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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基发展停复牌时间-银基发展什么时候复牌-000511停牌复牌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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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烯碳退000511≈≈(更新:18.07.03)[](000511)烯碳退: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被摘牌.&&&&公司股票于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被摘牌.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鉴于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现将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1,证券代码:000511&&&&2,证券简称:烯碳退&&&&3,涨跌幅限制:10%&&&&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日,&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全天停牌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其他交易事项遵守《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个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二十五个交易日的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四,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000511)烯碳退: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被摘牌.&&&&公司股票于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被摘牌.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鉴于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现将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1,证券代码:000511&&&&2,证券简称:烯碳退&&&&3,涨跌幅限制:10%&&&&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日,&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全天停牌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其他交易事项遵守《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个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二十五个交易日的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四,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000511)烯碳退:关于终止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司于日召开了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于日下午2点半正式召开后,&因部分股东情绪激动,现场的正常秩序无法维持,导致现场股东大会无法正常进行,无法履行正常的审议程序形成最终表决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为充分保护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宣告2017年度股东大会终止召开,未形成最终决议.&&&&公司将择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重新审议下列提案:&&&&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公司董事会2017年工作报告》;&&&&3,《公司监事会2017年工作报告》;&&&&4,《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董事会就终止本次股东大会事项深表歉意.[](000511)烯碳退: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被摘牌.&&&&公司股票于2018年&6月5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被摘牌.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鉴于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现将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1,证券代码:000511&&&&2,证券简称:烯碳退&&&&3,涨跌幅限制:10%&&&&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日,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全天停牌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其他交易事项遵守《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个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二十五个交易日的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四,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000511)烯碳退:关于变更2017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及延期召开的公告&&&&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延期召开,会议时间由原定日延期至日;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2018年6月8日;现场会议地点变更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六纬路与北三经街交叉口东南50米,沈河工人文化宫.审议事项不变.&&&&一,股东大会延期召开及现场会议地点变更原因&&&&公司于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日刊登了《关于变更2017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和登记地点的通知》及《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变更后)》,本次股东大会原定于日下午2:30召开现场会议,&会议提供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日15:00至日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因公司会议筹备,&工作安排等原因,原定于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延期至日并变更现场会议地点.&&&&二,股东大会延期后的召开时间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1,现场会议时间:日下午2: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15:00至日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3,现场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六纬路与北三经街交叉口东南50米,沈河工人文化宫&&&&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及登记办法等其他事项均不变,具体事项详见《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变更后)》(公告编号:).&&&&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000511)烯碳退: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被摘牌.&&&&公司股票于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被摘牌.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鉴于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现将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1.证券代码:000511&&&&2.证券简称:烯碳退&&&&3.涨跌幅限制:10%&&&&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日,&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全天停牌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其他交易事项遵守《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个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二十五个交易日的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四,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000511)烯碳退: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被摘牌.&&&&公司股票于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被摘牌.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鉴于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现将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1,证券代码:000511&&&&2,证券简称:烯碳退&&&&3,涨跌幅限制:10%&&&&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日,&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全天停牌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其他交易事项遵守《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个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二十五个交易日的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四,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000511)烯碳退:关于变更2017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和登记地点的通知&&&&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因公司近期搬至新办公地址,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董事会决定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为: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09号沈阳夏宫城市广场1号楼六楼609会议室;登记地点变更为: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09号沈阳夏宫城市广场1号楼906号.除会议地点,登记地点变更外,&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方式,会议议题等其他事项均不变,&会议其他事项仍以《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为准.&&&&对由本次变更为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000511)*ST烯碳: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的公告&&&&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期搬至新办公地址.除办公地址变更外,公司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现将变更后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告如下:&&&&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09号沈阳夏宫城市广场1号楼906号&&&&联系电话:024-&&&&传真号码:024-&&&&公司邮箱:xtxc@ene-carbon.com&&&&以上办公地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000511)*ST烯碳: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告&&&&鉴于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现将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1,证券代码:000511&&&&2,证券简称:烯碳退&&&&3,涨跌幅限制:10%&&&&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日,&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全天停牌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其他交易事项遵守《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个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二十五个交易日的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四,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000511)*ST烯碳: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号),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2,证券简称:*ST烯碳&&&&3,证券代码:000511&&&&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公司因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自日起暂停上市.日,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号).上述情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4.1条规定的公司股票应终止上市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4.1条第(五)项,第14.4.2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自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终止上市及后续有关工作.&&&&三,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将尽快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的有关事宜.&&&&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及其他通讯方式&&&&1,联系人:公司证券部&&&&2,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09号沈阳夏宫城市广场1号楼906号&&&&3,电话:024-&&&&4,传真:024-&&&&5,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000511)*ST烯碳:第十一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5月27日召开,&&&&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董事魏超文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陈宜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暂代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一职,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000511)*ST烯碳: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000511)*ST烯碳: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定于日召开,&&&&1,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审议《公司董事会2017年工作报告》;&&&&3,审议《公司监事会2017年工作报告》;&&&&4,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000511)*ST烯碳:董事会第十一届三次会议决议公告&&&&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十一届三次会议于日召开,&&&&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公司董事会拟定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000511)*ST烯碳: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一,因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1.1条,14.1.3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公司股票于2017年7月6日起暂停上市.&&&&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第14.4.1条规定,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该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在暂停上市后出现如下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1)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即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3)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4)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5)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三,日,公司披露了2017年度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6,639,354.39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2,412,289,096.93元,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74,637,915.05元,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年度审计报告.&&&&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第14.4.4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2017年度报告披露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五,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提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第14.4.23条规定,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六,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如下:&&&&咨询电话:024-&&&&传真:024-&&&&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七,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000511)*ST烯碳:2017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基本每股收益(元):0.0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6[](000511)*ST烯碳: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基本每股收益(元):0.025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03[](000511)*ST烯碳:关于延期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的公告&&&&特别提示:&&&&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期延期至日.&&&&2,&如果公司在暂停上市后出现如下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1)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即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3)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4)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5)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预约的披露日期为日,&由于&2017&年年度报告相关编制工作预计完成时间晚于预期,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期延期至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因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1.1条,14.1.3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公司股票于2017年7月6日起暂停上市.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该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在暂停上市后出现如下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1)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即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3)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4)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5)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000511)*ST烯碳:2017年度业绩快报&&&&基本每股收益(元):0.0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0.85[](000511)*ST烯碳: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ST烯碳预计2018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2000万元C4000万元[](000511)*ST烯碳: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8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000511)*ST烯碳: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沈稽查局调查通字[2017]001号).&公司于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并每月披露《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2017]2号),并于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截至目前,&经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申请,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已举行听证,公司尚未收到相关部门就此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如本公司因此被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000511)*ST烯碳:关于与保荐机构签订恢复上市相关协议的公告&&&&因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日起暂停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暂停上市后聘请股票恢复上市保荐人以及股份托管,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聘请恢复上市保荐人等事项,详见本公司披露于日的《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和日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公司于日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恢复上市之合作协议》.协议书约定,公司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恢复上市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6年,&系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投资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股份制证券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光大证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9382F,法定代表人为周健男,注册资本461,078.76万,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000511)*ST烯碳:公告&&&&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1.1条,&14.1.3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日起暂停上市.&&&&一,为股票恢复上市公司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及进展情况&&&&1,公司于日披露了《2017年度业绩预告》,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经过公司管理层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立项及立项前的现场尽调工作,双方正在协商正式协议的细节条款.公司于日召开的董事会第十一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暂停上市后聘请股票恢复上市保荐人以及股份托管,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聘请恢复上市保荐人等事项,&公司于日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恢复上市之合作协议》.协议书约定,公司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恢复上市保荐人.&&&&4,为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公司于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二,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1,联系部门:证券部&&&&2,联系电话:024-&&&&3,联系传真:024-&&&&4,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沈水路600-15甲,三楼&&&&5,邮编:110016&&&&三,其他&&&&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000511)*ST烯碳:2017年度业绩预告&&&&*ST烯碳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5000万元C7900万元[](000511)*ST烯碳:关于关注函[2018]第56号回复的公告&&&&日,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基烯碳")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5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1,公司已提交关于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2号回复和关于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7〕第16号回复,并已报送全体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管的《声明与承诺》电子数据,书面材料已扫描上传并通过快递提交.&&&&2,经过公司管理层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立项及立项前的现场尽调工作,双方正在协商正式协议的细节条款.公司于日召开的董事会第十一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第十一届二次会议决议公告》.&&&&3,公司预计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经营业绩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3500万元~7900万元.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业绩不存在亏损情形.全体董监高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督促公司做好2017年业绩预告披露工作.&&&&4,&公司已经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定期报告的文件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编报规则和新会计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及完成任务时间,指定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具体编制部门,&负责牵头编制定期报告,已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达成审计意向,&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拟聘请其为2017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审议,如期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5,&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监管部门意见,深刻吸取公司历史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强化信息披露管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并准确核算,&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工作.[](000511)*ST烯碳:关于关注函[2018]第22号回复的公告&&&&日,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基烯碳")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对公司2017年业绩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现就有关问题回复.&&&&仅供参考,请查阅当日公告全文.[](000511)*ST烯碳: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日召开,&&&&1,审议《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审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3,审议《2018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000511)*ST烯碳:董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董监事会会议于日召开,&&&&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二,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三,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号):"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z2017{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ST烯碳未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ST烯碳,&张小猛,刘成文,罗阳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王利群,叶少琴,申屠宝卿,朱宝库,&孙家庆,李寿兵,戴囡和尚朝伟提交了书面陈述申辩材料.应当事人王利群,范志明,李寿兵的要求,我局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王利群,李寿兵和范志明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ST烯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ST烯碳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ST烯碳未在2016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2016年年度报告,并予公告.&&&&二,*ST烯碳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ST烯碳未在2017会计年度第3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以上事实有*ST烯碳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及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ST烯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询问笔录,*ST烯碳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等为证.&&&&*ST烯碳未在2016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ST烯碳未在2017会计年度第3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所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ST烯碳因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及时对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进而导致其未及时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时任代理董事长王利群,时任经理范志明,时任财务负责人李寿兵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对*ST烯碳未及时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张小猛,刘成文,叶少琴,申屠宝卿,朱宝库,孙家庆,罗阳,戴囡作为*ST烯碳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尚朝伟作为应当履行监事职责的人员,是*ST烯碳未及时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仅供参考,请查阅当日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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