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六个月公司抟给别人承包,不续签合同续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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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包经营法律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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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承包 经营责任难逃
  原告系经营调料的商行,2009年与被告内部的食堂之间形成供需调料的合同,原告长期向被告供应调料,以往都是本期送货次月结算,2009年12月份被告未能结算,尾欠货款三万余元,原告起诉后,被告辩称原告未与被告形成购销关系,原告只是给被告的内部食堂送调,而内部食堂由安微人宋某承包经营,原告向法庭提交了入库单,以证明送货及收验货的事实,被告对此证据认可,但辩称该入库单上没有被告的公章及验货人签名,收货的是承包人的员工,原告称入库单抬头写的是被告的名称,系被告提供的制式单据,针对被告的辩解,原告还提供了食堂曾付款的银行入账单,付款人是被告之名,
被告对上述事实没有异议,仅以承包经营提出抗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关于承包的事实,只是被告与承包人之间的内部法律关系,不能对抗原告,证据可见,虽有承包行为,但承包人对外是以是被告的名义与原告发生法律事实,依据合同法规定,应由被告承担责任,被告与其承包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另案处理。
  《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六)关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如何确定诉讼主体和承担责任的问题:对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实行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债权人起诉的,可按以下办法处理:发生诉讼时,承包人仍在承包的,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事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发生诉讼时,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59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61条、第62条第二项的规定。第107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公司承包经营模式下,承包人往往以发包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创设债权债务关系。针对公司对外债务的承担问题,多数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约定: 承包人以其自有全部财产对其承包期间的全部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这是否意味着,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追究承包人的债务清偿责任、而不能追究公司的债务清偿责任呢?鉴于发包公司的法人资格在承包经营期间并不消失,发包公司作为法人具备独立的民事责任能力,公司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属于公司内部关系、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公司外部关系,作为一般法律原则,公司仍应对自己债务负责。换言之,在对外关系中,债权人有权直接追究发包公司的民事责任,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也应把公司列为被告或者被申请人,而不应把承包人列为被告。但是,在对内关系中,发包公司在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之后,有权向承包人追偿。至于发包公司能否从承包人悉数获偿,则取决于发包公司协议,为了防范自身的法律风险、强化承包经营的风险锁定功能,发包公司可在承包经营合同中要求承包人预先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充分的担保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风险保证金)。
  所谓企业承包经营,就是指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或企业的所有者(简称“企业主管部门”)在完全享有企业产权的前提下,将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权授予企业,与企业承包经营者(本文仅指自然人)代表企业同发包方订立承包经营合同,以一定的经济利益为目的,约定双方责权利的一种企业经营管理方式。在承包经营合同中,发包方为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或企业的所有者,承包方为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企业承包经营者就是通常所说的承包人。根据《条例》和《规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包生产经营任务;包税收和利润上缴;包企业提留;包产品质量,技改任务,安全生产;包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的增值;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企业民事主体资格的取得和法律地位。
  法人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企业法人是法律拟制人,依法成立后,就具有独立的人格,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独立实施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一切民事法律行为,并在享有独立财产基础上,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非法人企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了《民事诉讼法》第49条所说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其中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可见,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虽不能成立企业法人,但其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作为相对独立于出资人的经营单位,取得合法经营的资格 。就法人分支机构而言,与企业法人不同的是,领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分支机构作为原告的可独立参加诉讼,但作为被告,以企业分支机构和企业法人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企业承包经营者的法律地位:《条例》第30条规定,企业经营者是企业的厂长(经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全面负责。《规定》第16条也明确企业经营者是企业的厂长(经理),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全面负责,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由此可见,企业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就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企业主管部门直接任命的厂长(经理)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代表企业对外进行的一切经营活动,其个人人格被企业人格所吸收。其在权限内所为的一切经营行为,均为企业本身行为,其行为后果应由企业承担,而不问企业是否倒闭,有无财产清偿债务,是否继续承包经营。那么,为什么因承包经营而产生的法定代表人要对倒闭的无财产清偿债务的企业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呢?同样理由,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满后,也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有关于企业为被告的诉讼。
  企业作为民事主体资格的物质基础: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其享有的独立财产。企业在对外进行经济交往时,是以企业所享有的独立财产为一般担保。正如前述,承包经营责任制,只是将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企业经营者不享有独立的企业产权。企业承包经营后,企业名称、性质、生产经营场所、条件以及经营范围没有发生质的变化,变化的只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式。企业作为民事主体资格的法律地位丝毫没有改变。因此,企业经营者以企业名义对外设立民事法律关系时,该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由企业享有,义务由企业承担。民事主体只能是企业,而不是经营者本人。
  承包经营者与发包方订立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发包方在与承包经营者代表企业订立承包合同时,无一例外都约定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包期间的一切债务与发包方无关,有的合同甚至明确约定债务由经营者个人负担。持经营者为诉讼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观点,就是依据承包合同中有关债务条款的约定。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这种约定只能约束合同当事人。发包方、企业及经营者一切责权利纠纷均在承包合同框架内处理,但对与业发生法律关系的第三人则没有任何拘束力,企业不能以此对抗承包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严格意义上讲,承包合同当事人只有两个,一方为发包方,一方为承包方,即企业。企业是合同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主体,自然也是民事责任主体。而企业经营者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不享有民事主体资格,因此企业的任何民事责任不应由经营者承担。很难想像,一个企业在承包期满后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承担任期内企业对外民事责任。
  关于企业内部承包的问题:所谓企业内部承包,就是指企业将生产、经营指标,层层分解到企业内部各生产经营单位,与单位负责人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责权利的一种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条例》第41条和《规定》第38条作了相似的规定,承包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加强内部经营管理,搞好内部承包。可以说,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是企业调动职工积极性,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一种方式,是一种针对性更强的生产经营责任制。但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不可能改变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属性,不可能改变企业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方面,企业各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作为企业工作人员,在承包期间的经营活动属于执行企业职务行为,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属的企业承担。另一方面,由于企业内部各生产经营单位为企业分支机构,无营业执照,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有关其诉讼,应由企业法人参加。
总之,无论是企业承包,还是企业内部承包,被承包的企业民事主体资格没有丧失,民事法律地位没有动摇,在民事交往中始终以一个完整的独立的主体活跃在市场经济这个舞台上。不排除在企业承包经营者中,有恶意经营、严重损害国家、集体和企业利益,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的人。经营者在承包期间的恶意行为,给国家、集体和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追究其经济责任、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对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来说,进一步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实现企业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避免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弊端,最好的办法就是对企业实行股份制、公司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正是目前企业改革的主流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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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承包合同期满后,不续签承包合同也不续签劳动合同,却在一直用工三年了,现在单方面想解除劳动关系,我可以得到哪些补偿?法律分析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1、本案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合同”。你是签订过劳动合同的,合同到期后虽然单位没有续签,但是你在单位的默许下继续工作的,视为双方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你相当于还是有合同的,所以无论是否续签,你们一直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你不续签合同用工三年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3、只有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四十条的情形时,用人单位才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如果无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5、赔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工作年限N月平均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行动建议&&1、保存好以前的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表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2、如果可以,给老板做个录音,证明你没有续签合同的事实; &&3、公司如果无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4、先与公司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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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续签劳动合同
不续签劳动合同
作者/编辑:佚名 http://www.unjs.com
  []不续签李某于2005年11月到苍山县某,合同期限至 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通知李某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李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却遭到拒绝。李某遂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支付其4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规定:&除用人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劳动者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公司决定不再续签,那么公司就必须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97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李某虽然在公司已工作4年,但经济补偿应该从《劳动合同法》之日开始计算。经调解无效,仲裁委依法作出裁决:该公司应当向李某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王时艳 宋文涛)公司人力资源部给你下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应该是两层意思,一是原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了,即你工作到日合同到期为止;另一层意思是最近新签订合同不再执行了。就前一个合同到期终止来说,适于《劳动合同法》新规定的合同终止补偿的规定,公司应给你自该规定实行以来的一年工龄的经济补偿,即一个月的工资。由于此前是没有这一规定的,所以,前二年的工龄没有补偿的。但就另一层意思(即最近新签订合同不再执行了)来说,可就有争议了。按公司的意思,应该是没有执行也就不算数了。但是,按照合同法的理论说,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必须拒绝履行,单方拒绝履行合同,则为合同违约,应当给对方以赔偿!同时,单方拒绝履行已经签字生效的劳动合同的实质是单方解除合同关系,那么,则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单位应当支付二倍的赔偿金。而这个&二倍&的基数应该是依据第四十七条,即&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你在该公司工作三年,所以,单位应当按三年的工龄的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二倍,即六个月的工资进行赔偿。结论:不是3个月工资,也不是1个月工资,而6个月的工资。但是,公司肯定是不会同意的,你得准备劳动仲裁了。
不续签劳动合同2    〖预览〗租赁承包合同
甲方:广州市圣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流连路25号
联系电话:020- 邮箱: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箱: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是一家专业从事香水加工生产和经营的企业。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租赁承包甲方香水车间从事香水加工生产等有关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出租房屋情况
1、(行政大楼二楼部分办公室自编1号面积 m2;自编2号生产车间一楼面积 m2;生产车间二楼一楼面积 m2;)总面积约 m2,出租给乙方。
2、乙方已清楚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并且不作为对合同提出异议的依据。
3、甲方应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明文件,乙方应提供法人身份证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合同签署人身份证证明、乙方授权书(委托本合同签署人)。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4目,需使用甲方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件等,乙方需交¥50000元(人民币大写金额: 伍万 元整)作为证件使用及房屋……【】不续签劳动合同3    〖预览〗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叫xx,本公司职业是:生产操作员,XX年x月与本单位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考虑,申请续签劳动合同。在过去的五年里,我在本公司的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一切规则,认认真真地做好了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鉴于此,我更是尽心尽力做好这一份工作,我都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当然在工作中也有待改正的地方,这里还是要感谢领导和同事们给我纠正。在本公司,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我们生产工艺技术的工作,我热爱这行工作。我希望能够继续为本公司服务,恳请各位领导同意续签劳动合同,我必将更加努力的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虚心学习,将专业知识与实践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以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发挥聪明才智,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每一份工作,为本公司的工作发挥力量。基于以上所述,我申请改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希望得到领导的认同。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不续签劳动合同4    〖预览〗
  劳动合同到期意味着劳动者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终止,如果双方仍然想要保持劳动关系的话,可以进行续签,但是如果用工方既不续签也不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就属于违法用工行为,需要给予劳动者补偿。  劳动合同不续签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至于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适用宽限期及两倍工资罚则,目前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尚无明确规定,上海市有关部门的执行口径是:&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原因超过一个月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本案中用工双方在劳动合同期满1个月内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公司不必支付&双倍工资&,但如超过1个月,就另当别论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由于解除劳动关系时大为工作的年限超过了1年,所以经济补偿也要增加半个月。  网友提问: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有补偿吗?终止劳动合同……【】不续签劳动合同5    〖预览〗
  劳动合同法不续签办法规定  什么是劳动合同的续签?相信这是很多劳动者都不太了解的知识。劳动合同的续订是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第一范文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提问:  我的劳动合同就要到期了,可是我不想续签,请问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会怎样?  解答: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劳动者自己可以选择的,合同到期后可以续签也可以不续签,要看看是什么原因不续签,在有些情况下是可以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的。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知识: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不续签劳动合同6    〖预览〗如何签劳动合同正值春季求职旺季,求职者像潮水一般涌入人才市场。对求职者来说,找到工作后的任务就是签订劳动合同。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对劳动合同条款不熟悉而埋下隐患。  怎样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疑点解析(一)  一、 合同的类型和期限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期限为:____。  法规示要:《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疑点解析:如何理解&工作满十年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但并不是只要工作满十年就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要看用人单位是否愿意续签合同,劳动者本人是否提出。如果三个条件都具备,那用人单位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而劳动合同双方订立了有固定期限合同的话,职工可以向仲裁申诉,要求确认双方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从法院的审判实践来看,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仅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续签劳动合同7    〖预览〗大学生签劳动合同1,要在劳动合同里面明确职务和岗位,否则,用人单位会利用调职的方式,变相压迫你主动辞职,最后,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就打发了你。还可以防止用人单位不断用换岗位的方式,反复适用试用期,因为,同一个岗位同一个人不能适用两次试用期,但是,换岗位就没有限制了。 2,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最低的工资标准,最好能将年终奖用条款固定下来,作为工资的一部分。由于我国暂时没有对年终奖定性,这个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单位利用,将来成为克扣薪水的一种方式。 3,最后了解该用人单位是否有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这个非常关键,如果没有社保,等于工资减去很多,还不能享受国家和单位的社保福利。 其他都比较次要一些,我不想去贴东西给你看,因为我说的这三点是最实用的,其他什么垃圾条件都是可以放弃的。案例回放 小何是一名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明年6月即将从大学毕业。由于如今的就业市场竞争激烈,学校也允许应届生在最后一学年尽快找到工作。今年11月,通过大型招聘会,小何得到了一家大型外企的青睐。可.qiang镜恼衅父涸鹑烁嫠咝『危赡芑共荒芮├投贤人髂6月毕业后才能签。小何常听说一些学长在求职时由于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权益受到侵害的例子,于是非常疑惑,如果公司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那明年6月前这段时间的工作公司是否会给自己购买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呢? 专……【】不续签劳动合同8    〖预览〗未签劳动合同53岁的新洲区徐古镇农民工董松林,永远地告别了这个人世。他至死都不知道,应该怎么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他一直没有结婚。他有一个弟弟叫董桂林,也是农民工。昨日,董桂林悲伤地告诉记者,哥哥董松林因病情恶化,于今年3月30日早晨离开了人世。董松林在离世前的20多天,那是3月5日,记者采访过他。当天上午,记者在董桂林带领下来到武昌保安街顺福托老院。那时,董松林卧病在床,全身多处严重溃烂,恶臭难闻。据介绍,去年5月,董松林跟包工头陶某到武汉市开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做工,该公司承包了武汉湖一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东西湖的一个工程。董松林未跟任何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当年7月10日,湖一印务公司有关负责人安排陶某带人到公司食堂装修,施工时,董松林从脚手架坠落,致颈椎骨折。住院治疗2个月后,他被陶某送到顺福托老院。在此期间,湖一印务公司和开元公司支付了6万元医疗费,陶某另外垫付了约3万元。此后,董松林再未收到医药费。记者在托老院看到董松林时,董松林以微弱的声音对记者说,&我很想进医院治疗,可是,我没有劳动合同,再没有人愿意给医药费了。&记者和董松林的弟弟董桂林找到湖一印务公司,其相关负责人吴先生称,董松林是开元公司的人,与湖一印务公司无关。但开元公司相关负责人王先生称,董松林是包工头陶某请的,而事发地不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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