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土地承包到期后怎么办,房屋土地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对我们究竟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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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是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后,党中央在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方面的又一重大举措,是给全国农民群众吃下了又一颗定心丸,对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村长治久安,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是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后,党中央在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方面的又一重大举措,是给全国农民群众吃下了又一颗定心丸,对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村长治久安,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什么要延长30年?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土地承包制,最初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承包期也都比较短。随着发展,发现承包期如果太短,往往人们没有积极性或者是利用这个短期对土地进行掠夺式经营,从而产生了不良影响。因此孕育而生的第一轮承包期15年,即从1983年到1997年;1997年期满后,又开始第二轮30年承包期,即现在的1998年到2027年,这只是一个大体时间,其实从2023年开始我国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将相继到期,也就是说第二轮承包期距现在最多不过10年,许多人又开始担心土地到期后怎么办?于是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给许多人吃了定心丸!再延长30年,有什么好处呢?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解答,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成果,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从2023年开始,我国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将相继到期。到期后再延长承包期30年,有利于形成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激发农民群众增加农业投入、发展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形成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格局,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引领作用,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形成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有利于保护和实现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促使有条件的农业人口放心落户城镇,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格局。这就意味着土地越来越值钱了,一方面土地承包年限长了,可以通过土地做更多长远收益的项目,另一方面通过农村土地经营权贷款,不管是贷款金额和贷款时限都有了更多优势。同时经营主体从事相关项目将获更多补贴,可以预测未来针对土地还会出台一系列政策及补贴措施,对可持续利用和发展土地的项目,将会有更多补贴。还有一点就是为推动农民放心进城,推进城镇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敬一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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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数:663268新政策来了!土地承包到期后延长30年,这七个事情要早点知道!新政策来了!土地承包到期后延长30年,这七个事情要早点知道!成长傲旋百家号“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这样一则消息放出,让农村土地长效升值有了可靠的保障。因此,从现在开始算,农村土地的承包时间还有40年。那么,在这段承包期内,作为承包方的农民要注意哪些问题呢?自身出现不同情况,譬如户口外迁,土地毁损等,土地会如何处置?而作为发包方的村集体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迁出农村户口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收回承包地情况承包期内,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期内,不能再获得了)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譬如自愿退出承包地或者土地被征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承包地毁损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进行的承包,以农户为承包单位,按户承包,按人分地。通过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家庭的某个或者部分成员死亡的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这就是死不减地,除非全部死亡,则会收回村集体。而对于新增人口,可以分配这三种地,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不过在目前我国人多地少的现状下,这三种地少之又少,所以才有增人不增地的说法。外嫁女可拥有承包地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确定承包关系得拿这个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流转有规定现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土地的经营权可以进行流转,但这个流转是有明确的规定的,首先要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每个省份都有相关的标准合同范本,不能出现口头协定,简易合同,隐患较多;其次,土地性质要搞清楚,不可随意使用。基本农田不能种树,不能搞非农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不能在农用地上进行等一系列问题;最后,流转年限有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超期便无效。点击了解更多,关注地合网头条号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成长傲旋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雾中观花,水中望月中,世界,模糊了。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是不是就是土地不重新分了_百度知道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是不是就是土地不重新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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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不会分了,如果再分就没必要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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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新华社北京10月18日电 习近平强调,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习近平指出,必须坚定不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习近平说,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强化基础研究,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大力度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强化举措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深化改革加快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发挥优势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创新引领率先实现东部地区优化发展,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习近平强调,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们要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发展活力,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Copyright (C) 2005 - 2018 Xinan Housing.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土地承包,土地到期后的归属问题_百度知道
土地承包,土地到期后的归属问题
我家承包了一块地,合同是30年,请问30年后土地的所有权是谁?我承包的是我们自己村的,不过现在那个人不在村里了,他的户口是城镇户口,要详细,谢谢
我有更好的答案
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土地承包期届满可继续承包。土地承包权可依法转让 ,土地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物权法》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日本国家认证导游
1、承包只是使用权,所有权是集体的2、那个人户口不在村里了,那这块地应归集体重新分配了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你不可能享有所有权,二是国家所有。所以土地所有权只有两种情况,一是农村集体所有。三十年后,仍然是村集体所有或者是国家所有(这期间地被国家征收)
你是从别人手里转包过来的,还是转让过来的,你说的那个人是转包你土地的那个吗,不是本村人,还是城镇户口,怎么能够分到承包土地,还是,先分到地,后来办理的农转非,这些情况你详细说一下,才好帮助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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