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哪家养老院可享受到日常全面的上海居家养老国际会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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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中心解决方案
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中心解决方案适用于老龄工作主管部门、从事社区服务的各类机构、养老社区的运营机构、从事老龄人群的医疗服 务机构等。一、 项目背景1、政府一贯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重视是建设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条件,“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才能有效地推动养老事业发展。 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2008 年 1 月 29 日,全国老龄委办公室牵头 10 部委以(2008)4 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 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 积极应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趋势, 明确了居家养老在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重要性。 指出“积极推进以通信信息技术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 2、居家养老是构建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的核心内容,处于基础地位 居家养老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 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 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过程中,国家从出台政策、建立机构、明确任务入 手,大力推进居家养老,确立了居家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 3、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是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 社区是社会与家庭的中间纽带,老年人居住在社区、生活在社区,加强社区服务网络建设,对于改善 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支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在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进程中,通过建设和整合社区服务设施、培育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中介组织、 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等,可以极大提升了社区为老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二、 项目简介1、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养老服务网络(支援)中心。 以现代通讯、智能呼叫、互联网及电子商务为技术依托,以“建设信息化、智能化呼叫服务及支援中心” 为核心,以“建立老年人信息数据库”为基础,以“提供紧急救援、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关怀、增值服 务”为基本服务内容,有效“整合社会服务资源”为服务主体,建立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打造真正意义 上的“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2、建设目标(中心职能) 为政府构建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信息化支撑;为老龄人群提供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及保障。 3、服务理念 让老人生活的安心、舒心;让老人子女放心、省心;推动社会和谐建设。 4、运营模式 在政府资金资助和政策支撑下,坚持“有偿、低偿、无偿相结合”的原则下,不断地发展和丰富为老服 务项目;并积极的探索结合社会养老资源的基础上的市场化、社会化的运营方式。 在坚持保本微利的基础上,构建一种规模化、智能化、精细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及组织管理模式,实现 项目的可持续运营。 5、服务项目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对服务对象提供紧急救助、生活帮助、主动关怀三大类服务方式。 服务项目涵盖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文体娱乐、法律维权等多种项目。 6、服务方式 6.1 无偿服务 这类服务针对散居的“三无”老人,其中 75 周岁以上的重点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百岁老人、 低保和低保边缘人群、持有特困残疾证和特困职工证人员,每人每月由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 展水平,发放一定数额的居家养老服务券。 6.2 低偿服务 对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且经济比较困难的社区独居、空巢老人,争取每人每月由政府发放一 定数额的居家养老服务券。 6.3 有偿服务 有经济能力、需要上门服务的老人,通过自己购买,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各种服务。 6.4 义工服务 通过志愿者、低龄老人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义工服务。 6.5 社会力量认购服务 针对特殊困难的老人,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包括通过企业或社会个人为老年人实行认购服务。三、 项目规划四、 项目建设的意义和价值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项目可与三级(区、街道、居委会)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紧密结合,既为信息 化居家养老提供了服务载体,又为政府提供了强有力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手段,可全面提升了居家养老的服 务水平。 为民政老龄部门建立一套完整的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及协调机制;? 为辖区内的老龄人群及服务机构建立准确详实的数据库及?养老服务电子化档案; 以社区为依托,服务机构和社区义工为支撑构建起强大的养老服务供应体系;? 以老人数据库、?呼叫中心及智能终端产品为基础,构建紧急救援、生活帮助、主动关怀三大服务方式, 丰富了服务手段和项目内容。 构建了“公益化为前提、社会化为基础、市场化为补充”的信息化、智能化的虚拟敬老院运营模式,可有效 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摘要: 日本养老方式选择的直接原因是家庭经济制度变迁。 在家庭经济制度变迁中日本选择 了独具特色的“养老护理保险”方式,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国可借鉴日本经验,把家庭 经济制度变迁作为重要参数,选择和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保险方式。 近年来, 日本老龄社会和养老方式问题的研究引起世界各国关注, 这是缘于日本人口结 构的两个明显变化,即出生率明显下降和老龄者人数明显增多。据日本总务省 2001 年 6 月 公布的人口统计,日本 65 岁以上的老人数已首次超过 15 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数。其中 65 岁 以上老人达 2227 万,占总人口的 17.5%;15 岁以下的人口 1845 万,占总人口的 14.5%。随 着人口结构的变化,日本家庭经济制度也发生了新变化。 一、日本家庭经济制度变迁与传统居家养老方式的衰退 二战前,日本老年人一直过着传统的居家养老生活,这种居家养老方式产生的直接原因是 以“父权制”和“长子继承制”为基础的家庭经济制度。随着家庭经济制度的变迁,日本传 统的养老方式必然受到冲击,并逐渐走向衰退。 1.传统的家庭经济制度与居家养老方式形成 二战前,日本约有 60%以上的就业者从事农林渔业,并且主要以家庭为经济单位,因此, 养老方式一直存续在完全具有血缘关系的传统家庭经济制度中。 传统家庭经济制度运行的轴 心是“父权制” ,运行的主线是“长子继承制” ,这种家庭经济制度造就了日本三世同堂、四 世同堂的大家庭,同时也培育出传统的居家养老方式。 传统的居家养老方式具有直截了当、责无旁贷、节约费用、资源共享等特点。首先,这种 养老方式根植于具有血源关系和经济关系的直系亲属中, 这是老人非常习惯了的 “家” 环境, 因此,老人无需任何其它中间环节就可直截了当地在自家享受养老生活。其次,在家庭外尚 未形成社会性养老保险环境,因此,家庭成员都责无旁贷地承担着赡养老人的义务。再次, 养老费用完全纳入家庭经济核算中,同时,子孙后代在家中顺便照顾老人,不存在服务和交 易费用支出问题,这就大大节省了开支。最后,居家养老的资源基本靠祖辈传下来的财富供 现实家庭享用,包括资金、土地、房屋、家用设施等财产和其它家业,这种共享性不仅使老 人得到一定的物质保证和精神慰籍,而且也使老人能够为家和家业发挥余热。 2.家庭经济制度变迁与传统养老方式衰退 二战后日本产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以家庭经营为主的第一产业所占比例明显下降,第 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迅速提高, 并吸纳了大量青壮年劳动力纷纷进入加工业、 服务业和营销业 等行业,使第二、三产业雇佣劳动者的比例占整个就业人员的 60%以上。产业结构的变化 使家庭以外被雇佣的劳动者增多,这意味着传统“家业”和“家产”以及“父权制”和“长 子继承制” 的家庭经济制度开始受到冲击, 而来自外部的工资和其他投资等方面的收入越发 成为家庭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 外部雇佣劳动者的增加, 使年轻人向劳动集中和发达地区流 动,而老年人则留在家中,这就导致家庭代际关系分离,使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赖以存在的 经济基础走向瓦解。 另外,在日本传统家庭经济制度下,妇女是家庭侍奉和护理老人的主力,但随着现代社 会的发展, 女性的价值观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越来越多的妇女走出家门参加工作或从事其他 社会活动,这样,就不会像过去那样在家中全身心地照顾老人,家庭养老问题也愈发凸现出 来。不仅如此,二战后,日本老年人的平均年龄呈增大趋势,这表明需要护理的老年人数在 增加,护理老年人的时间在延长,养老负担加重。这又进一步加深了家庭养老的矛盾,使家 庭养老功能弱化。 在家庭经济制度变迁和养老方式选择过程中, 日本新法起到重要作用。 战后日本制定的 新宪法规定:婚姻仅以两性的自愿结合为基础而成立,以夫妻平权为根本,必须在相互合作 之下予以维持。关于选择配偶、财产权、继承权、选择居所、离婚以及婚姻和家庭等其他有 关事项的法律必须以尊重个人的尊严与平等为基础而制定。这就在婚姻、财产、继承等方面 明确了平权、平等、合作等新型关系。另外,在新民法中废除了专制的“父权制”和“长子 继承制” ,明确了夫妻在财产和继承权上的平等关系。同时新民法还规定所有子女都有赡养 老人的义务等。 在上述经济和新法的作用下,日本家庭结构、经济来源、家庭生计和生活理念等各方面 都发生了深刻变化, 并导致传统家庭经济制度的瓦解, 取而代之的是家庭小型化的现代家庭 经济制度,主要靠工资和其它投资收入维系家庭生计,养老方式也由家庭转向社会。 二、日本现代家庭经济制度下的养老保险方式选择 日本在养老方式选择中, 最典型的一种就是从德杓⒎⒄蛊鹄吹恼感碌 “老人护理 保险制度” 。日本于 1997 年 12 月制定了“护理保险法” ,旨在通过该法将养老问题纳入社会 保障制度范畴,并在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内以保险的形式解决并确保财源的稳定。 1.现代养老保险方式――护理保险 作为现代养老保险方式的护理保险主要包括四层意思: 一是确定实施者或运营者; 二是 明确护理保险对象;三是规定保险费用的支出;四是安排护理保险服务内容。护理保险制度 主要由市、町、村实施或运营。护理保险的对象一般是 40 岁以上的人,在这个保险群体中, 按不同年龄顺序划分出两种保险类型:65 岁以上的人为第一类保险对象,这类老人群体年 龄高,总体投入的服务劳动量大,但保险期相对短;第二类保险对象是 40--64 岁的人,这 类人在整个保险对象中年龄偏低,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还在岗工作,因此,总体投入的服务劳 动量少,但保险时间相对长。护理保险费主要由公费和保险对象交纳的保险费组成,各占 50%,公费部分由国家、都道府县和市町村按照 2:1:1 比例负担;被保险者中,65 岁以 上的人原则上按照 17%缴纳保险费,40-64 岁的人原则上按照 33%缴纳保险费。护理保险服 务的内容主要由直接护理、 社会福利与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指标构成。 这些服务按两个系列进 行,一个是对居家老人的服务;另一个是在养老院的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包括“访问护理服 务” 、 “日间护理服务”和“短期托付服务”等。后生省将访问护理服务区分为三种类型:第 一种类型是“身边护理”服务,即照顾老人吃饭、洗澡、换衣、排泄等,这部分费用较高, 每小时 4020 日元;第二种类型是“帮助家务”服务,即做饭、做菜、扫除和帮助老人在室 内做适当运动,每小时 1530 日元;第三种类型是“复合型”服务,即兼顾前两种服务或介 于前两种服务之间,每小时 2780 日元。保险对象原则上支付其中的 10%。日间护理服务就 是接送老人到老年护理中心为老人提供洗浴、就餐、体检和安排康复训练等,这种护理服务 主要提供给 65 岁以上老人,这部分老人只要简单办理手续,每月象征性交付一定的“活动 娱乐设施费” 就可享受健身服务。 短期托付服务就是可随时随地将老人托付给有短期服务业 务的养老院,为老人提供短期护理服务。此外,在日本护理保险制度中还对护理自家老人的 人支付适当慰问金,从而把家庭护理和社会护理有机结合起来。2.日本现代养老方式的社会经济效果日本现代养老方式的选择, 有效地解决了现代家庭的养老问题, 缓解了老龄社会的矛盾, 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果。 日本在选择现代养老方式中, 是在筹划安排好老年人养老生活 的同时, 把养老保险与产业开发和扩大就业等有机结合, 从而形成养老保险事业与其它经济 活动协调并进、共同发展的局面。近年来,日本政府反复强调把发展养老保险事业与市场开 发相结合, 并提出大力培育和开发老年人需求市场, 这不仅把养老保险提升到满足老年人各 方面需求高度,而且以此拉动产业开发、扩大就业和促进经济发展,这样,又进一步为养老 保险事业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和经济支持。 日本在培育老年需求市场方面动作较大, 形成 了与养老保险互动的老年需求市场开发的新格局。 “让老年人同青年人一样享受现代生活” 、 “将服务首先提供给最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 等已成为日本开发老年市场需求的口号。 在开 发老年市场需求方面, 日本既注重老年人的现实需求又注重他们的潜在需求, 同时还把开发 和引导老年人的需求结合起来,使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在市场开发中得到提高。例如,日本在 房屋建设、交通运输、服装设计、移动电话、饮食服务、医疗保健、科教文卫、休闲娱乐、 美容美发等行业都融人老年需求因素, 老年人的消费需求拉动了各行各业的发展, 同时也扩 大了就业。 开发老年人需求市场不仅包括老年人的消费需求, 而且也包括老年人的就业需求。 日本老年人因经济、 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原因追求就业的欲望较高, 就业能够使老年人享用 自己的经济收入,并充实他们的精神生活。日本在推行现代养老保险方式中,提倡发挥老年 人的潜能作用,一方面通过延长退休年龄,提高老年人口就业率;另一方面通过产业结构调 整,使老年劳动力向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转移,从事一些劳动强度不大、操作简便的工作, 此外,日本还鼓励有条件的老年人发挥特长,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例如,日本有很多 家族生产经营单位都是老年人牵头做起来的,60 岁以上的老“社长”随处可见。 三、日本现代养老保险方式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与日本都是以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为基础的国家,在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发展趋 势方面也有相同之处。因此,可参考日本养老保险的思路,结合我国的实际,及早制定相应 的战略和具体对策措施,以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挑战。 1.重视养老保险事业,把养老保险与计划生育有机结合起来 与日本不同,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并把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来抓。但必须看到,在人口 数量得到控制的同时,人口老龄化也在加速,老龄社会的矛盾也越发突出,对经济增长造成 一定的压力。改革开放 20 多年;我国家庭经济制度发生了深刻变化,家庭规模出现了小型 化发展趋势,特别是随着“4--2―1”家庭、 “丁克”家族和老人空巢家庭的增加,传统家庭 养老功能的脆弱性愈发暴露。因此,建立崭新的养老保险制度,选择切实可行的养老保险方 式势在必行。 把养老保险和计划生育有机结合起来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一是养老保险能够做到 “老有 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从而解决计划生育的后顾 之忧, 使计划生育和人口控制更加理性化, 更有自觉性。 二是养老保险能够营造 “以人为本, 代际和谐,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健康环境,从而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保证, 不仅使人口数量得到控制, 而且使人口质量水平也得到提高。 三是养老保险和计划生育都是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性因素, 二者都直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能否实现的大 问题。一方面,做好养老保险工作不仅会使全体老年人能够过上幸福安康的殷实生活,而且 能够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压力和冲突, 从而为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安定的社会环 境;另一方面,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不仅能够稳定低生育水平,而且能够使人口、资源与环境 和谐发展,从而使经济社会处于可持续发展的状态中。因此,把养老保险和计划生育工作有 机结合起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要求,不仅有现实意义,而且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2.开发养老保险事业,把养老保险与扩大就业结合起来 我国就业压力大, 发展养老保险事业不仅能够保障老年人幸福安康度晚年, 而且能够开 辟多种新的就业途径,缓解就业矛盾。日本在推行“养老护理保险制度”中,注重开发各种 类型的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或公司等, 在尽可能地满足老年人各方面需要的同时, 还特别注重 开发崭新的服务项目, 通过培育和发展老年消费市场, 积极引导老年群体不断追求新的需求。 这样做的结果不仅产生了良好的养老保障效应, 而且带来了扩大就业效应, 即通过开发养老 保险事业拉长服务产业链条,同时带动其他产业发展,从而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岗位,实现扩 大就业。 我国的养老保险事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 而且是在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缓慢 推进,因此,存在着因就业压力过大而顾不上养老保险,或将养老保险拖后考虑等问题,这 是很不明智的选择。我国要积极开发养老保险事业,推行养老保险社会化,同时创造更多的 就业岗位。 对于养老保险社会化不能简单理解为让所有老人进养老院, 因为这是既不现实也 不可能做到的事情。养老保险社会化是一个大概念,包含着丰富内容,它表明:以发展养老 保险事业为前提, 以开发老年需求市场为基础, 注重挖掘和整合养老保险的人力资源和物力 资源,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实现扩大就业和社会稳定,使老年人的合 法权益能够在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中得到保护。 养老保险社会化能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是不可低估的。一方面,必须看到,我国老龄 人口增加必然使老年人的市场需求增大, 包括老年服务需求、 老年产品需求、 老年旅游需求、 老年文化娱乐需求、老年医疗保健需求等等;另一方面,需求离不开供给,老年人的需求扩 大会相应拉动供给的增加,这种供求关系的发展,会拓宽产业发展空间,从而给人们提供更 多的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 包括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各类岗位和人员、 为老年人提供消费品 生产的各类岗位和生产者等等。可见,把养老保险和扩大就业同时并举是两全其美的事情, 今后, 应该在这方面进一步拓宽思路, 特别是在培养从事养老保险工作的各层次人才方面下 工夫,吸纳更多的劳动者为我国的养老保险事业做出贡献。 3.采取不同养老方式,把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结合起来 日本推行的护理保险制度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注重开发护理、医疗、保健、娱乐 等多项指标,旨在按照老年人的需要为其提供家里家外的全方位服务。这种以需求为导向、 以服务为基础、以多项指标开发为原则、把家庭和社会结合起来的多元化养老方式,符合现 代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我国各地区生产力水平存在着多层次、不平衡问题, 家庭状况分类相当复杂, 老年人的养老保险观念和需求愿望也各有差异, 这就决定了现阶段 在我国必须采取灵活多样的养老保险方式。 这种灵活多样的养老保险方式应在居家养老和社 会养老这两个范畴内形成。 居家养老包括传统的方式和现代方式。 传统的居家养老方式主要建立在老人自己营造的 家庭环境之中, 并与后代共同生活, 其养老资源主要来自于家庭本身的收入和家庭成员的照 顾;现代居家养老方式同样是在“家”养老,但是这个家可能是老人自己的家,也可能是子 女的家,老人养老生活主要不是靠家人照顾,而是来自于社会化的服务,包括通过长期工、 短期工、钟点工等形式雇人进家侍奉老人,以及社会医疗、卫生、保健、文化、体育、娱乐 机构随时为老人提供服务等。现代居家养老方式不用离开“家”环境,也不用支付养老院的 床位等费用,还可以自由选择服务,这种“家庭养老院”是非常受欢迎的。 在发展现代居家养老方式的同时, 还要将社会养老方式作为一个发展目标, 以拓宽养老 空间和更好地配置养老资源。所谓社会养老方式主要通过建立和完善敬老院、托老所、福利 院等“老人之家”来实现,老人在那里可以享受到家外“家”的养老待遇或服务。社会养老 是整个养老保险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 社会养老要灵活多样化 发展,即按照不同层次、不同规模、不同特点和不同要求进行开发,以便使有需求、有条件 的老人都能享用社会养老资源。 目前,我国已出现多样化养老方式,但是由于国情决定,绝大多数老年人仍然过着居家 养老的生活,今后,居家养老仍然是主要方式。在居家养老中,关键在于解决传统的居家养 老矛盾, 注意引导和推进现代居家养老方式的发展, 使老人都能够充分享受养老资源和安度 晚年。----日本:生活照顾与心理呵护并重 “创造让接受居家护理的老人们安心、 让想发挥余热的老人们实现梦想的社区环境, 是 居家养老的目标。 ”日本中部学院大学讲师朝仓美江在《居家养老支援的今天明天》一书中 写道。在日本,居家养老非常受欢迎,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社区服务周到细致,相对完善, 能够让老人发挥余热。由于面临病床紧张、医护人员不足等问题,日本政府从 2000 年开始 实行护理保险制度。 “脱离医院,让老人回归社区,回归家庭”是这项保险的目的。国民每 年缴纳 3000 日元(约合 120 元人民币)就可以在 65 岁后接受这项保险提供的服务。卧床不 起无法自理或者患有痴呆的老年人可以在家接受护理。护理保险制度由日本厚生劳动省牵 头,地方政府的高龄福祉部门主管,各地居家护理支援中心、社会福祉联合会等官方和民间 团体负责具体实施。目前,居家养老支援中心等机构已经遍布日本全国各地。除了提供 24 小时护理员派遣服务外,还会安排医生护士家访、老年日托、巡回入浴车、轮椅借贷、派送 尿布等服务。 ------- 国外居家养老模式借鉴
06:49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阅读次数:247 在我国的传统意义上,说起去哪里养老,通常意味着入住养老院,或者敬老院。这对于绝大 多数老人而言,基本上意味着将远离原来的住宅、小区和家庭,告别以往的生活。由于在生 活空间上的隔离,将会给老年人的社会交往和精神世界带来巨大的转变。 部分发达国家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老龄化发展历程,各国的养老模式基本都是从机构养老, 到设施养老,最后走向社区、家庭养老的发展历程。以欧洲为代表的政府包揽的福利养老模 式,也大部分转向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市场多方参与的形式,以推动老年群体甚至整个社会 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当前,世界各国已经形成了多种多样的养老居住建筑和服务设施。本版主要介绍美国、日本 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养老居住模式。日本:介护保险政策解除后顾之忧 2006 年日本总人口为 1.3 亿,老年人口 2660 万,占总人口的 20.8%。相关研究显示,预计 到 2055 年,每 2.5 个日本人中就有 1 名 65 岁以上的老人,每 4 个日本人中就有 1 名 75 岁 以上的老人,社会平均年龄将达到 51.3 岁。 日本老龄化发展的快速性与我国的情况类似。 日本应对老龄化高峰期到来的重要措施之一就 是介护保险政策。从 2000 年起实施,日本要求国民从 40 岁开始交纳介护保险金,65 岁以 上需要护理或帮助的老人, 以及 40 岁以上未满 65 岁的特定疾病需要护理者, 可以享受保险。 介护服务按要介护度分为 7 个等级, 不同等级享受不同的保险金支持。 日本介护保险政策的 推行为老年人及其家庭解除了后顾之忧, 使各类养老服务业形成产业链, 老年产业有了新的 发展空间。 日本老年居住和服务设施分类详细, 全面覆盖了各类人群的需求, 养老模式也逐渐从医院和 机构养老向家庭养老过渡。相关居住建筑包括各种层次的老人之家、租赁式的老人住宅、以 及银发住宅等,服务设施则主要围绕社区设置,如日托中心、短期入住设施、小规模多功能 服务站、在宅介护支援中心、咨询中心等。其中, 小规模多功能服务站作为介护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产物, 也是日本政府近年来着力推 行的养老服务模式。它通过政府主导下的市场运营模式,实现了嵌入社区中的就近服务,使 养老服务全方位进入家庭,介护保险政策得以落地。 在小规模多功能服务站中,配备有日托护理、上门服务、短期居住和长期居住等老年人基本 服务功能,面向所有老年群体。其特点在于:小规模,以小规模功能体嵌入社区的模式,有 助于维系老年人原有居住模式、人际关系、家庭氛围和地域熟悉感;近距离,以社区为基本 单元,在生活区域内提供所有服务,让老年人能就近、便捷地享受各种服务;全天候,365 天,24 小时随时提供必要的服务;一站式,日托、上门服务、短期入住、长期居住等服务 在一个服务体内集中解决, 同时有助于保持护理的连续性, 适于应对老年人的各种身心变化; 多功能,考虑设施建设的灵活性,可以与其他服务机构拼设,如老人公寓、幼儿园等。日本居家养老模式启示 日本在基层社区配制小规模、多功能、社区化的服务设施,是实现居家养老的有力保障,对 于当前大力推进社区养老制度的我国而言, 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日本老年社区服务业的蓬 勃发展,很大程度上是国家政策的产物。美国:老年社区的商业化运营 在美国, 已经形成了较为全面的养老居住建筑和服务设施类型, 全面覆盖身体状况从健康到 虚弱, 生活自理程度从独立居家生活到需要辅助生活的各阶段老年人, 具体包括如独立型老 年住宅、老年公寓、连续照料退休社区、老年社区(长者社区) 、老年日托中心、护理院、 老年痴呆病院、临终关怀、暂缓照料等。 其中较为典型的一种养老居住模式是老年社区,以成熟的商业化运营模式著称。 老年社区既是美国郊区化的产物, 更源于其特定的地理和社会背景――充裕的土地资源, 发 达的市场环境,较年轻的老年群体。这类社区多建设在郊外地段,以低密度住宅形式为主, 主要面向较年轻、健康、活跃的老年群体,提供居住和配套服务。让老年人享受郊外的清新 空气和美好景观的同时, 还能充分利用各类休闲娱乐、 康体健身设施实现健康向上的生活情 趣。 整个社区内部形成多层级的设施配置, 既有集中的社区配套以满足较大规模的聚会与活 动,同时,在每个组团还设有基本配套,满足小组团内部相对全面的生活需求,促进居民对 居住邻里的归属感和家庭感。 有的老年社区不仅提供专门面向老年人的住宅, 还为年轻家庭提供适合的居所, 实现各年龄 阶层的混合居住, 既为两代家庭相邻而居提供可能, 还能让老年人在与不同年龄段人群广泛 的接触中,获得充实与满足。有的社区为老人提供了多种可参与的活动内容,形成上百个由 社区居民自行运营的俱乐部和活动项目, 使老人老有所乐。 有的社区通过与周边的知名大学 建立合作关系,可使用大学的教学设施,并提供终身学习项目,从而吸引了大量高知文化的 老人,使其老有所为,老有所学。 美国商业化运营的老年社区 建设模式启示 美国相对欧洲及其他发达国家而言, 其老龄化程度较轻, 与中国当前的老龄化阶段较为接近。 美国老年社区中以健康活跃的退休长者为对象的偏高端产品可以参考学习。 此外,美国以商业模式运营老年地产的方式值得借鉴,将老年地产与休闲、娱乐、健康、教 育等产业整合, 更有针对性地提升了地产的价值和吸引力, 同时促进了产业链的延伸和整合。 台湾地区:多形式经营破解难题 台湾的养老设施依据经营主体的不同, 形成公办公营、 公办民营和私立民营等多元化的经营 形式,面向老年人市场提供敬老院、高档老年公寓、养生文化村、安养中心等多种居住建筑 类型。 台湾土地资源紧缺, 一种常见的老年居住建筑是城区综合体形式的老年公寓。 这类老年公寓 主要面向中高收入的老年群体,社工参与是其重要特色。 老年公寓多为高层建筑,在一栋建筑中,既有独立、半独立的老年人居住单间或套房,又配 套有全面的公共服务,如馆内门诊、健康咨询、会客、棋牌、表演、餐饮、娱乐、美发、视 听等内容。运营模式可以采取租赁式、产权式或产权带租式等多种形式。台湾经验启示 其一,抓住时机准确定位是经营的关键。十几年前,台湾经济处于上升期,一些定位准确的 高档养老机构迅速抓住目标客户,奠定了良好的经营基础。 其二,在寸土寸金的城区地段建设综合体形式的老年公寓,更需要明确的目标客户定位。部 分定位有偏差的机构遭遇到发展瓶颈。 其三,要注意养老机构的可持续性发展。民营养老机构最初招收的都是自理老人,但经过入 住后若干年的老化衰退, 许多老人进入半自理和需要照护状态, 多数机构的建筑和服务都有 与时俱进的需要。短评 立足国情探寻适宜养老居住模式 通过对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养老居住模式的介绍,可以看到,发达国家和地区面对老 龄化问题, 已经形成较成熟和完善的养老居住体系, 通过政府、 市场和社会共同参与的方式, 为各年龄阶段、 不同身体健康状况的老年人提供多元化的居住和配套服务, 以实现健康老龄 化、积极老龄化的目标。其中有不少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但同时, 也应看到, 各国养老体系的发展都是建立在本国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政治背景的基 础上。因而,需要我们立足本国国情,在充分认知我国老年人群结构特征和需求特点的基础 上,积极探寻适合中国的养老居住模式。 借鉴国际相关经验, 结合我国老年人居住需求的调研, 笔者认为我国住宅社区可尝试分三个 层面来覆盖老年人的居家及社区养老的需求: 一是在一般住宅中配置面向老年人的户型; 二 是社区中配建老年公寓;三是在社区内设立小规模多功能的老人服务中心。 通过这三种建筑类型的有机配置,基本可以满足希望独立居住,希望与子女居住,希望与子 女就近但独立居住, 希望能得到日托照顾、 短期居住以及获得护理服务的各类老人的居住需 求。 首届中国养老产业与养老地产高端论坛 由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和《中国房地产报》共同联合主办的“首届中国养老产业与养老地产高 端论坛”将在清华大学盛大召开,论坛将邀请政府官员、金融专家、国内外学术专家、房地 产开发企业代表、养老机构代表等共同探讨养老产业的发展模式、交流先进经验、研究老年 建筑设计要点等多个话题,以促进中国养老产业和养老地产的发展。 ---------2.孝道的传承是我国居家养老传统文化基础文化传统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各国居家养老的特征与模式。由于传统不同, 居家养老在东西方存在较大差异,西方强调国家、社会和社区,日本和新加坡则 更突出家庭的作用。 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是我国居家养老发展面临的困难,另一 方面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最具有地缘和亲缘优势。 中华民族家庭养老源远流 长,形成了“百善孝为先”的中华文化传统和生活习俗。对老年群体在社区实施 居家养老服务符合老年人“恋家”(把“小家庭”扩展到了社区这一“大家庭”) 的心理需求,同时也是老年人子女的需要和社会需要。因此,我国在发展居家养 老时,应特别重视和突出家庭的作用,充分运用经济、文化、舆论、法律等各种 手段,倡导中华民族孝道文化,鼓励发展以家庭为基础的各种养老服务形式,探 索具有中国特色的低成本、高效率、高幸福感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居家养老模式的国际比较与借鉴(上) 摘要: 居家养老是适应人口老龄化和家庭结构变化, 在家庭养老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善用 社会资源的养老模式,它满足了老年人适度社会化的需求,受到世界各国重视。本文梳理、 归纳、比较和分析了国内外居家养老的实践经验,提出我国发展居家养老的思路和策略。 关键词:社会保障,人口老龄化,养老服务,居家养老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仅仅 30 年左右,中国人口年龄结构由年轻型快速转变为老年型, 到 20 世纪末,中国 60 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 10%。按照国际通行标准,中 国人口年龄结构已开始进入老龄化阶段。进入 21 世纪后,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2005 年底 60 岁以上老年人口近 1.44 亿,占总人口的比例达 11%。预计到 2050 年老年人口比例 将达到最高峰值 25%。妥善解决大量人口的养老需求成为中国面临的紧迫而严峻的课题。 一、问题的提出:从家庭养老到居家养老 中国传统养老模式以家庭养老为主, 即养老的物质需要和生活照料由家庭成员提供。 随 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执行和经济的发展,社会急剧转型,家庭结构出现了高龄化、小型化 趋势,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减弱,家庭养老模式已无法单独应对老龄社会的挑战。依托社区的 居家养老开始受到重视。 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 但由社会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种养 老方式。 杨宗传认为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分散居住在自己的家庭养老, 而不是集中居住养老 机构养老。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家庭照顾)两概念的内涵是不一样的。居家养老以家庭养老 为基础,旨在提供家庭养老中经济保障以外的其他大部分服务,可提高服务效率,增加老年 人的福利水平。界定居家养老的内涵和外延,需要对家庭养老(或称为家庭照顾)做深入全面 的分析。 家庭养老不仅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在国际上,也受到越来越高的重视。1982 年联 合国《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指出: “应设法按一个社会价值和家庭的老年成员的需求来 帮助、保护和加强家庭。 ”1991 年的《联合国老年人原则》再次强调“老年人应尽可能在家 里居住”和“老年人应该得到家庭和社区根据每个社会的文化价值体系而给予的照顾和保 护” 。这是因为养老不单是物质上的,而且是精神上的。除了给老年人以生活上的保障外, 还要通过家庭照顾的方式给他们家庭的温馨。 老年人家庭照顾主要是指来自家庭成员对老人的照顾,家庭成员包括了老伴、子女、子 女的配偶、孙子女和老年人的兄弟姐妹等亲属。在老人的非正式照顾网络中,子女是老人照 顾的重要基础。照顾内容包括了对老年人的经济支持、日常生活照料、精神疏导和患病情况 下的护理等。 家庭照顾多发生在老年人的家庭里面, 有时候也发生在家庭外的一些其他场所, 如在医院中的家属陪伴。 在老年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的互动关系中, 涉及了父母与子女的互 惠和子女对父母的责任等传统文化因素。 有研究表明, 在家庭照顾的背景下子女与父母之间 的日常互动和支持对老人的身心健康有较明显的影响。 由于文化传统的影响, 东西方子女赡 养父母的方式有所不同。 中国的家庭养老具有自身特定内容, 在中国实施居家养老, 需要体现和利用这一特定内 容,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中国子女与父母之间是一种“反哺模式” ,即下一代对上一代的 赡养。在传统的伦理文化中子女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它体现了养儿防老的均衡互惠原则, 成为维系家庭经济共同体的纽带。 从 20 世纪 80 年代中国城市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 出现 了“逆反哺模式” ,即年老父母在经济上支持子女的一种反向抚育关系。总的说来,在中国 家庭成员尤其是子女照顾父母是天经地义的,它成为传统价值中的重要内容而被世代推崇。 家庭照顾依旧是目前中国城乡老年人照顾的主体, 特别是当老年人因疾病或年迈需要照顾的 时候。 这一现象是中国几千年传统文化不断沉积并产生影响的结果, 中国传统的道德伦理观 念一直支持着这种代代相传的血缘联系、 地缘联系、 经济联系和其他联系的老年人与子女之 间的社会关系。老人与成年子女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即便没有同住在一起。随着交通 以及通讯的改善, 老人无论是长期还是日常的生活照顾都可以依靠子女。 成年子女是老人非 正式支持网络中的重要基础, 家庭支持对于老年人的照顾非常重要, 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可能 不再与他们的子女生活在一起,不住在一起,并不一定妨碍子女照顾父母,但是地理上的隔 离在客观上给成年子女照顾老人带来了许多困难。 照顾老人是一件琐碎的工作, 照顾工作不 仅包含有关心和爱的情绪在内, 同时也包含了一系列的义务和责任。 老人的子女是主要照顾 者,很多国外的研究都指出除了配偶以外,子女是老人的主要照顾者以及支持来源,而且女 儿在照顾工作方面比儿子还多。总而言之,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和将来,家庭养老在中国的 养老服务中都发挥了、发挥着并将继续发挥基础性作用。 居家养老以家庭养老为基础,又与家庭养老有所不同。从老年人的居住方式角度看,居 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居住在自己家, 而非集中居住在各养老机构。 家庭养老并不都是居家养老, 也有些老人自费或家庭其他成员提供费用到福利院或者托老所去养老。 居家养老是从养老的 居住方式角度而言,是与以集中居住为特征的机构养老相对应的分散在家庭居住的养老形 式; 家庭养老是就养老费用和生活服务由谁提供或承担而论的, 是相对于由社会供养的一种 由家庭供养的养老形式。 居家养老最早是英国政府为使老人留在社区和家庭, 鼓励家庭照顾 有需要人士而采取的一种政策措施。 老人也确实经常会从家庭那里获得日常生活活动方面的 帮助。 从经济逻辑的角度分析, 居家养老是一种最经济的公共消费和善用社会有限资源的办 法。 但居家养老并不是以牺牲家庭成员特别是配偶和子女的幸福、 降低自身生活质量为代价 的。西方推行居家养老是有前提的,是一定要配以社区照顾作为补充方式。为解决家庭核心 化与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矛盾, 学界主张大力发展社区助老服务, 从而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 供全方位的服务。 《1982 年维也纳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强调, “应该设法让年长者能够 尽量在自己的家里和社区独立生活” ,并且建议“社会福利服务应该以社区为基础,向老年 人提供各方面的服务” 。1992 年,联合国通过的《老龄问题宣言》强调, “以社区为单位, 让老人尽可能长期在家里居住” 。 从理论上看, 居家养老来自老年人适度社会化的需要。 社会嵌入理论认为任何个人都不 是孤立的, 而是嵌入在特定社会结构和关系网络之中, 人们通过特定的社会关系网络获得社 会支持,以及信息、情感、服务等社会资源。社会嵌入性理论既反对社会化不足,也反对过 度社会化。行动者既不可能脱离社会背景采取行动、做出决策,也不能做规则的奴隶,行动 者在具体的动态的社会关系制度中追求目标的实现。所以嵌入性主张两种社会化相互支持, 主张个体与结构之间融合互动。 社会嵌入理论和现代社会发展表明, 老年人仍然需要继续社 会化,居家养老恰好满足了这种需求。老年人社会化在于其角色的转换的需要:(1)劳动角 色转换为供养角色,这容易使老年人产生经济危机感;(2)决策角色转换为平民角色,即在 家庭中由“家长”角色转换为被动接受照顾的角色,它容易使老年人产生“被抛弃感”和寂 寞感;(3)工具角色转换为感情角色。工具角色是指人们肩负着一定的社会公职,在社会政 治、经济、文化各领域占据着主体地位,他们所扮演的角色是为了某种特殊的目的,如职业 上的角色。情感角色是为满足身心情感的角色,比如在家庭中父母、子女间的角色。这样角 色的转换使老年人常常碰到性别角色模糊问题以及伴随而产生的老年夫妻之间的冲突;(4) 父母角色转换为祖父母角色。除了角色转换外,老年人还将遭遇多重“突然失去”的威胁, 如子女情感支持的突然失去(子女成家分居),老年人进入“空巢”家庭、健全身体的突然失 去,如疾病并可能面临肢残或死亡、配偶的突然失去,如丧偶并带来心理健康上的问题。所 有这一切对老年人而言都是将要面临的新问题,都需要通过继续社会化、加强学习、提高修 养和不断自我调整来予以解决。 居家养老是老年人继续社会化的一个很好的平台, 通过社区 为老年人提供的各种服务,可以使老年人在角色转换过程中更好的应对。 2000 年以来,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全国多个城市试行居家养老,借鉴国外的成熟经 验,结合中国国情,把政府提供的养老保障服务和家庭居住养老结合起来,发展出具有地方 特色的居家养老模式, 国内有关居家养老的研究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从中国机构养老和家庭 养老面临的困境出发对居家养老作用的研究。发达国家进入老龄社会(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 占总人口比重达到 7%)时,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一般在 10000 美元以上,而中国进入老年型 国家时国民生产总值仅有 1000 美元左右, “未富先老” 决定了中国不可能照搬西方福利国家 的方式;另一类是从老年人各方面需求角度进行的系列研究:首先,从文化传统出发,认为 居家养老符合多数老年人的传统观念,养老院缺乏“家”的感觉, 不符合中国人 “叶落归根” 的传统观念,并且集中宿舍式的生活可能会使老年人丧失适应社会的能力;其次,从经济效 率出发,指出居家养老既可充分利用现有的家庭物质资源,如住房及生活措施等,又可根据 老年人多年的生活习惯安排日常生活,节省开支的同时有利于保证老年人生活质量;最后, 从心理学层面认证居家养老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在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远离自己生活 过的社区, 心理上易产生一种被家人和社会冷落的孤独感, 而且在养老机构中常目睹同伴们 死去,产生额外的心理恐惧和精神压力。在自己长期生活过的社区中养老,熟悉的环境能帮 他们保持原来的生活习惯,亲朋好友、熟人也能使老年人精神愉悦。 二、国外居家养老模式的梳理与比较 西方发达国家最早进入老龄社会,世界上人口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和地区是欧洲和日 本, 美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也相当突出, 经过长期发展这些国家都形成比较完善的老年服务 体系,在居家养老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本节将从运行机制、服务内容、资金来源三个方面 对这些国家的居家养老模式进行梳理和比较。 (一)美国的居家养老 运行机制:医疗照顾辅以社区服务 美国政府对老年人实施全面医疗照顾,简称 PACE。1997 年美国出台《平衡预算法案》 提出 PACE 计划(The Program of All―inclusive Care for the Elderly),是政府提供的一个为体 弱多病的老人提供长期照顾的创新项目。 在医疗保障方面, 美国政府只对老人提供医疗保险 (Medicare,专门针对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医疗项目)。PACE 计划是在老年医疗保险基础上 发展起来的,规定参加者必须 55 岁以上,居住在 PACE 服务区内,被州政府的相关机构鉴 定为体弱多病,符合人住护理院的老人。PACE 商业运营,政府监督,其特点有:(1)适合到 护理院居住的客户可以选择在社区里接受长期的照顾服务;(2)通过多学科的专家组成的团队 来进行个案管理;(3)是整合成人日常健康中心(ADHC)提供的各种医疗服务。PACE 模型主要 解决了慢性病老年人需要长期照顾的困难, 为他们提供有效的服务, 它使这些体弱多病的老 人可以居住在自己的社区里,保持尽可能的健康,同时使他们能保持一种独立、有尊严、有 质量的生活。 在老年人医疗保险服务的基础上, 美国政府基于社区为老年人提供一系列的居家养老服 务。当然,费用主要由受助人支付。 服务内容: 基于医疗保险的 PACE 项目形成一个全方位的照顾计划, 为老年人提供了所有的医疗相 关服务,包括:急性照顾服务、看护服务、初级医疗照顾、住院治疗、护理院照顾等,以及 预防性的、恢复性的、治愈性的和护理性的服务。 PACE 项目以外,美国的社区养老服务内容丰富,涵盖方方面面,包括病历管理、成人 日间照顾、家庭健康扶助、个人照料、杂务服务等等。社区还普遍设立家庭保健中心(为在 自己家中居住的者本提供简单的日常生活及护理服务)、老人活动中心(除提供养老午餐外, 还组织文化、娱乐、教育、旅游等活动)、提供免费教育、进行老年人志愿者服务。 政府还在社区为居家老人安装电子应急系统,处理紧急情况。 资金来源: PACE 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每个月给符合条件的老人支付的救助 资金。符合医疗保险条件,但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加者自行支付服务费中的差额部分。 社区服务项目一部分免费,收费的服务项目由个人付款及在各种保险计划中开支。 (二)日本的居家养老 运行机制:家庭福利+护理保险 与西方国家比较,日本的养老制度重视家庭作用,强调国民自立。 “日本型福利社会” 的其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充实包括个人在内的家庭基础,强化家庭作为安全保障系统的功能; 抑制福利国家病,坚持小规模政府,减轻家庭和企业的负担,维持民间的自助精神和活力。 社会保障和养老相关的法律, 把家庭和家庭赡养关系作为前提条件。 一种是强制家庭和亲属 进行赡养的法律,如生活保护法、老人福利法、儿童福利法、老人保健法、残疾人福利法等 都有明确记载;另一种是在制度上承认家庭或亲属之间已经形成的赡养关系的法律,如国民 年金法、厚生年金、健康保险法等都有有关条文。 日本政府从 2000 年开始实行护理保险制度。 “脱离医院,让老人回归社区,回归家庭” 是这项保险的目的。40 岁以上的国民必须加入并缴纳护理保险金,在 65 岁后接受这项保险 提供的服务。卧床不起无法自理或者患有痴呆的老年人不用去医院,就可以在家接受护理。 护理保险制度由日本厚生劳动省牵头, 地方政府的高龄福祉部门主管, 各地居家护理支援中 心、社会福祉联合会等官方和民间团体负责具体实施。 服务内容: 推进家庭护理、保健、医疗和福利一体化是日本养老制度的基本特点。 护理保险提供的服务: 通过护理保障制度, 可以把老年患者的长期护理场所从普通医院 转移到家庭、 专门老人福利院、 老人保健设施和疗养型综合体。 老年人生活不便时有人照料、 有病能及时得到医疗和护理, 通过专业人员的定期上门提供医疗护理和康复指导, 延缓衰老 进程,促进和维持健康状况,节约了大量的医疗费用。 家庭成员的关爱和赡养是日本居家养老的重要内容。 政府支持的友爱访问员派遣制度。通过社区的志愿者 (健康的老年人)提供长期志愿服 务,每周几次探视居家老人。 资金来源: 护理保险是强制性医疗保险,其相关服务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家庭的赡养和经济支持 是日本老年人居家养老的重要资金来源;志愿者服务和政府提供部分无偿服务。 (三)新加坡的居家养老 运行机制:中央公积金制辅以社会参与 新加坡将西方市场经济制度与东方家庭价值观念完善结合, 政府鼓励个人规划自己的晚 年生活,以中央公积制度为基础,采取各种税收优惠,财政支持帮助,个人、家庭、社区各 尽其责,形成了全社会动员的养老制度。 中央公积金制度是新加坡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中央公积金制度中有家庭保障计 划,包括“家属保障计划”和“家庭保护计划” 。前者是一项定期人寿保险,目的是为公积 金会员及其家属在会员终身残疾或死亡时提供应急资金;而后者是一种强制性保险,目的是 保证会员具备归还建屋局贷款的能力。公积金制度解决了新加坡养老的经济问题。 新加坡政府重视培养全民的家庭观念,向人民灌输儒家思想,宣传孝道,号召全社会关 爱、孝敬老年人。比如,为了防止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家庭出现“空巢现象” ,在购买房屋时 有一个优惠政策, 即对年轻人愿意和父母亲居住在一起或购买房屋与父母亲居住较近的, 经 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一次性减少 3 万新元,以鼓励年轻人赡养父母、照顾老人。 服务内容: 通过家庭实现的居家养老。 即年轻人与父母同住实现对赡养父母和照顾老人, 这是新加 坡政府大力提供和鼓励的。 对于无暇照顾在家的老年人和孩子,新加坡成立了“三合一家庭中心” ,将托老所和托 儿所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老少集中管理, 即顺应了社会的发展需要、 解决年轻人的后顾之忧, 又满足了人们的精神需求,增进了人际交往与沟通,防止了“代沟”的出现。 政府还在社区举办了乐龄俱乐部和民众联络所以丰富老人文化生活和社会活动。 资金来源: 中央公积金为主,辅以政府投入。 (四)瑞典的居家养老 运行机制:福利国家+自治团体 根据瑞典法律, 子女和亲属没有赡养和照料老人的义务, 赡养和照料老人完全由国家来 承担。经过半个世纪的努力,瑞典已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社会化养老制度。政府为居家老年 提供福利家政,并在一定程度实现按需分配。居家养老的人凡有需要,都可以向当地主管部 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要进行实地评估,在获得确认后,才会作出同意的决定。家政服务的 次数和范围根据需要而定, 有的是只提供一个月一次服务, 有的则一天里要提供好几次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过程, 基本由地方自治团体所主导。 地方自治团体负责制定服务计划, 为老年人提供福利性的住宅,提供家庭人户服务。 服务内容: 政府提供的家政服务包括:服务包括个人卫生、安全警报、看护、送饭、陪同散步等, 只要是日常生活需要的,都可以提供服务。 地方自治团体提供的服务包括:打扫卫生、菜肴烹制、送餐到户;建立日间老人活动中 心,组织老人开展文娱、体育健身活动,为老人组织舞会、电影晚会、交友会等。 资金来源: 瑞典各地方政府负责提供的家政服务虽说是福利性质的, 但还是要收取一定费用。 收费 标准根据接受家政服务的老人的实际收入确定。 人们在要求家政服务时, 还必须提供个人的 收入信息。根据规定,老人们的收入不仅包括养老金,而且还包括退休后仍兼职的工资收入 以及其他资本性收入。 老人们也可以拒绝提供个人收入信息, 但家政服务则按最高标准来收 费。不过,即使最高标准的收费也远远低于市场收费标准。 地方自治团体的服务、活动的资金由国家财政解决 50%,由老年人自己承担 50%。 (五)英国的居家养老 运行机制:福利国家加社区照顾 英国是老牌福利国家, 政府以法令的形式明确承诺对老年人提供服务和供养, 以便使他 们过上体面的生活。 但福利国家导致的 “英国病” 又迫使政府寻找更有效率的老年服务方式。 社区照顾是英国在福利国家政策变化下倡导的一种社会工作模式, 也是英国推行社会服务的 一项内容,其目标是使老年人在自己的家或“像家似的”环境中受到帮助。目前,社区照顾 被广泛应用于英国社会服务的各个领域,在养老问题上最能体现其特色。 社区照顾实际上包含社区内的照顾和社区照顾两个概念。 社区内的照顾就是运用社区资 源,在社区内由专业工作人员进行照顾。如利用社区中的服务设施,对孤老及生活不能自理 的老年人进行开放式的院舍照顾,老年人可以随时走出院舍,进入他生活的社区。社区照顾 就是由家人、 朋友、 邻居及社区志愿者提供的照顾。 如为有各种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家庭服务, 这样老年人便不用脱离他们所熟悉的社区,过正常人的生活。 英国社区照顾的服务体系主要由经理人、 主要工作人员和照顾人员组成。 经理人为某一 社区照顾的总负责人,主要掌管资金的分配、人员的聘用及工作监督。主要工作人员负责照 顾社区内一定数量的老年人,为他们发放养老金,了解老年人的需要及解决一些重要问题。 照顾人员是受雇直接从事老年人生活服务的人, 多为老年人的亲人和邻居, 政府给予他们一 定的服务补贴。 服务内容: 社区照顾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生活照料。生活照料又分为:居家服务、家庭照顾、老年人公寓、托老所等 4 种形式。 居家服务,是对居住在自己家中,有部分生活能力,但又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提供的 一种服务。具体包括上门送饭、做饭、打扫居室衣物、洗澡、理发、购物、陪同上医院等项 目。 老年人公寓, 是对社区内有生活自理能力但身边无人照顾的老年夫妇或单身老年人提供 的一种照顾方式。老年人公寓由二居室组成,生活设施齐全。公寓内还设有“生命线” ,一 旦老年人感到不适,只要拉动生命线就可获得救助。 家庭照顾,是对生活不能自理、卧病在床的老年人,在家接受亲属全方位照顾的形式。 老年人公寓, 是对社区内有生活自理能力但身边无人照顾的老年夫妇或单身老年人提供的一 种照顾方式。 托老所,包括暂托所和老年人院。因家人临时外出或度假,无人照料的老年人便可送到 暂托所,由工作人员代为照顾,时间可以是几小时或几天,最长一般为 2 周不超过 1 个月。 第二,物质支援(提供食物、安装设施、减免税收等)。 第三,心理支持(治病、护理、传授养生之道等)。 第四,整体关怀(改善生活环境、发动周围资源予以支持等)。 资金来源: 政府出资。 英国的社区照顾在财政出资上完全体现了以政府为主的特点, 很多服务设施 都是由政府资助的,社区、家庭和个人的支出不多;从事居家服务的工作人员有志愿服务者, 也有政府雇员,这些服务或免费,或收费低廉,一般收费由地方政府决定,在老年人能够承 担的范围之内,不足部分由政府开支。 对于接受家庭照顾的老人, 政府发给老年人与住院同样的津贴, 这样使家庭在照顾老年 人时有了一定的经济保证。 三、国外居家养老模式的归类与借鉴 上面一节对美日新英瑞五国居家养老体系进行了对比研究, 在比较中涉及到政府介入程 度、医疗保险、家庭作用、文化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等基本要素,本节将依据上述要素对西 方居家养老模式进行归类和评析,以便深入地认识和分析居家养老制度。 (一)国外居家养老模式的归类 1.根据政府介入程度,可分为政府主导型和市场并重型 一般来说,对于发展居家养老体系,各国政府都会在发展规划、运行机制、政策扶持方 面发挥主导性作用。 对于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 有些国家主要由政府建立的基层组 织运作,非营利性的民营机构和中介组织作为补充,如英国、瑞典、新加坡、西班牙等欧洲 国家的情况,本文称之为政府主导型。以英国和西班牙为例,政府为实施居家养老采取了一 系列措施,如在普通住宅区内建造老年公寓、康复中心,或在一般住宅建筑中酌建便于老年 人居住的辅助住宅,免费为老年人改建住房,使之更适于老年人居住;为患慢性病需要长期 护理的老年人配备家庭护理保健助手,国家发给家庭护理补助费;社区还雇佣走家串户的家 庭服务员,定时上门为散居的老年人购物、备餐、整理卧室和处理家务,形成了一套组织严 密、分工具体、服务周到的养老服务网络。 对于居家养老服务具体项目的实施, 有些国家主要由社会团体或中介组织按商业化原则 提供,政府负责制定法律并进行指导和监督,本文将这种模式称之为市场并重型。如美国的 养老业就分为营利性的和非营利性的两类, 前者大多为私人公司所办, 后者主要由教会兴办, 政府则给予部分补贴。美国的 PACE 计划由民间机构承办,商业运营,政府监督。日本的护 理保险制度也是由政府监管,民间团体负责具体实施。 2.根据与医疗保险的关系,可分为独立型和融合型 广义上,居家养老与医疗保险同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不同之处在于:医疗保 险作为一项强制的基础性社会保障措施,在西方已经存在了上百年;居家养老是在西欧国家 老龄化后期, 也就是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逐步发展的进行老年服务的一种新形式。 多数国家 将医疗保险与居家养老相分离,作为相对独立的社会保障项目,如多数欧洲国家的情形,本 文称之为独立型居家养老。 此外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将居家养老作为其医疗保险的一种衍生和补充形式,以医疗 保险为基础,以社区服务和公益活动为补充,建立起具有特色的居家养老体系,具有节约医 疗费用,有效利用社会资源的优点。本文将这种居家养老模式称为融合型。 3.根据家庭的作用,可分为家庭型和社会型 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大致可分为老年人的生活照料、 家政服务、 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四 大类服务,提供这些服务的技术性要求不高,可有效提供服务的主体是多元化的,本文将主 要由家庭提供服务(或者家庭服务占了较大比重)的居家养老模式称为家庭型;将主要由社会 (包括政府、社区、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商业组织、志愿者等)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模式称 为社会型。 东亚国家(如新加坡、日本)受中国儒家文化影响,重视家庭作用,提倡孝道,多以法律 的形式明确了家庭成员间、 特别是子女对父母的孝敬与赡养义务, 并通过各种文化灌输和经 济杠杆加以引导,这些国家居家养老的服务提供中,家庭服务占了较大比重,是为家庭型居 家养老。 欧洲国家法律多明确子女和亲属没有赡养和照料老人的义务, 赡养和照料老人完全由国 家来承担。欧美的居家养老体系,由社会组织和商业组织提供的服务占主体,是为社会型居 家养老。需要指出的,近年来,欧美国家也开始注重家庭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并 通过经济手段予以鼓励, 但由于文化传统与法律等因素, 家庭服务在居家养老中所占比重很 小。 (二)国外居家养老发展的启示 1.文化传统深刻影响居家养老模式 居家养老以家庭养老为基础,而家庭养老又取决于 5 个因素:文化(或立法传统),家庭 成员在人口学和地理学意义上的可获得性, 家庭成员的经济能力和提供养老的意愿。 文化和 传统的变化对养老模式有着深刻影响,这种影响在近代东方社会结构变化中得到反复印证, 父权制弱化导致家庭关系从家族主义过渡到家庭民主, 从宗法制度保障过渡到主要依靠舆论 约束, “孝”文化受到冲击,传统家庭养老制度受到西方社会养老制度影响。虽然如此,深 受儒家文化熏陶的东亚及东南亚谁诸国的养老制度无不以家庭养老为基础,无不大力倡导 “孝”文化。特别是在农村物质供养水平不高的条件下,家庭成员良好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 籍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弥补经济供养的不足。社会养老制度是在西方特定的文化背景下形成 的,东方国家不能简单照搬在异质文化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制度。 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日本的居家养老体系,它建立在不同于欧美的“日本式福利模式”基 础之上,强调家庭意识,保留家庭养老传统,鼓励邻里互助,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福利国家 弊病。 日本独具特色的居家养老模式的成功, 是与其长期以来形成的儒家文化传统密不可分 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 “家”制度在日本起主导作用,日本的“家”是一种父权制直 系家庭,实行长子继承制,通过家产继承家业,继承人婚后仍与父母同居,形成三世同堂的 大家庭,长子夫妇的义务就是要与老年人父母同住,形成一个共同的家庭。与父母同住的子 女是家庭的继承者,也因此而要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另一方面,孝顺这种意识形态作为生 活规范已深入人心,养老的伦理观念牢固地生根于家庭,风行于社会,支撑着战前日本由家 庭赡养老人的养老方式。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日本制定了新宪法并于 1947 年颁布了经过大幅度修改的民法(新民 法),废除了专制的家长权和长子优先继承权,强调夫妻双方在婚姻、继承等问题上的平等。 传统“家”制度由此崩溃,新民法同时还规定,直系血亲及兄弟姐妹有互相赡养的义务。赡 养老年父母的义务扩大到所有子女。 虽然日本传统的家庭制度不复存在, 但传统的家庭伦理 和家庭规范仍然在一定的时期发挥着作用。 家庭对老年人援助包括经济上的援助、 生活上的 照料、精神上的援助等方方面面,形成具有日本特色的居家养老模式。 东亚与东南亚诸国都深受儒家文化和孝道影响, 老龄化较严重的新加坡居家养老也突出 了家庭和亲属的作用,在中央公积金制度基础上发展突出家庭和社会作用的居家养老模式。 与东方注重家庭和孝道的养老模式相对应, 建立在基督教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基础上的 西方文化将照顾老人的义务归于政府, 子女对父母在法律上没有赡养义务。 在这样的文化背 景下, 西方居家养老制度往往由政府负主要责任, 强调社会化服务, 强调社区和邻里的作用。 西方社会化的居家养老模式有很多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地方, 但也存在社会福利费用过度膨胀 和家庭亲情疏离的重大缺陷, 尤其是对未富先老的发展中国家来说, 西方居家养老经验无法 照搬。 中国在发展自己居家养老体系时, 应充分考虑和发挥传统文化所形成的孝道观念和生 活习俗,力求以较低成本依托家庭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居家养老制度。 2.社会保障制度决定着居家养老的发展程度 流行的社会保障模式有社会保险型(个人、企业、国家三方出资)、福利国家型(国家与企 业出资)、 强制储蓄型(个人和企业出资)。 居家养老的具体筹资方式因各国社会保障模式的不 同而存在差异。 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是居家养老得以发展的前提条件, 但凡建立起完善的居 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国家, 无不依托本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获得了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 从筹资 角度看,居家养老模式在实施不同社会保障模式的国家之间存在较大差别。 美国、日本、德国的社会保障模式是典型的社会保险型,新加坡采取中央公积金制度, 是典型的强制储蓄型的社会保障模式。 这四国居家养老筹资以其社会保障体系为依托, 居家 养老所需主要资金来自于由医疗保险衍生而来的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险金,如存在资金缺口, 则通过社会救助、慈善捐赠、公益服务、自身储蓄等渠道筹资解决。 英国、 西班牙以及北欧国家的社会保障模式是福利国家型的, 这些国家居家养老服务基 本上由国家以福利的形式提供,居家养老所需资金大部分由国家承担;为提高效率,政府在 提供某些福利性居家养老服务时, 会根据接受服务对象的经济状况收取一定费用, 这个费用 按政府定价(远低于市场价)的一定比例收取。 可见,居家养老的发展是以完善的社会保障为前提的。我国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应该与 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居家养老的发展不能超出由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所决 定的社会保障所能达到的水平和范围,否则,居家养老的发展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甚至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平。 四、对我国居家养老事业发展思路的检讨 1.我国居家养老具有限价公共服务的属性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制和作为其有机组成部分的居家养老制度开始 了建立、发展、完善的过程,这一演进过程中的制度安排带有显著的过渡性和试验性特征。 中国的养老服务在 20 世纪 90 年代以前多为针对农村五保户、 城镇的特困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在性质上属于面向个别人员的具有选择性的社会救助措施;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随着人口老 龄化问题的出现,老年福利事业开始受到重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得到鼓励,居家养老在老 龄服务业中的基础性地位使其具有了准公共品属性,各种形式的居家养老的探索大量出现, 政府对居家养老除了制定规划、 进行政策引导和支持以外, 财力较强的城市开始投入一定数 量的福利资金鼓励居家养老的发展, 从这一点看, 居家养老具有了针对一定社会群体的社会 福利措施的属性。 中国人口老龄化的惊人速度、庞大规模和“未富先老”的国情,使得居家养老无法完全 以福利的形式由政府向国人无偿提供,需要动员市场、社会、家庭、志愿者、民营机构、社 区等多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居家养老的资金来源、服务内容和形式、运作机制和模式注定是 多元化和多层次的。 居家养老的发展程度和发展水平, 必然受制于中国整体社会保障体制特 别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因此,我国的居家养老只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质,居 家养老服务是一种由个人、社区、国家共同付费的准公共品。本文将中国现阶段的居家养老 宜界定为“限价公共服务” 。 2.孝道的传承是我国居家养老传统文化基础 文化传统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各国居家养老的特征与模式。 由于传统不同, 居家养老在 东西方存在较大差异,西方强调国家、社会和社区,日本和新加坡则更突出家庭的作用。缺 乏稳定的资金来源是我国居家养老发展面临的困难, 另一方面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最具 有地缘和亲缘优势。中华民族家庭养老源远流长,形成了“百善孝为先”的中华文化传统和 生活习俗。对老年群体在社区实施居家养老服务符合老年人“恋家”(把“小家庭”扩展到 了社区这一“大家庭”)的心理需求,同时也是老年人子女的需要和社会需要。因此,我国 在发展居家养老时,应特别重视和突出家庭的作用,充分运用经济、文化、舆论、法律等各 种手段,倡导中华民族孝道文化,鼓励发展以家庭为基础的各种养老服务形式,探索具有中 国特色的低成本、高效率、高幸福感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3.可通过公共服务产业的模式发展我国居家养老事业 发达国家居家养老多数不以赚钱或获利为目的, 即使有的国家对一些非营利性的养老事 业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仍然是不以牟利为目标的。从国外 经验看,不同模式的居家养老包括了四方面的共同内容:一是政府主导,政府着重在观念引 导、政策制定和监督方面发挥作用;二是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主要依靠 市场运营,在社区和家庭等场所由中介组织、专业机构提供服务;三是稳定可靠的、制度化 的、多元化的资金投入;四是面向全部老年人提供服务,具有普惠性。在我国居家养老发展 初期,最关键的是发挥好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应该制定发展规划,出台扶持政策,落实财 政资助,进行协调监管等。政府实际上充当了公共服务产业中规划者的角色。 公共服务产业指那些一组公共物品或者公共服务的提供单位和生产单位之间形成相互 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公共服务产业与私人服务产业、垄断服务产业在服务供给者方面不 同, 私人服务市场和垄断的计划市场一样, 供需关系都是一对一, 而公共服务产业是二对一: 两个服务供给者共同为使用者服务。一个服务提供者(在居家养老服务中为政府)并不直接生 产服务,有时也称之为服务规划者或者购买者,负责对这个产业进行规划、融资、评估、管 理、监督等;另一个服务提供者直接生产服务,称之为服务生产者(在居家养老服务中为中介 组织、专业机构、社区、志愿者、家庭成员等),负责保障服务的内部运作按照规章流程、 成本、质量和数量要求进行。 国外经验表明, 居家养老的发展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需要引入市场机制, 需要大量专业 机构和中介组织的参与。鉴于居家养老的“限价公共服务”的性质,其发展过程和运作机制 又都必须在政府规制之下, 公共服务产业的观念和基本框架为政府对居家养老进行有效规制 提供了思路和借鉴。 4.居家养老社会化应建立在发挥家庭核心作用的基础上 居家养老社会化解决社会资源支付问题的有效措施,体现在社区,企业、社团、个人等 多方面参与,也体现在注重不同群体和不同组织,即家庭、亲属、朋友、邻里和机构在为老 年人提供支持和照料服务中的职能分工。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时,应注意:一是居家 养老社会化应立足社区。 这一点已在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形成共识, 且有理论研究和实践 经验的支撑,不赘述;二是应发挥家庭成员的核心作用。社会化居家养老从一定程度上减轻 了家庭的养老压力, 但并没有减轻家庭的养老责任。 家庭成员必须要承担起赡养老人这一明 确法律义务。从情感层面来讲,很多老人最大的担心是亲情关系的疏远和天伦之乐的远离, 而这种亲情是构成社会和谐的一个基础。 从现实的层面讲, 政府投入的有限性和社会力量参 与稳定性存在欠缺,以血缘为基础的养老关系必将长期成为整个社会化居家养老体系的核 心,只有发挥了家庭的核心作用,这个体系才可能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作者: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 郭竞成三、国外居家养老模式的归类与借鉴 上面一节对美日新英瑞五国居家养老体系进行了对比研究, 在比较中涉及到政府介入程 度、医疗保险、家庭作用、文化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等基本要素,本节将依据上述要素对西 方居家养老模式进行归类和评析,以便深入地认识和分析居家养老制度。 (一)国外居家养老模式的归类 1.根据政府介入程度,可分为政府主导型和市场并重型 一般来说,对于发展居家养老体系,各国政府都会在发展规划、运行机制、政策扶持方 面发挥主导性作用。 对于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 有些国家主要由政府建立的基层组 织运作,非营利性的民营机构和中介组织作为补充,如英国、瑞典、新加坡、西班牙等欧洲 国家的情况,本文称之为政府主导型。以英国和西班牙为例,政府为实施居家养老采取了一 系列措施,如在普通住宅区内建造老年公寓、康复中心,或在一般住宅建筑中酌建便于老年 人居住的辅助住宅,免费为老年人改建住房,使之更适于老年人居住;为患慢性病需要长期 护理的老年人配备家庭护理保健助手, 国家发给家庭护理补助费; 社区还雇佣走家串户的家 庭服务员,定时上门为散居的老年人购物、备餐、整理卧室和处理家务,形成了一套组织严 密、分工具体、服务周到的养老服务网络。 对于居家养老服务具体项目的实施, 有些国家主要由社会团体或中介组织按商业化原则 提供,政府负责制定法律并进行指导和监督,本文将这种模式称之为市场并重型。如美国的 养老业就分为营利性的和非营利性的两类, 前者大多为私人公司所办, 后者主要由教会兴办, 政府则给予部分补贴。美国的 PACE 计划由民间机构承办,商业运营,政府监督。日本的护 理保险制度也是由政府监管,民间团体负责具体实施。 2.根据与医疗保险的关系,可分为独立型和融合型 广义上,居家养老与医疗保险同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不同之处在于:医疗保 险作为一项强制的基础性社会保障措施, 在西方已经存在了上百年; 居家养老是在西欧国家 老龄化后期, 也就是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逐步发展的进行老年服务的一种新形式。 多数国家 将医疗保险与居家养老相分离,作为相对独立的社会保障项目,如多数欧洲国家的情形,本 文称之为独立型居家养老。 此外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将居家养老作为其医疗保险的一种衍生和补充形式,以医疗 保险为基础,以社区服务和公益活动为补充,建立起具有特色的居家养老体系,具有节约医 疗费用,有效利用社会资源的优点。本文将这种居家养老模式称为融合型。 3.根据家庭的作用,可分为家庭型和社会型 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大致可分为老年人的生活照料、 家政服务、 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四 大类服务,提供这些服务的技术性要求不高,可有效提供服务的主体是多元化的,本文将主 要由家庭提供服务(或者家庭服务占了较大比重)的居家养老模式称为家庭型;将主要由社会 (包括政府、社区、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商业组织、志愿者等)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模式称 为社会型。 东亚国家(如新加坡、日本)受中国儒家文化影响,重视家庭作用,提倡孝道,多以法律 的形式明确了家庭成员间、 特别是子女对父母的孝敬与赡养义务, 并通过各种文化灌输和经 济杠杆加以引导,这些国家居家养老的服务提供中,家庭服务占了较大比重,是为家庭型居 家养老。 欧洲国家法律多明确子女和亲属没有赡养和照料老人的义务, 赡养和照料老人完全由国 家来承担。欧美的居家养老体系,由社会组织和商业组织提供的服务占主体,是为社会型居 家养老。需要指出的,近年来,欧美国家也开始注重家庭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并 通过经济手段予以鼓励, 但由于文化传统与法律等因素, 家庭服务在居家养老中所占比重很 小。 (二)国外居家养老发展的启示 1.文化传统深刻影响居家养老模式 居家养老以家庭养老为基础,而家庭养老又取决于 5 个因素:文化(或立法传统),家庭 成员在人口学和地理学意义上的可获得性, 家庭成员的经济能力和提供养老的意愿。 文化和 传统的变化对养老模式有着深刻影响,这种影响在近代东方社会结构变化中得到反复印证, 父权制弱化导致家庭关系从家族主义过渡到家庭民主, 从宗法制度保障过渡到主要依靠舆论 约束, “孝”文化受到冲击,传统家庭养老制度受到西方社会养老制度影响。虽然如此,深 受儒家文化熏陶的东亚及东南亚谁诸国的养老制度无不以家庭养老为基础,无不大力倡导 “孝”文化。特别是在农村物质供养水平不高的条件下,家庭成员良好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 籍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弥补经济供养的不足。社会养老制度是在西方特定的文化背景下形成 的,东方国家不能简单照搬在异质文化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制度。 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日本的居家养老体系,它建立在不同于欧美的“日本式福利模式”基 础之上,强调家庭意识,保留家庭养老传统,鼓励邻里互助,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福利国家 弊病。 日本独具特色的居家养老模式的成功, 是与其长期以来形成的儒家文化传统密不可分 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 “家”制度在日本起主导作用,日本的“家”是一种父权制直 系家庭,实行长子继承制,通过家产继承家业,继承人婚后仍与父母同居,形成三世同堂的 大家庭,长子夫妇的义务就是要与老年人父母同住,形成一个共同的家庭。与父母同住的子 女是家庭的继承者,也因此而要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另一方面,孝顺这种意识形态作为生 活规范已深入人心,养老的伦理观念牢固地生根于家庭,风行于社会,支撑着战前日本由家 庭赡养老人的养老方式。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日本制定了新宪法并于 1947 年颁布了经过大幅度修改的民法(新民 法),废除了专制的家长权和长子优先继承权,强调夫妻双方在婚姻、继承等问题上的平等。 传统“家”制度由此崩溃,新民法同时还规定,直系血亲及兄弟姐妹有互相赡养的义务。赡 养老年父母的义务扩大到所有子女。 虽然日本传统的家庭制度不复存在, 但传统的家庭伦理 和家庭规范仍然在一定的时期发挥着作用。 家庭对老年人援助包括经济上的援助、 生活上的 照料、精神上的援助等方方面面,形成具有日本特色的居家养老模式。 东亚与东南亚诸国都深受儒家文化和孝道影响, 老龄化较严重的新加坡居家养老也突出 了家庭和亲属的作用,在中央公积金制度基础上发展突出家庭和社会作用的居家养老模式。 与东方注重家庭和孝道的养老模式相对应, 建立在基督教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基础上的 西方文化将照顾老人的义务归于政府, 子女对父母在法律上没有赡养义务。 在这样的文化背 景下, 西方居家养老制度往往由政府负主要责任, 强调社会化服务, 强调社区和邻里的作用。 西方社会化的居家养老模式有很多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地方, 但也存在社会福利费用过度膨胀 和家庭亲情疏离的重大缺陷, 尤其是对未富先老的发展中国家来说, 西方居家养老经验无法 照搬。 中国在发展自己居家养老体系时, 应充分考虑和发挥传统文化所形成的孝道观念和生 活习俗,力求以较低成本依托家庭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居家养老制度。 2.社会保障制度决定着居家养老的发展程度 流行的社会保障模式有社会保险型(个人、企业、国家三方出资)、福利国家型(国家与企 业出资)、 强制储蓄型(个人和企业出资)。 居家养老的具体筹资方式因各国社会保障模式的不 同而存在差异。 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是居家养老得以发展的前提条件, 但凡建立起完善的居 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国家, 无不依托本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获得了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 从筹资 角度看,居家养老模式在实施不同社会保障模式的国家之间存在较大差别。 美国、日本、德国的社会保障模式是典型的社会保险型,新加坡采取中央公积金制度, 是典型的强制储蓄型的社会保障模式。 这四国居家养老筹资以其社会保障体系为依托, 居家 养老所需主要资金来自于由医疗保险衍生而来的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险金,如存在资金缺口, 则通过社会救助、慈善捐赠、公益服务、自身储蓄等渠道筹资解决。 英国、 西班牙以及北欧国家的社会保障模式是福利国家型的, 这些国家居家养老服务基 本上由国家以福利的形式提供,居家养老所需资金大部分由国家承担;为提高效率,政府在 提供某些福利性居家养老服务时, 会根据接受服务对象的经济状况收取一定费用, 这个费用 按政府定价(远低于市场价)的一定比例收取。 可见,居家养老的发展是以完善的社会保障为前提的。我国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应该与 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居家养老的发展不能超出由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所决 定的社会保障所能达到的水平和范围,否则,居家养老的发展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甚至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平。 四、对我国居家养老事业发展思路的检讨 1.我国居家养老具有限价公共服务的属性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制和作为其有机组成部分的居家养老制度开始 了建立、发展、完善的过程,这一演进过程中的制度安排带有显著的过渡性和试验性特征。 中国的养老服务在 20 世纪 90 年代以前多为针对农村五保户、 城镇的特困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在性质上属于面向个别人员的具有选择性的社会救助措施; 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随着人口老 龄化问题的出现,老年福利事业开始受到重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得到鼓励,居家养老在老 龄服务业中的基础性地位使其具有了准公共品属性,各种形式的居家养老的探索大量出现, 政府对居家养老除了制定规划、 进行政策引导和支持以外, 财力较强的城市开始投入一定数 量的福利资金鼓励居家养老的发展, 从这一点看, 居家养老具有了针对一定社会群体的社会 福利措施的属性。 中国人口老龄化的惊人速度、庞大规模和“未富先老”的国情,使得居家养老无法完全 以福利的形式由政府向国人无偿提供,需要动员市场、社会、家庭、志愿者、民营机构、社 区等多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居家养老的资金来源、服务内容和形式、运作机制和模式注定是 多元化和多层次的。 居家养老的发展程度和发展水平, 必然受制于中国整体社会保障体制特 别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因此,我国的居家养老只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质,居 家养老服务是一种由个人、社区、国家共同付费的准公共品。本文将中国现阶段的居家养老 宜界定为“限价公共服务” 。 2.孝道的传承是我国居家养老传统文化基础 文化传统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各国居家养老的特征与模式。 由于传统不同, 居家养老在 东西方存在较大差异,西方强调国家、社会和社区,日本和新加坡则更突出家庭的作用。缺 乏稳定的资金来源是我国居家养老发展面临的困难, 另一方面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最具 有地缘和亲缘优势。中华民族家庭养老源远流长,形成了“百善孝为先”的中华文化传统和 生活习俗。对老年群体在社区实施居家养老服务符合老年人“恋家”(把“小家庭”扩展到 了社区这一“大家庭”)的心理需求,同时也是老年人子女的需要和社会需要。因此,我国 在发展居家养老时,应特别重视和突出家庭的作用,充分运用经济、文化、舆论、法律等各 种手段,倡导中华民族孝道文化,鼓励发展以家庭为基础的各种养老服务形式,探索具有中 国特色的低成本、高效率、高幸福感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3.可通过公共服务产业的模式发展我国居家养老事业 发达国家居家养老多数不以赚钱或获利为目的, 即使有的国家对一些非营利性的养老事 业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仍然是不以牟利为目标的。从国外 经验看,不同模式的居家养老包括了四方面的共同内容:一是政府主导,政府着重在观念引 导、政策制定和监督方面发挥作用;二是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主要依靠 市场运营,在社区和家庭等场所由中介组织、专业机构提供服务;三是稳定可靠的、制度化 的、多元化的资金投入;四是面向全部老年人提供服务,具有普惠性。在我国居家养老发展 初期,最关键的是发挥好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应该制定发展规划,出台扶持政策,落实财 政资助,进行协调监管等。政府实际上充当了公共服务产业中规划者的角色。 公共服务产业指那些一组公共物品或者公共服务的提供单位和生产单位之间形成相互 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公共服务产业与私人服务产业、垄断服务产业在服务供给者方面不 同, 私人服务市场和垄断的计划市场一样, 供需关系都是一对一, 而公共服务产业是二对一: 两个服务供给者共同为使用者服务。一个服务提供者(在居家养老服务中为政府)并不直接生 产服务,有时也称之为服务规划者或者购买者,负责对这个产业进行规划、融资、评估、管 理、监督等;另一个服务提供者直接生产服务,称之为服务生产者(在居家养老服务中为中 介组织、专业机构、社区、志愿者、家庭成员等),负责保障服务的内部运作按照规章流程、 成本、质量和数量要求进行。 国外经验表明, 居家养老的发展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需要引入市场机制, 需要大量专业 机构和中介组织的参与。鉴于居家养老的“限价公共服务”的性质,其发展过程和运作机制 又都必须在政府规制之下, 公共服务产业的观念和基本框架为政府对居家养老进行有效规制 提供了思路和借鉴。 4.居家养老社会化应建立在发挥家庭核心作用的基础上 居家养老社会化解决社会资源支付问题的有效措施,体现在社区,企业、社团、个人等 多方面参与,也体现在注重不同群体和不同组织,即家庭、亲属、朋友、邻里和机构在为老 年人提供支持和照料服务中的职能分工。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时,应注意:一是居家 养老社会化应立足社区。 这一点已在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形成共识, 且有理论研究和实践 经验的支撑,不赘述;二是应发挥家庭成员的核心作用。社会化居家养老从一定程度上减轻 了家庭的养老压力, 但并没有减轻家庭的养老责任。 家庭成员必须要承担起赡养老人这一明 确法律义务。从情感层面来讲,很多老人最大的担心是亲情关系的疏远和天伦之乐的远离, 而这种亲情是构成社会和谐的一个基础。 从现实的层面讲, 政府投入的有限性和社会力量参 与稳定性存在欠缺,以血缘为基础的养老关系必将长期成为整个社会化居家养老体系的核 心,只有发挥了家庭的核心作用,这个体系才可能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促进第三产业就业增长的政策选择(上)
| 访问次数:204 | 编辑:rky | 【大 中 小】 摘 要:目前中国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占三次产业就业人数的比重较低,内部就业结构升 级缓慢。以投资和出口为主的经济增长模式、户籍制度、对服务业严格的准入管制和对服务 业的重复征税及公共服务供给不足, 是第三产业发展滞后和第三产业就业增长缓慢的主要原 因。 当前促进第三产业就业增长的主要措施包括: 将以投资和出口为主的增长模式调整为以 国内消费为主的增长模式;进一步放松行业进入管制;对中小企业实行全方位的支持;通过 城市化带动就业增长,同时将特大型城市经济结构转型与第三产业发展相结合。 关键词:就业结构,第三产业,就业政策,城市化 自 2008 年末以来,受全球金融和经济危机的影响,中国经济也出现了明显的减速。中 国的就业形势也因此开始恶化, 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东南沿海地区出现了大规模的农 民工“返乡潮” 。根据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调查,2008 年中国农村外出就业的农民 工已超过 1.3 亿人,其中约有 60%的农民工在 2009 年春节返乡,返乡农民工数量较 2008 年 春节增长了 10%,返乡时间也大幅提前;今年外出就业的劳动力将超过 2000 万。二是业已 存在的大学生就业难问题进一步加剧。根据中国教育部的统计,截止 2009 年 7 月初,中国 应届大学生就业率仅 68%。如何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不仅是一个政策问题,也是一个重 要的理论问题。 影响中国就业增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目前国内文献对该问题的分析主要集中在三个方 面:一,户籍制度或城市歧视性的就业政策人为造成了城乡二元劳动市场的分割,阻碍了城 乡之间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二,劳动力市场结构变化对就业增长的影响,如大学生扩招引起 的知识失业和妇女就业机会不平等;三,从产业结构分析中国 GDP 增长的就业弹性下降趋 势,如第二产业产出的就业弹性下降及第二产业内部结构变化对就业的影响。但是,现有文 献对中国第三产业就业增长缓慢的分析还很不充分。根据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表 明,第三产业是吸纳劳动力的主要渠道。因此,分析和探讨影响中国第三产业的因素和提出 相应的政策建议对于化解中国就业压力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第三产业就业现状 1.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在三次产业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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