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房产可以赠与兄弟姐妹赠与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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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送人了还能要回来吗?什么样的情况下不允许任意撤销赠与?
&发表于: 11:10:42&&共被阅读过845 次&&
& & & 房子送人了还能要回来吗?
& & & &最近关于离婚分房产的问题被叫得很火,也有人问如果没有结婚,仅仅是把房子送给对方了,要分手的时候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 & & &再或者,父母把房子赠送给子女,但是子女并不履行赡养义务。可赠与合同已经签订了,这时候还能把房屋要回来吗?
& & &&答案是肯定的!
& & & 你的房子虽然送人了,还是可以要回来,具体办法就是撤销赠与。赠与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 & & 什么是任意撤销?
& & &&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
& & & 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即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
& & &&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考虑,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
& & & 当然,对于任意性不加限制,则等同于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既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社会道德也是一种冲击。
& & &&什么样的情况下不允许任意撤销赠与?
& & & 因此对赠与的撤销应当有所限制,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 & &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
& & &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
& & & 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的
& & &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 & &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 & &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 & & 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
& & &&因此,此两类的赠与也不得由赠与人任意撤销。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问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
& & & 什么是赠与的法定撤销呢?
& & &&赠与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 & & 赠与的法定撤销须依法律规定的事由,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以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 & &&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进行赠与的法定撤销?
& & &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
& & & 其要点,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 &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 & & 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 &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 & & 其要点在于:一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二是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 & &&也就是说,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 & & 撤销赠与应特别注意期限问题
& & & 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为了尽早确定赠与关系的去留,赠与人或者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应当依法及时行使撤销权。
& & &&这一期间属于除斥期间,即法律对某种权利所预定的行使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撤销权人如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其撤销权即归于消灭。
最新网友点评
关于房子送人了还能要回来吗?什么样的情况下不允许任意撤销赠与?我想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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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一、赠与的任意撤销 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即便赠与合同已经
&#160;&#160;&#160;&#160;&#160;&#160;&#160;&#160;在特定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160;&#160;&#160;&#160;&#160;&#160;&#160;&#160;一、赠与的任意撤销&#160;&#160;&#160;&#160;&#160;&#160;&#160;&#160;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即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于考虑,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160;&#160;&#160;&#160;&#160;&#160;&#160;&#160;当然,对于任意性不加限制,则等同于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既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社会道德也是一种冲击。因此对赠与的撤销应当有所限制,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160;&#160;&#160;&#160;&#160;&#160;&#160;&#160;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160;&#160;&#160;&#160;&#160;&#160;&#160;&#160;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问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因此,此类的赠与也不得由赠与人任意撤销。&#160;&#160;&#160;&#160;&#160;&#160;&#160;&#160;二、赠与的法定撤销&#160;&#160;&#160;&#160;&#160;&#160;&#160;&#160;赠与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的不同点在于:第一,撤销赠与须依法律规定的事由;第二,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以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160;&#160;&#160;&#160;&#160;&#160;&#160;&#160;赠与本是使受赠人取得利益的行为,如果受赠人对赠与人有加害行为或者其他忘恩负义行为的,法律应赋予赠与人有撤销赠与的权利。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情形,均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者违反赠与合同约定的行为。赠与人依法撤销赠与的权利,是法律对赠与人加以保护的必要内容。&#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情形&#160;&#160;&#160;&#160;&#160;&#160;&#160;&#160;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项:&#160;&#160;&#160;&#160;&#160;&#160;&#160;&#160;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要点,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160;&#160;&#160;&#160;&#160;&#160;&#160;&#160;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义务而不履行的。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160;&#160;&#160;&#160;&#160;&#160;&#160;&#160;第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其要点在于:一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二是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60;&#160;&#160;&#160;&#160;&#160;&#160;&#160;2.赠与人的继承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法定撤销条件&#160;&#160;&#160;&#160;&#160;&#160;&#160;&#160;赠与的撤销权本应属于赠与人,但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或使其丧失时,赠与人的撤销权事实上已无法行使。而由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才能实现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与意愿。同时,也只有在赠与人不能行使其撤销权时,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才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因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撤销赠与必须基于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而致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这一法定情形。&#160;&#160;&#160;&#160;&#160;&#160;&#160;&#160;3.撤销权的行使&#160;&#160;&#160;&#160;&#160;&#160;&#160;&#160;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为了尽早确定赠与关系的去留,赠与人或者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应当依法及时行使撤销权。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为一年;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这一期间属于除斥期间,即法律对某种权利所预定的行使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撤销权人如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其撤销权即归于消灭。&#160;&#160;&#160;&#160;&#160;&#160;&#160;&#160;赠与的法定撤销权,一经撤销权人行使即发生效力,使赠与关系解除。在赠与的财产未交付时,赠与人可以拒绝赠与;在赠与的财产交付后撤销赠与的,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160;&#160;&#160;&#160;&#160;&#160;&#160;&#160;
A可以要求撤销。
A可以描述是怎么赠与的吗
A你好,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是针对任意撤销而规定的。
该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的法定撤销权是指只要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依据何种形式订立,也不论该赠与合同是否已履行,赠与人均可撤销赠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是针对法定撤销权而规定的。
该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A可能牵涉到税费的缴纳的
A有涉及房产吗
A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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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回答tql10086您好:直系亲属间赠与完全产权的住宅需要受赠方有购房资格,如果是共有产权的住宅做部分赠与不需要受赠方有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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