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监事会监事会可以刻印章吗

公司的财务章能给公司的监事使用吗_百度知道
公司的财务章能给公司的监事使用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财务专用章只能用于财务相关的,不具备像公章一样的法律效力。
但是没经财务经理批准还是不要把财务章借给别人,不然除了经济问题说不清
为您推荐: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小区是否要成立业主监事会?深圳“物管条例”修订请你意见_深圳新闻网
小区是否要成立业主监事会?深圳“物管条例”修订请你意见
09:08 来源:南方日报人工智能朗读:
“是否要给业主大会发放统一信用代码,以便设业主共有资金账户?成立业主监事会有必要吗?如何加强和完善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备受关注,1月4日,记者从深圳市法制办获悉,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该办将连同深圳市住建局于1月15日下午2:30—5:30,通过微信平台举行网络听证会。
物管纠纷投诉居高不下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率先从香港地区引入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模式,诞生了全国第一个商品房住宅小区、第一个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出台了全国首部地方性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并于日重新制定颁布《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在业主自治、行业管理、法制建设等诸多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与实践。截至目前,深圳共有住宅小区3597个,其中成立业委会的小区1476个,约占41%,采用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3511个,约占97.6%,深圳共有物业服务企业1933家。
但近年来,深圳物业管理纠纷问题日益凸显,信访投诉居高不下,仅近三年的投诉量分别为和2611宗,呈现出诉求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内容复杂化以及矛盾易激化等特点。“主要体现在:一是共有产权权属不清,业主维权引发群体事件;二是业主大会权利义务落实不到位,业主委员会成立难、运作难、换届难、监督难等问题突出;三是政府职能定位不清晰、监管措施手段欠缺;四是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物业服务陷入低价低质恶性循环,并导致部分小区设施设备因为没有及时有效维护而提前老化,缩短了物业使用寿命,导致物业严重减值和缩水。”
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系统解决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深圳拟修改现行法规,进一步理顺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以及建设单位等之间的关系,加快建立社区治理体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共有物业收益拟归全体业主所有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深圳物业小区业主共有部分权属处于模糊状态,不动产登记部门也难以对共有部分进行全面产权登记。从前期物业阶段开始,部分物业公司从开发商手中承接并管理小区后,通过出租车位(车库)和架空层、经营配套设施和电梯广告等谋取利益、经营公司运作,脱离了接受业主委托对物业共有部分进行管理维护的本质,时常引发业主与物业公司、开发商之间的冲突。
《条例》将明确共有物业的范围、管理方式等,拟规定共有物业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必须存入共有资金账户,由业主或业主大会根据物业服务的内容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条例》还特别提及了深圳市民最为关注的“停车位权属”问题。
该负责人说,深圳停车位(库)权属沿革比较复杂,也未进行登记,因此其共有部位及停车位(库)的收益归属争议不断。经梳理,目前停车位(库)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这类车位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二是地下人民防空工程,这部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三是建筑区划范围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于深圳长期未进行产权登记,产权状况不够明晰。
“对于这三种情况,《条例》拟规定,对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使用及收益方式;对于人防工程,明确向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开放使用;对于通过《土地出让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明确产权归属开发商的停车位(库),开发商进行产权登记,并向全体业主公示租售方案后,再进行租售。”
【听证议题】
议题一??是否建立业主大会备案制?
由于业主大会不作组织登记,无法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致使无法开设账户,业主共有资金只能通过物业公司账户收支,混淆不清。同时,业主大会、业委会有法定决策执行权但无法承担法律责任,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
为解决业主自治组织缺位问题,《条例》拟规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15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备案。获颁备案证书后,将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依法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取得印章后也要备案。
这样业主大会就可以凭代码证到合作银行开设业主共有资金账户,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开设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并设计了共有资金审计制度、资金使用公开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
议题二??是否设立物业管理指导委员会?
针对目前比较普遍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难、换届难等问题,《条例》拟设置物业管理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规定建设单位在首套物业交付后15日内向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收到报告后,1个月内组建由街道办、业主、辖区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组成的物业管理指导委员会,由其负责组织、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监督前期物业阶段共管账户的资金使用,指导协调共有物业承接查验及业委会换届改选等工作。
委员会由5—11人组成,业主成员由街道办事处从业主中推荐,业主成员比例应占委员会人数的20%以上,但委员会业主成员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而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拒绝派员参加委员会的,也不影响委员会的成立。
这将缓解业主自治组织成立难的局面,也可通过牵头协调,避免业主组织缺位的空挡期问题。
议题三??是否成立业主监事会?
目前深圳业主委员会委员素质参差不齐,也曾出现少数不良业委会通过授权等方式僭越业主大会的权利,《条例》此次拟采取多项措施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行为,其中比较重要的有两条。
一是提高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准入基本条件,拟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其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均不可在其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任职;近5年内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近3年内因违反治安或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受行政处罚的人员,以及截至公示日前欠缴物业管理费或者专项维修资金累积达3个月的业主也不得担任业委会候选人。候选人需由物业管理指导委员会推荐或者10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并由前者进行资格审查与确认。
二是拟增设业主监督机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设立业主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对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监事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3—7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全部为兼职,不领取任何报酬。
监事会可查阅业主大会财务账薄,检查业主大会财务状况;可监督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情况,对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管理规约、议事规则或者对业主委员会委员、执行秘书、财务人员提出罢免或者辞退建议;可对业主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可对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侵害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要求予以纠正。
议题四??如何加强监管物业服务企业?
目前,深圳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虽然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定,但实践中,建设单位往往将物业项目交由与之关联的物业企业管理,加之这一阶段业主大会尚未成立,业主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物业纠纷层出不穷。
《条例》拟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与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酬金标准、服务内容、合同期限等,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由建设单位依照市主管部门制发的示范文本制订,即便作出修改,也不得减损业主的权利。
物业服务企业每年第一季度要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及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项目负责人不得有“骗取、挪用或者侵占业主共有资金;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共有物业用途;擅自利用共有物业进行经营;管理失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重大责任事故;被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乱收费或者收费不规范且未改正;严重损害业主利益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否则将依法作出处理,并记入信用信息档案。
此外,深圳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物业管理信息平台,与房地产主管部门实现物业管理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责任编辑:姚苑
特别声明:本文来自@深圳自媒体平台,仅代表@深圳自媒体观点。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发布。如涉版权,请联系我们。欢迎来到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
温馨提醒:原行政服务在线用户可直接用原账号登录,无需重新注册
公章刻制备案
主管部门:
服务导航:
公章刻制备案
社会事务服务事项
中山市公安局
地市级,乡镇级
许可事项编码
通用事项名称
公章刻制备案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居(村)民小组、业主委员会和其他机构组织
实施主体性质
非垂直系统
支持网上办理
中山市印章备案表
本行政确认事项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我市因无设立县级,故统一由各镇区公安分局办理。(我市目前统一登录到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进行网上申请,在接到所选的刻章企业通知后,申请人带齐相关材料到申请单位所属辖区公安分局公章业务办理窗口进行备案)。
不支持物流快递
窗口办理信息
中山市公安局
办理地点:中山市东区兴中道26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交通指引:乘坐39、66、42路在地税局站下车,南行100米即可;或乘坐006路在体育场站下车即可。
公章备案表样表.jpg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50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7:取消审批后,实行备案管理,保留对公章刻制企业的审批。省级公安机关要统一规范各地开展备案工作,简化优化企业和群众办事程序。要推动全省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公章刻制网上备案,并逐步实现与政府机关、银行、企业等相关单位的数据共享。2)、《关于公章刻制审批改为备案的通知》附件3:附件3首次刻制公章备案须知一、企业(一)刻制公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报关专业章、报检专用章1、营业执照;2、刻制发票专用章,《营业执照》上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需提供税务登记证;3、法人代表身份证件;3、经办人身份证件;4、委托书、刻章声明。(二)刻制合同专用章1、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身份证件;3、经办人身份证件件;4、由客户提供银行账号、地址、电话等资料息;5、委托书、刻章声明。
(三)刻制中英文公章1、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身份证件;3、经办人身份证件;4、商务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用A4纸打印的中英文全称(经办人签名确认)或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等证件的;
5、委托书、刻章声明。6、鉴于公章的唯一性,只可刻制一枚中文公章或者一枚中英文公章。 (四)刻制董事会/监事会公章1、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身份证件;3、经办人身份证件;4、成立董事会的章程/成立监事会的章程;
5、需出具企业法人代表同意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6、委托书、刻章声明。(五)集团公司公章1、企业集团登记证件;2、母公司营业执照;3、母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件件;4、经办人身份证件5、委托书、刻章声明。(六)内外资分公司1、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2、负责人代表身份证件;3、经办人身份证件;4、委托书、刻章声明。
(七)外资企业驻中山代表处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2、法人代表身份证件;3、经办人身份证件;4、委托书、刻章声明。(八)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1、营业执照;
2、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上有该项目);3、经办人身份证件;4、委托书、刻章声明(所有合伙人须在《委托书、刻章声明》签名并按指模)。5、委托书、刻章声明。二、党委、共青团组织 1、相关的成立批文;2、党委、共青团组织书记或负责人的任命批文及其身份证件; 3、经办人身份证件;4、委托书、刻章声明。三、工会组织1、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2、工会法人代表身份证件;3、经办人身份证;4、委托书、刻章声明。四、业主委员会1、《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成立业主委员会备案的函》(等同成立批文);2、《中山市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委员会备案回执》;3、《业主委员会备案表》(内有该单位的全称、成立时间、负责人等信息,方便民警核对);4、业主委员会主任身份证件; 5、经办人身份证件;6、委托书、刻章声明。
注意事项:业主委员会公章上不可刻第几届,应该以《业主委员会备案表》等成立批文的业主委员会全称为准。五、管理人(企业破产被清算)1、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3、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无法提供原件的,可在复印件上盖法院公章);4、破产企业的法人身份证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在复印件上盖法院公章);5、法院指定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者法院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工商执照;6、《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上的负责人;7、经办人身份证件件;8、委托书、刻章声明。六、政府机关单位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中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文;2、法人代表身份证件;3、经办人身份证件;4、委托书、刻章声明。七、事业单位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中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文;2、法人代表身份证件;3、经办人身份证件;4、委托书、刻章声明。八、社会团体1、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如民政局颁发的);2、法人代表身份证件;3、经办人身份证件;4、委托书、刻章声明。九、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福利单位)1、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2、法人代表身份证件;3、经办人身份证件;4、委托书、刻章声明。十、公办学校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相关《批文》等;2、法人代表身份证件;3、经办人身份证件;4、委托书、刻章声明。十一、民办学校、培训中心1、《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等;2、法人代表身份证件;3、经办人身份证件;4、委托书、刻章声明。十二、公立(非盈利)医疗机构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2、法人代表身份证件;3、经办人身份证件;4、委托书、刻章声明。十三、私立(盈利)医疗机构1、营业执照;2、法人代表身份证件;3、经办人身份证件;4、委托书、刻章声明。十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1、《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副本);2、法人代表身份证件;3、经办人身份证件;4、委托书、刻章声明。十五、经济合作社1、《广东省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登记证》(副本);2、法人代表身份证件;3、经办人身份证件;4、委托书、刻章声明。十六、律师事务所1、司法局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2、负责人身份证件;3、经办人身份证件;4、委托书、刻章声明。十七、企业、商会(协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营业执照(企业)、协会或者商会(民政局颁发的登记证)的(正本或副本)原件+复印件;2、调解委员会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委托书、刻章声明。5、《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立备案登记表》(内有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及镇区人社分局同意备案的意见。十八、其他组织机构1、依法依规成立的证明文件,2、负责人身份证件;3、经办人身份证件;4、委托书、刻章声明。十九、刻制特殊公章1、依法依规成立的证明文件;2、负责人身份证件;3、经办人身份证件;4、委托书、刻章声明。5、有关刻制该特殊公章的批文及公章样式二十、法定代表人名章1、营业执照;2、法人代表身份证件;3、经办人身份证件;4、委托书、刻章声明。3)、《关于公章刻制审批改为备案的通知》附件4:重新刻制公章备案须知一、凡被盗抢、遗失、损坏、变更等原因需重刻公章的,必须收回旧公章(被盗抢、遗失除外),同时还需收回该旧公章的印鉴备案证(原来保安公司所发,后全部由公安分局发放的审批备案表),发放新公章及《更换新公章、注销旧公章回执》;二、申请人无法提供该旧公章的印鉴备案证的,辖区分局治安大队需翻查档案资料,查明该旧公章是否经公安机关备案,再发放新公章和《更换新公章、注销旧公章回执》,并在《回执》上注明查询结果(1:该旧公章有在公安机关办理备案记录;2:该旧公章没有在公安机关办理备案记录)。三、企业的公章变更1、交回旧的公章;2、工商局核发的《核准变更通知书》的原件﹢复印件。四、以下特殊情况除首次刻制公章要求提供所需的材料外,还需要分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一)公章被盗抢的情况1、该组织机构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刻制公章同意书;2、派出所报案回执的原件﹢复印件;3、登报声明的认刊书的原件﹢复印件(《中山日报》或《中山商报》等本地主流报纸);4、《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原件+复印件(申请人到工商局打印); 5、《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显示股东是自然人的,要出示所有股东的个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6、《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显示股东是单位名称的,要出示该单位(股东)的营业执照的原件﹢复印件;
7、提供的被盗抢的情况说明书:要写清楚被盗抢的印章名称,现重新刻制印章的名称、数量,并在说明书上由全体股东签名并盖指模,若该单位股东显示为单位名称的,则由所显示的单位(股东)的法人代表在说明书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8、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其他没有工商执照的政府机关单位、公办学校等不需提供第4、5、6项材料。(二)公章遗失的情况1、该组织机构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刻制公章同意书;2、登报声明的认刊书的原件﹢复印件(《中山日报》或《中山商报》等本地主流报纸);;3、《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原件+复印件(申请人到工商局打印); 4、《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显示股东是自然人的,要出示所有股东的个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5、《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显示股东是单位名称的,要出示该单位(股东)的营业执照的原件﹢复印件;
6、提供的公章遗失的情况说明书:要写清楚遗失印章的名称,现重新刻制印章的名称、数量,并在说明书上由全体股东签名并盖指模,若该单位股东显示为单位名称的,则由所显示的单位(股东)的法人代表在说明书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7、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其他没有工商执照的政府机关单位、公办学校等不需提供第3、4、5项材料。(三)公章损坏的情况1、该组织机构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刻制公章同意书;2、交回损坏的公章;3、《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原件+复印件(申请人到工商局打印); 4、《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显示股东是自然人的,要出示所有股东的个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5、《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显示股东是单位名称的,要出示该单位(股东)的营业执照的原件﹢复印件;
6、提供的公章损坏的情况说明书:要写清楚损坏印章的名称,现重新刻制印章的名称、数量,并在说明书上由全体股东签名并盖指模,若该单位股东显示为单位名称的,则由所显示的单位(股东)的法人代表在说明书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7、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其他没有工商执照的政府机关单位、公办学校等不需提供第3、4、5项材料。(四)业主委员会的公章被盗抢、遗失、损坏、变更的情况1、被盗抢的,提供派出所报案回执和《中山日报》或《中山商报》登报声明的认刊书(原件﹢复印件);2、遗失的,提供《中山日报》或《中山商报》登报声明的认刊书(原件﹢复印件);3、损坏、变更的,交出旧公章及该公章的备案证4、业主委员会因公章被盗抢、遗失、损坏、变更的原因需要重刻公章时所召开的会议记录、物业小区公示书等证明文书。5、建议经办民警通过110、辖区派出所查询该业主委员会所在物业有无发生涉及业主委员会公章的纠纷或诉讼等,并以此初步判明业主委员会的印章被盗抢、遗失、损坏、变更的真实性及发放公章。4)、《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序号9:项目名称:公章刻制审批;审批部门:县级公安机关;设定依据:《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取消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继续保留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企业的审批。要修订《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明确监管标准、要求和处罚措施,要求公章刻制企业在刻制公章后,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印模等基本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统一的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公章刻制网上备案、信息采集及公众查询。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税务登记证》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情况说明》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证明材料》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证明材料》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情况说明》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登记证书》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营业执照》
《身份证》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登记证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营业执照》
《身份证》
《委托书》
《刻章声明》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证明材料》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情况说明》
《身份证》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身份证》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证明材料》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情况说明》
《身份证》
《备案表》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营业执照》
《工商营业执照》
《身份证》
《本人身份证》
《许可证》
《裁判文书》
《证明材料》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组织机构代码证》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组织机构代码证》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登记证书》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登记证书》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组织机构代码证》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证明材料》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证明材料》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营业执照》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证明材料》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证明材料》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营业执照》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证明材料》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证明材料》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
在业务情形中均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在业务情形材料内容中不再添加,但经办人仍需提交,如:
一,业务情形1至4,均需要提交(1)营业执照;(2)法人代表身份证,(3)经办人身份证;(4)委托书;(5)刻章声明。这些材料秩序提供一份原件。
二,业务情形5至12,均需要提交(1)经办人身份证;(2)委托书;(3)刻章声明。这些材料秩序提供一份原件。
三,业务情形13至23,均需要提交(1)经办人身份证;(2)委托书;(3)刻章声明,(4)法人代表身份证。这些材料秩序提供一份原件。
四,业务情形24至25,均需要提交(1)经办人身份证;(2)委托书;(3)刻章声明。(4)负责人身份证。这些材料秩序提供一份原件。
申请单位可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进行登记(亦可由各刻章公司协助办理),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直接发送至申请人所选的刻章公司进行刻章,刻章公司将所刻公章送达申请单位所属辖区公安分局办证窗口并通知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备案,材料齐全的由辖区公安分局办理备案手续,发放公章和备案证明。
现公章刻制已改为备案制。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归档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和发放公章。申请人所选的刻章企业在申请人付费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雕刻好的公章连同《中山市印章备案表》(一式三份)和发票一并安全送达申请刻章单位的所属辖区公安分局公章备案办理窗口,并通知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备案。申请人在接到公章刻制企业通知后,带齐相应材料前往属地公安分局公章办理窗口进行备案,公安分局公章备案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核对材料完整无误后,必须在申请人在场情况下首次启用公章,用蓝印油将公章加盖在备案表内并加盖辖区分局印章行业管理专用章(一式三份,一份归档,一份留存前台查阅,一份交申请人),申请人在表内签名确认,然后发放公章。
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中山市博爱六路12号中山市人才发展研究中心一楼东侧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大厅
http://www.zsfzj.gov.cn/?con=xzfy&ac=xzfy_lower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http://www.zscourt.gov.cn/
1、权责划分(市级):市公安局审批服务办公室。2、权责划分(镇、街):镇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主办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热线: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业主委员会监事会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