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退出房地产房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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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房属不完全产权已购买能否继承过户和上市交易吗
央企房属不完全产权已购买能否继承过户和上市交易吗
律师回答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7651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0 人你好,可以依法办理继承。
上市交易需要单位同意。
如有问题,欢迎来电详谈。 19:55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39301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61 人你好,可以办理继承。 20:05地区:北京-西城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794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6 人1、经央企书面同意,可以上市交易。
2、如有超标面积,需补足相应款项。
3、可以继承过户 20:06地区:北京-海淀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876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3 人能继承过户和上市交易 20:15地区:北京-东城区咨询电话:13031***帮助网友:42095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05 人经央企书面同意,需要完全产权,可以上市交易。 20:16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483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7 人您好,建议咨询房管局。 14:02地区:北京-海淀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902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您好,可以的。 14:52地区:北京-海淀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711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可以继承。 10:50地区:北京-海淀区咨询电话:13810***帮助网友:8302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0 人能继承 20:34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15810***帮助网友:21417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48 人缴纳完全产权的相关费用后可以继承和交易 20:44地区:北京-丰台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508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征得产权单位同意后即可 12:42
无锡推荐律师央企“新生代”大调查:高房价是最大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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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央企“新生代”大调查:高房价是最大痛点   央企“新生代”的显著特征:思想活跃,学习能力强,接受新生事物快;房价和薪酬成为普遍关注,同时成长中呈现出抗压力较弱的特征;工作中更加务实,拒绝“公司政治”。   报告建议:在此背景下,央企应加快完善公正、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体系,从薪酬、福利到晋升、培训等方面统筹规划,探索将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为员工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和发展机会,让“新生代”员工有干劲、有奔头。   2000年以来,以80后、90后为主体的年轻员工陆续成为央企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部分央企,这些新生力量已占到员工总数50%以上,成为公司经营发展不可忽视的生力军和主力军,他们中的优秀青年已开始走上基层管理者岗位,在生产经营中挑起大梁。   问题随之而来。由于成长环境的差异,这些年轻员工表现出与50后、60后乃至70后迥然而异的群体特征。这让一些管理者感到措手不及,甚至觉得“不知道怎么管”“不好管”。   基于这样的背景,中粮集团针对其下属企业及职能部门的青年群体展开了一次调查。调查采用分层分类抽样方式,向其下属的19家企业和职能部门团组织、青年群体发放调查通知和调查样卷,各企业按照6%的比例随机抽取员工参与,调查抽取总数为4720人。分析这份调研报告,或可作为一幅描摩当下央企“新生代”的素写。   对此,报告指出,“新生代”员工会在不远的将来登上历史舞台,成为央企事业的“接棒者”。面对这个快速成长壮大的新群体,必须了解他们,正视这一新群体对央企现有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所带来的新挑战、新课题,努力探索破解之道。   高房价是最大痛点   此次调查显示,年轻人最为关注的前三项社会问题分别是“物价、房价问题”(26.7%),“社会就业、收入分配”(19.1%),“能源供给和环境保护”(11.2%)。这与当前青年面临的就业、生活、购房等压力均有密切关系。   此外,这一群体普遍关注当前房价调控政策,高房价成为当前央企青年的最大痛点。   此外,如报告所显示薪酬收入是“新生代”员工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   报告指出,“新生代”员工更注重生活享受和生活品质,对自己的生活有更高的期望和要求,但由于入职时间短、岗位级别低等多种原因,他们通常对薪酬收入不满。而大中城市居高不下的生活成本使他们过早承受了较大生活压力和精神压力。   此前多家央企所做的内部抽样调查,与此结论类似。   一家央企团委的内部抽样调查结果中,高达40.6%的青年员工将“高薪收入”作为工作成功的最主要标志。青年员工考虑跳槽的首要原因是“收入不高,买房困难”,这一比例超过五成。   对于这一现象,报告分析称:“新生代”员工比前几代人更加务实,又赶上了改革开放的好时候,他们更有条件、也更懂得享受生活。正因此,这一群体非常看重薪酬福利,希望通过自己的劳动,让自己过上“体面生活”。   反观央企现有的薪酬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与“新生代”的心里预期脱节。   受体制所限,虽历经改革,目前一些央企薪酬水平在公开、公平、公正上尚有差距;与外部同行业相比,往往缺乏竞争力。有的青年员工容易产生“活儿最苦最累,工资奖金最低”的不满,而买房、买车等生活压力又放大了这种负面情绪,使其难以安心工作。   “圈养”中长大不太抗压   试图了解央企“新生代”员工的同时,不能忽视其独特的成长大背景。   “新生代”员工出生、成长在中国改革开放的“黄金年代”,国内政局稳定,社会环境较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日趋开放、宽松。伴随经济全球化浪潮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地球村”变成现实。人们更容易接触、获得未经“过滤”的各种信息和“外来”观念,导致多元价值观并存,而以往社会“主流价值观”被众多的“噪声”所淹没。   “新生代”员工多数是独生子女,牢牢占据了家庭的中心位置,集众多长辈宠爱于一身,在周围人的一片赞扬声中长大,没有经历在传统社会“大家庭”中与兄弟姐妹相处的必要“锻炼”,缺少了适应社会生活的“第一课”。   对于这一群体,报告概括出如下特征:普遍欠缺社会经验,自我约束能力和抗压能力都比较弱;从小到大几乎“圈养”在相对单一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中,总体上都比较自我,集体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相对较弱。   “他们成长过程大多顺风顺水,没经历过多少挫折,抗压能力都比较弱,不会委曲求全。”报告称。   如果说“智商”是“新生代”员工普遍优势的话,“情商”特别是“逆商”则有些不足。相较于老一辈员工,这代人较为欠缺“任劳任怨、吃苦耐劳”的精神。   在这样的背景下,“新生代”员工在面临生活压力时进一步分化为两个群体:一部分人因为家境比较富裕,可以从容“啃老”,没有谋生的压力,上不上班、收入高低都无所谓;另一部分人则因为从外地到生活成本高企的大中城市打拼,为“房奴”“孩奴”所累,为交通拥堵所苦,为婚恋和“剩女”问题烦恼,承受着生活和精神的双重压力。   报告同时指出,正因为社会存在这样那样的看法和争议,“新生代”员工往往迫切希望证明自己的价值,被人理解、信任和尊重。   “每一代人都是带着自己的新特质走上历史舞台的。这些新特质可能会让老一代人看不懂、看不惯,但恰恰是这些新特质推动着我们的社会不断发展、进步。从企业来说,每一代人其实在上一代管理者的心目中可能都是‘不好管’的,甚至会是不同程度的‘问题员工’。但正如有人曾经说的,‘没有管不好的员工,只有不会管的领导’。”报告建议,“如何更好地引导和管理央企的‘新生代’员工、把央企发展大业的接力棒顺利交到他们手中,最大的挑战是企业管理者如何改变自己。”   拒绝“公司政治”的务实派   在关注央企“新生代”员工时会发现,“务实”是这一群体具备的显著特征。与前几代人的理想主义、社会情怀不同,大多数“新生代”员工考虑问题比较实际,对企业的薪酬福利、工作环境、人际关系等都更为挑剔,注重工作和生活的平衡。   他们中的很多人不再以“赚钱”为人生第一目标和唯一目的;他们不介意努力工作,同时也追求开心;不怕工作有压力,同时希望工作有灵活性,希望有自己可支配的时间;他们追求自由与公平,在工作与生活中希望处理简单的人际关系,不太关心“公司政治”,不习惯拉帮结派和勾心斗角。   与“干一行、爱一行”的传统观念迥然不同,如果其他单位薪水更高,或工作中遇到不适,他们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做“职场跳蚤”,现在更出现了“闪辞”“裸辞”等社会现象。   一组调研数据显示:过去两年,某央企一家下属企业有359名员工先后离职,其中80后离职员工253人,占70.5%,其中有116人是工作未满1年就离职,占45.9%。   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央企“新生代”员工群体的发展壮大,已经引起了管理者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思考。目前,针对这一群体的新特征,多家央企已在管理理念和模式上进行了有益探索。   报告认为,“新生代”员工不喜欢领导者以权势压人、居高自傲,敢于质疑和挑战权威,同时很佩服真才实学;他们不喜欢被“管理”和控制,渴望被尊重和信任。“领导说了算,员工埋头干”的传统管理方式对“新生代”员工效果不好。   报告建议,应使用参与式、授权式管理取代传统的集权化、命令式管理;拓宽其职业发展通道;为“新生代”员工提供更多发挥聪明才智的机会和平台,帮助他们成长成才,实现人生价值。他们的个性都比较强,不喜欢大企业里的层级和繁文缛节。   对这些青年来说,一个平等公正待人、相互尊重、相互信任、气氛宽松活跃的企业或部门,更能让他们感觉到安心、舒适,让他们更有归属感。   近年来,针对这一群体的特点和诉求,不少央企已经作出了探索和努力。   比如:逐步改变国企过于严肃、沉闷的内部氛围,淡化“官本位”和等级观念;学习、借鉴优秀跨国企业的经验,引入更多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和管理细节;建设新型的企业文化,增强企业的亲和力和感召力。   以中粮集团为例,针对35岁以下青年员工占总数68%的大背景,近年来该集团推行出以公心、与人为善、简单透明的“阳光文化”,并将会议开场特色问候语、“爱的鼓励”等“非正式”色彩的文化仪式引入企业,有意识营造轻松、活跃的气氛,受到青年员工的欢迎。   报告建议:央企各级管理者在营造团队氛围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重要角色。如果管理者自身适当作出转变,增加一些亲和力、个人魅力,在领导的权威之外多一些“非权力影响力”,就更容易赢得“新生代”的心。他们喜欢平等的对话和坦诚的沟通,而不是居高临下、空洞生硬的“灌输”和满口空话、套话的大道理的“说教”。   另据某央企团委的一项内部抽样调查显示,青年对“讲座”“谈心”等传统的思想政治方法接受度低,而更认可简便易行、互动性好的“微信”(82%)、“QQ”(51.4%)和“微博”(21.3%)等网络沟通工具。   对此,报告指出:如何创新团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和方法途径,用青年愿意听、能听懂的话题和乐于接受的方式,更有针对性、更务实有效地进行引导和培训,让青年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职业观,正确认识社会热点问题,是摆在央企青年工作面前的一个紧迫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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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任志强:算入央企过剩房北京房价仅7000
来源:搜狐财经
  搜狐财经讯 日搜狐企业家年会在北京震撼召开,本次年会云集50余名精英企业家和重量级经济学家,以"抉择时刻:后2012的传承与突破"为主题,设置了五场分论坛,分别围绕着2012年后的下一部改革、房地产调控、企业融资、中国制造业的发展、企业创新等话题,搜狐财经全程直播。
  公司董事长任志强在论坛观众提问环节表示,如果把央企过剩的房子拿到市场上出售,北京房价将降至7000元。
华远地产公司董事长任志强
  以下为发言实录:
  提问:在北京市,大家认为房子价格很高。在央企的房子里面很多是不能上市的。有没有可能性,把央企的闲置房推到市场,这个价格是不是就能下降了呢?
  任志强:如果把央企加的房子进来,北京现在平均房价不到七千块钱,所以北京房价很低。你的意思是让央企用垄断性的土地政策和保障房政策发一笔洋财是吗?他们的职工赚的太多了,不能让他们干这种事。
(责任编辑:罗为加)
主演:黄晓明/陈乔恩/乔任梁/谢君豪/吕佳容/戚迹
主演:陈晓/陈妍希/张馨予/杨明娜/毛晓彤/孙耀琦
主演:陈键锋/李依晓/张迪/郑亦桐/张明明/何彦霓
主演:尚格?云顿/乔?弗拉尼甘/Bianca Bree
主演:艾斯?库珀/ 查宁?塔图姆/ 乔纳?希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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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闺蜜的尴尬初夜
客服热线:86-10-
客服邮箱:央企房交易风险提示
一半央产房交易埋着雷&
一处无法过户的央产房,给买卖双方带来了无限困扰,僵持不下,诉诸公堂成了他们的惟一出路。
“央产房”能买卖吗?回答是肯定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央产房都能上市交易。实践中,购买央产房的复杂手续和纷乱的房源背景,往往让当事人止步不前——
核心提示:
50%央产房仍不能上市交易
央产房全称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是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原产权属于中央在京单位的公有住房。
据统计,截至2011年,北京已购公房总量近160万套,央产房约占40万套,其中有50%左右的央产房具备上市交易条件,另有50%仍不能上市交易。&
在我国2003年颁布的《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中规定,央产房允许上市交易,但基于央产房的特殊性,央产房纠纷逐渐增多。当事人因不知晓关于央产房的特殊规定而对簿公堂,给双方都带来极大困扰。因此,消费者在买卖二手房时一定要注意房屋权属性质,在买卖央产房时要注意央产房上市交易的特殊规定,按规定进行交易,从而保障自身权益,防止因房屋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而造成损失。
热案追踪:
出售央产房
房主成被告
小陈通过中介从老王手里买了一套二手房,办理过户的时候才知道此房屋属于央产房,而出售房屋的老王无法提供原售房单位出具的同意该房屋上市的证明,不能过户。无奈之下小陈一纸诉状将老王和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
不懂央产房属性埋下祸根
1995年,老王从自己单位购买了一套位于蓟门里小区的房屋并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
2011年,老王想要卖掉这套房子,于是他在一家房产经纪公司登记了出售房屋的相关信息。经过房产经纪公司的居间服务,老王最终与小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小陈支付了全部购房款130万元,老王将房屋交给了小陈居住。此外,小陈还支付了房产经纪公司中介费45600元。
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如因出卖人责任,买受人未能在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逾期超过30日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总房款的20%支付违约金。
二手央产房遭遇买卖难题&
然而,令双方没有想到的是,在他们于2011年5月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因该房屋属于央产房,老王无法提供原售房单位出具的同意该房屋上市的证明。最终,双方未能办理成过户。
6月,老王为小陈出具承诺书,承诺于9月前办理完该房屋的上市手续,逾期不能完成,则退还小陈全部购房款、并赔偿其违约金和中介费。但到期时,老王还是没能办成该房屋的上市手续,也没退还小陈房款。于是,小陈一气之下就将老王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老王退款及赔偿违约金26万元。
开庭时,老王说:因为自己已经离开原单位十余年,不知道该房屋不能上市交易,其虽不能为小陈办理过户手续,但可以与小陈就房屋买卖办理公证,要求双方合同继续履行,不同意小陈的诉讼请求。
同时,小陈也将房产经纪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收取的中介服务费45600元。房产经纪公司在开庭时陈述,该公司收取的服务费包括了居间服务、代办贷款和代办评估,这3项都已经完成了,所以不同意退还费用。
房屋未能过户买主获得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陈与老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有效合同,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老王无法提供原售房单位出具的同意该房屋上市的证明,双方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导致小陈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目的不能实现,现小陈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予以支持。
合同解除后,老王应当将收取的购房款130万元退还给小陈,小陈应当将房屋退还给老王。因老王原因,房屋无法过户,导致合同解除,老王作为售房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小陈作为购房人也应尽合理的注意义务,在签订合同前了解房屋产权的相关信息,其未全面了解该房屋产权的相关信息,对合同的解除也应负有一定的责任。最后,法院酌情确定老王赔偿小陈违约金10万元。
针对房地产经纪公司,法院认为,该公司此次居间服务促成的房屋买卖合同所售房屋为暂不能上市交易的央产房,故该居间服务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这家公司作为专业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应当在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前核实交易房屋的来源及性质,并且在查明原售房单位为中央在京单位的情况下,应告知买卖双方需要查明原售房单位是否同意该房屋上市交易,其未尽到合理的告知义务,导致现买卖双方房屋买卖无法完成,给买卖双方造成损失,其履行居间义务有重大过失,应当退还其收取的费用。
专家提示:
福利房买卖具有特殊性
央产房属于福利住房,其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是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
但合同能否继续履行需要结合各种性质房屋的特殊政策进行审查。一般情况下,所售房屋来源为央产房时,需要查看央产房办公室备案登记的手续。此外,如果售房单位与购房者就房屋上市交易有特殊约定的,还应当遵守双方的约定。
因此,在房屋交易中,如果房屋属于福利住房时,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先了解清楚该房屋的来源、性质及是否满足上市交易的条件,保证双方签订的合同能够顺利履行,避免签订合同后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给双方造成损失。
哪些央产房可以上市出售?
央产房中,那些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特殊部门的住房;机关、科研部门、大专院校等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内的住宅,例如:公安部院内的家属住宅;原产权单位认为不宜公开上市的住房均不能上市公开交易,另外,部级以上干部住房也是不能上市交易的。
除此之外,拟上市的房屋还应该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进行备案,并建立房屋档案,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用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者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不可上市的房屋也存在变通的流转方式,可以采取向产权单位腾退或与原单位职工进行内部流转等方法。
产权单位不同意上市交易&
央产房买卖合同被判解除
高某与李某在一家房产中介的居间下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高某将其所有的北京市海淀区某处房屋转让给李某,由中介公司作为合同居间方。因涉案房屋是某科研机构的央产房,原产权单位出具不同意出售的证明。
于是高某通知中介公司,让中介公司告诉李某房屋不能出卖,但气愤的李某并不同意,他诉至法院要求高某不卖房屋是因为房价上涨,要求高某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中介公司承担相关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房屋确是某科研机构的公有住房,属央产房性质。
专家提示:
本案中,诉争房屋为某科研部门的央产房,上市交易需要原产权单位的同意,原产权单位认为不宜公开上市的,不能上市交易。因此,本案诉争房屋无法上市,房屋买卖合同客观不能履行,依法应予解除。
央产房买卖需产权单位同意
卖房单方面解除合同被驳回&
张某与林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将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某处的房屋出售给林某,房屋成交价为76万元。合同签订后,林某交付了房款,并搬进房屋居住,双方并未办理产权过户。
后来,张某诉至法院,称房屋的性质属于央产房,在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前不能出售,张某目前还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且在出售房屋前必须取得房屋产权单位的同意,并提供了该单位的证明,因此该房屋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林某返还房屋。林某辩称诉争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中,且只要张某申请,就可以取得该单位的同意,因此不同意张某的诉讼请求。
专家提示:
根据《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出售前应先填写《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并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央产房买卖应当先征得单位的同意。
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张某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房屋产权证不可办理或不能办理上市交易,张某以此要求解除合同,缺乏法律依据。尽管在出卖诉争房屋前未征得原产权单位同意,但并不表示原产权单位不同意上市交易,因此不影响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效力,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央产房不能上市交易&
卖方与中介连带赔偿
2010年4月,赵某与杨某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各一份,合同约定赵某购买杨某位于西城区的一处房屋。链家公司作为居间方,收取赵某相关的服务费用。同年6月,因杨某未依约与赵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于是赵某到法院起诉,要求杨某履行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该诉讼中,国土资源部机关服务局房地产管理处出具了一份证明,内容为:“诉争房屋房是由原地矿部副部级干部购买。按照2000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部级干部购买的公有住房,暂不得上市交易。”最终法院做出的判决,驳回了赵某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现在赵某又诉至法院,要求杨某与链家公司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专家提示:
《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我国部级干部住房目前仍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本案中,诉争房屋为部级干部央产房,故不能上市交易,因此法院驳回赵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
杨某作为诉争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知道房屋的权属性质。杨某因未能尽到谨慎的审查义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房地产中介公司作为房屋买卖的专业性机构,应该知道特殊房产上市交易的条件及相关手续,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应敦促当事人向原产权单位提出申请或取得同意,但中介公司并未尽到责任,故判决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专家观点:
买卖央产房
提前留心眼
涉及央产房买卖时,一定要注意房屋的权属性质,必须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否则合同无法履行将给双方带来很大损失。人们在买卖央产房时,切记要注意有关央产房的特殊规定,才能避免在央产房买卖中产生纠纷。
首先,央产房上市交易中的特殊规定,很多人不了解。
《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中规定,凡属超标而未经处理的住房,须经原产权单位按规定超标处理后方可上市出售。原产权单位认为不宜公开上市出售的,不能上市出售。原产权单位约定房屋未经原产权单位同意的,也不得对外出售。很多老百姓对央产房上市交易条件并不了解,在没弄清楚状况时可能就签订买卖合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其次,央产房性质不同于普通商品房,具有特殊性。
央产房的产权人并不具有完全的房屋产权。在与原产权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当事人取得相关产权,但该房屋产权并不是完整的所有权,当事人并没有完全的处分权。央产房的产权性质属于有限产权还是与原产权单位共有产权,目前并没明确的认定,仍存有争议。
最后,在利益驱使下中介公司不按规定居间买卖央产房。
根据《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售人应先填写《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交易办公室根据职工住房档案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再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而有些房屋中介为了促成交易,更倾向于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再让央产房出卖人去填写登记表,这就使得一旦央产房不能上市交易,合同将无法履行。
因此,央产房买卖双方应先对央产房的信息及相关上市条件有所了解,对央产房的产权性质进行明确。对于公房买卖,人们务必要非常慎重,防止引发不必要的纠纷,争取将法律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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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央企退房真相调查:不会从根本上缓解高房价
近日,有媒体报道,多数央企未执行国资委在2010年两会时发布的“退房令”。理由是2016年拿地支出前15名的房企中,由央企和国企组成的“国家队”占据8席。
刚刚过去的一年,尤其是2016年上半年,中国土地尤其是高价土地市场被“国家队”占领了半壁江山。
中原地产研究部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前5月,全国土地市场总价超过15亿元的105宗高价地块,成交总价为3288.2亿元,其中有52宗被国企获得,合计成交金额达1785.8亿元,占比为54%。其中,信达、华侨城、招商蛇口、电建地产、鲁能集团、葛洲坝、保利、中铁、中冶等央企共制造出15幅高价地块(高总价、高单价、高溢价)。
但是,澎湃新闻()梳理发现,活跃在2016年土地市场的央企,大都拥有国资委颁发的“房地产牌照”,只有信达地产和远洋地产不在21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之列。
事实上,远洋地产是第一批响应“退房令”的央企。2010年12月,香港南丰集团接手中远国际退出的11.87%远洋地产股权,成为远洋地产第二大股东,宣告远洋地产正式褪下了央企的外衣。
“持牌”地产央企成土地市场主力
“限房令”最早要追溯至2010年两会时期。期间,央企一天之内拍出3个高价地。当月18日,国资委要求除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外,另外78家央企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退出房地产业务。19日,国资委召开部分中央企业会议,要求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有序退出的方案。
这78家央企在2008年所属三级以上子孙公司超过220家,约占央企中房企的六成。
到了2011年,另有5家央企被获批保留地产业务。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当时就表示,央企的部分退出并不会从根本上缓解高地价高房价。
事实证明确实如此。
2017年以来,为了做将已经确定的房地产“主业”做强,使得这部分央企越来越敢于主动适应市场竞争,活跃程度日益加强。
2月10日,华润置地9.27亿元夺得长沙雨花区韶山路056块商住地(商住比为3:7),溢价率171.8%。
1月19日,绿城和建发联合体以31亿元竞得杭州主城区塘北地块,成交楼面单价超过4万元。同日,碧桂园拿下的杭州另一块地,溢价率达到上限。
1月20日,中海地产以29亿元竞得东莞一宗限价商住土地,折合楼面价2.66万元。
回望2016年,高价地密集诞生开始于5月,在8月达到高峰。澎湃新闻随便举几个例子:
5月13日,南京一天拍出三个高价地。葛洲坝竞拍出每平方米4.5万元的楼面价,不仅刷新当地的单价纪录,还超过了当时上海市商品房的成交均价(每平方米3.9万元)。
电建地产和金茂地产以34亿元、35.6亿元拿下另两块高价地,楼面单价都在37000元左右。
5月18日,保利地产以54.5亿元竞得上海浦东新区周浦镇一地块,折合楼板价43607元/平方米,溢价率295.8%。
5月27日,信达地产以总价123亿元摘得杭州首幅总价超过百亿的地块。
6月1日,信达地产以总价58亿元拿到了上海顾村地块,3.6万的楼板价再次刷新了当地的出让纪录。
6月2日,电建地产和中国金茂旗下广州方荣房地产以总价82.89亿元摘得深圳商住地A816-0060地块,折合楼板价为56781元/平方米。这个央企联合体比第二位同样是央企的葛洲坝70.59亿元的报价高出整整12亿元。
6月29日,央企中粮以24.4亿元的价格拍得上海浦东新场宅地,楼板价38300元/平方米,溢价率236%。
6月30日,国企奉贤发展以17.22亿元的价格拿下奉贤区南桥新城地块,楼板价36485元/平方米,溢价率240%。
据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8月份,全国单块土地超过10亿元的地块累计共有45块,其中溢价率超过100%的高达30块。
12家千亿房企,央企占三分之一
如此局面,身份特殊的央企融资成本低是原因之一。
以黑马信达地产为例,母公司为金融界巨头、隶属财政部的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财报显示,全年营业收入81.36亿元。这一规模,相比万科,收入不足4%。信达地产在2016年的销售额翻了一倍,达到160亿元,但在房企销售200强中,仅排在98位。
饶是如此,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信达地产通过公开招拍挂新增10宗地块,其中7宗是高价地。其时,信达地产的资产负债率和净负债率分别达到83.96%和315.48%。毋庸置疑,大股东资源对于房企融资的支持和增信作用巨大。
此外,2016年一季度,银行信贷和社会融资宽松程度史无前例,新增贷款规模4.61万亿元,社会融资规模总额6.5万亿元,均超过或接近历史最高水平。在中央严控地方债务背景下,央企以其独特的国有资本担保、抵押物充裕等优势,获得了大规模的银行低成本信贷资金。
而央企在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等低成本融资过程中,其审批流程较民营房企更快捷、更容易。
这种背景下,地产央企们在过去一年迅速成长。
根据中原地产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5月,国家电网旗下鲁能集团已在土地市场砸下超过100亿元重金,而2015年光在南京、苏州、福州三地高价抢下的4幅高价地总耗资便可达112.4亿元,2015年年新增土储近500万平方米。要知道,在2015年,鲁能地产销售额只有202亿元。
快速扩张后,据鲁能集团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12月10日鲁能地产销售额破600亿元,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从202亿元到600亿元,销售额同比增长率达300%,排在2016年销售200强第20位。
根据统计数据,200强中,12位千亿房企中,保利地产、中海地产、绿城中国、华润置地占了4席。排名最高的保利地产位于第5位、中海地产位于第6位,销售额达到2000亿元左右,但与万科、恒大、碧桂园的3000亿元规模也还存有一定距离。排在第9位和第11位的绿城中国、华润置地销售额则在1000亿元左右。
分列14位、20位、27位、28位的招商蛇口、鲁能集团、中国金茂、中国铁建的销售额在400亿-800亿元之间。21家拥有牌照的央企,还有13家销售额在400亿元之下。
自保之道:谁能在央企整合中占据主导
也有分析称,疯狂拿地正是央企的自保之道——央企之间存在相互合并的风险。
2015年12月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明确提出“促进房地产业兼并重组”。之后,地产央企的重组前赴后继,同时造就了2016年央企疯狂制造高价地的现象。在21家地产央企中,有5家发起了重组:中海、招商局、中冶、五矿、保利。比如,中海与中建地产重组完成后,再并购中信部分地产业务;招商地产因为母公司资产的注入成为招商蛇口……
国企改革和急剧加速的行业整合的大背景之下,拥有牌照的21家央企尚且如此,其他规模不大的央企国企呢?
扩充土地储备、扩大规模、增加估值,似乎成了一些还想拥有房地产业务的央企摆脱出局风险的出路——为自身获得继续开展房地产业务增加筹码,不得不疯狂举牌。
毕竟,如果一个央企没有充裕的土地储备,并且从企业估值的角度来看处于“弱势”,极有可能会被其他央企合并。只有做大规模的同时,获取高价地做高成本,以打消那些主业为地产的央企吃掉自己的积极性。而一旦获得更多的“话语权”,优势方也许还能够并购其他央企的“退房”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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