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保险业的前景前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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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共7个回答)
业需要的中高端人才,而且需要有耐心坚持。如果你的学习能力强,肯吃苦有耐心的话这个行业还是不错的。
保险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织部分,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道德与法理基础在于“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比如说,与百姓相关的车险、意外险、人身险大家了解得比较多了;与经济建设相关的企财险、工程险、航运险等,与社会风险管理相关的责任险、医疗险等,大家了解得不多。但无论是大灾大难还是小灾小祸的时候,总能看到保险人忙碌的身影。总之,保险业是利国利民的行业,保险不是骗人的。个人相信,保险业在中国的发展前景很光明,今后真正为国民经济风险兜底的行业就是保险业,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但对于从业人员来说,要忍得住位置朝北坐的冷板凳,更要忍得住不了解保险者的白眼。
保险是一个朝阳行业,前景看好。不过要想在保险界做得出色不是很容易的。
“保险”其本身来说是一个在中国起步稍迟的金融行业,同时也是一个受国家大力扶持的重要的金融行业;
当然其保险推销也正如前面几位说的是一个“朝阳行业”;
保险行业人员流动性很大,搞人力资源很有挑战性,由于保险行业与国际接轨密切,管理模式都比较先进,是锻炼和学习最好的地方.
由于中国的保险行业目前行政干预较大,以后...
上海保险业的发展还是很有潜力的。众多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大多要在上海开展业务的。
如果是跑外勤的保险营销员(以前称为保险代理人),条件比较简单,而且保险公司一...
答: 你好,白癜风是皮肤病,在新农合报销内,患了白癜风后首先应该对白癜风进行一定的了解,树立正确的治疗观,一定要选择正规专科白癜风医院进行有效治疗,对治疗有一定的保障...
答: 各个保险公司都有适合的,不是只有人寿,我是新华的,也可以帮到你。
答: 已开办的涉及个人家庭财产保险有: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盗窃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各种农业种养业保险等
答: 投资理财型人寿保险产品侧重于投资理财,被保险人也可获取传统寿险所具有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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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中国保险业的前景;我们之所以选此课题,因为我们认为中国保险业有很大;下面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谈谈我国保险业的前景;一.保险市场发展的总体规模预测;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市场一直处于高速发展状态;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保险业发展的水平相比,还是与我;(1)巨大的人口基数以及人口的老龄化、家庭结构的;世界前列;亿元;(3)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将为保险业市场规模;(
中国保险业的前景
我们之所以选此课题,因为我们认为中国保险业有很大的前景 是一个很值得我们了解的行业。我们通过调查,参观,访问和上网查资料等方法来完成我们的论文。希望我的研究课题能给大家带来知识,使大家能更好的了解这个行业。
下面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谈谈我国保险业的前景。
一.保险市场发展的总体规模预测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市场一直处于高速发展状态,但是,无论是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保险业发展的水平相比,还是与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高的内在需要相比,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仍显滞后,总体上仍处于高速发展过程中的起步阶段,保险市场仍具备高速增长的社会经济条件。从定性和定量分析的角度来看,决定未来我国保险市场规模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
(1)巨大的人口基数以及人口的老龄化、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将有利于保险业市场规模的扩大。 2010年底,我国人口已近13亿,占世界人口的1/5,到2020年,可达近15亿。如果届时人均寿险收入能够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则全国寿险收入将超过5000亿元。对保险业发展更为有利的是,在人口总量不断增加的同时,我国将逐步步入高龄化、老龄化社会。据估计,我国60岁后男性期望寿命, 1980年为75岁,预测到2000年为78岁,2050年为82岁; 60岁后女性期望寿命,1981年为78岁,预测到2000年为82岁, 2050年为85岁;整个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在2010年后将达到7%以上,预计到下世纪20至40年代,我国老龄化水平将跃居世界前列。欧美发达国家是伴随着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可以说是“先富后老”,而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则是在经济欠发达的条件下步入老龄化的,不得不面对“未富先老”的现实。据测算,到2000年,我国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之比将为4.1:1,1985年退休金额占工资总额的比重为10.7%, 2010年预计将达到15%。由于社会统筹保险只能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剩余部分必须通过商业保险渠道来解决,因此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商业人身保险在这方面任务十分艰巨,加快发展,势在必行。
(2)我国目前的保险深度及保险密度都很低,从而为保险市场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保险密度即人均保费收入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保险业发展水平及保险市场潜力的两个重要指标。从保险深度来看, 2001年我国保险深度为0.56%, 2002年上升为1.45%,年均递增13%左右,但与国际水平相比,差距仍十分明显。 2005年底,世界保险深度排前三名的国家分别是日本(12.83%)、南非(12.77%)和韩国(11.87%),而同期我国仅为0.97%,居世界第62位,甚至低于印度1.84%的水平。从保险密度来看, 2001年我国保险密度为8.8元, 2007年增加到87元,年均递增约40%,但也远远低于其他国家。 2004年,世界保险密度排前三名的国家分别是日本(4649.7美元)、瑞士(3086.6美元)和美国(2279.7美元),而同期我国仅为4.1美元,居埃及(8.3美元,第63位)和印度(5.7美元,第65位)之后。如果到2010年我国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能够达到发展中国家4%和2000美元的水平,那么我国的保险收入将能够达到2000亿元左右;如果按发达国家5~6%的保险深度计算, 2010年我国保险市场的规模将有可能超过7500亿元。
(3)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将为保险业市场规模的扩大提供良好的经济基础。 90年代以来,我国城乡居民的储蓄存款一直呈高速增长之势,到1998年7月底,城乡居民储蓄余额已超过5万亿元大关,占全国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总额的50%以上。其中,新增存款的75%以上为定期存款,而储蓄存款特别是其中的定期存款本身就是人寿保险潜在的市场资源。如果居民将其中的5~10%用于购买保险,那么人寿保险市场的规模将达到相当高的水平,这也正是众多国际人寿保险公司看好中国保险市场的重要因素。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人民财富的不断增长和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我国保险市场的潜力将会越来越大并被逐步发掘出来。
(4)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将为我国保险市场的长期发展提供可靠保证。荷兰全球人寿保险公司董事长斯道姆先生认为,人口的多寡同人寿保险市场具有直接的对应关系。但也并非绝对,人口的多寡,仅是潜在市场的一个重要方面,人口多而经济又很发达,这样的市场才是真正巨大的。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基本走势来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我国国民经济在整个“九五”期间将完全有可能达到预定的年均递增9%的目标,在21世纪初仍有望继续保持8%左右的增长速度。有关实证分析表明, 1985年以来我国保险市场的扩大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相当稳定的关系,保险需求弹性目标值范围一般在1.015~1.058之间,普遍具有大于、的倾向。据此推算,在1998年至2000年间,我国保险收入的年均增长速度将可达到30%左右,继续大大高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中国保险市场的蛋糕将完全可以做得越来越大。
由于企业、居民保险意识的增强需要一定的时间,新的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也需要一个过程,再加上保险市场自身发展的时序性和规律性,我国保险市场在面临大好发展机会的同时,也会遇到来自各方面的阻力。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我们认为2000年我国保险市场的总保费收入规模可达到2400亿元左右,其中寿险收入约占65%以上,产险约占35%左右。 二.保险市场发展的基本趋势分析
(1) 保险公司规模扩张速度将明显加快。我国的保险公司不多,而够得上一定规模和级别的保险公司则更少。目前,全国性的寿险公司只有中保、太保、平保、泰康和新华5家,而这5家的整体规模都不大,即使将其合并为一家,也难以达到国际上一些知名大公司的规模。这种状况不仅使我国保险业难以适应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需要,降低了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而且在国外各大保险公司看好中国保险市场并纷纷抢滩登陆的情况下,我国保险业将直接面临着生存的考验。一旦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国外保险公司进入我国市场,以我国目前小舢板级的小公司去和国际上航空母舰级的大公司竞争,其结果不言自明。因此,在内困外忧的情况下,各大保险公司将一方面通过自身业务的发展来扩大和巩固市场阵地,另一方面将通过业内的重组以及与实力雄厚的大券商和大企业联合重组,壮大自身的规模,提高与国外大公司抗衡的实力。从国际保险业的发展趋势来看,近几年来,许多国家为提高本国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出现了放松利率限制、鼓励兼并,鼓励产品创新的新趋势。对于在2020年即将全面开放保险市场的中国来说,不能不注意到这种新趋势对我国保险市场的影响。因此,业务创新、资本扩张、资产重组将成为我国今后保险市场发展的一种内在趋势和要求。
(2)保险市场将逐步进入转型期。应该说, 80年代至90年代初保险业务的高速增长。在这个时期,保险市场的发展主要走的是以数量和速度为主要特征的粗放型道路。但是,从2006年开始,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状况开始发生变化。据统计, 2006年,我国产险保费增长率为9.1%,首次低于国内生产总值9.6%的增长速度,2007年这一差距更进一步扩大到1.7个百分点,保险业的发展速度开始放缓,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也开始下降。与此同时,保费的增长速度已大大低于保额的增长速度,保险公司依靠承保轻松赚钱的日子已成昨日黄花。 年我国保险市场发生的深刻变化,并不是伴随着国家适度从紧的宏观调控政策出现的偶然的、暂时的现象,而是我国保险市场由垄断到竞争,由卖方市场到买方市场的自然演化结果。这表明,随着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将进入一个重要的转型期,即由过去的粗放型、规模型经营转变为集约型经营,保险公司承保的单位利润将趋于减少。
(3)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将进一步加快。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快速发展,发展保险业具有得天独厚的市场空间和广阔的市场前景,加上80年代以来国内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使国外保险界十分看重中国的保险市场。为谋求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外部环境, 1992年国务院决定将上海作为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第一个试点城市,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布了《上海外资保险机构管理办法》,美国友邦保险及日本东京海上火灾保险等大批外资保险公司开始入驻上海。 1995年,经同务院批准,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区域又由上海扩大到广州,加拿大宏利人寿保险公司。英国鹰星保险公司、太阳联合保险集团、澳大利亚国卫保险集团、美国安泰保险集团以及德国安三亿文库3y.uu456.com包含各类专业文献、中学教育、各类资格考试、外语学习资料、14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前景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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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保险业的现状与发展内容摘要:近些年来我...《中国保险业发展趋势报告2017》发布 保险业需审慎思考未来_凤凰财经
《中国保险业发展趋势报告2017》发布 保险业需审慎思考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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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第十一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发布了《中国保险业发展趋势报告2017》。其中&互联网保险崛起&成为了对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态势的肯定。但一派欣欣向荣的态势下,我们需要深
摘要:近日,第十一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发布了《中国保险业发展趋势报告2017》。其中&互联网保险崛起&成为了对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态势的肯定。但一派欣欣向荣的态势下,我们需要深刻思考互联网保险未来的发展方向。在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时间较短、一切模式尚未定型的时期,我们需要审慎思考包括产品开发、销售乃至分润模式,应如何运作。近日,第十一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发布了《中国保险业发展趋势报告2017》。报告中使用八个关键词&三大核心指标向好、&利差损&风险可控、&偿二代&落地、高现价产品、商车费改、健康险爆发式增长、互联网保险崛起、保险资金运用&来对2016年我国保险行业发展情况进行梳理,并以此预见未来保险行业发展趋势。一、互联网保险行业数据简析鉴于2016年尚未结束,对于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本年度的总结性数据尚不可得。我们选取年间,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相关数据,整理分析以供参考。年,互联网保险的保费收入规模不断扩大,增速均在170%以上。2014年,我国互联网保险的保费收入规模为858.9亿元,同比增速达195%,较上年上升21个百分点。2015年中国GDP同比增速为6.9%,中国互联网保险同比增速为1.6倍。2015年上半年我国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的保险累计保费收入816亿元,是上年同期的2.6倍,占行业总保费4.7%。这一收入已逼近2014年互联网保险全年保费水平,对全行业保费增长的贡献率达到14%。2015年年末,互联网保险整体保费规模达到了2234亿元,同比增长160.1%,开通互联网业务的保险公司数量已超过100家。2015年全年互联网保费增长率为160.1%,渗透率也从13年的1.7%到14年的4.2%到15年的9.2%。2016年上半年中国GDP同比增速为6.7%,中国互联网保险同比增速为1.5倍。图片来源:曲速资本《2016中国互联网保险行业研究报告》二、互联网保险解决传统保险痛点随着&互联网+&在各行各业的高速传播,互联网保险的崛起已成定局。而这,是与互联网保险利用互联网技术,针对传统保险痛点予以解决密不可分的。传统保险主要有三大痛点:第一,用户的需求是被动需求,只有出现事故、疾病之后才考虑购买保险。第二,公司与客户的互动不足。传统保险公司与客户的互动仅在后续理赔等环节出现,用户的黏性较差。第三,传统保险产品的流程十分繁琐,时效性相对较差。针对这三大痛点,互联网保险推出了以下三种解决措施:第一,实现保险场景化。通过设置场景激发客户的潜在购买欲望。第二,提高沟通效率。通过互联网保险平台的连接,实现互联网保险公司与客户的高频互动;并借此实现中介费用的降低。第三,7X24小时运行。通过互联网技术的运用,以及移动终端的简洁操作,实现互联网保险产品可随时随地实现流程的运转。随着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兴起,监管层对互联网保险的相关要求也正在逐渐收紧。毕竟保险行业对普通群众而言,代表的是生命及财产安全的一道坚固屏障。所以互联网保险在高速前进的今天,更需考虑未来整个行业的发展方向。三、互联网保险需思考经营模式首先,互联网保险亟需对产品模式进行革命性的创新。因为如今互联网保险的产品模式尚有欠缺,业内规模较大的互联网保险公司背后普遍存在传统险企的影子。因此有大量的传统保险产品是被照搬到线上进行产品销售,这种换汤不换药的模式长此以往是行不通的。对于互联网保险而言,未来必须要推出基于互联网技术及大数据建模的新一代保险产品。真正做到由人工智能系统代替从业经验的技术颠覆。其次,互联网保险还需改良产品的销售模式。这涉及到进一步与场景的技术融合,这不仅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对互联网保险而言,同样适用。在这里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如今随着国民生活水平提高,民众开始追求发展资料乃至享受资料消费。落到实处就是我国目前旅游行业的火爆。那么互联网保险根据旅游的相关情境,完全可推出丰富的产品。目前航班延误险只是一种初步尝试,未来完全可以推出例如投保极端天气风险的险种等。最后,互联网保险从业者,需要在&互联网+&的大环境下,实现场景融合后的分润问题。因为传统的保险公司销售产品,以及第三方公司代销产品的分润模式,与互联网环境下,根据场景创造出来的保险产品分润模式是有很大不同的。目前互联网保险公司所使用的各类代销渠道,普遍面对保险公司获利单薄的问题。例如去哪儿网代理的航空机票保险,其实保险公司获得的分润是很低的。这是互联网保险从业者面临的重压,也是互联网保险发展过程中需要谨慎思考,抓紧时间变阵、去解决去适应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互联网时代,企业对市场的争夺从流量转向场景。互联网移动化的快速发展使得用户不局限于固定场所,场景功能不断提升。场景竞争化成为互联网的核心,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构建自己的场景销售模式。对于互联网保险而言,由于发展时间相比传统险企还是要短暂得多。因此其各种模式,包括产品设计、销售、分润等皆还未成型。对于互联网保险而言,是从传统的以保险机构网点为核心的服务渠道,转向以场景为核心的服务平台。在这个过程中,模式的未成形既是挑战,也是机遇。至于怎样把握,最重要的就是互联网保险公司,如何将技术转化为生产力。毕竟在互联网时代,技术的高度发展已经为行业发展提供了优厚的先决条件。来源:互联网普惠金融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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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数:5808920保险业到底该如何发展
保险究竟是什么?保险业到底要如何发展?业务增长放缓的2012年正是各种思想激荡、观点碰撞大放异彩的时候,看了《每月保险新闻聚集》(2012年第十期)的几篇好文章,摘选如下。
关于保险业几个问题的思考
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以及人口老龄化等因素的影响,商业保险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但经过多年增长,保险业出现了业务增速放缓、盈利能力不强、社会形象较差等问题。这些问题,既是社会经济发展大环境影响所致,更是行业近年来粗放经营所积累矛盾的集中反映,制约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解决社会要求与行业发展之间的矛盾,就需要认清保险的本质和功能,推动行业大力创新,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改进和完善保险监管。
关于保险业的本质和功能
保险业存在的种种问题,根源在于行业发展偏离了正确的方向。破解困局的关键,就是要准确把握保险的本质和功能,正本清源,选择科学的发展道路。
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工具和财务稳定器。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通过购买保险,消费者可以获得损失补偿,或是实现人生不同阶段的财务平衡。比如,消费者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在罹患约定的疾病后,可以得到相关费用的补偿或赔付;消费者购买养老保险,可以在财务状况较好时积累资金,达到一定年龄后转换为终身年金,获得养老资金保障。
从发展历史来看,保险从提供风险保障起家,逐步产生了金融属性。现代保险源于海上贸易的兴起,最早出现的是为货物等提供风险保障的财产保险。这类保险以财产为标的,保额固定,保障期限较短。后来,出现了以人作为标的的保险,保险的表现形式逐渐复杂起来。在保险金额上,财产的保险金额不能超过其实际价值,而对于人来说,由于生命无价,健康无价,保险金额没有价值上限;在保险期限上,财产保险多为1年期,而人身保险特别是寿险往往长达10年期以上。寿险产品会形成很大的资金沉淀,这部分资金是有成本的,应向保单持有人提供相应的投资回报。因此,寿险产品具备了一定金融属性。
保险业与金融业既紧密联系,又存在本质区别。随着寿险业快速发展,保险资金沉淀的规模越来越大,行业资金积聚、资金运用等金融功能越来越强。保险公司逐渐成为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麦肯锡研究指出,保险可以通过聚合的方式将投保人的短期资金转化为可集中使用的长期投资,支持国家的长期经济建设。同时,保险业与银行业在监管理念上也存在一定趋同。随着行业发展,现代保险的金融属性将日益凸显。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保险业与一般金融业仍存在着本质差别。从业务特点来看,银行主要为储户提供储蓄产品和理财类产品,储户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同时,获得一定增值;证券类机构主要为投资者提供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产品;保险公司应主要为保险消费者提供风险保障类产品。从此次金融危机的影响来看,以投资银行、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业损失巨大,而保险业特别是严格意义上的保险公司、保险业务受到的冲击较小。比如,AIG、ING等国际保险集团陷入困境,主要是受累于类银行业务。究其原因,并不是保险业的风险管控能力强,或是经营水平高,主要还是由于保险业务与金融业务在客户群、流动性、杠杆率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有鉴于此,此次金融危机后,从保险监管到业界都有很强的区隔保险业与一般金融业的呼声。
保险业要集中精力做好主业,不应盲目开展综合经营。保险业的风险特征显著区别于其它金融行业,不顾自身发展实际,贸然开展综合经营,将给机构个体及整个行业的发展埋下隐患。金融危机中,多家开展综合经营的国际保险集团,因对非保险业务特别是类银行业务的风险管控不力而陷入困境。反观国内,不少保险公司仍然以综合经营为发展目标。保险业已出现了投资银行,甚至开办银行的案例。部分公司以资本为纽带涉入银行业务,并将做大规模、获取利润的目标寄予其中,这种现象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我国保险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保险机构应把经营重点应该放在主业上,不断提高专业水平,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对风险保障的需求,不应盲目追求混业经营。同时,监管部门不能随波逐流,人云亦云,对综合经营津津乐道;要清醒认识到,开展综合经营,个别公司可以尝试,但对于一个行业是不行的;在日常监管中,要始终把握准行业发展的方向。
我国寿险业应确立以“风险保障加适度理财”为主流的产品发展战略。当前,我国寿险业发展存在着过于偏重投资理财的问题,多数寿险产品风险保障弱化,投资回报不高,产品竞争力严重不足,造成销售误导等问题,制约了行业的科学发展。充分发挥保险本质功能,确定合理的产品发展战略,已成为破解困局的关键。
经过多年来的发展,保险业已初步形成了一个充满活力和竞争的市场,尽管各公司的发展模式各异,但不外发挥风险保障和投资理财两个基本功能。从行业实践来看,个别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优势,可以通过只发展纯保障型或投资理财型产品取得成功,但却无法将其作为行业产品发展战略的主流,原因在于:一是如果寿险业只提供纯风险保障型产品,无论社会经济发展阶段、行业发展水平还是国民消费习惯,都难以实现。二是将投资理财作为主要发展方向,则更不是一种现实的选择。一方面,抛弃风险保障功能,行业就失去了在整个社会分工中立足的根本;另一方面,行业投资能力有待提高,近年来的投资回报与客户预期差距较大,与其他金融产品相比也缺少优势。例如2011年寿险业投资收益率为4.07%,而当期固定收益信托收益率约7.79%-8.95%。并且,投资能力提升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经验的积累和持续的人才培养。因此,寿险产品发展战略应该以“风险保障加适度理财”为主流,即在产品设计中,以风险保障为本,充分发挥行业的本质功能,并适应国民消费习惯,辅之以适当的投资理财功能。
有观点认为,国内消费者喜欢储蓄,不愿意谈论生老病死残,尊重国民消费习惯,就是要发展理财型产品。这种思想是不对的。应该看到,消费习惯既存在惯性,但又会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通过适当的宣传引导,可以逐渐加以改变。从国外经验来看,100多年前,美国居民的储蓄率也很高,但随着收入增长,社保体系逐渐完善,人们对未来预期发生了变化,消费逐渐替代储蓄成为人们主要生活方式。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居民消费习惯也将逐渐改变,年轻人中的“月光族”就是典型例证。保险消费者已将车险、企财险等纯保障型保险作为消费品,并不会因为购买这类保险而要求投资回报。因此,寿险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是可以通过培养教育而逐步改变的。以保定的保险村为例,当地村民全部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超过80%的人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充分体现了将寿险产品作为消费品,发挥其保障功能的消费观念。
让消费者逐步树立保险消费理念,就是要大力贯彻以“保险保障加适度理财”为主流的寿险产品发展战略,使寿险产品具备较强的保障功能,使消费者真正体验到保险保障的作用,逐渐降低对投资回报的预期和依赖。通过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使保险切实走入千家万户,成为一种消费习惯,甚至是一种消费时尚。
关于保险业的创新
创新是一个行业成功的灵魂,保险业也不例外。回顾过往,保险业曾通过创新获得了快速发展的契机,但是,目前行业却在创新问题上踯躅不前。有人认为,保险产品是用来卖的产品,不是用来买的产品,只有通过推销才能销售出去的,也有人说,保险产品类型屈指可数,很难突破创新。这些错误观念,集中反映了当前行业缺乏创新意识和创新方法的矛盾。市场主体和监管机构应积极对待创新,认真反思总结行业创新的经验教训,将创新作为推动行业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
保险业近20年的持续快速发展归功于创新。从行业发展历史来看,保险业既是创新的实践者,也是创新受益者。从1996年产、寿险机构分设开始,寿险业所经历的几次大创新,都带动了整个行业的迅速壮大,创新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一是个人营销模式的引入,将营销人员的潜力激发出来,带动了销售的快速增长;二是通过产品形态创新,引入了分红、投连、万能等新型产品,既控制了保险公司的利差损风险,也满足了当时消费者的需求。2012年前4个月,新型产品合计保费收入3456亿元,占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的84%;三是通过引入银邮代理渠道,有效拓宽了保险销售渠道,推动保费收入的快速增长。2012年前4个月,银保保费为1880亿元,占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45.8%。
对我国保险业来说,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教训不是创新过度,而是创新不足。此次金融危机的产生,并不是因为金融机构创新过度,而是由于部分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偏离了正确方向,脱离实体经济自我循环。国内保险行业创新的主要矛盾集中于创新不足,而不是创新过度,或者说以前有过创新,但现在面对新形势、新局面,创新的思路不宽、动力不足。我们应该积极看待创新,创新本身就是不断突破既有约束的过程,绝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同时,从广义上讲,创新既包括产品形态、服务、渠道、营销体制等方面改进和探索,也包括新技术的引进,客户、销售等要素的匹配,以及政策制度的完善和健全等内容。
监管部门要以最大的宽容对待创新。监管部门要坚定不移地鼓励、支持创新,并以最大的宽容度对待创新,以及创新所产生的问题。创新是有风险的,是可能失败的。监管部门要认清创新行为的本质,对创新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保持宽容,并积极予以化解;对于假借创新之名恶意违规或规避监管的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监管部门要紧跟市场创新的步伐,及时调整政策规定,不留监管空白。
保险公司要充分发挥创新主体的主动性。保险公司应广开思路,走在市场发展的前沿,对于监管法规没有明确限制的都可以尝试,不能存有“等、靠、要”的消极思想,被动等待监管推动创新。创新要充分关注实体经济的发展要求,要充分关注消费者真实的保险需求,特别是在意外保障、医疗、养老等方面的需求。保险公司不能为创新而创新,当前一些保险产品创新,说不出目的,讲不清价值,算不出收益,成了一笔糊涂账,必然得不到消费者的青睐。只有与需求相结合的创新,才是有生命力的创新,才是能够为消费者、为公司、为行业、为社会带来价值的创新。此外,保险公司在创新过程中,要时刻关注、深入研究潜在的风险,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
关于保险业的风险
保险业界的权威组织——日内瓦协会认为,典型的保险业务不会造成系统性风险,本次金融危机中,保险业不是风险的制造者,而是风险的承担者,起到了稳定金融系统的作用。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对行业的风险问题放松警惕,一方面,利差损等既有风险因素将长期存在;一方面,行业粗放的发展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利差损和偿付能力不足是寿险业当前的主要风险。利差损风险源自寿险业务的长期性。如果保险机构脱离实际资金运用能力,盲目提高预定利率,很有可能在保单存续期间形成重大损失,对此,我国寿险业的教训是十分惨痛和深刻的。上世纪末,在银行利率持续走低的情况下,部分寿险公司未能及时调整产品策略,继续销售高利率保单,虽经监管机构采取措施,但前期销售保单已经形成了巨额利差损,造成了我国寿险业曾经历过的最大风险。近年来,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多种方式化解既有风险,并已初见成效。我们应继续坚持“化解存量,防止增量”的理念,一方面,将化解利差损风险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不因一时的成果而放松警惕;一方面,当前资本市场持续走低,影响了行业投资收益水平,要加强风险管控,避免在业务发展中出现新的利差损风险。
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是保险公司没有足够资金履行对保单持有人赔付义务的风险。对于我国当前快速发展的保险市场而言,偿付能力趋紧甚至不足的风险,具有一定的长期性。一是保险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对于资本的需求将不断增加。从长远来看,社会经济发展为保险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业务规模扩张带来的偿付能力压力将长期存在。二是行业成本高企,业务价值增长缓慢的粗放发展模式仍将持续一定时间。发展方式的变化是细微而缓慢的,从粗放经营转换到集约化经营不可能一蹴而就。三是行业投资能力有待提高。近年来资本市场低迷,投资收益不容乐观,难以对公司改善偿付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要积极应对偿付能力不足风险,一是要坚持“疏堵并举”,不断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刚性,并积极拓宽保险公司筹资渠道;二是要推动公司扭转经营理念,坚持走集约式发展道路,通过改进业务品质带动规模增长,促进公司强化内部偿付能力管理,鼓励公司创新资本运作方式,加强资本管理。
行业发展偏离正确的方向和信誉问题可能造成系统性风险。传统的保险业务不会产生系统性风险,但从行业角度来看,我国保险业仍然存在系统性风险隐患,也就是可能动摇行业发展基础的问题。这类风险并不会突然爆发,但是一旦积重难返,就会给整个行业造成巨大的破坏。
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偏离正确的发展方向,就是放弃了风险保障的基本功能,以投资理财作为行业的发展重点,这一问题在当前的保险公司中并不鲜见。弱化风险保障功能,违背了社会经济发展对行业的基本要求;以投资理财作为发展方向,却没有相应的投资能力,投资收益缺乏比较优势和吸引力。长此以往,寿险产品、寿险业在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将越来越差,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失去发展的根本动力。
行业信誉出现问题也会形成系统性风险。保险公司向消费者出售的是一张契约、一份承诺,因此,信用和声誉是保险业生存发展的基石。然而,当前保险市场频发的销售误导和理赔难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声誉。比如,被销售人员误导,而购买了并不需要且可能产生退保损失的保险产品,或者,出险却不能如约得到及时合理的赔付,这些问题将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其对保险产品的兴趣,并影响其再次进行保险消费的意愿。应该说,除了法定强制保险,普通商业保险并不是生活必需品,消费者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或是购买替代产品满足自身需求。比如,对于重大疾病风险,消费者完全可以选择风险自担,通过储蓄方式应对。如果任由这些问题继续,消费者就会远离保险,行业发展自然难以为继。
当前要高度关注非正常集中退保风险。寿险产品(特别是银保产品)的非正常集中退保是今年的风险焦点。近年来,银保业务快速增长,相当数量的银保产品为趸缴的短期分红类产品,银邮代理机构在销售时,多以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为对比,将投资收益作为卖点。受到资本市场低迷的影响,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普遍不理想,无力支撑较高的分红利率,加之银行同期利率高企,使银保产品失去了比较优势,难以满足消费者预期。特别是在个别地方,银保产品分红不理想,与销售误导交织在一起,更容易引起消费者的不满,甚至出现群体性事件。监管部门与保险公司要认真分析研判非正常集中退保的形势,提前做出应对预案,及早捕捉风险苗头,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于保险业的监管
当前,国际保险监管处于变革之中,各方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监管理念和手段正在发生变化。我国保险监管应牢牢把握难得的机遇,认真总结反思既往监管工作的经验教训,坚持将本国实际与国际经验有机结合,提升我国监管的国际话语权,促进行业的科学发展。
国际金融监管从机构和理念上都发生了较大改革和调整。从机构变化来看,美国设立了联邦保险办公室,欧盟也将原来负责金融监管的三个监管委员会相应改制为具有法人地位的监管局,并赋予了一定的监管职权。从监管规则来看,银行业出台了巴塞尔资本协议III,保险业正计划出台包括欧盟偿付能力II、美国RBC现代化工程等一系列新的监管规定。从监管趋同来看,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理念与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监管理念正在加快趋同,特别是在风险管理、偿付能力管理等方面。从国际保险监管格局来看,IAIS充分抓住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为监管改革带来的契机,通过推出新的核心监管原则,加快推进监管规则的国际趋同,其在保险监管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大大提升。
关于保险监管与国际接轨。当前,国际保险监管格局正处于调整和重塑的关键时期。受到监管体系和监管传统的影响,国际上尚未形成统一的监管规则,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正在争抢引领国际监管规则发展的主动权。我国应顺应监管改革潮流,加快推进监管规则与国际接轨,不断提高我国保险监管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一方面,我国保险监管具备较好的与国际接轨基础。我国已初步搭建起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市场行为为支柱的保险监管体系,在监管基本理念上实现了国际趋同。特别是,我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采取了与欧盟偿付能力II、巴塞尔III等金融监管规则趋同的“三支柱”框架。另一方面,与银行监管统一遵守巴塞尔III不同,保险监管并无统一的国际标准。这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在接轨过程中,争取国际话语权的机会。作为新兴市场经济体的代表,我国理应在国际监管规则制定中占有一席之地。因此,我们要注重在与国际接轨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动性,既学习引进先进技术经验,更要不断将我国保险监管的成功做法介绍给国际社会,影响国际规则的制定,形成有利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监管环境。
关于保险监管与本国实际相结合。保险监管必须服务于保险业的发展实际,正如金融业的发展必须服务于实体经济,与其相适应一样。脱离了行业实际的监管要求,不论过高还是过低,都不利于行业的科学发展。比如,在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中,对于风险识别、资本覆盖水平等问题,一定要注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实际,监管标准过低无法有效防范风险,监管标准过高将造成资本浪费,降低资本使用效率,削弱行业的竞争力。同时,要对监管进行成本与效益的经济学分析,既不能留下监管空白,又不要过度监管,重复监管,监管规则应简单易行、便于问责。
关于保险监管与保险业发展。从历史来看,市场主体总是首先出现,随着市场的发展才会逐渐产生监管者,这是一个基本的规律。保险监管作为上层建筑,应该适应并服务于经济基础,不能超越行业发展阶段。从监管规则的发展来看,监管规定往往产生于对市场运行规律的总结,一些监管技术甚至来源于市场主体内部管理工具,比如,巴塞尔资本管理协定就是脱胎于商业银行内部的风险管理工具,后逐步被银行监管机构使用和推广。因此,保险监管可以适当滞后于市场发展,但应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同时,监管者要重视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与其加强沟通和交流。
关于保险监管与风险防范。保险业是管理风险的行业,其自身的风险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保险监管者来说,就是要始终抓住风险这一核心要素,客观审慎辩证地看待发展形势,把困难估计得充分一些。一方面,随着风险管理工具的不断升级,现有风险将得到更好的控制;另一方面,行业风险也在发展变化,潜在的风险将逐渐暴露,新的风险将不断出现。面对瞬息万变的外部环境,保险监管者要准确把握并坚决守住风险底线,从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处置等方面,着力完善保险监管体系,使保险监管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都能做到有的放矢。具体来看,宏观审慎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就是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防范信誉风险;微观审慎监管,就是保持个体机构的财务健康,将偿付能力监管作为核心。
关于保险监管与消费者保护。保险产品本身比较复杂,消费者受到专业知识水平、信息不对称等影响,往往处于劣势,需要监管机构加以保护。监管机构要主动承担责任,不能寄希望于消费者主动了解保险,掌握保险知识。金融危机后,各主要金融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加强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美国成立了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英国启动了公平对待消费者项目,我国香港地区设立了投资者教育局和金融纠纷调解中心。
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首先引导保险公司逐步树立消费者观念,建立对公司的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积极性,使其承担起消费者保护的职责。要把消费者保护作为一项贯穿保险经营全过程的系统工程来对待:在产品上,要引导保险公司贴近市场,开发切实满足消费者的真实需求的保险产品;在销售上,要着力打击各类销售误导;在服务上,要狠抓有关服务规范的落实,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在理赔上,要重点解决“门难进,脸难看”的问题。
关于保险监管与市场化。保险业作为我国最先对外开放的金融行业,整个行业的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保险监管要坚定不移地深化保险市场改革,坚持以完善市场运行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作为监管思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功能,更加注重创新监管方法,逐步放松市场管制,探索更多市场化的监管手段。
总体来看,这些年的保险监管是富有成效的,现已初步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健全的监管体系。但在实际中,还存在着重行政手段,轻市场机制的问题,最终的监管效果也常常是差强人意,甚至出现市场主体、消费者都不满意的局面。监管者应认真思考市场与监管的边界在何处,厘清监管职责与市场主体的经营权限,管好该管的,尊重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对应该并且可以由市场机制发挥调节作用的事项,要坚决放松管制。
(注:本文根据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中共中国保监会党校2012年干部进修一班授课内容整理)
做保险主要是为社会提供风险保障
做保险是做什么,投资保险到底是赚什么钱?这个问题似乎是太简单太幼稚的问题。实际上有不少保险人并没有把这个简单问题弄明白,所以在保险经营的战略目标和策略手段的选择上总是有偏差,经营成效也难以达到目标。
我遇到不止一位前来咨询的保险业的准投资人和已经入行的投资人,在交谈中我发现,他们对保险有自己的理解,他们认为做保险是“合法融资”和进行“资本运作”的良好途径。他们觉得,保险是良好的圈钱和进行投机的好方式,他们关心保险牌照值多钱,保险公司上市快不快,股权转手容易不容易。可以看出,进入保险圈的投资人,并不是都明了保险的本质和功能,保险的行业定位、经营特点和盈利模式与银行、证券和信托的本质区别。所以不少公司的战略目标和策略选择,在一定程度甚至是很大程度上,与“保险”并不匹配,表现在业务选择和推进方式方面存在某些偏差,不时出现大的波动和危机也就不奇怪了。
陈文辉副主席在其讲话中,首先提出和阐述保险的本质和功能的问题,是有的放矢的,他所提出的以“风险保障加适度理财”为主流的产品发展战略也是符合我国保险业实际的。
我在这里想结合我国保险业的实际,对保险经营的基本价值取向问题做一些肤浅分析。
为企业和个人提供风险保障是保险区别于其他金融业的基本特征
一个产业的立足是由它在社会分工中的角色确定的。保险之所以成为一个行业在第三产业中产生、发展和立足,主要是因为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需要有一个提供风险损失补偿的行业,这个行业也可以通过本身业务的开展,获得社会平均利润,所以才有社会资本流向这个产业。无疑,保险业的产生和发展要比银行业和信托业晚。这也表明,保险要解决的问题是其它金融机构所不能解决的,不仅如此,银行业本身也需要保险业为其提供风险保障服务。
有一个保险的基本问题可能不少业内人士没有注意到或者被忽视,那就是无论个人或者企业,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获得风险分散和风险损失的保障,在理论上就是要花一定的代价的,就是说,买保险要出的价钱(保险费)比平均风险损失额要大。如果某类财产平均损失是1&,他要转嫁这类财产的风险就要出1.2&甚至更多的服务成本,多出来的这部分钱就是你转嫁风险的代价,也是保险公司获取的费用和利润来源。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保险公司或者营销人员宣传买保险比把钱存银行划算(从利息收入意义上)实际上是某种欺骗,而且在很大意义上误导了消费者。不管是产险还是寿险,它们对消费者所起到的作用是解决因为意外损失的发生可能引起的灭顶之灾,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平滑他的收入或支出。通过买保险来赚钱纯粹是无稽之谈。正如陈文辉副主席所说,“近年来(保险业)的投资回报与客户预期差距较大,与其他金融产品相比也缺少优势。例如2011年寿险业投资收益率为4.07%,而当期固定收益信托收益率约7.79%-8.95%”。不给消费者讲这些道理,而是给保户画一个馅饼,使他们充满期待地希望从保险公司分红或者分离账户赚钱,最终都会因为比不过银行利息收入或者银行理财产品而使保户极其失望。接下去一轮的保险买卖就肯定不好做了。
这种游戏已经玩了好几轮了,但是有的公司似乎还想玩下去。我觉得,做保险就是要讲保险的真谛,做保险主要和首要是提供风险保障。这是保险的安身立命之本。
其实,让保险回归保障的声音在多年前就出现了,保监会也一直提醒保险公司注意调整那种投资偏好的业务结构。我曾经撰文,认为市场结构不是“调”出来的,而是市场环境决定的,也就是消费者选择的结果。现在看来,我那会儿只把问题讲了一半,而且多少有些表面化。
陈文辉副主席说,有人认为“尊重国民消费习惯,就是要发展理财型产品。这种思想是不对的。应该看到,消费习惯既存在惯性,但又会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通过适当的宣传引导,可以逐渐加以改变”。也就是说,保险消费者的市场取向是需要引导的,而且是会在实践中随着对保险的认识加深而不断改变的,这已经被许许多多的国内外实例所证实。保险业对消费者的引导,也包括上面提到的让消费者明白,保险主要不是投资工具或者赚钱手段,买保险主要是为了获得风险保障服务,而要获得自身风险转嫁是需要支付成本的。
以“风险保障加适度理财”为主流的产品发展战略是符合我国实际的
现金流承保的理论和实践是很多保险公司的业务偏好投资忽视保障的依据之一。
保险业者或者学者都说,保险经营是要开动两个轮子,一个是承保,一个是投资。从道理上讲,这话没错。国外的许多资料数据都表明,保险公司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承保业务这一块常常是亏损的。我手里也有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等国10多年的资料,这些国家的财产保险,特别是车险,在过去10多年里,承保利润多数年份都是负数,但因为成功的投资,在填补了承保亏损之后,其经营利润都是正数。这个事实常常被保险界同仁们用来作为追求现金流,拼命开发投资连结、分红、万能型产品,甚至将保险保障作为“定期储蓄”产品“附赠品”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很多保险人也就自然地认为,保险的规律就是现金流承保。
其实,对现金流承保要做具体分析。在一般意义上来说,保险公司的经营离不开承保和资金运用两个轮子都有效地运转。但突出现金流承保,突出投资理财,对于寿险公司和产险公司的意义是有区别的。
对于产险,特别是车险来说,国外突出现金流承保,有其特殊的背景。这个背景就是:其一,在过去较长一个时期里,资本市场都有不俗的表现,保险投资的收益率都是在两位数,使得产险公司有选择现金流承保的环境条件;其二,是因为他们的业务结构导致承保杠杆率低而负债“久期”较长。而这两个条件我们都不具备。我国的资本市场,特别是股市持续低迷,债券市场发展并不充分,收益也很不稳定。更重要的是我国产险的特定的业务结构导致承保杠杆率高而负债“久期”较短,这样,可用来投资的资金有限而且投资利用时间也较短,投资收益率就无法与其他保险发达国家相比。实际上,由于近几年西方资本市场也不大景气,保险投资的收益率有所下降,产险保险人也在质疑承保亏损战略。
所以,我国产险产品设计还是要立足保障,立足承保利润,在此基础上,积极拓展投资,争取更多的投资收益,才是正确的选择。我觉得,那种把产险产品设计成“定期储蓄象征性地附赠保险保障”的产品,有可能背离保险的主旨和正确的运营方向,长此以往可能陷入经营困境。保险人还是不做“保险醉翁”的好。
对于寿险来说,特别是长期寿险,资金运用其实在很大程度上是增强保险保障功能的必要手段之一。投资连结保险、变额年金产品的出现,长期寿险增加分红功能,最初都是因为传统的保额确定性生存寿险产品,难以抵御通货膨胀,使得被保险人在多年后领取的保险金大大缩水。有了投资连结功能,依据保险投资收益水平给保户适当分红,不仅体现了公平,也使保险产品更具有吸引力。在这里,成功的投资就意味着保险保障功能的增强,也就意味着突出了保险的保障功能。
问题是在寿险业中,有的保险人把投资目标推向某种极端,设计的产品没有多少保障意义。我自己就购买过这样的产品,产品叫做分红寿险产品,但是保险金额大体上与我缴纳的保费相等,花了4万元的保费,获得的生存给付和死亡给付都是4万元多一点。毫无疑问,这类产品的设计主要是为了“吸金”,而不是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与那些热衷“吸金”的产险公司一样,如果继续坚持这种投资偏好的经营战略,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拓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都可能出现问题,公司经营将孕育着较大的风险。
正如陈文辉副主席所分析的那样,保险业“近年来的投资回报与客户预期差距较大,与其他金融产品相比也缺少优势。例如2011年寿险业投资收益率为4.07%,而当期固定收益信托收益率约7.79%-8.95%。并且,投资能力提升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经验的积累和持续的人才培养。因此,寿险产品发展战略应该以‘风险保障加适度理财’为主流,即在产品设计中,以风险保障为本,充分发挥行业的本质功能,并适应国民消费习惯,辅之以适当的投资理财功能。”
消费者利益最大化是发展的前提&&&
寿险产品适销对路是发展的关键
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人们财富快速积累,社会保障程度低,保险发展潜力巨大,为什么寿险业务发展减缓?保险业是个朝阳事业,保险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为什么我们的市场形象不够好?社会地位不够高呢?是保险这个行业有问题还是我们的销售能力不够?其实都不是。解决保险业面临的问题,出路不在于调整业务结构,不在于改变缴费方式,不在于回归保险保障,更不在内含价值高低,而在于我们必须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去谈保险业的发展与创新。
作为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理论之一,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始于上世纪末,随着学界的深入探索和企业的不断实践,这一理论引导着现代企业将关注点由“独善其身”的股东利益最大化逐步转向关注客户、员工等各方利益的前提下的股东利益最大化。客户是保险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核心,是行业发展的“本”与“源”,更应该是创新型企业制定战略和设计产品的出发点,只有充分保障客户利益,实现客户利益的最大化,企业利益(也就是股东利益)才能实现可持续,行业才会有好的声誉和市场形象。中国寿险业如何改善社会形象,促进业务发展呢?笔者愿从如下几个方面同读者讨论。
保险业的发展只有定位在消费者利益最大化前提下才能不断改善保险业的社会形象
业界很多人在强调内含价值,倡导企业发展内含价值高的业务,其实内含价值最大化从根本上来讲就是企业价值、股东价值、投资者的投资价值最大化。由内含价值所引申的一个概念就是标准保费,目前业内经常以标准保费(APE)来检验结构调整的效果,督促提高标准保费比例。标准保费作为一个舶来品,没什么新鲜,其实质还是用来衡量内含价值的参考指标。保险人必须清楚,保险经营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涉及到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消费者购买保险的目的是寻求保险保障而不是帮助保险投资者实现内含价值最大化。如果客户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甚至以弱化客户利益来追求高额利润,强调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保险业将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社会责任也无从担当,行业形象更无所依托。
从技术层面来看,内含价值的高低是否可以作为寿险公司业务发展健康与否的唯一准绳?内含价值起源于美国,发展于欧洲,主要应用于评估公司价值,如兼并、收购、上市时的估值以及股票价值分析。作为一种价值评估方法,需要建立在多套精算假设的基础之上,对投资回报率和贴现率等主要假设主观性特强而且非常敏感,微小调整将对评估结果产生巨大影响,所以看内含价值不能只看结果不看假设。不同的公司由于业务结构、资产配置、风险管理、盈利能力、经营管理的水平不同,即使用同样的假设,其实际内含价值也不会一样,因此,内含价值仅能作为一个参考指标,而不能作为企业经营的主要指标。
实践中,内含价值同财务表现出现背离并不罕见。做高内含价值业务不等于内涵式发展。片面强调高内含价值,可能掩盖了近期的亏损,甚至掩盖了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问题。不同产品占用的资本金额度有别,做内含价值高的业务资本金使用效率不一定高。中短期业务满期给付,资本金释放后还可以再做业务,把期间放大到等量时内含价值就不会有大的差异。寿险业的经营应全面评估资本使用效率和客户利益,以薄利多销来实现规模效益化,来提升内含价值的路径才是科学的、可持续的内涵式发展模式。业务层面的战略选择应由市场决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如何协调好公司收益与客户收益、股东短期利润与长远价值以及如何处理好市场竞争者之间的关系是战略决策的重要问题。客户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的内含价值最大化才是内涵式发展,行业才会有好的社会形象,保险事业才会发展进步。
从利率市场化入手,让利于消费者,薄利多销,才有利于改善保险业的社会形象
金融体系的基准价格是利率,多年期的寿险业务亦概莫能外。相对于目前3.0%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寿险产品2.5%的预定利率明显偏低,导致的结果就是传统型产品定价偏高、保障偏低,成为寿险公司利润率最高的产品类别,同时也是保险消费者消费成本最高的产品。由此可见,现阶段推行预定利率市场化,可以改善保险业的社会形象,丰富产品供给、满足消费者需求、繁荣寿险市场、利率风险可控,薄利多销的价格导向必将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形成多方共赢的新格局。
首先,利率市场化有利于提高产品保障程度,保险产品供给多样化,满足差异化的保险需求。我国低保障、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决定了居民的风险保障缺口巨大,如果价格合理,在我们这个初级市场将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目前传统产品的主要形态包括期缴终身或两全保险、期缴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终身年金等,是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需求的主打产品,但由于此类产品的价格对预定利率都非常敏感,因此,2.5%预定利率的上限导致此类产品价格偏高、保障偏低,对于消费者缺乏吸引力,需求难以得到有效释放。
因此,应允许传统保险产品同分红险、万能险采用不同的定价利率来增加竞争力,在中国寿险市场上,2000年以后分红险崛起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同传统产品定价利率一样的前提下增加了可分配红利。虽然产品创新在一定程度解决了产品供给问题,但也应看到,期缴终身或两全分红产品只能通过增额缴清的分红方式来逐步提高保额,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客户希望缴纳保费后便享有较高风险保障的需求。传统产品利率市场化将有助于减少产品供给中出现的销售误导问题,可以完善和丰富保险产品的供给,满足消费者不同风险偏好的差异化需求,对于活跃保险市场、扩大保险覆盖面具有积极作用。
其次,预定利率市场化有利于推动行业结构调整,实现客户、公司、投资者的多方共赢,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先来看一组对比数据,2009年,全行业实现传统寿险保费收入961.6亿元,同比下降2.3%,其在寿险公司总保费中的占比仅为11.8%,同比下降了1.6个百分点。2009年传统产品新单保费在新单总保费中的占比更低,仅为4.5%,2010年这一占比则进一步下降到3.4%。而2009年寿险总保费实现了11%的同比增长,新单保费则实现了4.8%的同比增长。传统的保障型产品定价利率仅为2.5%,远远低于一年期储蓄存款利率,又有谁愿意把自己未来的利益长期锁定这么低!传统产品的发展同行业的快速发展背道而驰,新的保险需求更多地转向分红险产品而非传统产品,回归保障任重而道远。
再看看分红险的发展,以2009年的行业数据为例,分红险在寿险保费中的占比已达65%,较2008年同期上升13.2个百分点;2009年分红险实现保费收入5292.6亿元,同比增长39.3%,成为推动行业增长的主要推动力。为什么分红险一险独大?回归传统保障为什么如此困难?这既是消费取向的结果,其背后更说明,预定利率的非市场化导致行业产品呈现单一化、同质化的状况,预定利率不放开,传统型、风险型产品的性价比不高。同样的定价基础,同样的价格,但分红险多了可分配红利的红利分配,必然成为客户的首选,更造就了分红险的热卖和一险独大。如果预定利率上限难以突破,保险业回归保障、调整结构的难度将会日益加大。反之,如果实行预定利率的市场化,统筹兼顾、科学发展的新格局将会逐步形成,价格的理性回归将使得消费者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利于培育市场和满足需求。随着传统业务需求的释放,寿险公司可通过让利多销迅速形成规模,从量上可形成规模价值最大化。规模效益最大化,同样也使得资本市场的投资者从中受益。
最后,在偿付能力监管体制日趋完善的大背景下,实施有限制性预定利率市场化的风险可控。在金融领域,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利率,在1996年,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已经实行了市场化;1997年,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放开,保险企业办理的协议存款利率允许市场化;1999年,国债发行也开始采用市场招标形式,从而实现了银行间市场利率、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发行利率的市场化;2004年,人民银行再次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区间;2012年允许居民储蓄存款利率10%的浮动,这些都是我国在利率市场化方面取得的诸多成绩。而目前央行仍在稳步推进利率的市场化改革。
2002年以来中国保险业的分红险、万能险等产品创新,实质性地突破2.5%定价利率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实现了客户收益的市场化,不仅没有产生利差损等全局性风险,反而促进了保险业的大发展。况且,中国保监会在征求意见稿中的定位非常符合目前的市场情况和行业的发展阶段,以鼓励产品创新、促进人身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出发点,全面、充分考虑了各家主体的成熟度和经营能力,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定价利率,新开发产品的法定准备金评估利率不超过3.5%,因此当前预定利率市场化是带有强烈资本约束的市场化,同时也同香港、美国和欧洲放开预定利率、设定评估利率的做法完全接轨。在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已日趋科学完备的环境下,管住了偿付能力,也就把握住了控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关键点。可以说,目前利率市场化已经完全具备了条件,而这一举措不但能减少传统寿险产品的消费成本,增加消费者的保障利益,推动需求的有效释放,推动行业回归保障和健康发展,而且还有助于产品创新,丰富寿险产品,减少产品同质化,有效改善保险业的社会形象。
强化寿险的财务核保,根据消费者的财务状况确定保险消费的交费方式,有利于改善寿险业的社会形象
行业目前普遍的观点是“期缴优于趸缴,趸缴会造成业务的大起大落”。从企业利益来分析,每年都有大量的续期业务收入,有利于持续发展,减少开拓新业务的压力,期缴还可以折算为较高的APE,获得较高的估值水平。殊不知客户买的是保险保障而不是帮助保险企业持续发展,更不是帮助保险企业提高估值。从客户的角度来看,我们的保险消费者中多为无固定收入的个体经济者或农民,这个群体很难保证每年都有足够的资金交续期保费,而销售人员受佣金利益导向和考核导向的驱动,倾向于引导客户选择期缴,而没有站在客户的角度、在综合评估客户财务状况的基础上来帮助确定适合客户的缴费方式。由于期缴产品附加保费前移,首期扣费比例很高,现金价值低,如果客户的财务状况出现逆转,退保时现金价值将远低于所缴保费,客户利益受损必然导致投诉甚至诉讼,进而影响企业声誉和行业形象。
趸缴和期缴从本质上来说只是缴费方式的不同,而不应人为进行优劣之分。缴费方式的选择权应在于消费者,在于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取决于消费者的个人财务状况。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文化不习惯寅吃卯粮,喜欢量入为出,不习惯负债消费,更难见有人负债消费保险。对于多年期期缴的产品,并非每个人都能保证未来有持续的缴费能力,如果中途丧失缴费能力,受损最大的还是客户利益。财产险业务全是趸缴,每年办理续保,银行的储蓄不管几个月还是几年的储蓄产品都是趸缴,财险公司和银行发展有快慢但都没有因为趸缴占比过高而出现大起大落,归根到底,还是消费者和市场自然选择的结果。寿险公司不应为了自身持续发展就强调期缴,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来驱动消费。
只站在保险人的角度来推销某种缴费方式是一种自私行为,对保险消费者不公平。要强化财务核保,根据客户当下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财务收支情况,帮助客户选择适合的缴费方式,是保险人的职责。寿险财务核保有利于减少退保、降低失效,减少纠纷、投诉,也有利于企业稳定经营。人保寿险提出的是变销售主导为消费主导,要求销售队伍从客户的角度来考量合适的缴费方式,五年的时间保费收入从8.49亿元增加到855亿元,有大起没大落。从监管部门公布的数据看,人保寿险的客户投诉率、退保率多年来是行业最低的公司之一。
从客户的实际需求出发,树立大保障的概念才能提供有效的保险消费需求
保障的概念有狭义广义之分,所谓保障不能只局限于“传统寿险和保障型产品”,而应该从消费者的需求来理解这一概念。保险保障不是简单的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应该是个大概念,消费者需要什么样的保障,就要提供什么样的保障,不能简单而片面强调回归保障。什么样的业务结构是最好的结构?不同的人会给出不同的定义。销售者同消费者对保险业务结构好与差的评判标准不一样,好的销售结构不一定是好的消费结构。回归保障就一定是好结构吗?有人认为保障型内含价值高,盈利性好,客户保障充分,这种说法本身就是一种误导。因为任何产品都不可能同时对消费者和销售者都是最好的。
目前行业在倡导回归保障,首先应该搞清保险保障的概念。不少人认为保险保障就是意外保险、疾病保险、死亡保险。站在消费者的角度看这种界定显得太狭隘了,无疑将保险业的服务范围限定得太窄了。不是消费者买了意外险就不发生意外了,而是一旦发生意外可以从保险人那里拿到补偿的钱去医治意外伤害,同样购买疾病保险的目的也是一旦不幸发生疾病从保险人那里拿到补偿的钱去医治疾病。所以说,保险保障应该指未来出现特定需求时,在经济上能够满足和解决这些需求的方式,都属于保障的范畴。保险保障的标准是“钱”,保险保障是否充分的标志是“钱”的多少。购买风险型产品的目的是当风险发生时得到经济补偿,投资型产品同样可以在风险发生时向保险消费者提供经济补偿,更不是保障型保险给付的钱可以医治意外伤害、治疗疾病,投资型保险给付就钱不可以。
起初寿险的价值在于提供死亡保险保障,时代在进步,保险业在发展,保障的需求也在多样化。现如今,寿险提供的丧失劳动能力保险、重疾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是保险保障,同样能帮助个人退休筹措资金的养老保险、年金保险、长期储蓄型保险也是保险保障。新加坡政府把居民储蓄列入保障范围,对啊,一个国家的每位公民都有足够的储蓄,养老保障体系自然就建起来了。但是,很多人只能狭义地从字面上理解保险保障的概念,认为只有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障型业务,而且高喊回归保险保障。殊不知欧洲保险市场上保障型业务占比并不比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占比高,美国保险市场上的保障型业务也有十几年不增长了。
因此,发展储蓄型、投资型等业务,也是为人们提供充分保障的客观需要。不能简单地认为回归保障就是只发展意外保险、疾病保险和死亡保险。所谓保障,也应该是与时俱进。从经济补偿的角度讲,可以简单地理解只要钱多保障就充分,保障不能强调产品形态,无论什么保障,也无论什么产品,保险提供的都是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表现形式是钱,保障充分与否也是要靠钱的多少来衡量的,而不是以产品形态更不是缴费方式。保险公司的保障核心也是以钱来表现的,不能将保障仅仅限制在死亡、残疾和重疾这些小框框中,而应从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多样性、从与时俱进的广义概念上来理解保障。唯此,寿险业才能突破局限,从更高层面来了解并满足客户的保障需求。
作为无形产品的提供商,形象和声誉是保险业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客户利益最大化是行业做大做强的唯一路径,希望通过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以人为本,重塑形象,将保险提升到金融消费梯次的前端,从而实现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保险创新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
从改革开放至今,中国保险业取得了高速的发展与惊人的成就。但是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和2011年欧债危机引发的后危机时代经济下行,保险行业增速也出现了明显下滑和停滞,原来被高速发展掩盖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也开始显现:销售行为受到质疑,保险机构盈利下降,保险资本普遍不足,保险成本上升,增员困难。如何在新环境下,重新认识保险本质、进行创新和管理保险风险,是摆在各个保险公司面前的问题。
未来保险业的发展方向究竟如何呢?关于这点,我们可以从保险本质、风险管理、保险创新和保险监管四个方面来思考。
就保险本质而言。保险业本质是管理风险的行业,保险业的经营正是通过承担客户转移的对死亡、健康、疾病、养老、财富等不利变化的担忧,对风险进行经营管理,从而获得合理的利润。保险本质决定了保险业和保险产品的基本定位。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中可以看出,保险业尤其是寿险业已经开始偏离了保险本质,正是因为这种偏离,导致了寿险业的一系列问题与风险。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能偏离其本质,所以现阶段回归保险的本质是寿险业的内在需求。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这要求它们的保险产品不能偏离“保障”的根本方向,要求保障成分在产品中占主导地位,要求保障性的保险产品在保险业务结构中占主导地位。对于投保人来说,这要求他们重视保障意识,不盲目跟风。但这需要一个过程,所以我们非常认同陈文辉副主席所提倡的“风险保障+适度理财”方向。万能险与投连险本身并不是坏产品,但过分被吹捧就导致了目前市场上的混乱状况。我建议监管机构制定一些关于保障型与投资型产品的适当销售比例的指引,以规范各公司的健康发展。
就风险管理而言。如同银行业的巴塞尔协议,欧洲保险业目前正在向风险评估基础上的偿付能力管理发展,通过关注每一笔资金的风险,进而了解运营风险和其财务风险,并从各个层面进行比较,如信用风险、资产风险、股权风险、长寿风险、财产风险或者伤害风险等,从而评估经济资本的效率和整体风险状况。
针对目前国际金融形势和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我们认为保险公司管理的核心在于产品定价、流动性、公司运营和资产负债管理,这也是风险管理的重点。产品定价方面,考虑相关的经济风险也很重要,投资、利率、通胀风险、信用违约和退保等,这些都会对产品定价产生重要的影响。流动性管理方面,保险公司的一项最大风险来自于流动性,大部分保险公司的破产更多来自于短期的流动性紧张,而不是资不抵债,对保单失效和退保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在运营层面上,对负责运营或者监管而言,人寿保险的一个关键风险来自于客户的行为,即客户是否会退保?产品本身是否促进、禁止或限制了这种行为?如果我们有很好的产品、很好的价格和信用评级,但是客户可以随意并免费退保,这样一来就增加了退保的可能性并给我们带来风险,而且随着大众传媒和信息渠道的传播,这种状况给业务带来的潜在风险可能正在加大。最后是资产债务匹配,如果不能把那些长期资产和长期债务很好地匹配起来,很明显将面临着较大的利率风险,最终会损害股东和客户的利益。监管机构目前在研究欧洲Solvency II制度的引进,我觉得这是重中之重,一定要谨慎以对。要知道目前寿险业大部分产品为含保证的分红型产品,Solvency II在对保证类产品的资本要求是非常不客气的,稍有不慎将会冲击到整个行业的稳定性。
就保险创新而言。应大力发展保险创新,这里的保险创新不仅仅指保险产品的创新,更包括保险经营方式创新、保险销售渠道创新以及保险服务创新等内容。从我国寿险发展来看,无论是以个人代理为标志的营销体制创新、以投资分红产品为标志的产品创新,
还是以银行保险为标志的销售渠道创新或者是以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标志的资金管理体制创新,保险业每一次大的创新,都给行业发展带来大的飞跃,促进寿险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因此,无论是政府、保险公司还是公众都应该对保险创新持鼓励支持态度。保险公司尤其需重视自己在保险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要牢牢把握中保险创新中的主动性。
保险公司在保险创新的过程中,应注意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看到客户需求的差异性。我国城乡发展、东西部发展“二元化”特征比较突出,不同地域、不同阶层人民群众的寿险需求呈现多层次、多样化、专门化的特点,这对我国保险创新提出了挑战与要求。只有最能体会客户需求、最为消费者群体广泛接受的保险创新才是成功的有效的创新。此外还要紧跟市场变化,特别要研究宏观经济、利率变化、资本市场环境、居民收入结构、社会年龄结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最后,就保险监管而言。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必要的补充,定位是十分重要的。基本保险保障职能和商业保险职能,在服务大众和社会上,应该有明确的分工和合作。社会保险提供最基本的保险、医疗和养老等基本风险需求,而商业保险有利于鼓励企业家的创新,转移风险,帮助社会进行储蓄和投资,作为社会保险的有利的必要补充,提高社会的整体福利和社会稳定。社会基本保险如承担商业职能,将导致国家长期的入不敷出,而商业承担过多的社会职能,亦将影响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毕竟保险企业经营是现代企业行为,是以获取合理的收益满足股东需求为宗旨的。
所以,保险监管应合理定位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特性,把强化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作为监管的主要职能,并把握保险监管的适度性。过于宽松的监管会丧失监管的有效性,不能有效控制管理保险业的风险,而过度管制则会抑制了保险创新和保险经营者的积极性,不利于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管的发展。此外,保险监管还应推进合理的市场竞争,为保险行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减少对保险企业进行不必要的干预,为保险企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总的来说,保险监管应更多的在提供更公平的环境、提供合理的竞争环境、规范企业的不良行为和避免过度承担风险等方面进行管理。
虽然目前保险业面临困难,有部分的从业人员甚至对保险业发展产生相当的悲观情绪,但我们仍倾向于认为这是发展中面临的问题,需要以发展的眼光来解决。2011年的放缓给保险行业一个警醒,从侧面反映了目前我国保险业高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也为保险公司提供了重新思考的机会,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增长放缓,保险业一定会换来更稳定、更具质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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