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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流程介绍
1. 接单:公路运输主管从客户处接受(传真)运输发送计划。公路运输调度从客户处接出库提货单证。核对单证。
2. 登记:运输调度在登记表上分送货目的地,分收货客户标定提货号码。司机(指定人员及车辆)到运输调度中心拿提货单,并在运输登统本上确认签收。
3. 调用安排:填写运输计划。填写运输在途,送到情况,追踪反馈表。电脑输单。
4. 车队交接:根据送货方向,重量、体积、统筹安排车辆。报运输计划给客户处,并确认到厂提货时间。
5. 提货发运:按时到达客户提货仓库。检查车辆情况。办理提货手续。提货,盖好车棚,锁好箱门。办好出厂手续。电话通知收货客户预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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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2018经典推荐10篇
本文是行政管理论文,笔者认为行政管理主要涵盖了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市政建设、社会秩序、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建设等多个方面,是对行政管理工作的记录与总结。今天为大家推荐
本文是行政管理论文,笔者认为行政管理主要涵盖了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市政建设、社会秩序、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建设等多个方面,是对行政管理工作的记录与总结。今天为大家推荐一篇行政管理范文,供大家参考。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2018经典推荐一:中国行政问责深入研究:困境、归因及其走向
第一章 & 行政问责的相关基础理论
行政问责理论源自西方,从早期的公共行政学开始责任就是行政学的一个核心要素,且随着公共行政理论的不断发展,有关责任、责任制度的理论不断丰富和完善,梳理这些理论、掌握行政问责的相关基本理论对于认清行政问责、分析我国行政问责目前所处的困境具有基础性作用。同时,本文从问责层级、问责幅度入手来了解我国行政问责的客观实际情况就必然涉及到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二者与行政问责要素之间的关系。
一、相关概念释义
(一)行政问责
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理论和实践界对行政问责尚没有统一的概念说明,众说纷坛。在实际的使用过程当中,问责、问责制、行政问责、行政问责制等相关概念错综混杂,错用、借用、乱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因而,要对行政问责的相关概念作出细致的区分,以明确各自的具体涵义,保证文章研究核心不变。
责任是问责、问责制、行政问责、行政问责制乃至责任政府等相关概念的核心子概念,是其内涵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弄清行政问责等相关概念的内涵与外延首要的是对责任的内涵有清晰的认识。就&责&而言,对责最为全面的解释莫过于《汉语大词典》与《辞海》。前者将责的涵义分为:&①索取,求取。②要求,期望。③责令,督促。④谴责,责备。⑤惩处,处罚。⑥贬低。⑦责任,职责&。而后者对责的解释相对较少,其涵义包括:&①责任,如负责。《宋史&苏辙传》:&苟可否多少在户部,则伤财害民,户部无所逃其责矣&。②责问,责备。《汉书&东方朔传》:&使先生自责,乃反自誉!&。责罚。《新五代史&梁家人传》:&数加答责&。④索取,则求。《左传&桓公十三年》:&宋多责赂于郑&&。①对于&任&而言,其涵义主要有信任、任用、担负、担任、职责等,基本上具有负责、担负的意思,与&责&相统一,二者连用意义变化不大。
《现代汉语词典》中对责任的界定分两层:&?是分内应做之事,如尽职尽责。?是没有做好分内之事而应该承担的过失,如违约责任&。张文显教授认为责任一词有三种基本含义:&1、分内应做的事;2、特定人对特定事项的发生、发展、变化及其成果负有的积极的助长义务;3、因没有做好分内的事情或没有履行助长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本文所说行政问责之中的责即指责任,其包含了责任的最基本的两层含义,一是本身应有之责,即职责,二是因没有尽职尽责而应承担的惩罚、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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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问责层级、幅度、要素三者的关系
行政问责层级、行政问责幅度与行政问责要素三个概念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性,理清三者之间的关系有助于认清我国行政问责实践的客观状况。&
(一)行政问责层级、幅度二者与要素的关系
从表面上看,行政问责层级与行政问责幅度所展现出来的信息是问责事故究竟涉及到哪些部门、哪些人,这些部门与人处于什么样的行政级别,最终受的责任处罚是什么,也就是说二者都涉及问责事故最终要处理的责任主体,包括政府部门及其公务员的相关情况。这也就是说二者本身就是行政问责对象与问责结果的展现,只是将其放在两个维度之中加以进一步剖析罢了。
从深层次来看,行政问责结果的确定依赖于行政问责主体遵循一定的程序,依据问责事故本身的严重程度、问责客体本身的职责、问责的因由等因素。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行政问责幅度与行政问责层级虽体现为行政问责的客体与结果,但却与行政问责的主体、因由、程序紧密联系在一起,且行政问责层级与行政问责幅度更是暗含了行政问责要素的具体内容,行政问责要素内含于二者之中。同时,可以说,行政问责要素贯穿于行政问责活动的始终,从问责程序开启到问责结果的公开执行,以致后续的责任主体的救济和复出,每一个环节都涉及到行政问责的要素,因而,行政问责要素也就必然的体现在行政问责层级与行政问责幅度之中。
(二)行政问责层级、幅度的关系
行政问责层级与行政问责幅度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从二者的联系上来看,二者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这几个方面:第一,内容上的相关性,二者都是对行政问责结果的反应,所呈现出来的是更为直观的问责处理结果,反应行政问责的力度和效果。第二,影响因素的相对一致性。二者既然是对行政问责客体与结果的客观描述,就必然涉及到行政问责结果的确定,因而,二者都受责任事故本身的严重程度、行政问责主体、行政问责事由、行政问责程序等因素的综合影响,都要由这些因素来共同决定对行政问责客体的最终问责结果。第三,二者的均衡发展性。二者是从不同角度对行政问责的剖析,但其却存在内在的统一性,对最高级别的间接责任客体的惩处有助于推动对所有涉事责任主体的认清和责任界定,反之,依然。单独注重行政问责层级的提升有可能会忽视、遗漏横向上的责任主体,导致问责不全面,单独注重行政问责幅度的扩展有可能会忽略高层间接责任人的宏观指导责任,导致问责不彻底,因而,只有双管齐下,既要提升行政问责的层级,追究间接责任主体的责任,确保问责的彻底性,又要依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关系,不断拓展行政问责幅度,涵盖横向上的责任主体,确保问责的全面性,才能实现二者的均衡发展,才能推动行政问责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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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行政问责的要素困境
从 2003 年非典开始,我国开始了行政问责,时至今日,有关行政问责的理论研究硕果累累,实践中,我们行政问责也经历从行政问责风暴到行政问责逐步规范化的建设过程,但是我国的行政问责在实践中仍存在着较大的问题,还存在着很多困境。本章主要是从行政问责的要素入手,以 2003 年 4 月至 2012年 12 月间我国所发生的、已有明确问责结果的 120 例问责事故案例为基本材料,对比西方,分析我国行政问责要素所存在的客观实际问题。
一、责任本身的困境
&上文指出行政问责的要素有问责主体、问责客体、问责因由、问责程序以及问责结果五个方面,并没有包含责任,但责任本身是问责所蕴含的最基本内容,是行政问责的基础,抛开责任来谈行政问责的要素显然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从我国的实际来看,责任本身的问题还较大,因而,在此文章将责任本身归入到行政问责的要素之中加以分析。责任体现在行政问责实践中主要涉及责任的构成、性质、过程等,这也就暗含了问责的意义。
(一)责任构成单一
从责任构成上来看,西方问责理论之下的责任构成更具多重性,不仅注重对官员政治责任的追究,要求官员对公民负责、对议会负责,也注重对官员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官僚责任等责任的追究,注重塑造责任的系统性,注重责任构成的完整性。而与之相对应,我国问责实践中,责任构成相对单一,注重对官员政治责任的追究,以政治责任代替行政责任、法律责任的问责结果屡见不鲜。这不仅有损问责的权威性,也会使问责的效力大打折扣,使问责失去原有意义。
(二)责任过程断裂
从责任过程上来看,西方问责理论之下的责任更具完整性,政府责任贯穿于从提出竞选、获得政权上台执政到下一轮的竞选为止的整个循环过程之中,既有执政之前的责任,也有执政之中、执政之后的责任,既注重事前的责任预防,又重视事后的责任惩戒,前后呼应,确保责任过程的连贯性与完整性。而我国责任理论之下,责任过程存在较为明显的裂缝,问责只体现在政策执行中出现问题之后,问题的产生标志责任的出现,以问题的产生带动问责程序的启动,以问题的出现带动问责的具体推行,无不良问题的产生则无问责。
(三)责任性质消极
从责任性质上来看,西方问责理论之下,所问之责既体现在责任的积极性上又体现在责任的消极性上。积极责任即注重对政策、纲领的认真付诸实施,官员用好手中的权力,尽最大可能履行自身所应有的职责。消极责任即为没有实现承诺、未履行或未充分履行职责所应承担的否定性后果。西方问责理论既注重要求官员主动的承担责任,要求官员积极、认真履职,体现责任的主动性,又注重对官员不履行、未较好履行职责而应有的惩戒,体现责任的被动性。且在具体的问责实践发展过程中,西方国家已经由对官员的被动型问责过渡到对官员的主动性问责,愈发的重视对官员积极性责任的问责。而我国问责实践中,几乎不涉及对官员积极责任的追究,只涉及对官员消极责任的追究,注重消极的惩处,因而所造成的结果便是官员&无过即是功&的侥幸逃避责任心里的产生,官员不积极施政,不积极履职,丧失为官之德与做官之道。如此循环往复,不仅不利于官员个人责任意识的培养,也不利于良性行政生态文化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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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问责主体的困境
行政问责的主体是问责的发起人,在整个问责过程中起基本性的导向作用,引领整个问责过程,关乎问责的结果与问责的成效。理论上来说,行政问责主体应当包括内部主体与外部主体,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同体问责与异体问责,同体问责主体即为政府内部主体,主要就是上级行政机关以及专设的监察机关,异体问责主体即为政府系统之外的主体,主要有立法机关、公民、新闻媒体、其他社会公共组织等。在我国,由于我们特殊的国情、政情,中国共产党以及政协必然应当成为问责主体的一部分。
经过统计,我们发现从 2003 年 4 月至 2012 年 12 月之间的 120 例问责事故共有 140 个问责主体,主要涉及政府、政府具体的职能部门、党委、纪检委以及专门的监察机关,且这些主体在各类问责事故中所占的次数、比例以及各类问责主体的级别分布情况各不相同。(见表 2-1)
上表清晰的显示了近几年来我国行政问责实践中问责主体的分布情况,120例问责事故中共有 157 个问责主体,主要有五类,各自在各类问责事故中的分布情况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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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问责的幅度困境 .........75
一、行政问责幅度整体分布..........75
二、各级政府的部门问责幅度困境.............77
第四章 &行政问责的层级困境 ....................95
一、行政问责层级整体分布..............95
第五章 行政问责困境归因分析 ...........113
第六章 & 从行政问责走向规范的行政问责制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由此可见,我国的问责制度仍没有彻底建立起来,行政问责尚缺少必要的制度建设,因而,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从行政问责走向规范的行政问责制,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就成为走出行政问责困境的路标。可以说完善行政问责制是当前的工作重点,健全政治问责机制是发展方向,实现人民问责是最终目标。
一、走向行政问责制的必然性
建立健全规范的行政问责制度是解决我国行政问责实际问题、走出行政问责困境的必然选择和发展方向,这种必然性不是体现在建设行政问责制的意义上,而是体现在其与行政问责的对比上。
当前,我国的行政问责更多的是&运动式风暴&,无硬性的制度约束,其过程必然存在着诸多不规范之处,而制度是刚性的,规范性较强,诚如邓小平所言&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为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同时,从行政问责的整个实践过程来看,我国的行政问责是&碎片式&的活动问责,问责是由一项项相对独立的活动组成,各自之间缺乏必要的纽带联系。每一个问责事故的问责过程之间也缺乏必要的联系,这就使得行政问责处于一种断裂的状态,无法形成有效的问责持续链。而行政问责制度则将整个行政问责活动链接起来,形成规范的、有效的问责循环链。同时,将问责活动上升到制度层面,通过制度沉淀,行政问责的意识便会逐渐产生,行政问责的文化氛围便会逐步形成,这都将为行政问责的进一步开展提供有效的环境条件,推动行政问责走向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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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政治发展的今天,行政问责成为限制政府权力、构建责任政府的一种重要方式和途径,理论界对行政问责的研究硕果累累,实践界更是不断践行行政问责理论,不断完善行政问责的制度缺陷。行政问责在我国已经走过十个春秋,其发展过程呈现出一定的阶段性,从盲目随意到有了相关的法律依据,行政问责的发展正逐步步入正轨。但毋庸置疑的是,行政问责的实际运行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从行政问责要素、行政问责幅度、行政问责层级三个角度入手,以实证研究为主,通过具体的数据案例,客观再现我国行政问责的困境,并透析产生这些困境的原因,对症下药,以期对现有问题合理有效解决。
行政问责要素方面,行政问责的各个要素都存在一定的缺陷。责任本身方面,责任构成单一、责任过程断裂、责任性质消极、问责的意义单纯。主体方面,问责主体不全面,在各类问责事故中的分布不均衡;问责主体类别比重不均衡,集中性强,多元性弱;问责主体的级别分布不均衡;问责主体的同时性分布不均衡。客体方面,行政问责客体可以分为组织与人职两个方面,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客体混乱、存在法律上的悖论,组织与人职两种客体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困境。程序方面,缺乏全面、完整的问责程序。因由方面,虽实现因由的动态化发展,但仍需进一步拓展。结果方面,责任方式表现出很强的&集合性&,责任内容呈现明显的不平衡。
行政问责幅度,这是本文的中心论题之一,当前学术界对行政问责幅度的研究基本上还是空白。行政问责幅度是指在行政问责过程中,在我国现有的政府部门划分以及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前提下,依据问责事件的严重程度、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以及对问责事件的处理情况,对某一级别领导干部问责所涉及的部门类型与数量、职位数量以及人数。行政问责幅度是从横向上反应行政问责的最终结果,其所体现的是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经过对问责案例的整理,我们发现我国行政问责幅度存在多种不均衡性,各级政府的问责幅度不均衡、各类问责事故的问责幅度不均衡、各行政区划下的问责幅度不均衡等,问责事故本身、问责主体的性质与级别等诸多因素共同作用,促成了行政问责幅度的困境。
参考文献(略)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2018经典推荐二:行政伦理视域下的地方政府创新研究
第一章 &绪论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1.方兴未艾的地方政府创新浪潮
随着行政环境的不断变化,政府自产生以来就始终处于持续的发展变革之中。尤其是 19 世纪末行政学诞生以来,政府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的前行脉络愈发清晰起来,&传统公共行政&、&新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务&、&治理&与&善治&等一系列次第展开的改革运动共同描绘出了政府的发展轨迹。时至今日,随着政治、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发展,政府的改革仍在继续前行,且步伐不断加快,正如弗雷德里克森(H.George Frederickson)所指出的,&变革&一词是对 20 世纪末至 21 世纪初公共管理发展特征的最贴切的概括,&重塑、再造等词语成为描述政府发展状况的最常用词汇,政府创新获得了世界各国政府的普遍关注和高度重视&。
&政府创新就是探索政府行政的新方法、新模式以适应新环境变化和新现实的挑战。&,&政府创新首先是一种改革,包括行政管理体制、行政机构和行政程序的改革,他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从现实层面来考量,当前的政府改革多以创新的形式来展开。从两者的关系来看,&政府改革是以宏观的制度变迁为目的,旨在推动行政体系的整体变革;政府创新则是从微观着手,旨在对于业已存在的结构性框架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改革是创新的前行方向,创新是改革的重要方式&。政府创新不仅直接关系到行政效率和执行力,也从根本上关系到经济发展、政治民主和社会稳定,因此为各国政府所重视,成为了世界范围内政治发展的一种普遍趋势。
就中国政府而言,自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的三十余年中,&改革开放&始终是其不变的主题,&从政府改革的角度来看,改革开放的过程,也是我国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的过程&。相较于注重制度整体变迁的改革,着眼于微观调整的&创新&更加符合我国的政治发展现状。特别是在 2002 年中国共产党党的十六届代表大会召开以来的最近十余年中,以决策者对创新重要性的强调和重视为契机,创新成为了我国政府变革的主要方式、手段与价值目标,政府创新开始在各级政府中广泛开展起来。
二、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一)行政伦理的文献综述
1.国外研究综述
关于&善&的考察是西方伦理学界一脉相承的理论进路,早在古希腊时期,圣贤智者们便围绕这一话题作出种种经典论述,将&道德&、&伦理&、&至善&视为整个思想界的永恒的宏大命题。但是从学理和学科意义而言,把&道德&、&伦理&等引入到行政学的研究范畴,并换化出&行政伦理&这一概念,却是在仅仅百余年的时间内完成的。
1887 年,威尔逊(Thomas Woodrow Wilson)发表了《行政之研究》这一著名论文,不但宣告了行政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诞生,而且在字里行间中引人注目地洋溢着&价值&的意味。威尔逊强调,作为行政官员,无疑要为公众服务,更重要的是还要以好的态度去服务。这就需要规定行政过程中的职业伦理,在威尔逊看来,保持价值中立的立场是规定职业伦理的最好原则。自此,价值中立原则便在随后的行政学研究热潮中被奉若圭臬。古德诺(Frank J. Goodnow)的《政治与行政》和魏洛比(W. F. Willoughby)的《政府与现代国家》都强调了价值中立原则的重要意义,他们认为追求效率应该作为设计公务员制度的初衷,而政治倾向和价值取向会成为影响行政官员执政效果的障碍性因素,反而导致更大的不公正,唯有去政治化和恪守价值中立原则才能确保行政过程的可靠与效率。在古立克(Luther &Gulick)和厄威克(Lyndall &Urwick)的《行政科学的论文》中,则把是否符合价值中立原则作为行政学能否成为科学的关键,对于价值取向在公共行政中的效用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在行政学创设伊始,行政伦理并没有成为这场运动的&主旋律&,但是它不可避免地要在整个学科的体系搭建过程中加以考量,并在熙熙攘攘的&行为科学&大潮中埋下伏笔。此一时期可以视为行政伦理的酝酿时期。
20 世纪 40 年代,西方学界开始重新审视价值中立原则,同时反省职业伦理在行政过程中的效用。一方面,学者们认为之前行为主义学派庸俗地理解了&价值&的内涵,人为地将&价值&从人类的精神与审美领域中刚性剥离;另一方面,不论是否情愿,人们从出生后就注定存在于某种政治生活中,并接受价值理念的灌输,人们必然持有某种政治倾向和价值立场,&价值中立&即便是正确的,也是不可能的。在高斯(J. Gaus)与狄莫克(Dmock)合著的《公共行政的新领域》中,他们提出行政官员应该享有更多的自由裁量权。
第二章 行政伦理与地方政府创新的基本理论概述
一、行政伦理的内涵解读
(一)行政伦理的内涵
(1)中国文化中对伦理的解读
从词源学上来考量,作为个体字的&伦&、&理&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便已出现在《尚书》和《诗经》等典籍之中。依照《说文解字》中的解释,&伦,从人,仑声,辈也,明道也&,这里所说的&辈&,原意是指车的排列次序,引申至人际关系中则指代辈分和顺序。因此,&伦&所蕴涵的是人际关系中的群,类和顺序。&理&所表示的是依照玉石的纹路对其进行加工,后逐渐被赋予了形容事物内在的机理、规律、准则或秩序的含义。同样依照《说文解字》里的解释,&理,从玉,里声,治玉也&,&理&所指代的是对于玉的细致加工,其含义后逐渐引申为原则与规范。
将&伦&、&理&结合为一个概念来使用的先例最早见于《礼记》,&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这里的&伦理&指代的是事务的条理和规则。后伦理逐渐转变为专门用于形容人伦关系的用语,&伦理指的是人际关系事实如何的规律及其应该如何的规范&。
(2)西方语境下的伦理意蕴
作为英文中表示&伦理&含义的&ethic&一词发端于希腊文中的&ethos&,其本意原为人群所共同所在的地方,后逐渐开始带有风俗与习惯的含义。古希腊先贤亚里士多德是伦理学的创始者,其对伦理学的理解即是建立在风俗的基础上的,在他看来,风俗习惯的熏陶即为伦理德性产生的根源所在。因此,在西方语境下,伦理最本初的含义即为&风俗、习惯以及在其基础上所形成的(带有区域性的)品格或气质&。后经时间的不断推移,伦理的内涵得到了不断的扩充,&作为考察人类行为是非善恶的主要表现的外在风俗习惯和内在品质气质,构成了西方文化中伦理的内涵&。
通过以上的简要对比,不难看出,虽然在表述方面和内涵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中西双方均认可伦理的&价值评判意义&,是一种对于个体的社会关系的应然性认识。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伦理&指的是处理人际关系(或社会关系)时所应该遵守的相关准则或道理。
二、地方政府创新的基本理论框架
(一)地方政府创新的内涵界定
一般认为,&创新&(innovation)这一概念是由美国知名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所提出,并加以理论阐释的。
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首次提及了&创新&这一概念,而在其后的所发表的《商业循环》和《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等一系列著中进一步建构起了以&创新&为核心的独特理论体系。
熊彼特对于创新的构建发端于其对两组概念的区分,即&增长&与 &&发展&和&创新&与&创造&。熊彼特认为,&增长&指的是基于人口、财富的积累而造成的(经济)规模的扩大,而&发展&指的则是(经济)内部的突破与变化,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区分了&创新&(innovation)与&创造&(invention)的不同,指出相对于&创造&这一观念或概念上的概括,&创新&更多地强调一种&实践性&,创新的主体并非实验员或科学家,而应该是由企业家来担当,他更多地体现为一种运用于经济活动,并取得成效的&对于生产手段的新的组合&。
政治学者和管理学者们在研究过程中大体上继续沿用了这一逻辑。如知名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将创新界定为&通过运用在社会管理过程中所创造衍生出的新的管理机构、方法和手段来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获取更多的经济与社会价值&,墨尔和阿舒勒等学者将创新的定义进一步细分,提出了创新的两种要素,即&崭新性&和&实践性&。
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可以将创新界定为&主体对可以解决问题的新型方法、手段、措施或者制度的创造&。
第三章 &地方政府创新现状审视 ................ 67
一、地方政府创新的基础 ................. 68
(一)地方政府创新的思想基础 ............... 68
第四章 &地方政府创新的行政伦理解读 ............... 86
一、公共管理的伦理转向 .......... 86
(一)公共管理目标的转换:从以效率为中心到以服务为中心 .......... 88
第五章 &地方政府创新困境与伦理缺失 ............... 113
第六章 &化解地方政府创新困境的行政伦理路径
在第四章中,我们从行政伦理的视角解读了地方政府创新的内涵,认为地方政府创新是&公共管理这一社会治理模式回应民众&伦理在场&偏好需求,实现自身伦理转向的最直接践行方式&。对地方政府而言,&创新&所指代的含义更多地体现为其行政行为选择中伦理向度指导作用的彰显,确保行政行为的&合伦理性&是地方政府创新的任务所在。但是通过第五章中对于地方政府创新困境的剖析,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尴尬的现象:本应凸显&公共管理伦理转向&的地方政府创新活动本身就面临着伦理缺失的境遇,在很大程度上,地方政府创新还停留在&以老思路(即管制型社会治理模式思路)组合新要素&的层面上。这种由技术或表层制度入手的创新行为并没有真正地满足民众&伦理在场&的偏好需求,我们甚至可以说,这种&创新&应被视为管制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延续,而非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的探寻。
一、为人民创新&&树立责任伦理以解决
&创新推动力不足&困局 在前面的章节中,我们尝试性地将责任伦理定义为&行政活动主体主动履行各类责任、积极回应公众需求并勇于承担行为后果的伦理担当&。&主动履行责任&、&回应公众需求&和&为行为承担后果&是责任伦理所内涵的三大核心要素。行政活动主体在行政行为选择过程中是否以以上三大核心要素为选择标准,是判断行政行为是否符合责任伦理精神的着眼点所在。当前地方政府创新过程中,责任伦理的缺失导致地方政府往往为了规避责任而选择&自上而下&的创新路径和&被动回应&的创新类型,&推动力不足&的困境即由此产生。由此可见,要解决地方政府所面对的&创新推动力不足&的困境,必须要从树立责任伦理精神着手。
作为一个鲜活的理念,&创新&代表着一种开拓进取的意愿、革除旧弊的勇气和推陈出新的能力。正因如此,发端自经济学领域的&创新&理论逐渐推广开来,&成为 20 世纪 60~70 年代以来社会科学领域最时髦的名词&①,&政府创新&亦逐渐成为西方国家践行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务、治理与善治等先进理念,推动政府改革的重要途径。时至今日,通过创新改善政府管理的浪潮已经席卷全球,&重塑、再造等词语成为描述政府发展状况的最常用词汇,政府创新获得了世界各国政府的普遍关注和高度重视&。
自上世纪 70 年代末以来,我国全面开启了改革开放的新时代。改革开放是一个涵盖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整体性社会进步过程,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顺应历史趋势,回应人民需求,积极推动了&从管制转向服务&的管理革命③,不断推进着政府的改革进程。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下,&微观先行&是政治发展所遵循的基本逻辑。在这一逻辑的作用下,&改革&往往以&创新&为先导,&中央政府全面推广&往往以&地方政府试点展开&为前提,&政治体制的改革&往往以&行政体制的更新&为基础,&社会治理模式的变迁&往往以&地方政府创新&为开端。各级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倡导和推动下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验,地方政府创新逐渐成为了我国政府变革的重要方式与手段,其身影遍布政治改革、行政改革、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各个领域。
但是随着地方政府创新的不断发展前行,&推动力不足&、&持续性不高&和&受益者偏移&等困境逐渐显现于创新实践之中。创新困境中所折射出的&谁来创新&、&如何持续&、&由谁受益&等充满现实意味的诘问的背后蕴含着的是对地方政府创新内在价值导向的追寻。诚然,上述的创新困境最直观地表现为现实层面的实践问题,然而从根本上来看,&对上负责 VS 对民负责&、&照规章办事 VS 依民意改&制&&和&自利最大化 VS 公益优先&等行政价值冲突是引发创新困境的根本原因,地方政府在对多种价值观和原则进行排序过程中伦理精神的缺失是造成创新困境的根源所在。因此,创新困境既是实践问题又是伦理问题,多学科、多视角的分析应是化解创新困境必不可少的研究方法与思路。
参考文献(略)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2018经典推荐三:中国广告市场的综合治理研究
第一章 &中国广告市场的发展概况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广告市场的发展
(一)中国广告市场发展概况
中国广告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商周时代,在商业发达的城市,催生了最为典型的早期的幌子广告&&&望子&。韩非子在《外储说右上》写道&宋人有沽酒者,升概甚平,遇客甚谨,为酒甚美,悬帜甚高,著然不售&,其意为&升起幌子广告既有酒出售,降下幌子广告既无酒出售&。
在新中国建国之后,我国广告市场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 1949年至 1965 年的恢复阶段;1966 年至 1978 年的停滞阶段;1979 年至今的发展阶段。
在 1965 年之前的恢复阶段,我国的广告市场是在夹缝中恢复,缓慢发展。从媒介来看,《北京日报》、《解放日报》、《文汇报》、《大众日报》等 253 种报纸从建国初开始创刊、复刊,并陆续刊登广告;北京、上海、南京、天津等 83 座城市广播电台在建国不久就开设了广告节目。
但从 1966 年开始,在&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中,广告被视为资本主义的产物,遭到了&毁灭性&打击。1978 年 12 月,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标志着改革开放大幕的拉起,我国经济进入转型期,我国广告业随即迎来发展的新机遇。而在 1979 年之后,我国广告市场的发展也可以细分为四个阶段,即恢复阶段、快速发展阶段、多元发展阶段和稳定发展阶段:
1979 年&1991 年的恢复阶段:1979 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关于报刊、广播、电视台刊播外国商品广告的通知》,要求各地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开展广告业务。同年,《文汇报》发表文章《为广告正名》,《天津日报》在全国率先恢复了报纸的商业广告;1979 年 3 月,中央电视台播出西铁城手表的首例外商广告。随后,全国各地地方电视台如雨后春笋一样迅速组建广告科。从此至 1991年的 12 年之间,我国的广告市场实现了从停滞到复兴的恢复阶段,此阶段具体数据详见表 1-1。
二、中国广告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0 年,在部分省市促进广告业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座谈会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刘凡副局长对我国广告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如下概括:&改革开放 30 年来,中国广告业以营业额年均两位数的增长幅度,成为具有一定规模、推动民族品牌创建和创意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但是,制约广告业健康发展的矛盾和问题也很突出。虽然广告业总体规模持续发展,但具有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广告企业不多;广告业发展存在区域性不平衡,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差距明显;广告从业人员中高端专业人才较少,缺乏国际广告运作经验;公益广告事业缺乏有效的鼓励措施和激励机制;广告诚信度不高,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等。&以上的总结,准确的概括了目前我国广告市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实际出发,作者认为,目前我国广告市场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市场秩序方面的问题
一是虚假违法广告在各类专项整治中&顽强&生存。众所周知,虚假、误导、违法广告的存在,严重的扰乱了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广告市场秩序,影响着广告发布媒体的公信力、地方政府的权威性和城市的整体形象,阻碍了广告产业整体发展,侵犯并威胁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虚假违法广告的存在还间接阻碍着广告公司的创意策划水平的提升、广告人才的培养和广告投放效应。长此以往,广告市场的发展将陷入恶性循环,不利于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2005 年以来,尽管国家逐年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但从实际效果来看,虚假违法广告依然屡禁不止、广告违法率依然时有反弹,广告市场形态鱼龙混杂,治理效果与百姓的期望差距很大,消费者上当受骗、权益受损的事件屡有发生。特别是在一些内陆、经济欠发达省份,部分地级、县级媒体发布的广告的违法率甚至高达 80%以上,这对政府监管部门的权威性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和挑战。
二是对新型广告发布媒介的监管缺失。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广告市场的发展速度可谓日新月异,广告发布媒介在原有传统发布形式的基础上,衍生出许多新的发布形式,如殿堂广告、楼宇广告、LED 电子显示屏广告、车体广告、车载广告、网络广告、手机广告、微信广告等。以网络广告为例,据有关统计显示,2007 年全国广告经营额为 1740.9 亿,其中网络广告为 25.1 亿;到了 2008 年,全国广告经营额为 1899.57 亿,同比增长 9.11%,网络广告为 27.76亿,同比增长 10.21%,可见网络广告发展之迅猛。由于网络的传播广、发布快、发布手段机动性强等特点,政府监管部门对网络广告的监管远比对传统媒体广告复杂的多,加之目前尚无专业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调整,致使网络广告正处于监管真空或半真空状态,不利于网络广告的长久发展。
第二章 &基于公共治理理论的广告市场综合治理体系构建
作者认为,要解决我国广告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首先应该着眼于&广告市场环境的净化、广告市场秩序的规范&,而&净化环境、规范秩序&的关键在于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广告市场管理模式。
一、以公共治理理论作为理论依据的理由
在对我国广告市场的综合治理展开研究之前,作者分别比较、分析了公共治理理论、博弈论、政府管制理论以及政府失灵理论,最终,作者选定公共治理理论作为我国广告市场综合治理研究的基础理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从治理主体来看,公共治理理论强调的是多元化治理,若应用于广告市场,治理主体涵盖了政府、社会组织、市场主体、普通民众、新闻媒体等,符合&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社会管理体制。
二是从理论逻辑关系来看,公共治理理论是对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理论的一种超越,是为研究如何弥补因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而采取何种全面、科学、有效&补救措施&的理论。因此,就广告市场的治理而言,公共治理理论的适用性显然比政府失灵理论更强。
三是从治理手段来看,政府管制理论所强调是通过加强政府部门的管控,进而达到对市场的有效监管;而公共治理理论强调的是依托于政府的强制力,引导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加强市场主体的自治约束。如此看来,公共治理理论显然要比政府管制理论更适用于我国广告市场的治理研究,对我国广告市场综合治理体系构建的指导意义更大。
四是从治理的行为方式来看,博弈论强调的是行为主体之间的互通决策和策略权衡。应用于广告市场综合治理中,其研究重点在于政府监管部门、消费者(广告受众)、广告主、广告发布单位相互之间制衡关系,并致力于改进其相互行为的作用效果,但这种&改进&是局部的。因此,对于广告市场的治理,公共治理理论比博弈论更全面,适用性和实用性更强。
二、公共治理理论的内容及含义
20 世纪 70 年代,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出现了从&统治&到&治理&的变革,强调包括政府、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机构以及个人参与到治理过程中的作用。作为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崭新理论,公共治理理论在 20 世纪 80、90 年代逐渐兴起,众多学者、专家把目光聚焦于此,学术界对公共治理理论的研究呈现蓬勃态势: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设立了&二十一世纪治理&的研究项目;美国布鲁金斯研究院也将&政府研究&更名为&治理研究&;1989 年,世界银行首次在其报告中使用了&治理危机&一词;1992 年世界银行将年度报告的标题定为&治理与发展&;1998 年,《国家社会科学杂志》出版了名为&治理&的专刊;2000 年,为加强全球治理,联合国成立了治理委员会,并对全球治理问题先后进行了阐述和施以专题报告。总体而言,上世纪 90 年代西方国家兴起对治理理论研究的动力和起因,主要是因为西方福利国家出现的管理危机,及与市场和等级制调节机制危机。
(一)公共治理的定义
英文中的治理(governance)一词来自拉丁文和古希腊语,意为控制、引导和操纵,而英格兰国王亨利四世早在 14 世纪末就使用过这个概念。当时&governance&、&governing&、和&government&三个词之间的意义区别不大,都意为&君主或国家至高无上的统治、支配和控制&。进入 20 世纪,&治理&长期与&统治&(government)一词交叉使用,用于表示与国家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政治活动。直到 20 世纪 90 年代,西方经济学家、政治家赋予了&治理&新的定义。按照应用领域的不同,治理分为公司治理和公共治理两个领域,其中公司治理理论在经济学和管理学界得到广泛研究和应用。
就公共治理而言,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方向多集中于:从介绍公共治理理论的视角探讨公共治理问题、从社会治理变革的视角来探讨公共治理问题、从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视角来探讨公共治理问题、从公民参与和公民社会的视角来探讨公共治理问题、从反思公共治理理论的视角来探讨公共治理问题、从公共治理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视角来探讨公共治理问题等。
第三章 &中国广告市场综合治理中的政府监管...................66
一、中国广告政府监管的基本情况................. 66
(一)政府监管在广告市场综合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及作用........ 66
第四章 &中国广告市场综合治理中的行业自律.............88
一、中国广告行业自律的基本情况........... 88
第五章 &中国广告市场综合治理中的社会监督.................102
一、中国广告社会监督的基本情况.......... 102
第五章 &中国广告市场综合治理中的社会监督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国民素质的逐渐提升,社会监督力量在广告治理工作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显著。这里所称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消费者、新闻媒体、同行业竞争企业,以及社会监督组织(消费维权组织)通过对广告活动的批评、建议、申诉、举报、起诉等,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的行为总称。由于社会监督主体的广泛性、监督途径的多样性,决定了社会监督必将在广告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一、中国广告社会监督的基本情况
(一)社会监督在广告市场综合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及作用
社会监督,在广告市场综合治理中的地位重要,是广告市场综合治理体系运转情况的&度量计&,也是反映广告市场秩序的&监视器&。 广告社会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组织或个人的权利,以批评、建议、举报、投诉、诉讼等方式对广告活动主体的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督,它直接体现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社会监督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对于社会活动的一种利益表达以及对公共利益的一种维护方式,是权力制约机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我国广告市场秩序、净化广告市场环境、促进广告市场及广告产业健康发展的的可靠保证。
消费者不仅是广告宣传的接受方,也是广告所宣传产品或服务的直接购买者、使用者,更是广告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因此,普通消费者作为社会活动最大的参与群体,对广告社会监督的开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近年来由于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以及消费习惯的变化,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增强,在面对海量广告信息时,消费者不再轻信、盲从,而是逐渐学会了理性、科学的辨别判断,这是社会监督力量不断发展、进步的具体表现。
广告,具有社会的属性。作为一种公共服务产品,广告在为市场经营主体提供宣传自身产品、服务,打开销路,扩大市场影响力的同时,也成为普通民众了解产品、服务特点、获得营销信息动态的重要渠道。
广告,具有经济的属性。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广告已逐步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经济活动之一,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带动市场活跃度、引导消费、拉动内需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积极作用。
广告,具有文化的属性。作为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告业的发展水平也从另有一个侧面反映着一个国家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一则画面优美、立意新颖的广告在为消费者传递商品信息的同时也在传播一种文化,一种用智慧创造美的文化、一种表现国家国民素质、道德修养和底蕴的文化。
正因为广告的多重属性,广告业的发展和广告市场的秩序对于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文化事业的繁荣、普通民众的消费安全等方面均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因此,维护广告市场的秩序稳定和谐、健康有序的意义重大。
在公共治理理论的指导下,通过构建一套以完善的法律法规配套和依法行政为基础、以政府外部监管和宏观调控为主导、以行业内部自律约束为动力、以社会监督力量广泛参与为补充的广告市场综合治理体系,不仅可以更好的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市场运行秩序的平稳有序,还可以提高对广告市场的监管效能、降低监管成本,提升广告对服务经济、社会及文化产业发展的贡献率。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目前的国情、广告市场现状以及广告监管环境尚无法满足广告市场综合治理体系的运行条件。因此,在构建广告市场综合治理体系的同时,必须要对综合治理体系中的广告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进行调整、改良,使之能符合综合治理体系的基本要求,从而实现对广告市场的综合治理。
参考文献(略)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2018经典推荐四:我国三网融合中的政府责任研究
第一章 &绪论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信息化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渐重要,网络已成为人们工作和生活中必备的重要工具之一。进入 21 世纪,互联网的普及及其相关技术的迅猛发展,为电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在技术、业务、终端等多层面实现资源共享创造了条件。任何产业,如果孤立地发展,都不会具有持续的生命力。要实现产业的持续增值,就必须打破产业界限,共促繁荣。2013 年 3 月5 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到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强调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行业的重要性。他指出:&必须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鼓励企业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利用市场倒逼机制促进优胜劣汰;积极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加快建设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促进信息网络技术广泛应用。&三网融合正是对总理讲话的积极回应,其无论从社会趋势、产业利益还是用户需求出发,都能带来积极的&正能量&。然而,这个极具市场潜力的新兴产业,看起来很理想,推进过程却异常艰难。多年来,由于涉及到相关政府部门的利益纠结,融合进程一拖再拖、一直踌躇不前。这些事实对政府的在三网融合进程中相关责任的明确界定以及如何保障责任履行提出了现实挑战,需要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重视。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一)研究背景
1.个人的工作经历和相关素材收集是本论题提出的主观原因
出于个人兴趣,笔者一直对于通信行业的产品、技术、发展趋势十分关注。硕士毕业后,笔者有幸进入广东移动工作,先后在市场营销一线、公司战略管理、政府集团公关等岗位工作过。时逢三网融合在我国大幕拉开,作为地方电信业代表参加了:2011 年三网融合端到端解决方案研讨会、2012 年广东省三网融合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会等行业会议;参与起草和撰写了《广州市三网融合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广东省实施大数据战略工作方案》以及《广东省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 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移动徐龙总经理在关于《&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加快推动 TD-LTE 产业链的发展成熟,提升中国标准的国际竞争力&》等材料,收集了大量关于三网融合的一手信息资料。进入吉林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后,笔者在过往工作经历和材料积累的基础上,得益于导师的悉心指引,开始正式尝试对三网融合中政府责任进行探索和研究。
二、与研究相关的几个问题及说明
(一)三网的界定
&三网&作为本文研究中最基本的分析要素,直接关联研究的内涵和外延。三网融合在科技界是指通过网络改造和优化,使得原本独立的网络在技术功能趋于一致、信息业务承载范围趋于相同,实现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三网融合&自出现以来就主要指代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种网络的融合。期间虽然称谓有所变化,例如,电信网也被称为电话网,广电网的一部分称为有线电视网,互联网也被称为因特网,但所指概念始终是确定的。随着电力技术的不断发展,部分学者也提出&四网融合&的概念,即通过电力光纤入户的方式,实现电网对于信息的传递功能,从而将电网也纳入到融合的范围之中。虽然,科技界对于通过电网传递信息流的试验已经取得成功,但鉴于该技术网络改造费用巨大、演进路径尚不明确且商用进程遥遥无期,本课题研究中仍将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界定为融合的主要研究对象。
(二)本文三网融合主体的界定
纵观信息技术发展的历史,三网间两两相互融合的进程与程度有所不同。电信网与互联网的融合起步早,融合程度也高。从行业发展来看,互联网从其 1969年诞生,到其 1995 年 5 月在我国全面进入互联网商用阶段。网络传输都是通过电话线完成的,有电话线的地方才有互联网,但这时互联网的发展对以电话为主要业务的电信运营商的交换、接入、传输并未产生巨大的影响。但随着互联网作为电信网上的一种新型网络开始商用化以后,电信运营商便开始投资建设大量 IP网络、提供互联网出口使其独立开展接入服务,互联网对电信行业的影响开始日益显现。2001 年开始,互联网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互联网和电信网在终端、接入、传输和业务应用等多个层面发生快速融合,网络浏览、视频通话、电子商务等业务蓬勃发展,使得互联网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当前,移动互联网作为电信网与互联网相融合的代表性产物,将邮箱、博客、即时通信、搜索、等传统互联网业务移植到手机上,并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和普及,显示了两者融合程度已经比较充分,并达到一定高度。
广电网与互联网之间的融合,主要是指广电运营商利用有线电视网预留光纤构建 IP 宽带接入网实现 Internet 数据传输,即广电网也可以提供互联网业务。2006年起,各地广电陆续在以往只提供单向电视节目传输的基础上,通过对网络的双向改造,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实现一根有线电视线,既可以看电视也可以上网。但受限于广电没有互联网出口的瓶颈,导致近一半的宽带收入要向电信系运营商交纳租用宽带出口的费用,广电网与互联网的融合在已经突破技术障碍的情况下,与电信网之间因体制对立而导致的矛盾成为融合的一大障碍。
第二章 & 三网融合发展中的政府责任体系
责任是社会成员在社会中应为的行为表现,以及社会成员对相应行为承担一定后果的义务。政府机关是代表民意行使公共权力的,主要是权力与责任的统一行使者与承担者,政府责任是政府的本质属性。缺少政府责任,行政权的运行就失去制约,公民行权就没有保障,违法行政易发多发,依法行政难以持久。因此,政府的基本责任是运用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保证社会经济生活的有序运行。具体而言,包括维持社会秩序,支持经济发展,提供市场不能提供个人无法承担的公共品,弥补市场失效减少外部性,保护公民权与人权,保护环境和人类文化遗产,成为遵守社会道德的表率,承担国际责任等诸多方面,其内涵主要包括法律责任、社会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技术责任、文化责任和道德责任等方面。
一、三网融合发展对政府责任的需求
三网融合发展对于政府责任的需求是多元化、多层面的,包括法律、经济、市场、行政及技术方面的需求。只有深刻认识并正视这些需求,才能更好地了解政府责任的内涵及回答在三网融合发展中的政府&应该什么&,以及&怎么做&的问题。
(一)法律方面的需求
我国三网融合战略虽已经酝酿了 10 年之久,却举步维艰,电信业和广电产业的融合几近夭折,融合进程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直至 2010 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推进三网融合,会上审议并通过《推进三网融合的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三网融合纳入到国家发展战略层面,并先后分两批在 54 个城市进行三网融合试点。尽管《方案》旨在打破电信业和广电业之间的&樊篱&,并作出了总体方向性指示,但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推进却依旧困难重重,效果不尽如人意。为何我国三网融合工作推进如此缓慢?我国作为法制化国家,国家和社会各项活动的根本依据就是国家法律。同样在三网融合层面,法律滞后、没有科学的管制政策体系是目前阻碍三网融合发展的重要因素。
从国外三网融合的经验可以看出,在三网融合仍处于分业监管的情况下,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三网融合非常困难。根据我国的国情,三网融合将依次经历以下阶段:
从以上三个阶段来看,其中最亟需的就是第一阶段――融合法律的出台。因为法律的出台是整体融合进程有法可依的基础和前提。其中,难度最大的是界定政府的法律责任以及如何用法律工具来促进和保障法律责任的实现。因为,三网融合是一个新生事物,几乎没有先例可循,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秩序及法律体系对我国而言,由于政治体制、社会环境、制度模式以及法律体系的差异,不能完全适应,仅仅只具备一定意义上的借鉴意义。
二、三网融合发展中的政府责任构成
针对三网融合发展对于政府责任提出的内在需求,政府有义务也有责任对其做出回应。笔者针对这五个方面的需求,总结三网融合中五个逻辑层面的政府责任,并规划出其逻辑关系以构成责任体系,从而为三网融合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空间和保障,更好地发挥内生推动力的作用。
(一)法律责任
按照行政法学理论,在现代民主国家,法律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又称其为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要求政府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应当符合行政权设置的目的,遵守法定权限,不滥用职权、不越权行事、不行政失职、不借权力之名而图自身或他人的利益,或损害他人的利益;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应当合理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自由裁量权,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政府承担法律责任[1]。具体到三网融合中,政府的法律责任涵盖以下内容:
1.国家层面
三网融合的法制建设与国家的基本法制环境密切相关。三网融合中部分行业的垄断行为具有隐蔽性,监管不当将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国家在管控垄断行为时,需要充分考虑市场方面的因素。从市场目的和后果两个层面,三网融合都需要政府的法律责任实现。其具体包括:
(1)联合抵制的法律责任 所谓联合抵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协定或协同行为,拒绝或抵抗其他经营者在市场范围内进行交易活动的违法行为。三网融合中的联合抵制可能表现为:因网间结算方式与价格不合理形成的力量强大方垄断行业的现象。即,具有竞争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运营商,出于强制、惩罚或其他目的,通过协议、决定与协同行为,达成垄断协议,拒绝与其他对手进行交易的行为。
(2)拒绝交易的法律责任
所谓拒绝交易,是指在市场中具有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地拒绝向交易对象供货,或者拒绝潜在交易对象的行为。三网融合中的拒绝交易可能表现为:拒绝提供技术支持、单向准入拒绝等。拒绝交易的法律责任体现在:一旦经营者实施了拒绝交易行为,给交易对象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就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只要三网融合中的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给消费者、其他运营商带来损害,即应承担行政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章 三网融合发展中的政府责任现状分析...................23
一、我国三网的发展历程 .............. 23
(一)电信业的发展 .......... 23
第四章 &三网融合发展中的政府法律责任分析..................59
一、三网融合中政府法律责任的内涵 ............. 59
第五章 三网融合发展中政府社会责任分析.............80
一、三网融合中政府社会责任的内涵 ............. 80
第九章 &三网融合发展中政府责任的案例分析&&以中国电信业为例
电信业按产业链的结构可分为电信设备制造业和电信运营业两类。电信设备制造业和一般制造业相似,属于竞争性领域,主要由市场机制调节。本文所指的电信业特指电信运营业。电信业作为我国三网融合中产业模式较为成熟的部分,不断对整个三网产业的发展提出前瞻性要求,其发展和变革对整个三网融合产生着巨大的影响。伴随着电信改革,世界各国对电信业的监管也逐步经历了从监管到放松管制,再到监管重建的变革过程。一般意义上,政府通过区别不同时期的主要目标来确定责任及管制政策的取向,并努力寻求最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国电信改革起步较晚,经过建立市场准入政策和分拆主体运营商的阶段后,亟需进一步深化电信业改革,即通过行政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彻底贯彻政企分开来建立市场,继续按照市场管制的优先原则,更多地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调节作用,拓展新的增长空间,引入新的增长动力,跨过平台期,步入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的轨道。电信业的政府责任也集中体现在电信监管机构和政策演变过程中。
一、中国电信业监管机构的产生与发展
中国电信业政府监管机构是随着电信管理体制的变迁而产生和发展的,具体发展脉络在第三章已经详细论述。但随着我国电信业的产业演变,我国的监管体制也一直发生着变化(见表 9.1 所示)。
由上表 9.1 可知,整体上我国电信业一直采用的都是&政监合一&的模式,一套班子承担了两项重要责任。
林德布洛姆曾说过:&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即是政治学又是经济学的核心问题,它对计划制度和市场制度来说同样重要&。诚如其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直是理论界争论不休的问题。政府监管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中发挥着无法替代的作用。三网融合是随着全球信息技术发展而演化出的全新行业,其内容丰富、体系庞杂,涉及政府各部门、各产业链及普通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我国将三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足以显示出其重要性。本文旨在针对三网融合中的政府责任进行系统研究,以探究政府在哪些方面可以&有所为&为目的和出发点,从法律责任、行政责任、社会责任、经济责任和技术责任五个方面进行系统分析。
一、 研究得出的结论
由于三网融合是一个复杂的进程,政府责任的体系构建也非一蹴而就,要分阶段地推进,政府责任的履行同样有着自己的&节奏&:在融合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主导责任体现;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政府责任规范。这样才能切实促进三网融合逐步走向成熟,而非仅仅纸上谈兵。本文关于三网融合进程中的政府责任研究主要得出以下结论:
1.政府责任体系不可分割
三网融合中的政府责任体系包括:法律责任、行政责任、社会责任、经济责任与技术责任五个方面,都是政府责任在不同管理领域的内涵体现,本质上是内在统一、不可分割的。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上层建筑也必须为经济基础服务。网络、技术、业务与市场的融合必然导致政策和理念上的融合。法律责任是其他四个方面政府责任的基础保障和作用前提,它保障和强化了行政责任的实施,保障和支持了社会责任的完成,保障和引导了经济责任的有序,保障和决定了技术责任的实现。无论是哪一种责任,最后都要落实到法律责任层面,通过立法及相应的政策规章规范才能真正实现,才有法律的意义和内涵,才能从法治化角度去确保其合法地位。同时,五个责任也各有侧重。其中,法律责任侧重于法律的体现、公平性和程序性;行政责任侧重于监管方面,侧重于政府行为;社会责任侧重于社会利益协调,以及政府的社会责任角色界定;经济责任侧重于保护市场正常秩序,维护竞争环境;技术责任侧重于政府在三网融合建设过程中网络安全与信息监控方面的责任及标准建设。
对于三网融合的发展,政府应加强对其应履行的责任的系统认识和理解,明确辨析出不同阶段占主导地位的政府责任并加以切实履行。同时,要充分考虑政府&制度的可能性边界&,建立完备的市场机制和倡导有序的法治环境。不能用政府的全面监管来实现所有政府责任,而是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不该管的领域坚决退出,管的领域也要在一定时间段退出。伴随着行政手段的退出与市场机制的不断成熟,我国政府责任体系的价值也就得到了展现。
参考文献(略)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2018经典推荐五:中国耕地保护政策研究
1.1研究背景
耕地保护一直以来都是政府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大力保护耕地资源已成为当今世界人类的共识。严守18亿亩耕地的&红线&,把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15.6亿亩以上,要从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的长远战略入手。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学者对于耕地保护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大部分研究认为,耕地的非农化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现象,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耕地的非农化将会有进一步加速的趋势。由于政策问题的产生总要有一些特定的自然现象或人为事件引发,这一系列的现象或事件就成为政策问题不断产生的客观原因。近年来我国城市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城市的数量不断增加,城市规模不断地扩大,城市化水平和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持续提高。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当前己进入了一个薪新的发展阶段。如上所述的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的社会经济大背景,就成为我国耕地保护政策产生、发展和变化的客观原因。
由于我国的基本农田界定的标准比较模糊以及在耕地保护方面缺乏经济诱因,从而使得目前的耕地保护政策在一些城乡交错的地区是不起作用的。我国政府为控制耕地数量而采取的最直接的手段是土地用途管制政策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政策,但是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极为不均,经济发达的地区往往是那些后备资源极其贫乏的地区,若要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则必然影响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为了协调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一些学者提出了最小人均耕地面积和耕地压力指数,从而建立耕地的利用与保护的实施标准。还有学者认为,由于耕地的外部性,单纯靠市场调节必然带来政策失效,使政府调控成为必要手段,但也不能忽视市场的调节作用。政府作为公共秩序的维护者和社会发展的领导者,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经济建设、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三者之间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1.2研究目的及意义
1.2.1研究目的
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年来,我国的耕地保护政策经历了耕地保护意识觉醒时期、政策起步时期、政策体系初步建立时期、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时期,到目前为止已经基本建立了以基本农田保护理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理论、人地关系理论与可持续发展理论等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政策理论体系,这些理论对于我国耕地保护工作的开展以及耕地污染的防治发挥了非常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国耕地污染和减少的趋势还没能得到根本性的转变,我国的耕地保护工作依然面临十分严峻的考验,尤其是我们国家要实现2020年城市化率达到60%、工业化率达到70%的总体目标的基础上,还需要增加至少1.5亿亩的建设用地,这将对我国的18亿耕地红线形成非常大的冲击。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耕地保护处在比较严峻的时期,如何从国家长远发展的角度去理解耕地保护政策的内涵,如何制定相应的政策,使之与人口、耕地、环境之间相互适应,这些都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此外,耕地保护关乎国家的粮食安全,保证耕地的数量与质量是保证国家安全粮食的需要。
论文从分析我国的耕地保护政策的历史发展出发,联系我国耕地保护政策制定、执行、评估以及监察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出发,研究我国政府在耕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加强和改善政府保护耕地的一系列的对策,为保护我国有限的耕地资源,建立和完善更加符合我国国情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耕地保护政策体系提出一些建议。
1.2.2研究意义
1.2.2.1理论意义
(1)加强对耕地保护政策问题的研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理论,根据耕地保护政策中基本农田保护的的相关政策,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理论的创新,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法,建立以保护基本农田的总体区域生产能力为中心,使耕地保护与经济建设用地协调进行,保证经济持续发展和国民正常生活为目的的基本农田保护模式。
(2)对耕地保护政策问题的研究有利于完善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理论,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相衔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保障各项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以保护耕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战略目标。
(3)对耕地保护政策问题的研究有利于完善可持续发展理论,谋求经济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相互协调,以实现经济和社会的长期稳定和持续发展。
(4)对耕地保护政策的研究对于进一步完善人地和谐理论。加强对耕地保护政策问题的研究,丰富人地和谐理论,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2耕地保护政策的基础理论
耕地是对于人类来说是一种宝贵的自然资源,它养育着人类,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耕地的保护成为越来越突出的问题。我们深入了解耕地保护方面的相关理论,有助于更好的进行耕地保护政策的创新和耕地管理体制的改革。
2.1基本概念的界定
2.1.1耕地保护的概念和内涵
耕地保护是指人们为实现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耕地资源的功能与特点,依据一定的社会经济目的,保持农业、经济社会的稳定、和谐、健康发展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包括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以及生态环境进行的保护。要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就要是全面把握耕地保护的内涵。具体来讲,耕地保护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耕地的数量保护
我国的耕地数量保护的基本内容之一就是把我国的耕地面积维持在18亿亩水平之上,这是我国耕地的一条红线,也是保证我国粮食安全的一条稳定之线。因为我国有很大一部分的农业从业人口,耕地是农民生存的保障。在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太健全的情况下,耕地是维护国家稳定、维护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耕地的数量保护主要包括耕地总量保护和耕地人均数量的保护。
我国目前耕地后备资源数量严重短缺,而且我国大部分的耕地后备资源都位于西北土质较差的地区,甚至沙漠地带,同时面对我国城市外扩、城市土地激增的现状,要把我国整体耕地维持在一定的数量之内具有一定的困难。耕地的人均数量是指把我国的人均耕地占有量维持在一定水平。虽然我国对于人口问题实行了计划生育的政策,但是我国人口众多,而且人口基数比较大,人口的增长也比较快。在这种情况之下,我国耕地的复耕率低于人口的自然增长率这样要实现耕地的人均面积不再减少比较困难。
(2)耕地的质量保护
耕地的质量是耕地保护的重点,如何保护耕地的质量使之成为高产保收的优质耕地是我们长期以来一直关注的话题。我国耕地保护政策的根本目的就是保护我国的粮食安全,所以不仅要维持耕地的数量更应该提高耕地的产出率。长久以来,我国耕种一直以畜耕为主,机械化水平较低,精细化耕种,这就保持了我国相对较好的耕地质量。高产良田是农民耕种的结晶。我国的基本农田制度就是根据耕地的质量而界定的。但是地方的具体实施中却存在&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的现象,更为严重的,建设用地只占优质地,而以劣质耕地补充,这就造成了耕地质量的下降。因此,必须在保证耕地数量具有一定水平的同时,加大对劣质耕地质量的改良和 发整理,不断提高耕地的总体质量水平。耕地的生态保护
2.2耕地保护政策制定的理论依据
2.2.1基本农田保护理论
我国的基本农田保护是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对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依法实行保护的一项土地行政措施。
日,国土资源部召开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工动员部署视频会议,要求加快建设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十二五&期间,在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2亿亩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我国的基本农田保护是国家基于对未来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的合理推测基础上,本着耕地合理开垦,粮食稳定增长的原贝而对长期不占用的耕地实行有效保护的一项政策我国的基本农田保护对象是特定的,主要是包括四个部分。
在我国未来实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过程中,为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的需求的不断增长,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都应不断提高,达到耕地的数量上和质量上的动态平衡。所以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指在满足人口及国民经济发展对耕地数量和质量需求不断增长的条件下,耕地数量和质量供给与需求的动态平衡。
为了达到耕地总量在一定时期、一定行政范围内保持稳定,要使增加开垦的耕地总量不少于减少的耕地总量要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新增耕地质量明显低于被占用耕地质量,占补平衡仅在数量上得以体现。目前,各地建设占用耕地,大部分集中在城镇、汗镇周边较肥沃的耕地上,而新增耕地的主要途径是未利用土地(主要为荒山、荒坡、荒草地等)的 发利用,农村居民点整理、耕地整理,以及废弃工矿用地的复垦利用等。未利用土地,之所以未利用,也主要受土壤质地、水等自然资源条件限制。一般地,未利用土地,土壤肥力、水等自然资源条件较差,即使开发利用,也难以达到高产稳产状态。
3我国耕地保护政策的现状分析........14
3.1我国耕地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14
3.1.1耕地总量逐年减少.......14
4国外耕地保护政策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23
4.1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耕地保护政策.......23
5完善我国耕地保护政策的建议......28
5完善我国耕地保护政策的建议
5.1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制定的内容
5.1.1完善耕地保拼激励政策
坚持在开发中保护, 发和推广并行,使耕地保护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我们不能无视当前经济建设的合理要求,仅仅是为了保护耕地和保护耕地,不能只考虑暂时的经济增长,而忽视了保护耕地,换取暂时的经济增长以牺牲耕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关键在地方政府,一方面减少土地供应与建设用地的规模在相当程度上减少地方财政收入;另一方面,由于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减少,导致土地价格上涨,从而增加企业的土地成本,降低当地的吸引力,直接影响到当地政府的短期经济利益。因此,地方政府对于耕地保护是被动的。为了鼓励和推动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在耕地保护的行为趋于一致,需要建立利益补偿机制。
建立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一方面,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支付的耕地保护费,这样的收入在当地政府保护耕地方面不低于耕地的最大非农业收入,同时对实施对耕地(包括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的保护措施和监督检查,所做的出色工作的给予奖励,出现非法占用耕地或批准的相关官员和个人给予严惩,不仅要收取相关费用及利息,'也做出相应的处罚。另一方面,要建立奖励机制,调动农民群体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农民保护耕地的主体地位。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在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耕地保护的压力不同,中央政府的补偿利益应该是不同的,压力大的区域的补偿应该比在压力小的地区的补偿更高,这些工作的实施应该是公平的,否则很容易有负面的激励。
耕地为人类提供粮食等基本物质,是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耕地资源具有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对耕地保护的好坏系到整个社会的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因此,耕地的保护关系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当前我国己经进入工业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生活得到极大改善的同时,也带来了耕地资源的流失和破坏,给我过的耕地保护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我国政府一直以来极力倡导保护耕地,但是耕地保护过程中实际执行的效果仍然不是太令人满意,每年仍有大量优质农田被侵占或破坏。在充分借鉴国外耕地保护政策制定和实施中的相关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得出以下结论:
(1)由于我国耕地保护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存在着耕地保护政策内容制定不完善、耕地保护政策执行力度不够、耕地保护政策评估标准不明确、耕地保护政策实施的监督力度不够的原因,使我国的耕地面临着耕地面积逐年减少,耕地质量不断下降,耕地污染和退化严重,耕地后备资源严重缺乏。
(2)我国可以考虑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耕地保护工作的相关经验,通过对美国、欧洲、印度禾巴西的研究得出,政府对耕地保护政策制定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对这些国家耕地保护工作的经验借鉴是十分必要的,以此我们可以制定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耕地保护政策。例如制定和实施优质耕地保护政策、耕地转用规模限制政策、适度的土地规模经营政策、保护性耕作技术政策。
(3)针对我国耕地保护政策内容,以及在政策的实施中出现的政策内容制定不完善、政策执行力度不够、政策评估标准不明确、政策实施的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本文提出了主要的解决措施,具体包括完善耕地保护激励政策,制定清晰的耕地产权保护政策,完善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政策,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等措施以完善耕地保护的政策,同时要增强耕地保护政策执行力度,建立耕地保护政策的评估标准和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的社会监督制度。
本论文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我国的耕地保护工作还在不断的实践当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耕地保护政策也将不断完善和更新,对耕地保政策问题也有待于进一步研究。而且理论上的政策措施是否行之有效,也有待于实践的进一步检验和修正,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不断的学习、探索和实践。
参考文献(略)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2018经典推荐六: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和管理研究&&以广州市为例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树大有枯枝,族大有乞儿&从古至今、从国外到国内流浪乞讨现象一直都普遍存在着,作为一种严重失调的社会问题严重影响到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更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而对社会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与帮扶也一直是社会救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构成环节,是社会救助最早的内容和发端。各国政府对此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从制度构建到政策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很好的保障了乞讨人员的生存权利。我国更是经历了从收容遣送到社会救助的转变历程。尽管如此,大量乞讨人员的存在已经成为了各个城市不能回避的问题,现行制度的弊端在实践中展露无遗。因此,深入研究城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问题,探讨有效合理的救助措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1.2 &研究意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健全&的目标。2011 年初在中央党校举行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更是作出了要求全党加强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讲话。中央紧锣密鼓的系列部署,使社会管理工作成为了未来一个时期党政部门工作的重点内容。 &作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实施社会救助和管理也是今后一段时间政府需要加强的重要职能,因而,进行城市乞讨人员社会救助研究能够更加科学的探讨整个社会的良性管理机制的建立健全,能够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央的方针政策。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西方早起流浪乞讨救助问题的的研究与英、德两国的社会救济立法直接相关。
14 世纪开始,英国政府便通过颁布一些政令来对乞讨人员进行帮扶,这也是 1348年&黑死病&在英国蔓延后的直接结果,这种鼠疫在两年的时间内致使英国大部分庄园劳动力急剧短缺,国王爱德华三世颁布了《1349 年劳动法令》,规定不允许对由劳动能力的乞丐进行施舍,无劳动资料的人们必须要接受雇佣。这一法令明显禁止流浪乞讨行为,英国最早最早涉及到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立法是《亨利八世法令》,教区要养活无法就业的穷人,并给他们发放在指定区域乞讨的执照。伊丽莎白女王在 1572 年签署的国会法令,依据这一法令, &&教养院&、&救济院&等众多的慈善救济机构在全国各地相继成立,直接由政府出力,着手解决流浪人员、穷人、残疾人、无家可归的老人、小孩等弱势群体的生存问题。作为最早的救助政策,该法令留给后人最重要的财富就是明确了政府对流浪人员等无法生存的社会成员具有救助的责任和义务。1601 年,英国又颁布了更加严谨和全面的《济贫法》,以法律条文推动英国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形成,也为全世界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虽然英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具有领先世界的重要地位,但英国著名的人口学家、政治经济学家马尔萨斯则认为 16 至 17 世纪英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仍然存在许多缺陷和漏洞。&如果提高济贫院内贫困人员的生活水平,那么就必然会让济贫院外贫困人员生活质量下降&以及&社会救助制度侵害了国民自由,对劳动力市场产生不良影响,阻碍人们自立精神的发挥&是马尔萨斯主要的批评观点。他认为救助不应该是永久性的,不能使受助者丧失劳动能力和自由。因而,马尔萨斯主张政府通过征收济贫税来修建收容院,解决真正极端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而接受帮助的人们也必须在暂时性的收容院劳动以解决温饱。
另一个较早关注社会救助问题的欧洲国家是德国。1788 年,德国的汉堡市推行一种救济制度,后人称之为&汉堡制&,对英国的《济贫法》做了很好的完善,不仅在市区设立了统一协调管理救济事务的中央办事处,而且还产生了先进的救助理念&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对贫困儿童进行职业培训、要为流浪乞讨者提供工作机会而不是施舍等一系列的做法对现代社会救助观念的形成有着深远的影响。1852 年,德国的另一个城市,爱尔伯福市在汉堡制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改良,制定出更加机动灵活的救济制度。
第二章 &概念界定和理论概述
准确的概念界定和充足的理论依据是现实研究的基础条件。由于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和管理是一个与现实紧密联系的问题,因而本文的基本概念解释综合考虑常规定义同政策性定义,结合研究内容进行适合界定。同时,本文以政府职能理论、罗尔斯正义论以及公共政策系统理论为理论基础,增强实证研究的合理性。
2.1 &相关概念解释
2.1.1 &救助与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是一种具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以及社会对由于各种不同原因而导致生活极端困顿的社会成员,给予物资上的接济和生活上的扶助,保证其最基本的生活不受损害。社会救助的这一定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社会救助对象特定化,仅限于因为多种原因生活陷入困境,并且自身无力改变现状的社会成员;其次,社会救助方式简单化,主要是基本的生活帮扶和一定的物资资助,并没有更多复杂的救助形式;再次,社会救助标准基本化,社会救助更多的是为了满足受助人群的基本生活需要,因而救助标准也是较低层次的,多数不会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2.1.2管理与救助管理&
管理(management)的含义一直以来都是人们的研究热点,很多人基于实践,对管理有着不一样的定义。作为现代理论的创始人,法约尔认为管理由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及控制等职能组成;西蒙则坚持管理就是决策;在我国,援引最多的管理定义是:管理是社会组织中,为了实现预期目标,以人为中心进行的协调活动。公共管理(public &management)是指政府和其他公共组织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满足公众要求,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活动。行政管理(administration)是指国家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强调的是国家及其工作人员作为管理主体对国家和社会进行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救助管理是指在在社会救助领域所实行的管理活动。根据我国目前的救助管理现状,笔者认为,救助管理主要是指政府对社会救助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过程。英国的《济贫法》对救助管理的内容做了最早的说明,包括救助主体、方式、内容、机构等。依据《救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救助管理的主题是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客体是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以救助站为主;而具体的站内管理制度则是由救助站完成,。救助管理的具体内容则是由《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细化&&例如,对受助者进行严格的入站体检,受助者有义务提供真实有效地个人信息,受助者不得协调有毒危险品入站,受助者拥有自愿出入站的权利等。&
2.2 &社会救助的理论基础
2.2.1 &政府职能理论
政府职能反映政府管理活动的内容、实质和方向,是指政府在管理活动中的基本职责和功能作用。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管理是政府职能关于社会保障方面的具体体现。
安德森探寻了七项被其称为&一般角色&的政府基本职能,具体表现为:提供经济基础、提供各种公共物品与服务、解决与协调团体冲突、维持竞争、保护自然资源、确定个人获得商品和服务的最低条件、保持经济稳定。其中,确定个人获得商品和服务的最低条件指,市场运行有时候会产生某些残酷的或者社会难以接受的后果&&贫困、失业、营养不良&&这种影响是就全体人民而言的。其他一些人则由于疾病、年迈、缺少文化或者其他原因被排除在市场经济之外。人们对于政府救助的程度、总体成本以及可能存在社会成本的某些特殊计划等问题常常难以达成一致。根据安德森的观点,对于流浪乞讨人员实行的社会救助属于政府职能中&确定个人获得商品和服务的最低条件&的主要内容,也是市场失灵状态下政府采取的积极干预政策,对于因贫困、疾病等原因流落街头的社会成员,政府有职责将其进行合理安置,提供能够满足其生存的基本条件。
针对我国的具体国情,夏书章在《行政管理学》中指出,我国目前正面临着政府职能转变的契机,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使政府正确履行职责和发挥应有的贡献。在更好的履行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要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我国现行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正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方面,不仅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客观要求,更是充分体现了保障人权、解决民生的职能要求。
第三章 &广州市流浪乞讨现象分析 ....... 17
3.1 &广州市基本情况及流浪乞讨现象调查概述 ............. 17
3.1.1 &广州市基本情况 ........ 17
第四章 &广州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与管理现状................ 36
4.1 &广州市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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