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保险费缴费与否怎么查村上没给缴纳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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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保险晚交一个月,网友们最关心的问题
答:医保网上登录的信息是滞后的,当月缴纳的费用次月才能看到。 如果想查及时的信息可以带身份证和医疗保险卡到缴费当地的区养老保险中心查询 养老保险中心的信息是及时的。
答:医疗保险漏交一个月可以补缴。 职工医疗保险补缴除退休补缴、工作调动时中间间断了几个月、个体缴费间断时间不超过3年的这三种情况之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不可以补交的,只能是重新参保。补交医疗保险不需要交滞纳金。
答:可以去当地社保局补交。
答:有,晚交的那一个月的看病费用不能报销,
答:医疗保险自停交之日起有三个月缓冲期,定期交纳相关待遇不受影响,否则就需要重新累计交纳年限,且不享受医疗报销. 同时,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龋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
答:现在规定是,灵活就业人员,如果因银行存款不够,导致一个月扣款失败,则从扣款失败的下月开始封锁医保待遇。如果重新交费的月份离扣款失败的月份在3个月内,则从正常重新交费的次月恢复医保待遇,否则从正常重新交费的6个月后(含正常重新交费...
答:不知道你买的是哪家公司的保险?如果是平安的话可以缓交2个月,其他公司你可以联系你自己的保险服务专员进行询问……
答:医保下月交是可以的,只要在三个月内交上都是不会中断的,唯一的问题就是在未交的这个月和下个月您的医疗这块不能享受了。社会保险法和医保管理制度里关于医保缴费也有相应的规定,所以医保欠缴应在三个月内补缴上,千万别超过这个期限,不然就...
答:保险缴费不及时医保报销会推迟,详细你可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最近,市民刘先生前往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就医,被医院告知医保中断缴费、医保卡被锁,不能报销医药费。于是,他赶赴市社保局续保并补缴医保费,但令他疑惑的是:续保时,市社保局告...
答:医疗保险早交比晚交好。 1、医疗保险早交早享受,不交不享受; 2、医疗保险在退休时需要缴费满25年才可以享受,不满25年的需要一次性补足费用才可以享受,否则就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因此早交可以早完成缴费年限,避免退休时要拿一大笔钱补交。
答:医保下月交是可以的,只要在三个月内交上都是不会中断的,唯一的问题就是在未交的这个月和下个月您的医疗这块不能享受了。社会保险法和医保管理制度里关于医保缴费也有相应的规定,所以医保欠缴应在三个月内补缴上,千万别超过这个期限,不然就...
答:生育保险中断一个月不需要补缴。 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妇女,只要累计缴纳保险费满一年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就算中间中断也没关系;也不需要一次性缴纳所有保险费,只要按每个月缴纳就行。 生育保险一般是不能补缴的,即孕妇在参保期间分...
答:有,晚交的那一个月的看病费用不能报销,
答:这个月补缴,要等6个月后才能使用。 缴纳中断不超过3个月的,可以补缴,累计计算,但停交期间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缴纳中断超过3个月的,不得补缴,只能重交,也累计计算。 医保缴费和待遇享受相关,企业在职人员在参保缴费的下月起就可以正常享受...
答:医停缴的不需要补。 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年限的,按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补足不足年限。自补足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每月缴纳...
答: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原定于今天截止,但因仍有超过6万应参保人群未缴纳居民医保费,因此医保部门决定延迟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即城乡居民在日前参保及缴费到账的,从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医保待遇(在校学生除外),以确保参保...
答:社保问题你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你有权要求单位把没有缴上的部分以现金形式给个人。仅供参考。
答:保险 我妈今年47岁,以前交的农保,听说最近有新...这样算不是晚交一个月省110元???不知道最后工资...呵呵以目前医保的政策来看,农村合作医疗迟早要向医保...
答:医疗保险自停交之日起有三个月缓冲期,定期交纳相关待遇不受影响,否则就需要重新累计交纳年限,且不享受医疗报销. 同时,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龋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
答:不是很要紧的, 除非你停掉,要是一直不交就会一直累积... 我曾经回国就忘记这个事了然后回来以后交了800多.... 建议如果不用了就停掉就好,打电话给Carecard然后说要回国一段时间暂时停一下就好
答:如果你已经办理了失业手续,养老保险无法继续缴纳,需要转为自由择业才能继续交社保。但是失业金就停止了
答: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原定于今天截止,但因仍有超过6万应参保人群未缴纳居民医保费,因此医保部门决定延迟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即城乡居民在日前参保及缴费到账的,从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医保待遇(在校学生除外),以确保参保...
答:商业保险就可以报销,农村医疗就要具体看村上的怎么给你弄了
答:只能补交。
答:医疗都是现交现用的 无法补交
答: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原定于今天截止,但因仍有超过6万应参保人群未缴纳居民医保费,因此医保部门决定延迟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即城乡居民在日前参保及缴费到账的,从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医保待遇(在校学生除外),以确保参保...
答:医停缴的不需要补。 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年限的,按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补足不足年限。自补足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每月缴纳...
答:这个月补缴,要等6个月后才能使用。 缴纳中断不超过3个月的,可以补缴,累计计算,但停交期间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缴纳中断超过3个月的,不得补缴,只能重交,也累计计算。 医保缴费和待遇享受相关,企业在职人员在参保缴费的下月起就可以正常享受...
答:不会的。即使不能在2015年出账,也可以算在2016年的。建议去当地医保办进行核实。
答:2015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时间调整 每年8月份,各街道社保所城镇居民缴费窗口人头攒动,居民集中开始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但今年,往年热闹的场面并未出现。“到了缴费的时候,怎么还不收钱呢?”连日来,本报不断接到莱山区居民关于城镇居民医...
答:申请复效就可以了
答:至少缴费15年;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就达到退休年龄了。
答:社保问题你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你有权要求单位把没有缴上的部分以现金形式给个人。仅供参考。
答:生育保险中断一个月不需要补缴。 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妇女,只要累计缴纳保险费满一年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就算中间中断也没关系;也不需要一次性缴纳所有保险费,只要按每个月缴纳就行。 生育保险一般是不能补缴的,即孕妇在参保期间分...
答:一般医院规定为三天,实际上社保是没有规定的。
答:医保办说缴不上了,就是交不上了,没有办法。只有以后延长缴费时间了。
答:只能自费了呗,不过你还真是够倒霉的
答:两者没有任何的关系,医保是包含在社保里面的。和公积金无关。
答:没关系,只要不超过年就可以。医保是不能断交的,交一年保一年。
答:各地医保、养老政策标准不一样,建议你直接向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咨询,或拨打当地社保咨询服务热线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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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定点经办机构
合作医疗缴纳
你好!我在单位一直缴纳职工医保,但是村书记每年要求我要缴纳农村合作医疗费用,否则我父母都不能缴纳。还有农村合作医疗农民过了60岁还需要缴纳吗?不交了还可以像职工一样享受医疗保险吗?这两项有没有明确的通知?乾县梁村镇仪门村
管理员回复
您好,新农合政策规定,整户参合,如户内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只要开具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证明,就可以不在参加新农合,不影响户内其他人员参合。
强加保险与优惠政策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今年的缴纳费用是多钱?我们村收的是200元,说是还有什么保险费十元这合理吗?如不合理请给我们老百姓一个说法,不合理的话你们首先要调查,这是借着合疗办的名义乱收费。还有就是家里有残疾人和八十岁以上的老人,有优惠政策吗?
管理员回复
您好,2018年新农合筹资全省统一标准190元/人,自愿参合。其他保险,请咨询收缴费用管理部门,与新农合政策无关。
我已经交了社保,和疗是否可以不交
我公司交有社保,社保报销和和疗报销不能同步,那么和疗是否可以不交,单是村上说,如果我不缴纳,父母的也不能缴纳,我很疑惑,武功县武功镇
管理员回复
您好,新农合政策规定,整户参合,如户内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只要开具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证明,就可以不在参加新农合,不影响户内其他人员参合。
迁回户口补办和疗
你好,我今年大学毕业已经把户口从学校迁回农村家里。请问,我现在可以给自己补办新农合吗?
管理员回复
您好,新农合政策规定,中途不能参合。近期已经开始收缴2018年费用,您可以参加2018年新农合。
合疗收费强加保险费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2018年农村合疗收费标准是多少,我们村农村合疗,要交180+10元卡费共计200.1个人再加10元保险费,不交十元保险费就不给办理.咸阳市武功县长宁镇焦胡村
管理员回复
您好,2018年新农合筹资全省统一标准190元/人,自愿参合。其他保险,请咨询收缴费用管理部门,与新农合政策无关。
共 22 页/110条记录
*(50个汉字)保险责任起期以合同约定还是以缴纳保费时间为准?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5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支公司(以下简称人民保险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鉴海北路346号。
&&&&负责人:郭莲珍,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红民,广东仲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孝明,广东仲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何志坤,男,
1969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南苑路聚龙一街东十七巷2号。
&&&&委托代理人姚娅妮,广东顺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谢少仪,广东顺晖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何世伍,男,1967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大英县通仙乡华严村11社,现住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东门西路5号出租屋。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龙婉玲,女,198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怡居园22座301房。
&&&&原审原告胡耀武,男,1958年8月19日出生,壮族,住广西桂平市紫荆乡大坪村公所盘垌屯。
&&&&原审原告梁恒英,女,1961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委托代理人谢舟枢,男,1979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桂平市紫荆镇深水村上长岭队48号。
&&&&委托代理人胡健,男,1966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桂平市紫荆镇大坪村盘垌屯。
&&&&原审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鉴海北路360号。
&&&&法定代表人赵虎。
&&&&委托代理人梁昌云、李升,广东海迪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支公司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05)顺法民一初字第039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2005年7月6日晚上,何志坤驾驶粤X.M2477号小型客车沿大良东乐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23时30分许,途经顺德区大良街道东乐路与环市东路交界路口(该路口为设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十字型平面交叉路口,事发时交通信号灯正常运作)时,遇何世伍驾驶粤X.K4807号二轮摩托车(搭载胡永福)沿环市东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双方避让不及,致粤X.K4807号二轮摩托车右侧与粤X.M2477号小型客车车头正面发生碰刮,何世伍、胡永福人车倒地,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及何世伍、胡永福不同程度受伤,其中胡永福于事故当日住院治疗经救治无效至2005年7月22日死亡的交通事故。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于2005年8月5日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事故发生时,大良东乐路与环市东路交界路口的交通信号灯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无证据证明任何一方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过路口,交通事故事实无法查证,无法确定当事方导致事故的过错及责任。事故发生后,二原告于2005年7月7日从广西桂平市住地赶至顺德处理交通事故,花费交通费576元。胡永福因事故受伤诊治造成医疗费用46579.14元,其中原告支出15479.14元,被告何志坤垫付30600元、被告何世伍垫付500元;被告何志坤并垫付了胡永福的丧葬费4000元。因被告何世伍没有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各被告亦没有赔偿原告的相关损失,原告遂于2005年8月24日提起诉讼。又查:被告何世伍驾驶的粤X.K4807号二轮摩托车车主是被告龙婉玲,该车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前于2005年7月6日已向被告人民保险公司购买了责任限额为5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被告何志坤驾驶的粤X.M2477号小型客车车主是被告何志坤,该车已向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购买了责任限额为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由2005年2月2日至2006年2月2日。二原告分别是死者胡永福的父亲、母亲。二原告及死者胡永福的户口均属于农业人口性质。再查:原告在庭审中表示同意将被告何志坤与被告何世伍垫付的医疗费从其主张的医疗费中扣减,但不同意扣减被告何志坤垫付的丧葬费;原告在庭审中表示要求被告人民保险公司与太平洋保险公司承担先行赔付给原告的责任。
&&&&原审判决认为:被告何世伍与被告何志坤驾驶机动车辆未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行驶,导致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双方均存在过错,因双方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对方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过路口,亦无证据证明哪一方对事故存在主要过错,故原审法院确认对于本案交通事故,应由被告何志坤与被告何世伍承担同等责任,则双方对本次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也应承担同等责任,对因胡永福在事故中死亡而给二原告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二原告主张丧葬费10000元、医药费46579.14元、误工费5000元、伙食费2000元、住宿费4320元、电话费500元、交通费2500元、赔偿费90000元、精神损失费10000元,原审法院认为二原告各项损失应按照如下方式计算:1、丧葬费应根据广东省2005年度一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21138元/年计算6个月,为10569()元,原告仅主张10000元,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予以确认;2、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及原告在庭审中确认其只支出胡永福的医疗费15479.14元,而其余医疗费用为被告何志坤、何世伍垫付,且原告亦同意扣减,故原审法院确认扣除被告何志坤、何世伍垫付的胡永福的医疗费用后,原告的医疗费损失为15479.14元;3、对于误工费、伙食费、住宿费的计算天数,因原、被告均无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处理交通事故的时间,故原审法院仅确认原告处理交通事故的时间由事故次日即2005年7月7日至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即2005年8月5日,共30天。又因原告无提供工资收入证明,且原告户口为农业人口性质,故原告应得的误工费应根据广东省2005年度一般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365.87元/每人每年进行计算,按3人计算30天,应为1076.52(&30&3)元,原告诉请的胡永福的误工费于法无据,故对原告诉请的误工费超出1076.52元的部分不予支持;原告应得的伙食费应根据广东省2005年度一般地区伙食补助费30元/每人每天进行计算,按3人计算30天,应为2700(30&30&3)元,原告仅主张2000元,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予以确认;原告应得的住宿费应根据广东省2005年度一般地区住宿费90元/每人每天进行计算,按3人计算30天,应为8100(90&30&3)元,原告仅主张4320元,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予以确认;4、原告主张的电话费无证据证实,且于法无据,故不予支持;5、原告主张交通费2500元,因原告提供的交通单据无法证明与本案交通事故有关,故确认原告的交通费为:3人从广西桂平至顺德处理交通事故往返各1次共6人次的交通费480元(6人次&80元/每人次)与3人处理交通事故从顺德大良的暂住地至交警部门、医院、殡仪馆往返共48人次的交通费96元(48人次&2元/每人次)之和,共计576元;6、原告主张的赔偿费实为死亡赔偿金,因胡永福与二原告均为农业人口性质,故二原告应得的死亡赔偿金应根据广东省2005年度一般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365.87元/年计算20年,应为87317.40元,对原告诉请超出部分不予支持;7、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失费10000元实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因胡永福因本案交通事故死亡,对二原告造成了巨大影响,精神确有受到损害,结合本案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对原告该主张予以支持。综合以上1至7项,确认二原告因本案交通事故遭受的损失为:丧葬费10000元、医疗费15479.14元、误工费1076.52元、伙食费2000元、住宿费4320元、交通费576元、死亡赔偿金87317.4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共计元。因被告何志坤已经垫付了胡永福的丧葬费4000元,应从被告何志坤应承担的赔偿款中扣减,故确认被告何志坤应支付二原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款61384.53(&50%-4000)元;被告何世伍应支付二原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款65384.53(&50%)元。被告何志坤已就粤X.M2477号小型客车向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购买了责任限额为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本案交通事故发生于双方保险期限之内,且被告何志坤应支付给原告的赔偿款并未超出20万元的保险限额,故本案中,被告何志坤应支付给原告的赔偿款61384.53元应由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承担先行给付二原告的责任。被告何世伍已就粤X.K4807号二轮摩托车向被告人民保险公司购买了责任限额为5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虽保险单注明的保险期限是从2005年7月7日开始,但被告何世伍已于2005年7月6日交通事故发生之前就向被告人民保险公司缴交了保险费,根据公平原则,确认被告人民保险公司对于被告何世伍购买的车辆保险的保险责任自2005年7月6日起已经开始,本案交通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限内,被告人民保险公司应在其保险限额5万元的范围内对被告何世伍应承担的赔偿款向原告先行赔付,而超出5万元责任限额范围的赔偿款15384.53(00)元由何世伍承担。因被告何世伍在事故中所驾驶的车辆车主是被告龙婉玲,故被告龙婉玲应对被告何世伍应承担的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被告何志坤、何世伍是共同侵权人,也应对各自承担的赔偿款互负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何志坤答辩认为应由其与何世伍对交通事故承担同等责任,由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合法有理,予以支持。被告何世伍答辩认为其只应对事故负次要责任,但无提供证据证实,对其该抗辩主张不予支持。对于被告何志坤、何世伍因事故遭受的自身的损失,因与原告无关,且两被告并未提出反诉,故在本案中不予处理,两被告可另循法律途径解决。对于被告人民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的答辩主张,因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后,根据该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且中国保监会在《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4]39号)中指出,我国目前近24个省市已经通过地方性法规形式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实行了强制,并要求各保险公司于2004年5月1日起,“采用公司现有第三者险条款来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强制三者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因此,在国务院有关全国统一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具体办法颁布实施前,机动车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应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原告要求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人民保险公司在各自第三者险赔偿责任限额内分别对被告何志坤、何世伍应承担的赔偿款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合法有理,予以支持;而二被告人民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的答辩主张于法无据,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第十条的规定,缺席判决: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支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支付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共61384.53元给原告胡耀武、梁恒英。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支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支付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共50000元给原告胡耀武、梁恒英。三、被告何世伍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支付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共15384.53元给原告胡耀武、梁恒英。四、被告何志坤、被告龙婉玲均对被告何世伍应承担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15384.53元负连带赔偿责任。五、驳回原告胡耀武、梁恒英的其它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928元,由二原告负担1274元,被告何志坤、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支公司负担1827元,被告何世伍、龙婉玲、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支公司负担1827元。
&&&&上诉人人民保险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认为:一、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不在保险责任期限内,上诉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了保险责任的期限从2005年7月7日零时起,而本次交通事故发生于2005年7月6日23时30分,即交通事故虽已发生,但保险责任尚未开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二、我国现行法律包括保险法、合同法在内的法律都没有以保险费的缴交来确定保险责任期限,原审判决以保险费的缴交和公平原则为由确定保险责任期限的开始时间缺乏法律依据。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上诉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赔偿责任。
&&&&被上诉人胡耀武、梁恒英答辩称:请求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何志坤答辩称:原审判决合理。保险费是2005年7月6日当天由被上诉人何世伍交纳的,保险责任起止期限是保险公司自己填写,所以,根据格式合同的规定,如果合同双方有争议的,应以有利于非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释。
&&&&原审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答辩称:一、上诉人上诉正确,交通事故不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限内,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保险人不应承担事故责任。二、原审判决将医疗费减掉,不作为直接损失是错误的。三、被上诉人何志坤垫付的款项也应计算给赔偿权利人。
&&&&被上诉人何世伍、龙婉玲经本院依法传唤,未作答辩。
&&&&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
&&&&经审查,本院对原审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另查明,被上诉人何世伍在发生交通事故前的2005年7月6日收到上诉人的保险发票及保险单,保险单的签单日期是2005年7月6日,但保险单上明确载明“保险期限自2005年7月7日零时起至2006年7月6日24时止”。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即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不是以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和保险人签发保险单的时间为准,而是由保险合同双方约定。作为涉讼保险合同主要内容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车保险条款》第十三条规定:“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单明确载明“保险期限自2005年7月7日零时起至2006年7月6日24时止”。被上诉人龙婉玲、何世伍又没有提供相反证据证明保险责任期限应从其向上诉人缴纳保险费的时间即2005年7月6日开始起算,而本案交通事故没有发生在保险合同约定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责任期限内,故上诉人人民保险公司不应承担本案的保险责任。上诉人人民保险公司上诉有理,应予支持。原审法院对此处理不当,本院依法纠正。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05)顺法民一初字第0397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五项;
&&&&二、撤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05)顺法民一初字第0397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变更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05)顺法民一初字第0397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被上诉人何世伍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支付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共65384.53元给被上诉人胡耀武、梁恒英;
&&&&四、变更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05)顺法民一初字第03970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被上诉人何志坤、龙婉玲对本院判决第三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4928元,由被上诉人胡耀武、梁恒英负担1274元,被上诉人何志坤、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支公司负担1827元,被上诉人何世伍、龙婉玲负担182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928元,由被上诉人何世伍、龙婉玲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杜 秉 沛
代理审判员 吴 健 南
代理审判员 刘 雁 兵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员 刘 斯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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