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划拨的方式有哪几种?

所谓处置,是指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对企业原使用的划拨按照一定的方式和原则进行处置。虽然处置土地资产也采用划拨、租赁和出让等方式,但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所规定的增量土地的划拨、租赁、出让等用地方式不同,是为了改革企业制度、明晰土地产权关系而进行企业土地产权的重新界定和调整。根据《国有企业改革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企改革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有以下四种:
(1)以出让方式处置土地资产。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土地使用权取得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土地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向国家购买的一种财产权,土地使用者在出让年期内不仅可以占有、使用和取得,而且还可以独立支配和处分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可以十分清晰地确定国家和国有企业的关系,不仅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还可以对国有企业转变为现代企业起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这种处置方式需要改制企业缴纳出让金后才能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这对于已经面临重重困难的国有企业来说,无疑是相当沉重的经济负担,国有企业为了改革将付出极大的经济代价。因此,以这种方式处置国企改革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一定的局限性。
(2)以租赁方式处置土地资产。租赁是近几年开始实行的一种用地方式,同时也是一种新的土地资产处置方式。企业通过签订租赁取得土地使用权,经出租方同意可以将租赁合同转让,租赁合同转让时,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同时转移。这种处置方式不仅能较好地明晰土地产权关系,而且可以大大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因而能够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多种形式的需要。
(3)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土地资产。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特有的一种土地处置方式,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到改革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企业可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国有资产主体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4)以保留划拨方式处置土地资产。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既是一种用地方式,同时也可以作为一种处置方式。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使用的土地是划拨用地,一般而言,改革后的企业既然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起来的新型企业,就不应当再有划拨土地存在。但是,由于国有企业改革是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进行的,改革又是采取了多种形式,为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为企业改革创造一种较为宽松的环境和条件,从实际出发,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还需要对某些企业的土地资产在一定时期内以保留划拨方式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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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在划拨土地使用权时有哪些风险吗
来源:吉屋网络整理 &&发布时间:
你知道在划拨土地使用权时有哪些风险吗?划拨土地使用权时要满足下面哪些条件呢?现在,小编就来为你解答!划拨转让的风险(一)是否符合法定转让条件根据《条例》第45条及《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45条规定,土地使用者要想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 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否则原则上不得转让,如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应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部门提出申请,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同级政府批准。2. 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 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4. 依法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是否经过有权政府批准根据《条例》第45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虽符合法定转让条件,但如果没有经过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该转让行为是无效的。因此,转让房地产时,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权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有权政府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而《解释》第11条进一步明确,如果转让方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就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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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Ctrl+Enter发送什么是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些?作者:王雅婷来源:链家网原创文章摘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而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土地的使用权是个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而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一、什么是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又称土地产权,是物权的一种。物权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客体是土地,即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我国实行的是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
二、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根据国家法律和与土地所有人签订的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三、土地使用权分为哪几种?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只限于本单位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转让,更不得进行土地使用权的经营行为,如土地出租等。
2、出让土地使用权:
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出租或抵押。必须遵守原出让合同有关规定使用土地,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其使用年限为出让年限减去原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的余期,而且可以依法进行再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
1、招标出让:
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书面投标形式,竞投某地段土地的使用权,由招标人根据一定的要求,择优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出让方式。适用于开发性用地或者有较高技术性要求的建设用地。
2、拍卖出让:
又称“竞投”,是指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有意受让人到场,就所出让使用权的土地公开叫价竞投,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一种出让方式。
3、挂牌出让:
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协议出让:
是指土地的出让方和受让方通过协商方式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一般多用于工业以及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而给予优惠政策的项目。
房屋产权年限
五、土地出让年限到期如何处理?
按照《物权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时(出让合同中另有规定或城市规划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可以申请续期使用,但具体实施办法还未出台。
来源:链家网综合整理
0人赞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分为出让和划拨,两者在性质、取得方式、费用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土地是国家的,土地有使用年限;土地上盖的房子是私人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处置。集体土地上所建的房屋不得上市交易,如果交易,无法受法律保护。农村房产可以买卖,但是其销售对象只能限定在集体成员内部。二手房房龄过高,对买家来说可能会面对不能贷款、居住成本增加、土地使用年限短等问题。最新百科看了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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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交付常见的方式有哪几种?
提问者:史虹颖|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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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土地出让金:是土地批租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是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价格,也称
  “地价”。它包括土地开发投资费用和使用期内的金额土地使用费。前者包括征地、动迁及为地块直接配套的基础设施费,是对开发投资的一次性补偿;后者为土地资源使用的费用,即“地租”。土地出让金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熟地价”,即提供“七通一平”的地块,出让金包括土地使用费和开发费;另一种是“毛地”或“生地”价,即未完成“七通一平”的地块,投资者需自行或委托开发公司进行受让土地的开发工作。
  2、土地使用权划拨 :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
  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3、土地使用权出让 :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
  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者在足额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后,有权取得该土地在一定年限内的使用权利,并可以将该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转让、出租或抵押。
  4、土地使用权转让 :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5、土地使用权出租 :是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
  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土地使用权抵押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
  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7、农村集体土地 :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
  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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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通常的理解,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划拨和出让。
1.土地使用权的划拨 土地使用权的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土地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出让土地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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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通常的理解,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划拨和出让。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这两种取得方式:
1.土地使用权的划拨
土地使用权的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土地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出让土地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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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土地出让金:是土地批租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是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价格,也称
  “地价”。它包括土地开发投资费用和使用期内的金额土地使用费。前者包括征地、动迁及为地块直接配套的基础设施费,是对开发投资的一次性补偿;后者为土地资源使用的费用,即“地租”。土地出让金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熟地价”,即提供“七通一平”的地块,出让金包括土地使用费和开发费;另一种是“毛地”或“生地”价,即未完成“七通一平”的地块,投资者需自行或委托开发公司进行受让土地的开发工作。
  2、土地使用权划拨 :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
  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3、土地使用权出让 :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
  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者在足额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后,有权取得该土地在一定年限内的使用权利,并可以将该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转让、出租或抵押。
  4、土地使用权转让 :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5、土地使用权出租 :是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
  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土地使用权抵押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
  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7、农村集体土地 :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
  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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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土地使用权问题最常见的就是转让问题了,如何转让土地使用权,这是需要到原来的部门进行登记的,相关手续办好以后才能够转让,是不能私自进行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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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是承包户所有,土地所有权是集体所有,但是征地行为属于涉及集体重大利益的行为,要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共同决议后才能进行,如果已经通过,和承包户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退还剩余期限的承包金,承包户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金;对于村民合法的地上附着物,在解除合同后应当给予合理期限自行清楚,更不能强行带走,这是违法的。当然,如果承包户本身违反了合同约定,比如占用耕地来进行违建等,或者你所说的河堤不能种植果苗的情况,在给予合理期限和通知后,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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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出让金:是土地批量出租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是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价格也称地价。它包括土地开发投资费用和使用期内的金额土地使用费。前者包括征地、动迁及为地块直接配套的基础设施费,是对开发投资的一次性补偿。
2、土地使用权划拨 :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3、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4、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5、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
6、土地使用权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7、农村集体土地: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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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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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国有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这里所指的补偿、费用是指用地单位在征用或者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其他单位已经使用的的基础上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给农民或原用地单位的,不是付给国家的。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特征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的一种,其特殊之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权利取得的方式,因为没有向国家支付,属于无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是权利的期限,除有法定期限的情形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使用期限。在此基础上,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权利的交易限制,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出租、抵押,如果土地使用者需要将用于交易,一是要经过国家批准,二是要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随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交易的,其土地收益应当上交国家。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适用范围
可以依法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包括: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用地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划拨
1、内涵:,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
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
4、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政府.[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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