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建筑类专票几个点公司开100万的票,交2个点企业所得税,是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如何计算税额?

【又减税啦!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标准提高到100万!资金账簿印花税减半征收!】重磅!国务院决定再推...
我的图书馆
【又减税啦!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标准提高到100万!资金账簿印花税减半征收!】重磅!国务院决定再推...
税月伴你行——专业的视角,及时的纳税指导,为您办税提供最有用的涉税信息。如果本文对您有所帮助,真心希望大家在文末顺便点赞,我们将为您提供更多更有价值的信息。 4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    为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促进扩大就业,会议决定,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减税力度:一是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二是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以上两项措施实施期限为日至日。三是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四是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五是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前述三项措施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六是从5月1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七是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分别自1月1日和7月1日起执行。  采取以上7项措施,预计全年将再为企业减轻税负600多亿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请教,建筑类公司开100万的票,交2个点企业所得税,是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如何计算税额?_百度知道
请教,建筑类公司开100万的票,交2个点企业所得税,是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如何计算税额?
我有更好的答案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3%,如果一般纳税人采取建议征收方式,征收率依然是3%,则不含税收入=100万/1.03=,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最终征收率是2%,则所得税的应税所得率=2%/25%=8%,所以应纳税所得额=*8%=77669.90,如果2017年,此金额不超过50万,则可以享受小型微利,税率为10%,所以所得税额=%=7766.99。如果是采取一般征收方式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1%,计算过程只要把1.11代替1.03即可,方法相同。最终得出所得税额=7207.21
采纳率:36%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税收优
<meta name="description" content="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 />
当前位置:&>& > 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税收优
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税收优
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
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3、自日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一、自日起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的规定:自日至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一步:如何预缴主要看上年度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如果上年度不是小微企业,则不管本年度是否属于小微企业,须先按25%税率计算预缴;如果上年度是小微企业,则参照本文第二步进行操作。 操作提示: 上一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可以在年初知晓,但上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往往在汇算清缴后才能确定。 汇算清缴期限为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上一年度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最迟可能在5月31日才知晓。 而本年度的预缴即使按季度预缴,也需在4月15日前办理,因此,第一季度预缴时,企业通常只能依据上一年度预缴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判定。 就2014年而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是4月18日颁布的,企业已完成了第一季度的预缴,可能在预缴时没享受最新的扩大范围减半优惠政策。多预缴的税款,可以在以后季(月)度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或在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多缴的税款可以退还。 第二步:预缴税款需根据征收方式而定。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分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一般又分为定额征收和定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起征点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没有起征点的规定,目前执行的是: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以内可以享受减半按20%优惠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一、自日至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所有的小微企业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小微企业月应税销售额不足3万元(季度不足9万元)免征增值税,但不一定就免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一、自日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
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1、2017年起,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何变化?自日至日,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由30万提升至5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标准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从业人数低于100人,资产总额低于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从业人数低于80人,资产总额低于1000万元。3、如何判断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暂按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所界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进行判断认定。4、小微企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怎么认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5、小微企业条件中所称的从业人数具体包括哪些?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6、小微企业优惠是否需要到税局进行专项备案?不需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7、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能否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自日至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论是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8、非居民企业能否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微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日至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新优惠政策,是将原来减半征税标准由20万元以下纳税人扩大到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并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新政策主要惠及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二、现行税法规定从2014年开始,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已经不再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限定。按照本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含定率征收、定额征收),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且小微企业无需备案三、以上述所列题意为例说明:年营业额80万,除地成本费用如果能控制在30万以内的利润额,那么适用税率为25%的企业所得税,减半就是12.5,如果你所报利润是30万,交税为3.75万元,否则你报利润是30.5万你要缴7.625万所得税,差别很大。
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财税〔2017〕43号《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自日至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年所得额在50万以内的,企业所得税=所得额*20%*50%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所得税怎么计算
从2015年10月起,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之间的,将所得减半计入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 举例:某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万元,其2015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为4.2万元,具体计算如下:月份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4(万)÷12(月)*9(月)=18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8万元*20%=3.6万元月份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4(万)÷12(月)*3(月)=6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6万元*50%*20%=0.6万元2015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额:3.6万元+0.6万元=4.2万元现行税法规定从2014年开始,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已经不再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限定。按照本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含定率征收、定额征收),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且小微企业无需备案。以上述所列题意为例说明:年营业额80万,除地成本费用如果能控制在30万以内的利润额,那么适用税率为25%的企业所得税,减半就是12.5,如果你所报利润是30万,交税为3.75万元,否则你报利润是30.5万。...
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有优惠么
个税没有,企业所得税有。1、自日起至日,对月销售额在3万元(含本数,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日起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日起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享本文:  中国证券网讯 记者13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
  根据通知,自日至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全文如下
  一、自日至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日起废止。
  四、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积极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孙剑嵩
《财政部: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至100万元》 相关文章推荐一:财政部: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至100万元
  中国证券网讯 记者13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
  根据通知,自日至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全文如下
  一、自日至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日起废止。
  四、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积极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孙剑嵩
《财政部: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至100万元》 相关文章推荐二:两部门: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至100万
中新网7月13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通知指出,自日至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介绍,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通知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通知指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日起废止。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积极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至100万元》 相关文章推荐三:国家税务总局:个人稿酬个人稿酬所得要不要缴?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网友就此问题咨询相关服务热线时,有热线工作人员回复表示,个人稿酬所得,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外还需要。北京青记者日前拨打热线核实时发现,税务总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和个别省/市级相关税务热线,对此问题的具体回应不尽一致。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公众号对此问题作出专门澄清,回应指出,“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个人转让著作权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营改增后继续免征增值税。”12366:个人写稿发表作品免征增值税对于“个人稿酬要不要缴增值税”的网友问题,北青报记者近日拨打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求证。咨询人员回复表示,稿酬纳税方面,如果是个人提供服务,即个人写稿发表作品,免征增值税,“这个是在范围,但是有优惠政策,属于个人转让著作权,是免征增值税的。增值税不需缴,个税正常,按所得情况报缴。”咨询人员同时表示,如果是工作室比如已成立企业的情况,企业转让著作权不免征增值税,具体再根据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等做相应征收。不过,有报道显示,相关媒体就同一问题进行咨询,两家省/市国税局热线分别回复表示,发表文章收取的稿费,属于增值税范围;提供服务取得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北青报记者尝试拨打其中一地的服务热线时,遇到类似回复。最新: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公众号给予回应个人稿酬收入究竟要不要缴增值税?不同属地热线回复却不尽一致?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微信号上针对个人稿酬问题作出统一回应。12366北京中心回应指出: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994〕2号),对个人转让著作权,自日起免征营业税。日,上海市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通知》(财税〔号)的相关规定,著作权转让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同时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平移为继续免征增值税。此后,随着营改增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行业和地区,直至日全面推开,个人转让著作权一直享受免征。“综上,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个人转让著作权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营改增后继续免征增值税。”回应进一步解释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该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并列举了包括文字作品在内的9类作品。“原营业税及营改增之后的增值税,对个人转让著作权的免税范围,均包括作者发表文字作品收取稿酬的行为,作者发表文字作品收取稿酬,营改增前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免征增值税。”释疑:稿酬收入究竟该如何缴税?相关专业人士介绍,对于个人以作者身份发表文字作品所收取的稿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确定无疑的,缴纳标准为,每次稿酬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稿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具体计算方法方面,北青报记者查询得知,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应纳税额减征30%。其计算公式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800;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稿酬所得×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举例来看,作者杨某撰写并出版书籍一本,出版商支付了2万元稿费,那么杨某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呢?应纳个税=20000×(1-20%)×14%=2240元哪些情况可能涉及增值税?中烨泽瑞税务师事务所、税务领域资深专业人士郭英杰告诉北青报记者,稿酬纳税首先需按稿酬性质划分不同情况,比如作者本人是单位正式记者,在编或者已入职员工,这部分稿酬只交个人所得税即可,肯定不涉及增值税缴税。也就是说,为本单位提供稿件以及写作劳务的,确定是不征增值税的。郭英杰同时指出,对于工作室或者企业转让著作权,一个月一次性不超过3万元,或者一季度不超过9万元,无需缴纳增值税。超过上述额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税率是6%。其中法规依据包括,去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显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日起至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对于上述情况,相关业内人士举例指出,以10万元稿酬为例,相应为:100000÷(1+3%)×3%,即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乘以3%。(记者任笑元)《财政部: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至100万元》 相关文章推荐四:500万元以下的新购设备不计了,大错特错!原标题:500万元以下的新购设备不计固定资产了,大错特错!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力度,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企业在日至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财政部 税务总局日4月25日的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其中第一条就是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但是刚刚**的财税2018年54号文,把这个政策**扩宽了。该文规定企业在日至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文件刚刚发出,就有很多人开始闹腾了,太好了,以后500万以下的购进设备都可以不计入固定资产了。总参君看到这个真是哭笑不得。1、一码归一码。会计核算按会计准则做,税务申报按税收政策调。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能够可靠地计量。新准则取消了对固定资产入账的价格限定,只要满足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两个条件,即可以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折旧。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要结合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及自身管理政策,制订固定资产具体标准。如果说之前税务政策规定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扣除,部分企业为了保持税会差异最小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把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标准定到5000以上,这个可以理解,因为毕竟5000元的金额的也不是很大,不会影响核算质量。但是现在这个标准是500万了,如果你公司购进一个厂房里面的机器设备400万,你说我要保持和税务一致,不想产生税会差异,准备把固定资产核算标准定到500万以上。400万的设备一次性计入损益,那你的,你的产品毛利,你的会计信息质量将不忍直视,这完全不符合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毕竟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方法,才能最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情况。2、有差异不用怕,递延所得税负债来管它。500万购进设备一次性扣除政策其实实质就是加速折旧政策,无非就是把企业购进设备的成本前移扣除,让企业在初期不至于既承担购置设备的资金压力,又要承担企业所得税的资金压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你就少交税了,因为不管是你先扣除还是分期按税法折旧慢慢扣除,总的扣除数是不会改变的,你获得的无非就是资金的。所以,你先扣除了就相当于无息欠了税务局一笔钱,欠的这笔钱未来要还的,我们为了更准确反映企业净利润,按照,把这种暂时的差异不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而是用递延所得税负债来记录它。3、给你举个案例,你就明白了。假设A公司2018年实现利润总额100万「会计报表上的数字」,企业所得税税率25%,那么问A公司2018年应该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请注意,这里并不是100*25%直接算,因为税务是不认可用会计利润来算企业所得税的,他们认可的是用应纳税所得额来算。这个应纳税所得额就是在会计利润基础上按照税法口径调整的。假设没有其他任何调整事项,只有500万这个政策的影响。假设企业2018年购进了一台机床,入账原值是100万,当期折旧了20万,这20万是含在了你当期利润总额100万里面,但是我们算企业所得税,不是有新政策了嘛,税务局说你的100万可以一次性扣除,。那我的应纳税所得额就等于100-80=20,调减80万, 因为有20万已经体现在利润总额里面了。所以当期应交企业所得税=20*25%=5万分录:借:所得税费用 5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5同时,按照债务法要求,调整的80万应该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借:所得税费用 20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0以后年度,我们每年都会涉及税会差异的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也会随着折旧的完成而最终结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责任编辑:《财政部: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至100万元》 相关文章推荐五:两部委明确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土地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来源:证券时报APP 15:54   据财政部网站19日消息,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通知称,自日起至日止,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符合减税条件的纳税人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通知所称的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范围及其他未尽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执行。 中证公告快递及时披露上市公司公告,提供公告报纸版面信息,权威的“中证十条”新闻,对重大上市公司公告进行解读。 中国证券报官方微信中国证券报法人微博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 《财政部: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至100万元》 相关文章推荐六:三部门明确境外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6月27日记者从财政部网站获悉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企业委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自日起执行。
  通知称,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现就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发布通知。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相关事项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
  企业应在年度申报享受优惠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留存备查以下资料:企业委托研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立项的决议文件;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境外研发合同;“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委托境外研发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企业对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以及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财税〔号文件第二条中“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规定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DF381)
《财政部: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至100万元》 相关文章推荐七:提醒:这个环节不需要“再”缴纳个税原标题:提醒:这个环节不需要“再”缴纳个税合伙企业合伙人取得分配的以前年度税后利润则无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根据上述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论合伙企业是否做出利润分配决定,只要其有留存利润,该部分的留存利润也应按规定的分配比例,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计入法人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对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伙人已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合伙企业合伙人取得分配的以前年度税后利润则无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缴纳企业所得税。【例】某合伙企业成立时有2个合伙人,其中一个为法人公司A公司,另外一个是自然人合伙人陈先生。2017年,该合伙企业取得经营所得总计200万元,经合伙人商议决定,本年度对所得暂不进行任何分配。不论合伙企业是否做出利润分配决定,只要其有留存利润,对于法人公司A公司该部分的留存利润也应按规定的分配比例,计入法人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自然人合伙人陈先生,也要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接上例】如果该合伙企业,2018年6月经合伙人商议决定,对以前年度利润进行分配,其中法人公司A公司分配所得240万元,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合伙人陈先生分配所得120万元,无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欢迎大家转载文章,我的要求很简单,真的很简单,只要注明文章或内容源自微信公众号xiaochenshuiwu和小陈税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责任编辑:《财政部: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至100万元》 相关文章推荐八:锦旅: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B股每股0.036561美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差异化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日的2017年年度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132,556,270股为基数,每股派0.23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018,167.18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数,按比例直接计入。
  2、自行发放对象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以美元支付,根据《境内上市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按公司2017年年度日下一工作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6.4003元)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036561美元(含税)。
  (1)非居民的现金股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日发布的《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0.032905美元。
  (2)居民的现金股利,根据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红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和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036561美元,待个人转让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等股份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结算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外籍自然人股东的现金股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从取得的股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036561美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6楼
  联系电话:86-21-
  联系传真:86-21-
  邮编:200002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财政部: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至100万元》 相关文章推荐九:物流企业承租土地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 土地使用税减半
原标题:物流企业承租土地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 土地使用税减半中国网新闻6月21日讯(记者 张艳玲)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自日起至日止,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减税条件的纳税人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本通知所称的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范围及其他未尽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执行。
提供最新最全P2P网贷资讯
"财政部: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至100万元"的相关阅读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建筑类大学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