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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_网易财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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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1 5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于2011年10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1年10月17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到董事14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部分股份回购。本次回购有利于提升长安汽车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对公司有利,对全体股东有利。公司于2009年已实施过B股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履行债权人公告事项,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购汇审批后,即可实施。我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送备案材料。本次具体回购方案如下:1、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参照目前国内证券市场汽车板块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市净率水平,结合A股市场与B股市场的估值差异,确定公司本次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价格为不高于3.76港元/股。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同意票14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2、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本次回购的股份为公司已发行的B股,公司将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6.1亿港元、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3.76港元/股的条件下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但最多不超过26985.9万股B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58%和B股股份的25.14%。(同意票14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6.1亿港元(按照2011年10月14日的1港元合0.81983元人民币的汇率换算,折合人民币约5.0亿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同意票14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4、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之日起6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6.1亿港元或回购B股总量达到26985.9万股,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并视同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同意票14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5、回购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同意票14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6、回购股份的股东权利丧失时间回购股份自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同意票14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7、回购股份的处置本次回购的股份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同意票14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8、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之日起6个月。(同意票14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本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向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二、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B股股份事宜的议案》,授权范围包括:1、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同意票14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同意票14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4、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同意票14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5、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同意票14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同意票14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7、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B股股份的议案之日起6个月。(同意票14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关于董事变更的议案根据公司大股东的推荐意见,王晓翔先生因工作安排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拟推选王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王锟先生简历如下:王锟先生,现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1975年生,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曾任南方工业集团资本运营部资本运作处(综合处)处长,资本运营部副主任。王锟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意见:王锟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和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同意公司上述董事变更的议案。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票14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已实施了2010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的股本和注册资本发生了变化,因此需要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章程修订的内容如下:现行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85,823,637元。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34,482,546元。现行章程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685,823,637股,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2,089,388,870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596,434,767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4,834,482,546股,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3,760,899,966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 1,073,582,580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票14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五、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1年12月21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1、《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议案》;2、《关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B股股份事宜的议案》;3、关于董事变更的议案;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14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1年12月6日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1 5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董事会研究,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1年12月21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3、会议名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4、召开地点:公司多媒体会议室。5、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2月21日下午2: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12月20日至2011年12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2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2月20日下午15:00时至2011年12月21日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6、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7、出席对象:(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2)截止2011年12月1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二、会议审议事项1、逐项审议《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议案》,包括:(1)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2)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4)回购股份的期限;(5)回购方式;(6)回购股份的股东权利丧失时间;(7)回购股份的处置;(8)决议的有效期。2、逐项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B股股份事宜的议案》,包括:(1)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2)制作、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4)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5)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7)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上述股东大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份回购预案需向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3、关于董事变更的议案。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1年12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53)。三、会议登记方法1、登记方式:本地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2、登记时间:2011年12月19日下午5:30前。3、登记地点: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4、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法人股东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程序对于本次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1)本次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12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2)本次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360625】;投票简称:【长安投票】(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注:对于议案一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 元代表对议案一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 元代表议案一中的子议案(1),1.02 元代表议案一中的子议案(2),以此类推。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投票回报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交易系统投票回报,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投资者也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以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历次网络投票结果。投票举例(1)股权登记日持有 “长安汽车”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2)如某股东对议案二投弃权票,对议案一第二项投反对票,对其他议案投赞成票,申报顺序如下:(3)如某股东对议案一第2 项投赞成票,申报顺序如下: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2月20日下午15:00时至2011年12月21日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3、投票注意事项(1)互联网投票时间不受交易时段限制,在2011年12月20日15:00 至2011年12月21日15:00 的任意时间内都可投票。(2)通过交易系统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投票时,对同一项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4、投票结果查询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资者股东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点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历次网络投票结果。五、其它事项1、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崔云江、黎军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400023电 话:023-67594009、67594008传 真:023-678660552、会议费用: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六、备查文件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预案》。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特此通知。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1年12月6日附:授权委托书格式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委托日期:2011 年【 】月【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预案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定了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预案,具体如下:一、回购股份的目的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逐年增长,整体盈利水平明显提升。但受境内外诸多因素影响,2011年以来,公司股票“长安B”股价持续走低,截止2011年10月14日,长安B股收盘价2.26港元/股,折合1.85元人民币/股(按2011年10月14日人民币对港元汇率0.81983口径计算),相当于同日公司A股收盘价4.39元人民币/股的42.15%。近期公司B股股价已经明显背离公司实际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价格表现与公司的内在价值不相符,公司的投资价值被严重低估,给公司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不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因此,公司拟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回购部分B股,以维护长安汽车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二、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参照目前国内证券市场汽车板块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市净率水平,结合A股市场与B股市场的估值差异,确定公司本次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价格为不高于3.76港元/股(折合3.08元人民币/股,按2011年10月14日人民币对港元汇率0.81983口径计算)。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公司将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6.1亿港元、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3.76港元/股的条件下,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金额达到6.1亿港元为准,但最多不超过26,985.9万股B股(以2011年10月14日收盘价2.26港元/股测算)。拟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回购期满时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83,448.25万股的比例为准,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58%和B股股份的25.14%。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6.1亿港元,折合5亿元人民币(按2011年10月14日人民币对港元汇率0.81983口径计算)。拟用于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六、回购股份的期限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之日起6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6.1亿港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并视同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B股上限26,985.9万股测算,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单位:万股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一)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本次回购所需资金不超过6.1亿港元,公司将以人民币购汇后支付收购价款。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6.1亿港元约合5亿元人民币,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影响不大。2011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流动资产分别为358.91亿元、150.76亿元和192.05亿元,回购资金所占比重分别为1.39%、3.32%和2.60%,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合并口径为82.20亿元,母公司口径为61.55亿元(未经审计),足以支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回购价款;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间择机支付,并非一次性支付,且具体回购价格和数量由公司根据本预案设定的条件自行安排,具有一定弹性;此外,公司2011年上半年经营性活动现金净流量为23.78亿元,公司有能力以自有资金择机支付回购价款。公司此次预计回购B股约26,985.9万股,根据2011年上半年测算,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提高约3.43%,并依然能保持良好的资产流动性和偿债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二)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本次回购B股将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将起到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形象的作用;同时,通过股份回购,公司的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都将得到相应提升,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也得到提升。回购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坚定信心和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公司进一步做强做好。(三)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以本次回购股份的上限计算,本次B股回购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将从目前的43.33%提升至45.90%,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发生变化;公众投资者合计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仍将高于10%,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2月6日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一、释义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中具有以下含义:二、绪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长安汽车本次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文件的规定,并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本财务顾问认为有必要而收集的其它公开资料制作而成,旨在对本次回购股份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供广大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1、本财务顾问旨在就本次回购股份是否符合回购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以及回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2、本报告不构成对长安汽车的任何投资建议和意见。对于投资者根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3、本财务顾问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也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4、本报告所依据的公司资料由长安汽车提供,提供方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并保证资料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5、本财务顾问就本次回购股份事宜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的范围包括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业务与产品情况、公司的主要债权债务情况、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等,并和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6、本财务顾问特别提请长安汽车的全体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认真阅读长安汽车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的公告。三、本次回购B股股份方案四、公司基本情况(一)长安汽车基本情况(二)股本结构截至2011年9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单位:万股(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1、控股股东情况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长安)成立于2005年12月26日。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为推进汽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旗下包括长安汽车在内的8家整车企业和20余家汽车零部件企业实施了专业化重组,成立了中国南方工业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工业以其全资子公司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长安汽车普通股85,039.9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2.47%)作为对南方汽车的部分出资。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06年3月30日登记确认,上述长安集团所持公司的国有法人股已过户给南方汽车,南方汽车成为公司控股股东。2009年7月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南方汽车更名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安以整车、动力总成、零部件、商贸服务四大主业板块为依托,构建了垂直一体化的产业链,并形成了以自主品牌为核心的发展模式。2010年,中国长安自主品牌产量达到151万辆,位居世界第14位、中国第一,成为对中国自主品牌贡献最大的汽车企业,是中国四大汽车集团之一。中国长安总部设在北京市,目前,中国长安旗下拥有长安汽车(000625)、江铃汽车(000550)、东安动力(600178)3家上市公司。2、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长安汽车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南方工业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中央企业。国务院国资委是南方工业的实际控制人。南方工业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受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南方工业注册资本126亿元。南方工业拥有中国长安等全资工业企业51家,研究院所4家、研发中心3家,并在全球建立了30多个生产基地和营销机构,并与福特、铃木、马自达、雅马哈、富士等跨国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目前,南方工业的工业企业销售收入、民品销售收入、人均销售收入、人均利税均居国防科技工业前列,已成为国防科技工业市场化程度最高、发展速度最快、民品规模最大、军民结合最好的军工集团之一。3、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关系图长安汽车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长安汽车的控制关系框架图如下:(四)公司经营情况作为全国第四大汽车生产厂商和国家重点扶持五大轿车生产基地之一,长安汽车主营乘用车和商用车的开发、制造和销售,并积极开展与国内外汽车公司的合资合作,在中国的重庆、河北、南京、江西等地建有生产制造基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营公司现有产品主要包括长安之星系列微型客车、长安牌微型货车、长安奔奔和杰勋轿车,长安铃木、奥拓、羚羊、雨燕和天语SX4 轿车,长安福特马自达、蒙迪欧致胜、福克斯、马自达3、马自达2、SMAX和沃尔沃S40 轿车,江铃控股陆风多功能车等,同时也制造和销售各种型号的发动机。公司历来重视跟踪和把握市场变化趋势销,能够积极根据消费者需求的变化前瞻性地调整产品结构和价格,利用其强大的自主研发能力,不断推出符合市场消费趋势的新产品和新车型。2011年1-6月,公司汽车产量达90.72万辆,汽车销售量达92.52万辆。2011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453,711.58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01,401.48万元,实现净利润103,474.01万元。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五、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办法的有关规定(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1996年,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证委发[1996]30号《关于同意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5,000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批复》批准,公司于1996年10月16日至10月25日期间向境外配售25,000万股B股,经深交所深证发[1996]366号文《上市通知书》同意,该部分B股于1996年11月8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1997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243号文《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公司于1997年5月23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0万股(含公司职工股3,700万股)。该次发行的社会公众股(除公司职工股外)已于1997 年6月10 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长安汽车,股票代码:000625。公司职工股(除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外)已于1997年12月11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综上所述,公司A股、B股上市至今均超过一年。(二)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经对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网站公开披露相关信息的查询,并经公司核实,未发现长安汽车在最近一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的行为,符合回购办法的有关规定。(三)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B股股份所需的港币资金,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汇取得。回购股份占用资金总额不超过6.1亿港元,折合5亿元人民币(按2011年10月14日人民币对港元汇率0.81983口径计算),资金总量在可控范围内,且公司回购股份将采取择机及分阶段实施的方式、在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之日起的6个月内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仍具备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具体参见本报告“七、本次回购的可行性分析”中“(一)本次回购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分析”。(四)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此次B股回购,公司拟回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B股股本总额的25.14%,即26,985.90万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单位:万股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要求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52条第二款和第四款规定: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不低于10%”;深交所2006年8月30日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社会公众股不包括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本次回购26,985.9万股B股全部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为456,462.35万元,超过4亿元,其中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占股本总额的比例高于10%,故即使最多回购26,985.90万股B股,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六、本次回购的必要性分析(一)B股回购将提升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有利于维护公司A股和B股股价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由于本次B股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故回购后公司每股净资产将得到提升;由于回购对公司经营影响不大,在回购后公司净利润不受影响情况下公司每股收益也将得到提升。回购后公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的提升必将有利于维护和提升A股和B股股价。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预计不超过26,985.90万股,公司现有的股本为483,448.25万股,故回购后公司股本将最低降至456,462.35万股,降幅5.58%。相应地,公司2011年上半年每股净资产将由3.07元/股(按公司最新股本调整)升至3.15元/股,升幅2.61%;每股收益将由0.22元(按公司最新股本调整)升至0.23元/股,提升4.55%。在同样条件下,本次回购后将有利于维护公司更为合理的股价表现。此外,公司本次回购B股,反映了管理层和大股东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向市场传递公司内在价值信号,也将起到稳定市场、增强投资者信心的作用。(二)本次回购符合国家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增持、回购所控股上市公司股份的政策导向,为今后储备了融资空间本次回购符合当前资本市场形势下国务院国资委的政策导向。由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分别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央企业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故公司回购B股符合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通过增持回购股份加强对上市公司控制力的政策导向,体现了公司的社会责任感,有利于公司树立在资本市场良好形象并进一步做大做强,为长安汽车在资本市场回暖后进行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储备了融资空间,为长安集团后期开拓海外业务搭建了境外投融资平台。七、本次回购的可行性分析以下结合本次回购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股权结构、债权人、股价及股权结构等的影响等,分析本次回购的可行性。(一)本次回购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分析1、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能力的影响分析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能力影响不大。2011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流动资产分别为3,589,106.92万元、1,507,628.15万元和1,920,469.50万元,本次预计回购资金将不超过5.0亿元,回购资金所占的比重分别为1.39%、3.32%和2.60%,所占比例较小。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合并口径为821,995.56万元,母公司口径为615,465.60万元(未经审计),足以支付公司拟在自有资金中安排原则上不超过5.00亿元的回购价款。公司2011年上半年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净额为237,840.55万元,显示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回购实施期间公司经营活动的资金仍将比较充裕,完全可以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同时,公司的长期负债较少,资产负债率较低,具有较大的财务杠杆利用空间,如果在回购期间发生更大的资金需求,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外部融资的方式补充流动资金,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之日起的6个月内分阶段择机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2、回购股份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1)公司负债结构分析公司2010年末和2011年6月30日的负债情况如下表所示(合并口径):单位:万元2010年12月31日和2011年6月30日,公司预收账款分别为260,069.85万元和279,058.74万元,占负债总额的13.09%和13.41%,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计分别为63.17%和67.46%,占负债总额的一半以上,基本都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致。流动负债所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93.19%和93.26%,非流动负债所占比例很小。公司2010年12月31日和2011年6月30日偿债能力有关指标如下表所示:由于公司超过50%的负债是由于日常生产经营所致的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构成,公司2010年12月31日和2011年6月30日的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64.27和497.04,公司并无较大的支付贷款利息压力。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为57.99%,比上年未公司资产负债率65.25%下降7.26%,公司未来如发生更大资金需求,可通过加大财务杠杆的使用、增加长期负债的同时调节短期负债结构等方式进行融资。故公司的负债结构总体上显示出公司仍有较大的债务调整空间。(2)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按照本次预计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折合5.00亿元人民币计算,回购后公司净资产将减少5.00亿元。以公司2011年6月30日的报表数据为基础进行测算,则流动比率由回购前0.99降低至回购后的0.96,速动比率由0.79降低至0.76,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指标有所下降;但公司资产负债率由回购前57.99%上升至回购后的58.81%,提高0.82%,公司仍然保持较强的偿债能力。回购前后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对比如下表所示:综上,在公司当前的资产负债状况下,虽然回购后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指标有所下降,但由于回购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仍然处于合理水平,故公司完全可以通过提高财务杠杆比率继续融资满足资金需求,因而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造成重大影响。3、公司盈利能力分析公司近年来经营情况良好,2010年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2,698.65万元,比2009年112,070.64万元增长80.87%;净资产收益率由2009年的13.15%上升至2010年的20.67%,提高7.52%;每股收益由2009年的0.46元/股,提高到2010年的0.87元/股,增幅为89.13%。B股回购将直接减少公司的股本总额和净资产,提升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优化公司的盈利指标。若以本次回购上限26,985.90万股计算,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降低至456,462.35万股;因回购总额上限为5.00亿元,则2011年6月30日净资产最高将降低至145.76亿元。每股收益将由原有的0.22元升至0.23元,提高5.91%,净资产收益率由7.42%升至10.85%,提高3.43%,业绩增厚效应明显(采用2011年中期报数据,并用公司最新股本调整)。回购前后公司盈利能力指标对比如下:(二)回购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本次B股回购,公司拟回购的股份数量不超过B股股本总额的25.14%即26,985.90万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单位:万股从上表看出,回购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将增加0.46%,无限售条件股份将相应减少0.46%;人民币普通股(流通A股)比例将上升4.14%,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比例将减少4.60%。本次回购部分B股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单位:万股回购26,985.90万股B股股份后,长安集团持股比例将上升至45.89%,进一步提高了对公司的控制力度;社会公众股股东(A股)的持股比例将上升至36.50%,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持股比例则将下降至17.61%。通过B股回购,公司股本结构得到了合理的调整,减少了流动性较差的B股,同时也增强了大股东的控制力,有利于长安汽车的进一步做大做强。(三)回购对公司股价的影响如前所述,由于本次B股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2011年10月14日每股净资产,故回购后公司每股净资产将得到提升;由于回购对公司经营影响不大,在回购后公司净利润不受影响情况下公司每股收益也将得到提升。回购后公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的提升将有利于维护和提升A股和B股股价。回购期内公司择机买入股票将向市场传递公司股价被低估的信号并将活跃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并吸引外围资金的进入。因此,公司回购股票将对公司股价形成一定的支撑,具有稳定股价的作用,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长期投资者股东的利益。(四)回购对债权人的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客观上造成公司股东权益减少,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下降。但本次回购股份将使用自有资金约5亿元,占2011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的1.39%、净资产的3.32%和流动资产总额的2.60%,所占比例较小;且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并拥有多种融资渠道,回购股份不是一次性实施而是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实施。因此,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因本次回购股份受到明显影响。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财务顾问认为长安汽车本次回购B股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要求的有关条件。但受境内外诸多因素影响,2011年以来,由于受到证券市场走势低迷、投资者信心不足等因素影响,公司股价持续下跌,公司B股估值水平显著低于公司长期内在价值,导致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并对公司的市场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提升投资者信心,并将促进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活跃,从而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良好形象,达到提升公司股票价值和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目的。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将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来看,虽然受到汽车行业整体下行的因素影响,但是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流动资金较为充裕,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状况使得公司具备使用财务杠杆继续融资的能力,因此本次回购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回购股份预计将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指标,同时有利于维护和提升公司的A股和B股股价并改善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九、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的问题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须经长安汽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家外汇交易管理局相关外资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2、公司股票价格将可能因本次回购股份消息的影响而有所波动,但国内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案例尚属个案,其具体效应并未得到市场统计结果的验证,因此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股价短期波动的风险。3、本报告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者买卖股票的依据。十、本财务顾问联系方式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开国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1层电话:010-58067888传真:010-58067832财务顾问主办人:肖如球、陈哲联系人:肖如球、陈哲十一、备查文件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预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12月6日&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总议案表示对以下议案一、议案二统一表决100.00元议案一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议案1.00元&(1)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1.01元(2)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1.02元(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1.03元(4)回购股份的期限1.04元(5)回购方式1.05元(6)回购股份的股东权利丧失时间1.06元(7)回购股份的处置1.07元(8)决议的有效期1.08元议案二关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B股股份事宜的议案2.00元&(1)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2.01元&(2)制作、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2.02元&(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2.03元&(4)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2.04元&(5)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2.05元&(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2.06元&(7)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2.07元议案三关于董事变更的议案3.00元议案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4.00元长安汽车、公司指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指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拟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的行为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本财务顾问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集团指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汽车指中国南方工业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工业指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指本财务顾问为长安汽车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制作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回购办法指中国证监会制定并于2005年6月1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元指人民币元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委托价格委托股数360625长安投票买入100.00元1股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委托价格委托股数360625长安投票买入2.00元3股360625长安投票买入1.02元2股360625长安投票买入100.00元1股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委托价格委托股数360625长安投票买入1.02元1股方案要点主要内容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拟回购股份价格及定价原则公司本次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价格为不高于3.76港元/股(折合3.08元人民币/股,按2011年10月14日人民币对港元汇率0.81983口径计算)。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B股总量107,358.26万股的25.14%,即不超过26,985.90万股B股(以2011年10月14日收盘价2.26港元/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6.1亿港元,折合5亿元人民币(按2011年10月14日人民币对港元汇率0.81983口径计算)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之日起6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6.1亿港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并视同回购期限提前届满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3699991.00元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公司名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ONGQING CHANGAN AUTOMOBILE COMPANY LIMITED法定代表人徐留平A股票票简称长安汽车B股股票简称长安BA股股票代码000625B股股票代码200625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时间1996年10月31日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注册地址邮政编码400023公司国际互联网地址http:/www.changan.com.cn电话023-67594009传真023-67866055电子邮箱cazqc@changan.com.cn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渝直5000001805570税务登记号码渝国税字50010520286320X号渝地税字50010520286320X号公司年度报告备至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3699992.00元大于1的整数表决议案表决意向赞成反对弃权1、《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议案》&&&(1)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2)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4)回购股份的期限&&&(5)回购方式&&&(6)回购股份的股东权利丧失时间&&&(7)回购股份的处置&&&(8)决议的有效期&&&2、《关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B股股份事宜的议案》&&&(1)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2)制作、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4)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5)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7)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3、关于董事变更的议案&&&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股票类别数量比例一、有限售条件股份37,337.567.72%1、国有法人持股37,335.837.72%2、其他内资持股1.72-其中:高管持股1.72-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46,110.7092.28%1、人民币普通股(A股)338,752.4470.07%2、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107,358.2622.21%三、股份总数483,448.25100%项目2011.6.302010.12.312009.12.312008.12.31流动资产:&&&&货币资金821,995.56439,199.00346,050.01162,416.42应收账款61,365.5940,400.9013,978.0339,866.59存货391,563.90253,633.68250,400.05166,221.53流动资产合计1,920,469.501,657,650.731,362,780.62597,794.68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670,467.11567,002.29477,857.40455,608.94固定资产436,165.98426,788.58314,923.48333,311.11非流动资产合计1,668,637.431,387,991.881,084,361.06938,987.80资产总计3,589,106.923,045,642.612,447,141.691,536,782.48流动负债:&&&&应付账款657,592.79766,681.35628,895.10227,565.14预收款项279,058.74260,069.85301,988.7490,947.61流动负债合计1,941,160.781,851,944.201,457,539.36758,277.02非流动负债合计140,317.99135,340.13100,146.927,643.30负债合计2,081,478.781,987,284.331,557,686.27765,920.32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实收资本(或股本)268,582.36232,565.76233,402.28233,402.2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512,356.121,062,554.24880,012.04759,652.48少数股东权益-4,727.97-4195.9598579,443.3711,209.68所有者权益合计1,507,628.151,058,358.28889,455.41770,862.16项目2011年1-6月2010年度2009年度2008年度营业收入1,453,711.581,662,745.492,520,369.311,337,545.84营业成本1,250,113.441,338,785.202,015,937.661,136,865.91营业利润101,401.48137,474.24109,288.584,562.40利润总额111,950.07137,162.85108,898.493,402.73净利润103,474.01134,897.76108,575.701,793.1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4,006.02136,656.54107,845.892,438.10少数股东损益-532.01-1,758.78729.81-644.99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元)0.220.280.460.01稀释每股收益(元)0.220.280.460.0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7,840.55268,737.39291,235.3648,483.7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7,292.70-9,172.48-53,324.55-78,252.8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2,116.67-14,203.71-54,228.1736,365.42项 目回购前回购后股份数量比例股份数量比例有限售条件股份37,337.567.72%37,337.568.18%无限售条件股份446,110.7092.28%419,124.8091.82%其中:B股107,358.2622.21%80,372.3617.61%总股数483,448.25100%456,462.35100%股票类别数量比例一、有限售条件股份37,337.568.18%1、国有法人持股37,335.838.18%2、其他内资持股1.72-其中:高管持股1.72-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19,124.8091.82%1、人民币普通股(A股)338,752.4474.21%2、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80,372.3617.61%三、股份总数456,462.35100%项目2011.6.30所占比例2010.12.31所占比例流动负债:1,941,160.7893.26%1,851,944.2093.19%短期借款--3,000.000.15%预收账款279,058.7413.41%260,069.8513.09%应付票据746,562.5135.87%488,760.0324.59%应付账款657,592.7931.59%766,681.3538.58%其他应付款109,236.015.25%111,704.145.62%其他流动负债144,505.496.94%154,194.577.76%非流动负债140,317.996.74%135,340.136.81%负债合计2,081,478.78100%1,987,284.33100%项目2011.6.302010.12.31资产负债率57.99%65.25%流动比率0.990.90速动比率0.790.76利息保障倍数497.0464.27名称: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大红罗厂街乙2号法定代表人:徐斌注册资本:458,237.37万元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6日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汽车、摩托车、汽车摩托车发动机、汽车摩托车零部件设计、开发、制造、销售;光学产品、电子与光电子产品、夜视器材、信息与通信设备的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资产并购、资产重组咨询指标回购前回购后流动比率(倍)0.990.96速动比率(倍)0.790.76资产负债率57.99%58.81%股票类别回购前回购后变动情况数量比例数量比例一、有限售条件股份37,337.567.72%37,337.568.18%0.46%1、国有法人持股37,335.837.72%37,335.838.18%0.46%2、其他内资持股1.72-1.72--其中:高管持股1.72-1.72--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46,110.7092.28%419,124.8091.82%-0.46%1、人民币普通股(A股)338,752.4470.07%338,752.4474.21%4.14%2、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107,358.2622.21%80,372.3617.61%-4.60%三、股份总数483,448.25100%456,462.35100%-指标回购前回购后变动比率每股收益(元)0.220.234.55%净资产收益率(%)7.42%10.85%46.23%项目回购前回购后股份数量比例股份数量比例长安集团(A股)209,478.1343.33%209,478.1345.89%公众股(A股)166,611.8634.46%166,611.8636.50%公众股(B股)107,358.2622.21%80,372.3617.61%总股数483,448.25100%456,462.35100%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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