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了1000块钱,手机微信,查看所有微信朋友联系方式都给我删了,通过朋友有了她的联系方式,怎么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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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微信借朋友2000块,我现在手机微信他都给我拉黑了,聊天记录被我删了
江苏-无锡&03-13 13:33&&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0) 剩余时间:
年前微信借朋友2000块,我现在手机微信他都给我拉黑了,聊天记录被我删了,只有交易记录,钱能拿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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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登录:【以案说法】线上借钱没借条,只有微信聊天记录能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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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线上借钱没借条,只有微信聊天记录能胜诉吗?
“ 线上借钱没借条, ”  借钱还钱,生活中再正当不过了吧!但往往吃亏就吃在熟人身上!不打借条,原本的铁“哥们儿”跑了……  我一朋友跟我借了5万块钱,因为很熟,当时没打借条,我通过银行转账把钱转给的他,说好半年还钱,现在已经快一年了,我朋友不仅没还钱,现在人也找不到了,我想到法院起诉他,但我手里只有给他转账的凭证和当时微信的聊天记录。  聊天记录可以显示他跟我借钱的事,我起诉能胜诉吗?案例一男子欠钱被起诉 微信聊天记录成证据  现今社会中,“微信”因其便捷高效的特性,成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即时通讯工具。日前,三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说它特殊,是因为借贷双方无任何常规实质性的借条、收条、欠条等债权凭证。而仅有的“微信”聊天记录却恰恰成了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重要证据。  2013年,四川女子罗某与三门籍男子郑某通过社交网站认识,发展成了男女朋友。2014年6月底,郑某称自己投资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处在“热恋”中的罗某便向郑某的卡上汇了1万元。过了一周,郑某称自己投资的项目还差三万元,罗某又再次给郑某汇了1万元。再往后,郑某称自己把车抵押给别人,要筹钱赎回车辆,心生疑念的罗某有所保留,仅给郑某汇了2000元。  眼看“女友”不再那么爽快,郑某对罗某的关心问候也越来越少,两人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冷淡。而后罗某多次向郑某催讨借款,郑某一拖再拖并分文未还,甚至玩起了“失踪”。无奈之下,去年8月,罗某一纸诉状将郑某告上法院。  原告代理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共同立即归还借贷本金人民币22000元,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借款利息计算至确定履行之日;二、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由于当初罗某没有要求郑某打借条,法庭上,她提供的证据只有银行转账凭证及微信聊天记录。聊天记录上,郑某微信账户发出信息所称的银行户名及账号与罗某实际转账所至的银行户名及账号一致。  法院认为, 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虽没有借条、收条、欠条等债权凭证,但原告提供了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原件及微信上的录音、图片、文字等聊天信息等视听资料原件,内容真实合法,且证据间能印证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已发生的事实,依法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  三门县人民法院 审判长:“被告人郑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罗某借贷本金22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以年利率6%为上限),如果被告郑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例二闺蜜凭微信记录成功讨债  李女士与黄女士是“闺蜜”关系,2013年5月,李女士向黄女士借款2万元,由于两人关系较好,黄女士很痛快地借给李女士现金2万元,没有让她打借条。2014年4月份,黄女士要交保险,手头紧便在“微信”聊天时告诉李女士,希望她向自己账户中打2万元。李女士当时承诺,最近要进一笔钱,等钱到后就向黄女士账户内打钱。但一年过去了,李女士还是没有还钱,黄女士只得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女士偿还2万元借款,尽管黄女士没有借条,但在开庭时,李女士认可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但称自己并不欠黄女士的钱,只是双方关系较好,好意帮助黄女士才答应的。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李女士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黄女士人民币2万元。案例三分手后持微信聊天讨借款胜诉  昔日恋人邹女士借钱不还,扈某为此上法庭索要,而对方却称是恋爱期间共同租房的费用。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驳回邹女士上诉,其需偿还扈某8000元借款。  日,邹女士为交房租便以微信的方式,向当时的男朋友扈某借款8000元。扈某曾发微信称,“我妈不知道这钱还得先借你用,我和两个同事借了8000元,最晚明天到账。”以及“这要是我的就无所谓了,毕竟是借的,还不上就不好了。”邹女士则在微信中承诺:“我尽快给你。”“你别心烦了,不会让你还不上的。”两天后,扈某通过微信向邹女士转账8000元。  因邹女士一直未还款,扈某于两人分手后提起诉讼。而邹女士辩称, 这笔钱不是借款,而是扈某的赠与。一审败诉后,邹女士提出上诉。二中院认为,根据扈某提供的微信记录及双方的陈述,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邹女士承认收到扈某的8000元,但主张并非借款,在此情形下,其应当举证证明。虽然她提出扈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有删减,但并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二中院据此维持了一审判决。律师解答 一、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举证责任  民间借贷诉讼中,作为债权人的出借人应当就其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及借贷的内容承担举证责任,简单来说,出借人在起诉时要证明“借贷合意+交付”两个基本事实。就借贷合意而言,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就读者咨询的问题而言,其只能提供交付的证据(转账记录),但其目前没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证明其与其朋友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证明双方之间有借贷关系的,目前只有微信聊天记录。二、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在互联网+时代,微信作为一种新的通讯方式,因其便捷、高效的特性,已经成为了人们最普遍的交流方式,在使用微信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聊天记录,那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呢?  (一)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  201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媒工具,由于其功能的多样性、使用人数的广泛性,广受大众喜爱。微信聊天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力分析  微信聊天记录虽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其要想具有相应的证明力,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不容易,暂且不论微信证据内容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度,微信证据要得到采信,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确认微信使用双方身份  因微信不是实名制,若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是案件当事人,则微信证据在法律上与案件无法产生关联性。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对方当事人自认;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  前两种方式明显带有偶然性,不能作为常态化的确认方式,后两种方式都涉及到软件供应商公司的第三方技术协助,但尚未形成良性运转的流程,自然也不可能像大家想像的由自己提交一段微信记录那么简单。  2:微信证据的完整性  此条件关涉微信证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因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  由于缺乏明确的认证规则和专门的电子证据鉴定机构,部分公证、鉴定存在瑕疵缺漏,这些都增加了法院对电子证据认证的难度。因此,建立专门的电子数据证据鉴定机构并明确其认证规则,是目前“微信”证据发展的必然需求。三、对上述问题的综合分析  结合上面的分析,这位读者作为债权人要想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其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与其朋友间存在借贷关系,目前其仅有微信聊天记录。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其作为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其要想具备相应的证明力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其具体证明力如何,在具体的个案中,由法官判定。作为律师,我们建议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尽量的与借款人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朋友们,别以为微信上借了钱再一拉黑就找不着你了!来源:法律讲堂公众号
TA的最新馆藏[转]&
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杭州女子手机丢在公厕 然后朋友被借走了1000元钱
杭州交通91.8
  9月20日下午3点多,蔡女士急急忙忙走进了富阳区新登派出所接警室,“我来报警,昨天晚上我在公共厕所上厕所的时候,手机被人拿走了。今天上午我补了一张手机卡,有朋友告诉我她被“我”借走了1000元钱......”
  上厕所的功夫手机丢了
  9月19日晚上,蔡女士在新登镇登城北路与朝阳路交叉口公共厕所上厕所,因为不方便,就把随身携带的手机放在厕所围栏挡板上。可是当她上完厕所,却发现手机不见了。
  “一开始我还以为是朋友开玩笑恶作剧,想着过段时间肯定会有人来还给我。可是谁知道到了今天早上还是没人还我手机,我去移动营业厅补办了手机卡,用手机打开微信后,微信里有朋友告诉我,她在昨天晚上11点多被我借走了1000元钱,一看微信钱包,我自己钱包本来就有的700多钱也被转走了。我一想不对劲就马上来报警了。”蔡女士告诉民警。
  通过监控锁定嫌疑人
  民警立即调取了监控,发现该时间段有一个骑着电瓶车的男子非常可疑。民警又从微信客服处了解到,蔡女士的朋友把钱转给了一个叫“*权”的人。经过民警的细致分析,发现辖区一个叫王某权的男子无论从长相或是日常活动轨迹都很符合案情。
  20日晚上8点左右,民警在王某权的住处将其抓获。经审查,王某权很快承认了自己的盗窃行为。王某权交代,19日晚上他去新登镇登城北路与朝阳路交叉口公共厕所上厕所,路过女厕所门口时看到厕所围栏挡板上有一只手机,鬼迷心窍,就悄悄的走进女厕所拿走了手机。打开了微信,看到微信钱包里有700多块钱钱,转到了自己的账上。
  “她的微信支付都没有设置密码,我又想试试能不能从手机主人微信朋友那里借到钱,还真被我借到了1000元钱,借到后我立马又转到了自己的账上。”王某权说。目前,该男子已被富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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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借钱给朋友,只因多打了两个字,对方竟然赖账!
作者:之家哥
摘要:网贷之家小编根据舆情频道的相关数据,精心整理的关于《微信借钱给朋友,只因多打了两个字,对方竟然赖账!》的精选文章10篇,希望对您的投资理财能有帮助。
《微信借钱给朋友,只因多打了两个字,对方竟然赖账!》 精选一宝宝们可能都有借钱给朋友的经历如今已经渗透进生活的各方面连借钱都用支付宝或微信转账只要一个语音或一个电话就可以通过支付宝或微信立马把钱转到他人的账上而且大多数都不会开具借款证明然鹅最近,庚女士通过微信借给朋友杨某1500元,出于习惯,她在备注上写了“爱你”二字。事后,她要求杨某还款,但对方百般推脱,不予理睬。无奈,她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还钱,被告却称这笔款是赠与……(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信任呢?!)庭审中,杨某辩称,他与庚女士系朋友关系,双方感情深厚。庚女士发微信和转账时并没注明借款,并且每个微信红包和转账后面都备注文字“爱你”,所以双方微信资金往来并不是,而是赠予。杨某认为,庚女士主张双方系借贷关系没有事实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生活中,咱们难免会遇到朋友需要转账借钱的情况,为了以后友谊长存,下面几个微信转账的知识,还是需要来好好了解一下~哪些情况下“微信”能作证?微信证据要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不容易,微信证据要得到采信,须满足这些条件:一是要证明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如何确认微信使用人的身份,对此,法官说,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对方当事人自认;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二是微信证据的完整性这涉及微信证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因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例如本案中,应有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链,综合证明借款性质。三是能达到证明目的例如本案中在微信借钱时,应备注“借款”“借钱”等字样。当然最好的还是:以后不要随便备注啦否则就要付出“爱的代价“了网友神评论新鲜出炉啦!@郑常点儿:还有这么不要脸的?@全民飙车:1500,看破一个人挺值得@冷学长:只要不借钱,我们还是朋友。@大童小星:谁有我惨,借给过亲戚,朋友,战友和同学,都没有还~至此之后我再也不敢借钱,谈钱是真伤!@三思逍遥:没毛病,这就是爱的代价嘛。@武梦梦i:然而我纳闷的是,为什么给朋友转钱还备注爱你。@奶爸教数学:如果是男的朋友,备注嫁妆是可以退的。交朋友就要交靠谱的朋友彼此真诚相待,相互促进,共同成长这才是值得深交的朋友!其实和交朋友是一样样儿滴是一家国资控股平台绝对靠谱!历时年化收益高达15%绝对真诚!!在聚胜躺着就能赚赚赚今日互动:宝宝们你遇见过哪些和“借钱”有关的奇葩事?或者,别人向你借钱时,你是如何应对的?在留言区留言:留言获点赞数≥5的宝宝,可获得¥10000体验金其中点赞数的前3名获得¥20000的体验金长按二维码,留下你的微信昵称和聚胜财富账号,便于及时发放奖励~长按识别二维码领取福利互动截止时间:12月15日中午12:00中奖名单公布:12月15日的文章中体验金统一发放时间:12月15日下午18:00END(本文部分内容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点击“阅读原文”,这一大笔钱就是你的啦《微信借钱给朋友,只因多打了两个字,对方竟然赖账!》 精选二自从微信推出钱包功能后,很多人都学会了用微信来发红包、转账、付款等,非常方便。但有不少人利用此功能来实施各种诈骗,花招太多让人防不胜防。也有不少人因为一不小心,账户的钱大额支出,令人哭笑不得。小编收集了几起常见的案例进行分析,不管怎么说,这都是别人亲身经历的教训,大家别让悲剧重演了。一、接龙红包案例:小兰被拖进一个陌生的微信群,一进群就抢到一个101块的大红包,还暗喜运气好的时候,群里很多人都在@自己继续发,才发现原来手气最佳要红包接龙,于是只有按照规矩发了一个200元的红包让大家抢。接下来不到两个小时,小兰玩微信红包接龙就赔了2000多元。分析:接龙红包拼的是手气,通常抢到最少或最多的继续发。类似玩法还有比红包尾数大小、石头剪刀布等。一些庄家会利用软件做弊,设定不抢最小包 或最大包、尾数修正、单双等;至于石头剪刀布、丢骰子根本不需要软件,先把网络断开,接连发送几个骰子,无网络状态则发送失败,然后玩的时候连接网络选点数大的那个重发,骗取不知情的玩家。二、微信盗号案例:小张的微信收到好友消息,称手机刷机后联系人号码没了,要重新新建联系方式。得到小张手机号码后,对方又发来微信称登录微信需要好友验证,要小张把收到的验证码发给他。小张将验证码发过去后却登不上自己的微信,再修改密码登陆零钱已没有了。分析:微信盗号方法十分简单,知道账号或者绑定的手机号码后,使用手机号码验证可以绕过密码直接登录。不法分子利用这一漏洞在骗取你的手机号码 和验证码后,可以轻易盗号。注意很多骗子可能会分两步,第一步先骗取你的号码,第二部隔段时间会伺机说需要发验证码或者网址到你的手机,这样的骗局往往容 易掉以轻心。三、微信转账案例一:小琳的朋友小张说自己缺钱临时需要周转,向小琳借2000元。小琳在微信上给小张转了2000元,事后也没有让小张补一份借条。过了一阵子,小张非但没有还钱,还玩起了人间蒸发。无奈之下,小琳向象山法院提起了诉讼,直到开庭,小张仍然下落不明。庭审过程中,小琳没法提供手机上转账给小张的原始页面,只出具了一份微信转账截屏的打印件。更麻烦的是,这份打印件上显示的收款人竟然是一个网名——“重*再来”。因为是网名,没办法确认这个网名是否被告小张。小琳提供的微信转账截屏打印件虽然能当证据使用但是却不能孤证定案,鉴于此,法院最终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小琳的诉讼请求。案例二:孙先生找到陈律师,说这两年来,他陆陆续续通过微信转账借给朋友丁先生12万元,没有借条,丁先生迟迟不肯还款。陈律师看其微信转账记录,丁先生的微信账号并非实名,而是一个公司名称。孙先生有的也是类似于小琳的孤证,别的证据都没有。陈律师建议孙先生,要再尽快补充、固定证据。在陈律师的指导下,孙先生分别在微信、短信里给对方发去信息,大致内容是:“丁***,我是***,我在***时借给你,合计***,请你尽快归还。”庆幸的是,丁先生并不知道孙先生已经打算提起诉讼,也没有提防。在短信和微信上都回复:“有数了。”随后,孙先生又给对方打去了电话,在电话里进一步确认借贷的事实,并进行电话录音。最后,这个案子从原来的孤证变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孙先生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到现在,钱也已经基本还清了。但遗憾的是,在更多的案例中,证据很难补齐,比如收到类似的短信,对方置之不理,没有任何回复。分析:现实中微信转账金额的来源有两类:一是与微信平台绑定的银行卡,这种方式可以根据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的存取款流水记录形成证据链来证明借款事实。二是。一些手机的系统无法显示转出转入对方的昵称,仅有金额、交易日期、交易号码及“朋友已确认收钱”字样。仅凭转账记录根本无从证明已收款的“朋友”是否就是本人。建议:钱可网上转,借条当面给!也不要因为麻烦、碍于面子等原因就不写借条。需要提醒的是,借条最好能附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事后有纠纷,有明确的身份信息会好很多。别偷懒,红包、转账附言要用好!如果碍于客观情况不方便立书面证据,那也要留心收集、固定电子证据了。生活中,很多人在给对方发微信红包、转账时都会用系统默认的附言,如“恭喜发财、大吉大利”等。提醒大家,如果是通过微信转账等借钱给对方,务必在附言栏目里备注好钱款的性质。另外,还可以沟通中再确定对方的身份信息、款项性质,减少后期可能引发的麻烦。四、集赞有礼案例:刘女士参加了本市某影楼发起的“集赞有礼”活动,只要转发活动至朋友圈,并关注该公众账号,获32个赞即可获星巴克马克杯一套。致电影楼确认活动的真实性后,刘女士马上参加活动并集了32个赞, 第二天果真领到一套“星巴克马克杯”。分析:集赞有礼其实是商家发起的营销手段,目的在于诱导用户分享至朋友圈或填写个人信息,但实际兑换的礼品内容与承诺的不符,多为成本低廉的假 货;或以礼品送完为由拒绝兑换。该类营销从2014年就流传开来,当年微信平台还宣布公众号一旦发现4次集赞将永久封号。但微信注册门槛低,此类活动滔滔 不绝。提醒:《广告法》规定,商家只要发布了营销活动,就必须按约定兑现承诺,否则可按照和宣传来依法处理。参与者如发现在活动过程中商家涉嫌虚假广告、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五、孩子玩游戏花掉父母上万元为了方便,现在不管是购物、吃饭还是玩游戏很多都开通了微信支付功能,因此,《7岁孩子玩手游20天,花3万元家长退款要求遭拒》《3天过万,小孩子玩手机游戏惹的祸》《熊孩子玩游戏,3天花掉上万元》《熊孩子“败家”防不住,玩手游6天充值5万多元》等多篇报道见诸媒体。案例:老王有个12岁的儿子齐齐,平时酷爱玩手机游戏。12月20日,老王去银行取钱时,发现账户上莫名其妙少了3万元,惊出了一身冷汗。“我的银行卡、身份证都随身带着,密码只有自己知道,钱怎么不见了?”老王百思不得其解,立即到银行柜台咨询。工作人员查询后说,这些钱都是通过网络消费的,并提供了详细的消费清单。清单显示,从12月16日到19日的三天内,共支出3万多元,其中最多的一笔达9999元。老王回家问儿子,这才知道是儿子玩手机时把这些钱花掉了。原来,齐齐在爸爸手机上下载多款游戏,以及学习软件,瞒着大人花钱充值、升级会员、购买游戏装备。得知真相,老王气不打一处来,狠狠地教训了儿子一顿。无奈之下,老王带着儿子来到澄潭江派出所求助。民警调查后发现,老王账户转走的3万多元都是被齐齐充到了QQ钱包,其中1万多元已在手机游戏及学习软件里消费了。民警说:“老王的手机绑定了银行卡,在游戏账号里输入手机号,确认后就能收到一个验证码。输入金额和验证码后,钱就被转出去了,根本不需要密码。”民警发现,剩下的钱还在齐齐的QQ钱包里,当场帮老王把余下的2万元还给了他。老王说,自己家庭比较困难,平常靠打零工赚点钱,齐齐用掉的1万多元相当于他近半年的收入。此后,他多次打电话到相关公司,希望对方退还这笔钱。然而,对方称:“已经消费的钱不能退。”建议:随着网络的发展,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越来越简便,手机与银行卡绑定,就变成了一个“钱包”,孩子很容易将钱花出去,大家可通过手机“设置”来限制APP付款功能。并且孩子沉溺于手机游戏,多半是因为缺乏家人关爱。父母应该多抽空陪伴孩子,带他们接触大自然,培养多种兴趣爱好,满足孩子的心理需求,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最后,还有一个在使用微信时遇到的尴尬问题:Q:红包发错怎么办?对方不还怎么办?A:以不当得利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一旦发现使用微信转错账后,应立即和对方联系或请求平台客服帮助协调,并向对方提出退还误转款项的请求。一般情况下,对方核实后会主动还款。如对方拒不退还,事主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时,当事人要注意保存转账记录、银行卡明细等证据。关于收取对方错转款项的行为,依照民法规定应当属于法律所规定的不当得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大家也可以提前设置微信转账延时到账功能,可在意识到风险或者错误后,撤销转账。设置方法:进入微信中的“钱包”→点击右上角三小点→选择“支付管理”→点击“转账到账时间”→根据需要选择到账时间。点击阅读原文赶快上参与!《微信借钱给朋友,只因多打了两个字,对方竟然赖账!》 精选三随着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已经不再用传统的借条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借贷,通过支付宝、微信等工具转账已成为一种常态,在体会到方便快捷的同时,多数人并没有意识到其中的风险。网上转账借钱固然方便,但也存在着较大风险,如果在转账中没有注意保存证据,那很有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借款案例:网络借款1.8万,朋友不回复催款信息都说“谈钱伤感情”,但是如果好朋友向你开口借钱,你是借还是不借?遇到守信用的倒还好,可能真的是有紧急情况,借了之后也很快就归还了,就怕遇到借了钱后不仅不还,你还不敢催,一催又怕伤感情。“现在欠钱的都是大爷!”淘女士说起就是气。今年36岁的淘女士在成都九眼桥附近上班,年初开始先后分几次借给了朋友1.8万元,可是眼下都年底了,朋友不仅钱没还完,还玩起了“失踪”。淘女士说,这个朋友她也认识三四年了,平时大家关系还不错,相互之间也算知根知底了,所以年初朋友向她借钱应急时,她也就爽快的借了,第一次借了4000元,后来朋友又以公司周转不灵,再借了3000元。总之,断断续续半年时间,朋友先后共计5次从淘女士处借走了1.8万元。在借钱以后,双方还是和以往一样相处着,所以淘女士也没急着催对方还,想着毕竟是朋友,一定是有难处才迟迟未还呢。但一晃就快年底了,见朋友还没有还钱,淘女士就和朋友说了一下,对方用支付宝先还了3000元,一周之后又还了3000元,然后又没有动静了。年底急着用钱的淘女士硬着头皮又问了一下,朋友没有回应,后来用了比较正式的态度催促了一下,对方依然没有回应。“现在就很尴尬了,钱没还完,朋友现在也不回我消息了。到底是还,还是不还?还好多?好久还?我都不晓得了,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说到这儿淘女士有些气愤,因为朋友现在还在微博、微信发消息,只是单方面不回复淘女士的催款信息了。怎么处理?若对方仍不理睬,想办法保留证据随后,淘女士无奈之下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首先,淘女士可以通过留言表示对朋友的理解,再关心对方是否有难处,若是真的是还不出来,可以稍微缓一缓,但还是先把借款手续完善了。假如对方仍不理睬,继续回避的话,那么淘女士就要想办法保留证据了。如果每一次出借行为都是通过支付宝或者微信转出的话,那么可以将转账记录截屏作为证据保存,然后再将对方使用的支付宝或者微信的头像账户名界面截屏,同时附上朋友手机号码的截屏,以证明是淘女士的朋友在使用。另外,还要保存淘女士和她朋友的微信聊天记录,里面一定会有淘女士向对方催款的内容,这样的话,就可以和别的证据形成证据链提交给法庭。在现实中,朋友间的借贷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直接转账或者支付现金,无任何书面契约。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借款金额大的情况,通常都会转账,即便对方不认,通过调取银行记录予以证实相对还好,但是对于借款金额较小又是通过现金方式给付的情况,一旦对方予以否认,出借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法院,出借人也会因无法举证而败诉。借贷纠纷:没有身份证明,法院判定证据不足近日,一个案例也引起了理财哥的关注,苍南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使用支付宝借呗引发的纠纷案。经过开庭审理后,原告小吴以证据不足,撤回了起诉。原告小吴与小颜原系同事关系。某日,小颜以资金需要为由向小吴借款,小吴遂使用支付宝借呗借款1万元转账给小颜,后小颜承诺每月按期归还本金及利息。不料,小颜在还款3个月后,便开始拖欠。小吴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短信向小颜催讨,但小颜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偿还。无奈,小吴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小吴提供了支付宝转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却最终因证据不足而向法院撤回起诉。小吴提供的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虽然能当证据使用,但是不能孤证定案,法院最终也不能支持小吴的诉讼请求。要讨回公道,必须要有微信或者支付宝运营商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信息,或者借款人真人头像照片、聊天记录、录音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必要时还需要进行。律师支招:网络转账借钱,也别忘了要打借条律师特别提醒,网上转账借钱在保留相关电子转账凭证的同时,还一定要有借条,并且借条必须规范书写,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规避风险。1、转账前要确认对方身份,可通过电话录音、短信等形式核实。2、网上转账后应及时补借条,同时转账附言要写好,以区别其他往来款。3、如果每一次出借行为都是通过支付宝或者微信转出的话,那么可以将转账记录截屏作为证据保存。4、再将对方使用的支付宝或者微信的头像账户名界面截屏,同时附上朋友手机号码的截屏,以证明是朋友在使用。5、还要保存微信聊天记录,里面一定会有淘女士向对方催款的内容,这样的话,就可以和别的证据形成证据链提交给法庭。END???安全理财,《微信借钱给朋友,只因多打了两个字,对方竟然赖账!》 精选四中国式借钱:打借条伤感情?这招让你感情、金钱两不误时间:日 10:26:42 中财网亲朋好友张口借钱,该怎么办?如今随便网上搜搜,就可以看到大家对于这个问题是头疼不已,相关的吐槽和讨论可谓连篇累牍,“谈钱伤感情,谈感情伤钱”俨然成了一种共识。为何大家对于借钱都谈之色变呢?其实不难理解,因为这种亲朋式借钱并不单单是财务关系,道德、人情、面子,这些不可量化但又真真切切的因素都混杂在了其中。不借吧,拉不下脸,怕友尽;借吧,往往又不走正规借贷手续,自己又不好意思撕破脸去要,只能天天祈祷对方是个可靠人,感情经得起考验。可惜的是,人性并不总能经得住考验。据北京高院数据分析平台显示,2017年上半年,北京市各大法院接收的各类民间经济纠纷中,民间借贷纠纷排名第二,造成此类案件数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就是“中国式借钱”的固化思维——很多人碍于情面,借钱不打借条,没想到最后钱财没要回来,亲戚朋友也做不成了,真真是“人财两空”。今天,经纬君就跟大家聊聊借钱那些事儿,面对“中国式借钱”,你该怎么办?“谈钱伤感情,谈感情伤钱”有人说,中国式借钱,借钱的时候考验的是感情,还钱的时候考验的是人性。我们先来看几个案例:案例一:2017年的一天,在上海工作的赵萌接到了研究生室友李甜的求助电话,对方称“家里亲戚生病来上海就医,”于是,李甜向赵萌借1万元钱应急。赵萌二话没说,挂了电话就给李甜支付宝转账了1万元。大约2个月后,赵萌借给李甜的1万元钱尚未归还,就再次接到李甜的电话,对方称,“近期特别倒霉,钱包丢了,手机、身份证也丢了,银行卡已经挂失,但是还没还,”于是,赵萌又支付宝转账了5000元给李甜。一个多月后,赵萌见李甜丝毫没有还钱的意思,就给李甜发微信称,自己要交房租了,资金比较紧张,是否可以先归还部分借款。刚开始李甜还回复赵萌说“再过会儿”,可是从那之后,赵萌给李甜发微信就再没有收到过回复,打电话也总是转到语音信箱。更可怕的是,在此之前,赵萌就接到过不知名的的电话,对方称,“你的朋友李甜借了未换,我们联系不上她,你是她填的紧急联系人,请你帮我们联系上她。”赵萌称,迄今为止,她已经接到了四五个公司的催收电话,借款金额从一千到几万不等。“我借钱给她的时候都是直接支付宝转账的,没让她打借条,我们都是在电话里说借钱的事情,也没有文字的聊天记录。也不知道支付宝的转账记录能不能作为借钱的凭证。”赵萌说。“不知道她发生了什么,她也没告诉我,感觉她是在拆东墙补西墙,我其实很担心她,”赵萌告诉中新经纬。“现在怎么都联系不上她了,她这样让我很心寒,比起丢钱更让我伤心的是她透支了我对她的信任和友情。”案例二:2016年7月,小吉从北京某大学毕业后就回到了天津就业,才入职没几天,她就接到了大学同班同学,也是住在她隔壁寝室的王玲的微信消息。小吉跟王玲上学的时候不算特别熟悉的朋友,顶多也就一起上过几次自习、偶尔帮忙在选修课喊个到的交情,虽然有点奇怪对方比较突然的联系,小吉还是与对方互相关心一番,并分享了初入职场的新奇和忐忑之情。气氛正好时,王玲对小吉说出了自己的烦恼:学校给应届毕业生的缓冲期马上就要到了,学生宿舍很快就不让住了,王玲急匆匆找了一个合租房,但是房东要求租金“押一付三”,王玲的现金不够又不好意思跟家里开口,问小吉能否先借1000元给她。“同学一场,人家有难处来找我,而且前面我们聊得融洽,也不好拒绝。1000块钱也不多,当时根本没有意识到要让她打借条这回事。”小吉回忆道。很快,小吉就微信转账了1000元给王玲,甚至连对方何时归还都没有问。但哪曾想,王玲之后就没提过还钱的事情,半年多以后,小吉突然想起这事,就给王玲发了微信消息,先是关心对方近况如何,是否收入稳定,想要借此委婉提醒对方还钱,但王玲完全没有提到这事。无奈之下,小吉不得不直接问,半年前借出的1000元何时可以归还。谁知,竟得到了王玲“有这回事么,我怎么不记得了”的回应。小吉这才后悔当时没有让对方打一个借条,现在连要求对方还款的凭证也没有。“1000块钱其实真的没多少,我就当做花钱买教训了,以后借钱给别人一定要打借条,”小吉告诉中新经纬,之前王玲直接赖账的行为让小吉很受伤,一气之下就拉黑了王玲,1000元也不打算要了。案例三:去年6月份,张天接到了老同学的电话,对方跟他寒暄了几句,就直接进入正题:“要买房了,着急凑个首付,先借我5万块应应急呗。”因为多年的同学情谊,张天原本要一口应下,但转念一想,5万块已经是他工作四年总积蓄的四分之一了,于是他告诉对方:“目前流动资金比较紧张,5万拿不出来,3万元是可以的。”老同学应下了,并承诺等2017年的年终奖发下来,就还张天这笔借款。“虽然是快十年的同学加朋友了,关系铁,但3万块钱对于目前我的财力来说,还是不小的一个数额。所以我让他打个欠条,老同学也表示理解。因为我不在老家,他专门到我父母家里打了欠条。”张天告诉中新经纬,“其实觉得还挺尴尬和别扭的,但起码落个心安。”别被“情分”过分束缚,保障自己的权益不丢人有句话叫做“亲兄弟,明算账”,像张天这样,在借钱的事情上谨慎、规范的人不在少数,不过也有很多人抹不开面子:“都这么熟了,让人家打借条多不好意思,希望对方不会赖账吧。”不止一人向中新经纬这么表示。对于这种不好意思要求熟人打借条的固化思维,北京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高道智指出,(不打借条的情况下)一旦出现争议,从证据这方面就很难取证,法院也不好认定,不好裁判。经纬君觉得,在借钱时能够按稍正规的方式来操作,对借款双方都有益处。这样在还钱时才能够条目清晰,,再借不难。一时的尴尬总比永远的损失强,毕竟,大家的钱都不是刮风捡来的。如果说打个借条对方就要“友尽”,那这种友情是不是值得尽心维护,实在是要打个问号。不过,高道智也给出了一个退而求其次的方法:“从法律层面讲,出借人要尽量做些手续,但是如果照顾到借款人的心情,或者不好意思要求对方做手续的话,出借人可以通过银行转账,在事由方面进行备注,这样既保留了证据,而且亲情、友情方面也不会受到伤害。”高道智补充道,“尽量通过银行转账,避免现金的形式。”如何优雅地打一个有效借条?当然,规范的借钱手续还是打借条,明确借款人、借款目的、借款金额、借期、等信息。规范的借条要怎么写?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邓学平认为,借条内容主要有如下要点:1。 标题应当写明“借条”。2。 正文中应正确写明出借人、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3。 写明借款金额“今日借到某某现金**元”,同时注明大写**圆整,防止后期涂改。4。 明确借款归还日期。5。 如存在借款利息,应当在借条中对利息进行约定。利息约定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过24%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6。 借条最后让借款人签名、签日期、按捺(按指印)。7。 最好将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于借条下方。打借条要注意避免这些坑:除了借条的几大要素,还有以下陷阱需要大家多多留意:1。 “今还(hai)欠款”与“今还(huan)欠款”相差甚远“还”字一字多音,如果读“今还(huan)欠款”意为归还欠款;如果读“今还(hai)欠款”,则说明尚欠借款。因此,在书写借条时一定要避免使用这个字,以避免因歧义造成的纠纷。“今还(huan)欠款”可以写成“今归还欠款”;“今还(hai)欠款”可写成“今尚欠款”。2。 “今借”与“今借到”不一样“今借”与“今借到”虽然只相差一个“到”字,但法律规定借贷关系以借款人收到钱时开始生效。借条上写“今借到”,就表明钱已经给了借款人;而如果没有“到”字,又没有证据证明钱已经给了借款人,如果借款双方因纠纷而诉至法院,出借人有可能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而败诉,借出去的钱就因为少了一个“到”字而打了水漂。3。 其他情况打借条时,出借人还应注意在借款金额的阿拉伯数字后面追加汉字大写,谨防篡改;要求借款人书写正确的姓名,可查看其身份证核对清楚;借条书写应在现场完成,不要离开出借人视线,以防出现“借条非借款人本人书写”的情况;出借人应自带签字笔让借款人书写,最好再加盖印章和手印。异地电子转账不能打借条怎么办?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我们如今越来越依赖线上支付和转账的方式,借款也突破了空间的限制,双方约定好后,微信或者支付宝转账几秒钟就解决了问题。可随之而来的是一个疑问:遇到这种电子转账不能现场打借条的情况,我们应该留存什么证据?邓学平说:“线上转账截图和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是截图和聊天记录都可能被人为修改,因此遇到诉讼时,最好将上述内容进行公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同时聊天记录必须能够明确双方真实身份,否则将来遇到诉讼,还需要举证证明对方系借款人。”“通过电子平台转账,务必确保实际收款账户名和借款人姓名一致,转款后应当及时通过网银系统或者前往银行柜台打印电子转账凭证。”邓学平补充道。支付宝转账截图对于前面案例中赵萌这种没有聊天记录,只有支付宝转账截图的情况,高道智告诉中新经纬,在没有聊天记录证明的情况下,线上转账要备注转账事由,这样后期可以通过电子查证掌握转账的原因,否则钱款性质不好认定。像以上截图中,在转账时要备注借款人姓名和借款金额,而转账时间系统可以自动记录下来。(案例中受访人物均为化名)□ .孙.瑶  .中.新.经.纬《微信借钱给朋友,只因多打了两个字,对方竟然赖账!》 精选五1、仅凭借条难以完全证明大额现金的借贷[案例]许某持借条要求黄某返还100万元借款,但黄某称,许某实际上并未交付这100万元。庭审时,许某对这笔借款形成的原因、款项的来源,以及交付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实的陈述均存在明显疑点,最后,鄞州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许某的诉讼请求。[司法说法]数额较小的现金出借和交付,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释的,一般都被认定借贷事实存在。但如果出借金额较大,而借款人又提出异议,且有一定依据,仅凭借条不足以证明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了大额现金。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出借人在交付现金后,应要求借款人出具收条,通过转账方式出借的,应保留银行的转账凭证。2、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案例]柳某向徐某借款500万元,在徐某交付了这笔钱的当天,柳某就向其预先支付利息28万元。此后,双方因利息如何支付发生争议。法院认为,徐某在交付借款当天即收到利息28万元,只能认定其向对方实际交付借款472万元,利息也应以此为基数计算。[司法说法]在现实生活中,借款先扣除利息的做法大量存在,但根据相关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否则,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3、借款未约定利息视为无息借贷[案例]祝某向江某借款6万元,但双方未约定支付利息,因祝某未还款,江某起诉,要求祝某返还本金并按央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法院判决未支持江某要求对方支付利息的请求。[司法说法]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合同法》第211条的规定,应视为不支付利息。4、逾期利息按银行基准利息计算[案例]夏某向朱某借款20万元,未按约定日期归还。法院认为,夏某逾期未返还借款,给对方造成利息损失,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自借款逾期之日起计算支付给对方。[司法说法]借贷双方未约定借期内利息,也未约定逾期违约责任的,逾期利息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计算。5、最高利息为基准利息4倍,超过部分不予保护[案例]程某向张某借款30万元,约定月利率为2.5%,张某要求对方按照该利率标准支付利息4.5万元。法院认为,双方约定的利率标准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的标准,根据规定,对于超过部分不予保护,该借款利息最多只能按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4倍计算。[司法说法]当事人在中可对利息进行自由约定,但是约定的利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对超过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6、自愿支付高息,法院不予干预[案例]蔡某向叶某借款30万元,约定月利率为3%。蔡某在支付了几个月的利息后,不愿再支付,并拒绝归还本金。叶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返还本金并按约定的标准支付利息。法院认为,双方约定的利息标准虽超出法律规定,但蔡某以前自愿按3%标准支付的利息法院不予干预。此后的利息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予以支付。[司法说法]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倍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借款人已自愿给付,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共同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不予干预。7、见证人在借款人处签名应承担责任[案例]于某由马某介绍,向周某借款,马某、于某均在借条的借款人栏处签名。于某到期未还钱,周某起诉两人,要求互相承担连带责任。马某答辩称其仅作为见证人签名,而非担保人更不是借款人。法院认为,马某、于某共同为周某出具借条,并在该借条借款人栏后签名,认定两人为共同借款人,两人均应承担还款责任。[司法说法]在民间借贷中,为了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当事人常常要求有人证明。如果仅是借款的见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必须注意,此时,其在借条中应明确注明自己是“见证人”,如果把名字写在“借款人”或“保证人”一栏,相应责任难以避免。8、借贷双方可依法对管辖法院进行约定[案例]李某与方某因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双方在中曾约定海曙法院为管辖法院,但此后李某却把方某起诉至鄞州法院。鄞州法院认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海曙法院为管辖法院,且双方签订合同的地点在海曙区,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本案应由海曙法院管辖。[司法说法]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借条,大概是老百姓接触最多的法律文书之一,但是借条怎么打、什么样的借条隐含法律风险、如何避免在民间借贷中因为借条形式内容的不当而造成损失,却很少有人研究。大致归纳起来借条陷阱大致有八种:(一)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玩文字游戏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0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张宗祥当时也没有注意。到还款期后,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尽管法院支持了张的主张,但张也因在接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司法提醒:打借条时不妨请借款人把身份证号写上去,这样即使借款名字书写潦草,也可以凭身份证号确定其人,避免借款人玩文字游戏。(二)是己借款,非己写条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账。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后经法院查证,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司法提醒:借条书写现场完成、不得离开视线。(三)利用歧义案例1:李某借周某10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一年后李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10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9500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案例2:张某向王某借现金3000元,向王某出具借条一张:“借到张某现金3000元,日”。后王某持该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当庭辩称此借条证实王某借其款3000元,要求王某归还现金3000元。后经证实,张某在书写欠条时,把本应写在现金3000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写在“借到”二字后面的空格处,致使欠条出现歧义,以达到不还借款的目的。司法提醒:借条内容应反复阅读,不留歧义。(四)以“收”代“借”案例: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元”。司法提醒:写清借款原因,“收”“借”分明。(五)财物不分案例:郑某给钱某代销芝麻油,在出具借据时,郑某写道:“今欠钱某芝麻油毛重800元。”这种偷“斤”换“元”的做法,使价值相差10倍有余。司法提醒:写明借款用途,事由列清。(六)自书借条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20000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120000元。丁某欲辩无言。后查明,周某在20000前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1”。司法提醒:金额的阿拉伯数字后面追加汉字大写,谨防篡改。(七)两用借条案例:刘某向陈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元,刘某”。后刘某归还该款,陈某以借据丢失为由,为刘某出具收条一份。后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借条起诉要求偿还18000元。司法提醒:将借据遗失一事明确载明。(八)借条不写利息案例:李某与孙某商量借款10000元,约定利息为年息2%。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今借到孙某现金10000元。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司法提醒:事先明确约定,并记载于借条之上。此外,还有两个与出借款物有关的问题需要引起朋友们注意:一是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不要借款给对方。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在对方不还钱的情况下无法通过诉讼途径予以保护。二是对约定有还款期限的借条,要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后两年内主张权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两年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却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形的,就会丧失胜诉权。《微信借钱给朋友,只因多打了两个字,对方竟然赖账!》 精选六距离国庆长假还剩——2天!!想想都能笑出声~相信不少小伙伴出门都用微信付款吧,但是很多时候的个人疏忽,吃了不少亏所以,使用微信支付应该注意些什么呢安全和便捷,似乎从来就是一个矛盾体。在享受微信支付的便捷体验时,往往也很容易带来各种各样的麻烦。自己发起的交易很难认定是转错给朋友转账,一不小心手抖,转给了别人。要是遇到通情达理的,痛快地把钱还了,那还好,万一碰到一个不讲道理的。你会发现真的无处说理,因为你自己发起的交易很难认定是转错。微信投诉时可选择的原因有“发布不适当内容对我造成骚扰”“存在欺诈骗钱行为”“存在侵权行为”“发布仿冒品信息”等,但没有“转账转错了请求撤回”。所以微信转账切莫大意。一时大意追悔莫及。一旦发现转错红包,应立即和对方联系或请求平台客服帮助协调,并向对方提出退还误转款项的请求。如对方拒不退还,事主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方不还钱证据要保存如果是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借钱给对方,务必在附言栏目里备注好钱款的性质。另外,还可以在沟通中再次确定对方的身份信息、款项性质,减少后期可能引发的麻烦。一旦对方耍赖,一定要保存好微信转账截屏,如果对方显示的是昵称,一定要想办法让对方确认自己的身份,比如,在转账前和对方说一句“XXX,我现在因为XXX事情给你转账XXX钱”,目的就是确认对方的身份。因为只凭昵称,仅凭转账记录法官无法确认已收款的“朋友”是否就是借款人本人。。另外要提醒的是,截屏打印件虽然能够当作证据使用,但是不能孤证定案。所以最稳妥的办法依然是借条。非要微信转账,一定要保存好借款人真人头像照片、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而且,借条最好能附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事后有纠纷,有明确的身份信息会好很多。999.99元和1000元性质可能有不同999.99元和1000元,差的并不是0.01,而是关系到究竟是赠与还是借贷的关系。像999.99元、1314元、520元,因为有特殊含义且不符合借贷习惯,往往被认为是表示祝福、爱慕或者赠与,后者则可能被认为是借贷。不当得利追究法律责任关于收取对方错转款项的行为,依照民法规定应当属于法律所规定的不当得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当然,你也可以设置微信转账延时到账功能,在意识到风险或者错误后,撤销转账。延时到账的设置:进入微信中的“钱包”;点击右上角三小点;选择“支付管理”;点击“转账到账时间”,根据需要选择到账时间。亲兄弟明算账,借钱从来就是一门大学问,再怎么仔细都不为过。免责声明:内容源自东方财富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End -,让贴近生活高安全保障 ◆ 低门槛起投点击阅读原文,加入民信,开启财富之旅!《微信借钱给朋友,只因多打了两个字,对方竟然赖账!》 精选七自从社交媒体融入我们的生活后,许多生活方式都被替代了,聊天被文字替代,见面被视频替代,礼物被红包替代……恒瑞君一说到红包,就肯定有事情要发生,不过这次不是好事,而是坏事……早已习惯了微信生活的我们,连借贷都搬到了微信上。最近浙江宁波象山的小林就因为微信借贷的问题,遇到了些麻烦。不久前小林通过微信转账借给了朋友小张2000块钱用于临时周转,谁料小张迟迟不还最后还玩起了失踪。@小张:我凭本事借来的钱,为什么要还?(设计对白)无奈之下,小林向象山法院提起了诉讼,并出示了转账的记录截图打印件。(2000块钱就能看清一个人也是值啊!)可是法院却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小林的诉讼请求。庭审过程中,小林只能出具向网名为「重****来」的微信用户转账的截图打印件,却无法证明「重****来」的微信用户就是小张,导致诉讼被驳回。类似案例还有很多,问题也往往在于证据。孙先生两年内陆续通过微信转账借给好友丁先生12万元。(不得不插个题外话,像丁先生你们有这么慷慨的好朋友怎么能任性辜负呢???)不仅双方没有立下借条,连丁先生的账号都不是其本人实名的账号,举证维权之难啊!为了追回借款,孙先生找到了某律所的陈律师,陈律师建议孙先生「补充、固定证据」。在陈律师的指导下,孙先生分别在微信和短信中向丁先生发去信息,大致内容是「丁**,我是***,我在**时间借给你合计**元,请你尽快归还。」庆幸的是,丁先生通过微信及短信回复了肯定的答案。随后孙先生又致电丁先生,进一步确认借贷事实,并进行电话录音。由于孙先生顺利补足了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最终孙先生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真应了那句老话:欠钱的才是大爷!相比传统的借贷——白纸黑字立据为证,通过社交软件完成借贷不仅难以保存证据,更存在转错钱的问题。因此,律师建议,钱可以在网上转账,但是借条最好当面给。很多人都碍于面子难以启齿要求对方立下借条,这往往成为诉讼之路的绊脚石,面临着证据不足,对象不明确等情况。因此,在借贷当中,一定要立下借条,并且附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防日后发生纠纷,有明确的身份信息更好处理。如果生活中实在无法实现面对面立借条,比如朋友远在天涯,那务必在转账、红包附言中备注好款项的性质。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情侣之间的转账/红包,是属于赠与还是借贷,双方往往各执一词。陈律师表示,从司法实践来看,两百元以下的更多被认定为赠与。数字含有特殊含义的也往往被认定为赠与。比如999.99元与1000元,前者常常被认定为赠与,后者则为借贷。小何在恋爱中常常会发520元、1314元、999.99元等特殊金额的红包给男友小朱,并附赠传达爱意的情话。分手后,她认为多次转账总额1.2万元均为借款,要求前男友归还。法院最后审定其中部分为借款,其余部分含有特殊含义视为赠与。还有一种情况,红包发错了怎么办?在协商退还无果之后,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记得保存转账记录、银行卡明细等证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当然,还可以在微信中设置转账延迟到账功能~古往今来,有关借贷的纠纷还真是源源不断。我们还是要养成理财的好习惯,给自己更多的选择。理财,当然要选择!《微信借钱给朋友,只因多打了两个字,对方竟然赖账!》 精选八案例一:50万元借条写错姓名法官认定是虚假债务案情:2013年3月,黎某手持一张50万元的《借条》,将“何建峰”及其妻子苏某告上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要求何某和妻子苏某连带偿还其借款50万元并支付利息。黎某说,日,“何建峰”向他借款50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借款日期为日,还款日期为日。何某应诉后,承认借条上“何建峰”的签名捺印是他的,但坚称这是笔赌债,且是在他受到胁迫的情况下出具的。黎某否认了赌债的说法,自称经营一家物流公司,资金充足,当时他将50万元现金直接给了何某,但除此之外,黎某再拿不出任何证据。黎某还说,他与苏某是同学关系,当时借钱就是冲着苏某的面子。可在这张借条上,却并未见苏某签字确认。苏某则表示不认识黎某,也不知道有这笔借款。更离谱的是,《借条》上的“何建峰”并不是何某的名字,连出生日期也搞错了。结果:法院认为,黎某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不清楚何某真实姓名的情况下,就将50万元大额现金无偿无息出借给何某。在向法院起诉时,提供了错误的姓名和出生日期,这实在与成年人应有的理性和谨慎做法不相符。且在庭后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的质证过程中,黎某委托代理人的陈述也与庭审时存在诸多不一致,这些行为明显与常理相悖,黎某本人也未到庭就此作出合理解释。由此,法院判定该笔借款并不真实存在,驳回黎某的请求。黎某不服上诉,经南宁市中院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说法: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除了看借条,还要综合其他因素。对于大额借款,若钱款通过银行转账进行交付的,还应审查银行往来凭证;若通过现金方式进行交付,还应审查交付的金额、时间、地点、次数、在场人员、出借人的资金来源、出借人和借款人的经济状况等细节,必要时可审查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关系、出借人家庭其他成员的经济状况、借款人与家庭其他成员的关系、所借钱款的用途、交易习惯等情况。该案中这类存在明显瑕疵的借条,如出现借条为填空式、借款人基本身份情况与实际不符等情况,法官会着重审查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是否符合常理,并尽可能审查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人身或财产利害关系。如发现原告起诉依据的借条来源可能通过非合法手段取得,将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以及借贷双方的经济状况等事实。案例二:借50万拿保时捷做担保无转账凭证法院也认可案情:日,陈某球向陈某明借了50万元,约定3个月后还钱。在《借条》上,陈某球承诺“保证按期归还,如不按期还清,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为了表明诚意,陈某球还将其名下的一辆保时捷小轿车的产权证,即《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交给陈某明做担保。但双方未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看到有豪车做担保,陈某明安心将50万元现金交给了陈某球。谁知到了还款时间,陈某球却食言了,分文未还。陈某明便将陈某球告上了横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还钱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在法庭上,陈某球却说,他根本就不认识陈某明。那张《借条》属于格式借条,且只是借款合同,他根本就没拿到钱,而陈某明也确实拿不出转账证明。结果:法院认为,陈某明提供了陈某球亲笔书写的借条和陈某球拥有产权的《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作为证据佐证,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在陈某球无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可以认定,陈某球收到了陈某明的借款50万元。因此,陈某球应该归还该笔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法官说法:在很多民间借贷中,交易习惯是双方只出具一份借条,没有正式的借款合同,也很少有转账凭证或收据,当事人只用借条代替了这一切。在该案中,法官根据借条内容、《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与另案借条相结合,形成证据链,认定陈某球已收到借款。如果陈某明拿不出这些证据形成证据链,他的主张很可能会得不到支持。因此,在借款时,最好通过转账方式留一份凭证。一旦借款人赖账,这份证据就会很有力。案例三:儿子向母亲借款买房儿媳未必要共同偿还案情:黄某与罗某为母子关系,2010年10月-2012年10月,罗某分3次向母亲借款共14.5万元用来买房等。母亲黄某说,她曾多次要求罗某还款,但罗某均拖延不还。2014年6月,罗某的妻子陆某起诉要求与罗某离婚,离婚判决中并未对该笔债务进行处理。儿子离婚后,黄某又将儿子和其前妻陆某一起告上武鸣人民法院,要求两人共同归还14.5万元借款。黄某说,该笔借款是儿子和儿媳在婚姻关系间所借,应当由两人共同偿还。罗某承认向母亲借了钱,并表示会在资金宽裕时还款。而陆某则认为这笔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借款,因为她和罗某由于感情不和,早在2009年就已经分居了,她不应该承担还款。结果:法院认定,母子间有借款的事实,但陆某未在借条上签名,不能表明其与罗某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从借款用途来看,罗某提供的装修等证据,并不足以证明款项来源于借款。最终法院认定,这笔借款是罗某的个人债务,罗某应单独向母亲还款14.5万元。法官说法:该案属于家庭成员间的借贷纠纷,除涉及母子间的借贷关系外,还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在该案中,陆某与罗某自2009年起便已分居,罗某向母亲借款发生在分居期间,且陆某未在借条上签名,因此该笔债务认定为罗某的个人债务有理有据。(来源:当代生活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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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骗的老母真好操
我们在选购短期理财产品的时候,需要根据你的投入期限,资金用途,以及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等综合考虑来做出最终决定。只有通过这样层层的筛选,才会让你购买到更加靠谱的短期理财产品。现在监管都不让平台有风险保证金了,履约险应该是现在安全等级最高的了。就是保险公司和平台合作,给借款人买保险,保借款人能履约还钱。如果借款人不还钱,就有保费了呗。不过这个也不是一般平台能谈下来的,得是资产风控都非常好的平台才有可能做,不然谁都不还钱让保险公司赔保险公司又不傻。不过也要警惕有平台上假的履约险,要擦亮双眼。目前履约险我买过和信贷,XXXXX,米缸金融都还可以,合作的都是大公司。不过网贷有风险,不管是什么保证都要擦亮双眼比较好。
就是都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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