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年息三万年息1080利磙利二十年

1080万剩124元 存款频失踪戳中银行内控软肋
原标题: 1080万剩124元 存款频失踪戳中银行内控软肋
储户遭遇销售误导和蓄意诈骗;银行推卸责任致公信力下降
近日,河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四川等地发生多起储户银行存款“失踪”案件,涉案最高金额达到数亿元。记者调查了解到,当前我国银行业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存在违规“贴息贷款”行为,一些基层银行网点对这一行为默许、纵容,致使不少储户存款被“忽悠”转走,造成了巨额损失,并导致相关银行公信力的下降。专家认为,多起案件暴露出商业银行内控存在巨大隐患,亟待相关部门重拳治理违规现象,保障广大储户权益。
1080万存款仅剩124元
5月15日,河北几十名工商银行储户表示,他们在工商银行石家庄建南支行(下称建南支行)的存款莫名“失踪”,初步统计,涉及金额达数千万元人民币。
储户表示,她从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间,在建南支行陆续存入了1080万元人民币,而在今年5月7日,她突然得知,自己的千万存款只剩下了124元。
“从2014年初开始,这家工商银行营业网点的一名负责人梁某就开始向我推荐,说是工商银行有一项高息揽储业务,一年的定期存款可以拿到10%的年息。我根本没有意向存款,但梁某不仅三番五次地劝说,还给我的公司介绍客户。”王丽说,经不起梁某的软磨硬泡,考虑到对方是工商银行正式员工的身份,她最终同意办理这项业务。
据王丽回忆,第一次存款时,梁某把她带到了建南支行,在门口和建南支行的一名员工范某进行了简单交接。王丽在范某的指引下,办理了定期存款业务及U盾网银。今年5月7日,她来到工商银行查询,才发现自己办理的U盾是假的,而自己的千万存款也仅剩百元。
目前,河北银监局已向工行核实情况,并约谈了工行相关负责人,了解事件处置最新进展。据悉,公安机关已受理案件,案件正在侦办中。
事实上,这样的事件并非“孤案”。今年五一刚过,位于杭州市延安路的中国银行杭州市庆春支行就陆续有储户聚集,称自己的钱财被骗,要求银行归还,有的人甚至当场哭晕。据悉,该案中一名前银行员工陆某假冒银行网点工作人员,以高息为诱饵,骗走100多名储户超过亿元巨额存款。
杭州市有关部门证实,5月6日,陆某向下城警方投案自首,另外3名犯罪嫌疑人也于5月9日被警方抓获。
在河南,今年1月10日,工商银行河南南阳中州支行储户、上市酒企泸州老窖发布公告称,公司3.5亿元存款出现“异常”。此前在2014年10月,泸州老窖在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的1.5亿元存款也出现丢失的情况。目前,四川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骗取泸州老窖存款的四人批准逮捕。嫌疑人仅通过伪造的银行票证,就成功从银行骗取泸州老窖公司上亿元存款。记者调查发现,在广东、湖南、四川等地,储户银行存款“失踪”事件近年来也频频发生。
违规“贴息存款”乱象丛生
记者调查了解到,存款“失踪”多因储户遭遇销售误导或蓄意诈骗,以违规的所谓“贴息储蓄”、“贴息存款”形式为主。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朱晓哲介绍,“贴息”即相对于银行原有的存款利息而言,是指在银行给予的利息所得之外,向储户提供额外的利息部分。这一现象是从民间借贷行为中发展起来的。
2014年2月,杭州西湖警方接到本地城商行——杭州联合银行古荡支行报案:该银行储户张某存折上的200万元存款,在其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划走,经银行内部调查发现,共有42名储户发生类似的情况,涉案总金额达到了9505万元。据杭州警方介绍,2013年12月,该案的主要嫌疑人邱爱玉通过中间人介绍,联系上了一些手头有资金的市民(被称为“银主”)。签订相关协议、支付额外利息后,要求“银主”将存款存入指定银行。
其间,另一名嫌疑人银行工作人员祝超菊再趁“银主”不备,要求“银主”输入密码完成转账,后存款被直接转入嫌疑人等人账户。
“贴息存款的隐患在于,嫌疑人用额外利息诱骗受害人存钱。得手后要么直接卷走存款,要么将资金转给急需用钱的企业,即绕过银行信贷程序,用于风险较高的民间高利贷。”朱晓哲说。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基层银行网点对“贴息存款”行为默许、纵容,致使不少储户存款被“忽悠”转走,造成了巨额损失,并导致相关银行公信力的下降。
首先,“贴息存款”多得到银行内部人员配合,作案手法较为隐蔽。杭州市联合银行法务部相关负责人章小的认为,随着利率市场化,储户日渐热衷“货比三家”,选择利率更高的银行进行选择性存款。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给受害人营造了一个在银行存款的安全假象。
杭州市公安局负责侦办“贴息存款”案件民警认为,贴息原本只是银行为拉拢储户进行的一种暗箱操作行为,不法分子以此为诱饵,并将个别银行工作人员拉下水,利用公众对银行的信任,使这种金融犯罪的风险迅速提高。
同时,一些涉事银行存在人工核实、票证系统等漏洞,甚至在“拉存款”的考核压力下,因“有助于满足考核要求”而默许、纵容违规“贴息存款”的行为。如银行工作人员在进行业务授权过程中核查不仔细,对伪造的企业印鉴未向公司储户核实鉴别,致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贴息存款’在企业储户间也比较流行,银行获得存款、经办人员案比例提成,大家都能获得好处。”一位房地产企业财务负责人说。
此外,在存款“失踪”事件发生后,银行往往推诿责任,多起案件发生导致银行业公信力下降。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认为,长期以来,老百姓十分相信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这也可以说是我国金融系统稳定的体现。然而,当前国有银行发生多起存款“失踪”、群众聚集事件,已严重影响相关银行的公信力,甚至对我国金融系统的稳定产生威胁。
完善法规维护储户权益
在存款“失踪”发生后,储户最关心的是能否挽回损失。但据记者调查,储户获得赔偿的几率并不高。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表示,“国家宪法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不受侵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目前出具的存单内容中,也对银行对存款的保管责任有明文规定。但是,对存款被冒领、丢失应如何处理均无具体规定,多数商业银行往往将责任推到员工个人甚至是“临时工”身上。
记者注意到,除了在杭州联合银行的案件中,该行对数千万元的储户损失予以先行赔付,其他大多数“存款失踪案件”的索赔陷入了漫长的官司纠纷中。如在浙江奉化发生的13名储户6950万存款失踪案件,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华丰路支行的存款失踪案件,受害人向银行提出的索赔官司都还在审理中。
专家建议,相关监管部门亟须重拳治理存款“失踪”背后暴露的贴息存款、误导销售等违规现象,完善法规维护存款人权益;在当前民间借贷进入时期的背景下,宜防止一些不法人员利用个别银行工作人员的私念,假借银行的名义进行的金融犯罪活动,造成经济和信用损失。
一方面,亟须明确银行工作人员违规从事“贴息存款”、误导销售保险的处罚条款,并明确银行机构在员工行为中的责任。《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已明确,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提高套利利率档次。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忠认为,亟须重拳治理、处罚违规现象,“在存款‘失踪’案件中,银行工作人员的行为代表银行的职务行为,银行工作人员可能会存在盗窃、诈骗的行为,但银行不能因为工作人员个人的行为推脱其应承担的责任。”
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完善相关民事索赔司法解释,维护储户权益。法律界人士认为,在实践中存款被盗引发的索赔官司,判决结果相差悬殊,除了案件具体情况不一致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我国法律对此没有统一的司法解释。朱晓哲建议,可针对存款丢失等情形,适时出台民事司法解释。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均由记者孙飞、方列、张非非、毛振华采写)
储户须知:拒绝“高利”诱惑 防范存款“失踪”
“知道炒股、理财可能会挣多一点,我们一般不敢信,但在正规银行里有人推荐的高利率存款我们能不信吗?以后我们还能信吗?”在北京西单一储蓄所里,一位正在排队办理业务的中年女士谈了她对“存款失踪”的疑问。
2014年以来,存款“失踪”案件屡屡发生。从《经济参考报》记者梳理的近些时期各地发生的所谓“存款”失踪事件看,多是以各种手段“高利”诱惑储户上钩。
目前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即便上浮1.5倍也只能达到3.375%,但不法分子往往开出的是比正常存款利率高出3至5倍、甚至更高的“回报”吸引储户。
——“贴息”揽储,盗取资金。近日曝出的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建华支行部分客户资金失踪事件中,不法分子向客户给予8%至10%不等的存款贴息;2014年2月份发生的杭州42名储户丢失9505万元存款案中,涉案的杭州市联合银行员工以13%的“贴息存款”为诱饵。
——理财变“飞单”。社会人员和银行“内鬼”勾结,私自销售非银行自主发行、代销的理财产品,产品不能按期兑付,甚至出现本金亏损。2014年广东两个私募基金在一些银行进行募资,承诺付给投资人6.5%至14%的年化收益,涉案金额达7亿多元。事发后涉事银行不承认产品是通过银行卖给客户的,而是银行员工私售行为,200多名投资者索赔无门。
——借银行场地非法集资。今年5月发生的中国银行杭州庆春支行的存款被骗事件中,100多位储户竟将存钱卡和密码交给一名前银行职员冒充的“客户经理”,换来一张有伪造银行抬头和印章的承诺函,被骗存款过亿元。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赵锡军认为,在被曝光的案件中,被骗的储户往往都是被“高息”所蛊惑,不少人明知超过规定的高息不受保护仍然冒险去做;有的安全防范意识不足,甚至将自己的储蓄卡和密码交给业务代办人员;有的不仔细核对相关单据就贸然签字……“这些都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教训是深刻的,面对一些不正常的揽储手段,储户一定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以保护好自己的财产。”赵锡军说。
储户贪图高额回报是骗局得逞的重要原因。专家提醒,对于高于法定利率的定期存款不要轻信,超高投资收益更要多留个心眼。不少储户金融安全防范意识不强,需要加大金融安全教育。
一位银行内部人士说:“面对骗子花样翻新的手段,银行有时也是受害主体。有的储户明知道是非法集资仍铤而走险,一旦发生问题就找银行,银行对存款失踪案件也很头疼。”
“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的提高都需要一个过程,当务之急是银行要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完善制度以保护储户利益不受侵犯,而不是推卸责任。”赵锡军说。
“经过柜台将储户存款转走,不管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银行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认为,即便不是在柜台办理,只要行骗行为发生在银行经营场所,银行即被视为提供了协助。
郭华认为,不法分子借助银行经营场所从事的非法集资行为,银行需承担相应责任,因为银行有对经营场所进行管理的义务。(吴雨 王凯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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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eon雅妍河北女子在工行1080万存款失踪账户仅剩124元
作者:kdya.net
时间: 10:55
原标题:河北储户数千万存款“失踪” 状师称银行应担责  涉事的中国石家庄分行建南支行。 王天译 摄  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分行建南支行为王丽治理的银行卡和U盾。 崔涛 摄  5月15日,中新网以《河北石家庄一储户300万存款“失踪” 银行称无责任》为题,报道了余兵在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建华支行存储的300万元怪僻“失踪”一事。稿件刊发后,几十名工商银行储户找到中新网记者,称他们在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建南支行(以下简称建南支行)的存款也和余兵的遭遇一样,莫名“失踪”,劈头统计,涉及金额达数千万元人民币。  对付浩瀚工商银行储户存款“失踪”一事,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分行事恋人员暗示,今朝涉事的工商银行员工临时回避。对付雷同事件涉及几多储户与金额,工商银行称还未统计。今朝警方已对部门储户存款丢失一事举办备案侦查。  女老板1080万存款仅剩124元  5月18日上午,石家庄市民王丽(应被采访人要求假名)和多位工商银行储户向中新网记者报告了本身在工商银行建南支行存款“失踪”的颠末。  拿着厚厚的一沓银行对账单,王丽沙哑着嗓音汇报记者,从15年1月,短短8个月间,她在工商银行建南支行连续存入了1080万元人民币,而在本年5月7日,她溘然得知,本身的千万存款只剩下了124元。  “那是我做生意20多年的全部心血啊。”谈起本身的遭遇,王丽欲哭无泪。她汇报记者,本身在石家庄做生意,因业务需要,在公司四周的一家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开了户,将本身的金融业务和存款全部交由这家营业网点治理。  “从2014年头开始,这家工商银行营业网点的一名认真人梁某就开始向我推荐,说是工商银行有一项高息揽储业务,一年的按期存款可以拿到10%的年息。我基础没有意向存款,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但梁某不只三番五次地劝说,还给我的公司先容客户。”王丽说,经不起梁某的软磨硬泡,思量到对方是工商银行正式员工的身份,她最终同意治理这项业务。  据王丽回想,第一次存款时,梁某把她带到了建南支行,在门口和建南支行的一名员工范某举办了简朴交代。王丽在范某的指引下,治理了按期存款业务。  “范某让我治理U盾,我说不办,因为我从来不消网银。可范某说治理U盾是为了利便汇利钱。”王丽称,在范某的全程陪同下,何为中产阶级,她治理了U盾并配置了暗码。从此,U盾便一直在家中保管,而她也从未用过网银。  据王丽先容,在2014年3月份治理第一笔100万元的存款业务时,她曾向范某询问,10%的利钱何时能到账。“其时范某的回覆是最晚第二天就能到账。”王丽说,第二天,她确实收到了10万元“利钱”。从此的8个月里,她分多次连续向该银行卡内存入了1080万元。  据王丽提供的她和梁某的灌音显示,当她治理此项业务的存款到达300万时,也曾发生了担心,但梁某不绝用“没事”、“办了好几笔”、“做这项业务不是一次两次了”来撤销王丽的疑虑。  王丽称,本年5月7日,她从网上看到了有关存款“失踪”的报道,随厥后到工商银行查询,才发明本身的千万存款仅剩124元。,工行手机银行注销存款三万年息1080利磙利二十年连本带息多少钱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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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年存一万,连续存10年,年利率3.50%,自动转存,复利计息,10年后的本利和是: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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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年利率多少算高利贷?高利贷的标准是什么
我和爱人上个月领的,现在打算,想了解一下一般银行的年利率是多少?年利率多少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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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1]&&。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年利率多少算高利贷的答案是,自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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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石家庄5月18日电(记者 肖光明 崔涛 王天译)5月15日,中新网以《河北石家庄一储户300万存款“失踪” 银行称无责任》为题,报道了余兵在银行存储的300万元离奇“失踪”一事。稿件刊发后,几十名银行储户找到中新网记者,称他们在该银行的存款也和余兵的遭遇一样,莫名“失踪”,初步统计,涉及金额达数千万元人民币。
对于众多银行储户存款“失踪”一事,银行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涉事的银行员工暂时回避。对于类似事件涉及多少储户与金额,银行称还未统计。目前警方已对部分储户存款丢失一事进行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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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上午,石家庄市民王丽(应被采访人要求化名)和多位银行储户向中新网记者讲述了自己在建南支行存款“失踪”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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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我经商20多年的全部心血啊。”谈起自己的遭遇,王丽欲哭无泪。她告诉记者,自己在石家庄经商,因业务需要,在公司附近的一家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开了户,将自己的金融业务和存款全部交由这家营业网点办理。
“从2014年初开始,这家银行营业网点的一名负责人梁某就开始向我推荐,说是银行有一项高息揽储业务,一年的定期存款可以拿到10%的年息。我根本没有意向存款,但梁某不仅三番五次地劝说,还给我的公司介绍客户。”王丽说,经不起梁某的软磨硬泡,考虑到对方是银行正式员工的身份,她最终同意办理这项业务。
据王丽回忆,第一次存款时,梁某把她带到了建南支行,在门口和建南支行的一名员工范某进行了简单交接。王丽在范某的指引下,办理了定期存款业务。
“范某让我办理U盾,我说不办,因为我从来不用网银。可范某说办理U盾是为了方便汇利息。”王丽称,在范某的全程陪同下,她办理了U盾并设置了密码。此后,U盾便一直在家中保管,而她也从未用过网银。
据王丽介绍,在2014年3月份办理第一笔100万元的存款业务时,她曾向范某询问,10%的利息何时能到账。“当时范某的回复是最晚第二天就能到账。”王丽说,第二天,她确实收到了10万元“利息”。此后的8个月里,她分多次陆续向该银行卡内存入了1080万元。
据王丽提供的她和梁某的录音显示,当她办理此项业务的存款达到300万时,也曾产生了担忧,但梁某不断用“没事”、“办了好几笔”、“做这项业务不是一次两次了”来打消王丽的疑虑。
王丽称,今年5月7日,她从网上看到了有关存款“失踪”的报道,随后来到银行查询,才发现自己的千万存款仅剩124元。
  多名储户定期存款被要求办理U盾
王丽告诉记者,发现存款“失踪”后,她立刻被建南支行的员工带到了营业部2楼的接待室,“他们行长拿出了一年前我办理存款时的复印件,说你看看上面的签字是你的不?你再看看上面的U盾号码,和你手中的U盾号码一致不?”王丽说,至此她才知道,自己手持的U盾的号码与存单上的U盾号码不一致。
“这怎么可能呢?U盾我从银行柜员手中拿到后,一直都是自己保管。”王丽称,不仅自己从来没用过,U盾也从来没让其他人看过。“银行柜员出的单子,让我签字,我出于对银行的信任就在上面签字了,要不是他们行长说上面有U盾号,我到现在都不知道U盾还有编号,更不要说签字前一一核对了。”王丽称。
和王丽的遭遇几乎一样,从2014年3月开始,市民田某、韩某、蒋某也都是在得到年息10%的高息承诺后,才来到建南支行存款。据这些储户介绍,田某存款606.5万元,韩某和蒋某分别存款100万元。
“我当时也说不要U盾。”韩某称,发现存款“失踪”后,他同样被建南支行的员工告知,他手中的U盾是假的。
据一名储户介绍,当时她并不想办理U盾,而且营业员称办理U盾需要收取费用,她提出能否免费办理,银行客户经理带领她来到另外一个窗口后,该窗口营业员为她免费办理了U盾。
蒋某和韩某也向记者表示,他们从未向外人透露过相关密码。“我的U盾从银行拿回家后,都没有开过封,怎么会成了假的?”韩某称,为他们办理存款业务的均是建南支行客户经理范某。
贾某是多名银行存款人的“中间人”,她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由于听信了朋友的蛊惑,她向多名亲朋好友推荐了这项业务,致使多名亲戚、朋友存款“失踪”。
据贾某介绍,她当时听朋友介绍工商银行这项业务时,先后带领十几名储户到银行石家庄九里庭院、车站街、东风路、建南等营业网点办理此项业务,但有的网点因为某些原因没有成功办理。
让这些储户感到最不能理解的是,即使手中的U盾是假的,但是网银密码和U盾密码他们从未告诉任何人,存款是如何转走的呢?是不是工商银行的网银系统不安全呢?
  律师称工商银行应承担相应责任
18日上午,对于众多储户的怀疑,中新网记者来到了建南支行。自称是建南支行网点负责人的冯先生告诉中新网记者,为王丽等储户办理存款业务的范某是该行正式职工,但是她暂时不在银行,有关情况可咨询分行,详情他不便透露。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石家庄分行,该行办公室主任孙石峰告诉记者,高息揽储是违规行为,受到人民银行及银监会的监管,分行下属支行从未有过高息揽储的行为。事情发生后,分行下属各支行已经就此事报警,银行内部也对范某做过调查,并让其暂时回避。
孙石峰告诉记者,截至目前,有多少储户存款“失踪”?涉及多少钱?石家庄分行尚未统计,但已就所知部分报警。
储户余兵称,他曾经向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河东刑警中队报案。18日下午,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向记者证实,关于储户余兵在工商银行300万存款“失踪”一事,该局已经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向中新网记者表示,经过调查,余兵300万存款失踪一事中的存款业务介绍人孙某并非该公司工作人员,而是其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此事与该公司无关。
针对银行多名储户存款“消失”一事,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齐胜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这些储户所述无误,工商银行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齐胜称,第一、储户在银行办理定期存款业务后,储户与银行之间形成了一种储蓄合同的法律关系。银行作为储户存款的保管机构,对存款的安全有法定的监管义务。第二、根据储户陈述,银行大堂经理或者银行其他工作人员,指导储户办理网银,封存U盾、银行卡等物品,甚至充当金融“掮客”。作为银行的工作人员,他们的行为是代表银行的职务行为。银行工作人员可能会存在盗窃、诈骗的行为,银行不能因为工作人员个人的行为推脱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完)责任编辑:瞿崑 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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