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法院受理案件标的哪些房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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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哪些房产案件可向法院提起起诉?
在提起诉讼前,首先应对自己的房产纠纷性质有所了解,弄清楚它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以免徒劳往返。
房产纠纷一般来说大多构成民事案件,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少数属于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但也有些房产纠纷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应由其他部门来受理。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审判实践经验,在案件受理范围方面,纠纷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一些界限:
1、凡以房产为标的买卖、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以及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2、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因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的,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而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的,不属法院受理范围,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受配人(或其它原旧房内应一并迁出的同住亲属占住旧房)分得新房又无理占住旧房或非受配人以单位分配不合理为由而强占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单位和合法受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应由行政机关受理,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当事人以违章建筑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邻里纠纷可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5、单位之间因行政调拨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纠纷,不属法院受理范围,当事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因历史原因由行政划拨房屋使用权的,现房屋产权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确租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6、有关私房落实政策的案件,如私房社会主义改造中的问题,建国初期由有关部门代管的房产问题,落实华侨及港、澳、台胞私房政策的问题等,原告应向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但有关部门按私房落实政策先落实了房产,后又撤销的,当事人对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执照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万文志律师,主任律师、合伙人。曾担任检察院公诉人多年,从事法律工作二十年;
【荣誉资质】:
长宁区人民政府聘万律师为法律顾问,长宁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
民盟上海市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 民盟闵行区区委委员,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职业生涯导师&&&&& 上海交大高级经理联谊会副会长
【媒体报道】:
万文志律师多次应邀主讲上海交大《致远讲坛》;做客东方卫视《深度105》、《东方新闻》;就“微博打拐”接受东方卫视记者专访;第一财经“头脑风暴”;上海文广电台东方大律师;东方卫视《东方直播室》;
播讲“社会与法频道(CCTV-12)”;
连播《法律讲堂》以案讲法:《劝架人之死》《 还我失踪丈夫》《 妻子派出的卧底》《 女儿的绑架案》
主编:《侵权责任法理解与办案全书》,并在专业法律期刊杂志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上海房地产律师 万文志房地产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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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产案件法院会受理
来源:互联网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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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因为房产产生纠纷的时候,当事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解决,也就是说此时可供选择的解决途径是比较多的。而此时要是选择向法院起诉的话,那么法院会受理吗?究竟哪些房产案件法院会受理?365小编将在下文中与大家一起探讨一下这个问题。一、哪些房产案件法院会受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审判实践经验,在案件受理范围方面,纠纷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一些界限:1、凡以房产为标的买卖、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等)、合建、、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人民法院将作为民事案件审理。2、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而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的,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受配人(或其他原旧房内应一并迁出的同住亲属占住旧房)分得新房又无理占住旧房或非受配人以单位分配不合理为由而强占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单位和合法受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而离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的,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4、单位之间因行政调拨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纠纷,不属法院受理范围,当事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因历史原因由行政划拨房屋使用权的,现房屋产权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确租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作为民事案件受理。5、因违章建筑引起的,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应由行政机关受理,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当事人以违章建筑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等以及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邻里纠纷可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6、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执照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7、有关私房落实政策的案件,如私房改造中的问题,建国初期由有关部门代管的房产问题,落实华侨、港、澳、台胞私房政策的问题,原告应向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但有关部门按照私房落实政策先落实了房产,后又撤消的,当事人对撤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哪些房产案件人民法院不受理1、因落实政策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应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解决。2、因政府行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而引起的房产纠纷,一般不予受理。3、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纠纷,一般不予受理。综上所述,房产案件的纠纷,首先需要知道,哪些房产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哪些不受理。很多房产案件,法院是不受理的,比如,因政府行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而引起的房产纠纷,还有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纠纷等等,那么当事人就只能通过其他的途径来解决相关纠纷了。延伸阅读:
该文章整理时间“ 01:52:37”,该文章最新更新时间为2017年!内容整理自网络,若内容有误欢迎联系客服反馈修正!
无锡房产纠纷律师
律所: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
区域:江苏/无锡/滨湖区
擅长房产纠纷
律所:江苏优博律师事务所
区域:江苏/无锡/江阴市
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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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房地产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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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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