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可以收取员工的档案管理费和深圳户口管理费费,若有权,则每月收取多少合理?

公司有权收取户口保管费吗?_百度知道
公司有权收取户口保管费吗?
在户口挂靠在公司的员工辞职之后,公司会对未将户口转出的员工每年收取户口挂靠费。这一行为有无法律依据?如果合法,收费依据又是什么?
我有更好的答案
绝对是乱收费现象,户口管理是属于公安机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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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发改委回应档案费:2016年前全面取消
北京发改委回应档案费:2016年前全面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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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合作网站帐户直接登录离职后,户口放在原来公司,公司每个月要收100元的保管费,合法吗?_百度知道
离职后,户口放在原来公司,公司每个月要收100元的保管费,合法吗?
这是我的实际情况,真的觉得很不合理,但是又不知道它违反了那条法律。
的确是不合理,不过现在问题已经解决,我原来公司被卖给了另外一家公司,现在公司人事好说话了
我有更好的答案
好像没违法,但这是不合理的,可以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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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深圳档案保管费退费办理程序
  办理退费办理程序及要求
  1.适用对象及计费标准
  按原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标准预缴了日以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或个人。预缴费时间超过15天的按1个月计算,不足15天的不计。
  2.申请材料
  (1)双方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原件;
  (2)市人才中心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原件;
  (3)市人才中心出具《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票据》原件或《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原件;
  (4)属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提供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属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提供单位退费申请(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收款单位在深圳市内的开户银行名称、账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5)如同时办理档案调出的,另需提供具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商调函。
  3.办理程序
  (1)网上预约
  本人(或单位经办人)进入市人才中心网站按以下程序网上预约退费办理时间;未进行网上预约的,不予受理:
  ★属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进入市人才中心网站—选择预缴档案保管费退费页面“个人申请”——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打印《预约回执》;
  ★属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进入市人才中心网站——选择预缴档案保管费退费页面“单位申请”——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人才中心将安排专人于五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进行联系。
  (2)申请办理
  属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由本人持《预约回执》及《预约回执》上所列材料到指定的受理部门申请退费,不接受委托代办。
  属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市人才中心将安排专人通知单位经办人前往相应受理部门办理退费。
  (3)人才中心受理
  人才中心业务受理窗口按要求审核材料并核对退费人员系统缴费记录,审核无误后,打印《退费申请》,《退费申请》由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
  (4)复核、退费
  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持《退费申请》及相关材料到指定的业务受理窗口进行材料复核并办理退费。属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由本人领取退款并在《人事档案保管费退费登记表》上签字;属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由市人才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款项退回其单位账户。
二、 深圳欠缴档案保管费如何办理补缴
  欠费补缴办理程序及要求
  1.适用对象及计费标准
  凡欠缴日以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的单位或人员,需按政策规定的标准补缴相关费用。
  欠缴日以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的,按每月20元补缴;
  欠缴日至日期间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的,按每月10元补缴。
  欠费时间超过15天的按1个月计算,不足15天的不计。
  2.办理程序
  (1)受理
  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人才中心业务受理窗口办理补缴手续,工作人员核算所欠的档案保管费金额,并出具《缴费通知单》。
  (2)补缴
  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持《缴费通知单》到市人才中心收费窗口缴交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收费窗口工作人员按缴费通知单所列金额收取档案保管费,并出具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交与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
三、 1月起人才市场档案不再收保管费
  档案在人才市场都将免费
  昨日有市民问:“通知中称流动人员不收档案保管费,什么才算流动人员,是否户籍人口反而不能享受免费?”
  就此,新快报记者昨日采访了广州一家大型人才市场业内人士。该人士表示,人事档案中的流动人员与市民通常理解中的流动人员并非同一概念,后者是户籍上的概念。在人事档案中,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限,档案放在人才市场的都算流动人员。
  单位本身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是否也自明年起免费?该人士表示,这个需要上级部门进一步明确。据悉,目前广州仅部分国企和行政事业单位拥有人事档案保管权,很多也是免费或仅收取少量费用;大部分还是将档案委托放在人才市场保管,以南方人才市场为例,管理人事档案接近50万份(含接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
  已欠费是否需补缴仍待明确
  12月10日,中组部、人社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自日起,取消收取流动人员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各地要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省、市人社部门昨日均表示,截至昨日尚未收到正式文件。南方人才市场方面也表示,它们作为执行单位,收到文件后会按最新文件精神执行。该市场管委办一位负责人表示,“(下月起免收档案保管费等)事情应该是定了,但我们还没收到文件,因而具体涉及到欠费是否需要补缴、已预缴能否退钱等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据了解,目前广州人才市场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标准为: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0元;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2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每份每月3元。
  四类人群都属“流动人员”
  ■焦点
  业内人士称,根据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强化我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统一管理的通知》(粤人交[1996]4号)中的解释,流动人员主要包括四类:辞职、辞退、辞聘、解除劳动合同或被除名、开除的原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暂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军队转业干部;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及公派出国留学逾期未归的人员;乡镇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境外驻粤代表机构录(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等。
四、 深圳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预缴退费及欠费补缴办理指引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预缴退费及欠费补缴办理指引
  以单位委托或个人委托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且存在预缴日以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或欠缴日之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用的,可申请办理退费或补缴手续。
  一、办理时间
  退费:自日起全年度工作日
  欠费补缴:全年度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地点
  (一)市人才中心罗湖分部。
  地址: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6楼616大厅
  (二)市人才中心高新区分部。
  地址: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科苑南路综合服务楼五楼
  咨询电话:
  三、办理程序及要求
  (一)办理退费。
  1.适用对象及计费标准
  按原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标准预缴了日以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或个人。预缴费时间超过15天的按1个月计算,不足15天的不计。
  2.申请材料
  (1)双方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原件;
  (2)市人才中心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原件;
  (3)市人才中心出具《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票据》原件或《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原件;
  (4)属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提供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属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提供单位退费申请(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收款单位在深圳市内的开户银行名称、账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5)如同时办理档案调出的,另需提供具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商调函。
  3.办理程序
  (1)网上预约
  本人(或单位经办人)进入市人才中心网站按以下程序网上预约退费办理时间;未进行网上预约的,不予受理:
  ★属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进入市人才中心网站—选择预缴档案保管费退费页面“个人申请”——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打印《预约回执》;
  ★属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进入市人才中心网站——选择预缴档案保管费退费页面“单位申请”——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人才中心将安排专人于五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进行联系。
  (2)申请办理
  属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由本人持《预约回执》及《预约回执》上所列材料到指定的受理部门申请退费,不接受委托代办。
  属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市人才中心将安排专人通知单位经办人前往相应受理部门办理退费。
  (3)人才中心受理
  人才中心业务受理窗口按要求审核材料并核对退费人员系统缴费记录,审核无误后,打印《退费申请》,《退费申请》由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
  (4)复核、退费
  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持《退费申请》及相关材料到指定的业务受理窗口进行材料复核并办理退费。属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由本人领取退款并在《人事档案保管费退费登记表》上签字;属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由市人才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款项退回其单位账户。
  (二)欠费补缴。
  1.适用对象及计费标准
  凡欠缴日以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的单位或人员,需按政策规定的标准补缴相关费用。
  欠缴日以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的,按每月20元补缴;
  欠缴日至日期间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的,按每月10元补缴。
  欠费时间超过15天的按1个月计算,不足15天的不计。
  2.办理程序
  (1)受理
  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人才中心业务受理窗口办理补缴手续,工作人员核算所欠的档案保管费金额,并出具《缴费通知单》。
  (2)补缴
  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持《缴费通知单》到市人才中心收费窗口缴交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收费窗口工作人员按缴费通知单所列金额收取档案保管费,并出具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交与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
五、 人事档案凭什么收几百元保管费?
& & & 同样是国家的人才,同样是纳税人,为什么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员工就不用交人事档案管理费,而外企、民企、私企的人就要交人事档案管理费?档案属于国家所有,个人既不能保管自己的档案,也不能查阅自己的档案,那档案就理应由政府来免费管理,为什么还要强制个人向人才交流中心交档案管理费?一份薄薄的档案,存放在那里一动不动,一年就要收几百块的管理费,这个标准是怎么定的,有没有法律依据?
  南方日报讯“一份薄薄的档案,存放在那里一动不动,一年就要收几百块的管理费,这个标准是怎么定的,有没有法律依据?”针对一直以来饱受市民网友关注的“档案费用问题”,张洪、许四虎等10名政协委员昨日联名建议:取消人事档案保管收费制度,建立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体制。
  一直以来,人事档案在中国人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全面系统地记载了一个人的历史情况、工作经历、职务任免、家庭背景以及奖惩等情况,记录着一个人的成长经历,是社会和政府了解一个人的重要载体。同时档案又是国家重要的人才信息资源和公共服务产品,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政府公共服务属性。然而,这一份伴随人一生的档案却往往不是一份“免费的午餐”。
  进入深圳各大新闻网站论坛浏览片刻就会发现,市民网友们“人事档案保管费”的议论一直以来都没有平息过。不少网友都在网上发帖,对深圳市人才交流中心收取每年240元至500元的档案管理费提出质疑,认为档案保管收费不合理,负担太重,要求降低甚至取消档案管理费的呼声不绝于耳。
  昨日,张洪等政协委员在联名提案中“三问”档案保管费:同样是国家的人才,同样是纳税人,为什么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员工就不用交人事档案管理费,而外企、民企、私企的人就要交人事档案管理费?档案属于国家所有,个人既不能保管自己的档案,也不能查阅自己的档案,那档案就理应由政府来免费管理,为什么还要强制个人向人才交流中心交档案管理费?一份薄薄的档案,存放在那里一动不动,一年就要收几百块的管理费,这个标准是怎么定的,有没有法律依据?
  “三问”过后,政协委员们毫不客气指出:“人事档案保管收费已成为一项备受社会诟病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委员们认为,征收人事档案管理费,有悖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初衷,因为人事人才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的基本职责任务,而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个核心要求,就是要减轻服务对象的负担,尤其是服务对象的经济负担,为民众排忧解难。
  “人事档案的建档属国家意志而非个人意志,具有强制性和公共资源属性,个人对自己的人事档案既无所有权也无保管权,因此,强制性的向个人收取人事档案管理费是不符合人事档案的公共资源属性的。”10名政协委员在联名提案中建议:尽快取消深圳人事档案保管收费制度,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起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体制,让各类人才在档案管理这一公共事务上,平等地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六、 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6〕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印发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及时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积极做好档案接收、整理、保管、利用和转递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是,目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中仍然存在手续繁琐、标准不统一、个别机构拒收档案等问题,与流动人员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创新和改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切实解决流动人员存档过程中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公开
  (一)公布机构目录和办事指南。各地要汇总整理辖区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并实行动态更新。要全面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明确的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并结合本地实际,梳理服务项目,细化办事流程,编制服务指南,明晰办事时限和注意事项。要通过各级政府网站、相关专业网站、服务场所显示屏以及印制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和办事指南。有条件的地方可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二)加强对重点群体的指导。各地要积极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政策解读,每年在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将档案管理服务政策作为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等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做好档案转递工作。
  (三)宣传普及档案政策知识。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组织形式多样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知识宣传,介绍档案材料内容、形成过程及主要功能,提高用人单位和存档人对档案重要性的认识,强化档案材料收集意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促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便民利民
  (四)实行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接收档案时,要本着实事求是、便民利民的原则,对缺少材料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要认真审核和甄别档案材料,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关键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存档人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
  (五)取消办理转正定级等手续。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今后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等材料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通过多种渠道,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和个人及时将上述材料收集归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期间,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再办理档案工资记载、调整相关手续。
  (六)畅通档案转递渠道。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转递档案时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被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成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递。个人跨地区就业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后,其档案在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之间可直接办理转递手续。档案转递时,转出机构要在档案内附上档案材料目录清单,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不得个人自带档案。
  (七)推进前台业务受理、后台政策协调。办理社会保险代缴、退休初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等其他基于档案延伸服务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加强前台服务和后台政策的协调,及时反映有关共性问题,并配合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解决办法,积极为存档人解决难题。
  (八)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共享。各地要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信息共享机制。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加强与其他经办机构的信息互通和数据衔接,依据档案材料可出具相关证明的,不再转递档案。
  (九)推进档案信息化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电子化、数字化工作,建立全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数据库,推动数据向上集中,方便档案信息异地查询,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网上办事平台,推广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
  三、规范收费行为
  (十)严格落实取消收费规定。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取消档案收费和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的决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要求,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参考保管的档案数量等因素确定经费数额。
  (十一)规范基于档案的延伸服务的收费行为。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对基于档案延伸的其他服务,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依据和标准进行收费,并且做到公开透明;没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费。
  (十二)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各地要结合制定“十三五”规划、实施金保工程二期、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等,加大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库房、服务场所和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保障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正常开展。
  四、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体系
  (十三)建立科学合理的服务体系。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当前辖区内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现状,建立科学合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形成以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主体,授权管理服务机构为补充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格局。省级、地市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充分考虑县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实际服务能力和条件,不得强行推行档案属地化管理服务,对现已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除因用人单位或本人申请档案转递外,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清退。
  (十四)落实人事档案管理的主体责任。对用人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同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对个人委托存档的,按照本人自愿选择,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鼓励用人单位办理集体委托存档业务,加强档案材料收集,提高管理服务效率。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
  (十五)强化行政部门指导监督职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对存在虚假宣传、推诿拒收、无故清理档案、违反档案保密纪律等行为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加强问责,督促整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比较集中的超大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尽快制定并实施在本地就业的非户籍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相关规定。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贯彻落实好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各项措施,加强服务窗口作风建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人才流动就业服务,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司反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七、 日起取消档案管理费
  从2016年元旦起,全国都将取消档案管理费,财政拨款解决档案管理问题。
  A、“档案费”每年200万广州五成档案“沉睡”
  “广州地区的人才市场每年收费有数亿元的说法是被夸大了的,真正属于个人缴费的部分大概只有200万元。”南方人才市场管委办副主任说。
  他介绍,目前南方人才市场管理的档案约为30万份,其中约有五成的“沉睡档案”。“所谓沉睡档案,就是档案的持有者不交管理费也不去管它,等到哪天持有者把管理费补齐了,这个档案又‘醒过来’了。”
  在剩下的15万份档案中,还有超过90%属于集体人事外包服务,也就是企业人力资源部委托人才市场代为管理档案、代缴社保费、公积金、提供职称评定等整体服务,收费为380元一年/人,由企业承担,属于南方人才市场的经营性收费。
  而剩下的不到10%的档案才是由个人缴纳的档案管理费,收费标准为120元/年。该标准由物价部门规定,全国统一。
  南方人才市场档案管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也就是在收取了个人的档案管理费用后,需要全额上交到广州市财政部门,再由财政部门下拨费用的90%到南方人才市场,最终也就是200万元左右。
  B、档案管理缺口大要用经营收入补
  汪宏飞介绍,管理档案的支出费用主要分为人员经费、场地租借费与日常运营经费三大块,摊下来其实是不小的数目。
  “国家规定每1000卷资料须配1名工作人员管理,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我们需要配备300名档案管理人员。”在南方人才市场,进行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只有40多人,财政并无下拨相应的人头经费,所以这部分的人员开支需要通过管理费去补上。
  同时,保存档案材料的仓库就在天河区地段,场地租用的费用也是不小的开支。
  “单从档案的封装保存来讲,就已经包括装订、纸质、档案盒等基础费用,算下来也要30元。”
  南方人才市场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从1995年成立至今,政府财政一直没有投入目前南方人才市场主要是通过市场化服务的收入补贴档案管理的巨大缺口。“比如人才市场在提供集体人事外包服务、运营人才网站、组织人才招聘会所获得的经营性收入。”[page]
  C、后年起取消收费电子档案成趋势
  从日起,全国都将取消档案管理费。
  据了解,届时档案管理费用将由国家财政统一拨款,具体的拨款方案仍在探讨中。目前,国家人社部正在进行调研,测量各地档案管理标准。标准一出,各地就会根据此标准进行财政拨款。
  许多人认为,人事档案属于公共服务部门提供的公益服务,产生的管理费用理应由国家财政承担。然而,对于公共服务,改革不会一蹴而就。未来,国家应把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作为公共服务的项目,由财政来支持。人才中心作为具体的管理方,要做到把这些丰富的人才信息盘活起来给企业方、给社会,让人才真正地用起来。
  档案管理免费后,将如何处理此前未补齐管理费的档案持有者呢?到了2016年,已经没了这个收费项目,档案持有者即使想补交人才市场不会收,交给财政财政也不会收。
  10年前,南方人才市场就提出了档案电子化,但是苦于无经费支持,目前档案管理只是停留在“保管”的层次。
  目前,北京、大连、成都等城市在财政支持下已初步建立了电子档案系统。
  “其实,一份档案是很厚的,我们需要找一个足够大的场地,把它们摊开,再把它们扫描、拍照、录入,需要巨大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一年由一大帮人来干,可能也只能干几万份。电子档案系统一旦建立起来,可以加快档案信息的更新速度,也能促进人才信息在市场中的流动。
  电子档案其实只是一个起步,一个人的学历、能力不断在提高,人才市场希望能够不断把个人的职场表现充实进去,使它成为“活的”档案系统。
  档案知识普及
  ●档案有什么用?
  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哪些地方能提供保管档案的服务?
  广东省人才市场、南方人才市场、各区、县人才市场及街道办等。
  ●档案丢失怎么办?
  需进行补档,也就是说,持有者需回到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及原工作单位,补齐相关证明材料。
  ●档案未归档会有什么后果?
  会影响到入党、升学等,影响自己评定职称、考研政审、劳动保险及日后的离退休手续办理,也会影响到自己出国留学。如果有考公务员的意向,档案必须保管好。[page]
  ●什么人才需要自行缴纳管理费?
  如果你在机关或国企,一般不用自行承担管理费用。同时,部分企业也会为职员报销管理费,但有的企业为留住人才,常开出任职3年后才能报销的规定。如果你不属于这些范围,就要自行缴纳管理费了。
  ●档案能否自行保存?
  按照我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截留和销毁。
  ●档案管理费具体用在了什么地方?
  首先是用于档案封装保存的装订、档案盒等文具费约30元,其次是人员经费、场地费、日常运营这三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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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如果对方迟延付款,可以去法院起诉,并且因为对方已有迟延付款行为,可以拒绝客户拉模具的要求
您好,可以报警或起诉,依据买卖合同要求其支付货款。
  参照《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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