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木买卖的合同和口头协议有证人有效吗是否同样有效

未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口头协议是否有效?
提问者:热心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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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形式上看,买卖合同没有成立。房屋买卖合同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双方未签字,所以书面合同未成立(少一方签字都不成立的)。但司法实践是这样认定的:甲与乙之间虽书面房屋买卖合同未成立,乙购房后尚未完成过户手续,但已实际居住,房款也已全部付清,应视为房屋已实际转移占有,甲与乙之间的“口头协议”应判定为有效合同。
虽然民法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是书面合同,但是关于房子里面什么电视微波炉之类动产的交易部分是不需要书面合同,口头协议也算数的,但要上升到诉讼的高度的话,关键是举证困难。不过你可以直接找到卖方协商,做人还是应该要讲信用的,或者叫他找朋友归还(这其实就是个讨价还价的过程,不过谁愿意得罪朋友?)要么叫他还点钱给你(这才是你的真正目的)。不过协商的时候注意不要把气氛搞僵,毕竟真的上了法庭你比较吃亏的。
口头达协议无效啊。他不承认了,你又没有占据。
首先,我们来看口头购房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房屋属于不动产,一般来讲,该类财产的价值大,而且属于难以寻求其他物代替的特定物,在发生纠纷时,如果缺少证据,将很难说清楚。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明确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这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不动产转让合同予以干预,要求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的法定形式。同时,《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指出,房屋交易行为的完成,是以买卖双方持书面购房合同到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拿到过户后的房产证为依据。如果违反《管理规定》转让房地产的,转让无效。因此口头购房协议不具法律效力。其次,来看定金协议,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反映在买卖合同中,买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担保法》对定金的成立规定了两点:一是定金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二是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这属强制性的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这两点是定金协议成立的必备条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则另当别论。《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具体到房屋买卖关系中,购房合同是主合同,定金协议是从合同,现因口头购房协议无效,只要定金协议中没有关于合同效力的特殊约定,此定金协议也应无效。对于无效合同,我国《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
这个不好办,因为是口头协议,这个证据不足,口头协议基本无效!
这是合法的,口头协议有收据和见证人那就可以的
口头协议无效,房屋买卖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当然没有了,要以签字的书面东东为准,口头他说没说过,你怎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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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苗买卖合同
15:09&&来源: |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更方便、快捷地从合作社采购苗木,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特订立本合作意向书,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 株,金额为人民币 .甲方与乙方按实际采购苗木数量,按实结算。
  二、苗木采购清单。(附件 附后)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乙方负责将苗木保质保量准时送达甲方装车地点并送装上车。
  四、付款方式:甲方在苗木验收装车后即与乙方结算支付苗木款。
  五、苗木质量:乙方保证所供苗木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苗木,甲方立即退货并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若所供苗木未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按所余款项的10%支付违约金。
  2、甲方若未按时支付苗木款,每日按需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合作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
  甲方: 代表人: 地址: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责任编辑:wine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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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口头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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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好办,因为是口头协议,这个证据不足,口头协议基本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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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雅成律师事务所翟敏律师:买卖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之分。对于口头形式的合同,当事人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极易产生纠纷。
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成立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于没有书面形式的买卖合同关系,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提交一方已经履行交付标的物或者给付价款的义务,此等证据主要包括交货凭证(如收货单、送货单)、结算凭证(如结算单、发票...
吉林雅成律师事务所翟敏律师:买卖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之分。对于口头形式的合同,当事人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极易产生纠纷。
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成立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于没有书面形式的买卖合同关系,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提交一方已经履行交付标的物或者给付价款的义务,此等证据主要包括交货凭证(如收货单、送货单)、结算凭证(如结算单、发票)等相关举证行为证明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使法官确信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但是雅成律所建议您在以后的买卖交易中尽量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防止自己卷入不必要的诉讼中。
这是合法的,口头协议有收据和见证人那就可以的
口头达协议无效啊。他不承认了,你又没有占据。
从形式上看,买卖合同没有成立。 房屋买卖合同须以书面形式签订。 双方未签字,所以书面合同未成立(少一方签字都不成立的)。 但司法实践是这样认定的: 甲与乙之间虽书面房屋买卖合同未成立,乙购房后尚未完成过户手续,但已实际居住,房款也已全部付清,应视为房屋已实际转移占有,甲与乙之间的“口头协议”应判定为有效合同。
虽然民法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是书面合同,但是关于房子里面什么电视微波炉之类动产的交易部分是不需要书面合同,口头协议也算数的,但要上升到诉讼的高度的话,关键是举证困难。不过你可以直接找到卖方协商,做人还是应该要讲信用的,或者叫他找朋友归还(这其实就是个讨价还价的过程,不过谁愿意得罪朋友?)要么叫他还点钱给你(这才是你的真正目的)。不过协商的时候注意不要把气氛搞僵,毕竟真的上了法庭你比较吃亏的。
口头协议无效,房屋买卖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你们的情况属于支付购房定金的意向合同,依法如接受定金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即定金吃没!
当然没有了,要以签字的书面东东为准,口头他说没说过,你怎么证明
无效合同,国家不支持这种房屋买卖,打官司也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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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证是由谁来办.我县没有关于树木过户登记的业务,树木买卖的合同和口头协议是否同样有效
我买了一个废弃的小学及其周围的大小不等的超过20立方的树木签定书面合同一份,没有登记过户.同月卖树木给另一人 ,口头协议.对方未办理砍伐手续也未通知我就将树木伐了卖了当初协议采伐一切手续由对方办理,现其不承认,仅能提供几个间接证人
1条律师回答
《林业法》第二十七条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
《林业法》第二十七条
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第二十八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营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第三十一条
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你问的这种情况应该说如果本来你们有约定应该按照约定办理,如果没有约定在你将树木出卖给别人后,应该由买受人即对方办理采伐许可证!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树木买卖的合同和口头协议同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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