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雇主责任险的好处,干活受伤达不到伤残等级标准能拿到哪些赔偿,没有合同

以案例告诉你,哪些情况即便老板买了雇主责任险也不赔?
以案例告诉你,哪些情况即便老板买了雇主责任险也不赔?
有话问晓保
也许有朋友要说了,是不是我所在的公司老板只要买了雇主责任险,我出任何事情都可以得到保障啦?不一定哦!下面晓保就用案例来告诉你,如果不在雇主责任险的责任赔付范围内,出了事情也是没办法得到补偿的。
日,某公司员工小王在下班途中,因下雪路滑不小心摔倒,入住当地医院治疗,共在医保范围外花费医疗费4000多元。小王出院后,公司向其支付了医疗费赔偿金。随后,公司负责人想起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且还在有效合同期内。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称,这样的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不予赔偿。随后,保险公司出具了拒赔书面文件,上面写明了拒赔理由,即:被保险人的雇员上下班途中遭受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但这其中并不包括自己跌倒的情形,因此,本次事故不属于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其实,除了以上案例中的情况,雇主责任险里也有其他一些不予赔偿的因素,晓保在这里就为大家列举一些主要的情况:
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诊疗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由于被保险人的雇员自伤、自杀、打架、斗殴、犯罪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被保险人的雇员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被保险人的雇员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被保险人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其雇员故意实施的骚扰、伤害、性侵犯,而直接或间接造成其雇员的伤残、死亡;
任何性质的精神损害赔偿、罚款、罚金;
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所雇佣雇员的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所发生的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或死亡;
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之外的医药费用;
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的情况,这就需要投保人在签署保单时要询问清楚啦!晓保这里就不一一详细列举啦!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雇主责任险内容!今日律师风向标:
在工地干活,第一天就受伤了,没有合同,怎么赔偿
在工地干活,第一天就受伤了,没有合同,怎么赔偿
wl7835pcnk
[VIP+版主]
黑龙江-哈尔滨
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必要时可以与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若需法律帮助,可以当面咨询或者微信联系。
律师回复区
黑龙江-哈尔滨
你好,先申请工伤认定,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我是那个工地工头,我要怎么赔偿或者我会赔偿多少
黑龙江-哈尔滨
这么简单描述,律师无法判断,建议详细具体的叙述,可电话咨询。
黑龙江-哈尔滨
申请工伤鉴定,根据鉴定赔偿。如需法律帮助请与我电话联系
以上回复,不符合你的实际情况?马上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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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雇主责任险保障解析
日13:21 来源:
  雇主责任险的人与被人都是雇主,但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与雇主有雇用关系的雇员。该险种既保障了雇主的稳健经营,也保障了其员工的利益
  房屋卫生设备工程技术公司J的油漆工吕某,患了皮肌炎,入院治疗,2个月后不幸死亡。但由于J公司曾经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因而获得保险公司赔付的一笔保险金。该保险合同规定:“凡被保险人雇用的员工,在保险有效期内从事与业务有关的工作时,遭受意外导致职业性疾病,所致的伤残或死亡,保险公司须负担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责任。”
  虽然保险公司起初称,皮肌炎并非职业病,但后来法院做出定论:究竟什么是“与职业性有关的疾病”,合同没有明确定义,根据《合同法》与《保险法》规定,当对格式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作出有利于非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判令保险公司赔付。
  工伤保险作“后盾”雇主责任保险,是指承保雇员在受雇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或根据雇用合同应由雇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在雇用过程中,如果雇主未能部分或全部履行自己对雇员安全进行保障的义务,致使雇员遭受人身伤亡或疾病,雇员有权依法要求雇主赔偿其经济损失。
  某货物运输公司R为其所雇用的50名驾驶员与某保险公司订立了雇主责任险合同。合同规定:每人死亡赔偿限额是40个月工资,伤残赔偿最高限额为48个月。投保人按保单约定交纳了。保险期间内某日,R公司驾驶员任某驾驶的大货车发生车祸,任某受伤,花费医疗费10万元。
  R公司还参加了工伤保险,但依然可以获得雇主责任险的赔付。因为两种保险有着本质的区别。雇主责任险是基于雇主未能尽其法律义务而产生的赔偿责任的保险,而工伤保险虽然也是承保雇员遭受人身伤亡或疾病时的雇主赔偿责任,但不考虑雇主有无过失。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雇主责任险是商业保险。
  R公司因为工伤保险而获赔7万元。根据雇主责任险合同,每人伤残赔偿限额是雇员的48个月工资―――12万元,保险公司因而赔付了5万元。
  雇主责任险保些啥雇主责任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都是雇主,但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与雇主有雇用关系的雇员。该险种既保障了雇主的稳健经营,也保障了其员工的利益。
  雇主责任险的基本保险责任包括三方面:被保险人雇用的人员(包括长期固定工、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在保单有效期间,在受雇过程中(包括上下班途中),在保单列明的地点,从事保单列明的业务活动时,遭受意外而受伤、致残、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伤残或死亡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患有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导致所雇用员工伤残或死亡的经济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支付的有关诉讼费用。
  经过约定,保险公司还可以扩展承保两项附加险:附加医疗费保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医疗费保险承保雇员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患职业病以外的疾病(包括传染病、分娩、流产)所需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医药、手术、住院费用。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则是对被雇用人员在保险期限内,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的工作时,由于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所引起的对第三者的抚恤、医疗费和赔偿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赔付的金额,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有规定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也有以承包合同的工程期核算责任期限的,投保也多为一年一次。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费率交费;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一般按年费率乘以保险期限年数交费。
  该险种的费率根据被保险人的工资总额(包括奖金、伙食补助等各种津贴、加班费等)、工作地址、行业性质、风险程度以及被保险人选定的赔偿限额来确定。保险公司在保单中分别规定死亡和伤残两种情况的赔偿限额。在保单有效期内,不论发生几次赔偿,对每位雇员的赔偿累计不得超过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
  每一名员工都有其适用的赔偿限额。员工身体伤害或由职业病引起的伤残,主要根据医院出具的证明,按赔偿金额表的规定计算。表中的伤残级别则是参照国家有关劳动能力鉴定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文件的标准所制定。
  由于雇员从事工种的危险程度不同,对于不同工作类别,费率也各不相同。一般而言,对于办公室职员和做秘书工作的雇员,费率较低;对于从事高风险行业工作的雇员,费率较高。建筑安装工程业、金属矿业等行业的费率是金融业、商业等行业费率的两倍左右,但比从事石油、钻井、深水、勘探、航空、航天等工作的雇员费率要更低。
  此外,雇主责任险也有一定的免赔额,免赔额通常按两种方式确定,一是按金额确定,即设定每次事故的免赔金额;二是按时间确定,通常的免赔时间为7天至15天(雇员的工资)。
【来源:】
(责任编辑:和讯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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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基金&雇主责任险能否代位追偿_郭玉涛律师_新浪博客
雇主责任险能否代位追偿
雇主责任险能否代位追偿
宏大建筑公司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其员工孙先生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受伤,对方林某负全责,孙先生受伤情况已认定为工伤。
孙先生将林某告上法庭,要求林某赔付医疗费、交通费等项目,但是并没有提赔误工费,当时林某方的保险公司说可以赔付误工费,但孙先生却没有提赔,原因不了解。法院判决了林某赔付孙先生的金额(其中也没有包括误工费,因没有提赔,就没判决)。事后,孙先生向宏大建筑公司提出索赔,要求赔付误工费。
保险公司注意到,在雇主责任保险合同条款中有这么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其他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其他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那么,保险公司是否能以当初孙先生未向林某提出误工索赔为由,视为其放弃了这一部分而不承担此项赔付呢?
另外,保险公司还想了解,从法律上来说雇主责任险可以代位追偿吗?
再次,保险公司还提出一个问题,就是在雇主责任险条款中约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下列情形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其中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从法律上怎么界定?
比如某公司员工因工死亡,该公司有工伤保险,也有雇主责任险,在工伤保险赔付死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后,单位是否还承担责任,需要在工伤支付之外按照责任另行支付给员工家属死亡赔偿金,如需要支付,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如无需支付,是否有可依据的法律证明雇主的责任已经完结了?”
律师评析:
1、关于“放弃对其他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认定
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法律规定,主要是防止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赔偿的过程中,却损害保险公司进行代位追偿的权利,损人不利己。所以,保险法中才会对被保险人的这种行为特别加以约束、惩罚。
不过,这样的惩罚措施并不适用于本案。本案中,孙先生在侵权诉讼中没有向林某提出误工费索赔请求,但并不等于孙先生放弃了请求赔偿的权利。
另外,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雇主,也就是宏大建筑公司,而不是孙先生,孙先生的行为不是被保险人的行为,无论孙先生是否放弃对其他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只要宏大建筑公司没有放弃这种权利,就不适用《保险法》第六十一条。
2、关于雇主责任险是否可以代位追偿,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是有争议的。
某些司法案例认为,雇主对雇员承担责任的基础是依法律规定或依劳动合同,责任产生与雇主身份有关,义务是特定的,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转移与代位。例如有些判例表述: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例,就业补助金设置目的是解决受害人因伤残造成的就业限制与困难,一般侵权人不承担这项赔偿义务,这是专属于雇主的义务,当然也谈不上代位追偿的问题。
但是我认为,《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而这一条实际上适用于全部的财产保险合同,雇主责任保险是一种责任保险,是财产保险范畴,因此从法理上说,我认为雇主责任保险也适用代位追偿之规定。
3、关于雇主责任险的赔偿范围
通常理解,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
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
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或劳动合同
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
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大家往往感觉雇主责任保险跟工伤保险差不多,并且工伤保险还是一种强制的社会保险,那为何还要再投保雇主责任险呢?但实际上,两者还是有不少差别:
首先,雇主责任保险保障的主体比较多,例如工伤保险主要是保障具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而雇主责任保险还保障很多不具备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其次,雇主责任险涵盖的事故范围多,不仅包括工伤情形,还包括不是工伤的情形。
再次,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障力度比工伤保险大多了。工伤保险的理赔计算等,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而雇主责任保险的理赔计算等,则还会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例如:假如说因雇主--宏大公司的原因导致雇员发生人身损害,宏大公司依据上述法律、司法解释,应承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等,这些费用计算出来,很可能会高于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数额,可能会出现保险公司所称的“工伤保险赔付死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后,单位还承担责任,需要在工伤支付之外按照责任另行支付给员工家属死亡赔偿金”之类的情形。
相应的这些赔偿项目属于雇主责任险的赔偿范围,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
不过,在本案中,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方是林某,宏大公司对交通事故是没有责任的,宏大公司原则上只承担根据工伤保险确定应由其承担的某些项目,保险公司相应地也只针对宏大公司依法应承担的这些项目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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