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办过户手续,不动产能直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我名下吗

读懂“17条” 办不动产权证就有谱了|不动产|交易_新浪新闻
  原标题:读懂“17条” 办不动产权证就有谱了  6月28日起,南京将全面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市民到哪里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启用不动产权证,原先办的房产证、土地证是否有效?“小产权房”又是否能进行不动产登记确权?昨天下午,南京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对市民普遍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一、不动产登记包括哪些内容?
  登记内容包括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二、为何要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避免分散登记造成的产权交叉或缺漏,能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充分发挥登记的物权公示功能。
  三、哪些可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
  目前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等可到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申请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规定了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由原部门办理,过渡期结束后将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四、不动产登记由哪个机构办理?
  市本级(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国有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由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办理。
  栖霞区、雨花台区集体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由所在区不动产登记局具体办理。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的不动产登记由各所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办理。
  五、市本级5个服务点办哪些业务?
  中山路171号服务大厅:受理个人、企事业单位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司法查解封业务,不受理企事业单位纯土地登记业务。
  华侨路35号、大光路49号、龙蟠路9号服务大厅:仅受理个人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业务,不受理企事业单位纯土地登记及司法查解封业务。
  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仅受理企事业单位纯土地登记业务,不受理个人、企事业单位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及司法查解封业务。
  六、办不动产登记需提供哪些资料?
  个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
  企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对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对原件)、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所需申请材料、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可通过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站(http://bdcdj.njgt.gov.cn)查询或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南京市自10月8日起,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不动产登记受理要件,请提前准备。
  七、不动产登记需哪些人前来办理?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八、不动产权证需多长时间办结?
  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需注意的是,审查时限并不包括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的时间,即有的不动产登记如需要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30个工作日之内。
  通过精简流程,南京个人商品房、存量房不动产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原先的房产证、土地证是否有效?
  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依法颁发的房产证、土地证等权利证书继续有效,在权利发生转移或变更时,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之前受理的各类房屋登记、土地登记申请等仍按原有工作程序颁发权利证书。原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房屋、土地等权利证书和制作的登记簿册继续有效。
  十、已领房产证但未办土地证咋办?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可以申换不动产权证书。
  十一、近几个月怎么办房产交易?
  由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整合涉及交易、登记流程再造、档案资料整合等一系列工作,短时间内难以一步到位。
  为不影响群众房产交易,确保不动产登记平稳过渡,6月28日至10月7日期间,存量房转让、抵押业务涉及的相关交易管理工作由房产部门委托不动产登记机构具体承办,其他房屋交易管理工作由房产部门具体承办。在此期间,可到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交易、登记业务,相关流程保持不变。
  10月8日起,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及相应的业务流程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和房屋交易管理。
  十二、统一登记后,如何办房屋交易?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房屋交易管理是指对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活动以及房地产中介的监督管理。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向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申请预售许可,领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二)商品房现售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向交易中心申请现售备案,领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身份证件等资料,到交易中心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四)商品房现售合同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商品房现售备案或房屋初始登记(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后,持商品房现售合同以及身份证件等资料,到交易中心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五)存量房转让交易备案。交易双方持转让方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一并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或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身份证件及其他符合转让条件的各类证明资料,到交易中心办理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交易双方可委托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办理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以及交易资金监管后,办理相关交易备案手续。
  (六)房屋抵押备案。在建工程抵押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在建工程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等相关资料,到交易中心办理抵押备案手续;存量房抵押备案:抵押当事人持《不动产权证书》或一并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或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存量房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身份证件及其他符合抵押条件的各类证明资料,到交易中心办理抵押备案手续。
  (七)房屋租赁和房地产中介管理工作按原有规则办理。
  十三、什么是房基地法分摊?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房屋所有权按建筑面积登记,住宅小区类土地使用权的分摊面积统一按房基地法分摊面积登记,其他类土地使用权按确权面积登记。
  房基地法分摊,是以栋为单位,按权利人的建筑面积占该栋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该栋房屋房基地的面积。
  宗地内公共用地面积不分摊,注册登记在全体业主名下,不发证。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住宅小区类宗地统一采用房基地法分摊。
  十四、小产权房能办不动产登记吗?
  小产权房无合法用地、建设手续,其产权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十五、统一登记后信息安全吗?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将对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严格的保护。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十六、伪造变造证书等担什么责任?
  伪造、变造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不动产登记有无网络交互渠道?
  南京不动产登记网站已上线,网址是:bdcdj.njgt.gov.cn,上面有不动产登记相关的公示公告、办事指南、表格、政策法规等内容。
  南京市房产交易
  与不动产登记申办点
  1、中山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
  地址:中山路171号
  电话:
  2、华侨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
  地址:华侨路35号
  电话:726022、
  3、大光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
  地址:大光路49号
  电话:
  4、中央门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
  地址:龙蟠路9号
  电话:
  5、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地址:江东中路265号
  电话:
  6、栖霞区
  地址:和燕路352号
  电话:
  7、雨花台区
  地址:软件大道176号
  电话:
  8、江宁区
  地址1:东山街道杨家圩2号江宁区市民中心,电话:;
  地址2:双龙大道1200号江宁国土资源分局辅楼2楼政务大厅,受理纯土地登记业务,电话:
  9、浦口区
  地址1:泰山街道大桥北路69号,电话:;
  地址2:江浦街道象山路1号,电话:
  10、六合区
  地址1:六合区政务中心一楼,电话:;
  地址2:化工园新华西路328号江北驾校对面受理原大厂区范围内的申请,电话:
  11、溧水区
  地址:永阳街道后巷10号
  电话:
  12、高淳区
  地址:淳溪街道丹阳湖北路16号
  电话:
  记者 刘娟 黄欢
中国的家庭已经开始变了。传统的家庭是父系的,是大家庭,就是我们讲的extendedfamily,是男主外女主内,男性赚钱养家,女性结婚后搬到男方的家庭。而且,所有的人都会结婚,早婚多子。然而,这样的家庭模式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每个世界冠军都说自己训练很辛苦,但这其实本来就是该做的事情,老跟别人说苦有什么用,哪个人不苦?另外,‘苦’这事没法借鉴,就算知道别人是怎么苦过来的,当自己遇到同样的事情,还得再苦一遍。
并不是所有的穆斯林都是阿拉伯人,也不是所有的阿拉伯人都是穆斯林——这不是绕口令,而是你需要知道的基本常识。关于不动产登记你必须知道的十件事:房产证一定要换新证吗?
来源:澎湃
  目前,江苏、广州、青岛、北京、杭州、南京等多个城市启动了不动产信息登记,上海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也迈出重要一步。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试点在上海奉贤区率先启动。
  6月15日,上海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本市在奉贤区率先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自日起,在奉贤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事项记载于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6月12日,南京新的办证大厅对外服务。据南京市国土局相关人士表示,办证大厅的改造扩容正是为了将于本月28日前后启动的南京市不动产登记证发放做准备。
  日,江苏省徐州市不动产登记局发出了全国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此举被认为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这项制度开始实实在在落地。
  随后,四川、广州、北京、杭州等多个城市启动了不动产信息登记。
  按照总体安排,实现不动产登记可分为四个阶段:2014年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建立基础性制度;2015年健全配套制度,平稳有序实施;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体系,正常有效运行;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目前,不动产登记正在全国不断推开,那么不动产怎么登记,我们的房产证是不是换?
  对此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整理了有关不动产登记你要知道的十个问题:
  1、不动产登记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依申请的不动产登记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2、去哪里登记?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3、多套房是否需要领多个证?
  不需要。不动产权证书分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式。不动产登记原则上按一个不动产单元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采用单一版版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多个建设用地使用权或一户拥有多个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以将其集中记载在一本集成版的不动产权证书,一本证书可以记载一个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
  4、是否一定要换新证?
  不用。不动产登记机构坚持“不变不换”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5、房产证与不动产权证有何不同?
  根据国土资源部官方微博介绍,新的“不动产权证”和现在居民手握的“房产证”有差异。
  房产证的内页内容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不动产权证的封面为红色,证书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里面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6、不动产登记对百姓有什么影响?
  保护个人产权:房产、土地、或林地等不动产都能得到保护。
  办手续更加便捷:转卖房屋时不用土地、房屋多个部门来回跑。
  交易更安全:可查询不动产产权归属,有助于解决一房多卖的风险。
  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农村土地作为集体土地的一部分纳入统一登记,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
  7、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的关系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管理,并永久保存。不动产权证书则向申请人发放,是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进行房屋交易需以登记簿为准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对不动产登记簿进行记载、保存和重建,不得随意更改。有证据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实存在错误的,应当依法进行更正登记。
  8、不动产登记后,是否任何人都可以查询?
  不是。只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相关不动产登记资料。
  9、不动产登记对房价有影响吗?
  并没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功能此前被解读为有“反腐”和“降房价”的功能。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功能和目的,在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不是为了反腐败和降房价。
  10、什么时候可以查询不动产?
  按照此前安排,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体系,正常有效运行;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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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越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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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房屋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还需要补办吗?不动产登记启动后,办证时间咋感觉变长了?买房时只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土地使用权没办理转移,现在要办理不动产登记怎么办?
烟台市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不少市民在办理二手房交易时遇到不动产登记衔接的很多问题,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就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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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土地证咋办过户?
需要查验土地手续
办理二手房过户,出售的房屋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可以办理房产过户吗?需要单独再补办土地证吗?
答:二手房过户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需要通过查询不动产档案,查验土地来源是否合法,土地批准资料是否齐全。如果土地来源合法、手续齐全,可以直接办理不动产交易登记,不需要单独补办土地证。如果土地来源不清、手续不全,应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交易登记。
划拨用地要补交出让金?
土地性质不同手续不同
二手房交易根据房屋占用土地性质不同,对于划拨用地需要缴纳出地出让金吗?怎样缴纳?
答:一般情况下,土地为出让用地的,可依规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按照原证书“不变不换”的原则,可直接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商住房土地为划拨土地的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应按照土地有关政策办理划拨、出让手续。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按照《关于划拨土地使用地补办有偿使用手续等补交政府土地收益的意见》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办理出让手续后,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时,按原有证书“不变不换”的原则,可直接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按照《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印发烟台市已购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缴纳土地让金,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后,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按照《关于印发烟台市区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件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后,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具体缴纳流程:先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不动产初审看是否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对于符合交易登记条件的持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相关手续到国土分局出让金受理窗口缴纳出让金。
不动产登记时限变长了?
“一门式”服务将缩短时限
不动产登记启动后,办理时间出现变化,办理群众感觉办事时限似乎变长了,为什么?
答:原来房产证、土地证分别办理,办事群众需要跑多个部门。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实行了“一门式办公、一条龙服务”,老百姓只需要进一个门,这些问题可以全部解决。
由于不动产统一登记需要对原有房、地数据进行整合,新的平台运行需要一定时间磨合,加上历史原因导致的房地信息不完善,特别是芝罘区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不动产登记之前需要做大量工作。
首先,在登记前需要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申请人持房产证、土地证和个人身份证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市登记中心各分中心申请权属调查,即:需要入库落宗,特殊情况下需要现场调查并查档,取得不动产单元编号,这个阶段是不动产登记前期要经历的必然阶段,一旦不动产登记统一后,每一宗不动产都有了统一的、唯一的不动产单元编号,就不需要再做类似的权籍调查及入库落宗工作;
二、交易双方持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到地税窗口申请缴纳税费,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三、权利申请人到国土局分局土地出让金窗口(一般在登记中心各分中心办事大厅设有窗口)申请缴纳出让金,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如果不用缴纳出让金,则不用走该程序);
在上述准备工作完成后,交易双方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中心分中心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正式提交申请办理不动产相应的登记手续,最后,进入登记中心内部查档、受理、初审、审核、核定、登簿、缮证、交费、发证等法定程序。因此,根据《不动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实际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时限应自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发证。
房屋过户土地证没更名咋办?
需查清历次房产登记及土地手续
房屋所有权已办理过转移登记,土地使用权未随之办理相应登记,现要求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如何办理?
答:需查清历次房产登记及土地手续、权属来源等情况,凡房产过户手续合规、土地权属来源清晰,无查封、无抵押等限制条件的,属出让土地的,可以将不动产权证直接办理到现房产权利人名下;属划拨土地的,需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后,将不动产权证直接办理到现房产权利名下。办理手续时,历次权利人应当到场见证,确无法到场的,应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公告15个工作日后,个人打印公告声明并存档,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市民卢女士反映:1999年她家买了一套房改房,房产证写的是她丈夫的名字,2000年丈夫因故去世,又过了4年,2004年她家又办了土地证,因丈夫已去世,因此,土地就办在了她自己的名下。此类不动产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答:可持房产证、土地证、继承公证书、身份证等相关手续先办理不动产继承手续,然后,再持新的不动产证书办理过户。(烟台日报)
(莱州不动产登记以实际办理政策为准)
居业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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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处理进度:
处理单位:县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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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处理完
答复内容:
程时香等网友:
您们好,来信已由张永斌副县长批转至我局办理,经过电话沟通,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1、依照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条例,你办理不动产登记理应给我局提供土地使用相关手续,而你未能提供相关用地手续,按照不动产登记条例,要件不齐,我局无法为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工作。
2、对东新花园开发商岚皋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理应提供该宗地土地使用手续,而没有按期提供,致使你无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我局相应采取了以下措施:(1)电话告知岚皋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东新花园商住楼相关用地资料。(2)日我局再次以函的形式要求岚皋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东新花园商住楼相关用地资料。     
3、面对这些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一些措施进行解决:(1)继续与岚皋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沟通衔接,要求其提供东新花园商住楼土地使用等相关资料;(2)尽快查清东新花园商住楼宗地的土地权源资料,开展权籍调查,建立楼盘相关信息,为不动产转移登记工作打下基础。          
岚皋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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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归属:登记在一方名下并非就是一方房产
&&受《婚姻法》解释(三)和限购房&&影响,购置婚房出现了产权归属方面的新情况:父母出资参与子女购房,婚前、婚后不一样;以夫妻关系或恋人关系去购房不一样;登记在谁名下,产权归属也不一样。为结婚购房或结婚后购房的年轻人,应对房屋的产权归属的法律规定有所了解。&&登记在一方名下并非就是一方房产&&案例 大学毕业后,王天成和家住北京的妻子阿娟共同攒下近50万元,2013年4月初在通州五环附近购买了一套47平方米的二手房,总价100余万元,其中王天成父母资助50万元。因阿娟名下已有一套楼房,按北京限购&新政&,新房登记在王天成名下。装修新房期间,阿娟在此房内与张先生约会出轨,被王天成父母发现后,二位年轻人协议离婚。分割房产时,阿娟提出均分,王天成认为,自己父母出资50万元,该房又登记在自己名下就是自己的房产,更何况是因你的过错导致离婚,拒绝均分。&&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此处所指的出资应理解为父母全额出资。而本案是王天成父母出资一半,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一半。此种情形下,王天成父母出资的50万元应视为对王天成的赠与;对夫妻共同出资的一半应视为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至于阿娟外遇之过错,并非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法律过错,不能成为王天成多分财产的理由。&&在房产证上加名不一定当然有利&&案例&晓勇与于燕婚后购房时,双方父母主动出资85万元,其中晓勇父母出资55万元。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时,因晓勇名下已经有一套住户,双方经协商将婚房登记在于燕名下。晓勇父母得知后说啥不同意,晓勇只好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过户到父母名下,而后,办理了新房加名手续。婚后不久,夫妻因出国发展问题发生纠纷导致离婚。在分割房产时,晓勇及父母要求按双方父母出资额分割,于燕要求按共同共有平均分割。法律会支持谁呢?&&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本案争议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不但未标明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而且双方父母均未有特别说明和约定。此种情形下,无论双方父母出资多少,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小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若事先未约定按份共有,则均等分割。&&假如本案争议房系登记在一方(无论哪一方)名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二款规定,情况大不一样了,晓勇应享有自己父母的出资份额,而不是共同共有、均等分割。&&婚前合资购房不是署谁名就是谁的房产&&案例 马先生与田小姐确定恋爱关系后,决定购买一户两居室婚房。马先生自己拿出积蓄10万元,田小姐支付5万元,马先生的父母资助25万元,余款12万元贷款解决。因马先生没有住房公积金,只好以田小姐名义用房屋公积金贷款,房产权证上落的是田小姐的名字。事后,双方因布置新房发生矛盾,最终导致分手。马先生提出应将房子更名给自己,田小姐却认为房子是自己的,没有必要归还。该房屋应如何处置?&&分析 房屋产权登记一般系证明权利人的外部表现形态,但不是唯一凭证,双方当事人对权属出现争议时,应根据客观真实情况来综合确定。本案中,马先生与田小姐确定恋爱关系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就属于按份共有性质,双方所占份额多少应按照各自出资比例计算。其中,马先生父母出资部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又因马先生出资较多,该房屋归马先生所有为宜。田小姐出资部分及以田小姐名义贷款部分,应由马先生予以返还,并按国家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利息标准予以补偿。&&放弃购买权并不等于对所出资金无权&&案例 马平川和杨楠原本是一对恋人,二人与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马平川当即支付了3万元定金。事后,二人共同交纳了28万元预付款,其中,杨楠父母出资20万元。剩余30万元房款贷款解决。可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时,因发现马平川有不良信用记录,大学时接受助学贷款未及时还款原因,无法申请贷款。为不影响买房,马平川出具了一份&放弃房屋购买权&的书面声明。同时,杨楠与开发商补充协议,将预购人一栏中只登记了杨楠名字。之后,杨楠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了贷款,并按期偿还。最近,二人因感情分裂结束同居生活。事后,杨楠将该房转卖他人。马平川要求分割售房款,杨楠却说这房子是她一个人的,跟马平川没关系,只同意返还3万元购房定金。&&分析 尽管马平川在购房过程中已经明确放弃购买该房屋,并且购房合同之预购人登记在杨楠一人名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房屋归杨楠一人所有,房屋出售所获得房款理所当然也归杨楠个人所有。但是,马平川有证据证明,3万元定金是由他个人支付,28万元预付款中有他与杨楠共同出资8万元。这8万元应认定为双方合伙出资,杨楠应当将7万元返还给马平川。此外,马平川还可对自己出资的7万元,要求杨楠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上述案例告诉我们,要防止婚房争议纠纷,关键是在出资购房时做好三件事儿:&&一是保留好出资证明,如资金来源何处、转账到何处等;二是无论房产登记在谁名下,最好在房产证共有性质一栏中标明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或者是个人所有;三是父母出资多少、给哪一方,可事先做出约定,免得事后无凭证、引争议。&&(据《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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