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邮市2018规划图2018公租房什么时候摇号

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切实发挥住房保障制度保障民生和稳控市场双重功能,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1年第73号)、《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扬府发〔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指政府通过实物配租和租赁等方式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人员提供的政策性住房救助。
第三条 市房管部门是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政策制定、业务指导、部分审核等工作。市民政部门负责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信息,做好住房保障家庭资产收入核查认定指导工作。市国土、物价、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住房保障家庭权登记信息查询、租金及相关补贴标准确定、经费保障等工作。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照事权财权责任划分,负责本区域或职责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保障方式和标准
第四条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包括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同时符合两种保障条件的家庭(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两种保障方式不得同时享受。
第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主要面向市区城市低保(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由政府提供房源供其承租,房源建筑面积60㎡左右,保障家庭按照建筑面积0.75元/㎡/月标准缴纳租金。
第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主要面向市区城市低保(特困职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人员)在市场自主租房,政府按照保障对象经济状况不同实行分档梯度保障。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按照低保(特困职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别补贴市场平均租金价格的90%、80%、50%,1-2人户保障建筑面积50㎡、3人及以上户保障建筑面积65㎡;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补贴市场平均租金价格的30%,人均保障建筑面积20㎡,具体由各区、功能区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
第三章 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房源由市房管部门牵头会同市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根据低保(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需求确定年度建设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范围内由江都区政府确定)。市规划部门牵头会同国土、房管等部门,对各区、功能区申报的选址方案进行审查。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房源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可以由政府,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第十条 市国土部门要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筹措渠道主要包括:
(一)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保障性保障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三)净收益中安排的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四)上级财政补助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
(五)符合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商业银行贷款;
(七)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
(八)社会捐赠的资金;
(九)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
政府筹措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新建、改建、购买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优惠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支出。
第四章 申请和准入审核
第十四条 市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江都区范围内由江都区政府确定):
(一)申请家庭须具有市区常住户口3年及以上。其中,男满35周岁、女满30周岁的大龄未婚人员可按一个家庭单独提出申请;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及以下;
(三)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并且符合住房保障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定标准。
以上关于家庭、家庭人口、住房面积、经济状况等准入条件具体口径由市房管、民政部门制定、认定和解释。
第十五条 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由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在现行基础上修订完善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须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工作流程。
第十七条 江都区、、等行政区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审核、年审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负责。
第十八条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等功能区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审核及年审工作由市房管部门牵头实施,各功能区参与;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功能区自行负责。
第十九条 邗江区、广陵区等行政区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分别由社区、街道、区房管部门进行初审、复审和终审,区民政等部门做好收入核查认定工作,社区和区房管部门分别在初审、终审结束后进行初次公示和二次公示,二次公示结束后区房管部门将保障名单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备案。江都区范围内由江都区自行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等功能区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分别由社区街道、区房管部门、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初审、复审和终审,市民政部门指导区民政部门做好收入核查认定工作,社区和市住房保障中心分别在初审、终审结束后进行初次公示和二次公示。
第五章 分配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 市区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物配租等工作由市房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江都区范围内由江都区政府负责;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功能区自行负责。
第二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实行&摇号定序、抽签定房&制度,当保障家庭(人员)多于当年提供房源时,将实行轮候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实行专户管理,由市房管部门和各区、功能区统一为保障家庭(人员)在金融机构办理租赁补贴专用账户,按月发放补贴。
第二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办理,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相关部门将不再予以办理。放弃资格的申请家庭今后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及其他形式住房保障。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人员)应当按要求参加年审,逾期未参加年审的视为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相关部门将停止保障。保障家庭(人员)在年审时应当诚信申报家庭人口、住房面积、经济状况等变动情况,符合条件的继续保障,家庭困难程度变化的按照梯度调整保障方式,不符合条件的停止保障。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对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条件及伪造相关证明材料骗申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由相关部门录入诚信档案,退回骗申的公共租赁住房和相关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任何形式住房保障。对为申请家庭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由相关主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市、区负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范围内(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 月 日起施行。凡过去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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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以来,公租房已经逐渐成为&安居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了给住房困难人员提供政策性住房救助,记者12日从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目前,一份涵盖了公租房保障方式、标准、管理等多方面的《扬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正面向社会征询意见。   这是扬州市首次出台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实施办法,其中有哪些亮点?将解决哪些问题?其他城市又是如何应对的?
  实施8年,公租房项目已惠及   2100余户住房困难家庭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在住房问题上可能面临不小压力。但随着公租房的持续发展,其保障能力也在不断增强。&经盘点,从2011年实施公租房保障开始,我们已经为2100余户家庭提供了公租房保障。&扬州市房管局住保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扬州市正尽可能地为住房保障困难群体提供帮助。   记者了解到,从2011年开始实施公租房保障开始,公租房小区建造标准、环境也在同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一道水涨船高。去年底, 504户贫困家庭抽取到了他们心仪的新房。据介绍,去年底公租房配租房源地点在杉湾花园六期、杉湾东苑和佳家如意园等3个保障房小区,都是小高层成套住宅。经简易装修后,60平米左右的住宅相关配套设施已全部到位,配租家庭可以拎包入住。 
  在具体实施及发挥相应作用上   公租房还存在改善空间
  尽管公租房已带来很多实惠,但在具体实施及发挥相应作用上还存在着一定改善空间。   &目前公租房的制度设计还需要细化,既要兼顾家庭长租的需要,又要实行严格的退出制度,以保证应保尽保。另外还要给承租人赋权,尤其是要解决孩子上学的问题。&一名业内人士说道,公租房需要大力发展,一方面可以新建公租房,另一方面可以把市场上的存量房利用起来,加大货币补贴力度。
  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1号)出台,明确了公租房申请与审核、轮候与配租、使用与退出等内容。日前,涵盖着公租房保障方式、标准、管理等多方面的扬州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正面向社会征询意见。   记者从这份征求意见稿上看到,扬州市多部门将进行联动与分工,保证了实施办法可实施、落得了地。&我们将负责牵头政策制定、业务指导、部分审核等工作。市民政部门负责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信息,做好住房保障家庭资产收入核查认定指导工作。市国土、物价、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住房保障家庭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租金及相关补贴标准确定、经费保障等工作。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照事权财权责任划分,负责本区域或职责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和管理工作。&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首次引入租赁补贴方式   明确与实物配租只能二选一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指政府通过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等方式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人员提供的政策性住房救助。&记者从市房管局住保处了解到,《扬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将租赁补贴方式纳入到保障范围。   记者从扬州市面向社会征询的《扬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看到,从源头上,扬州市增加了租赁补贴的保障方式,让住房困难群众有更大的选择空间,也更便于后期管理。&同时符合两种保障条件的家庭(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两种保障方式不得同时享受。&市房管局住保处相关负责人提醒说。   记者了解到,关于租金标准,文件中是这样明确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主要面向市区城市低保(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由政府提供房源供其承租,房源建筑面积60㎡左右,保障家庭按照建筑面积0.75元/㎡/月标准缴纳租金。   当然,如果不考虑租公租房房,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人员)也可以在市场自主租房,政府也会按照保障对象经济状况不同实行分档梯度保障。   记者在文件中了解到,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按照低保(特困职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别补贴市场平均租金价格的90%、80%、50%,1-2人户保障建筑面积50㎡、3人及以上户保障建筑面积65㎡;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补贴市场平均租金价格的30%,人均保障建筑面积20㎡,具体由各区、功能区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  
  公租房配租房源来源广泛   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等多方式筹集 
  去年底扬州市曾出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关于住保方面,曾明确提出国土、房管部门制订公租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改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具体方案。选择位置相对适中、交通相对便利的地块近期优先上市,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从2018年起,每年市区公租房、限价商品房供地比例不少于商品住宅建设用地10%。   记者发现,此次文件中也作了响应。&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房源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市国土部门要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 
  明确分配和退出管理   家庭困难程度变化的按照梯度调整保障方式
  公租房是国家实施的一项住房民生工程,但是在后期或多或少地会面临着租金收缴难、退出难的弊病,这不仅是一个城市的情况,也是一个全国性的通病。有些公租房家庭已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却赖着不肯搬;有些公租房家庭自己不住,而出租给他人。   文件同时也对公租房分配和退出管理作了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人员)应当按要求参加年审,逾期未参加年审的视为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相关部门将停止保障。保障家庭(人员)在年审时应当诚信申报家庭人口、住房面积、经济状况等变动情况,符合条件的继续保障,家庭困难程度变化的按照梯度调整保障方式,不符合条件的停止保障。&   在分配上,需要注意的是,市区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物配租等工作由市房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江都区范围内由江都区政府负责;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功能区自行负责。   提醒:弄虚作假骗申公租房保障的, 5年内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   如果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条件及伪造相关证明材料骗申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将如何处理?   &将由相关部门录入诚信档案,退回骗申的公共租赁住房和相关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任何形式住房保障。&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说,对为申请家庭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由相关主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而对于市、区负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范围内(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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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版《公租房保障实施办法》将出台
  记者12日从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一份涵盖了公租房保障方式、标准、管理等多方面的《扬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面向社会征询意见,这是我市首次出台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实施办法。
  公租房项目实施8年来&&&已惠及2100余户住房困难家庭
  “从2011年实施公租房保障开始,我们已经为2100余户家庭提供了公租房保障。”扬州市房管局住保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正尽可能地为住房保障困难群体提供着帮助。
  尽管公租房已经带来了很多实惠,但在具体实施及发挥相应作用上还存在着一定的改善空间。“目前公租房的制度设计还需要细化,既要兼顾家庭长租的需要,又要实行严格的退出制度,以保证应保尽保。另外还要给承租人赋权,尤其是要解决孩子上学的问题。”业内人士表示,大力发展公租房,一方面可以新建,另一方面可以把市场上的存量房利用起来,加大货币补贴的力度。
  记者从这份征求意见稿上看到,我市多部门将进行联动与分工,保证《办法》可实施、能落地。“我们将负责牵头政策制定、业务指导、部分审核等工作。市民政部门负责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信息,做好住房保障家庭资产收入核查认定指导工作。市国土、物价、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住房保障家庭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租金及相关补贴标准确定、经费保障等工作。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照事权财权责任划分,负责本区域或职责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和管理工作。”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首次引入租赁补贴方式&&&与实物配租只能二选一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指政府通过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等方式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人员提供的政策性住房救助。”市房管局住保处介绍,《办法》首次明确了将租赁补贴方式纳入到保障范围内,让住房困难群众有更大的选择空间,也更便于后期管理。“两种方式不得同时享受。”
  记者了解到,关于租金标准,《办法》中是这样明确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主要面向市区城市低保(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由政府提供房源供其承租,房源建筑面积60左右,保障家庭按照建筑面积0.75元//月标准缴纳租金。
  当然,如果不考虑租公租房,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人员)也可以在市场自主租房,政府也会按照保障对象经济状况不同实行分档梯度保障。
  《办法》中还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按照低保(特困职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别补贴市场平均租金价格的90%、80%、50%,1-2人户保障建筑面积50,3人及以上户保障建筑面积65;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补贴市场平均租金价格的30%,人均保障建筑面积20。
  对于公租房的房源,《办法》中也给出了意见,“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房源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市国土部门要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
  明确分配和退出机制&&&&&租房家庭须参加年审&不符合条件的停止保障
  公租房是国家实施的一项住房民生工程,但是在后期或多或少地会面临着租金收缴难、退出难的弊病。为此,《办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人员)应当按要求参加年审,逾期未参加年审的视为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相关部门将停止保障。保障家庭(人员)在年审时应当诚信申报家庭人口、住房面积、经济状况等变动情况,符合条件的继续保障,家庭困难程度变化的按照梯度调整保障方式,不符合条件的停止保障。”
  在分配上,需要注意的是,市区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物配租等工作由市房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江都区范围内由江都区政府负责;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功能区自行负责。
  弄虚作假者将录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
  如果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条件及伪造相关证明材料骗申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将如何处理?“将由相关部门录入诚信档案,退回骗申的公共租赁住房和相关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任何形式住房保障。”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为申请家庭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由相关主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而对于市、区负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据介绍,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范围内,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可参照制定本地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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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州日报&&
作者:丁蕾&&
编辑:黄茜&&扬州市区公租房新增租赁补贴方式 最高补贴9成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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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以来,公租房已经逐渐成为&安居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了给住房困难人员提供政策性住房救助,记者12日从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目前,一份涵盖了
自从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以来,公租房已经逐渐成为&安居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了给住房困难人员提供政策性住房救助,记者12日从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目前,一份涵盖了公租房保障方式、标准、管理等多方面的《扬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正面向社会征询意见。这是扬州市首次出台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实施办法,其中有哪些亮点?将解决哪些问题?其他城市又是如何应对的?实施8年,公租房项目已惠及2100余户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在住房问题上可能面临不小压力。但随着公租房的持续发展,其保障能力也在不断增强。&经盘点,从2011年实施公租房保障开始,我们已经为2100余户家庭提供了公租房保障。&扬州市房管局住保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扬州市正尽可能地为住房保障困难群体提供帮助。记者了解到,从2011年开始实施公租房保障开始,公租房小区建造标准、环境也在同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一道水涨船高。去年底, 504户贫困家庭抽取到了他们心仪的新房。据介绍,去年底公租房配租房源地点在杉湾花园六期、杉湾东苑和佳家如意园等3个保障房小区,都是小高层成套住宅。经简易装修后,60平米左右的住宅相关配套设施已全部到位,配租家庭可以拎包入住。 在具体实施及发挥相应作用上公租房还存在改善空间尽管公租房已带来很多实惠,但在具体实施及发挥相应作用上还存在着一定改善空间。&目前公租房的制度设计还需要细化,既要兼顾家庭长租的需要,又要实行严格的退出制度,以保证应保尽保。另外还要给承租人赋权,尤其是要解决孩子上学的问题。&一名业内人士说道,公租房需要大力发展,一方面可以新建公租房,另一方面可以把市场上的存量房利用起来,加大货币补贴力度。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出台,明确了公租房申请与审核、轮候与配租、使用与退出等内容。日前,涵盖着公租房保障方式、标准、管理等多方面的扬州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正面向社会征询意见。记者从这份征求意见稿上看到,扬州市多部门将进行联动与分工,保证了实施办法可实施、落得了地。&我们将负责牵头政策制定、业务指导、部分审核等工作。市民政部门负责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信息,做好住房保障家庭资产收入核查认定指导工作。市国土、物价、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住房保障家庭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租金及相关补贴标准确定、经费保障等工作。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照事权财权责任划分,负责本区域或职责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和管理工作。&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首次引入租赁补贴方式明确与实物配租只能二选一&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指政府通过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等方式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人员提供的政策性住房救助。&记者从市房管局住保处了解到,《扬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将租赁补贴方式纳入到保障范围。记者从扬州市面向社会征询的《扬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看到,从源头上,扬州市增加了租赁补贴的保障方式,让住房困难群众有更大的选择空间,也更便于后期管理。&同时符合两种保障条件的家庭(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两种保障方式不得同时享受。&市房管局住保处相关负责人提醒说。记者了解到,关于租金标准,文件中是这样明确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主要面向市区城市低保(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由政府提供房源供其承租,房源建筑面积60㎡左右,保障家庭按照建筑面积0.75元/㎡/月标准缴纳租金。当然,如果不考虑租公租房房,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人员)也可以在市场自主租房,政府也会按照保障对象经济状况不同实行分档梯度保障。记者在文件中了解到,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按照低保(特困职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别补贴市场平均租金价格的90%、80%、50%,1-2人户保障建筑面积50㎡、3人及以上户保障建筑面积65㎡;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补贴市场平均租金价格的30%,人均保障建筑面积20㎡,具体由各区、功能区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  公租房配租房源来源广泛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等多方式筹集去年底扬州市曾出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关于住保方面,曾明确提出国土、房管部门制订公租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改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具体方案。选择位置相对适中、交通相对便利的地块近期优先上市,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从2018年起,每年市区公租房、限价商品房供地比例不少于商品住宅建设用地10%。记者发现,此次文件中也作了响应。&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房源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市国土部门要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 明确分配和退出管理家庭困难程度变化的按照梯度调整保障方式公租房是国家实施的一项住房民生工程,但是在后期或多或少地会面临着租金收缴难、退出难的弊病,这不仅是一个城市的情况,也是一个全国性的通病。有些公租房家庭已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却赖着不肯搬;有些公租房家庭自己不住,而出租给他人。文件同时也对公租房分配和退出管理作了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人员)应当按要求参加年审,逾期未参加年审的视为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相关部门将停止保障。保障家庭(人员)在年审时应当诚信申报家庭人口、住房面积、经济状况等变动情况,符合条件的继续保障,家庭困难程度变化的按照梯度调整保障方式,不符合条件的停止保障。&在分配上,需要注意的是,市区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物配租等工作由市房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江都区范围内由江都区政府负责;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功能区自行负责。提醒:弄虚作假骗申公租房保障的, 5年内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如果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条件及伪造相关证明材料骗申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将如何处理?&将由相关部门录入诚信档案,退回骗申的公共租赁住房和相关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任何形式住房保障。&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说,对为申请家庭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由相关主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而对于市、区负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范围内(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实施办法。
[责任编辑:胥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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