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二次报销的条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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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新农合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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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咸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咸政办发【2014】60号)、《咸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划拨2016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启动资金的函》等新农合大病保险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有效解决重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结合我县新农合大病保险运行实际情况,现就2016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对象
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咸阳市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居民。
二、2016年新农合大病保险期间及报销时间
2016年咸阳市参合居民的大病保险期间是自日零时起至日二十四时止,凡在此期间参合居民患病治疗并办理出院手续且符合大病保险赔付条件的都能享受大病保险政策。日起开始受理案件。
三、2016年咸阳市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及赔付比例
2016年咸阳市参合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规定报销后,对个人年度单次或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10000元(贫困人口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费用高低分段给予赔付,分段赔付比例为(不低于50%):
2016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赔付政策
超起付线合规医疗费用(元)
赔付比例(%)
30000以下(不含)
000(不含)
150000(含)以上
注: 1.新农合大病二次赔付年度个人累计赔付封顶线为40万元;
2.新农合农村贫困人口的范围以市扶贫办和市民政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四、报销方式
2016年新农合大病保险采取窗口“一站式”报销,具体有两种报销方式:
(一)定点医院“一站式”即时结算报销。中国人寿首批在咸阳市中心医院、延安大学咸阳医院、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陕西省核工业二一五医院、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陕西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咸阳市彩虹医院等7所市级医院设立新农合大病保险结算窗口。凡在这7所医院住院治疗的参合患者,出院时在完成新农合报销的同时,符合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条件的即可在新农合大病保险服务窗口进行大病保险即时结算。
(二)中国人寿长武支公司“一站式”报销。中国人寿长武支公司已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窗口。凡在新农合省级定点医院(含非直通车和直通车)及市域外其他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参合患者,出院后首先要将住院相关资料统一交县新农合经办中心,由县新农合经办中心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出具全市统一的新农合住院补偿表,然后直接在县政务服务大厅中国人寿长武支公司新农合大病服务窗口进行新农合大病报销。
五、报销流程
(一)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大病保险报销流程(见附件)
(二)中国人寿长武支公司大病保险报销流程(见附件)
六、报销资料
(一)新农合市级定点医院“一站式”结算所需资料。
1、患者提供
①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审核后退回);
②居民健康卡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住院费用结算发票原件(收据联);
④新农合报销补偿表原件;
⑤费用明细清单复印件(盖章);
2、定点医院提供
①患者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
(二)中国人寿长武支公司“一站式”结算所需资料(患者提供)
①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审核后退回);
②居民健康卡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住院费用结算发票原件(如原件合疗办已收审,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收审单位印章);
④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
⑤费用明细清单复印件(盖章);
⑥新农合报销补偿表原件。
七、新农合与大病保险相关政策衔接
(一)关于迁入人员和当年出生新生儿大病保险政策。长武县外迁入的新农合参合患者,新农合政策规定按正常参合人享受报销政策,对于新农合大病保险也同样适用,中国人寿长武支公司不在另行增加个人缴费,迁入者同样按照正常参保人享受新农农合大病保险政策。长武县内当年出生新生儿,新农合政策规定按正常人享受新农合政策,对于新农合大病报销同样适用,中国人寿长武支公司不在另行增加个人缴费,同样按照正常参保人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
(二)关于全县新农合大病保险参合人员信息核对。人寿长武支公司在受理参合患者大病保险报销申请时,首先对客户的实际信息与大病系统进行核对,凡是与系统中信息不符的,应暂停报销,及时与县新农合经办中心进行沟通,核对信息,对于信息不符的,提供患者真实身份证件由所在地新农合经办中心进行信息核对纠正,中国人寿长武支公司在接到合疗办信息反馈后,对大病系统客户信息进行完善,进行报销处理。县新农合经办中心与中国人寿长武支公司要做好配合和衔接。
(三)关于合规费用确定。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费用统一按照政策规定,即大病保险合规费用=住院总费用-新农合不予报销费用-新农合基金补偿费用-大病报销起付线。
(四)关于住院前一周内连续产生的门诊检查费用。新农合大病保险统一按照全市新农合政策规定保持一致,给予报销,参保患者应提供相应门诊治疗发票复印件。
(五)关于贫困人口新农合和大病保险政策。全县贫困人口报销政策按照《咸阳市新农合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咸卫发[号)文件规定执行。中国人寿长武支公司在进行贫困人口识别时应与县新农合信息系统标识的贫困人口信息保持一致。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武支公司
&&&&&&&&&&&&&&&&&&&&&&&&&&&&&&& 长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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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class="fontstyle76低保户的医疗二次报销有哪些要求-政民互动群众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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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的医疗二次报销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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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说清对医院和疾病的要求,报销比例和时间特别是对低保贫困户的政策方面&
&&&&&&&&&&&&&&&&&&&&&&&&&&&&关于农业低保户医疗二次报销有哪些要求的调查报告
民心网:
&&&&&&&&&&接到民心网转来的关于的农业低保户医疗二次报销有哪些要求的投诉件,区民政局党组对此事高度重视,责成主管负责人进行调查,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救助对象
&&&&&&&&农村医疗救助的对象为经民政部门审批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群体自审批当月起享受救助。
救助标准
&&&&&&&&&&1.救助群体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支付后,自付金额在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起付线1万元)部分,救助比例70%,年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医疗费用自付金额在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扣除大病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后自付部分,救助比例50%,年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2.城乡低保边缘户住院救助按上述救助比例及年最高救助金额的50%执行。
救助申办要件
&&&&&&&&&&申办要件:农村五保证、低保证、边缘户证、居民二代身份证、户口本、诊断书、病历首页复印件、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低保金领取卡复印件、农村合作医疗证复印件。
朝阳市内农村医疗救助定点医院(暂定)
&&&&&&&&1.朝阳市明达医院血液透析室
&&&&&&&&2.朝阳市双塔区医院
&&&&&&&&3.朝阳市第二医院
&&&&&&&&4.朝阳市第234医院
&&&&&&&&5.朝阳市传染病医院
&&&&&&&&6.朝阳市中医院
&&&&&&&&7.朝阳市康宁医院
&&&&&&&&8.朝阳县医院
&&&&&&&&9.朝阳市中心医院
&&&&&&&&二、调查处理结论
&&&&&&&&&&只要满足上述条件的都可以申请农业低保户医疗二次报销,申请人可到龙城区民政局城乡低保股前来办理。经民政局工作人员电话回访,就当事人提出的二次医疗报销问题,进行了上述政策解答,当事人对二次报销政策已经了解,并表示对回访工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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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二次报销规定
民政局二次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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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所却没给,再去要,再不给的话可到县效能中心或信访局投诉新农合报销过后,你需要拿着住院收费票据复印件,你应该到民政部门去问问了,先去民政所,如果他们以各种借口敷衍,直接到县民政局查找报销情况,如果已报,上面加盖新农合公章到民政部门申请,审批后发放补助,如果你不进行申请,如果去年的到现在还没给,民政部门是不可能给你钱的.如果已申请,且手续合格,一般当年度应该将补助款项交给患者、出院证复印件、新农合报销三连单复印件(有的地方要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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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平谷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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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二楼
  项目联系人:高鹏程、邵建宇
  联系电话:& ***-********或后可见& 传真:***-********或后可见
  3.采购内容、采购用途及简要技术要求:
  3.1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2采购用途:为平谷区民政对象医疗二次报销提供门诊收费窗口实时结算系统。
  3.3简要技术要求: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及相关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
  3.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批复文号:平财社指【2015】第1198号
  3.5立项金额:总金额236.95万元;其中,第一包142万元, 第二包94.95万元。
  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服务和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4.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4.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4.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4.5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如若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买方无关,应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损害招标人的利益。
  4.6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5.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
  5.1年检有效的证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3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月内有效,如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投标人提供复印件无效)加盖本单位公章;
  5.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仅限开标前近3个月内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5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仅限开标前近3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5.6外地进京企业应具有有效的进京备案手续;以上所有资料需提供原件备查。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日起至日止,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本项目招标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其它方式的报名。
  7.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二楼(招标部)。
  8.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若邮购,每套加收100元。如需电子版表格,需要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及电子版售后不退。
  9.投标时间:2015 年12月29日上午9:00—9:30 (北京时间)。
  10.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投标和开标地点:北京数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平谷区滨河街道金谷东园15号楼底商二层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2.评标方法和标准
  1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2.2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13.根据财库[号及京财采购[号文精神,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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