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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教育文章汇编
  投资者如何判断上市公司公告中的价值和风险   上市公司公告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并购重组等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事项的公开正式披露的报告。由于上市公司对公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性负有法律责任,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总体来说,上市公司公告中一般不会存在明显的虚假、误导或遗漏。   非正式公告是指没有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进行披露的消息,或者指小道消息、传闻,由于非正式公告不是上市公司依法通过正规途径或渠道披露的信息,其真实可靠性没有保障,一些消息甚至成为庄家用以欺骗散户、操纵股价的工具。   因此,投资者应把上市公司公告作为主要的信息来源,加以仔细阅读和分析。那么,投资者如何读懂上市公司公告呢?   一、“三步法”读公告   第一步,初步浏览公告内容。投资者应关注那些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告。如重大投资、合作、资产重组、兼并收购、股权转让公告、经营业绩增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重大诉讼、分红方案、股票状态变化等等,投资者大体对公告的内容属利好、利平还是利空大致有个判断。   第二步,详细分析公告细节。投资者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详细分析:   1、公告说明事项的具体情况,该事项的背景等。上市公司以前发生过类似事项吗?   2、该事项的进展情况,真实性如何?是已发生的,还是意向性的,其执行是否有其它前置条件或不确定性?   3、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如何,发生影响的时间是现在还是未来?如果上市公司以前发生过类似事项,那么当时发生了多大影响   4、是否有承诺事项,对未来会有什么影响?承诺事项有保证措施吗?   5、澄清了哪些传闻、研究报告、媒体报道等?   6、该事项存在哪些风险?
  第三步,全面了解上市公司。投资者可查阅上市公司最近的年报、半年报、季报,一方面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分红方案、业绩预告等信息,另外还要关注3个问题:“资金从哪来?货往哪销?谁在管理?”   普通投资者所想要了解和研究的主要信息往往集中在年报的会计资料和业务资料、董事会报告、财务报告三部分。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提供了上市公司报告期内的诸如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基本的财务数据和指标。   董事会报告陈述了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分红方案、投资情况、业绩预告等基本信息。   财务报告则包括审计报告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三大会计报表等内容。   抓住了这些要点,投资者就可对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有较完整的印象和大致的了解。   二、判断公告信息的影响   普通投资者往往希望获取公告信息后直接来判断股价的走势。一个比较简单的办法就是看公告中“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部分的描述,这是公司对此事项的“官方”认识,但有些公告并没有披露“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投资者就要经常有意识地去分析,以便从蛛丝马迹中发现新的市场机会或者公司的风险。   1、财务影响和非财务影响。财务影响是能新增多少收入和利润、提高多少净资产等等。非财务影响比如会计师更换、管理层的变更、大股东的变动、公司获得国家部门认证等等。非财务影响是无形的,经常被投资者忽视。   2、短期影响和长期影响。投资者不但要分析短期影响,还要兼顾长期影响。如A公司卖出一个子公司70%股权获利2亿元,而这个子公司是其主要经营性资产,短期来说,卖股权获利是好事,但长期来看,A公司失去了主要经营性资产,如果没有新增利润点,那么公司相当于卖掉了“生蛋母鸡”,不见得是好事。   再比如,收购兼并是上市公司最常用的扩张方式,一个公司往往通过收购兼并来拓展新产品市场份额,或进入其他经营领域。这种重组方式的特点之一就是被收购兼并方生产及经营现状影响较大,磨合期较长,因而见效可能较慢。资产置换是另一种常见和见效较快的重组方式,就是用公司的“劣质”资产交换外部优质资产,由于是采取整体置换形式,因而公司资产质量得以迅速提高,收益也可立竿见影。   3、一次影响和多次影响。投资者需分清一次影响还是多次影响。例如B公司2006年度收到政府补贴6000万元,公告里写的是“为支持公司发展,特给与公司一次性政府补贴6000万元”,再查查公司年报,发现公司2004年、2005年已连续两连亏,2006年的政府补贴很明显是保证公告不被暂停上市之举,是一次性行为,今后可能很难再得到政府补贴了。再如C公司收到2006年度政府技改项目补贴5000万元,它是今后几年都有的,显然是多次影响,利好程度就高得多。   4、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同一事项的直接影响比间接影响的力度要大很多。例如D公司参股E证券公司5%,E证券公司刚获得创新类券商资格。获得创新券商资格对E证券公司就是直接影响,对D公司就是间接影响了。   5、历史影响和现实影响.   如果上市公司以前发生过类似事项,投资者就可“以史鉴今”,分析以前类似事项的在当时的影响,就可大致推测出现实影响了。   需特别注意的是,事项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影响是投资者自行判断的,与公司无关。公司也不会对股票价格的走势进行判断。   三、莫忽视风险因素   上市公司公告往往对披露事项作出风险提示,但可惜的是,许多投资者盲目追求利好效应,“思涨心切”,有意、无意地忽视风险因素,甚至明知有风险,也不予理会。   例如 F公司公告了与某外国大公司合作投资的事项,被投资者视为重大利好。但很多投资者没有继续分析该事项的风险因素,如投资协议最后未经商务部批准导致合作失败的风险;随着时间的推移,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如果不象当初预期的那么好,而面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法律方面风险等等。   再例如G公司公告了承接境外巨额的工程建设订单事项,仔细分析下,可以分析出其中蕴含的风险极大。如该订单是真实的吗?即使订单是真实的,订单可实现性有多大?最终订单带给公司的收益能有多少?收益稳定吗?收益实现了,能收到工程款吗?海外订单受当地社会、经济环境、政策影响的风险有多大?以前有类似公司承接大单后续发生过风险吗?   四、谨慎使用各种研究报告,勿轻信传言。   一般而言,研究报告是分析师通过研究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加上分析师行业研究,实现上市公司价值发现、价值重估。遗憾的是,近期一种不良的风气正在一些研究报告中蔓延,过多的主观臆断和大胆猜测、甚至传言出现在报告中。   例如某券商对 H公司的研究报告中公司主营产品VB2价格从240元/公斤上涨至340元/公斤的说法,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大胆猜测“公司2007年业绩为0.77元,至未来4个季度的业绩1.1元”,对投资者造成误导。另外,已经有证券分析师由于在网站上连续发布不实信息,导致相关公司股价大幅波动,被证监会立案查处。   对于各种传言、媒体上的不实报道,上市公司也会及时做出澄清,投资者应正面理解澄清公告内容。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深市发布的针对股价异动公告的澄清公告共102份,而经上市公司承认部分属实的仅20余份,占比不到20%,也就是说,传言的真实性极低。所以,投资者不要根据传言进行逆向推理和任意猜测。   要想读懂上市公司公告,投资者还需苦练基本功,学习行业知识和经济、法律、证券知识,才能从公告中发现有价值的信息或者上市公司存在的风险。                                                              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牛市下投资者更应该注意风险控制   (一)牛市下“全民炒股”的盛况   上证综指从日的998点上升到日的4030点,上涨了3倍多,为中国股市有史以来的最大牛市。在牛市赚钱效应下,形成了“全民炒股”的盛况:   1、股民开户量屡创新高   据统计,截至日,沪深两市证券账户总数达到9491万户,约占全国总人口的7%、全国城市人口的26%。仅4月份,沪深两市新增A股账户就达478万户,超过了前两年的新增开户总数。   2、股票成交金额冠绝亚洲   据统计,5月9日中国股市创下了一个新的记录,那就是当天深沪股市成交金额为3769亿人民币,合约490亿美元,超过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股市的成交金额总和434亿美元(其中日本为269亿美元).   3、“股神”故事层出不穷   重庆清洁女工“不小心”听到证券营业部高手言谈,结果2万元一转眼变成了4万元。   深圳小保姆留心雇主的买入卖出,结果“一不小心”把1万元炒成10万元。   深圳南山一名仅10岁的小学生炒股4个月赚足学费。小“股神”3岁就看股票新闻,7岁就为父母当炒股军师,10岁就独自下单与父亲分账。   湖南某股民七万人民币当本金炒权证,短短一年四个月赚进三百倍利润,变成2100万元。   (二)牛市下投资者更应该注意风险控制   1、市场风险   没有只涨不跌的市场,也没有只赚不赔的投资产品,投资者要理解并始终牢记“买者自负”的原则,理性管理个人财富,安全第一。   全球历史上发生过3次大的股灾,造成很多人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日股市崩溃   日股灾   2001年网络股神话破灭   2、法律风险   投资者要提高警惕,避免掉入证券诈骗陷阱。   投资者要注意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规避法律风险。
  二、股票投资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证券账户开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1、证券账户开立中的实名制   《证券法》第166 条规定:“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应当申请开立证券账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以投资者本人的名义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申请开立账户,必须持有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法证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证券登记规则》第5条:“证券应当登记在证券持有人本人名下,本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记录是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合法证明”.   2、借用他人身份证开立证券账户的主要原因与表现形式
  (1)借用他人身份证开立证券账户的主要原因   上市公司高管、证券从业人员等被限制或者禁止进行证券交易的自然人或法人违规从事证券交易。   上投摩根基金经理唐建涉嫌老鼠仓。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操纵市场、内幕交易).   杭萧钢构:炒作该公司股票的证券账户很多为非实名,其中有83岁的农村老太太,还有账户的主人已经去世多年。   资金来源不当者。   香港投资者借内地身份证开户炒A股。   家财不露、打新股或其他原因。   (2)借用他人身份证开立证券账户的主要表现形式:   自然人投资者借用甚至购买他人身份证开立账户。   自然人投资者使用法人单位名义开立账户。   机构客户以个人名义开户。   一个资金账户下挂多个股东账户卡(俗称拖拉机账户).   3、借用他人身份证开立证券账户的主要法律风险   (1)出借身份证人的法律风险   由于投资者不能重复开立证券账户,只能开立一个证券账户,所以出借或者出卖自己身份证件给别人开户的自然人、出借营业执照的法人想自己炒股的时候,往往不能再行开立证券账户,只能要求原使用人返还以自己名义开立的账户,或者在原证券账户销户后重新开户。   由于把自己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交给别人使用的同时,往往要签署委托他人使用该账户的授权委托书,由此形成民事代理关系。如果使用人使用该账户产生民事赔偿责任的,出借或出卖身份证件的自然人或出借营业执照的单位往往会被追究作为被代理人的法律责任。   (2)借用身份证开户人的法律风险   出借人因个人债务涉及诉讼或者因涉嫌刑事犯罪时,司法机关可能会冻结、拍卖或者变卖登记在出借人证券账户下的实际属于借用人的证券。   出借人可能会以登记在其证券账户下的实际属于借用人的证券出质给银行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被处置风险证券公司个人债权有国家予以收购,但是严格要求名实相符,即机构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的及个人以机构名义开立账户的,均不纳入收购范围,而且集资单位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投资者可能因此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证券法》第80条明文规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4、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1)确保自身证券账户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是投资者对自身权益保护及权利主张的前提。因此,不要出借身份证给他人开户或者借用他人身份证开户,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目前,证券公司为实施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正在进行证券账户清理,借用他人身份证开户的投资者要利用这次机会,及时清理、规范自己的证券账户。   (二)融资炒股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1、融资炒股的主要类型   (1)借高利贷炒股。   (2)抵押或者典当贷款炒股。   (3)向亲戚朋友或同事集资炒股。   (4)挪用公款炒股。   2、融资炒股的法律风险   (1)借高利贷炒股。   受股市赚钱效应的吸引,投资者不惜借高利贷炒股,这些贷款利息往往高得离谱,有的年息甚至超过了40%。但是,这种借贷行为有可能突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界限,不受法律保护。一旦一方违约,就容易引发诉讼。   此外,部分高利贷放贷者可能涉及黑社会,借贷者未及时还贷可能还有人身安全之忧。   (2)抵押或者典当贷款炒股。   抵押贷款炒股   一些人将自己的房产抵押贷款入市,这种做法首先就为政策所不允许。   银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禁止信贷资金被挪用入市。由于这类投资者往往带着豪赌的心态入市,抗风险能力弱,一旦遇到行情调整,哪怕短暂的调整都可能给其带来亏损。   如果无法还款,投资者将不得不面对抵押房产被拍卖而流离失所的窘境。   典当贷款炒股   至于典当房产贷款,由于每月需要给典当行支付管理费用(目前北京所有典当行的典当费率都是每月3.2%,以半年当期算,100万元房产可以在半年后收取19.2万元),且时间限定于6个月,投资者的风险可能更大。   (3)向亲戚朋友或同事集资炒股。   通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回报的行为,向亲朋好友集资进入股市,倘若涉及面广,金额大,达到一定程度则有可能演变成非法集资,进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旦集资炒股亏损,无法兑现当初的承诺,可能引发法律诉讼,使亲戚朋友反目成仇。   (4)挪用公款炒股.   挪用公款入市本身就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刑法》第384条对此做了规定。   《证券法》第80条也明确禁止挪用公款炒股。   挪用公款入市很容易触犯上述规定,导致未赚钱先违法的隐患,甚至给自己的人生带来牢狱之灾。事实上,因挪用公款炒股被判刑者并不鲜见。   中国银行泰宁支行原行长王某、副行长李某、营业部主任海清,共同挪用千万元公款用于炒股,分别造成公款损失159万元、70万元、90万元。日前,福建省三明市中院终审,以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王某、李某、海清有期徒刑11年、10年6个月、10年。   3、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1)生活必须和必备资金和房产,关系身家性命,切勿冒险投资。   (2)投资者应该根据自己的财力合理决定投资金额,千万不可以赌的心态入市,更不要以不法手段筹集资金入市,否则,既无法以良好的心态在市场中博弈,也有可能因违法犯罪而受到制裁。   (3)已经融资进入股市的投资者,建议适时退出,以减少法律风险。   (三)通过私募基金投资股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1、私募基金的种类
  目前中国私募基金的规模已经过万亿,可分为两类:   (1)完全合法私募基金,主要包括:   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仅在2005年一年,11家创新试点券商共发行了13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总规模达145亿元,如招商证券的“基金宝”、“现金牛”.   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投资计划:截至2007 年2 月28 日,我国信托型私募基金已有20 个。如   国泰君安(香港)与深国投合作,成立专门投资A股市场的深国投赤子之心A股信托计划。   原博时基金公司的明星基金经理肖华创办的尚诚信托基金。   投资者通过此类私募基金投资股票不存在法律风险,但门槛较高(信托投资计划在100万以上),同样存在市场风险。   (2)民间私募基金   民间私募基金常常以咨询公司、顾问公司、投资公司以及理财工作室,甚至个人名义,通过委托理财方式为其他投资者提供集合理财服务。   严格从法律角度讲,目前民间私募基金尚未得到完全法律认可,其业务的合法性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情况下,通过民间私募基金投资股票的法律风险防范尤为重要。   2、通过民间私募基金投资股票的主要法律风险   (1)民间私募基金主体资格非法或存在瑕疵。   严格意义上讲,目前的法律制度下集合委托理财业务属特许经营行业的业务范围,应当由金融机构依法律、规章的规定以及主管机关的审批,依其经营范围各自办理不同的理财业务。   在此法律规则下,其他个人、机构若从事受托理财业务的则存在法律瑕疵。即民间私募基金其主体本身并不是合法的金融机构,或不是完全合法的受托集合理财机构,其业务主体资格存在瑕疵。一旦出现纠纷,投资者的利益存在较大风险。   (2)私募基金与投资者投资协议非法或存在瑕疵。   民间私募基金与投资者之间签订的管理合同或其他类似投资协议,往往存在不受法律保护的约定。   如不少私募基金为了吸引客户,对客户有私下承诺,如保证本金安全、保证收益率等,这一行为不排除被司法机关界定为无效,定性为变相的高息揽存、甚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德隆、金信等定罪的主要罪责,实际上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与此相关联的违规委托理财。   (3)私募基金公司或基金经理侵害投资者权益的风险
  由于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建立健全,且信息披露要求远不及公募基金严格。这就不排除部分不良私募基金或基金经理暗箱操作、过度交易、对倒操作、老鼠仓等侵权、违约或者违背善良管理人义务的行为。这将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   3、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1)审慎选择私募基金.   在现行法律约束不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投资前应多方调研,可能多的获得私募基金及基金经理的信息,尽量选择组织机构正规固定、内部管理健全规范、内部控制严密完善、专业、诚信、有实力、业绩优秀的私募基金与基金经理。   (2)完善委托理财协议。   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的权利义务绝大部分是通过双方之间的委托理财协议规定的。投资者在签合同时,应尽量详细约定自己的权利、限定私募基金的义务,对投资品种及其组合、账户设置、资金监管、风险提示、信息披露、责任承担等进行详细规定,同时注意避免法律不予保护的条款。   也可加入利益捆绑条款,即可要求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投入资金在基金总额中须占到一定份额,以避免利益主体的缺位。   熟人之间,也要签署书面协议完备的协议,否则面临大额资金损失,容易导致风险及损失。   (3)账户及密码管理。   民间集合委托理财的模式有三种:   不转移资金,资金放在委托人名下的账户中,只是由受托人操作。   资金由第三方托管,受托人不能直接控制资金。   转移资金的占有,由受托人直接占有资金。   第三种模式由于直接转移资金的占有,缺失了第三方监管,委托人资金安全风险较大。建议投资者优选前两种方式。   投资者证券账户最好用自己的名字,且在证券公司开户后,投资者只需将股票交易密码告知基金经理,其他银行密码、证券公司密码两个密码自己妥善保存。   (4)强化过程监管。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要求相对低一些,通常无需向证券监管部门进行登记,且其不透明的管理模式,也使投资者丧失部分监控权。   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本身就需要主动定期、不定期地要求私募基金披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品种及其组合、基金净值及其变化、重大事项、可能重大风险等等,增加其透明度,以最大限度防范潜在风险,保障投资者权益。   (四)购买“荐股软件”炒股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荐股软件”的基本特征   当前,股市红火点燃了市民理财的热情,各种各样的“荐股软件”也随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这些以销售“荐股软件”为名,从事非法咨询活动的机构的基本做法是:以开发专业证券资讯产品为名,通过报纸、电台、网站、现场营销等方式,销售“荐股软件”。其基本特征:   (1)夸大软件功能。宣传其软件超越一般的股票软件功能,具有自动选股、测算买卖点等特殊功能。股民只要按照操盘线指示,每天按荐股软件给出的买入卖出等信号,就能轻松炒股,包赚不赔。   (2)软件使用有一定的期限。投资者购买软件后,只能用一段时间,如三个月、半年,费用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超期使用需要另外付费。   (3)购买软件前,投资者不能查验软件功能。   (4)辅以老师实盘指导。软件分为各种等级,购买高级版、至尊版软件后,有专门的老师指导实盘操作。   (5)现场营销盛行。定期在各大城市免费召开软件介绍会、咨询会,吸引广大投资者参加。   (6)多以招收异地客户为主。这些机构总部通常在沿海发达地区,在全国各大城市设立了所谓的分公司、办事处,招收异地客户,一有风吹草动,则消失得无影无踪。   案例:去年7月,股民王阿姨在同事的推荐下来到上海某咨询公司。公司的人告诉她,要接受专家荐股,先要成为公司会员,会员费5万元,然后就可以通过公司提供的荐股软件炒股,保证盈利80%。吴阿姨交了5万元,该公司将协议书、发票和一张包装简陋的荐股软件《绝代双骄》交给了她。去年8月,王阿姨使用荐股软件炒股后,半个月内亏了4.8万元。王阿姨找公司要求退款。公司表示,5万元是买软件的钱,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不可能退还。   2、投资者购买“荐股软件”炒股的法律风险   (1)任何保证包赚不赔的“荐股软件”,任何承诺投资收益的咨询活动,都是骗人的把戏,投资者很有可能因此遭受损失。理由为:   如果此类软件有这么高的成功率,那么,该软件公司的人员为何自己不去利用软件炒股,而却去做软件推销呢;如果仅仅依靠这种软件就能稳定获利,那么,众多的基金还需要投资研究团队、基金经理以及经济学家干什么,买个荐股软件不就行了吗;再则,如果股市上大家都用荐股软件获利,人人都赚钱,那么,赔钱的是谁呢;如果股市有这种提款机,那么,上市公司和股市良性发展的根基何在呢?   众所周知,对一只股票的把握,离不开对个股基本面和大盘走势的分析;而对股市大盘的把握,则要根据国家的宏观政策、经济发展以及时事的变化等来判断。国内外成功的证券人士无不遵循此道。如果仅仅通过一个普通的荐股软件就可以达到年80%甚至更多的收益,那么,每个股民都将可以当巴菲特了,而股市自身的规律也将被打破。   股票软件可以为投资者查看行情提供便利,但本身并不具备选择股票、预测股价的功能。   (2)“荐股软件”销售者作出的任何包赚不赔的承诺本身都是违法的,投资者买入这类“荐股软件”,所遭受的损失得不到法律保护。   3、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1)请投资者一定提高警惕,小心上当受骗,不要购买和使用这类承诺包赚不赔的“荐股软件”   (2)如果需要了解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合法性,投资者可以登陆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阅。   截至今年1月31日,经证监会批准的具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共有105家。而未经批准的机构则不能从事股票咨询服务。   (五)购买“原始股”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非法兜售“原始股”的主要形式   目前,非法兜售“原始股”非常猖獗,不少投资者中招受损,非法兜售“原始股”的主要形式为:   (1)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   (2)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的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   目前,八成非法兜售“原始股”的公司来自陕西四川,七成“黑中介”集中于北京上海。   案例1: 2006年5月,投资者李女士在持续不断的电话邀请下,来到上海某中介公司,推销人员竭力推荐西安一家公司股票,称公司很快将在海外或者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后可以获得十几倍的收益,于是花20万元买了5万股股票。但时隔一年,所谓上市杳无音讯,去找中介公司也已人去楼空。   案例2:日,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发布预警:近期,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件频繁发生,一些不法投资咨询公司向市民兜售所谓“原始股”,并宣称该股即将在境内或海外上市,只要购买,必有高额回报,数千市民受害,涉及资金数亿元。   为打击非法证券行为,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规定了三严禁:   (1)严禁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属于非法发行股票。   (2)严禁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为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的,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3)严禁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股票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由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机构经营,未经证监会批准,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2、投资者购买“原始股”的法律风险   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投资者从个人和非法机构手里购买未上市公司股票等行为均属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不受法律法规的保护。   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广大投资者要增强风险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3、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1)要理性投资,不要轻信一夜暴富的神话。投资者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不要被各种非法证券活动假象所迷惑,不要对任何非法证券活动抱有幻想。   (2)投资者在购买股票前要认真分析是否属于非法证券活动,可以从两方面来识别,一是从股票的发行方式识别,公司的股票发行方式是不是采取了前面提到的公开发行或者变相公开发行的方式,如果采取了这种方式,那么就要看是否取得证监会的相关批准,可以判别它是否是非法的行为。二是从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识别,看中介机构从事证券承销、代理买卖活动,是否取得了证监会的批准,如果没有获得批准,就可以判别是一种非法证券业务。   (3)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合法的经营场所和机构依法认购和转让股票,否则,参与非法证券活动将不受法律保护。   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应在上述场所进行证券投资;投资者买卖证券应委托经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   (4)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发现违法违规情形应及时向证券监管、公安、工商等部门投诉举报,及时减少和挽回损失。深圳证监局举报电话:5;深圳工商局举报电话:12315;深圳公安局举报电话:受案中心0 ;值班中心0.   三、基金投资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基金的性质与种类   1、基金的性质   通俗地讲,证券投资基金就是集中众多投资者的资金,统一交给专家投资于股票和债券等证券,为众多投资者谋利的一种投资工具。   “受人之托,代客理财”.   注意:基金作为投资产品,并非银行存款,同样存在亏损的可能和投资风险。   虽然2006年股票型基金取得了平均超过100%的年收益率,但这样的行情是非常特殊的。在证券市场相对成熟稳定的发达国家,股票型基金的平均收益率是在10%至20%之间,也存在亏损、负收益的风险。   因此,目前投资者需要调整自己对基金投资的收益和风险预期,做一个真正明白的投资者。   2、基金的种类   根据基金单位是否可增加或赎回,投资基金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投资基金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指数基金。   6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并且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债券、股票基金规定的,为混合基金。   从投资风险角度看,几种基金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是不同的。其中股票基金风险最高,货币市场基金风险最小,债券基金的风险居中。   注意:应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现在合适的基金进行投资。   (三)基金投资中的主要法律风险   1、海外非法基金传销式诈骗   去年以来,一只名为“瑞士共同基金”的海外私募基金,打着“离岸基金,保本且每个月固定分红”的旗号四处招揽投资者。广告异常诱人:“投资1000美元,保证平均收益300%,如果以利滚利,30个月后,1000美元将变成40万元人民币。”该基金自去年6月登陆中国,引起了众多投资者对其追捧。据透露,半年间国内有超过17万人投资该基金,而各地进入这个基金的资金达到上亿元。   此外,还有美国麦肯基金,美国盛财私募基金、美国华尔街私募基金、新加坡泛亚基金有限公司、美国道尔基金等等一系列地下基金。这些基金均涉嫌非法集资和金融传销。   这些所谓外国投资公司诈骗的内容及手段相同,即受害人通过中间人介绍获得网址、密码后,上网进行投资,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交给中间人,汇往某账号(据称为投资公司的账户),即可获得收益。如能发展下线,可按一定的比率从每个下线的返利中获取抽头。人们的趋利心理使得投资规模急速扩大,参与人数日益增加。这类案件以“高额回报”、“下线返利”等方式蛊惑人心,当资金累积到一定程度后,犯罪嫌疑人即关闭网站,将钱席卷一空,逃之夭夭。   2、冒用国内知名基金公司名义进行的各种非法证券活动   日,易方达基金公司发布了《对市场上出现冒用我司名义进行非法证券活动的特别提示》的公告,这是近年国内基金业中首次对冒用基金名义的非法证券活动进行的公开打击。此后,博时、嘉实、南方等基金管理发布了相似的公告。   冒用基金公司进行的非法证券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冒充拥有基金公司投资信息拉拢客户进行委托理财。   冒充拥有基金公司投资信息进行股票投资咨询服务。   冒用业内影响力大的明星投资总监或者明星基金经理个人名义进行委托理财。   在网络、电视等媒体发布某某基金公司近期大举建仓某某股票之类虚假信息等等非法证券活动。   (三)基金投资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1、证监会从没有批准过任何境外基金在中国销售,对于瑞士共同基金这种所谓的“境外基金”一旦出了问题,将不受《证券法》保护,投资者资金也很难得到安全保证。投资者应拒绝购买这种基金。   2、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应通过相关招募说明书或公告明示的银行、证券公司等有代销资格的机构以及基金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四、权证投资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权证的定义及种类   1、权证的定义   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等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权证实行T+0交易制度: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   权证风险远远大于股票,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权证。   2、权证的种类   权证可以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进行分类:   (1)按权利行使方向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认购权证的持有人有权以事先约定价格买入标的股票,认售权证的持有人有权以事先约定价格卖出标的股票。   (2)按行使期间分为欧式权证、美式权证和百慕大式权证.   (3)按发行人分为股本权证和备兑权证   (4)按行权价格与标的股票市场价格的关系,分为价内权证与价外权证。若权证持有人行权能够获得收益,称为价内权证,否则称为价外权证,特别的如果行使价格等于标的股票市场价格,称为价平权证。   (二)权证投资的法律风险   1、价内权证未行权或者价外权证误行权   价格关系认购权证认沽权证   行权价格&标的证券市场价格价外价内
  行权价格=标的证券市场价格价平价平   行权价格&标的证券市场价格价内价外   (1) 价内权证未行权   案例一、800余万份武钢认购权证未行权。   日(行权最后一天),武钢正股收盘价3.82元,武钢认购权证的行权价为2.62元,有800万份武钢认购权证未行权。这部分权证已被全部注销,以1份权证内在价值1.2元计算,投资者损失约960万元。   案例二、1661万份包钢认购权证未行权。   日(行权最后一天),包钢正股收盘价5.59元元,包钢认购权证的行权价为1.94元,共有1661万份认购权证未行权,投资者为此损失了5735万元。   (2)价外权证误行权   案例一、6.04万份万份武钢认沽权证误行权。   日(行权最后一天),武钢正股收盘价3.82元,武钢认沽权证的行权价为2.83元元,有6.04万份武钢认沽权证行权,投资者损失6万多。   案例二、38060份大冶特钢认沽权利误行权。   30名股东持有的合计38060份价外认沽权利误行权,行权损失达到20.63万元。
  2、权证市价委托买卖   案例:投资者市价委托卖出权证,56万变820元   日,股民张浩挂了1厘钱的买单,买到了投资者A以市价委托卖出的收盘价0.699元的海尔认沽权证82万份,一天之内820元资金翻成了56万元。   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权证的涨跌幅区间巨大,二是市价委托规则存在漏洞。
  投资者采用市价委托时只需申
·601229:上海银行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收益(一):0.645PE(动):8.79净资产:19.96市净率:1.14收入:81.9亿同比:-11.88%净利润:38.7亿同比:6.55%毛利率:0.00%净利率:47.40%ROE:13.16%负债率:93.25%总股本:60.0亿总值:1361.81亿流通股:6.0亿流值:136.18亿每股未分配利润:6.563元有望爆发! [爱心提示]:601229:上海银行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公告日期:--一查看更多>>上海银行601229十大流通股东--一-- --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提示: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跟帖评论·601229:上海银行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公告日期:--一查看更多>>上海银行601229十大流通股东--一1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QFII A股 18,020,090 3.00% 新进 --2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 全国社保基金 A股 4,925,194 0.82% 新进 --3 UBS AG QFII A股 4,622,228 0.77% 新进 --4 贝莱德(新加坡)有限公司-ISHARES安硕富时A50中国指数ETF(交易所) 其它 A股 3,334,740 0.56% 新进 --5 黑龙江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公司 A股 3,327,365 0.55% 新进 --6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二组合 全国社保基金 A股 2,991,900 0.50% 新进 --7 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富时中国A50ETF 其它 A股 2,780,508 0.46% 新进 --8 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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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眼泪缓缓流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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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教育文章汇编
下周反弹目标就是先看10日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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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如何判断上市公司公告中的价值和风险
  上市公司公告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并购重组等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事项的公开正式披露的报告。由于上市公司对公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性负有法律责任,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总体来说,上市公司公告中一般不会存在明显的虚假、误导或遗漏。
  非正式公告是指没有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进行披露的消息,或者指小道消息、传闻,由于非正式公告不是上市公司依法通过正规途径或渠道披露的信息,其真实可靠性没有保障,一些消息甚至成为庄家用以欺骗散户、操纵股价的工具。
  因此,投资者应把上市公司公告作为主要的信息来源,加以仔细阅读和分析。那么,投资者如何读懂上市公司公告呢?
  一、“三步法”读公告
  第一步,初步浏览公告内容。投资者应关注那些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告。如重大投资、合作、资产重组、兼并收购、股权转让公告、经营业绩增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重大诉讼、分红方案、股票状态变化等等,投资者大体对公告的内容属利好、利平还是利空大致有个判断。
  第二步,详细分析公告细节。投资者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详细分析:
  1、公告说明事项的具体情况,该事项的背景等。上市公司以前发生过类似事项吗?
  2、该事项的进展情况,真实性如何?是已发生的,还是意向性的,其执行是否有其它前置条件或不确定性?
  3、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如何,发生影响的时间是现在还是未来?如果上市公司以前发生过类似事项,那么当时发生了多大影响
  4、是否有承诺事项,对未来会有什么影响?承诺事项有保证措施吗?
  5、澄清了哪些传闻、研究报告、媒体报道等?
  6、该事项存在哪些风险?
  第三步,全面了解上市公司。投资者可查阅上市公司最近的年报、半年报、季报,一方面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分红方案、业绩预告等信息,另外还要关注3个问题:“资金从哪来?货往哪销?谁在管理?”
  普通投资者所想要了解和研究的主要信息往往集中在年报的会计资料和业务资料、董事会报告、财务报告三部分。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提供了上市公司报告期内的诸如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基本的财务数据和指标。
  董事会报告陈述了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分红方案、投资情况、业绩预告等基本信息。
  财务报告则包括审计报告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三大会计报表等内容。
  抓住了这些要点,投资者就可对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有较完整的印象和大致的了解。
  二、判断公告信息的影响
  普通投资者往往希望获取公告信息后直接来判断股价的走势。一个比较简单的办法就是看公告中“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部分的描述,这是公司对此事项的“官方”认识,但有些公告并没有披露“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投资者就要经常有意识地去分析,以便从蛛丝马迹中发现新的市场机会或者公司的风险。
  1、财务影响和非财务影响。财务影响是能新增多少收入和利润、提高多少净资产等等。非财务影响比如会计师更换、管理层的变更、大股东的变动、公司获得国家部门认证等等。非财务影响是无形的,经常被投资者忽视。
  2、短期影响和长期影响。投资者不但要分析短期影响,还要兼顾长期影响。如A公司卖出一个子公司70%股权获利2亿元,而这个子公司是其主要经营性资产,短期来说,卖股权获利是好事,但长期来看,A公司失去了主要经营性资产,如果没有新增利润点,那么公司相当于卖掉了“生蛋母鸡”,不见得是好事。
  再比如,收购兼并是上市公司最常用的扩张方式,一个公司往往通过收购兼并来拓展新产品市场份额,或进入其他经营领域。这种重组方式的特点之一就是被收购兼并方生产及经营现状影响较大,磨合期较长,因而见效可能较慢。资产置换是另一种常见和见效较快的重组方式,就是用公司的“劣质”资产交换外部优质资产,由于是采取整体置换形式,因而公司资产质量得以迅速提高,收益也可立竿见影。
  3、一次影响和多次影响。投资者需分清一次影响还是多次影响。例如B公司2006年度收到政府补贴6000万元,公告里写的是“为支持公司发展,特给与公司一次性政府补贴6000万元”,再查查公司年报,发现公司2004年、2005年已连续两连亏,2006年的政府补贴很明显是保证公告不被暂停上市之举,是一次性行为,今后可能很难再得到政府补贴了。再如C公司收到2006年度政府技改项目补贴5000万元,它是今后几年都有的,显然是多次影响,利好程度就高得多。
  4、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同一事项的直接影响比间接影响的力度要大很多。例如D公司参股E证券公司5%,E证券公司刚获得创新类券商资格。获得创新券商资格对E证券公司就是直接影响,对D公司就是间接影响了。
  5、历史影响和现实影响.
  如果上市公司以前发生过类似事项,投资者就可“以史鉴今”,分析以前类似事项的在当时的影响,就可大致推测出现实影响了。
  需特别注意的是,事项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影响是投资者自行判断的,与公司无关。公司也不会对股票价格的走势进行判断。
  三、莫忽视风险因素
  上市公司公告往往对披露事项作出风险提示,但可惜的是,许多投资者盲目追求利好效应,“思涨心切”,有意、无意地忽视风险因素,甚至明知有风险,也不予理会。
  例如 F公司公告了与某外国大公司合作投资的事项,被投资者视为重大利好。但很多投资者没有继续分析该事项的风险因素,如投资协议最后未经商务部批准导致合作失败的风险;随着时间的推移,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如果不象当初预期的那么好,而面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法律方面风险等等。
  再例如G公司公告了承接境外巨额的工程建设订单事项,仔细分析下,可以分析出其中蕴含的风险极大。如该订单是真实的吗?即使订单是真实的,订单可实现性有多大?最终订单带给公司的收益能有多少?收益稳定吗?收益实现了,能收到工程款吗?海外订单受当地社会、经济环境、政策影响的风险有多大?以前有类似公司承接大单后续发生过风险吗?
  四、谨慎使用各种研究报告,勿轻信传言。
  一般而言,研究报告是分析师通过研究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加上分析师行业研究,实现上市公司价值发现、价值重估。遗憾的是,近期一种不良的风气正在一些研究报告中蔓延,过多的主观臆断和大胆猜测、甚至传言出现在报告中。
  例如某券商对 H公司的研究报告中公司主营产品VB2价格从240元/公斤上涨至340元/公斤的说法,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大胆猜测“公司2007年业绩为0.77元,至未来4个季度的业绩1.1元”,对投资者造成误导。另外,已经有证券分析师由于在网站上连续发布不实信息,导致相关公司股价大幅波动,被证监会立案查处。
  对于各种传言、媒体上的不实报道,上市公司也会及时做出澄清,投资者应正面理解澄清公告内容。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深市发布的针对股价异动公告的澄清公告共102份,而经上市公司承认部分属实的仅20余份,占比不到20%,也就是说,传言的真实性极低。所以,投资者不要根据传言进行逆向推理和任意猜测。
  要想读懂上市公司公告,投资者还需苦练基本功,学习行业知识和经济、法律、证券知识,才能从公告中发现有价值的信息或者上市公司存在的风险。  
  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牛市下投资者更应该注意风险控制
  (一)牛市下“全民炒股”的盛况
  上证综指从日的998点上升到日的4030点,上涨了3倍多,为中国股市有史以来的最大牛市。在牛市赚钱效应下,形成了“全民炒股”的盛况:
  1、股民开户量屡创新高
  据统计,截至日,沪深两市证券账户总数达到9491万户,约占全国总人口的7%、全国城市人口的26%。仅4月份,沪深两市新增A股账户就达478万户,超过了前两年的新增开户总数。
  2、股票成交金额冠绝亚洲
  据统计,5月9日中国股市创下了一个新的记录,那就是当天深沪股市成交金额为3769亿人民币,合约490亿美元,超过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股市的成交金额总和434亿美元(其中日本为269亿美元).
  3、“股神”故事层出不穷
  重庆清洁女工“不小心”听到证券营业部高手言谈,结果2万元一转眼变成了4万元。
  深圳小保姆留心雇主的买入卖出,结果“一不小心”把1万元炒成10万元。
  深圳南山一名仅10岁的小学生炒股4个月赚足学费。小“股神”3岁就看股票新闻,7岁就为父母当炒股军师,10岁就独自下单与父亲分账。
  湖南某股民七万人民币当本金炒权证,短短一年四个月赚进三百倍利润,变成2100万元。
  (二)牛市下投资者更应该注意风险控制
  1、市场风险
  没有只涨不跌的市场,也没有只赚不赔的投资产品,投资者要理解并始终牢记“买者自负”的原则,理性管理个人财富,安全第一。
  全球历史上发生过3次大的股灾,造成很多人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日股市崩溃
  日股灾
  2001年网络股神话破灭
  2、法律风险
  投资者要提高警惕,避免掉入证券诈骗陷阱。
  投资者要注意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规避法律风险。
  二、股票投资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证券账户开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1、证券账户开立中的实名制
  《证券法》第166 条规定:“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应当申请开立证券账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以投资者本人的名义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申请开立账户,必须持有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法证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证券登记规则》第5条:“证券应当登记在证券持有人本人名下,本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记录是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合法证明”.
  2、借用他人身份证开立证券账户的主要原因与表现形式
  (1)借用他人身份证开立证券账户的主要原因
  上市公司高管、证券从业人员等被限制或者禁止进行证券交易的自然人或法人违规从事证券交易。
  上投摩根基金经理唐建涉嫌老鼠仓。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操纵市场、内幕交易).
  杭萧钢构:炒作该公司股票的证券账户很多为非实名,其中有83岁的农村老太太,还有账户的主人已经去世多年。
  资金来源不当者。
  香港投资者借内地身份证开户炒A股。
  家财不露、打新股或其他原因。
  (2)借用他人身份证开立证券账户的主要表现形式:
  自然人投资者借用甚至购买他人身份证开立账户。
  自然人投资者使用法人单位名义开立账户。
  机构客户以个人名义开户。
  一个资金账户下挂多个股东账户卡(俗称拖拉机账户).
  3、借用他人身份证开立证券账户的主要法律风险
  (1)出借身份证人的法律风险
  由于投资者不能重复开立证券账户,只能开立一个证券账户,所以出借或者出卖自己身份证件给别人开户的自然人、出借营业执照的法人想自己炒股的时候,往往不能再行开立证券账户,只能要求原使用人返还以自己名义开立的账户,或者在原证券账户销户后重新开户。
  由于把自己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交给别人使用的同时,往往要签署委托他人使用该账户的授权委托书,由此形成民事代理关系。如果使用人使用该账户产生民事赔偿责任的,出借或出卖身份证件的自然人或出借营业执照的单位往往会被追究作为被代理人的法律责任。
  (2)借用身份证开户人的法律风险
  出借人因个人债务涉及诉讼或者因涉嫌刑事犯罪时,司法机关可能会冻结、拍卖或者变卖登记在出借人证券账户下的实际属于借用人的证券。
  出借人可能会以登记在其证券账户下的实际属于借用人的证券出质给银行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被处置风险证券公司个人债权有国家予以收购,但是严格要求名实相符,即机构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的及个人以机构名义开立账户的,均不纳入收购范围,而且集资单位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投资者可能因此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证券法》第80条明文规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4、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1)确保自身证券账户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是投资者对自身权益保护及权利主张的前提。因此,不要出借身份证给他人开户或者借用他人身份证开户,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目前,证券公司为实施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正在进行证券账户清理,借用他人身份证开户的投资者要利用这次机会,及时清理、规范自己的证券账户。
  (二)融资炒股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1、融资炒股的主要类型
  (1)借高利贷炒股。
  (2)抵押或者典当贷款炒股。
  (3)向亲戚朋友或同事集资炒股。
  (4)挪用公款炒股。
  2、融资炒股的法律风险
  (1)借高利贷炒股。
  受股市赚钱效应的吸引,投资者不惜借高利贷炒股,这些贷款利息往往高得离谱,有的年息甚至超过了40%。但是,这种借贷行为有可能突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界限,不受法律保护。一旦一方违约,就容易引发诉讼。
  此外,部分高利贷放贷者可能涉及黑社会,借贷者未及时还贷可能还有人身安全之忧。
  (2)抵押或者典当贷款炒股。
  抵押贷款炒股
  一些人将自己的房产抵押贷款入市,这种做法首先就为政策所不允许。
  银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禁止信贷资金被挪用入市。由于这类投资者往往带着豪赌的心态入市,抗风险能力弱,一旦遇到行情调整,哪怕短暂的调整都可能给其带来亏损。
  如果无法还款,投资者将不得不面对抵押房产被拍卖而流离失所的窘境。
  典当贷款炒股
  至于典当房产贷款,由于每月需要给典当行支付管理费用(目前北京所有典当行的典当费率都是每月3.2%,以半年当期算,100万元房产可以在半年后收取19.2万元),且时间限定于6个月,投资者的风险可能更大。
  (3)向亲戚朋友或同事集资炒股。
  通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回报的行为,向亲朋好友集资进入股市,倘若涉及面广,金额大,达到一定程度则有可能演变成非法集资,进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旦集资炒股亏损,无法兑现当初的承诺,可能引发法律诉讼,使亲戚朋友反目成仇。
  (4)挪用公款炒股.
  挪用公款入市本身就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刑法》第384条对此做了规定。
  《证券法》第80条也明确禁止挪用公款炒股。
  挪用公款入市很容易触犯上述规定,导致未赚钱先违法的隐患,甚至给自己的人生带来牢狱之灾。事实上,因挪用公款炒股被判刑者并不鲜见。
  中国银行泰宁支行原行长王某、副行长李某、营业部主任海清,共同挪用千万元公款用于炒股,分别造成公款损失159万元、70万元、90万元。日前,福建省三明市中院终审,以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王某、李某、海清有期徒刑11年、10年6个月、10年。
  3、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1)生活必须和必备资金和房产,关系身家性命,切勿冒险投资。
  (2)投资者应该根据自己的财力合理决定投资金额,千万不可以赌的心态入市,更不要以不法手段筹集资金入市,否则,既无法以良好的心态在市场中博弈,也有可能因违法犯罪而受到制裁。
  (3)已经融资进入股市的投资者,建议适时退出,以减少法律风险。
  (三)通过私募基金投资股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1、私募基金的种类
  目前中国私募基金的规模已经过万亿,可分为两类:
  (1)完全合法私募基金,主要包括:
  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仅在2005年一年,11家创新试点券商共发行了13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总规模达145亿元,如招商证券的“基金宝”、“现金牛”.
  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投资计划:截至2007 年2 月28 日,我国信托型私募基金已有20 个。如
  国泰君安(香港)与深国投合作,成立专门投资A股市场的深国投赤子之心A股信托计划。
  原博时基金公司的明星基金经理肖华创办的尚诚信托基金。
  投资者通过此类私募基金投资股票不存在法律风险,但门槛较高(信托投资计划在100万以上),同样存在市场风险。
  (2)民间私募基金
  民间私募基金常常以咨询公司、顾问公司、投资公司以及理财工作室,甚至个人名义,通过委托理财方式为其他投资者提供集合理财服务。
  严格从法律角度讲,目前民间私募基金尚未得到完全法律认可,其业务的合法性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情况下,通过民间私募基金投资股票的法律风险防范尤为重要。
  2、通过民间私募基金投资股票的主要法律风险
  (1)民间私募基金主体资格非法或存在瑕疵。
  严格意义上讲,目前的法律制度下集合委托理财业务属特许经营行业的业务范围,应当由金融机构依法律、规章的规定以及主管机关的审批,依其经营范围各自办理不同的理财业务。
  在此法律规则下,其他个人、机构若从事受托理财业务的则存在法律瑕疵。即民间私募基金其主体本身并不是合法的金融机构,或不是完全合法的受托集合理财机构,其业务主体资格存在瑕疵。一旦出现纠纷,投资者的利益存在较大风险。
  (2)私募基金与投资者投资协议非法或存在瑕疵。
  民间私募基金与投资者之间签订的管理合同或其他类似投资协议,往往存在不受法律保护的约定。
  如不少私募基金为了吸引客户,对客户有私下承诺,如保证本金安全、保证收益率等,这一行为不排除被司法机关界定为无效,定性为变相的高息揽存、甚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德隆、金信等定罪的主要罪责,实际上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与此相关联的违规委托理财。
  (3)私募基金公司或基金经理侵害投资者权益的风险
  由于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建立健全,且信息披露要求远不及公募基金严格。这就不排除部分不良私募基金或基金经理暗箱操作、过度交易、对倒操作、老鼠仓等侵权、违约或者违背善良管理人义务的行为。这将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
  3、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1)审慎选择私募基金.
  在现行法律约束不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投资前应多方调研,可能多的获得私募基金及基金经理的信息,尽量选择组织机构正规固定、内部管理健全规范、内部控制严密完善、专业、诚信、有实力、业绩优秀的私募基金与基金经理。
  (2)完善委托理财协议。
  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的权利义务绝大部分是通过双方之间的委托理财协议规定的。投资者在签合同时,应尽量详细约定自己的权利、限定私募基金的义务,对投资品种及其组合、账户设置、资金监管、风险提示、信息披露、责任承担等进行详细规定,同时注意避免法律不予保护的条款。
  也可加入利益捆绑条款,即可要求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投入资金在基金总额中须占到一定份额,以避免利益主体的缺位。
  熟人之间,也要签署书面协议完备的协议,否则面临大额资金损失,容易导致风险及损失。
  (3)账户及密码管理。
  民间集合委托理财的模式有三种:
  不转移资金,资金放在委托人名下的账户中,只是由受托人操作。
  资金由第三方托管,受托人不能直接控制资金。
  转移资金的占有,由受托人直接占有资金。
  第三种模式由于直接转移资金的占有,缺失了第三方监管,委托人资金安全风险较大。建议投资者优选前两种方式。
  投资者证券账户最好用自己的名字,且在证券公司开户后,投资者只需将股票交易密码告知基金经理,其他银行密码、证券公司密码两个密码自己妥善保存。
  (4)强化过程监管。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要求相对低一些,通常无需向证券监管部门进行登记,且其不透明的管理模式,也使投资者丧失部分监控权。
  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本身就需要主动定期、不定期地要求私募基金披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品种及其组合、基金净值及其变化、重大事项、可能重大风险等等,增加其透明度,以最大限度防范潜在风险,保障投资者权益。
  (四)购买“荐股软件”炒股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荐股软件”的基本特征
  当前,股市红火点燃了市民理财的热情,各种各样的“荐股软件”也随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这些以销售“荐股软件”为名,从事非法咨询活动的机构的基本做法是:以开发专业证券资讯产品为名,通过报纸、电台、网站、现场营销等方式,销售“荐股软件”。其基本特征:
  (1)夸大软件功能。宣传其软件超越一般的股票软件功能,具有自动选股、测算买卖点等特殊功能。股民只要按照操盘线指示,每天按荐股软件给出的买入卖出等信号,就能轻松炒股,包赚不赔。
  (2)软件使用有一定的期限。投资者购买软件后,只能用一段时间,如三个月、半年,费用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超期使用需要另外付费。
  (3)购买软件前,投资者不能查验软件功能。
  (4)辅以老师实盘指导。软件分为各种等级,购买高级版、至尊版软件后,有专门的老师指导实盘操作。
  (5)现场营销盛行。定期在各大城市免费召开软件介绍会、咨询会,吸引广大投资者参加。
  (6)多以招收异地客户为主。这些机构总部通常在沿海发达地区,在全国各大城市设立了所谓的分公司、办事处,招收异地客户,一有风吹草动,则消失得无影无踪。
  案例:去年7月,股民王阿姨在同事的推荐下来到上海某咨询公司。公司的人告诉她,要接受专家荐股,先要成为公司会员,会员费5万元,然后就可以通过公司提供的荐股软件炒股,保证盈利80%。吴阿姨交了5万元,该公司将协议书、发票和一张包装简陋的荐股软件《绝代双骄》交给了她。去年8月,王阿姨使用荐股软件炒股后,半个月内亏了4.8万元。王阿姨找公司要求退款。公司表示,5万元是买软件的钱,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不可能退还。
  2、投资者购买“荐股软件”炒股的法律风险
  (1)任何保证包赚不赔的“荐股软件”,任何承诺投资收益的咨询活动,都是骗人的把戏,投资者很有可能因此遭受损失。理由为:
  如果此类软件有这么高的成功率,那么,该软件公司的人员为何自己不去利用软件炒股,而却去做软件推销呢;如果仅仅依靠这种软件就能稳定获利,那么,众多的基金还需要投资研究团队、基金经理以及经济学家干什么,买个荐股软件不就行了吗;再则,如果股市上大家都用荐股软件获利,人人都赚钱,那么,赔钱的是谁呢;如果股市有这种提款机,那么,上市公司和股市良性发展的根基何在呢?
  众所周知,对一只股票的把握,离不开对个股基本面和大盘走势的分析;而对股市大盘的把握,则要根据国家的宏观政策、经济发展以及时事的变化等来判断。国内外成功的证券人士无不遵循此道。如果仅仅通过一个普通的荐股软件就可以达到年80%甚至更多的收益,那么,每个股民都将可以当巴菲特了,而股市自身的规律也将被打破。
  股票软件可以为投资者查看行情提供便利,但本身并不具备选择股票、预测股价的功能。
  (2)“荐股软件”销售者作出的任何包赚不赔的承诺本身都是违法的,投资者买入这类“荐股软件”,所遭受的损失得不到法律保护。
  3、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1)请投资者一定提高警惕,小心上当受骗,不要购买和使用这类承诺包赚不赔的“荐股软件”
  (2)如果需要了解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合法性,投资者可以登陆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阅。
  截至今年1月31日,经证监会批准的具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共有105家。而未经批准的机构则不能从事股票咨询服务。
  (五)购买“原始股”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非法兜售“原始股”的主要形式
  目前,非法兜售“原始股”非常猖獗,不少投资者中招受损,非法兜售“原始股”的主要形式为:
  (1)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
  (2)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的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
  目前,八成非法兜售“原始股”的公司来自陕西四川,七成“黑中介”集中于北京上海。
  案例1: 2006年5月,投资者李女士在持续不断的电话邀请下,来到上海某中介公司,推销人员竭力推荐西安一家公司股票,称公司很快将在海外或者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后可以获得十几倍的收益,于是花20万元买了5万股股票。但时隔一年,所谓上市杳无音讯,去找中介公司也已人去楼空。
  案例2:日,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发布预警:近期,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件频繁发生,一些不法投资咨询公司向市民兜售所谓“原始股”,并宣称该股即将在境内或海外上市,只要购买,必有高额回报,数千市民受害,涉及资金数亿元。
  为打击非法证券行为,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规定了三严禁:
  (1)严禁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属于非法发行股票。
  (2)严禁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为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的,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3)严禁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股票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由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机构经营,未经证监会批准,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2、投资者购买“原始股”的法律风险
  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投资者从个人和非法机构手里购买未上市公司股票等行为均属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不受法律法规的保护。
  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广大投资者要增强风险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3、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1)要理性投资,不要轻信一夜暴富的神话。投资者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不要被各种非法证券活动假象所迷惑,不要对任何非法证券活动抱有幻想。
  (2)投资者在购买股票前要认真分析是否属于非法证券活动,可以从两方面来识别,一是从股票的发行方式识别,公司的股票发行方式是不是采取了前面提到的公开发行或者变相公开发行的方式,如果采取了这种方式,那么就要看是否取得证监会的相关批准,可以判别它是否是非法的行为。二是从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识别,看中介机构从事证券承销、代理买卖活动,是否取得了证监会的批准,如果没有获得批准,就可以判别是一种非法证券业务。
  (3)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合法的经营场所和机构依法认购和转让股票,否则,参与非法证券活动将不受法律保护。
  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应在上述场所进行证券投资;投资者买卖证券应委托经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
  (4)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发现违法违规情形应及时向证券监管、公安、工商等部门投诉举报,及时减少和挽回损失。深圳证监局举报电话:5;深圳工商局举报电话:12315;深圳公安局举报电话:受案中心0 ;值班中心0.
  三、基金投资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基金的性质与种类
  1、基金的性质
  通俗地讲,证券投资基金就是集中众多投资者的资金,统一交给专家投资于股票和债券等证券,为众多投资者谋利的一种投资工具。
  “受人之托,代客理财”.
  注意:基金作为投资产品,并非银行存款,同样存在亏损的可能和投资风险。
  虽然2006年股票型基金取得了平均超过100%的年收益率,但这样的行情是非常特殊的。在证券市场相对成熟稳定的发达国家,股票型基金的平均收益率是在10%至20%之间,也存在亏损、负收益的风险。
  因此,目前投资者需要调整自己对基金投资的收益和风险预期,做一个真正明白的投资者。
  2、基金的种类
  根据基金单位是否可增加或赎回,投资基金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投资基金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指数基金。
  6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并且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债券、股票基金规定的,为混合基金。
  从投资风险角度看,几种基金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是不同的。其中股票基金风险最高,货币市场基金风险最小,债券基金的风险居中。
  注意:应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现在合适的基金进行投资。
  (三)基金投资中的主要法律风险
  1、海外非法基金传销式诈骗
  去年以来,一只名为“瑞士共同基金”的海外私募基金,打着“离岸基金,保本且每个月固定分红”的旗号四处招揽投资者。广告异常诱人:“投资1000美元,保证平均收益300%,如果以利滚利,30个月后,1000美元将变成40万元人民币。”该基金自去年6月登陆中国,引起了众多投资者对其追捧。据透露,半年间国内有超过17万人投资该基金,而各地进入这个基金的资金达到上亿元。
  此外,还有美国麦肯基金,美国盛财私募基金、美国华尔街私募基金、新加坡泛亚基金有限公司、美国道尔基金等等一系列地下基金。这些基金均涉嫌非法集资和金融传销。
  这些所谓外国投资公司诈骗的内容及手段相同,即受害人通过中间人介绍获得网址、密码后,上网进行投资,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交给中间人,汇往某账号(据称为投资公司的账户),即可获得收益。如能发展下线,可按一定的比率从每个下线的返利中获取抽头。人们的趋利心理使得投资规模急速扩大,参与人数日益增加。这类案件以“高额回报”、“下线返利”等方式蛊惑人心,当资金累积到一定程度后,犯罪嫌疑人即关闭网站,将钱席卷一空,逃之夭夭。
  2、冒用国内知名基金公司名义进行的各种非法证券活动
  日,易方达基金公司发布了《对市场上出现冒用我司名义进行非法证券活动的特别提示》的公告,这是近年国内基金业中首次对冒用基金名义的非法证券活动进行的公开打击。此后,博时、嘉实、南方等基金管理发布了相似的公告。
  冒用基金公司进行的非法证券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冒充拥有基金公司投资信息拉拢客户进行委托理财。
  冒充拥有基金公司投资信息进行股票投资咨询服务。
  冒用业内影响力大的明星投资总监或者明星基金经理个人名义进行委托理财。
  在网络、电视等媒体发布某某基金公司近期大举建仓某某股票之类虚假信息等等非法证券活动。
  (三)基金投资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1、证监会从没有批准过任何境外基金在中国销售,对于瑞士共同基金这种所谓的“境外基金”一旦出了问题,将不受《证券法》保护,投资者资金也很难得到安全保证。投资者应拒绝购买这种基金。
  2、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应通过相关招募说明书或公告明示的银行、证券公司等有代销资格的机构以及基金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四、权证投资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权证的定义及种类
  1、权证的定义
  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等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权证实行T+0交易制度: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
  权证风险远远大于股票,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权证。
  2、权证的种类
  权证可以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进行分类:
  (1)按权利行使方向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认购权证的持有人有权以事先约定价格买入标的股票,认售权证的持有人有权以事先约定价格卖出标的股票。
  (2)按行使期间分为欧式权证、美式权证和百慕大式权证.
  (3)按发行人分为股本权证和备兑权证
  (4)按行权价格与标的股票市场价格的关系,分为价内权证与价外权证。若权证持有人行权能够获得收益,称为价内权证,否则称为价外权证,特别的如果行使价格等于标的股票市场价格,称为价平权证。
  (二)权证投资的法律风险
  1、价内权证未行权或者价外权证误行权
  价格关系认购权证认沽权证
  行权价格&标的证券市场价格价外价内
  行权价格=标的证券市场价格价平价平
  行权价格&标的证券市场价格价内价外
  (1) 价内权证未行权
  案例一、800余万份武钢认购权证未行权。
  日(行权最后一天),武钢正股收盘价3.82元,武钢认购权证的行权价为2.62元,有800万份武钢认购权证未行权。这部分权证已被全部注销,以1份权证内在价值1.2元计算,投资者损失约960万元。
  案例二、1661万份包钢认购权证未行权。
  日(行权最后一天),包钢正股收盘价5.59元元,包钢认购权证的行权价为1.94元,共有1661万份认购权证未行权,投资者为此损失了5735万元。
  (2)价外权证误行权
  案例一、6.04万份万份武钢认沽权证误行权。
  日(行权最后一天),武钢正股收盘价3.82元,武钢认沽权证的行权价为2.83元元,有6.04万份武钢认沽权证行权,投资者损失6万多。
  案例二、38060份大冶特钢认沽权利误行权。
  30名股东持有的合计38060份价外认沽权利误行权,行权损失达到20.63万元。
  2、权证市价委托买卖
  案例:投资者市价委托卖出权证,56万变820元
  日,股民张浩挂了1厘钱的买单,买到了投资者A以市价委托卖出的收盘价0.699元的海尔认沽权证82万份,一天之内820元资金翻成了56万元。
  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权证的涨跌幅区间巨大,二是市价委托规则存在漏洞。
  投资者采用市价委托时只需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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