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机拍的字,可以做笔迹时间鉴定鉴定吗?

综合鉴定/笔迹鉴定
笔迹鉴定是同一认定鉴定,整个过程可以分为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判断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但不同方法。
比较检验/笔迹鉴定
简述比较检验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两者之间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为综合评断提供依据。比较检验的内容有四个方面:检验内容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的相同与不同;比较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笔迹鉴定比较各组特征的相同与不同;比较各类特征的相同与不同;对于字迹多的检材,比较检验时要对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进行精确地统计分析,用数学方法反映书写习惯的量与质方面的异同。比较笔迹特征异同的方法,是以目力观察比较为主,并借助于摄影仪、比较显微镜、幻灯片进行形态比较。
综合评断/笔迹鉴定
综合评断是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的价值进行科学分析,确定两者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总和及其性质,并进而做出静定结论。评断的方法,一般是从研究差一点开始。鉴定任何笔迹,都会出现一定的特征差异。评断差异点的要点,是要确定差异点的性质。其性质有本质差异和非本质差异两方面。非本质差异说明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不同特征数量与质量所占的比例较小,本质差异表明两者不同特征的数量、质量比例大。前者一般说明两者为不同人书写习惯体系的反映。笔迹鉴定既要重视对差异点的评断,也要重视对符合点的评断,不能片面地否定一方面就盲目的肯定另一方面,即在确定差异点属于非本质的性质以后,就贸然做出肯定同一结论是不科学的。符合点也有本质的符合和非本质的符合之分,如果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相同特征的数量、质量占绝对优势,即构成本质符合性质;如果两者相同特征在数量、质量方面占的比例小,即属于非本质性的符合。经过差异点和符合点的评断,如果检材笔迹与样品笔迹之间,出现了本质符合和非本质差异,或者本质差异与非本质符合的的结果,既可做出检材笔迹与样品笔迹是同一人书写或不是同一人书写的确切结论。
历史研究/笔迹鉴定
中国古代研究笔迹鉴定中国古代有关于汉字笔迹特征的论述,但是没有系统的分类中国古代对于书法是极为重视的,书法作品和书法论着是相当多的。一些笔迹特征与心理特征的分析论述也多见于关于书法的着作之中。如唐代的孙过廷在《书谱》中说:“质直者则径庭不遒;刚很者不倔强无间;矜敛者弊于拘束;脱易者失于规矩;温柔者伤于软缓;躁勇者过于剽迫;孤疑者溺于滞涩;迟重者终于蹇钝;轻琐者染于俗吏”。论述了不同心理特征反映了不同的笔迹特征。明代的项穆在《书法雅言》中说,人的性格有刚毅和温柔之异,手有聪与钝之别,故其笔迹必然不同。性格谨守的人,字多比较拘谨、内敛;性情放纵的人,字多情懦而不开张;性情直爽的人,字多比较挺拔而没有过多的遒美。宋代的邵康节在《梅花易数》这部书中,有着相当多的关于笔迹特征的论述。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关于笔迹的论述内容最丰富的一本书。书中说道;“一生孤独,见于字画之欹斜;半世贫穷,乃笔端之愚浊”。又如“画似棱棱之枯木,孤苦伶仃”等等。当然,邵康节是从周易八卦的角度去研究和分析笔迹特征的,这种研究的科学定位人们存在不同的看法。但是,不管角度如何,它毕竟是关于笔迹特征的研究。虽然邵康节对笔迹特征与心理特征有很多的阐述,但是,并没有对笔迹的特征做专门的系统分类。中国古代关于笔迹特征的阐述还有很多,但是从笔迹分类的角度进行的论述,却不见文字记载。鉴定角度中国现代从笔迹鉴定的角度对汉字笔迹的分类笔迹鉴定1938年,著名学者冯文尧在其着作《刑事警察科学知识全书》中,将笔迹特征分为“全部观察与局部观察”两种。“全部观察”包括十类:(1)风格:字之全盘气势;(2)布局之松散、紧凑、平均、偏窄,正业或奇巧;(3)笔势之疾沥,偏正或贯中;(4)字之体势:如王、颜、苏、柳、米 ……汉碑、魏碑等;(5)字迹间隔之宽窄与距离之远近;(6)字之匀整、歪斜与参差;(7)字之神态。如迟涩、飞动、局促、玲珑、庸俗、软弱、洁净、污浊;(8)字型之大小。如长短、歪斜、松紧、肥瘦、老嫩;(9)字之数量及标点符号之位置与样式;(10)错字之检举。“局部观察特征”包括以下五类:(1)用笔之神趣:如顿笔、挫笔、提笔、转笔、折笔、蹲笔、驻笔、掩笔、尖笔等;(2)起笔与终笔的态势:如藏锋与露锋、正锋与偏锋、直笔与侧笔、缩笔与方笔、仰笔与方笔;(3)点之仰复,尽之平毕,直之刚健,以及起、策、啄、转折承接处角度;(4)个人独特之笔画或花样;(5)字之临取、历取……等等。笔迹分类1943年,犯罪学家徐圣熙,将笔迹特征分为八种:(1)字行的趋向;(2)字迹倾斜的角度;(3)字体的大小;(4)字体的不同样式;(5)整齐或杂乱;(6)连续或间断;(7)笔画的轻重;(8)运笔的快慢。1949年以后,笔迹的分类较多,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主要有:1958年中国笔迹鉴定专家的分类,将笔迹特征分为一般特征和个别特征两个方面。笔迹的一般特征是指笔迹的熟练程度、大小、间隔、倾斜度、连贯性、均匀程度、字型和压力的大小等;笔迹的个别特征包括十个方面。主要有运笔、搭配比例、笔顺、字的写法、标点符号的写法等。另一个有代表性的分类是1999年,贾玉文教授将笔迹特征分为九大类:(1)概貌特征;(2)局部安排特征;(3)写法特征;(4)错别字特征;(5)搭配比例特征;(6)笔顺特征;(7)运笔特征;(8)笔痕特征;(9)书面语言特征极其应用等。专家见解著名笔迹鉴定专家涂丽云教授结合自己的鉴定实践,对笔迹的分类的分类有了自己的认识。她认为:“在鉴定中得以证实并广泛应用的笔迹特征主要有以下这些内容:书面言语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法水平特征、字体字型特征、写法特征、错别字特征、笔顺特征、运笔特征、搭配比例特征、比痕特征、标点符号及阿拉伯数字特征”。此外,涂教授又加上一个特征“字的神韵特征”。以上是从笔迹鉴定的角度对汉字笔迹进行的分类,由于研究目的与任务的不同,因此分类具有明显的鉴定特点。心理学分类笔迹鉴定中国现代从笔迹心理学或笔迹学角度对笔迹特征的分类中国笔迹学专家韩进先生从五个方面分析了汉字笔迹特征:(1)篇。包括全篇布局、空白边、行距、行装、字距、签名、格式、标点符号、运笔走势、笔压、速度、字体倾斜、字体大小等;(2)字。包括运笔流畅程度、字体的外型轮廓(方形、圆形、长形、扁形、梯形、倒梯形、横梯形、不规则形、放射形、中空形)、字体的不同结构的部位特征等;(3)偏旁特征;(4)线条(笔画)特征。包括点、横、竖、撇、捺的写法;(5)局部。包括起笔、运笔、收笔等。笔记特征笔迹心理学专家刘兆钟先生将笔迹的特征分为八个方面:(1)笔画的特征。包括笔画的长大劲健、短小有力、笔画粗而有劲、连环盘绕、笔画刚健、笔画粗细均匀、笔画拘谨、涂满错处不让辨认……等44个特征;(2)速度(6个特征)和力度(4个特征);(3)间架结构特征(6个特征);(4)墨色特征(7个特征);(5)字形特征(16个特征);(6)字行的特征。包括字行的运行、字行的起止、字行间距、字行与边白的距离、字行在格内的位置等;(7)书体的特征。包括喜写楷书、草书……等10个方面的特征;(8)章法特征。包括排列整齐、浑然一体、通篇字由大而小、失之协调……等10个方面的特征。此外汪昌禹先生将笔迹特征分为七个方面。他的分类与刘兆钟的分类有很多共同之处。四、对于两种不同角度的汉字笔迹特征分类的比较前面的两种分类是从笔迹鉴定和笔迹心理分析的两个角度进行的。因此,在笔迹的分类上,既有许多相同之处,又有一定的差异。由于笔迹鉴定的目的主要在于鉴定笔迹的异同与真伪,因此,在笔迹的分类上,侧重于把握住那些能够反映出不同特点的笔迹特征。比如“笔痕特征”,在笔迹的鉴定方面,对于是用什么样的笔书写的,是新笔还是旧笔,是完整的笔尖还是破损的笔尖书写的等,对于笔迹鉴定和侦破案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对于心理分析的价值就不是很大。再比如“语言特征”。从笔迹鉴定的角度看,“语言特征”反映了一个人的语言习惯和语文水平,比如用词的习惯、词汇水平的高低、语法与修辞的特点和水平等个性特点。这些方面对于笔迹鉴定来说,由于能够反映一个人的语言特点,因此,分析笔迹的这些差异性特征,对于区别笔迹的异同是很重要的。而对于笔迹心理分析来说,书写的语言内容在一定情况下也有助于笔迹的心理分析。但是在一般情况下,笔迹分析是不注意其书写内容的,甚至刻意回避书写内容对笔迹分析的影响作用。区别笔迹鉴定根据笔迹不同分类可以看出,虽然这两种分类有一定的差异,但是,这些分类基本上都反映了笔迹的基本特征,只是从笔迹鉴定角度进行的分类显得更全面一些。而从笔迹分析的角度进行的分类,更体现出笔迹心理分析的需要。而在两大分类角度的具体分类上也有一定的差异。比如韩进先生和刘兆钟先生的分类,差异还是比较明显的。综观不同的分类,虽然看上去各有特点,五花八门,但是,就笔迹的基本特征来看,都被包含其中了,只是在细分的角度有一些不同的划分和侧重点不同。
文件检验/笔迹鉴定
文件物证所谓文件一般指的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工作生活交往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材料。在物证技术领域内,文件被赋于了更加广泛的内涵:即指载以语言文字或图形的各种书面材料。为了进一步认识物证技术中所谓"文件" ,这里从不同角度将文件划分为若干个种类:按制作方法不同可将其分为书写文件、印刷文件以及它们的复制品;按表现形式不同可分为文字材料、表格、图画和照片等;按用途不同可分为证件、公文、信函、书刊、报纸、契据、货币及各种票证;按载体材质不同还可分为普通材质文件和特殊材质文件,普通材质文件是指由专用于书写、印刷材料制成的文件,特殊材质文件是指用非专用于书写、印刷材料制成的文件,如案件中常会遇到的用木棍、砖头、锐器等在建筑物体、地面、树木等客体上刻写印制的文字图形等。文件不仅种类繁多而且用途也非常广泛,它广泛的应用于人与人、个人与集体、集体与国家乃至国与国的交往中。正由于此,它常常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或常常与各种案件发生联系,从而成为文件检验的对象:文件物证。文件物证与一般书证不同,它是以文件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书面材料,文件的物质属性主要包括文件的存在方式、文件的外部形态以及文件的特征特性等。而书证是以其所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作为书证的文件使用时一般不需要检验,只须对其内容进行调查研究,确定其内容是否真实可靠。只有在对书证物质属性发生怀疑或是书证内容无法辩认时才需要对其进行技术鉴定,如怀疑其被篡改伪造或是文字内容模糊不清时。这时该书证就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书证了,它同时也具有了物证的属性。作为物证的文件大多也具有书证的性质,如反动标语、反动传单以及被篡改伪造的票据等, 其内容所能说明的属于书证,其物质特性证明的则属于物证。而文件检验技术检验鉴定的只是其物质属性的哪一部分,属于书证的哪部分内容不应涉及。对于物证的文件一般都要运用专门的知识或一定的技术手段进行检验鉴定,以达到以文件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目的。定义文件检验是以众多学科知识为基础,研究识别鉴定文件物证理论和方法的科学,是确定文件与案件事实与当事人或嫌疑人关系的侦查和司法鉴定的手段。文件检验的定义有三层涵义:第一,文件检验是研究识别鉴定文件物证理论和方法的科学。它所研究的对象是与案件有关的各种文件物证,主要研究文件物证的各种现象及内在的规律特点,还研究各种因素对文件物证所产生的影响,以揭示,kkklk识别鉴定文件物证的科学方法。第二,文件检验是多种学科知识和研究成果的产物。由于文件物证种类繁多、形式各异,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又十分复杂,这就决定了文件检验的基础科学知识相当广泛,涉及到哲学、文字学、语言学、心理学、生理学、物理学、数学、化学等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的各个领域。离开上述科学知识和方法,文检工作就无法开展,同时各个学科的发展、相互渗透与综合又为文件检验技术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前景。第三,文件检验的目的是为侦查和诉讼审判工作服务的。一方面,文检技术是刑事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检察机关的侦查手段之一,通过对文件物证的检验鉴定,可为侦查工作指明方向或证实犯罪;另一方面,文检技术也是司法鉴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其鉴定结论也是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诉讼证据。
内容体系/笔迹鉴定
概述文件检验的对象是案件中的各种文件物证,但由于文件物证复杂多样,与案件中的联系及检验的目的和方法又不尽相同,使文件检验内容较广分支较多。主要包括笔迹检验、言语识别(含声纹鉴定)、印刷文件检验、污损文件检验、文件物质材料检验和人相检验六大内容。但考虑到实际工作状况及一些内容的特殊性,这里把声纹鉴定、文件物质材料检验和人相检验抽离出去专门阐述,其余内容不变。笔迹检验笔迹检验的对象是案件中的各种笔迹物证。笔迹检验是在研究认识个人书写习惯的基础上,对两部分笔迹进行比较鉴别,以确定它们是否为一人所写的检验过程。通过笔迹检验可以证明:物证笔迹是否为某人所写;几起案件中的物证笔迹是否为一人所写;一份物证笔迹材料中的几个部分是一人所写还是多人所写。言语识别言语识别的对象是案件中的言语材料,主要是书面言语材料。言语识别主要依据个人言语材料中反映出的地域特征、时代特征、社会特征以及个人心理生理特征,对作案人自身特点进行分析和刻画,也是案情分析的主要内容。通过言语识别可以确定作案人的籍贯(或居住地) 、年龄、职业身份、文化程度和社会经历等,还可确定是否为精神病人、聋哑病人作案的事实。印刷文件印刷文件检验的对象是各种印刷文件物证。印刷文件包括各种制版印刷的文件、打印复印的文件以及压印的印文戳记等。印刷文件检验是在研究认识各种印刷方法和印刷工具材料特性的基础上,对印刷文件物证进行的分析判断。通过检验可以确定文件物证的印刷方法;可以确定可疑文件是否为伪造的;可以确定文件物证是否为某一印刷工具所印刷;还可确定可疑的文件物证与某单位或某嫌疑人占有的同种印刷品之间的页次关系等。污损文件污损文件检验的对象是各种被污染损坏、难以辩认或是怀疑被篡改伪造的文件物证。污损文件检验是在研究认识各种污损文件物证形成和变化规律的基础上,运用一定的理化技术手段,对污损文件物证进行的整复和显现,或确定文件物证的制成时间揭露变造事实。文件材料文件物质材料主要包括制作文件的墨水、油墨、纸张、胶水、浆糊等。文件物质材料检验是运用一定的物理或化学技术手段,对文件物证的物质材料从结构、成分及其它特征上进行鉴别,以确定其种类牌号及来源出处;同时还可确定它与某嫌疑人占有的类似物质材料是否在种类上相同,为澄清嫌疑认定罪犯提供旁证。人相检验人相检验的对象是案件中的各种物证人民法院照片。人相检验是通过物证人相与嫌疑人人相之间的比较鉴别,确定它们是否为一人人相的检验过程。通过人相检验可以解决:证件上的人相照片是否为持证人人相;某嫌疑人是否为被追捕通缉的罪犯;一无名尸体是否为某失踪人的等。
历史沿革/笔迹鉴定
文件检验有着同利用文件进行犯罪一样古老的历史。早在公元前二世纪,我国史书上就有了汉武帝查验藏匿于牛腹内帛书并识别帛书书写人的案例记载,因此我国是世界上最早运用文检技术的国家之一。唐宋以后,笔迹检验在侦查判案中得到了较为普遍的应用,印章印文、货币真伪的鉴别也已出现。但对文件检验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则主要是在近代。首先是欧美国家,十九世纪末期以后陆续出版了一批文件检验专着,如美国于十九世纪末出版的<>,1910年出版的<>,法国也于十九世纪末出版了贝蒂隆的<>等,代表了当时文件检验的实际水平。笔迹的比对和同一认定可疑文件文件鉴定手册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以后,国民党警察部门也开始了对文件检验理论和方法的研究。1943年徐圣熙编着出版的<>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文件检验专着,1949年冯文尧在其编写的<>增订版中更是包罗了近代文件检验的所有内容。但这些书籍基本上是欧美国家的翻版,其理论研究缺乏深度,实践水平也较低。刑事警察科学知识全书笔迹学新中国的成立开始了我国现代文件检验的历史。从五十年代中期至今,我国的公安、司法部门先后培养了数千名的文检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分布在县以上的公安司法机关开展文检工作。1974年公安部126研究所(即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在北京成立,该所文检研究室成为我国文件鉴定和科研的中心。1981年成立的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其前身为中央警校、公安部第一人民警察学校)还设置了四年本科制的文件检验专业,开创了我国文检专业高等教育的历史。随着我国文检专业队伍的不断壮大,文件检验的理论研究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有关文件检验方面的学术研讨会定期召开,有关文件检验方面的论文和专着纷纷发表和出版,一些新的文件检验分支不断出现。在广大文检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文件检验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了具有我国自己特色的文检学科体系,在对敌斗争和整个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申请书/笔迹鉴定
申请人:陕西汉泰律师事务所西安市民生机械基础工程公司诉陕西省汉中华信矿品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承担待班费一案,我所接受陕西省汉中华信矿品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王新律师为本案被告人陕西省汉中华信矿品有限公司担任诉讼代理人,因案件需要现申请对涉案的原、被告双方的补充协议上邓尚模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此 致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申请人:陕西汉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律师二00四年三月二十九日案例分析借据的笔迹鉴定举证责任由谁承担2009年4月,原告凭一纸借据起诉被告借款不还,但原告提供的借据上,欠款人的名字中,有一个字与被告的名字“音同字不同”。而被告否认存在借款事实和借据的真实性。原告及其代理律师则要求被告对其主张负举证责任,而本人作为被告的代理人,认为应由原告对借条的真实性负举证责任,最后法院要求原告应提出对借条笔迹鉴定申请,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分配。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责任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当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证明责任时,则首先应当由原告自己申请作笔迹鉴定,从而完成自己的证明责任。只有在原告完成了借条是被告所签的举证责任后,被告抗辩时,举证责任才依法发生转移,由被告对抗辩事实进行举证,这是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正确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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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可以做笔迹鉴定吗?如果能,其结果有法律效力吗?
我手头上只有一份《分房协议》的复印件,唯一的一份原件在被告处,现被告不承认有《分房协议》的存在,意在反悔其内容。该复印件上有我与被告的签字与指模,另还有6个在场人的签字,但这些都是原件复印出来的。在一审庭审中,协议上签字的其中1位在场人作证,证实该复印件的真实性。法官庭中提出要求原被告需配合做该笔迹鉴定,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笔迹鉴定申请书我已递交法院,但庭审后一段时间了,法官又私下跟我说,没有原件是无法做笔迹鉴定的,建议我与被告作庭外调解,意在要我与被告妥协。现一审还没出判决书,也没通知我交鉴定费用,我该怎么办?
广西 - 梧州
2条律师回答
你好,按照我国证据法的相关规定,复印件一般是不可以做笔迹鉴定的,但是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被告交出原件然后做笔迹鉴定。
找法网认证律师
您好,这个情况,复印件鉴定字迹的难度比较大,但是你可以试试的,鉴定要找正规的机构才是有法律的效力的呢。
找法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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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利知道鉴定内容和结论,欢迎来电咨询。
,根据你的陈述,应当认定小吃店被关门半个月系因卫生局的行政行为,与你在法律上无关联,对方索赔没有依据.
可申请鉴定
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
物证鉴定必须要原件,复印件无法鉴定。
一般以原件作鉴定。叙述简单,可来电咨询
做伤残鉴定与事故责任认定关系不大。
不可以的。
一般是不需要的,具体这个复印件是做什么用的呢?具体你可以直接电话跟我联系。
你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需要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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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给我的原件拍了照片,但是原件他没有拿走,您凭这张照片能做笔迹鉴定吗定吗?
别人给我的原件拍了照片,但是原件他没有拿走,请问您凭这张照片能做笔迹鉴定吗?
律师回答地区:天津-河西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835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4 人可以做 15:47地区:广东-广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8741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89 人不可以 12:33
无锡推荐律师笔迹鉴定有不公正的现象,常有耳闻。
以前以为,鉴定人存在偏坦时,最多是根据给定结论找证据,弱化反向证据而已,真的是这样,对于受害方还真是拿不出什么办法来追究责任。
下面这个例子,鉴定人一反常规,根据给定结论编借口,直接过滤反向证据,连表面文章都懒得做。真是笑话,也将成为他的耻辱!
大家看鉴定书:  
1.运笔习惯相符,是要有事实证据的,可是只有一个结论。  
2.硬说“米”字连笔笔顺相符,没有证据,只有结论  
3.签名时的字迹,笔速较快是真迹的特点,笔速中慢是模仿笔迹的特点。对于亲笔写时用慢速,必需要合理解释才行,对于这点直接过滤  
4.周定的最后一笔,放大后可看出不自然停顿,分两笔写,若无法解释,只可能是模仿  
5.米字的笔顺显然不一,只可能是摹仿,或者是伪装签字。但伪装签字没有必要在整体结构上与其它字这么象啊,伪装签字的可能应该排除。  
6.花字的单人旁的那一撇,有明显不自然转向,也是分两次写。与样本中的任一花字一对比就行。  
7.花字中的竖弯钩,肉眼就可以看出与其它花字的习惯不同,就不细说了。    
这个鉴定书,如果让高级文检师来复核,肯定是不敢签字的。所以他们出这份司法鉴定意见书时,就没让有高级资格的人复核。  
与司法鉴定所交涉后,口头答应复核,就是不进行,以致于法院都想直接拒绝重新鉴定的要求,实在是太可笑了。    
其中有一个文检师年纪太大,在这里就不批露具体单位的名称了。大家就当是一个笑话来看吧。    
让他们当庭质证又不敢,让他们承认错误还不肯。如果他们还是执迷不悟,只有请司法鉴定管理处直接取消他们的鉴定人资格了。鉴定结论推导检材与样本对比检材大样模仿人书写样本确认本人亲笔手写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看来还是按手指印靠的住啊。
  我不懂笔迹鉴定,但是明显不是一个人签的!
  呵呵,中国之所以目前以笔迹鉴定当作司法过程的重要依据,是因为现在的笔迹鉴定理论以及鉴定技术已相当的成熟,能客观反应笔迹的真实性。  
只要鉴定人员以公正科学的态度对待,摹仿人再伪装也是很困难的事。曾有一领导秘书花三年时间苦练领导的签名,其间以领导名义签字,多领了几百万的款项。事发后,第一次笔迹鉴定由于资料不足(或许是鉴定人经验),确实没有查出来摹仿。后来检察院介入后,从笔迹的细节给出了足够的摹仿证据,最关键的一条就是不自然抖动现象。  
一个人的运笔习惯细节是下意识的,不受大脑控制。当以较快的速度写字时,根本连自己都觉察不出这样的细节。哪怕是鉴定经验丰富的专家本人,他可以知道在模仿签名后看出不对,但连着写时他没有长期的刻意训练,哪怕是故意去避免一些地方,但往往是顾此失彼。不排除有这种天才能做到天衣无缝,但真有这种天才的价值,当然不会用在模仿员工签字这种小事上了。这种天才那是国宝,只会去用于国家特别任务。  
我们平时签字时,注意写得快就行了,不用按手印。那些遇到天才模仿你签名的事,概率太小了,呵呵。
  当然,再细看,还有花定草头的第一竖,伪装人的收笔的习惯显然与员工的收笔习惯不一致,因为摹仿人只有慢速地写,很难自然地连笔。
  每个地区都会有那么一两家以严谨科学著称的笔迹鉴定机构,如果遇到问题,一定要请这样的机构做结论。否则,很可能遭遇到本文中的情况,如果是你自己请的,没有相应的基础知识,那你就有苦说不出了。
  天涯高人很多,说得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    这世上诱惑人心的东西实在是太多了。向一直以来,以公正和科学地态度去做司法鉴定的鉴定工作人员,表示崇高的敬意!
  签名这么好模仿,那就不会用签名作为法律依据了。  劝那些心术不直的人,不要再用这招去以身试法了。
  看故事,潜水去了
  没事过来顶一下。  关心民工维权的朋友可看我的博客小说和反思。
  非专业人事路过。专业的话不好说
  谢谢走马襄阳帮顶!  但愿受鉴定人有意无意之害的朋友,能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正义在人心,可惜人心不古  正义靠法律,还得看你有没有钱去运用法律。  
  。。。这个名字,是在讽刺某明星吗?
  刚才是玩笑话,手机看的,详细内容看不清,之看到名字了。如果是很严重的事情请原谅。。。
  呵呵,名人的事情,老百姓当看笑话就行了,娱乐嘛,不会见怪。  哪天我们老百姓的新闻能不断地出现在主流媒体上,那才是真正中国振兴的时候。  
  顶起来。    司法鉴定管理处的人也拖着,这事看来难办了。走媒体路线吧
  为什么不顶一下呢 顶一下也不会让别人怀孕
  谢谢!办事情要想能坚持到底,就是需要象您这样的革命乐观主义精神
  再顶顶,司法管理部门已接受举报,可是太忙了,只能答应在2个月之内查处,师母已呆吧
  快有结果了
  灰变成白,获许心理可以接受一点。  但黑变成白,我的心理还没成熟到可以接受的地步,特别是对于一个想维护弱势打工妹利益的人,无法接受。
  鉴定那有那没好糊弄的,要不文件签个怎么字啊。你找的怎么鉴定机构啊,不会是路边墙上的把
  是啊!是对方选的鉴定机构,当时法院说是抽签决定,但却不让我们到场。    让司法管理处的查,到现在还没有查清楚。鉴定过程依法是要实时记录的,但却看不到。意见书上,一个负责人的签字都没有,现在到底是谁鉴定的还搞不清楚呢。    据鉴定机构自称,当时请了一个检察院退休的老同志一起复核的,好奇怪。机构里面就没有高级职称的人了?请那位老同志复核为何没有留下任何记录呢?    杭州的司法鉴定管理真是够乱的。
  顶下,悲催
  不知楼住说什么
  现在的鉴定机构就没几个权威的,也没什么专家
  你说怎么办?  签名很容易造假  用芯片容易复制  用章人人都会刻  
  @路人甲乙丙丁壬癸  01:20:31  你说怎么办?  签名很容易造假  用芯片容易复制  用章人人都会刻  -----------------------------  所以现在签字最好多按手印才保险,否则麻烦
  特征比对表右边样本栏中,前四个都是签名(其中第3个空比较大也算是吧),签名往往速度快,比较随意,写得大些。    
特征比对表左边检材栏中的字,以及右边最后一个写在合同主体信息上的姓名,显然不是正常的签名。    
检材中的字,和样本中的签名根本不象,这我都看得出来不正常。这个造假的人摹仿的水平太低级了。看不出摹仿的鉴定人,不是水平更低级,就是做人太低级,估计收了不少钱。
  @柒柒贰伍  19:54:48  现在的鉴定机构就没几个权威的,也没什么专家   -----------------------------  司法鉴定管理部门监管不力,所以在笔迹鉴定部门滥竽充数、混吃骗喝的砖家太多了,受害的就不知是哪一方当事人喽。
  @iamgod8  19:36:49  不知楼住说什么  -----------------------------  楼主是在说,平常人都能看出不是同一个人的签名,鉴定人的脑袋里装的是豆腐渣硬说是同一个人签的,上级也不管一下,楼主对此愤怒不已,呵呵………
    3  
  司法局监管不了,可向司法厅投诉举报
  那个王木根,口口声声说会认真查的,还让我当场写了很多签字,结果在鉴定时根本不管。    三年期合同上面那个签字是谁写的,谁不得好死。  要是哪个专家明明有专业知识,却故意昧着良心睁着眼着眼睛说瞎话,总有一天会遭报应的。
  加油,司法厅不管,司法部也会管的。
  浙江法会司法鉴定所的谢所长,应该会很重视此事。杨任身老师当然会更珍惜晚年的名声。
  呵呵,社会之乱象
  司法局,司法厅,不可能任由伪鉴定专家胡作非为,不可能让伪鉴定结论损害司法权威。    
我不管浙江法会司法鉴定所有多强的背景,如果此结论不复核给出有理有据的结论,我会投诉举报到底。如果造成冤案错案,一定追究你们的法律责任。你们欺负外行,但请不要欺负到我头上,更不要欺负到一个可怜打工妹身上,做人凭良心,做坏事是有报应的。
  看到楼主发的笔录和证据了。明显的细节特征不观察,明显差异特征变动的范围是否合理不解释,姓王的这样的鉴定能叫笔迹鉴定吗?    
鉴定方法的偏离须有相关技术单位验证其可靠性或者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由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和委托人接受,并将该方法偏离进行文件规定。他们这家鉴定所做了吗?    
这家司法鉴定所不自行纠错,那只有等着上级来纠错了。几千块钱能赔得起,但是,一条人命你用什么赔???你们睡得着觉吗???
  (一).样本中,花字的草头横笔与单人旁的撇的夹角一定,这是稳定的笔迹特征之一。检材明显与之不符。  (二)样本中,花字的草头第二竖,书写人习惯写成长撇,这是稳定的书写习惯。检材明显为短撇,延伸段连接停滞,转向明显。    
  “米”的最后一笔,怎么也看不出和她的正常签名有何相似之处啊!  拿了个执业证书,就可以不尊重事实乱下结论,就可以没有良心了吗?    这种野&专家&一定要实名曝光,太坑爹了
  @兀兀南  14:01:59    这简直和我老公异曲同工啊,当白痴啊。以前家中少了几个安全套,他说,有朋友来玩,给他们提供的,看我想得多周到!我也象你一样将信将疑,又不是刚毕业的学生还专门到别人家来搞,还是选择了相信。事实证明我就是白痴     ★ 发自天涯iPhone客户端-百读不倦   -----------------------------  任何人有权选择当白痴而“幸福”着,也有权不当白痴而“痛苦”着。唉...
  现在有真的东西吗?  没有信用,银行照样不破产,该当官的当官,该发财的发财。  痛苦的只有那些始终认为信用社会稳定基石的人们。
  不用仪器光凭着用眼睛看看,有规矩也不按规矩来,有这样的专家吗?  这个机构是不是连有资格做鉴定这种事也是骗骗来的呢?有没有办法让官府核查一下啊?  
  @阿九叔 8楼
12:30:18  签名这么好模仿,那就不会用签名作为法律依据了。  劝那些心术不直的人,不要再用这招去以身试法了。  -----------------------------  中国的鉴定机构就是腐败法院的狗,叫狗咬谁就咬谁,就是畜生!我以钢铁意志及铁证战胜10个腐败法官、腐败鉴定畜生!
  @笑猪眼开 36楼
23:00:54  加油,司法厅不管,司法部也会管的。  -----------------------------  鉴定机构就是人渣、畜生!
  过来支持下
  模仿签字的纸张上有你的指纹吗?
  @阿九叔   现在有真的东西吗?  没有信用,银行照样不破产,该当官的当官,该发财的发财。  痛苦的只有那些始终认为信用社会稳定基石的人们
  请问您这事后来怎么处理的,重新鉴定的吗?我也遇到这事,鉴定中心肯定收黑钱了,希望它们被纪委查出来!
  乱鉴定,单位拖欠我工资半年没给,出庭是搞了个我的模仿签名,说我已经领了。我向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提出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不是我的签名。单位搞关系去西南政法大学鉴定我的两个签名。其中一个说我签名像,说结果是我签名。另外一个签名说不确定是不是的签名。鉴定人:周明理(教授)证书号 工程师:杨志红 证书号 : 黄冠 3,果然是一群叫兽禽兽
  这个社会今天有什么是真的,走正常法律道路,笔迹鉴定不可信,但他又是关键证据。没有法制真可怕。这种事今天遇本人遇上了!
  我也是笔迹鉴定受害者 我这的很希望聚集一些笔迹鉴定的受害者能一起力量大 被媒体关注这件事
  协议上的见证人 都证明字不是我签的 笔迹鉴定还能做出我写的 你们说可笑不
  送检材料上有无周菊花指纹?
  @阿九叔   
  懂行的朋友么,请帮忙看看 这个笔迹签名是假的, 给鉴定成真的了。 怎么反驳!鉴定专家和法律界人士请看看!注:样本 最上面2个是复印件。      
  @tiantian401
17:22:04  懂行的朋友么,请帮忙看看 这个笔迹签名是假的, 给鉴定成真的了。 怎么反驳!鉴定专家和法律界人士请看看!注:样本 最上面2个是复印件。        -----------------------------    仅供参考。
  @tiantian401
17:22:04  懂行的朋友么,请帮忙看看 这个笔迹签名是假的, 给鉴定成真的了。 怎么反驳!鉴定专家和法律界人士请看看!注:样本 最上面2个是复印件。        -----------------------------  你是哪个司法鉴定所做的?
  请专家鉴定一下,是否是雷某某所写
  请帮忙看看“其它”和“及” 这个笔迹是否是雷某某所写,重庆某信物证鉴定所鉴定为是雷某某所写。 怎么反驳!鉴定专家和法律界人士请看看!。
  我要揭发的是大理州烟草公司南涧县分公司(以下简称烟草公司)这个伪君子不为人知的卑鄙的真面目。烟草公司为了规避国家有关法律,在2010年未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竟然强迫一群为烟草事业默默奉献了一、二十年的烟草职工与烟草公司一手操纵成立的烟农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也以烟草公司给合作社所谓的“劳务承包费”中以合作社名义发,但工作照常像原来一样在烟草公司工作(干烟草专卖执法工作)。就这样我们这群“烟农专业合作社的职工”拿着国家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穿着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服装,“冒称”是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年复一年的干着专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案件工作。本来是属烟草公司的职工,应享受作为烟草职工应得的待遇,但就这样被烟草公司操纵后变成了合作社职工,工资以合作社所的名义发,工资的数额与相同岗位烟草职工相比天差地别,只有烟草职工的零头数,没有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在工作中受伤,不管不顾,找烟草公司理论,就说我们不是是烟草公司的职工,与他们无关。可是我们天天在烟草公司上班,却从来没有在合作社上过一天班啊!这真的是什么世道。  就这样忍受了多年后,于2014年11月我起诉了烟草的不法行为。但法院等相关部门极力包庇烟草公司,枉法判决(详情在后面解释),一直以2010年后我与烟草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为由,判我败诉。我虽然提交了2010年后我参与办理的烟草专卖案件档案、证件档案及执法检查记录,但都不予认可有劳动关系。反而把烟草公司伪造的证据,自相矛盾的辩词都一一认可了。希望各位媒体朋友给与帮助爆料。有意者请联系我,我的电话是,有更多的不为认知烟草秘密可以告诉。  案件枉法判决情况说明:  整个案件最终争议点就是2010年后我与烟草公司是否有劳动关系。  一、事实情况是:从2010年起,虽然工资是由合作社发,但工作一直是在烟草公司干烟草专卖执法工作。除了工资以外,我们的工作与相同岗位的烟草职工没有区别,烟草公司在每一年上报本单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时把我们也列入执法人员的编制上报(因为一个烟草专卖管理所只有所长一人是烟草公司承认的职工),同时把我以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身份公示在辖区的每一户卷烟零售户的承诺牌上。我既是烟草专卖市场管理员又是整个专卖所唯一的证件管理员和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员(监督烟草公司内部是否有违纪违法)。2012年曾去州烟草公司代表本县烟草公司开案例评析会。  二、提交法院的证据:1、有关2010年后我所办理的烟草专卖案件档案、烟草专卖许可证证件档案,以及内部监督检查记录和平时执法检查记录。  2、有我名字、照片和电话号码的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承诺公示牌。  3、烟草专卖执法检查的徽章(有编号)。  4、参加州公司案件评析会资料。  三、烟草提交证据及法庭辩词  1、伪造了一份2010年合作社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提交给劳动仲裁委;案件到法院又重新伪造了一份2010年合作社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提交给法院该合同复印件,两份合同上伪造我的签字和手印是截然相反的两份;但法院还是认可了该证据;案件到了中院,烟草公司干脆承认该合同已遗失。  2、提交了合作社历年所发给我的工资花名册。  3、在劳动仲裁时我申请要求烟草公司提供我在2010年后参与办理的烟草专卖执法案件档案、烟草专卖证件办理档案、内部专卖监管检查记录和执法检查记录。烟草公司没有提交,烟草公司在答辩状、庭审上和代理词中极力狡辩撒谎称“由于2010年以后我未在烟草公司工作,所以没有我办理过的案件档案等资料,还称烟草专卖案件、证件等除烟草部门外其它任何单位、任何组织不可能办理烟草专卖案件。”  案件到了法院,我照样申请烟草公司提供相关案件档案等资料,烟草公司还是以2010年后我未在烟草公司工作,所以没有我申请的资料为由,给了法院一份相关说明。后来我再次申请要求烟草公司提供具体相关案件档案、许可证件档案等资料。这一次烟草公司知道我准备了相关证人,才不得不提交我申请的证据。  四、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  劳动仲裁庭以2010年后我与烟草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为由, 以2010年前超过仲裁时效,2010年后主体错误,判我败诉。  到了一审法院,还是以同样理由判我败诉。我不明白的是在庭审中烟草公司最后提供了我在2010年后办理过的案件、证件档案以及执法检查记录等资料,为何还是说我与烟草公司没有劳动关系。  到了二审法院,还是同样理由驳回上诉。  从劳动仲裁到二审法院,烟草公司一直在伪造证据、撒谎,证据和辩词自相矛盾,漏洞百出,并且十分明显;我在2010年后在烟草公司工作的证据充分,却最终这么个判决结果。  注:由于烟草公司和烟草专卖局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所以,烟草公司有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权。
    我们申请鉴定的是: 是否是这两个人所写,而法院却在鉴定事项中写为:这两个人中哪个所写,法院改写后就等于给鉴定机构出了一道选择题了,于是重庆某物证鉴定所鉴定为是雷某某所写。 怎么反驳!鉴定专家和法律界人士请看看!
  请专家来挑战号称破译墨迹“密码”的神探吧,这个结论可是号称破译墨迹“密码”的神探所做出来的杰作!真为中国的鉴定机构感到悲哀
  难道真是宁信世上有鬼,也不要信世上有专家吗
  打科技是人为操作,黑机构太多,如广东中一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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