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取立案前一般个人之间的苹果手机通话录音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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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录音合法吗
电话录音合法,只要不侵犯个人隐私以及国家、集体利益就可以。电话录音的注意事项如下:1、录音人应提出话题或者提出质疑问题,以便引导、促使被录音人自己说出事实真相。录音者坚持少说话让被录者多说话。被录者沉默并不表示视为其承认。有些人录音时滔滔不绝,而被录音者却一言不发,这样的录音没有多大价值。2、录音过程不要有间断,不要因为被录音者说别的事情与案情无关就暂时停录,否则会被对方和法院认为录音有剪辑的嫌疑而否定该录音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导致对录音者被动不利。需要提醒录音者的是,为了便于法院审判人员清晰的、明确的掌握录音内容,以便更有力的支持录音者的诉讼主张,录音者务必要将录音内容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录音证据一同提交人民法院。3、从有利于诉讼的角度来讲,录音应尽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谈话的录音真实性最强,作为证据的价值也最大。4、谈话过程中务必要交代出谈话时间以及谈话者各方身份。5、如果自己手上存有对事实有所证明的相关证据,在谈话时应注意将谈话内容与手上证据的内容予以印证。6、切记谈话的内容不要涉及与案情无关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这将导致该录音被认定为非法证据。
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71条第1款第(3)项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你虽然采取了不被对方知晓的秘密录音方式获取证据,但你的行为并没有侵犯国家、集体以及他人的权利(例如隐私权),并不违法,而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引自news.sina.com.cn/....shtml
对于录音证据,我建议你咨询律师,当面咨询比较好,也就是穿嘴巴给你说明比较好,如果用打字的,组织语言不大方便,不一定能说清楚。我简单说一下,录音证据是否有效,和你问的这几点都没关系。如果你希望录音有效,那么录音内容必须是这样的,一定要注意了“”“”“”本人xxx,现在制作录音供词,我对于欠下xxx多少多少钱没有异议,这是本人自愿提供的证词............“”“”要达到这种级别的内容才可能被采纳为证据,明白了吗?而通过你的描述,你分明就是想通过电话偷录的方式套取对方承认债务的存在,想以此做为证据是无效的,假如对方有律师的话,律师会轻易否定的所谓证据。一般情况下偷录的录音是不能做为证据的,之所以这些有用,是在拿出录音播放后,对方心虚承认了债务的真实性,他所做的“”“”“”承认“”“”“”才是关键所在,并不是说你的录音起了什么法律作用。如果对方有律师在的话,他根本无需说话,律师就可以立即否定你的录音作为证据的效力,并且必定会被法院采纳。不知道你是否能理解,所以如何获取证据,本人不建议你在录音上放太多心思,你最好请个律师,看看除了录音外,还有没有其他方法能够证明债权的存在。
看你拿来干什么了。就这件事本身来说,你和别人打电话的时候,悄悄录一段下来,不违法;你如果在别人家电话/手机里装个窃·听·器,不分昼夜的听,那就违法了,侵犯隐私权。如果你是想打官司当证据用的话,上面说的前一种情况是可以的。2002年以前,最高法院有批复,未经同意的录音不能作为证据。但是从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把非法证据限定在“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浮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证据”,那以后录音证据除非侵犯个人隐私、国家和公共利益,一般都能用作民事诉讼证据。还要注意一点,可以用不等于证据效力强。实际上,录音证据的作用比一般人想象的弱得多,因为被认为易于伪造。
录音资料能否作为证据最终被法院采纳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提供录音资料的一方,对方往往会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系提出异议。如有必要,会涉及到对录音资料的鉴定。录音资料也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相互的印证或是佐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要使录音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二是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三是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法院就应当确认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另外,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在偷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
有效。以前是无效的,2002年证据规定出台后,不侵犯别人合法权利(主要是隐私权)的录音,都具有法律效力 参考: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往往会涉及到录音资料证明效力的认定。视听资料是内地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独立的证据种类,包括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等,而录音资料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对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而私自录音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视听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这个问题,日起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是这样规定的:‘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就是说,只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而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印件。’根据该规定,视听资料具有证据效力,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该视听资料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即具备合法性,首先,取证行为本身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例如,在他人住处擅自安装窃听装置进行窃听获取证据的行为明显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是违法行为。其次,取证行为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德。二是视听资料必须无疑点,即具备真实性。三是有其他证据佐证。在具体的案件中,如果该录音证据真实、合法,且与案件有关联性,具有证据效力,法院一般会予以采信。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其中包括,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同时该法还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可以的,如果能证明录音的真实性都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一般本机自带的录音或者自己录的,都是存储在手机本地,易篡改无法证明其真实性,所以法院都是不给予采信的,如果你要经常用的话,建议你下载一个专业的录音软件,比如“移动公证”提供手机端的:电话录音、现场录音、现场录像、拍照取证、存证和公证管理服务。录音具有法律效力,法院直接采信,必要时还可以申请公证的。
yuehe2000,你好。录音材料属于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指利用录音、录音、电子计算机及其他科技手段反映出的形象、声音来证明案件情况的证据资料,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这类证据较直观、稳定,容易判断与案件的关联性,只要能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一般可以直接作为定案依据。但这类证据也容易被利用技术手段修改,因此需要进行识别、鉴定。例如有的案件没有资料来源,没有制作过程,是从谁提取的?由谁制作的?是否反映了真实情况?被视听对象是否自愿?从视听资料无法反映。有的案件是录音材料,但没有做声纹鉴定,当被告人提出不是其本人声音的辩解时,往往难以确定人身是否同一。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91174私自录音可否作为证据采用--------------------------------------------------------------------------------日 03:44 香港商报在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往往会涉及到录音资料证明效力的认定。视听资料是内地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独立的证据种类,包括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等,而录音资料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对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而私自录音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视听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这个问题,2002年 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是这样规定的:‘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就是说,只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而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印件。’根据该规定,视听资料具有证据效力,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该视听资料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即具备合法性,首先,取证行为本身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例如,在他人住处擅自安装窃听装置进行窃听获取证据的行为明显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是违法行为。其次,取证行为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德。二是视听资料必须无疑点,即具备真实性。三是有其他证据佐证。在具体的案件中,如果该录音证据真实、合法,且与案件有关联性,具有证据效力,法院一般会予以采信。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其中包括,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同时该法还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余下全文>>
1、B是间歇性精神病吗?如果不是,那A一定构成强奸罪,如果是要看在发生性行为的时候,她是否处于发病期,他们之间平时的关系,以及她在正常情况下对这件事情的反应。反正单靠录音不能证明A无罪。2、与第一个亥题一样,单独的录象是不能作为证据证明A无罪的。
录音属于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电子证据的一种形式,按照法律规定,只要不是通过暴力取证等严重违法情况下获得的录音都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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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朋友接到一个电话。说是她在某地更衣室换衣服,被服装店男店员用针孔偷拍,然后被其他顾客发现,传到了网上。
然后接到一个自称GAJ警察用手机打来的的电话(自称是她户籍所在地的分局警,但是这个事情不是发生在她的户籍地,不肯告诉我们警号和姓名,如果问了他就特别生气的问,是不是态度不端正!)
后来朋友也怕了,毕竟是22岁的社会新人。她吓哭了问怎么办,电话那头的人说:哼!现在就是看服装店老板还愿意调解,如果愿意就是老板,你,我三个人知道,不能告诉第四人。我朋友哭着说这是她的隐私,然后对方一直盛气凌人的说:你我都全看光了,还有什么隐私啊。这样吧,
你先给我你的邮箱,我发个截图给你吧。然后就挂电话了。
还有,这个事情奇怪的就是,1为什么办案用手机打电话,而且电话里一会一个警车的声音,几乎3分钟一次,2而且说不配合他就打电话告诉父母,3我们打了南京110,接线MM告诉我们,不可能是户籍所在地警察来调查,4
崩得儿你个崩得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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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上面帖子讨论
发表于:13-03-15 17:33
好典型的骗子。你朋友居然还被骗哭了。叫你朋友打电话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一问不就知道了。至于吓哭吗。
发表于:13-03-15 17:34
4,就是这个人说:等我联系你们,不许主动联系我。
是不是遇到骗子了?这个“警察”先说我朋友不自爱,然后把她的学校也说错(我让她将错就错),动不动就威胁告诉家长。
包版能人多,比我们年长的姐姐也多,希望姐姐妹妹们,还有为数不多的哥哥弟弟们帮我们分析一下吧!我朋友一直很乖,怕事,她已经哭了一个下午了。跪谢大家!!!
崩得儿你个崩得儿啊!
发表于:13-03-15 17:36
谢谢檀香姐姐!
真的,我们都是没有社会经验的新鲜人,我出来工作才一年,好多事情都没遇到过。我朋友还没毕业,没有社会经验。
崩得儿你个崩得儿啊!
发表于:13-03-15 17:37
这么多破绽,肯定是骗子啦,有事直接打110哎
时尚之家,潇晨设计
温馨之家,潇晨打造
发表于:13-03-15 17:41
谢谢小童姐姐!
110的接线MM说,这个服装店在A区,我朋友户籍是D区,不可能D区公安分局来解决,是由事发地A区的来管,否则跨区监管不成立。而且就算解决,也不可能是分局,应该是派出所来解决。
崩得儿你个崩得儿啊!
发表于:13-03-15 17:47
哭毛线啊,打110报那家店,整死他,针孔拍到影响应该比较模糊看不清楚人,,又不是被非礼,哭什么啊真是的,还能被那种骗子给骗倒。。。你朋友也真是太弱了。。。
in&another&life&,i&will&be&your&girl......
发表于:13-03-15 17:50
楼上的八月你好,电话里的人说,非常清晰,和日本动作片有一拼了,所以说“你还有什么隐私啊?你什么我都看到了!小小年纪不自爱!”所以我朋友吓哭了,
崩得儿你个崩得儿啊!
发表于:13-03-15 17:52
绝对骗子哎~!JC哪里有闲功夫管这种无聊事情。你朋友又没有犯法,JC找他干嘛啊,这个唉的是要敲诈你朋友的。
发表于:13-03-15 17:57
绝对的骗子!
你朋友真是小姑娘,胆好小啊,就算是被针孔拍到了换衣服的情景,也不是做什么XX的坏事啊,至于哭了一下午嘛
这个所谓的JC最后说的那句话:等我联系你们,不许主动联系我
这个是骗子惯用的
别怕,你们可以忽略这个电话
如果实在不放心,你们自己打110,报个警备好案
等骗子再打电话过来,就把手机设成录音,再把录音交给真正的JC
让真正的JC告诉你真假
发表于:13-03-15 18:01
对方又说要打到朋友家,说朋友怎么样的。怎么遇到一个黑店呵!
崩得儿你个崩得儿啊!
发表于:13-03-15 18:03
楼主刚才问那个所谓的JC,问他能否告知警号和姓名。
他回:我打到你(朋友)家吧!要让你父母协助调查。小小年纪这么不自爱……
崩得儿你个崩得儿啊!
发表于:13-03-15 18:05
而且这个人居然把朋友的家长姓名都说出来了。太可怕了,怎么会查到这些的?我们都不知道我们的隐私会如何被泄露的!
崩得儿你个崩得儿啊!
发表于:13-03-15 18:08
为毛我一看就感觉是骗子呢~~按你的描述你朋友都是受害者了,,为毛你同学还处在被动的位置上被威胁了
一念起,万水千山。一念灭,沧海桑田。
发表于:13-03-15 18:11
回复 第14楼 的 @∞CC∞:
是的,他就是威胁,然后把我朋友父母名字全部说对。说:限你X分钟之内接电话,否则告诉你爸爸XXX,妈妈XXX,否则就把事情闹大!
现在想问各位,怎么解决这个事情?
崩得儿你个崩得儿啊!
发表于:13-03-15 18:25
刚刚给个真警察看了你的帖子,人家说百分之二百是假的
人生若只如初见
发表于:13-03-15 18:26
再接骗子电话就录音,然后报110。
人生若只如初见
发表于:13-03-15 18:30
果断速度报警啊!
又没做错事,把过程告诉父母免得骗子狗急跳墙做出什么事让你朋友家长误会,然后配合警方把整个过程描述清楚以便早点找到骗子!
发表于:13-03-15 18:31
现在这个POLICE可以确定是假的了。他约LZ朋友晚上9点半在XX路和他见面,说要把这个事情“搞定”。朋友说出不来,然后这个POLICE马上就翻脸了。
然后说要把这个视频发到网上,让人家看看LZ朋友“YD”的样子(引原话)。
崩得儿你个崩得儿啊!
发表于:13-03-15 18:42
很明显是骗局!警察不可能这样威胁受害人的!再说在试衣间被人偷拍,又不是故意拍的,怎么就不自爱了!真有这样的警察可以去投诉他!
修身乃修心,修心也不忘修身,诚实自然能映衬出您的品格!
发表于:13-03-15 18:44
应该是黑店拍下来的,故意敲诈的
但是你朋友为什么这么害怕,这是要有原因的
你问她,是不是只换衣服,其他没有,
肯定要报警的,先备案,如果要是传到网上,
有IP不怕他跑,而且现在知道家长叫什么名字,
难道是熟人作案?
你问清楚你朋友,到底在更衣室做了什么,
为什么那个冒牌货这么嚣张,总是说她做了什么
发表于:13-03-15 18:46
我朋友家人身体不太好,家境也不是非常优裕。她就不想把这个事情让家人知道,想一个人把这个事情解决掉。看了包版的亲们的鼓励、支持,还有对事情的看法,大家素不相识,全因一个讨论版而古道热肠的出谋划策,我真的很感动。
真的没想到逛街还能逛出这种事情来!现在心里除了气愤,更多的是对社会邪恶势力的一种愤怒和悲伤!
现在就是求助各位兄弟姐妹们,怎么把事情解决,既能不伤害我朋友比较脆弱的内心,又能狠狠的惩罚这种恨不得让他死全家的贱人!
崩得儿你个崩得儿啊!
发表于:13-03-15 18:49
公安办案都用他们的办公电话打,就算用手机也是在你确认过身份以后,不熟的人不会给你他的手机的,他们也怕被骚扰,还有,你说的情况挺搞笑的,我有朋友是警察,他们很有规范的,你朋友遇到的纯属是诈骗,如果到金额,是会被批捕的。警察异地办案也有,不过不会这么打电话的,
发表于:13-03-15 18:50
回复 第21楼 的 @土小妹哦:
只换了衣服。其他没有。我觉得像是黑店,我也不知道他为什么知道我朋友家人名字的!很奇怪!
我刚才百度了一下,说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他冒充南京市公安局XX分局的警察,准备让我朋友搜集证据写一封检举信+报110。姐妹们,这样可以吗?
崩得儿你个崩得儿啊!
发表于:13-03-15 18:51
回复 第23楼 的 @离家大小姐:
就是这个所以让人非常怀疑啊!
所以我觉得很怪异啊!
而且为什么电话里一会儿一个警车声,一会儿一个警车声呢?这个作戏也太TM假了吧!
崩得儿你个崩得儿啊!
发表于:13-03-15 18:54
回复 第24楼 的 @Miss_Simple小蘑菇:必须可以的!等电话再来,直接录音,问他哪个公安局的,能问多少问多少,要什么条件,录音好,直接报案。再问怎么知道父母名字的,不管他告诉不告诉你,只要他承认从别的渠道知道家人名字什么的,到时候要警察查查是不是有非法卖他人消息的。
发表于:13-03-15 18:54
告诉你,如果想整他的话,我有方法,先看他目的,如果是为了钱,并且让你们打过去,报警,这就是实实在在的诈骗,诈骗是刑事,还有就是如果那个图像里的人真的是你朋友,把资料保存好,去法院起诉那个把你隐私照泄露出去的,可以获赔的,属于民事
发表于:13-03-15 18:57
回复 第27楼 的 @离家大小姐:
谢谢你!!!真的看了你的回贴,朋友的心情好了1/3!!!抱抱!
看了你的我也有办法解决了!真的,人在社会上就是要狠一点儿!不能姑息这些犯罪分子!
骗子死全家!
崩得儿你个崩得儿啊!
发表于:13-03-15 19:02
尽量用短信,留些证据,不然警察也不好帮你,还有就算你想告他冒充国家公职人员,没证据也不行,除非造成事实了,比如骗财,骗色了,一般要有多人,至少两人或以上一起报案,不过你这个没事实,你连他的证件都没见过,怎么证明是冒充?
发表于:13-03-15 19:02
我先让朋友发短信稳住对方,说我们诚心想解决,然后对方就在短信里面说,必须打电话来。我朋友打了一个过去,问对方警号、姓名。对方马上就岔开话题了,然后训斥我朋友说态度不好BALABALA的。然后我朋友装哭说警察叔叔一定要解决掉啊(同样为了稳住骗子),对方就很横的说:不告诉家人可以,晚上X点在XX路(南京比较靠郊区那边了)见面,否则就把这个流出到外面去。
现在可以确定是骗子了。TMD!原谅我爆粗口!骗子死全家!TNND!
想想我们这些小年轻真是的,被骗子利用了怕事的心理!唉!人在江湖飘谁能不挨刀啊!只能狠!
如果有妞有更好的办法,也欢迎大家献计献策!!!!小妹谢谢大家啦!
崩得儿你个崩得儿啊!
发表于:13-03-15 19:03
回复 第29楼 的 @离家大小姐:
电话自称南京市公安局XX分局警员。
崩得儿你个崩得儿啊!
发表于:13-03-15 19:10
晕,知道父母名字应该把他揪出来,不然不安心!果断赴约
发表于:13-03-15 19:10
哈哈,是吗?南京的警察敢这么嚣张啊,别理他,告诉你,不可能的,不是骗财就是骗色的,最近所有机关都在整顿,他是不想要饭碗吧,你让朋友明确告诉他,你有朋友在省厅工作,刚刚不说是想看你玩什么,你问他省厅厅长叫什么,现任厅长叫什么,我保证他说不出来
发表于:13-03-15 19:14
回复 第33楼 的 @离家大小姐:
哈哈是的!想到现在习大大上任之后开始狠抓机关作风,万一这人是真警察他就整歇了,更确定了这个人是骗子!~~~
想到刚才我朋友无助的哭了,我还陪她掉了一会儿眼泪,真心不值得啊有木有!果然是缺少社会经验的小年轻!
谢谢包版的美妞帅哥们!
楼上那位人淡如菊朋友,贸然赴约,晚上8、9点钟,南京市郊某某路,太不安全咯!
崩得儿你个崩得儿啊!
发表于:13-03-15 19:14
警察是有个手机是工作电话,这个不假,每月都会有钱打上去,而且会收通知,他们这个号码内部打的话都是小号,就是像集团号的那种,外面打是手机号
发表于:13-03-15 19:16
不要去,说实话,没必要,也不安全,除非有彪悍的男人陪着,两个女孩还是不去的好
发表于:13-03-15 19:18
回复 第35楼 的 @离家大小姐:
但是这个人在其他方面表现出来的,着实不像警察。
我朋友为了稳住这个骗子,和他有三句对话我印象很深。
骗子:你怎么现在才接电话啊?(电话响了好几声我朋友才接)
朋友:哦哦警察叔叔我刚才吃饭的唉。
骗子:哼,吃饭,你做事也给我分个轻重缓急的。我跟你讲这个事情不是我管的,我是看不下去了我才管的。你还有心吃饭,哼,什么事不是我们在帮你们忙啊。
崩得儿你个崩得儿啊!
发表于:13-03-15 19:20
警察约见面,不是在警局,就是在你在的地方,他们也怕误会,还有出警时要穿警服,一般不会约在偏远地区,所以还是不要去的好,如果你不放心的话,就让他发图像到你的邮箱里,先看下在说,到时再告诉你该怎么做
发表于:13-03-15 19:22
先按我说的做,说要见面可以,先看下东西,然后确认是本人,保存证据
发表于:13-03-15 19:23
我们已经相信是这个人骗子了。
明天早上报110和他所自称的“分局”。
所以今天晚上也不会去了。太危险,万一这个人要劫财劫色怎么办呢。我们一时之间也找不到能来的比较壮实的年轻小伙子。
崩得儿你个崩得儿啊!
发表于:13-03-15 19:24
他如果不肯,或者找理由,就不用理她,他没东西
发表于:13-03-15 19:30
就算要立案,也是要符合几个条件的,有犯罪事实,你告他什么,诈骗?现在没有任何损失,告他冒充,也没见过他假冒的证件,电话又没录音,又不是短信,你让警察怎么办?要报案就到公安局,别打电话,直接找民警。警察打电话必须说明自己的身份。
发表于:13-03-15 19:45
你这个报案的话也立不了案,首先不要怕,录音以后报警,你有他电话警察可以查的到的,放心啦,绝对骗子
生活中的美娇娘,思想上的女流氓!
发表于:13-03-15 19:51
嗯嗯,谢谢楼上各位美妞帅哥们的解释了。我已经让朋友放宽心了,不用为骗子难过、流泪、生气。
毕竟这个社会上,有真善美,也会有假丑恶。有像包版各位伸出援手温暖我们的兄弟姐妹们,也有像这种冒充警察的骗子去敲人钱财!
社会是个大学校,我们这些90后还要去好好的学习,好好的经历。
就当吃一堑,长一智吧!
崩得儿你个崩得儿啊!
发表于:13-03-15 19:59
你可以组织包版姐妹去围观下,谁家有狼狗借用用
免费借用通灵翠钻钻石9折卡
积分券和礼品全部兑换给你
姐不占你便宜~
发表于:13-03-15 20:04
回复 第45楼 的 @多多猫:
哈哈哈哈!妞,看到你的回贴我笑了,看到你签名的图我又笑了,哈哈!
崩得儿你个崩得儿啊!
发表于:13-03-16 15:57
骗纸啦,不要理他们。回想一下他们的普通话是不是不标准。
现在接到这种电话我都懒得理他们,只有无聊的时候和他们瞎扯几句。
他说他是police,我就说我这边也是派出所的。
1.&遇到你真的爱的人时…&
要努力争取和他相伴一生的机会!因为当他离去时,一切都来不及了!&&
2.&遇到可相信的朋友时…&&&&&&&&&&&&&
要好好和他相处下去,因为在人的一生中可遇到知己真的不易!&&&&&&&&
3.&遇到人生中的贵人时…&
要记得好好感激,因为他是你人生的转折点!&&&&&&&&&&&
4.&遇到曾经爱过的人…&
记得微笑向他感激,因为他是让你更懂爱的人!&&&&&&&&&&&
5.&遇到曾经恨过的人时…&
要微笑向他打招呼,因为他让你更加坚强!&&&&&&&&&&&&&&&
6.&遇到曾经背叛你的人时…&
要跟他好好聊一聊,因为若不是他,今天你不会懂这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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