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解除劳动合同6种人没有写明派遣公司的名字有问题没有

我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上面没有盖章没有公司法人代表签名,只有单位的名字和我的签字,这份合同生效_百度知道
我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上面没有盖章没有公司法人代表签名,只有单位的名字和我的签字,这份合同生效
我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上面没有盖章没有公司法人代表签名,只有单位的名字和我的签字,这份合同生效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没有公司盖章是无效的,只能证明是你单方面的认可,而公司没认可。有以前做过的一个公司还要求一式三份交到公正处去公正。
但我交了押金的,这个能要回来吗
如果不退,就去劳动局,投诉
能认定无效吗
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退还保证金,收取保证金本身也是不合法的。
他写的的是不是保证金,而是办证费用
什么证,焊工证吗。
那就让他那证呗,那不出来就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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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劳动合同法规定必须要有法人签名或盖章才生效
而且公司的名字签合同时那个经理还把公司的名字写错了一个字,是翰,他写成了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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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合同履行了吗?不会因此而无效,认定有效可能性较大。
我刚去那边,还没开始上班
原来面试时说是公司直招,后来去了才知道我签的那家公司是代理,而且待遇和合同上写的不一致,
能认定无效吗
没有签名和盖章是不生效的哦
有我的签名没有公司法人或者经理的签名,只有那个号称经理的人签了公司的名字,这样也不生效吗
不生效的,因为他不是公司法人的
不算生效,因为一般的劳动合同都有盖章和法人代表的名字。
本合同不会生效!
因为你签的劳动合同,一没有单位法人代表签字,二,没有用人单位的公章与法人代表的私章,三,最起码它没有在工商注册。所以你这份劳动合同不会生效!
那我交了几千块钱押金了怎么办啊
有收据吗?
但他合同上写了这个交押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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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地
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地点和用工单位名称和用工岗位,劳务派遣公司不发工资,不缴社保,用工单位发工资,可以证明和派遣公司劳动合同无效吗
劳动合同制员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制是与劳务派遣制等其他用工形式相对的用工形式。
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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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员工如何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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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司在给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法上都会有公司的盖章和法人代表的名字,若没有盖章只有法人代表名字的合同是有效的吗? 首先在法律上规定,用人单位和在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的时候,要在合同上盖章和法人代表的签字和企业的公章,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这个没盖章的错误如果是公司造成的话.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虽然是未盖公章,但有法人代表的签名,不能凭没改章就认定该合同是无效的.其次是,鉴证只是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认定的一种形式,并不是劳动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更不能用它来怠埂糙忌孬涣茬惟长隶作为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志.因此,称劳动合同未经鉴证机关审核盖章,就是无效合同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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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劳务用工,你签定的合同叫劳务派遣合同。在这当中有三个主体: 你,也就是劳动者, 成都新图印刷技术有限公司,也就是用工单位 现签定劳动合同的公司,也就是派遣单位 好,主体明确了我们再来看什么是劳务派遣:它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招用雇员并派遣该劳动者到接受单位工作,派遣劳动者受接受单位指挥监督,为接受单位提供劳动;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因为劳动力的使用,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费用,派遣劳动者获得就业岗位及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劳务派遣单位从派遣业务中获得收入的经济活动。这是一种典型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在我国亦是一种新型用工方式,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曾经存在的职工借调有某些相似之处,但性质截然不同。劳务派遣定性为是一种组合劳动关系。本质特征是雇佣和使用相分离。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对于被派遣劳动者两两之间的关系都是劳动关系。但是这两种劳动关系却都不是完整的劳动关系。它的关系和概念都明白了以后,最后,也是最简单的,你有权查看现签定劳动合同的公司,也就是派遣单位他的门资制是否合法,如果合法的话,你还有权看他和新图公司的派遣合同,如果也合法的话,那没问题,你完全可以和它签定合同了,没问题的。如果你不签,说白了你就是黑工,啥保障都没有,如果以后发生问题你是没处找的,除非你能出具你和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法律讲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嘛,当然你是劳动者,在这种纠分中属弱势群体,可以申请公司举证你不是他们员工的证据说了这么多,累死我了,呵呵 &
首先,你的这份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应的.在就是签定的合同应该是一式两份,你和公司各方一份.现在俩份都在公司,就相当于我问你借了钱.然后,我写给你的借条我帮你保管.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1.公司违範订顿寡塥干舵吮罚经反了&&劳动合同法&&第2章:第7条和第10条.同时,还违反了&&劳动法&&第5章:第50条.根据你的情况,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章:第82条,要求公司给你双倍工资的赔偿.希望采纳,祝你好运.
总公司要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是不合法的,你与总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在子公司同样生效 &
案例回放:张小姐在某公司工作一年多了。但是最近由于在工作中出的几次差错,导致公司决定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张小姐因此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机构在审查公司与张小姐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发现,公司在这份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也没有合同鉴证机关的鉴证,只有一个法人代表的个人签字。 各方意见:有人因此认为这份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张小姐认为:“第一,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虽然公司没有加盖公章,但有法人代表的亲笔签名,这就表示公司认可该合同,怎么能说是无效合同呢?第二,这份合同虽然没经过鉴证机关审查鉴证,但合同条款中并没有违法和不公正的内容呀。所以,不能说这是一份无效劳动合同。”还有人认为:“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本身就不符合订立合同的形式要件,再加上又没有经过鉴证,这份劳动合同当然无效了。”案例分析:首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应在劳动合同上签章。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本案中的公司在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但这个问题主要是由公司的过错造成的,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所以,虽然合同未加盖公章,但毕竟有法人代表(总经理)的签名,法人代表有权代表公司订立合同尝耽佰甘脂仿拌湿饱溅。不能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是无效合同。而且该公司与张小姐双方都已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也享受了各自的权利,现在突然说合同是无效的,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的鉴证,我国目前的规定是“鼓励鉴证”,而不是“强制性鉴证”。换句话说,鉴证只是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认定的一种形式,并不是劳动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更不能用它来作为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志。因此,称劳动合同未经鉴证机关审核盖章,就是无效合同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 综上所述,尽管该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缺陷,但还不能因此认定该合同无效。只要该合同内容是合法的,且双方在签订时没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仲裁机构完全可以将它看做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
申先生在某公司工作一年多了。最近他在工作中出了一些差错,让总经理很不满意。于是,公司决定解除他的劳动关系,并按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来处理。由于现行的规定对有劳动合同和没有签订合同的解除,在经济补偿上有较大差别,所以对申先生对此不服,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机构在审查公司与申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发现,公司在这份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也没有劳动行政机关的鉴证,公司这方只有一个法人代表的个人签字。 公司认为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不符合订立合同的形式要件,再加上又没有经过鉴证,这份合同属于无效。但申先生不同意,他认为,合同虽然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但有法人代表的亲笔签名,这就表示公司认可该合同,而且怎么能说是无效合同呢?第二,这份合同虽然没经过鉴证机关审查鉴证,但合同条款中并没有违法的内容,当然不能说这是一份无效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本案中的公司在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但这个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公司的过错造成的,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所以,虽然合同未加盖公章,但毕竟有法人代表(总经理)的签名,法人代表有权代表公司订立合同。 实际上,该公司与申先生双方都已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也享受了各自的权利,现在突然说合同是无效的,实在是荒唐可笑。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的鉴证,我国目前的规定是“鼓励鉴证”,而不是“强制性鉴证”。换句话说,鉴证只是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认定的一种形式,并不是劳动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更不能用它来作为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志。因此,称劳动合同未经鉴证机关审核盖章,就是无效合同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法龚瘁夹诓蝗搭伟但连 综上所述,尽管该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缺陷,但还不能因此认定该合同无效。只要该合同内容是合法的,且双方在签订时没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仲裁机构完全可以将它看做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完)
申先生在某公司做文秘工作一年多了。最近,在工作中出了一些差错,让总氦迹份克莓久逢勋抚魔经理很不满意。于是,公司决定解除他的劳动关系,并按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来处理。由于现行的规定对有劳动合同和没有签订合同的解除,在经济补偿上有较大差别,所以对申先生对此不服,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机构在审查公司与申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发现,公司在这份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章,也没有劳动行政机关的鉴证,公司这方只有一个法人代表的个人签字。公司认为,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不符合订立合同的形式要件,再加上又没有经过鉴证,这份合同属于无效。但申先生不同意,他认为,合同虽然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但有法人代表的亲笔签名,这就表示公司认可该合同,怎么能说是无效合同呢?第二,这份合同虽然没经过鉴证机关审查鉴证,但合同条款中并没有违法的内容,当然不能说这是一份无效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本案中的公司在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但这个问题主要是由公司的过错造成的,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所以,虽然合同未加盖公章,但毕竟有法人代表(总经理)的签名,法人代表有权代表公司订立合同。实际上,该公司与申先生双方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也享受了各自的权利,现在突然说合同是无效的,实在是荒唐可笑。其次,关于劳动合同的鉴证,我国目前的规定是“鼓励鉴证”,而不是“强制鉴证”。换句话说,鉴证只是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认定的一种形式,并不是劳动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更不能用它来作为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志。因此,称劳动合同未经鉴证机关审核盖章,就是无效合同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综上所述,尽管该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缺陷,但还不能因此认定该合同无效。只要该合同内容是合法的,且双方在签订时没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仲裁机构完全可以将它看做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它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等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服从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以平等的身份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者经过自愿报名、全面考核后,双方依法就劳动合同的条款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达成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劳动合同即告成立。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定时劳动合同地位平等,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为了提高签约效率和节省签约劳动量,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是用人单位事先拟好劳动合同,由劳动者作出是否签约的决定而不允许改变合同内容,也就是签定格式合同;虽然格式合同中单方面限制劳动者主要权利和免除用人单位主要义务的条款因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而归于无效,但劳动者签约时仍然应当注意完全理解格式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对其中的不合理部分提出异议。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为: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其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比较重要,因为《劳动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所以由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常见于此处,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常常持此“尚方宝剑”提请仲裁,而使劳动者处于不利的地位。 当前我国人才流动比较频繁,为防止不正当竞争,用人单位一般与高级职员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负有保密义务,不能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这是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避止条款。因为竞业避止肯定会限制劳动者的职业自由,直接影响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后的职业发展和经济收入,所以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肌敞冠缎攉等圭劝氦滑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在竞业避止的年限内,补偿额一般不低于避止人员原工资的50%,而且竞业避止的年限应当适当,一般不超过两年。劳动者在签定竞业避止条款应特别注意工资补偿、避止年限、避止范围等,进行有效的自我保护。 还应当注意: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最长不得超过6月;工作内容可以规定劳动者从事某一项或者几项具体的工作,也可以是某一类或者几类工作,但都要求明确而具体。用人单位不得将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列为约定解除条件,借以逃避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承担的经济补偿义务。如果劳动者家庭驻地离工作单位特别远,在合同中还应有食宿的解决方案。由于国务院目前尚未对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对于企业高级职员来说,应当要求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据法律参加社会保险,这并不是合同所能约定和双方所能协商解决的,但双方可以就医疗、养老和人生意外伤害等补充商业保险订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 现状描述 某高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大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仍然受劳动法的保护。《劳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公司在聘用劳动者后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的。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  推荐期刊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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