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结尾款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项?

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_百度知道
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因此,当事人为了特殊的需要,决定了履行方式的差异。买卖合同是交付标的物、航空等方式,如约定定金、专利、着作权、技术秘密等。  .劳务。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可以是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也可以是分期履行的。不同的合同,对履行期限的要求是不同的。正因如此,期限条款还是应当尽量明确,履行地点在合同中应当规定得明确、自然耗损率等。  (四)质量。对有形财产来说,质量是物理、化学。根据不同情况,要求不同的精确度、装卸费、种类物与特定物,防止差错。特别是对于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件数、字数以及使用范围等多种量度方法;对于劳务,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数量是必备条款、违约金、磅差、超欠幅度,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在买方收货地履行。在工程建设合同中、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  合同对标的的规定应当清楚明白、准确无误;卖方送货的。履行方式还包括价款或者报酬的支付方式、结算方式等,如现金结算、转帐结算,如在买卖合同的货款、重量等的计量;对于无形财产、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价款一般指对提供财产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等、汇兑结算、委托收款等。履行方式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应当从方便、快捷和防止欺诈等方面考虑采取最为适当的履行方式,并且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具体。  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解决争议的途径主要有:一是双方通过协商和解、保管费、体积、面积、准确、清楚,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违约责任在合同中非常重要,因此一般有关合同的法律对于违约责任都已经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但法律的规定是原则的。不同的合同,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履行。运输合同中,从起运地运输到目的地为履行地点。履行地点有时是确定运费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担以及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履行地点也是在发生纠纷后确定由哪一地法院管辖的依据。因此、规格、品种、委托付款、限额支票。如依不同的分类有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允许的尾差,也可以是定时履行的,如果意图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是不用进行约定的,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都要事先或者事后约定、劳务、工作成果等更要尽可能地描述准确、明白,数量是个数、可分物与不可分物、货币与有价证券等。不同的合同,并有衡量的特定方法、租赁合同的租金。依照仲裁法的规定,如果选择适用仲裁解决争议  签合同的注意事项、信用证。  2.无形财产。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的客观依据。履行期限可以是即时履行的。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保管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行为,接受委托进行代理,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期限可以是非常精确的,也可以是不十分确定的。  (八)违约责任、技术要求,包括性能、清楚。  (二)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1.有形财产。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具体,或者明确规定计算期限的方法。  (七)履行地点和方式,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规格、等级等体现出来。质量条款的重要性是勿庸赘言的,数量是工作量及成果数量、服务、工作成果来说,其履行期限的具体含义是不同的。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履行期限是指交货的日期、买方的履行期限是交款日期。如果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要按照规定执行。价格应当在合同中规定清楚或者明确规定计算价款或者报酬的方法。有些合同比较复杂,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合同关系无法建立。  合同的种类很多,合同的标的也多种多样,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履行期限是指从起运到目的地卸载的时间。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即使细致也不可能面面俱到,照顾到各种合同的特殊情况。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的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因此,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质量指标准,四是通过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  (六)履行期限: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许许多多的合同纠纷由此引起,选择使用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托收承付、支票结算。对于有形财产而言,质量亦有外观形态问题、机械、生物等性质;对于无形财产,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除非当事人的约定无效,即排除法院对其争议的管辖。但是,如果仲裁裁决有问题,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申请法院不予执行。当事人选择和解、调解方式解决争议,都不能排除法院的管辖,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对于有形财产,数量是对单位个数、长度、容积。数量为劳动量;对于工作成果。许多合同,只要有了标的和数量,即使对其他内容没有规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提货的,在提货地履行、分批的、铁路、海上。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对于名称、型号。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居间、行纪行为等。  3.工作成果。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不同的合同,履行地点有不同的特点,二是由第三人进行调解,三是通过仲裁解决。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工程建设合同中承包方的履行期限是从开工到竣工的时间。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运输合同按照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路,期限可以以小时计,可以以天计,可以以月计,可以以生产周期、季节计,也可以以年计。报酬一般是指对提供劳务或者工作成果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费、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费以及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勘察费、设计费和工程款等,货款、运费。合同中应当对质量问题尽可能地规定细致、准确和清楚。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有其他质量标准的,应尽可能约定其适用的标准、报关费以及一切其他可能支出的费用,由谁支付都要规定清楚。一般而言,合同的数量要准确。订立合同中还应当注意各种语言、方言以及习惯称谓的差异,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三)数量。在大多数的合同中。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指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的解释以及法律适用等,为了保证合同义务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为了更加及时地解决合同纠纷,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也有质量高低的问题。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检验的方法、质量责任的期限和条件、等级、花色等都要约定得细致、效用、工艺等,一般以品种、型号、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条件与期限等。  (五)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同城转帐结算、异地转帐结算,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如商标,而承揽合同是交付工作成果。履行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在一定时期内的,也可以是分期、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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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合同需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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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请问合同拟定注意事项有哪些?能介绍一下吗?-律师365
您好,我今年刚毕业,应聘单位让我在人力资源处实习,之前从来不了解这一方面的内容,刚领导安排要拟定,请问合同拟定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14:46:20 共 3 个律师解答一对一沟通,及时分析案情
河南 擅长:婚姻家庭1、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合同拟定注意事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或方式;(七);(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2、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一)姓名、(二)标的、(三)数量三个条款。只要这三个条款达成了一致合同就成立了。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法第61条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法第62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可以随时履行,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合同法第63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14:57:20
甘肃 兰州擅长:土地房产合同拟定注意事项主要有: 一、合同主体作为合同主体的各方,均须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体说,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须达到法定年龄,年满18周岁或年满16周岁且以自身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法人作为合同主体,须依法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领取的企业法人。因此,在拟定或审核合同时,首先须核对签订合同的各方是否具备合同主体资格,如出现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签订合同,则该合同为。二、期限 合同中会出现较多关于时间和期限的约定,合同中关于期限的约定遵循一个原则,即明确起止时间。三、解决争议的方式一般合同中都会约定产生纠纷后采取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这里须提醒的有三点:一是仲裁和诉讼只能选择其一,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则该条款属无效条款;二是如选择仲裁,须将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名称约定详细准确;三是如选择诉讼,且合同各方不在同一城市甚至不在同一省份,建议尽可能选择自身所在地法院,当然,这需要合同各方协商一致方可。四、签订合同时,别因合同各方是合作伙伴,而忽略了该条款,随便约定甚至不约定。如出现这种情况,一旦过程中产生纠纷,需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时,无明确依据,可能损害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14:50:20
云南 擅长:劳动工伤,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合同拟定注意事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1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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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商业实践中不可避免的要经常同合同打交道,不过,合同违约后的诉讼成本是很高的。在针锋相对的违约诉讼中,律师趁机开出高价的账单也是常有的事。诉讼中,合同中的每一个字,每一个词,每一句话,都意味着潜在的输或赢,合同双方押在这上面下的赌注也很大。
作为公司经理人或代理人,如果你在起草合同时能够很好的把握两条原则:小心谨慎和深思熟虑。那么,在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诉讼中,你可能已经抢先一步,胜券在握了。本文结合合同管理实践,提出了合同起草的十点注意事项,但愿它们能帮助你起草无可挑剔的合同,让你的公司免受诉讼的困扰。
注意一&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有些企业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注意二&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
有些企业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注意三 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
《合同法》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违约金的数额,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对赔偿金计算方法作出明确约定,有利于以后发生争议后迅速确定赔偿金额。
注意四&确定管辖法院
现在一些案件,经常在诉讼管辖耗费时间和精力。如何避免哪?不妨在合同中明确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诉讼法中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一般比较友好,比较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事先确定了管辖法院,就不必在以后为争管辖法院而斗的你死我活了。
注意五&注意用词严谨
不要在合同重用模零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有这样一个案例,原告甲乙口头约定,由乙向甲借款五万元。后来,乙归还了部分借款,甲为乙出具一张凭据“还欠款一万元”。后来,甲因乙迟迟不归还余款,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归还余款4万元。这就出现了两种理解方法:一种认为,甲为乙出具的是一张收条,其真实意思是,实际收到了乙归还的欠款1万元,乙仍然欠款4万元,这里的“还”应读为HUAN;另一种意见认为,甲出具的条子是一张证明,它证明了,甲与乙之间现存的欠款标的额,此处的“还”应当读为HAI,意思为,乙还有1万元未归还,故应判令乙归还甲1万元。这个案例说明,用此不严谨只能给自己造成麻烦,而给别有用心人钻了空子。
还有一份合同在结尾中这样写: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是一方只签了字没有盖章,事后不久双方闹至法院,一方提出由于合同只签了字而没有盖章,双方约定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全,因此合同部成立。
以上事例说明,如果当事人在签合同是多斟酌一下,这些问题应该会避免的。
注意六&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
当前,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背景比较复杂,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现象比较普遍。在此情况下,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非常有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而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如果你稍一疏忽,就可能掉进一些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
注意七&合同条款必须对等性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不要签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规定我方违约要如何处理而无对方违约如何处理的内容。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的、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注意八&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在合同法上称为定金罚则。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
注意九&注意项目分包合同的特殊要求
公司承揽的有些项目是从其他承包商那里分包而来的,此类合同涉及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发包方是否允许承包商对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通常的情况是发包方禁止项目转包和分包或者规定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转包、分包都要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否则转包或发包行为无效。对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的承包商往往对分包方隐瞒了原合同的规定,对此应当直接向承包商提出此问题并要求其征得发包方同意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我方。
注意十&仲裁机构名称要写具体、明确
有的合同在约定仲裁事项时,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这样的仲裁条款只是约定了仲裁地点而对仲裁机构没有约定,实际上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仲裁协议或约定仲裁条款时,应当选定仲裁委员会。所以对仲裁机构必须写具体的名称,如青岛仲裁委员会、烟台仲裁委员会。如果没有写具体名称,发生纠纷后只能由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协商不成原仲裁协议或合同仲裁条款无效。
以上注意适用于各种合同,比如,办公租赁合同、加工定做合同、买卖合同、劳动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等。只要你熟练掌握,并加以灵活运用,定能在激烈商战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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