷在稳健发展过程中,不断突破创新。为响应央行的要求,有人贷于 8月13日与 “汇付宝”正式签署协议,为P2P平台最快实现资金的第三方托管做出了表率。
有人贷与汇付宝达成战略合作之后,实现了资金的流转完全不经过平台,投资人和借款人在第三方托管平台——汇付宝建立各自所属账号,投资人投资资金直接进入经平台与担保机构严格审核的借款人账户,平台没有任何权限去支配资金。这样既能满足互联网投融资平台与客户资金和信息流分离,避免因P2P平台内部管理出现漏洞导致资金安全难以保障,也能实现收款、付款、账户资金划转、账户余额理财等功能,方便用户快捷支付、提现,进一步保障了投资人的资金安全。汇付宝副总裁李文波称,有人贷作为优秀网贷平台之一,在监管政策还未落地前,今年6月初就率先进入帐户资金托管,果断不碰客户资金,积极推动了行业健康发展,引领行业自律。
有人贷在监管之前,能够率先做出平台实现第三方托管的决策,是其深耕这个行业的必然结果,表明了这个团队对行业发展具有前瞻性的同时,也表明了其打造更安全、更透明、更便捷P2P网贷平台的坚定决心。
在积极拥抱监管的同时,有人贷准确把握市场发展脉搏,布局互联网移动端,加紧研发手机APP应用,倾力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APP产品。据悉,有人贷自主研发手机APP即将正式上线,这是继有人贷平台系统上线之后又一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上线,再一次印证了有人贷强大技术实力的同时,也标志着有人贷将带领投资者进入移动互联网开启的全新理财时代。
文章来源: 中国网P2P监管政策即将落地 投牛网:互联网金融是否需立法?_网易新闻
P2P监管政策即将落地 投牛网:互联网金融是否需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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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行业呼唤政府监管的呼声一直就没有中断过,5月初政府相关部门的框架已经初现的消息也确实让整个行业一下子振奋起来。P2P行业从无序的野蛮性增长向有序的规范性发展是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但是最近互联网金融急需立法的新闻也屡见不鲜,那么互联网金融是否到了立法的阶段呢?
投牛网()认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立法为时过早,一个法律的树立是要经常长期的过程,并且需要反复的推敲。P2P是2007年被引入中国的,经历了爆发性的发展也就是最近三年的事情。我国金融管制的结果,而促使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我国的兴起和发展。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业准入门槛过高,民营资本难以介入。而P2P行业的出现使长期的需求一旦爆发,就形成势不可挡潮流,P2P平台“井喷”式的发展风也正是当前经济发展的需求。
投牛网()认为,政府的支持是互联网金融发展主动力,尤其是李克强总理提出“互联网+”模式之后,给P2P行业注入了定心丸,目前创业板挂牌的81家涉及的互联网金融的企业有54家动态市盈率超过100倍,4家企业动态市盈率超过1000倍。行业火爆是因为有政策的支持,以及资本的逐利的本质所决定的。
政府监管的方式是“银监会+省级行业自律组织”,而风险控制是监控的主要原因。目前阶段适宜让互联网金融这些企业自己探索规范,然后逐渐提升变成行业标准。我们也看到行业的自律已经基本形成。日,多家互联网金融企业在“2015中国(上海)互联网金融峰会”上联合发布《诚信宣言》。而监管政策的出台也将给行业带来新的气象,标志着洗牌阶段的开始。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互联网金融研究小组组长姚余栋先生在接受记者参访的时候,曾讲过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最终结果是会对银行业务产生碰撞,并且希望银行能够参与到互联网金融子公司的监管理念他认为互联网金融一定会上市,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扩大发展最终将会收购传统,并购将会成就互联网金融。
投牛网作为P2P企业,对于行业的发展充满信心,也期待监管政策的落地,希望整个行业能够规范化持续发展。不管是政府监管,还是行业协会,以及行业自律,以及社会多方的监管,投牛网都希望最终形成一个监管体系。(作者:孟庆丽)
作者:孟庆丽
(来源:齐鲁晚报)
本文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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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召开P2P座谈会 监管细则年底或出台
摘要: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5月23日讯,周四(22日)下午,银监会创新监管部在北京召集多家国内知名P2P平台主要负责人召开座谈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5月23日讯,周四(22日)下午,银监会创新监管部在北京召集多家国内知名P2P平台主要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就P2P行业规范问题征求意见,与会人士向大智慧通讯社表示,P2P监管由银监会“领养”后,监管效率明显加快,这次监管层对行业准入门槛、备案制(牌照制)、、产品报备和等维度进行了意见征询,但相关的监管办法等不会太快出台,最快也将会在年底。
两家与会机构的人士证实参与了该座谈会,但表示讨论的相关内容不方面透露。其中一位P2P平台的负责人还向大智慧通讯社透露,近期将会出台自律标准,但不会涉及P2P牌照。
上述人士还称,座谈会的议题广泛涉及P2P平台中介性质的界定、业务范围、信息披露、资金监管、业务模式合法性、、准入门槛等之前行业热议的问题,预示着监管细则进入意见征询阶段。多家平台负责人都提到希望建立P2P共享信用数据,如共享机制等。
据了解,与会的机构包括、、、、、、、、温州等9家国内知名P2P平台以及部分银行和机构的人士。
P2P行业到底由谁监管一直是关注的重点,直到2014年4月,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海南参加博鳌时公开表示,P2P监管已明确由银监会负责,只是具体办法正在议定中。这才使得P2P监管找到了具体归宿。
据了解,P2P监管明确后,银监会多次召开相关会议对P2P行业开展监管研究相关工作。上述会议是继银监会召开会议后再次对P2P监管的再次摸底。
来源:大智慧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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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监管机关,天天找被监管对象研究和制定监管规则,真是天大的笑话!
同意楼上说的!
其实银监会除了征求P2P从业者的意见,调研P2P公司外,还应该在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大众(P2P的投资人、借款人/企业)的意见。社会大众反映的具有共性的突出问题应该列入银监会监管和解决的重点,不能光听P2P企业的。
大平台 制定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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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戴上紧箍咒?P2P监管细则落地
  P2P网贷行业首个监管细则正式落地。
  从去年12月28日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到正式落地,网贷行业经历了提心吊胆的8个多月。8月24日,银监会正式对外公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随着靴子落地,揭示了监管趋严的态势。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告诉南方网记者,《暂行办法》的出台时间有些出乎预期。此前互联网金融行业预期《暂行办法》出台时间为专项整治结束后。“但我们欢迎监管《暂行办法》早点出台,因为只有专项整治和日常管理齐头并进,行业才能健康全面发展。”
  多位P2P网贷平台负责人均表示,《暂行办法》的落地为网贷行业提供了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发展指引,内容上也符合监管层之前对P2P网贷行业小额、普惠金融的设定,与行业趋势与舆论走向相吻合。
  据悉,为避免对行业造成较大冲击,《暂行办法》作出了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在过渡期内通过采取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分类处置等措施,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机构规范发展。
  明确监管 重申P2P定位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是以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信息网办公室四部门联合规章形式正式对外发布实施的。也意味着“在某些意义上来讲(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和网信办)这四个中央部门都是网络借贷的监管主体之一。”
  监管主体的明确,意味着行业以后在监管体系里会运作的更为规范。
  鉴于网贷行业跨地区经营且风险外溢性较大,按照行为监管与机构监管并行的监管思路,《暂行办法》本着“双负责”的原则,明确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为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网贷机构实施行为监管,具体包括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负责网贷机构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管;明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网贷机构实施机构监管,具体包括对本辖区网贷机构进行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
  网贷行业作为互联网金融业态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的发展呈现出行业规模增长势头过快,业务创新偏离轨道、风险乱象时有发生的情况。
  监管机构更指出,目前大部分网贷机构偏离信息中介定位以及服务小微和依托互联网经营的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自融、违规放贷、设立资金池、期限拆分、大量线下营销等行为,网贷行业中问题机构不断累积。
  据盈灿咨询统计,截至2016年7月底,P2P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达到4160家(含停业及问题平台),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达到1879家,占总数的45.2%。
  而问题机构部分受资本实力及自身经营管理能力限制,当借贷大量违约、经营难以为继时,出现“卷款”、“跑路”等情况,部分机构销售不同形式的投资产品,规避相关金融产品的认购门槛及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逃避监管的同时,加剧风险传播,部分机构甚至通过假标、资金池和高收益等手段,进行自融、庞氏骗局,碰触非法集资底线。
  因此,《暂行办法》提出要引导P2P回归“信息中介、小额分散、服务实体以及普惠金融的本质”。目前,监管机构认为“目前,许多网贷机构背离了信息中介的定性,承诺担保增信、错配资金池等,已由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峰表示,正式版《暂行办法》 进一步明确了“网贷”机构的监管体制安排以及网络借贷机构的定位。
  第一,“网贷”机构是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不允许“网贷”机构吸收存款,设立资金池进行非法集资等;第二,网络借贷机构是小额分散的经营模式,主要为传统金融机构覆盖不了,或者是满足不好的广大群众的资金需求提供服务,即为长尾客户提供信息撮合服务;第三,网络借贷机构的经营活动必须在线上经营的要求,禁止网络借贷机构在线下从事营销活动,进行虚假宣传;第四,网络借贷机构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在资产端和投资端合理定价的要求;第五,网络借贷机构必须专注主业、专业化经营,主要从事个体与个体之间融资活动的撮合,而不能从事跨界销售产品进行混业经营。
  方颂表示,《暂行办法》对网贷机构的定位更加清晰,此前征求意见稿只是区分了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的定位,且具体细则由省级制定,此次是直接在中央层面明确了网贷机构的定位为:普惠金融、小额分散。
  “其实这个是监管让P2P网贷回归其本质的又一个有力措施,让其做更加专注并服务于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人小额消费信贷的惠普金融。”壹宝贷总经理罗浩杰表示。在他看来,《暂行办法》坚持小额分散原则也意味着监管层在引导和保护网贷投资人。
  道口贷董事长兼CEO罗川指出,“《暂行办法》对信息充分披露、投资人(出借人)教育以及风险承受能力甄别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进一步强调了对于平台充分信息披露的要求,这让投资人可以更好的理解所投项目的资产标的。同时,也明确提出合格投资人条款,要求投资人要具备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刚性兑付的预期,建立了一个科学良好的金融运行体系。”
  不可否认的是,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这一规定,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尤其是P2P有着深远影响。在此条件下,P2P已经定位为传统金融的补充,那么就势必不能对现用金融体系造成冲击。
  小牛金服执行总裁刘金科分析,监管层的目的就是让其做小额分散的“普惠金融”,而不是跟银行去竞争,因为网络借贷平台就是作为银行传统金融业的一种有效补充而发展壮大,去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这才是监管层希望看到的一个局面。
  “互联网金融的存在与发展就是弥补现有金融体系的不足,其业务模式从大额向小额调整是未来的趋势。”
  划定借款限额
  《暂行办法》当中,最受关注的即是对借款限额的划定。此举也被认为是小额分散原则的量化。
  具体来说,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会上表示:“做出这种安排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进一步明确网贷机构的定位;二是目前的互联网技术在风险控制和信息搜集上也只能定位为小的融资需求;三是从其他国家网络借贷发展的情况来看,他们现存的比较规范的网络借贷机构,定位就是‘小额’。”此外,做大额的平台,多数涉及到自融自保、期限错配、设立资金池等问题,因此基本上是背离了网络借贷本身的意思。
  事实上,借款限额有利于防范行业集中风险,一定程度上缓解借款人的过度借贷风险,符合监管层对于P2P进行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设定与期待,同时也会使平台资产端的分散度增加。
  一方面,借款限额或有利于降低网络借贷风险;另一方面,或对目前大多数P2P平台的业务乃至行业格局产生影响。
  人人聚财创始人兼CEO许建文坦言,从现实角度来看,这一限制的实施,需要解决一些实际的问题。比方说,限制单个用户最多只能借款100万需要实时详尽的信息披露和存管银行之间的信息共享;如何防止企业通过注册子公司、孙公司去借超出限额的款项对监管提出了更精细化管理、建设更广泛监控系统的要求。
  另一方面,大量网贷平台要为符合细则做出较大的转型努力,承担的压力比较大,首先受影响的就是平台数据缩水,在短期内或影响一部分投资人的投资信心;其次,平台需要尽力去挖掘大量的20万或者说100万以下融资需求的客户,行业将进入精细化竞争的阶段,一些小平台很可能无力承担这样的成本,无法满足细则要求,退出行业。
  这意味着网贷平台之间信息孤岛现状亟需改变,以实现网贷行业的信息披露和信息共享。在分期乐首席金融官乔迁看来,《暂行办法》不仅规定了借款人在同一平台上的借款余额上限,也规定了在不同平台之间的总的余额上限。鉴于目前网贷行业尚未纳入统一的央行征信系统,这方面被视为监管难点。
  神仙有财CEO惠轶指出,本次网贷监管意见对于限额的明确规定,实际上是与不久前限定银行理财资金、资管资金进入非标投资的思路是一致的,就是让银行的归银行,传统信贷业务,特别是大额信贷业务是银行的强项,那就让银行把这部分做好,把风险管住,而小微信贷、普惠金融银行没有精力做,就放开给互联网企业做,但前提是不产生系统性的风险。
  规定13条红线
  《暂行办法》按照底线思维的原则规定了13项“网贷”机构的禁止性行为。对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以及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要求明令禁止。
  负面清单的出台,意味着从事P2P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有了明确的操作规则。
  真融宝董事长吴雅楠表示,《暂行办法》发布的13条禁令,其实行“负面清单”的监管方式将有利于建立合法合规的边界,同时每个企业都应坚持自律,对照自省。相比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中介属性更加明确,这一定位将加快借贷平台和理财平台的分化,生产资产和资金理财的专业化分工也将进一步分明。
  监管的“下一步”
  备受关注的“P2P监管细则”落地,也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在监管道路上步入了正轨。
  据悉,《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后,银监会将密切关注各方反应和行业动向,尽快发布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网贷机构备案以及网贷机构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完善网贷行业监管制度体系。
  另外,《暂行办法》并未提出牌照制度,折射出看出整体的监管思路依旧是事后监管为主。投之家联合创始人CEO黄诗樵认为,“行业的准入门槛不会设置过高,接下来依然会有更多的机构进入这个行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行业的创新。”
  在有利网CEO吴逸然看来,一方面,监管规则明确之后,网贷行业运作会越来越规范,获得更多投资人信赖。这对全行业都有很大的好处。
  另一方面,大家的核心竞争力会逐渐的凸显出来。比如要做小额分散,资产端的开拓能力很重要,同时,如何利用信息化的能力,组织和处理大量的小额分散的交易也非常重要。
  银客理财创始人林恩民直言,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是鼓励、规范、打击并举,所谓监管趋紧,仅是对不良平台或非法平台的打击而言,而对合规平台而言,则是营造健康竞争环境,创造有利发展机遇的过程。按照监管层的意愿不是扼杀P2P,而是希望P2P更合规、健康发展,这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P2P未来的发展方向形态多样,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合规”“健康”“可持续”是发展坚持的核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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