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和地税制服的区别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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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据反映,目前仍有个别地税机关印制发票并准备向纳税人提供。对此,税务总局已责令进行调查。为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新旧税制平稳转换,做好国税、地税机关发票管理工作的顺利衔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地税存量发票的管理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各地地税机关不得再印制发票,已印制尚未发放的发票,应做好登记、造册、封存、销毁等工作,并将销毁发票的种类、代码、号码等信息通报国税机关。
  二、关于地税机关已发放发票的使用期限问题
  日之前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使用至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七项所称&特殊情况&是指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如医院、博物馆等)使用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三、关于地税机关已发放发票的缴销问题
  国税、地税机关应共同做好地税已发放发票情况的清分核对工作。
  纳税人已开具发票的验票及空白发票的缴销工作,由主管国税机关负责办理,地税机关应积极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初次在国税机关领用发票的纳税人,须缴销地税机关已发放的发票后,方可领用;凡在国税机关已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地税机关已发放的发票一律缴销。
  四、关于有奖发票的衔接问题
  实行有奖发票的地区,国税、地税机关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已发放的有奖发票要予以兑现,确保平稳过渡。要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做好下一步有奖发票的相关工作。
  五、关于地税机关已发放发票的风险监控工作
  各地税务机关应加强已发放地税发票的管理,采取措施堵塞漏洞,重点做好地税机关已发放发票与税款信息的核对工作。对逾期未缴销地税发票的纳税人,应通知其尽快办理缴销手续,未按期缴销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 关规定予以处罚。
  各省税务机关应对本通知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税务总局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本通知涉及纳税人的事项,由各省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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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荣昌仁和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27-&&鄂ICP备号-1国税和地税的区别是什么?_百度知道
国税和地税的区别是什么?
什么情况下要交国税,什么情况下要交地税?有没有什么好的合理避税的方法?
地方税的滞纳金、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税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他们之间的征收管理分工一般划分如下:1。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配后分别归中央与地方所有、补税、罚款、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方便纳税人,中央税归中央所有,地方税归地方所有,对于特殊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会对某些税种的征收系统,做出特别的安排和调整,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因此,农业税:营业税。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土地增值税、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补税、罚款,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分属国家不同的职能部门,一般是分开办公的,避免工作交叉,简化征收手续,但是,也由一些地方的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是合署办公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全国税务机关分为国家税务局(简称国税)和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资源税。我国现行税种共有24个国税和地税有什么区别、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2,负责征收不同的税种,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各银行总行。地税局系统? 国税与地税,是指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一般是指税务机关、资源税。国税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屠宰税,中央税的滞纳金、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其中,在某些情况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以相互委托对方代收某些税收。另外,城镇土地使用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为适应分税制的要求,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而不是针对税种而言的。国家税务局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按照财政分税制的要求,将24个税种按照实际情况划分为中央税,筵席税,耕地占用税
采纳率:49%
国税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税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
你如果是个体的话,就找熟人在定额时少定一些,那样就能少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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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国税地税分工及中央地方税收分配
<font color="#、消费税:国税征,全部给国家
<font color="#、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由国税征,归国家,其余的则由地税征,归地政政府
<font color="#、城市建设维护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城建税由国税征,归国家,其余的则由地税征,归地政政府
<font color="#、关税:海关征收,归国家
<font color="#、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资源税国税征,归国家,其余的地税征,归地方
<font color="#、土地增值税:由地税征,归地方
<font color="#、房产税:由地税征,归地方
<font color="#、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地税征,归地方
<font color="#、耕地专用税:由地税征,归地方
<font color="#、车辆购置税:由国税征,归国家
<font color="#、车船税:由地税征,归地方
<font color="#、印花税:证券交易税(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由国税征,其中94%归国家,6%归地方,其他的印花税由地税征,归地方
<font color="#、契税:由地税征,归地方
<font color="#、个人所得税:其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由国税征收,归国家,其余部分由地税征收,,中央分60%,地方分40%
<font color="#、企业所得税:
国税征收包括:
(1)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所得税
(2)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
(3)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
(4)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
(5)海洋石油企业的所得税
(6)部分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地税征收包括: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
铁道部、各银行总行、海洋石油企业集中缴纳的所得税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分60%,地方分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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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研究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12月14日,省国税局局长张国钧、省地税局局长杨天然在省国税局九楼办公室,共同主持召开座谈会议,讨论研究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省国税局总会计师郑克俭、省地税局副局长杨绪春以及两局办公室、纳税服务处、征管处、人事处、信息中心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会议通报了前段研究贯彻中央审议通过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以及全国《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合作规范2.0》)的有关工作情况,就进一步抓好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和国地税合作工作进行了讨论研究。会上,张国钧、杨天然两位局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
  杨天然指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一项政治任务和系统工程,需要加强领导,认真谋划。一是提请省委省政府成立以省领导任组长的全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国地税两家参与,组建工作专班,根据《改革方案》精神要求,结合湖北实际,抓紧起草我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并做好近期向省委省政府领导汇报的准备。三是按照总局改革试点工作统一部署,围绕我省负责的3项改革试点工作,即推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国税、地税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对税务干部加强平时考核,建立数字管理制度体系,分别由征管、纳税服务和人事部门负责,近期两家迅速对口进行研究,联合起草试点实施方案,集中汇总后上报总局。四是以贯彻落实《改革方案》为契机,推动建立国地税有关工作的保障机制,如将全省国地税系统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范围;支持国地税部门共驻行政服务中心,并提供足够的场地,加强人员管理、业务培训与办税服务经费保障;建立各级政府对国地税系统的经费保障机制,等等。
  张国钧指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必须细致分析研究,积极稳妥推进。一是对政策已经明确、条件已经成熟的改革事项,要迅速推进实施;对涉及税制调整等工作的,要高度关注,及时跟进;对需要金税三期等条件作支撑的,要积极做好准备;对需要进一步探索研究的改革事项,要分轻重缓急,选择部分地区或部分事项先行试点,总结积累经验,推进改革顺利实施。同时,改革试点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不搞一刀切。二是对每个改革事项,要摸清全省现状,分析困难问题,明确改革目标,研究实现的最佳路径,确保各项改革积极稳妥、科学推进。三是要高标准实施。既然是全国专项改革试点单位,就要坚持高标准,要探索形成有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深层次地探索推进。四是要把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与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国地税合作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五是要扎实做好金税三期工程推广上线工作,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等工作提供强大支撑。
  关于贯彻落实《合作规范2.0》工作,张国钧指出,两局应分四步走:一是将《合作规范2.0》提出的五大类44项合作项目,分别分解到相关牵头主抓部门,国地税相关部门进行对口研究,就每一合作事项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二是根据国地税相关部门对口研究的意见,由省国地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形成全省推行《合作规范2.0》的实施方案。三是总局《合作规范2.0》下式下发后,迅速召开省国地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例会,研究确定全省实施方案,下发各地、各相关部门落实。四是年底前后,省国地税局联合组织召开全省国地税合作工作交流推进会,总结成绩,交流经验,分析问题,研究部署进一步深化国地税合作工作。
  两位局长一致认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在坚持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上,对现行体制加以改革完善;是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建设;是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重要举措;是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妨碍税收事业发展的突出和深层次问题,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有力保证。总局将《改革方案》中的有关专项改革试点工作交给湖北,体现了总局党组的高度信任;抓好改革试点工作,既是湖北国地税系统的重要职责,更是一种荣誉。全省国地税系统一定要珍惜机会,创新理念,加强协作,把改革试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备案号:鄂ICP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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